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疫病监测

2022-08-11

第一篇:野生动物疫病监测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防范陆生野生动物疫病传播和扩散,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从事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疫源是指携带并有可能向人类、饲养动物传播危险性病原体的陆生野生动物;所称疫病是指在陆生野生动物之间传播、流行,对陆生野生动物种群构成威胁或者可能传染给人类和饲养动物的传染性疾病。

第三条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实行属地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工作。

国家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林业局设立的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机构,具体承担全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及时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情况进行调查与监测,综合分析监测数据,提出防控方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明确专门机构,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

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积极协调,明确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的机构、编制、人员和资金,加强监测防控工作管理。

乡镇林业站工作人员、护林员、林业有害生物测报员应当按照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调查与监测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调查,掌握疫源疫病的基本情况,为制定监测防控发展规划、应急预案提供依据。

第六条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情预测预报活动,预测流行趋势,评估疫情风险,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陆生野生动物疫情进行预警,并向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防控措施和建议。

第七条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在下列区域建立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

(一)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

(二)候鸟迁飞通道;

(三)自然疫源地或者曾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地区;

(四)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密集区及其产品集散地;

(五)陆生野生动物疫病传播风险较大的边境地区;

(六)其他容易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情的区域。 第八条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县(市)级监测站。

在区位重要的区域应当设立国家级监测站。国家级监测站的设立,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经国家林业局组织专家评审后批准公布。

国家级监测站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列为省级或者县(市)级监测站。省级监测站的设立,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县(市)级监测站的设立,经所在地县(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省级和县(市)级监测站名单应当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监测站统一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地名)×××级(国家级、省级、县(市)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命名。

第九条

监测站应当配备专职监测员,明确监测范围、重点,布设巡查线路、监测样点,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

专职监测员应当经过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

监测站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兼职监测员。

第十条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分为日常监测和专项监测。

日常监测是指通过巡护、观测等方式,了解陆生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和活动状况,发现陆生野生动物异常情况。

专项监测是指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需要,针对特定的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种类、特定的陆生野生动物疫病组织开展的监测。

日常监测、专项监测情况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第十一条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及其他监测机构,发现陆生野生动物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陆生野生动物异常情况的,应当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机构反映。

第十二条

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获得陆生野生动物异常情况报告或者有关情况反映后,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逐级上报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上报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估,并及时上报国家林业局。

第十四条

国家林业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及时向国务院报告重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情况,同时通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情况制订应急预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

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和人员;

(二)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和程序;

(三)陆生野生动物疫病控制和防控措施;

(四)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处置物资保障。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需要和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防护装备、消毒物品、野外工作等应急物资的储备。必要时,应当成立应急预备队,及时处置陆生野生动物疫情。

第十七条

发生重大陆生野生动物疫情时,所在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疫情风险评估,做好事发地的封锁、隔离、消毒等防控工作。 第十八条

在处置重大陆生野生动物疫情过程中,应当尽量避免大规模猎杀陆生野生动物;特殊情况确需猎杀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禁止在陆生野生动物疫情流行区域,从事采集病料样品的活动,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有关科研机构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科学研究。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监测防控机构应当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宣传教育,提高公民防范意识和能力。

第二十一条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信息应当实行严格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

第二十二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瞒报、谎报信息,造成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处置延误,疫情传播、蔓延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1年

日起施行。

第二篇: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市《2020年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要求,结合《2020年全省畜牧业工作要点》,在县域内组织开展口蹄疫、禽流感等优先防治病种,非洲猪瘟新发病,小反刍兽疫外病等畜禽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重点掌握口蹄疫、禽流感发病与流行情况,持续监视养殖、流通、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趋势发展,严密监视小反刍兽疫、口蹄疫(新毒株)、高致病性禽流感(新亚型)等外来动物疫病流行与发展情况。

二、任务分工

(一)县农业农村管理局主管全县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制修定全县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发布流行病学调查结果。

(二)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和指导全县开展相关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必要时组织开展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技术培训工作。要细化制定本地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调查,特别要加强对小反刍兽疫列入国家评估范畴、巩固无疫区建设和非洲猪瘟控制成果的调查,配合国家完成非洲猪瘟等疫病调查。

(三)各乡镇畜牧站负责组织专项专人开展本乡镇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及时上报调查、排查结果,相关信息数据必须做到完整、准确和真实有效。

三、动物疫病常规调查

(一)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本级有关乡镇和部门于每月下旬进行1次疫病流行情况调查。调查要覆盖猪、牛、羊、禽各畜种和人工饲养野生动物,覆盖规模养殖场(含养殖大户),动物诊疗机构(含兽药和饲料经销店),屠宰场点、养殖户等风险场所,全年要覆盖所有养殖场。依据全县所辖乡镇数量确定每次调查乡镇数量,每次最低调查数量不少于2个乡(镇)4个村(屯)40个养殖户,全年覆盖所有乡镇。

在开展常规调查同时,要做好定点调查,可选择辖区内个别养殖场点(包括禽、猪、牛、羊)了解畜禽发病、死亡、治疗等情况,记录信息(见附表1),由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于每月23日前同常规流行病学调查数据表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集贸农贸市场和活畜禽交易点的回溯性调查由所在县疫控中心、畜牧站每季度调查1次,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

(三)边境乡镇在做好常规和定点调查同时,要持续关注境外疫情发生情况,特别是非洲猪瘟、口蹄疫疫情情况,必要时可联合本林业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调查,掌握走私、野生动物发病情况。

四、动物疫病专项调查

(一)非洲猪瘟调查

1.目的

了解非洲猪瘟病原存在,排查非洲猪瘟疑似病猪,为控制和清除非洲猪瘟病原提供依据。

2.范围

覆盖所有生猪养殖场户和自然村,覆盖养殖、交易、屠宰等各个环节。

3.方法与内容

(1)问卷调查。重点要加大生猪养殖场户的日常排查力度,记录排查信息(见附表2)。同时,兼顾生猪交易市场、无害化处理场点、屠宰场的排查。

(2)现场调查。要在上述场点采集一定数量样品进行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可结合非洲猪瘟监测工作同步进行。

4.组织实施

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疫控、监督、屠宰等机构开展辖区非洲猪瘟日常排查。同时协助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在我县开展非洲猪瘟调查和样品采集准备工作。

(二)小反刍兽疫调查

1.目的

了解我县小反刍兽疫感染与免疫情况,推进小反刍兽疫消灭工作。

2.范围

全县十四个乡镇。

3.方法与内容

(1)问卷调查。全县每月在每个乡镇随机选择2个规模羊场和5个养殖户进行问卷调查(见附表3),了解小反刍兽疫免疫情况、羊群饲养管理情况等。

(2)现场调查。县级每半年采集血清、鼻腔或眼拭子样品至少120份,进行小反刍兽疫抗体检测。

4.组织实施

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抗体检测,各乡镇畜牧站负责协助开展样品采集、问卷调查实施工作。同时协助国家、省、市在我县开展小反刍兽疫调查和样品采集准备工作。

(三)免疫无口蹄疫区调查

1.目的

了解无疫区内易感动物的养殖和分布情况,掌握无疫区口蹄疫发生规律,科学判断口蹄疫发生风险和流行趋势,系统评估口蹄疫流行状况和防控效果,提升口蹄疫预测预警、风险防范、应急处置能力和防控水平。

2.范围

无疫区、保护区全境。

3.方法与内容

(1)常规调查。每月进行一次,每次至少调查2个乡(镇)、每个乡(镇)至少抽查2个村,每村至少调查5个口蹄疫易感牲畜养殖户(被调查户同时饲养其他动物一并填表)。各县(市、区)依据辖区口蹄疫易感牲畜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市场现有数量拟定月度调查数量,全年实现全覆盖。如果该月开展专项调查可不在进行常规调查。口蹄疫易感牲畜养殖户、养殖场常规流行病学调查表见附表4,屠宰场、交易市场调查表见专项调查表。

(2)专项调查。每半年开展一次。每次随机抽查2个乡(镇)4个村10个口蹄疫易感牲畜养殖户。每次调查口蹄疫易感牲畜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市场数量要不少于辖区内该畜种场所总量的半数。每次随机采集血清样品60份进行抗体检测。每次随机采集30份口蹄疫易感牲畜血清样品进行非结构蛋白抗体检测,被检测样品要覆盖口蹄疫所有易感动物。口蹄疫易感牲畜养殖场、养殖户、屠宰场、交易市场调查表,见附表5-8。

(3)3abc抗体阳性畜流调排查。要及时对3abc抗体阳性畜及同群畜要采取限制移动等措施,并对阳性畜及同群畜开展动物卫生状况调查,见附表9。

(4)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怀疑或确认发生口蹄疫疫情时,根据本方案要求,启动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口蹄疫易感牲畜紧急流行病学调查表,见附表10-12。

(四)牛病毒性腹泻、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呼吸道合胞体病专题调查

1.目的

掌握我县牛饲养量相对较大区域牛病毒性腹泻、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呼吸道合胞体病流行情况,科学评估发病风险。

2.范围

县十四个乡镇。

3.方法与内容

(1)问卷调查。了解牛病毒性腹泻、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呼吸道合胞体等牛病免疫和感染情况,被调查场户牛调入调出情况,填写调查表(见附表13)。

(2)现场调查。县域内随机选择规模化牛场和自然村各不少于2个,以掌握流行率的方式在95%置信水平、30%预期流行率、8%可接受误差的情况下采集分离牛血清100份(每份血清不少于1.5ml)同步采集棉拭子,进行牛病毒性腹泻、牛传染性鼻气管炎和牛呼吸道合胞体抗体检测。

4.组织实施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检测工作。相关乡镇协助做好样品采集和问卷调查工作。

五、动物疫病紧急流行病学调查

(一)范围界定。怀疑或确认发生以下情况时,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启动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并及时填报紧急流行病学调查表。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狂犬病;

2.疯牛病、痒病、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

3.牛瘟、牛肺疫等已消灭疫病再次发生;

4.猪瘟、新城疫、布病、结核病、蓝舌病等主要动物疫病发病率或流行特征出现异常变化;

5.较短时间内出现导致较大数量动物发病或死亡,且蔓延较快疫病,或怀疑为新发病的;

6.其他需要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的情况。

(二)工作程序。

1.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疑似紧急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信息,进行初步调查确认,并按规定逐级上报疫情。

2.现场调查人员进一步核实情况后,参照相应紧急流行病学调查表,采集有关信息,填写调查表。

3.现场调查人员应根据调查获取的信息,描述动物疫情现状(空间、时间、群间分布等),分析疫病来源,判断疫情发展趋势,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形成调查评估报告。怀疑疫情扩散时,应在高风险地区开展追踪调查。

4.省、市级专家组负责对现场调查人员形成的调查评估报告及其结论进行审核。

5.必须要时,邀请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并组织开展经济损失和防控措施评估工作。

第三篇: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指挥部:

为贯彻落实省、市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部署,我县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县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指挥部于11月上旬开始对全县各乡(镇)进行秋防督查。本次督查按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绩效考评的通知》、《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目标管理考核方案》进行督查评分,作为年终考评依据。现将有关事项通报如下: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效果监测情况

本次由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血清学样品采集高致病性禽流感样品***份,合格为***份,合格率为***%,其中

************抗体合格率均未能/能达到农业部70%合格率的要求。

二、鸡新城疫免疫效果监测情况

本次由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血清学样品采集鸡新城疫样品***份,合格为***份,合格率为***%,其中*********均能达到农业部70%合格率的要求;******抗体合格率均未能达到农业部70%合格率的要求。

三、猪瘟免疫效果监测情况

本次由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血清学样品采集猪瘟样品***份,合格为***份,合格率为***%,其中***未能达到农业部70%合格率的要求。

四、口蹄疫免疫效果监测情况

本次由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血清学样品采集口蹄疫样品***份,合格为***份,合格率为***%;其中猪口蹄疫样品***份,合格为***份,合格率为***%,其中*********未能达到农业部70%合格率的要求;牛羊口蹄疫样品***份,合格为***份,合格率为***%,其中*********牛羊口蹄疫抗体合格率均未能达到农业部70%合格率的要求。

五、蓝耳病免疫效果监测情况

本次由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血清学样品采集猪蓝耳病疫样品***份,合格为***份,合格率为***%,其中***************抗体合格率均未能达到农业部70%合格率的要求。

六、布鲁氏菌病抽样监测情况

我县布鲁氏菌病今年未发生疑似病例。本次流调由各乡镇从***个场(户)中抽取血清样品***份,其中奶牛***份,肉牛***份,羊***份,猪***份;经县兽医实验室监测,该批血清全部呈阴性。

七、主要存在的问题

1、据了解,部分散养户因新进一批家禽,采样情况不明,疫苗注射量没有达到标准;某些技术员刚刚调换,疫苗在运输过程中保管不到位,注射疫苗的部位不准确才导致免疫抗体水平相对较低。

2、部分乡镇免疫档案仍存在缺漏,亟待完善。

3、部分乡镇防疫经费没有到位。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继续加强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基层防疫员的技术水平,选拔责任心强的人员参加动物防疫队伍。

2、抗体合格率未能达到农业部要求的乡镇必须进行强化免疫和补免工作。

3、各乡镇要继续加强对主要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控,特别是对中、小规模饲养场、活禽市场和屠宰场等关键场所的监控,扩大监测面,增加监测频次;发现阳性病例,按规定及时规范处置。

4、各乡镇应贯彻上级的防控方针,保持畜禽抗体水平在70%以上,确保畜禽免疫密度保持动态100%要求,同时要进一步夯实基础,强化责任、创新机制,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抓紧抓实各项措施的落实,以便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取长补短,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篇: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实施方案

附件

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信息网络

直报实施方案

为了规范和指导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系统(以下简称“直报系统”)的使用,提高信息报告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利用计算机网络通讯技术,实现各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监测管理机构监测信息快速报告和安全传递,满足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工作。同时降低监测信息传输成本,提高监测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进程。

二、系统应用条件

(一)直报系统用户应配备专用计算机及上网条件,使用Windows 2000、Windows XP或以上操作系统,IE7.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二)信息报告人员和系统管理员应具备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熟练操作直报系统。

—1—

三、用户设置及职责

直报系统用户设置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监测管理机构、监测站以及科技支撑单位均为直报系统用户,其职责分别是:

(一)国家林业局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总站(以下简称监测总站):负责全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报告和反馈;负责直报系统的管理、维护及升级;指导直报系统应用技术培训;组织直报系统应用的考核。

(二)省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级监测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信息收集、录入、分析、评估、报告和反馈;审核下级监测管理机构和监测站上报的数据;负责本辖区VPN证书和直报系统用户管理、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组织本辖区直报系统用户的考核。

(三)地市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野生动物异常情况信息收集、录入、分析、评估、报告和反馈;负责本辖区直报系统用户管理、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组织本辖区系统用户的考核。

(四)县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野生动物异常情况信息收集、录入、分析、评估和报告。

—2—

(五)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以下简称监测站):负责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信息收集、录入、分析、评估和报告。

(六)科技支撑单位:负责提供疫源野生动物相关信息,协助野生动物疫病初步诊断、有关数据库建设。

四、用户管理

(一)用户权限。各级监测管理机构和监测站通过用户账号登陆方式,在本级权限内查询、统计本辖区内各级监测机构上报的信息。

(二)用户账号。每个监测管理机构设立1个直报系统用户账号,监测站由上级管理机构设立1至多个直报系统用户账号。

账号统一由字母G(M、K)和10位数字组成,并遵循以下规则:

1.G+xxxxxx+0000(G代表管理机构,不分大小写,xxxxxx6位为行政区划代码,0000为补齐码)。

2.M+xxxxxx+01+00(M代表监测站,不分大小写,xxxxxx6位为行政区划代码,01为本省(区、市)监测站序号,00数字2位为监测站子用户序号)

—3— 3.K+xxxxxx+01+00(K代表科技支撑监测站,不分大小写,xxxxxx6位为行政区划代码,01为序号,00数字2位为子用户序号)

(三)用户信息。用户首次登陆系统后1周之内,完成本机构通讯、人员、仪器设备、应急物资贮备情况填写,并适时更新。

五、系统安全与管理

(一)直报系统采用VPN证书及用户密码“双保险”,严格执行“一户一证”原则。

(二)用户首次登陆后,应立即更改初始密码,用户密码一般应在6位以上,由数字或英文字母组成。建议用户密码半年更换1次。

(三)直报系统使用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泄露VPN证书、用户账号和密码。一经发现已泄露或被盗用时,应立即向上级监测管理机构报告,申请证书注销和密码重置。

六、报告内容与程序

(一)日常监测信息报告。日常监测信息包括监测人员在路线巡查或定点观测过程中监测到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种群特征、地点、生境等。各级监测站通过在直报系统中填写监测信息日报表单方式完成日常监测信息报告。

—4—

(二)快报。当发现野生动物行为异常或异常死亡等情况时,用快报报送该信息。快报遵从“一事一报”的原则,地、县级监测管理机构和各级监测站通过在系统中填写快报表单完成初次报告。同一野生动物异常情况事件连续发生时,新增情况通过“接续报告”补充信息。

(三)零报告。零报告是根据监测防控形势需要,在重要时期、重点区域实行的每日报告制度。各级监测管理机构和监测站通过在系统中填写监测信息日报表单完成报告。执行零报告制度期间如发现野生动物异常情况则另以快报形式报送情况。

(四)专题报告。为某一特定事件作出的以文本文件形式上传的分析、总结等报告,通过系统专题报告形式上报。

七、数据管理

(一)数据管理权限。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监测管理机构可以查看、统计本辖区内上报的监测信息,若确实需要查看本级权限以外地区的监测信息,须向上级管理机构申请临时权限。

(二)数据审核与订正。省级监测管理机构应及时审核辖区内的监测信息,检查所录入数据有无错项、漏项和逻辑错误,对有疑问的信息及时向相关人员核实,如发现有错项、漏项和逻辑

—5— 错误的数据,须由上报人将数据予以订正,确保录入的信息完整、准确。

(三)数据查重。监测总站和省级监测管理机构负责对个案信息进行查重,及时更正、并案。

八、信息报告保障措施

(一)遇有网络故障、系统故障时,当日监测信息通过传真或电话报告,待网络畅通或系统恢复运行后补充填报。

(二)计算机及网络不通问题由本单位自行解决;网络畅通情况下不能登陆系统,请与省级系统管理员联系。对于直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查阅系统操作手册,或在公告栏中获取相关解决方案。

九、考核评价

(一)监测总站将对监测信息报告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适时通报和反馈。

(二)省级以下监测管理机构应制定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考核方案,纳入工作考核范围,并定期进行督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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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农经局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为全面掌握和分析我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主要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规律,进一步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监测评估能力,科学指导动物防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根据浙江省、XX市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计划。

一、工作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国家动物疫病防治中长期规划》和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等优先防治病种的防治计划,按照日常监测与集中监测相结合,全面监测与定点监测相结合,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相结合的原则,对主要动物疫病开展血清学监测,全面掌握免疫效果,分析把握疫情动态,及时诊断动物疫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科学指导动物防疫工作。2014年我市重点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等疫病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重点防范小反刍兽疫、非洲猪瘟、疯牛病等外来动物疫病。

各镇(街道、管委会)要充分发挥监测数据在动物防疫工作中的指导作用,把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工作作为评价免疫质量、畜禽及其产品调运风险评估、动物防疫服务站工作人员的考核、科学指导免疫工作的重要手段。发现动物群体免疫保护水平下降,要调查原因,立即实施补免;发现畜禽异常发病情况,要及时开展紧急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迅速组织实施疫源追溯和追踪调查,提高早期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性。

二、职责与分工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全市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提出年度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负责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禽流感h7n

9、新城疫等疫病的监测和其他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的监测工作;负责布病监测;完成市级以上集中监测、定点监测样品的采集和送检工作;组建市级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队,负责实施流行病学调查和评估工作。

各镇(街道、管委会)负责辖区内高致病性禽流感、禽流感h7n

9、口蹄疫、新城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疫病的样品采集和运送工作;协助完成辖区内布病抽样工作;协助完成市级以上集中监测、定点监测样品的采集工作;组建镇级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队,完成辖区内流行病学调查,并协助市畜牧兽医局完成流行病学的调查和评估工作及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三、监测抽样任务

1.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轮到抽检的镇(街道、管委会)农业经济服务中心在该月随机至少抽检3个家禽养殖场点(包括种禽场、商品代饲养场、活禽交易市场和农贸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re-6抗体检测抽样量不少于60份,高致病性禽流感re-4抗体、禽流感h7n9和新城疫抗体检测抽样量分别不少于40份/月。各养殖场点≥20份/场(散养户以村以单位)。各镇(街道、管委会)应确保辖区内种禽场和自免规模场每年至少抽检一次。

2.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每月至少监测2个场点(包括规模猪场、规模羊场、屠宰场),o型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抗体检测抽样量不少于40份。各场点血清样品≥20份/场,各镇(街道、管委会)应确保辖区内的自免规模场每年至少抽检一次。

所抽检血样须在该月20日前送至XX市畜牧兽医局动物疫病检测中心,进行血清分离,抗体检测。有条件的镇(街道、管委会)可先进行血清分离,然后再送样。此外,市畜牧兽医局将不定期对全市各畜禽养殖户进行口蹄疫、猪瘟、禽流感、新城疫等疫病的监测,加大对全市动物防疫工作的监控力度,以整体把握全市各种疫病的免疫情况和流行动态。

同时,各镇(街道、管委会)要加大对调入畜禽的重大疫病监管力度,每月采集样品中须保持一定比例的外来畜禽,严防外疫传入。

四、流行病学调查任务

流行病学调查任务:各镇(街道、管委会)应组建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对所辖区域内的畜禽的流行病学情况进行调查,并及时把调查情况反馈给市畜牧兽医局。夏季高温季节出现流产、死胎或高热为特征死亡病例时,应及时采集组织病料和血清,组织病料应包括脾脏、淋巴结、肺脏、肾脏、死胎,同时准确完整填写采样登记表和流行病学调查表,并及时送到市畜牧兽医局。

五、采样、送样注意事项 1.采样时必须详细了解被检畜禽的免疫背景、发病史等情况,详细填写样品采集登记表(规模场与散养户需分开填写),特别是要完整准确填写畜禽种类、饲养类型、免疫次数、疫苗类型(如灭活苗、弱毒苗、灭活高效苗、细胞弱毒苗、组织弱毒苗、脾淋弱毒苗等)、毒株类型(如re-4或re-6或双价禽流感灭活苗)、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免疫背景数据,为疫苗和免疫质量评估提供重要基础资料。

2.要确保免疫抗体监测覆盖面。以规模场或行政村为单位,做到抽样检测面达到100%,对免疫合格率未达到要求,特别是免疫合格率为零的场(点)要进行重点跟踪监测。

3.在进行样品采集、检测等工作时,要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并注意对养殖户畜禽的保护。

4.每只家禽及家畜的血样采集量不少于2ml。抽样完成后,立即编号,及时放入冰块,并在8小时内送XX市畜牧兽医局动物疫病检测中心进行血清分离、抗体检测。

5.市畜牧兽医局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和分析,并及时反馈各镇(街道、管委会)。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新城疫、猪瘟等主要疫病免疫合格率低于70%的场(点),各镇(街道、管委会)要调查和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将原因分析和处理情况的材料一并上报。 6.各镇(街道、管委会)要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镇(街道、管委会)抽样、送样工作的完成程度和免疫抗体检测结果将作为评定各镇(街道、管委会)动物防疫成果的重要依据。 2012年,按照市爱卫会工作部署要求,在街道党委、办事处领导下,爱国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如何巩固“国卫和省卫”的创建成果,进一步贯彻“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在巩固创建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农民健康工程”和农村“千村示范,万村整治”活动,加强城乡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整治环境卫生,消灭“四害”,开展健康教育,不断提高全街道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改善社会公共卫生状况,努力降低传染病的发病率,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牢牢树立全局观念,出色完成市爱卫办下达的工作任务和指标。不断加强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建设,加大城乡环境卫生创建工作力度,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城市环境面貌再上新台阶,促进我街道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而努力。

二、具体工作任务

(一)强化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创建成果

1.在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和省级卫生街道创建成果的同时,按照街道党委、办事处要求,继续推进卫生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努力将巩固创卫成果与创建“卫生先进单位”活动有机结合,借助“创建”活动契机,巩固和拓展创卫成果,进一步提升辖区环境综合水平,并协调辖区爱卫会各成员部门明确创建工作职责、任务分解要求及按预定计划给予业务指导,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

2.积极推进农村卫生村创建活动。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开展创建省、市卫生村活动,各村在自身开展创建活动的同时要指导辖区单位开展各类“卫生先进单位”的创建,树立一批农村爱国卫生的先进典型。2012年,全街道计划创建省级卫生村1-2个,XX市级卫生村1-2个,省级和XX市卫生先进单位1-3个,XX市级卫生先进单位10-15个。 3.进一步巩固创卫成果,积极推进卫生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提高创建质量。各村、社区对在辖区内开展卫生先进单位创建的单位要给予指导,以达到发挥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推动整个创建成效。落实奖励机制,村、社区应指导辖区单位开展各类卫生先进单位的创建活动,通过开展创建活动改善农村基础设施,以巩固“国卫和省卫”的创建成果。每个村、社区原则上至少要指导一家创建卫生先进单位,若顺利通过创建验收和命名的,街道将对村、社区在指导有力上予以奖励,XX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奖励500元,XX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奖励800元,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奖励1500元的标准奖励给村、社区(2012年至2014年有效)。

4.广泛深入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各村、社区不仅要开展创建“无烟”单位,还要在辖区内开展“无烟”创建活动,特别是做好控烟宣传工作,在禁烟区域、禁止各类人员吸烟,禁止销售烟草制品,禁止进行任何形式烟草赞助及促销活动。每年“5·31”重点开展禁烟咨询宣传活动,发动辖内各个商铺停止销售香烟一天活动。积极倡导公共场所做好禁烟工作,努力营造一个健康、清洁、劝导禁烟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强化环境整治,巩固提高整治成效

通过几年连续创建整治活动,辖区环境卫生面貌有了很大的改善。但由于我街道地处城乡结合部,城市社区、农村社区与村并存,环境卫生还存在管理空档和死角。

1.对于一些出租房屋多的居民区和城郊居民区的日常卫生管理、农村村组的垃圾倾倒上以及道路沿线地段的垃圾乱倒、城市“牛皮癣”顽疾等问题上都还有待于花大力气去解决。因此,各村、社区在治理和整改上不但不能松劲,还应该加强力度,特别是找准问题的症结,认真制定整改措施,予以彻底治理,使环境卫生保持良好的面貌。

2.农村主要是要加大整治力度,彻底改变农村脏、乱、差现象,改善村容村貌。一是垃圾清扫保洁、收集处理,特别是保洁工作要到位,村要有专兼职卫生清扫保洁人员,负责村庄道路、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工作。二是建立密闭垃圾收集池(房)并及时清运。三是宣传动员广大居民群众自己动手搞好室内卫生。

3.各村、社区和单位要健全组织,落实职责,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一要坚持重心下移,完善卫生保洁的长效管理机制,各单位建立健全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建立卫生监督制度,对本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状况进行日常监督,有效地控制乱倒、乱扔垃圾等不良行为。

4.各村要签订好卫生保洁员协议书,明确保洁责任,建立保洁员考核制度(对保洁员责任段环境卫生的检查考核每月不少于1次并做好相应的检查记录)。

5.各村、社区要建立和健全村、社区和单位的卫生日制度。通过卫生日活动,彻底清除村、社区和单位范围内的各种生产、生活垃圾和卫生死角。以干部为榜样带动居民积极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整治活动。 6.要建立和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街道爱卫办将加强对村、社区和有关单位的卫生工作督查与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用抄告单的形式要求限期整改。

7.加大宣传,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通过宣传使广大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身素质,形成人人讲卫生,人人爱护环境卫生,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提升人居环境质量,这是爱国卫生工作的根本目的。要达到这个目的,各村、社区坚持不懈地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是最重要的手段和方法之。故要把卫生宣传教育工作作为爱卫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要以鲜活的形式、丰富的内容开展好宣传教育活动。在宣传教育中,要创新方法,创新形式,创新内容,使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并见之于行动之中,收到好的效果。

(三)继续巩固除“四害”成果,有效控制病媒生物疾病

除“四害”是预防疾病、净化环境必须长抓不懈的工作。此项工作技术性和安全性要求强,要落实专人负责,并抓好培训工作。要重点开展好春秋两季的突击灭鼠活动和夏、秋季节的灭蚊蝇、蟑螂活动,使“四害”密度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的对人不足为害的范围内。

1.各村、社区要结合开展卫生创建、爱国卫生月和不同时期的爱国卫生运动,科学开展除“四害”活动。举办除“四害”技术培训班,确保除“四害”工作安全、有序、有效的开展。在“四害”繁殖高峰期发动群众整治环境卫生,清除四害孳生地,抓好灭鼠、灭蝇、灭蟑达标成果的巩固。 2.各社区要定期开展“四害”密度监测,根据市爱卫办和市疾控中心的有关要求做好病媒生物的监测工作,为有效控制“病媒生物”密度,切实加强“四害”密度监测工作,以提供消杀科学依据。

3.农村各村要根据街道农办和卫生部门的要求,坚持“四统一”,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春秋两季的大规模农村灭鼠活动;在鼠疫疾病多发地区或疫源地,要确保人、财、物力落实,将鼠密度控制在不足为害的程度。

(四)认真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

1.四月份继续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精心部署,发动群众,着重在环境整治,铲除四害孳生地上下功夫。 2.各村、社区和单位要积极开展环境整治活动,努力改善环境卫生面貌。

一要积极开展“第二十四个爱国卫生月”宣传活动,并在活动期间掀起一次大规模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热潮,继续开展清除垃圾沟渠杂草、清除牛皮癣,整治环境卫生脏、乱、差为重点的“清洁河道”等卫生整治活动,使环境卫生面貌有明显的改善。

二要深入开展“四位一体”工程。按照实施四位一体的有关要求,完善卫生保洁的长效管理机制,各村社区要健全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建立卫生监督制度,对本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状况进行日常监督,有效地控制乱倒、乱扔垃圾等不良行为。

三要建立和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积极开展“整洁庭院内外,共建美好家园”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环境卫生意识,使农居房的房前屋后做到整洁干净。

四要开展对“十小行业”的综合整治,加强对学校与企业食堂的卫生管理,对照新要求,查漏补缺,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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