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规划作业

2022-07-28

第一篇:人身保险规划作业

人身保险作业

项目六人身保险作业

人身保险产品介绍

请上网或实地调研,了解一种人身保险产品,并以PPT形式介绍,个人完成。要求涵盖以下内容:

1.产品5大要素

投保条件——什么人可以投保?

保险期间——能保障多长时间?

缴费方式——保险费要怎么缴?

保险金额——保障额度有多高?

保险责任——投了以后保什么?

2.投保示例

3.产品特色

时间:5分钟

从下周开始,每节课上课前抽两位同学上去介绍。

第二篇:人身保险重点

名词解释: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年金保险、保费自动垫缴条款、不可抗辩条款、次标准体保险、人身保险核保、自杀条款、健康保险、两全保险

简单题:

1、简述人身保险合同投保方义务?

2、人身保险合同包括哪些形式?

3、人身保险合同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变更?

4、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特殊性与《保险法》中相关规定。

5、简述意外伤害保险的可保危险。

6、定期死亡保险的特点与适合购买人群?

7、人身保险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第三篇:人身保险

1、变额寿险:在我国又被通俗地成为投资连结保险,是指保险金额可以变动的寿险。

2、现金价值:保险公司应该核算出被保险人持有该保单在不同保单年度的实际资产,这一资产属被保险人的权益,在被保险人退保时应该退还给被保险人,我们把保险公司在不同的保单年度核算出来被保险人的权益叫现金价值。 3,年金保险: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保险人按约定的金额、方式,在约定的期限内,有规则的、定期的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4,标准体:是指被保险人的危险程度在寿险公司可以接受的正常范围内,有着正常预期寿命和健康状况,以正常费率承包。

5人身保险核保意义:①保证合同的公平性。一方面,保证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对等。另一方面,保证被保险人之间的公平性。②防止逆选择。保险交易的一个显著特征是信息不对称,因为保险人事先不知道投保人的风险程度,而每个保险人的健康状况是不同的。③保证寿险公司的稳健经营。

6简述寿险营销要素:①寿险营销的主体,是指寿险产品的供给方,也就是寿险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 ②寿险营销的客体,是指由寿险公司开发并销售的各种寿险产品,具体而言,就是各种寿险险种。 ③寿险营销的对象,是指寿险产品的购买者,也就是投保人 。

7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包括意外和伤害两层含义,意外伤害保险中的意外与伤害,二者缺一不可。意外伤害是指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与意愿相违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侵害对被保险人身体明显地、剧烈地造成伤害的事实。 意外是被保险人的主观状态而言,伤害的发生是被保险人事先没有预见到的或伤害的发生违背被保险人的主观意志。伤害是指外来的致害物以一定的方式破坏性的接触或作用于被保险人的身体的客观事实。 1,如果合同有效,保险公司应向谁履行给付义务 ?

保险公司应该向甲和甲弟履行给付义务,在本案中,甲为被保险人甲母投保时指定自己的儿子乙为受益人,甲子乙在甲母死亡之前先已病故,而且被保险人又未指定新的受益人,这就是说此份保险合同中不再有受益人,保险金请求权回归被保险人。因此,当被保险人甲母死亡时。保险金只能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由他的继承人继承。因为甲父早已亡故,所以有甲和甲弟继承。

3 、陈女士 1999 年 6 月为其女宋某投保了 5 万元的人寿保险,

保险条款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误告被保险人的年龄、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或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缴保险金额。如果发现投保时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不符合承保的年龄限度,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将已收的保险费扣除手续费后,无息退还给投保人,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2年后发现的除外。所以保险人应该解除合同。

第四篇:人身保险案例

会计12-3班 冯景琦 120624303

[案情简介]

裴某于2007年12月为其当时只有3岁的儿子裴强在当地某寿险公司投保了1份国寿康宁终身保险、1份子女教育保险和1份生命绿茵保险,保险金额共计8万元。2001年5月,裴强因患先天性心脏病不治而亡。裴某向寿险公司提出保险赔付申请,保险公司以裴某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赔,裴某遂诉至法院。

裴某在诉讼中陈述:1999年12月,自己在被告义务人员的多次上门宣称鼓动下,加上爱子心切,就决定按背包义务人员为其设计的教育医疗综合保险计划为儿子投保。在正式签订保险合同之前,由被告的核保人员将儿子带到被告定点的医院进行了例行体检,医生当时未曾查出儿子有任何病情,被告这才同意承保。在整个过程中,一切都是按照被告规定的程序进行,所以并不存在有任何欺诈行为;体检医院是被告的定点体检医院,也不存在有作弊行为;儿子生前活泼可爱,没有什么病态反映,自己根本不知道其患有先天性心脏病,被告称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实属冤枉。

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有三:

1. 作为家长的裴某,事先一定知道儿子有先天性疾病,却不如实告知,使其儿子带病投保。

2. 由于保户的体检费用由保险公司支付,为了节约开支,只能为被保险人作简单的CT检查,一些疑难杂症很不容易被查出,这些都需要保户自己如实提供。

3. 体检医院虽然由保险公司选择,但是体检医生却不能由保险公司选择,医生与保护联合作弊,故意隐瞒被保险人的病情、病史的现象时有发生。所以,保险公司不能把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当作是唯一能说明保户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依据。

[案情分析及结论]

一种观点认为,造成此次保险纠纷的主要责任在保险公司,正是由于保险公司的核保不严,才使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裴强顺利投保;体检医院由保险公司选择和指定,医院的体检合格报告也就代表了保险公司承认裴强入保前身体状况良好,符合投保条件,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建立在公开、公平的基础之上,应视为有效合同。

第二种观点认为,保险公司应当拒绝赔付。裴某的儿子因患先天性心脏病不治而亡,说明裴强患病在先,投保在后,无论投保时的体检结论如何,裴强带病投保是事实。即便是裴某事先确属不知内情,但也属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根据《保险法》第17条规定: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还有一种观点则认为,应由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共同承担责任。被保险人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在其日常生活中不可能没有丝毫的征兆,作为被保险人父亲的裴某对自己儿子的身体状况必然有所觉察,特别是心脏病这种特殊的疾病,当运动量略大一些时就会表现得特别明显,裴某却有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之嫌;保险公司也不能为了节约费用而放松核保,体检医院又由保险公司选择,医院出错,保险公司难辞其咎。

第五篇:人身保险会计与财务上会计版考试大纲-中国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

人身保险会计与财务(上)·会计版考试大纲

1.科目代码: A7a 2.考试科目:人身保险会计与财务(上)·会计版

3.考试时间:90分钟

4.题型题量:单项选择题,100题 5.考试资料:

《人身保险会计与财务(上)·会计版》(分值:90分) ,责任人:卓志,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4年第1版 ;

新会计准则补充资料:《新会计准则及其对保险业的影响》(内容见后)(分值:10分)

考试内容:

第一章 会计基础知识与原理

(一)会计的基本概念

1.会计产生的环境 2.会计的概念 3.会计的职能 4.会计的目标 5.会计工作组织

(二)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

1.会计主体 2.持续经营 3.会计分期 4.货币计量

(三)

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1.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一般原则 2.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的一般原则 3.起修正作用的一般原则

(四)

会计要素

1.静态要素 2.动态要素

(五)

复式记账法

1.会计科目和账户 2.复式记账法原理 3.借贷记账法

(六) 会计循环

1.填制和审核凭证

2.分析业务事项,编制会计分录 3.设置和登记账簿 4.试算平衡 5.账项调整 6.结账

7.编制会计报表

第二章

寿险公司会计概述

(一)寿险公司业务及其经营特点

1.寿险公司业务及其分类 2.寿险公司经营活动的特点

(二)

寿险会计的对象及会计信息使用者

1.寿险会计的对象

2.寿险公司会计信息的使用者 3.寿险公司会计的基本目标

(三)

寿险公司会计的特点

1.寿险公司保险业务核算分类 2.寿险公司会计要素的特点 3.寿险会计科目设置的特点 4.寿险会计原则特点 5.保险会计分析特点 6.寿险会计监管的特点 7.寿险会计与精算关系密切

(四)

公认会计准则(GAAP)与监管会计准则(SAP)

1.公认会计准则 2.监管会计准则

3.一般公认会计准则(GAAP)与监管会计准则(SAP)的主要差异

第三章

寿险公司短期保险业务的会计处理

(一)

短期保险业务保费收入及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会计处理

1.短期业务保费收入的核算 2.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核算

(二) 赔款支出与未决赔款准备金的会计处理

1.保险公司理赔成本 2.赔款或给付成本的确认 3.赔款支出的会计处理 4.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核算

第四章 寿险公司长期保险业务的会计处理

(一) 长期保险业务保费收入和给付保险金的会计处理 1.长期保险业务保费收入的核算 2.人寿保险业务保险金给付的核算

(二) 长期保险业务责任准备金的会计处理

1.长期保险业务提取责任准备金的原因 2.寿险责任准备金的核算

3.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核算

(三)

长期保险业务其他事项的会计处理

1.退保业务的会计核算 2.保单转移的会计处理 3.保单复效的会计处理 4.保户利差支出的会计处理 5.保户质押贷款的会计处理 6.不实告知的业务处理

(四)

短期保险业务与长期保险业务会计处理的比较

1.保险业务责任准备金的核算不同 2.支付保险金核算不同

3.取得成本与保费收入的匹配不同

4.有关“营业税金及附加”、“法定再保险”与“保险保障基金”的规定不同

5.退保业务核算不同

6.寿险业务年终决算时要计算并分析三差损益

第五章

寿险公司再保险业务的会计处理

(一) 寿险公司再保险业务概述 1.再保险业务的性质

2.寿险公司再保险业务的性质及功能

3.寿险公司再保险业务的种类 4.寿险公司再保险业务的特点

5.寿险公司再保险业务会计处理的特点

(二)

分保账单

1.分保帐单的概念和种类 2.分保账单的编制

(三) 寿险公司分出业务的会计处理

1.寿险公司分出业务的业务程序 2.寿险公司分出业务的会计处理

(四)

寿险公司分入业务的会计处理

1.寿险公司分入业务的程序 2.寿险公司分入业务的会计处理

3.寿险公司分入业务准备金的会计处理

第六章

寿险公司投资业务的会计处理

(一)

寿险公司投资业务概述

1.寿险公司投资的概念 2.寿险公司投资的意义

3. 寿险公司投资业务的资金来源 4.寿险资金投资业务的内容 5.寿险公司的投资的分类

(二)

寿险公司短期投资业务的会计处理

1.科目的设置

2.寿险公司短期债券投资的会计处理 3.寿险公司短期基金投资的会计处理

4.短期投资期末价值的会计处理

(三) 寿险公司长期债券投资的会计处理

1.长期债券投资的概念、分类及认购方式

2.长期债券投资会计处理的主要内容 3.长期债券投资的会计处理

(四) 寿险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

1.长期股权投资的概念及确认 2.长期股权投资的分类 3.长期股权投资的入帐价值 4.长期股投资会计处理的成本法 5.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的权益法

6.权益法与成本法转换

7.长期股权投资处置的会计处理

(五) 寿险公司长期投资减值的会计处理

1.长期投资减值的确认 2.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

(六) 寿险公司其他投资业务的会计处理

1.寿险公司资金拆借业务的会计处理 2.证券回购业务的会计处理

3.保户质押贷款业务的会计处理

第七章 寿险公司新型保险业务的会计处理

(一) 寿险公司新型保险业务概述

1.寿险公司新型保险业务的概念

2.寿险公司新型保险业务与传统业务

的区别

3.寿险公司新型保险业务的分类

(二) 寿险公司新型保险业务会计处理原则

1.独立建帐和核算

2.计算和公告独立帐户资产单位净值 3.按公允价值进行独立帐户资产计价

(三) 独立帐户资产、负债的会计处理

2 1.科目设置

2.独立帐户债券投资的会计处理 3.独立帐户基金投资的会计处理 4.买入返售证券的会计处理 5.独立帐户负债的会计处理

(四) 独立帐户收入与费用的会计处理

1.科目设置

2.独立帐户收入的会计处理 3.独立账户费用的会计处理 4.期末结转的会计处理

(五)

寿险公司新型保险业务销售与给付的会计处理

1.寿险公司新型保险业务销售收入的会计处理

2.人身保险新型保险业务给付的核算

第八章

寿险公司资产的会计处理

(一) 寿险公司资产概述

1.资产的概念及特征

(二) 寿险公司货币资金的会计处理

1.寿险公司货币资金的组成和管理 2.寿险公司货币资金的会计处理

(三) 寿险公司结算性债权的会计处理

1.寿险公司结算性债权的概念 2.坏账及坏账损失的会计处理 2.存出保证金的会计处理 3.存出资本保证金的会计处理 4.其他应收款的会计处理

(四) 寿险公司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1.固定资产的确认、分类 2.固定资产取得的会计处理 3. 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处理 4.固定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 5.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五) 寿险公司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1.无形资产的概念及种类 2.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六) 寿险公司其他资产的会计处理

1.其他长期资产的概念

2. 长期待摊费用的会计处理 3.抵债物资的会计处理

第九章

寿险公司负债的会计处理

(一) 寿险公司负债概述

1.负债的概念及特征 2.寿险公司负债的分类

(二) 寿险公司流动负债的会计处理

1.寿险公司流动负债的内容 2.短期借款的会计处理

3.应付手续费和应付佣金的会计处理 4.存入保证金的会计处理

5.应付工资及应付福利费的会计处理 6.应付利润的会计处理 7.应交税金的核算

8.其他应付款的会计处理 9.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

10.保户储金的会计处理

(三) 寿险公司其他长期负债的会计处理

1.其他长期负债的特点 2.长期借款的会计处理

3.长期应付款的会计处理

第十章

寿险公司所有者权益的会计处理

(一) 寿险公司所有者权益概述

1.寿险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概念及内容

(二) 寿险公司实收资本的会计处理

1.科目设置

2.实收资本的会计处理

(三) 寿险公司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1.资本公积的内容 2.科目设置

3.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四) 寿险公司留存收益的会计处理

1.留存收益概述

2.盈余公积的会计处理 3.总准备金的会计处理 4.未分配利润的会计处理

第十一章 寿险公司收入、费用及利润的会计处理

(一)

寿险公司收入的会计处理

1. 寿险公司收入概述

2. 寿险公司其他业务收入的会计处理

(二)

寿险公司成本费用的会计处理

1.寿险公司成本费用概述 2. 寿险公司费用的会计处理

(三) 寿险公司利润及利润分配的会计处 3 理

1. 寿险公司利润的组成 2. 寿险公司利润来源的分析

3. 寿险公司营业外收支的会计处理 4. 寿险公司利润的会计处理

5. 寿险公司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处理 6. 寿险公司利润的分配及其会计处理

第十二章 寿险公司财务报表

(一) 寿险公司财务报表概述

1.财务报表的概念和作用 2.财务报表的分类

3.编制财务报表的要求

4.寿险公司财务报表的管理及报送制度

(二) 寿险公司资产负债表

1.资产负债表概述

2.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方法 3.资产负债表的编制举例

(三) 寿险公司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

1.寿险公司利润表 2.利润分配表

(四) 寿险公司现金流量表

1.现金流量表概述 2.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3.如何正确看待现金流量表

第十三章 寿险公司财务报表分析

(一) 寿险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分析概述

1.寿险公司财务报表分析的一般步骤 2.寿险公司财务报表分析的重点

(二) 寿险公司财务分析的方法

1.趋势分析法 2.因素分析法 3.比率分析法

(三) 寿险公司财务分析的指标体系

1.偿付能力指标 2.经营成果指标 3.计划完成指标 4.其他指标

4 新会计准则补充资料:

《新会计准则及其对保险业的影响》(分值:10分)

(以下资料是新会计准则的考试范围及其知识点)

资格项目网站上新会计准则参考资料文件夹有财政部《新会计准则》和《新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电子档,考生可自行下载对于新会计准则的详细内容自行参考。

第一节

新会计准则简介

一、新会计准则体系的架构

(一)基本准则

基本准则是会计工作和会计准则体系的指导思想和指导原则,是“准则的准则”。基本准则是具体业务准则的制定依据,对 38 个具体业务准则起统驭和指导作用。

(二)业务准则

业务准则是根据基本准则制定的、用来指导企业各类经济业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规范。业务准则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和报告准则三类。

(三)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具体解决在运用会计准则处理经济业务时涉及的会计科目、账务处理、会计报表及其格式等问题的指导性和规范性文件。

二、新会计准则与旧会计准则的主要区别

(一)公允价值计量基准

旧会计准则基本以账面价值作为计量基准。新会计准则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基准,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部分金融工具、股份支付等,都要求以公允价值计量。而对于投资性房地产,也有条件地引入公允价值计量的模式。至于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采用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

公允价值计量基准的采用可能导致企业盈利的波动性。在实务中,准确确定公允价值是比较困难的。在没有可参考的活跃的市场价格时,财会人员需要懂得如何应用计价技术。

(二)企业合并和合并财务报表

在新会计准则之前,我国除了《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以外,对于企业合并、合并报表这些重要的会计事项,没有正式的会计准则,也很少有全面、具体的指引。在实务中,对于企业合并,不同企业处理类似交易时可能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新会计准则中关于“企业合并”和“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出台,对这些重要会计事项的处理提供了全面的、更具权威性的规范和指引。

(三)表外项目纳入表内核算

新会计准则提出了许多新的概念,比如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和股份支付等。新会计准则要求将衍生金融工具纳入表内核算,而不仅仅是在表外披露;同时针对新出现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新会计准则要求授予员工的股权和期权都应计入利润表,并按公允价值计量。

(四)特殊行业制定特殊会计准则 为了满足我国各行业近年来迅速发展对会计准则的需求,新会计准则针对特殊行业制定了专门的会计准则,如保险行业的“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准则、资源开发行业的“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和农业生产行业的“生物资产”准则。

(五)资产减值概念的变化

新会计准则中的“资产减值”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提供了资产减值的具体操作指引。“资产减值”准则明确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减值准备,一经提取不得转回。但是“存货”、“金融工具”准则并未有此要求,即资产减值不能转回的规定并不适用于存货、应收账款、银行的贷款资产以及某些类型的投资。在旧会计准则中,在一定条件下允许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六)信息披露的要求更为严格

新会计准则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引入了每股收益、分部报告等披露要求。新会计准则针对金融工具,要求披露承受的金融风险的具体信息;针对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要求披露重要会计政策和重要会计估计的确定依据。按照新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将给使用者提供更为透明的财务信息,有助于报表使用者制定经济决策。

第二节

新会计准则对保险业的影响分析

一、保险业实施新会计准则的安排 2006年9月20日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保险业实施新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保险业自2007年1月1日起按照新会计准则编制报表。具体包括:2007年1月1日起实现会计报表层面的切换,将旧会计报表切换成新的会计报表,即“调表不调账”;2008年1月1日前完成管理流程和会计账目的切换;保险公司要根据新会计准则对产品开发、精算、投资、内控程序和风险管理等管理流程进行必要的调整。

2006年11月24日,保监会在京召开“保险公司负责人新会计准则培训”会议,保监会负责人对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以及对保险业财务报表和管理流程的影响作了相关报告,并对下一步工作做了具体的指导。

2006年12月21日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新会计准则下保险统计制度转换和对接系统切换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于2007年12月底前,按照新统计制度要求,完成对接系统切换的全部工作。

二、新会计准则对保险业的影响分析

新会计准则对保险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一)保险风险成为判断和确定原保险合同的依据

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是否属于原保险合同,应当在单项合同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条款判断保险人是否承担了保险风险。发生保险事故可能导致保险人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确定保险人承担了保险风险。

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能够区分,并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可以将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进行分拆。保险风险部分,确定为原保险合同;其他风险部分,不确定为原保险合同。

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者虽能够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整个合同确定为原保险合同。

(二)明确保费收入确认标准

我国原来保险企业会计实务中,除少数非寿险品种分拆处理外,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签订的所有合同均作为保险合同处理。按照新会计准则,投资连结险、分红保险等投资性保单的收入将从原有的保费收入统计口径中剔除。

(三)引入了准备金充足性测试概念 新会计准则规定了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确认时点和计量方法,要求在会计期末对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并按照其差额补提相关准备金。

(四)明确了按规定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新会计准则要求保险人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与保险合同有关的相关信息。涉及准备金的披露事项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增减变动情况;主要精算假设和方法;充足性测试的主要精算假设和方法。

(五)规范了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 保险公司投资的产品不再按照持有期限划分,而是按照持有意图划分,分为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投资、可供出售投资和持有到期投资。在新会计准则下,随着投资市场的变化,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和当期利润波动也会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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