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现状

2023-03-10

第一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现状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目录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对象范围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指由地方政府为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贫困群众,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供维持其基本生活的物质帮助。该制度是在农村特困群众定期定量生活救济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发展和完善的一项规范化的社会救助制度。

编辑本段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对象范围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进行调整。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编辑本段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实行严格规范,从农村实际出发,采取简便易行的方法。包括:

(1)申请、审核和审批;

(2)民主公示;

(3)资金发放;

(4)动态管理。

第二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xx镇人民政府:

xx村委会:

我叫xxx,男,现年67岁,家住xx村xx小组,配偶xxx,现年62岁。

我年轻时在劳动中不慎将大腿骨折断,当时因家境贫寒,无法及时医治,落下跛腿残疾,一直不能干重体力活,十几年前开始又患胃病,每年都有一到两次胃出血。我妻子xxx2000年患宫颈癌,因无力医治,至今待养

在家。我夫妻俩都已年老且体弱多病,不能正常劳作维持生计,每年还要大笔的医疗开支,生活状况十分困难。两个儿子一个在家务农,无其他经济来源,还得供养三个小孩读书,生活贫困;另一个在外务工,其爱人又无业,靠一人微薄工资养全家。均无力扶养我们,全家生活水平级其低下,日趋贫困,已不能维持正常生计。

如今党的政策好,时刻关心我们贫苦百姓,让我这个年幕老人看到了享受正常生活水平的希望。鉴于我的实际贫困状况,现特具申请,恳请上级领导将我夫妻俩列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感受党的温暖,确保我们晚年生活得到应有的照顾。敬请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xxx

2008年6月2日

第三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提供部分(共5-7项)

1)、申请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

3)、申请人所在户口本首页及全部家庭成员户口复印件各2份。

4)、申请人所在户口本中户主近期1寸免冠兰底照片2张。

5)、申请人所在户口本中家庭成员患病者诊断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住院者病历前5页复印件2份。

6)、申请人所在户口本中家庭成员残疾者残疾证复印件2份。

7)、申请人所在户口本中所有家庭成员参加的农村合作医疗证书每页复印件2份。

(二)、村委会提供部分(共1项)

1)、村民民主评议书2份。要求必须由村民代表签字,村负责人及镇包村干部签字,并盖村委会公章。

第四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政策

农村低保,是政府为帮助农村贫困居民维持基本生活需求而给予差额救助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建立并实施该政策。

1.救助对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持有本地居民常住户口的我市农村居民。

2.救助标准:从2013年7月1日起,中心城区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2700元,其他县市为每人每年不低于2400元。

3.申请程序:农村低保实行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民主评议、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榜公示、社会化发放的运行机制。具体程序是以家庭为单位直接向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提出申请,村(居)委会也可以代为提交申请。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对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详细核查申请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共同签字确认。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居)民代表或社区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张榜公示后,报县(市、区)民政局审批。县(市、区)民政局全面审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

和审核意见(含民主评议结果),对申请人家庭根据认定条件进行信息核对,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审批后,县级民政部门对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在其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长期公示。

4.资金发放: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发放名单和确定的补差额,按季或按月通过“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直接发放到户。

第五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指南

办理机构:村委会、街道办事处(镇)、县市区民政局

办理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县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村民,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通过家庭收入核算、民主评议、公示,并经乡镇政府审核和县市区民政局审批确认的均可列入低保对象。 办事程序:

1、户主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收入证明、赡养、抚养人基本情况及经济收入证明;残疾证复印件;医院证明;学生就学证明;受灾的由乡镇民政办出具证明等)。

2、村委会初审后,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是由村党员代表、群众代表、村支两委成员、乡镇包村干部等组成,是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予以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审核。

3、乡镇政府审核领导小组同意后,填写《长治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在村委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县市区民政局审批。

4、县市区审批领导小组审批后,返回村委会将审批结果公示七天,无异议后,上报市民政局备案。

5、市民政局统一制作《长治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县市区民政局负责发放《保障证》及低保金。

6、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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