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药工业协会网

2022-11-28

第一篇:中国农药工业协会网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社会责任助力农药行业健康发展

——访中国农药工业协会理事长罗海章

编者按:近年来,行业社会责任已成为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国内许多协会对此问题都高度重视,有些协会还制定了行业的社会责任体系和标准。本文通过对中国农药工业协会理事长罗海章的独家采访,带领大家走进公众敏感的农药企业行业组织,针对农药企业诚信经营、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以及环境保护等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以期更好地让公众了解农药行业社会责任建设的整体思路和真实面貌。

北京的9月,骄阳似火,国庆节已近在咫尺。

临近国庆的日子,罗海章的生活变得更加忙碌了。他向记者透露,为了庆祝祖国六十周年华诞,农药工业协会决定9月26-29日在上海光大国际大酒店和光大会展中心举办“国庆六十周年中国农药工业成就展”,全面展示我国农药工业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长足发展与巨大成绩。

在接到记者的采访要求时,罗海章听说是关于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和行业社会责任建设方面的工作,尽管他手头上的工作很忙,却十分爽快的答应了。据他介绍,中国农药工业协会是第一批被国资委和商务部指定的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的试点行业,在2007年就已完成第一批国内农药骨干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经过二年来的不断完善和调整,使信用评价工作与企业信用管理建设工作相结合,在帮助企业融资、出口风险管理以及行业信用体系的建设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09年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在总结和归纳首批信用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开展了第二批企业信评工作。目前评价结果已结束,评价结果将在行业盛会即“第九届全国农药交流会暨农化产品展览会”上发布。据了解,这也是中国农药工业协会重点推广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企业的重要举措之一。

“过去农药确实毒性很大,经常有人喝农药自杀,结果人们就把死亡、自杀、农药中毒、食物中毒等一些负面现象同农药企业联系在一块。外界对这个行业确实有误解,提到农药行业,大家就摇头。” 罗海章在接受本刊专访时认为社会上许多公众由于对农药行业缺乏了解,对农药企业的认识存在不少误区。

为此,本届上海交流会的主题将围绕市场监督与打假维权、诚信体系建设与淡季储备制度、环境经济政策与农药绿色出口、品牌策略与知识产权保护、农药行业产业政策与准入规定、节能减排措施与“三废”处理技术等议题展开讨论。这些议题同行业信用建设的关系紧密相连,届时将就这些话题在业界展开探讨,

以期更好地提高行业协会引导会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水平,促进农药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在我们这个行业中,假冒伪劣产品也非常严重,急需推进行业内的信用评价工作,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推动行业内的农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进一步提高整个行业的履责水平。”罗海章认为,提升企业的信用状况有利于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信评工作兼顾企业信用的软硬实力

《WTO经济导刊》:中国农药工业协会会员企业的信用状况如何?

罗海章:改革开放后,随着体制的转换,我们行业基础好的企业转化为股份制企业,现在以农药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也很多,其他还有一大批的企业都民营化了 。

我们协会面对的问题是企业多,规模相对比较小,区域比较广、分布比较分散,面对的群体都是农村的销售渠道。因为农药质量的监督和检测不是用眼睛看看就能够解决问题的,它需要非常先进的仪器检测。实际上在流通领域去检测农药的质量,难度是非常大的。诚信和道德在里面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因为农民对农药的检测鉴别能力很弱,它不像家电产品那样容易识别出产品质量的好坏。

《WTO经济导刊》:中国农药工业协会作为第一批信用评价试点协会,是如何强化行业诚信的力度,开展信用评价工作的?

罗海章:因为我们行业有相当一部分企业规模很小,相应信用成本很低,有些不守法的企业变着花样坑农害农,如果不采取有力措施,实际上是对诚信企业的不公,因此我们行业对信用建设的需求就比较强烈。

当我们第一次把行业信用评价的文件发下去时,来咨询的企业很多,比我们预期的要多得多,当时有80多家企业报名,后来我们选择了50多家企业参加首批农药行业信用评价工作。

我们协会信用评价的重点是企业内部信用管理、财务指标和企业的经营现状,以及企业客户经营的状况和存在的风险。

与此同时,我们还注重企业软实力方面的考核。主要是请专家评估企业在行业内的地位和影响状况,以及企业的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比如领导人具不具备开拓精神、创新意识,有没有现代企业管理的理念,企业结构、公司治理是否

先进合理等。

信评工作有助于强化诚信意识

《WTO经济导刊》:在开展信评的工作中,您认为信用对企业的发展有哪些好处?

罗海章:2007年农药行业共有54家企业获得了首批信用评价A级以上信用等级,我认为企业通过此次信用等级评价活动能够从以下几个方面推动企业的发展。

首先,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效率。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方式和主要手段的经济体制。在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日益扩大和复杂化的市场关系逐步建立起彼此相联、互相制约的信用关系,这种信用关系维系着错综复杂的市场交换关系,支持并促成规范的市场秩序。企业通过信用评级,获得“信用身份证”,可以直接或间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效率,有效增加GDP总量,促进经济社会有序发展。

其次,有助于改善融资状况,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企业通过信用服务机构的调查、监督及对融资主体的客观信用评价,可以降低了各种金融交易的成本和风险,将有助于缓解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促进企业直接融资规模的扩大。

第三,评价结果将作为企业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参评名牌产品、评选先进企业、融资信贷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WTO经济导刊》:通过信用评价工作,农药工业协会最大的收获是什么? 罗海章:整体来讲有以下几点收获。

第一,企业的诚信意识得到进一步强化,行业内的企业大都感觉到了诚信在我们这个行业显得尤为重要,这说明信用评价工作有了很好的群众基础。

第二,在评价过程中提高了企业的信用意识,强化了企业对客户的信用管理和风险控制。

第三,企业通过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找出了自身企业存在的问题和差距。 第四,我们对企业的信用进行评价后,还开展了一系列的后续服务,并且还通过网站、杂志、会议、展览会等各个场合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进行宣传,这比企业自己打广告要好得多。

与此同时,我们对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还进行了有益地探索,积极同一些

大的银行进行沟通。为此,农药工业协会还专门组织过这种银企互动的推介活动,利用信用评价工作的无形资产,强化银企之间的合作关系。通过以上一系列的工作和活动对这些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上的销售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提高了他们的市场占有率。

《WTO经济导刊》: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在行业信用建设方面还有哪些设想?

罗海章:下一步,我们要借助政府和市场两股力量来更好的服务会员企业,协会在其中起到一个桥梁和推动的催化作用。

第一步,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农药的监督管理。我们有一个农药管理条例,是国务院颁发的,也是整个农药行业的法规。这个法规的最终目的是要提高行业的准入门槛,规范农药企业的经营行为。目前,仍然有不少企业不经过安评、环评、核准等一系列准入程序非法生产农药的,因此必须强化农药从生产到流通、使用全过程的监管,使全行业纳入严格地法制化管理轨道。

第二步,借助市场的力量,让优势企业得以更好的发展。3年以前,农药生产超过10亿的企业不足3家,现在已经有十几家了。实际上是整个优势资源正在向优秀企业倾斜,我们协会也是重点支持这些优势企业加快发展,使他们能够做大做强。这些企业发展好了,我们的信用工作才会有一个牢固的基础。这些企业越是强大,他们就越会重视企业的信用,因为失信的成本对于这些企业就会很高,三鹿奶粉就是一个例子。而一些小企业的失信成本很低,所以比较容易出现问题和失信。

第三步,进一步在行业内部强化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行业的准入门槛,协助政府打击非法生产企业和假冒伪劣产品。我们现在明显感觉到协会内一些诚信度很高的企业,受假冒伪劣产品的冲击很大。因此,整个社会也在呼唤诚信,打击违法生产企业也是对诚信企业的保护。2009年我们协会进一步加大了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力度,受到了协会内企业的一致好评。

未来将进一步强化行业社会责任体系建设

《WTO经济导刊》:您对行业社会责任怎么来看的,或者说中国农药工业协会的社会责任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有着怎样的特点?

罗海章:我国农药销售额不大,占我国GDP的比例很小,但是我们对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起到至关重要的战略作用。前一段时间,全球出现粮食恐慌,而我国却岿然不动,这同农药产品对农业对粮食的保产丰收是密不可分的,连续多

年的粮食丰收支持了国家粮食的稳定。

其实,我们行业内也有个承担社会责任的教育和对外的正面宣传,包括我们即将举办的60年成就展,从正面去宣传我们这个行业的重要性。

第一,我们协会的主要任务就是在各种场合从正面宣传农药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包括对农作物的作用等等。其实有些农药残留在食物中,不是因为农药的原因,而是因为我们没有科学的使用农药造成的。有些农药一旦发现有问题,就会被取缔掉。现在我们国内生产的高毒农药占农药总量不到3%,高效、低毒、安全、环境友好型农药已成为我国农药的主流。第二,我们在协会内对企业也不断强调要主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

我们农药生产过程中确实有三废(废气、废渣、废水),企业如何来做好环保、安全、健康,使生产过程中的三废得到有效治理,生产过程更加安全可控,确保员工身体健康,这是企业义不容辞应尽的责任,也是我们协会重点关注的问题。

《WTO经济导刊》:那么,农药工业协会是如何来做到这一点的呢?

罗海章:我们协会在几年前就开始着手制定行业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并起草制定了一个农药企业的GMP农药企业生产管理规范(草案),把社会责任理念同企业的实践结合起来。实际上是把企业生产的安全、健康、环保都指标化、规范化,目前我们结合节能减排,积极推进社会责任关怀,得到企业的积极响应,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推进责任关怀,实施农药企业生产管理规范化是需要代价的,未来我们将会进一步强化行业社会责任体系建设。

针对我国农药生产与出口贸易的一些不规范行为,我们协会还上书国家环保部,建议加强对农药生产、出口的环境监管,推进农药“绿色出口”,坚决制止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出口行为。

现行一些非法农药企业,不具备环保安全条件,不办理任何环保和生产许可手续,通过套用其他企业资质,避开环保、安全和生产许可部门监管,非法生产农药出口。这些非法企业以污染环境为代价,恶意压低农药出口价格,扰乱了农药市场秩序。协会建议环保部通过同商务部等部门配合,运用对外贸易手段,加强环境综合监管,强化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制约,提高企业环境违法代价,以实现外贸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推进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保护国家的环境权益。

第二篇: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CHINANATIONALCOALASSOCIATION(缩写:CNCA)。

第二条 本会是由全国煤炭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个人自愿联合结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以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不断推动行业改革开放和科学发展;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努力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和协调机制;坚持为企业、为行业、为政府、为社会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联系政府、服务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参与实施行业管理,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煤炭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地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约束机制。结合行业特点组织制订和实施煤炭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协调会员关系,不断提高行业凝集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行业发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条件的研究与制定,做好法律咨询。参与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积极向政府及其部门反映会员单位在生产、经营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并研究和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反映会员单位诉求,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经政府有关部门授权,做好全国煤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参与制定修订本行业质量、技术、经济、管理等标准和规范,组织和推进会员单位贯彻实施。指导企业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展先进适用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

(五)经政府有关部门授权,做好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工作,开展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开展产业安全状况调查,参与起草行业安全生产发展

规划,开展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鉴定,做好安全生产技术引进、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六)受国家相关部门委托,开展行业统计,掌握国内外行业发展动态,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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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行业信息。对会员单位的发展状况及经济技术指标进行分析评价,为会员单位和政府、社会提供优质的信息咨询服务。

(七)贯彻国家技术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煤炭工业技术现状及发展方向,向政府部门提出发展煤炭工业技术的政策建议,推动安全高效矿井和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促进煤炭工业现代化和规模化。

(八)加强煤炭工业技术咨询服务工作,推动煤炭行业科技创新、管理创新。组织开展行业共性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参与行业内重大建设项目先进性、经济性和可行性的前期论证。受政府相关部门委托,做好煤矿建设项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安全核准的专家审查、环境影响评价预审等工作,开展技术咨询与服务。参与行业资质认证和煤炭新技术、新产品鉴定。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煤炭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推广工作,发布行业新纪录。经授权,开展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等评审奖励工作以及有关国家奖项的推荐工作。

(九)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交易会、展览会等,为会员企业开拓市场创造条件。依照有关规定创办报刊和网站,编辑出版图书。

(十)经授权,开展煤炭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参与煤炭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帮助会员单位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改善管理,提高效益。

(十一)推进行业改革开放和经济结构调整。运用市场机制,推进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推动企业联合、重组,培育发展大型煤炭企业集团。

(十二)参与煤炭企业家(经营者)队伍建设,指导煤炭企事业单位加强管理。在会员单位中开展评选先进企业和优秀企业家、优秀矿(厂)长、煤炭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选推介工作,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努力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能力。

(十三)发展煤炭循环经济,促进行业节能减排。加大洁净煤技术的研究开发力度,促进煤炭深加工、煤炭转化和煤层气资源开发与利用。开展行业节能减排技术咨询与服务,促进能源结构优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十四)协助企业做好煤炭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行业文化、体育、新闻等方面的工作。经授权,设立行业从业人员荣誉制度,发展煤炭公益事业,促进和谐矿区建设。

(十五)行使国家相关部门授予的外事权,承担引进国外智力有关工作,代表中国煤炭行业并组织有关企事业单位开展与国际同业组织、境外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建立与国际同业组织的联系。组织会员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参与协调对外贸易争议,组织会员单位做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申诉等相关工作,开展行业损害调查,维护正常的煤炭进出口经营秩序。

(十六)承担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的有关工作。

(十七)承担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接受会员和社会的委托,提供有关专项服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和行规行约;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交回会员证。

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退会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公告。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及会费管理办法;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的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决定本会副秘书长的聘任;

(九)决定本会名誉会长、顾问的聘任;

(十)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

一、

四、

六、

七、

八、

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由秘书长担任。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二)贯彻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三)按照有关制度和规定签署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人选,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提名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会长办公会决定;

(五)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本会设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五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十五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篇: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简介

一、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的名称、性质、业务主管单位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简称中国食协),英文名China National Food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为CNFIA。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是由全国食品工业企业、事业和科研单位、全国食品专业组织、食品工业工作者等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跨部门、跨所有制、在民政部注册登记的国家级社团法人组织。机构组织代码50000767-1。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的成立和发展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1981年4月24日,国务院以国发[1981]66号文件批转了国家经委关于建立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的报告。经国家经委牵头筹备,同年10月26日正式成立中国食品工业协会。1984年,按照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的精神,相继成立了“国家经委食品工业办公室”、“中国食品工业技术开发总公司”,与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三块牌子,一套人马。其职能确定为:加强行业管理,搞好统筹、规划、协调,提出政策、法规、标准的建议,搞好食品卫生、质量检查、科学技术。1991年8月2日,国务院批复“同意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在原有职能的基础上,增加营养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的职能”(国办通[1991]15号)。2002年,国家经贸委、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关于授予四个行业协会行业统计职能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2]642号),明确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承担本行业的统计职能”。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成立后,在国务院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在国务院各有关部委以及各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提出产业扶持政策建议;进行食品质量管理、国家优质品评比工作;引进国外设备技术;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制订食品标准计划和企业卫生规范;组织安排食品工业的国际交流;为推动我国食品工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绩。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从国家事业单位转为社会团体,从食品行业管理部门转为中介服务组织。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与时俱进,及时转变工作作风,为政府决策服务,为食品行业服务,为食品工业企业服务,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食品发展环境,扎扎实实地工作,得到了国务院有关部门、食品行业和食品工业企业、以及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三、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的主要职能和任务

根据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章程,其主要职能和任务为:协助政府在食品行业开展统筹、规划、协调工作,加强对食品企业的指导和服务。

(一)开展食品行业产业结构、组织结构、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就我国食品工业发展的规划、方针和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等有关问题向国家提出建议。

(二)调查、研究和分析我国食品安全基本情况,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提高食品安全总体水平的意见和建议,协助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执法措施,积极宣传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总结推广保障食品安全、提高食品质量的先进管理制度、科学方法和应用技术。

(三)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协调行业关系,创造和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环境与市场秩序。

(四)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会员关系,向政府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

(五)加强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主要城市食品工业协会等行业组织的联系、交流与协调。

(六)经国家有关部门授权开展行业统计调查,建立统计调查制度,采集统计数据,发布行业信息;整理、分析统计调查资料和情况,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统计报告并报送有关统计报表。

(七)开展食物与营养发展战略研究,促进饮食结构和食物生产结构的合理化,提高人民的营养水平。

(八)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开展技术交流与咨询,组织科技成果和新产品鉴定,推广优秀科技成果与技术装备,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促进食品工业发展。

(九)举办报告会、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等,促进学习交流,指导和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发展企业文化,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

(十)组织人才、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为行业培养人才,逐步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十一)组织产品的展览、展示、展销等活动,参与食品市场建设。

(十二)参与或经国家有关部门授权组织制订食品行业有关标准,并组织宣传和贯彻实施。

(十三)加强与国外同行业及相关组织之间的联系,开展国际间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四)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经政府部门授权和委托,对行业内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投资与开发项目进行前期论证。

(十五)经国家有关部门授权,参与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和资格审查。

(十六)办好中国食协主办的报纸、杂志、网站、年鉴等。

(十七)承担政府和有关单位委托的其它任务。

(十八)发展食品行业的公益事业,加强自身建设,增强为行业服务的实力。

四、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机构设置和领导人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其日常执行机构为理事会。

2010年9月26日,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六届理事会。第六届理事会的主要领导同志是:

会长:石秀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常务副会长(法定代表人):刘 治

副会长兼秘书长:熊必琳

另有30名副会长分别来自:国务院有关部委、省级食品工业协会、食品工业龙头企业。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机构设置

(一)办事机构:

1、办公室;

2、综合业务部;

3、统计信息部;

4、科技部;

5、龙头食品企业发展部;

6、市场发展部;

7、战略发展部

(二)内设机构

1、科学与法规工作委员会;

2、粉丝行业工作委员会;

3、燕麦产业工作委员会。

(三)分支机构

1、白酒专业委员会;

2、啤酒专业委员会;

3、糖果专业委员会;

4、坚果炒货专业委员会;

5、豆制品专业委员会;

6、大豆及植物蛋白专业委员会;

7、马铃薯专业委员会;

8、营养指导工作委员会;

9、花卉食品专业委员会;

10、食品物流专业委员会;

11、发酵工程专业委员会;

12、面包糕饼专业委员会;

13、方便面专业委员会。

(四)下属机构

1、中国食品安全报社;

2、中国食品工业杂志社;

3、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网站;

4、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信息咨询中心;

5、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培训中心;

6、中国食品工业年鉴编辑部。

相关新闻

第四篇:中国化纤工业协会标准目录

现行目录

化学纤维产品标准

GB/T 8960-2001涤纶牵伸丝

GB/T 9101-2002锦纶66浸胶帘子布

GB/T 9102-2003锦纶6轮胎浸胶帘子布

GB/T 13758-1992粘胶长丝

GB/T 14460-2001涤纶低弹丝

GB/T 14462-1993维纶短纤维(国标废止,转行标,过渡期一年) GB/T 14463-1993粘胶短纤维

GB/T 14464-1993涤纶短纤维

GB/T 16602-1996腈纶短纤维

GB/T 16603-1996锦纶牵伸丝

GB/T 16604-1996涤纶工业长丝

GB/T 17687-1999热熔法用丙纶短纤维(国标废止,转行标,过渡期一年) FZ/T 52001-1991氯纶短纤维

FZ/T 52002-1991锦纶6短纤维

FZ/T 52003-1993丙纶短纤维

FZ/T 52004-1998充填用三维卷曲中空涤纶短纤维

FZ/T 52005-2005缝纫线用涤纶短纤维

FZ/T 52006-2006竹材粘胶短纤维

FZ/T 53001-1993维纶牵切纱

FZ/T 53002-2000腈纶毛条

FZ/T 53003-1991涤纶毛条

FZ/T 54001-1991丙纶BCF丝

FZ/T 54003-2004涤纶预取向丝

FZ/T 54005-1994有色涤纶低弹丝

FZ/T 54006-1994有色涤纶牵伸丝

FZ/T 54007-1996锦纶弹力丝

FZ/T 54008-1999丙纶牵伸丝

FZ/T 54009-1999丙纶弹力丝

FZ/T 54010-2006氨纶长丝

FZ/T 54011-2006连续纺粘胶长丝

FZ/T 55001-1999锦纶6浸胶力胎帘子布

FZ/T 66001-1995特种工业用锦纶丝

化学纤维试验方法标准

GB/T 6502-2001合成纤维长丝取样方法

GB/T 6503-2001合成纤维长丝回潮率试验方法

GB/T 6504-2001合成纤维长丝含油率试验方法

GB/T 6505-2001合成纤维长丝沸水收缩率试验方法

GB/T 6506-2001合成纤维变形丝卷缩性能试验方法

GB/T 6508-2001涤纶长丝染色均匀度试验方法

GB/T 6509-2005聚己内酰胺切片和纤维中低分子含量的测定方法 GB/T 9997-1988化学纤维单纤维断裂强度和断裂伸长率试验方法 GB/T 14334-2006化学纤维 短纤维取样方法

GB/T 14335-1993合成短纤维线密度试验方法

GB/T 14336-1993合成短纤维长度试验方法

GB/T 14337-1993合成短纤维断裂强度和断裂伸长率试验方法

GB/T 14338-1993合成短纤维卷曲性能试验方法

GB/T 14339-1993合成短纤维疵点试验方法

GB/T 14340-1993合成短纤维含油率试验方法

GB/T 14341-1993合成短纤维回潮率试验方法

GB/T 14342-1993合成短纤维比电阻试验方法

GB/T 14343-2003合成纤维长丝密度试验方法

GB/T 14344-2003合成纤维长丝拉伸性能试验方法

GB/T 14345-2003合成纤维长丝捻度试验方法

GB/T 14346-1993化学纤维长丝电子条干不匀率试验方法

FZ/T 50001-2005合成纤维网络丝网络度试验方法

FZ/T 50002-1991化学纤维异形度试验方法

FZ/T 50004-1991涤纶短纤维干热收缩率试验方法

FZ/T 50005-1994氨纶丝线密度试验方法

FZ/T 50006-1994氨纶丝断裂强度和断裂伸长率试验方法

FZ/T 50007-1994氨纶丝弹性试验方法

FZ/T 50008-1996锦纶长丝染色均匀度试验方法

FZ/T 50009.1-1998三维卷曲涤纶短纤维线密度试验方法

FZ/T 50009.2-1998三维卷曲涤纶短纤维平均长度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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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Z/T 50009.4-1998三维卷曲涤纶短纤维膨松性和压缩弹性试验方法 FZ/T 50011-1999假捻变形丝残余扭矩试验方法

FZ/T 50012-2006聚酯中端羧基含量的测定-滴定分析法

纤维级化纤原料产品标准

GB/T 7351-1997纤维级聚乙烯醇树脂

GB/T 12670-1990聚丙烯树脂

GB/T 13254-1991工业己内酰胺

GB/T 14189-1993纤维级聚酯切片

FZ/T 51001-1998粘胶纤维用浆粕

FZ/T 51002-2006粘胶纤维用竹浆粕

纤维级化纤原料试验方法

GB/T 14190-1993纤维级聚酯切片分析方法

FZ/T 50010.1-1998粘胶纤维用浆粕取样方法

FZ/T 50010.2-1998粘胶纤维用浆粕水份的测定

FZ/T 50010.3-1998粘胶纤维用浆粕粘度的测定

FZ/T 50010.4-1998粘胶纤维用浆粕甲种纤维素含量的测定

FZ/T 50010.5-1998粘胶纤维用浆粕灰份的测定

FZ/T 50010.6-1998粘胶纤维用浆粕铁含量的测定

FZ/T 50010.7-1998粘胶纤维用浆粕白度的测定

FZ/T 50010.8-1998粘胶纤维用浆粕尘埃度的测定

FZ/T 50010.9-1998粘胶纤维用浆粕吸碱值和膨润度的测定

FZ/T 50010.10-1998粘胶纤维用浆粕定量的测定

FZ/T 50010.11-1998粘胶纤维用浆粕树脂含量的测定

FZ/T 50010.12-1998粘胶纤维用浆粕多戊糖的测定

FZ/T 50010.13-1998粘胶纤维用浆粕反应性能的测定

化纤相关的基础标准

GB/T 250-1995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T 3291.1-1997纺织 纺织材料性能和试验术语 第1 部分:纤维和纱线 GB/T 3291.3-1997纺织 纺织材料性能和试验术语 第3 部分:通用 GB/T 4146-1984纺织名词术语(化纤部分)

GB/T 6529-1986纺织品的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

GB/T 8170-1987数值修约规则

GB/T 9994-1988纺织材料公定回潮率

GB/T 11965-1989纺织品 变形长丝纱 术语

FZ/T 01047-1997目测评定纺织品色牢度用标准光源条件

其它标准

GB/T 17931-1999瓶级聚酯切片

GB/T 17932-1999膜级聚酯切片

修订目录

高延伸耐热锦纶/棉包芯纱

竹浆粕粘胶长丝

波里诺西克短纤维

充填用中空涤纶短纤维

中空涤纶短纤维膨松度和弹性试验方法

中空涤纶短纤维卷曲性能试验方法

粘胶纤维残硫量测定方法-直接碘量法

粘胶纤维白度测定方法-蓝光漫反射因素(漫射/垂直)法化纤长丝及织品吸湿排汗性能的测定与评价 聚酰胺工业长丝

第五篇:清洁生产标准 铅蓄电池工业 - 中国政府网

清洁生产标准 铅蓄电池工业

Cleaner production standard Lead acid battery industry

( HJ 447-2008 2009-02-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为铅蓄电池工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导向,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在达到国家和地方环境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当前的行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铅蓄电池工业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分为三级,一级代表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由于技术在不断进步和发展,本标准也将不断修订,一般三到五年修订一次。本标准规定了铅蓄电池工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将清洁生产标准分成五类,即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和环境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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