关于课程设置的意见

2022-09-10

第一篇:关于课程设置的意见

关于深化课程改革构建高效课堂的实施意见

隐珠街道办事处中心小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强化教学常规管理,构建高效教学模式,提高课堂教学效益,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特制订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化落实素质教育和新课程理念为宗旨,坚持“全面分析、准确定位、重点突破、全面提升”的工作思路。关注课堂,决胜课堂,以明确的课堂教学目标,科学的课堂教学过程,理想的课堂教学效果,提高教师教学效益,提高学生学习效益,促进我校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二、改革目标

1、目标多维

课堂教学目标不能只局限于学生认知方面的发展,还应包含学生意志、情感、性格特征的形成,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等。因此,新型课堂教学的目标应包括:(1)最大限度地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2)掌握学科思想方法与学习方法——过程方法目标;(3)掌握学科知识,培养学科能力——知识与能力目标。

2、多元互动

传统的课堂教学大多缺乏和谐的师生双向交流,导致学生学习主动性的丧失,压抑了学生的好奇心与创造力。新型的课堂教学倡导学生自主参与教学全过程,师生实现交流、互动,在共同探索新知识的过程中实现教学目标。使课堂教学收到最大的效益。

3、以学定教

教学的成功与失败,完全取决于能否按照学的客观规律而施教,因此,课堂教学必须“因学论教”。一,课堂教学的内容、方法及结构模式,都必须充分考虑学生的可接受性并以最终达到教学目的来筹划。其二,课堂教学要渗透学科学习方法,指导学生掌握学习策略,培养学生“会学”的能力。

4、方法优化

教无定法,贵在得法。我们积极倡导“合作”、“探究”等教学方法,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科学把握好和运用好传统的教学方法,无论采用什么教学方法,都应该遵循教为主导;学为主体;思维为核心;实践为主线;能力为目标;育人为主旨。

5、手段多样

随着现代教育技术的发展,它在教学上的应用与开发已被广泛重视,因此,恰当地、充分地应用现代教育技术已成为提高课堂教学效益的重要课题,并将带来整个教育思想、教育内容、教育方法、教育模式与手段的深刻变革,推进学习过程的多样化、社会化和主体化。

三、基本原则

1、主体性原则。

充分尊重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让学生成为课堂教学的主人,充分调动其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其才能,发展其个性;要让课堂教学焕发出生命色彩,形成充满激情的课堂教学氛围;要发扬教学民主,还学生一定的自主选择的权力。

2、开放性原则。

课堂教学过程应该是一个开放的教学空间。这种开放性表现在学生心理安全方面,学生在课堂教学中的心态是开放的、自由的、不受压抑的;表现在教学内容上,既不拘泥于教材,又也不局限于教师的知识视野;表现在思维空间上,重视对学生进行开放性的思维训练,不能轻率地否定学生的探索;表现在教学结果上,不满足于课本、权威、教师的所谓标准答案,鼓励学生标新立异。

3、过程性原则。

要改变过去把现成的结论直接告诉学生的简单做法,课堂教学的重心由教学生现成结论为主转到引导学生探求未知上来,重视知识形成的过程,加强思维训练,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

4、挑战性原则。

教师要倡导和鼓励学生开展三个方面的挑战:一是敢于向教师挑战,鼓励学生质疑问难,允许学生发表与教师不同的意见和观点;二是敢于向课本挑战,鼓励学生提出与课本不同的看法;三是敢于向权威挑战,鼓励学生通过自己的探究,质疑权威的结论等。

5、差异性原则。

学生是具有差异性的个体,通过实施差异性教学,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个体差异发展的需要。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学习研讨阶段(2009年9月)。一是认真学习研读各学科课堂教学基本模式,掌握其要领;二是做好结合文章,学习基本模式要和学习各学科《课程标准》、《课程标准解读》及现代教育理论结合起来,并做到灵活运用;三是加强对各学科基本操作模式的研讨,加强集体备课。组织优秀教师根据基本模式实施备课,设计教案,上示范课,并进一步修改、完善基本模式。

第二阶段:运用立标阶段(2009年10月—2009年12月)。第一步,搭建平台,开展大比武活动。以级部、教研组为单位,组织开展课堂教学大比武活动,在活动中让教师进一步掌握其教学流程,进一步提高教师的授课技巧。第二步,倡树典型,培养学科标兵。要结合实际,把一批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教学水平高、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教师选拔出来,作为学科带头人或培养对象,培养造就一批学科标兵,形成梯次发展的良好局面。第三步,典型引路,实施专业引领。尽快树起典型,让他们成为课堂教学的本土专家,并充分发挥好他们的专业引领作用。

第三阶段:总结推广阶段(2010年1月— )。要进一步加强对高效课堂教学模式的研究力度,加强各种教学方法的研究,要发挥学科带头人或课堂教学本土专家的作用,通过举办观摩课、研讨课、公开课等活动,推广他们的典型课例,使每位教师都能上出高水平的课。

五、具体要求

教师是推进高效课堂教学的直接责任人,教师必须改变教学观念,明确教学目标,深入钻研教材,细致研究学情,科学地组织教学。

1、教师必须坚持学习教育教学理论,把全新的教学理念与实际的教学结合起来,撰写自己的教学心得,并在全校交流,总结规律,推广经验。

2、教师必须强化“向课堂要质量”的思想意识,有效组织教学。强调精讲精练。教师必须自己设计或精选课堂练习题,针对不同层次的学生进行分层设计,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分别设计基础性练习,提升性练习,能力性练习,分层达标。

3、教师必须关爱学生,发挥激励导向功能,与学生平等相处。以人格感染学生,以学识打动学生,以要求规范学生,以行动引导学生,用教师的满腔热情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4、教师必须熟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丰富课堂内容,提高课堂效率。

5、教师要加强课堂教学反思,及时总结课堂教学中的经验得失,博采众长,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

6、教师要严格控制作业量。作业布置必须坚持“量要适度,质在其中,精心选择,效益当先”的原则,突出巩固与拓展的目的。作业批改要及时准确、并能引导学生发现并解决作业中的问题。

7、完善“导师制”,严格落实“培优辅困”工作。教师在学期开学前要认真细致地分析学情,针对所带班级的学生的实际情况,制订出不同层次学生的发展目标与培养措施。

8、教师必须严格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坚决杜绝无教案上课、无故迟到、中途擅自离岗、教学准备不充分、有严重的知识性错误、任意延长讲授时间、没有精心设计课堂练习题等课堂教学事故的发生。

六、领导与管理

1、成立成立高效课堂教学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与责任,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2、要认真组织教师学习、研究、实践本《意见》,抓好主题式理论学习,科学引领本处室本学科的课堂教学改革。

3、各学科骨干教师,要身先士卒,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广大教师要积极投入到课堂教学改革中来,开放课堂,平等交流,创新实践,努力打造特色课堂,全面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和教育教学质量。

4、各分管干部、教研组长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学校的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活动,及时发现典型,总结经验,予以推广。

附活动安排。 9月份:

1、传达会议精神

2、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3、各处室、教研组组织学习本《意见》

4、集体备课展评交流

5、优秀教师课堂教学观摩研讨会 10月份:

1、召开学校教学工作会议

2、高效课堂教学研讨活动

3、优秀教学案例评选活动 11月份:

1、做好校级质量调研

2、表彰学习进步显著的班级、学科

3、开展优质课评选暨“教学能手”的评比

4、课堂教学经验交流会 12月份:

1、提高课堂教学效益的论文评比

2、提高课堂教学效益阶段总结

3、举办办以提高课堂教学效益为主题的名师讲坛

4、表彰“教学标兵”、“优秀教师群体” 1月份:

1、教研组整理校本教研材料

2、收集整理“课堂教学效益年”典型材料

3、评选先进教研组,校本教研先进个人

第二篇:关于学前教育专业课程教学安排的意见

陕师院教函【2014】92号

关于学前教育专业课程教学安排的意见

为充分发挥各系的专业优势,促进学前教育专业群的建设和发展,确保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质量,根据学前教育专业本、专科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对学前教育1-6系相关课程的教学提出如下安排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关于课程教学安排

(一)学科基础平台课程

1.《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由教育科学系承担,学前教育系配合。 2.《人体解剖生理学》课程由学前教育5系•生物科学与技术系承担。 3.《教育统计与测量》等课程由数学系承担。

(二)专业基础平台课程

1.心理学类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儿童发展、儿童认知与学习等)和《学前教育评价》课程,由教育科学系承担,学前教育系配合。

2.《学前教师音乐技能》等音乐舞蹈类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乐理与视唱练耳、声乐、钢琴、舞蹈、艺术(音乐)教育活动与设计等),由学前教育2系•音乐系承担。

3.《学前教师美术技能》等美术类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美术、手工与玩教具、艺术(美术)教育活动与设计等),由学前教育3系•美术系承担。

4.《中外学前教育史》类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由文化系承担。

(三)专业方向模块课程

1 1.《学前教师职业道德》课程由教育科学系承担,政治经济系配合。 2.《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由政治经济系承担,学前系配合。 3.《学前教师书写技能》等课程由学前教育3系•美术系承担

4.《现代教育技术学》等课程由学前教育6系•计算机与电子信息系承担。 5.《学前教师语言技能》《儿童文学》等课程由中文系承担

(四)其它课程原则上由学前教育系承担

二、关于教材等教学事项

全校学前教育各专业使用统一的教材版本、教学大纲与考试大纲。学前教育系负责教材的征订工作,并商有关系制定与修订教学大纲与考试大纲。

考试命题工作由课程所在系负责,学前教育系审定。

三、关于任课教师

任课教师由课程所在系安排和聘任,学前教育系做好配合协调工作。

教务处 201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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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关于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设置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

云人社发〔2009〕174号

各州、市党委组织部、人民政府人事局、编办,省直各部、委、办、厅、局,省直各事业单位:

在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需要,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同时也是改革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的紧迫要求。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7〕1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各地、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提出的具体问题,现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关于岗位设置的基数问题

事业单位应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和编制结构进行岗位设置。

二、关于管理岗位的相关问题

(一)具有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依据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确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进行设置,其他各等级管理岗位的数量依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

(二)加强对事业单位党群组织负责人的管理。事业单位党群组织负责人,按照各自章程或法律规定产生,专职人员可以在管理岗位总数内设置专设管理岗位。

三、关于专业技术岗位的相关问题

(一)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省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条件,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具体条件由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业务水平,结合岗位的职责任务制定。

四、关于“双肩挑”问题的处理

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确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为具有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在这些岗位任职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完成合同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任务的,属于“双肩挑”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确需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同时任职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批准,并按占两个岗位处理。

五、关于工勤技能岗位的相关问题

(一)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应以国家和我省规定的一级、二级、三级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25%左右为控制目标。但在首次核准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时,可以把现有人员结构比例作为基本依据进行适度调控,并采取退二聘一的方法逐步达到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控制比例。

工勤技能人员中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应聘用到相应的岗位后才能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二)工勤技能人员竞聘管理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岗位,必须具备相应的管理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及竞聘岗位的任职条件。

六、聘用合同签订问题

尚未实施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应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云南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以及岗位设置的相关文件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

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组织竞聘上岗。

原聘用期已满续聘的,要按照岗位设置的要求,按新聘岗位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任期与聘用合同的聘期一致。今后岗位发生变化时,均按新聘用的岗位签订聘用合同。

七、其他问题

(一)事业单位规模较小、人员数量较少,岗位类别和岗位等级的比例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也可以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制订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额内集中调控、集中管理。

(二)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数超出核准岗位数的,在首次聘用中,按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进行聘用,并依据现任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以后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消化。

(三)对编制未满的,在聘用中严格控制高、中级岗位聘用数量,聘用结果的各层级比例与核准的岗位设置比例保持大体一致,保证以后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成长的需要。

八、纪律要求

各地、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在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

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对不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九日

第四篇:关于南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

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南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

意见

洪办发〔2009〕14号 (2009年6月29日)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均须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实施意见进行岗位设置管理,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

2.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

5.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有具体规定的,按照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执行。 (6)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6.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核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7.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8.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我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共分8个等级,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到十级职员岗位。

9.具有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设置,其他承担管理任务的职员岗位根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设置。

10.事业单位中的党群组织,除国家、省和我市有具体政策规定外,原则上不单独设置职员岗位,其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已聘用的工作人员范围内,按照各自章程或法律规定产生、任用。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1.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确定。

12.专业技术岗位分为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共设置13个等级。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一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13.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实行分级分类控制。全省总体控制目标是1:3:6,分级控制目标如下:

(1)市属事业单位为2.3:4.1:3.6;

(2)县(区)及以下事业单位为0.75:3.9:5.35。 14.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如下:

(1)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 (2)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 (3)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 (4)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15.根据行业特点,对不同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行不同的最高等级和内部结构比例控制。具体控制标准按《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控制标准(试行)》(赣人发〔2008〕13号)执行。

16.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工作性质和专业技术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的主系列岗位。其它需要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为辅系列岗位。单位主系列的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80%。

17.正高级岗位主要设置在单位的主系列,辅系列一般不设置正高级岗位,根据工作任务确需设置正高级岗位的,应严格控制。辅系列岗位等级的设置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等级的设置。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8.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19.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设置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20.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超过25%,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超过5%。

21.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其他领域原则上不设置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具体控制标准按《江西省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控制标准(试行)》(赣人发〔2008〕14号)执行。

(四)特设岗位设置

22.经批准设置的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的类别、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 (1)承担国家级、或省、市重大研究项目、课题,本单位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确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

(2)按照《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洪发〔2007〕30号)规定引进的“重点高层次人才”,本单位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

(3)符合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特设岗位设置具体规定的; (4)其他确需设置的。

特设岗位的设置由事业单位提出意见,按管辖权限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四、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23.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4.管理岗位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三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须在四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四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须在五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五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4)六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5)七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须在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6)八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须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7)九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须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25.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行业《指导意见》的要求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四级岗位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五级、六级、七级岗位必须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必须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必须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26.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具体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 (3)其他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一流人才。

27.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一般不实行兼职。其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2)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3)其他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省内同行业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28.技术工岗位各等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技术工岗位,须在本工种二级技术工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高级技师等级考评;

(2)二级技术工岗位,须在本工种三级技术工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3)三级技术工岗位,须在本工种四级技术工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高技工技术等级考核;

(4)四级技术工岗位,须在本工种五级技术工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5)五级技术工岗位,学徒期满已转正定级,或者是具有职高(不含两年制职高)、技校、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在工勤技能岗位工作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29.普通工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规定确定。

(五)岗位具体条件

30.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在国家和省、市以及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规定的各类各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应各个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

五、岗位设置管理程序及审核权限

3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南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

(2)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6)组织实施。

32.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具体核准权限按以下规定执行:

(1)市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市人事局核准。 (2)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核准。

(3)县(区)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核准。

(4)县(区)部门及乡镇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县(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人事局核准。

(5)对规模小、人员少、较分散的事业单位,可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额内,集中调控、集中管理。

33.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有关管理权限申请变更:

(1)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事业单位增减编制数额的; (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六、岗位聘用

34.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制定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地设置本单位各类具体的岗位,确定岗位等级,制定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任职条件、职责任务和岗位薪酬等,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按规定程序公开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

35.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要求聘用工作人员,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基本条件。对确有真才实学,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36.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要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使本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调整到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在未调整到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前,不得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数新聘人员。尚未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37.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按以下程序进行:

(1)市属事业单位五至十级职员岗位、三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经主管部门审核,报送市人事局核准后,由单位聘用; (2)县(区)事业单位三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一至三级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经主管部门审核,按程序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和市人事局备案后,由单位聘用;其他岗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由单位聘用。

(3)承担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聘用。

38.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并按其确定的主要任职岗位进行管理,执行一个岗位的工资待遇。可由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兼职完成管理工作的,一般不再设置管理岗位;专门从事管理业务的工作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的,应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内,确定其具体的专业技术岗位,完成该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职责任务。

39.事业单位接收政策性安置人员的聘用,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并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

40.新调入工作人员的聘用,应重新确定岗位等级,按照规定程序核准后签订聘用合同。

41.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后,由主管部门组织审核验收,按规定程序报市人事局备案确认。 审核、确认需提供以下材料:确认申请;双方当事人签订的聘用合同文本;《南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南昌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审核表》;《南昌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拟聘用人员符合岗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公示结果;工作总结报告。

42.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确认,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了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单位,按照工作人员新聘岗位等级,从确认的次月起对调整、晋升岗位等级的聘用人员审批兑现相应的岗位工资待遇。

审批兑现工资应提供的主要材料是,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确认的《南昌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审核表》、《南昌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以及审批工资所需的其他材料。

4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纳入日常化管理后,出现空缺岗位,原则上首先消化单位内部落聘、低聘人员。无超岗情况的,要严格遵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位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人员。要加强对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聘用人员调整岗位、晋升岗位职务等级和进行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

七、组织实施 44.在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是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重要措施,是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妥善处理好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实施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45.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加强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做好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各类具体岗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确保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自主择优聘用人员。

46.有行业指导意见和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要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行业指导意见以及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认真做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没有颁布本行业指导意见和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参照相近行业指导意见和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执行;无相近行业指导意见和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参照的,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47.要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计算机信息化技术,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信息数据库,尽快实现岗位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

48.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对在实施工作中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严肃查处。对不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要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9.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国家和省、市的规定,以及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具体的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报市人事局备案同意后组织实施。根据全省的统一部署,2009年11月15日前,全市所有事业单位均应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50.本实施意见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五篇:学习“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 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

活动工作总结

汉古尔河中心校

自开展学习“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等文件的学习教育活动以来,我校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了宣传发动,并结合本校实际,制订了本校“立德树人”师德师风专项教育活动,我校以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严谨治学为主要内容;以查摆问题、自我完善、自我提高为抓手;切实解决师德师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使全体教职工在增强意识、关爱学生、服务育人等方面有所提高。现总结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立德树人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核心所在,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本质要求。课程是教育思想、教育目标和教育内容的主要载体,集中体现国家意志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直接影响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深化课程改革,整体构建符合教育规律、体现时代特征、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才培养体系,建立健全综合协调、充满活力的育人体制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是提高国民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行动,是适应教育内涵发展、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对于全面提高育人水平,让每个学生都能成为有用之才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我校对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高度重视,把抓好师德师风创建活动作为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推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教,维护教育形象,创建文明行业,改善和优化教育发展环境的重大举措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按“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实施师德师风建设责任制。经过行政班子和全体教职工大会反复研究决定,我校成立了以吴鹏飞校长为组长的师德主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把责任目标落实到各有关岗位及责任人;并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师德师风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具体的实施步骤及工作措施。同时,为推进各项工作措施的具体实施,按计划落实好每一项工作。

三、高度重视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树立为人师表,爱生乐教良好形象。

教师队伍建设是发展教育事业的关键。“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修养,立德为本”。我们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造就和形成了一支叫得响,过得硬的教职工队伍。我们要求全校教师自觉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树立良好的为人师表形象。具体做了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热爱学生,建立平等、民主,和谐的新型师生关系;

(二)是以身作则,作为一名教师,要“衣着定位”,让学生无时无刻受到审美教育。要自觉修身养性,淡泊名利,以德服人,以德立教,要不断塑造鲜活、生动的人格魅力;

(三)是要面向全体学生,切实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让每一名学生都得到充分的发展。

四、创设有效载体,深入开展师德师能建设活动。

为了结合开展“立德树人”师德师风专项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的师德师能建设,我们积极为教师创设有效载体。根据我校师德师风建设活动计划,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活动,通过活动,每位教师在师德师能建设方面都得到了可喜的进步。做到学生信服、家长信任,社会滿意。

1、组织每个教职员工读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从思想上明确作为一名教师应遵循的职业道德规范。从《规范》中的八条严格要求自己,并开展互学互比和写心得体会,逐步提高自己的认识。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学习师德标兵”一系列活动,组织教师学习全国德育工作者进文化的传播者魏书生的事迹,他们的事迹感人至深,给我校极大的鼓舞和鞭策,激发了教师们热爱教育事业的自觉性。

2、开展爱生助学活动。 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把师德师风教育活动与“家访活动”结合起来,组织广大教育工作者和教师深入家庭、深入学生,广泛开展师生谈心、家校联系和对口帮扶活动。重点加强思想交流和心理指导,关爱学生;做好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矫正和转化工作;加强学习指导和学业辅导,增强学生学习信心,关爱学习困难学生。 经过全体师生共同努力,我校师德、师风建设涌现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爱生如子,教书育人、刻苦钻研,精通业务等优秀典型。全校教职工呈现出你追我赶、争创一流工作业绩、树行业新风的良好局面。

新世纪做好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要做到锲而不舍、坚定不移、坚持不懈,相信只要扎实工作,务求实效,我们学校的明天会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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