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2023-01-20

方案具有明确的格式和内容规范,要求其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避免抽象和假大空的内容,那么具体如何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篇: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关于深化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

实 施 方 案

为了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分配激励机制,调动和激发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促进我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根据中组部、中宣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深化广播影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f5]13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焦办[2005]6号)。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按劳分配制度,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逐步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以绩取酬的分配激励机制。

二、改革原则

(一)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收入分配要与职工的责任、业绩、贡献、效益挂钩,合理拉开差距,但要防止两极分化。

(二)坚持分类管理、放权搞活的原则。各中心及报社根据工作性质、任务特点等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内部收入分配的方式和办法。

(三)坚持控制工资总量的原则。 各中心及报社要在严格执行市局核定的工资总量的基础上,坚持市场取向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原则,实现内部分配制度的优化。

三、改革的基本内容

(一)各单位内部分配自主,在不突破工资总额基础上,搞活内部分配。

(二)以完善岗位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建立符合不同层次岗位特点的岗位工资序列。

(三)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可采用多种形式高薪聘用优秀拔尖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四)积极探索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按生产要素分配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探索:

1.允许我局科研人员科技开发、科技转让、科技咨询、科技培训、科技服务等活动所创收益中提取15%,分配给参与上述活动的人员。

2.对签订技术承包合同或协议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所签协议的规定进行分配。

3.对因提供信息、合理化建议而给单位带来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从由此产生的效益中提取10%比例作为报酬。

4.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对有重大科技发明或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由市局实行重奖。

四、加强对分配制度改革的管理

(一)各中心及报社的分配方案报市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新的分配办法,必须在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之后,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市局审核同意批准后方可实行;各中心及报社内部分配应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三)实施分配制度改革后,实行档案工资与实际工资相分离的管理办法。档案中记载工作人员改革前的工资情况,作为工作人员缴纳养老保险金、调动工作的介绍工资或

退休时计发退休费的依据。晋升档案工资须依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进行审批。即凡已经按照 专业技术职称晋升档案工资的人员,在今后历次调资时,仍按原专业技术职称晋升档案工资;对于初次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档案工资晋升,仍须按照人事部门规定的结构比例审批。在实际分配中,受聘人员按实际聘任职务类别核发工资,晋升职务就近就高、降低职务就近就低。

第二篇:***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为了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我旗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编办等三部门关于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法[2002]24号)、《关于调整全日制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中附加编制标准的通知》(内机编办发[2003]69号)、《包头市公安局关于做好保安派驻工作的通知》(包公治字[2010]20号)以及上级有关中小学课程标准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旗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合理配置教育人才资源,调整优化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结构,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起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符合中小学、幼儿园管理特点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各学校采取“按需设岗、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办法,全面实施教职工聘用。

二、改革目的、意义

目前,我旗教师队伍整体上能够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但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部分学校教师学科结构、年龄结构不合理,工作积极性不高,与素质教育的发展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突出表现为用人体制陈旧,机制不活,干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难以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要从根本上改变目前的现状,就必须从改革用人机制入手,激活体制和机制。通过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建立起人员能进能出、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机制和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的激励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的转变,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最大限度地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增强学校办学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推动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三、改革原则:

1、法人负责原则。各中小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的聘用工作。

2、公开聘用原则。以教代会的形式对聘用方案广泛征求意见,坚持岗位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的“四公开”原则。

3、择优聘用原则。注重实绩,任人唯贤,秉公办事的原则。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调动教师积极性。

4、公正聘用原则。学校要把设岗情况、岗位需求条件、教师职责、教学任务、任职条件、工作目标、岗位的工作量等进行公布。

5、亲属回避原则,即校长不能聘用其直系亲属为班子成员或学校财物管理工作人员。

6.依编定岗原则。按编制确定岗位(管理人员、专任教师、教辅人员、工勤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公平竞争,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原则,聘期一般为2年。(在聘期内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履行所聘工作岗位职责的,经本人申请,提交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四、改革范围:

全旗各中小学、幼儿园全体教职工。

五、改革办法和程序

1、成立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成立教职工全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教职工全员聘用工作,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为:校长、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和教师代表(教师代表则教代会选举产生)。

2、制定聘用方案。根据教育教学岗位要求,制定学校岗位说明书和人员聘用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指导思想、目标、任务、聘用岗位设置、岗位职责、组织实施办法、聘用后考核奖惩办法等。经教代会讨论通过,报教育局审定后执行。

3.公布聘用岗位、岗位职责、聘用条件、聘用方法等事项。不得随意增设内设机构和岗位职数。确需增设内设机构和环节干部数必须报教育局批准。

4.本人申请并提交《应聘意向书》。

5.应聘人员参与学校内部的双向选择,竞争上岗。竞争上岗的程序是:课堂教学、民主测评、考核、竞职演讲等(专任教师竞聘上述四项均参加,其它岗位只参加后三项;也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可采取上述三种办法以外的其它办法)。课堂教学主要是评委通过对授课者的课堂教学能力进行量化打分;民主测评是全体教职工对被测评对象工作的评价;考核主要是学校对被考核对象一年来的德、勤、能、绩量化打分;竞职演讲是考察演讲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工作态度。

对于一岗多人参加竟聘的可以采取笔试、演讲、答辩或其他形式进行。对于等于或少于竟聘岗位报名人数的可通过考核确定上岗人员。

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竞争上岗的结果,择优选聘教职工,提出拟聘名单。拟聘名单经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在学校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

6.竞聘岗位先后顺序为:管理岗位、环节干部岗位、专任教师岗位、教辅岗位、工勤岗位。

副校长、环节干部兼课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聘任工作小组研究后,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课程。

7.聘用教师,男、女享有平等的应聘权利,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女性的工作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聘女性或提高女性聘用标准。

8.颁发聘书。校长与受聘教职工签订《岗位聘用合同书》,聘用合同书要明确规定聘用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和聘用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9.今后凡补充的新教师,在补充当年由聘用领导小组研究后,安排工作岗位,不再参与当年聘用。

六、聘用合同

1.聘用合同是聘用学校法人代表与受聘教师确定受聘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的协议。

2.聘用合同的期限一般定为2年。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双方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订立的聘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必须严格履行聘用合同条款等内容。

3.建立聘用关系以书面形式订立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一式四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一份存主管部门。

七、逐步推行符合我旗实际的教师激励机制

1、绩效工资中活的部分,在年终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在科学考核的基础上自主分配,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质优酬。

2、旗政府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资金,重奖在中高考中成绩突出的教师和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成绩优秀的教师。

八、强化政策措施,确保改革的稳定和谐

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直接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利益,要从实际出发,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要依据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措施,确保改革的稳定。

1.提前离岗退养。教龄达到男满35年、女满32年或年龄达到男

57、女52周岁及以上教职工,本人自愿、学校(园)同意、教育局批准,可提前离岗退养。提前离岗退养的职工,享受离岗前所任职务等级工资待遇,离岗期间,遇有国家和包头市政策性工资调整时,按原职务等级予以调整并享受相应工资待遇,直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2.本次改革后各单位不得自行互相借用教职工,也不得自行批准长期病休人员。经指定医疗单位确诊患有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精神病的,暂缓签订聘用合同、缓签期延续直至前述情况消失,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长期病休人员待遇,申请长期病休者,必须经过医疗部门鉴定,教育局、人事局批准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工资核减手续。经医疗部门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因公致残、患有绝症、患有精神病等无法坚持正常工作的,可自愿申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3.聘用要优先聘本校教职工,要引导和支持教师在学校之间、区域之间合理流动,支持超编学校教师到缺编学校任教,中学教师到小学任教,鼓励城镇内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素质,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意见》的精神,建立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服务期制度,以组建城乡学校联合体为载体,开展城乡学校教师交流活动。凡没有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教师,至少有1-2年农村学校服务经历,新补充教师必须在基层学校任教满5年,否则不得评优选先、评聘职称。

4.未聘人员补聘办法

①系统内补聘:本校落聘人员实行全旗教育系统平衡调配,经本人申请教育局批准到缺编学校(园)应聘。

②待岗:不服从调配,不主动申请到缺编学校应聘视为待岗。待岗期间停发全部绩效工资,在此基础上生活费发放标准。待岗第一年每月按本单位同职务聘任到最低岗位在岗人员工资总额的80%计发;第二年每月按本单位同职务聘任到最低岗位在岗人员工资总额的70%计发;第三年及以后按每月本单位同职务聘用到最低岗位在岗人员工资总额的60%计发。首次聘用的未聘人员在改革前任原职务满5年、距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具备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条件的,待岗期间可以保留原国家和自治区定的工资待遇。

九、改革工作步骤

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具体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从2013年6月20日开始至7月20日结束。主要做好调查摸底,了解单位现状。重点掌握各单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人员编制、岗位现状等情况,并制定***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

从2013年8月10日开始至2013年8月20日结束。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成立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2、各学校(园)召开人事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具体部署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3、宣传动员,公布方案。各学校(园)要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教育局下发的《***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切实保障教职工对改革政策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同时按教育局下发的《***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制定出符合本学校(园)实际情况的教职工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报教育局,经改革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

4、各单位在竟聘前要组织具备条件提前离岗退养人员提出申请,并由教育局办理提前离岗退养审批手续。

5、组织竞聘上岗。竞聘上岗是这次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各单位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负责、缜密细致地抓好落实。

6、签订聘用合同,并报教育局备案。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

从2013年8月20日-30日结束。各学校(园)人事制度改革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报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十、加强领导,严肃组织纪律,确保教育人事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1、加强领导,统筹规划。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校(园)领导要高度重视,按教育局改革方案统一部署,把人事制度改革摆在重要议事日程。要按时启动,及时推动,适时跟进,确保完成各项改革任务。教育局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所属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

2、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的大事,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方案要由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经旗教育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批复后方可实施。要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改革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对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确保教育人事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3、严肃工作纪律。在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要实事求是,遵守各项纪律,对违反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政策规定的,不予确认岗位,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为确保本次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特成立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组 长:苏德(旗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郭杰(教育局局长)

刘占武(教育局党委书记)

曹雅琪(教育局副局长)

王永泉(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殷文仁(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李新明(教育局督导室主任)

杨忠(教育局师资股股长)

白来来(教育局普教股股长)

王金良(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

李福俊(教育局师资股副股长)

各学校校(园)长

第三篇: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文章标题: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社会化的人才队伍,搞好本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国办发〔2003〕35号、X府办发〔2003〕XX号、X府发〔2003〕X号、X府办发〔2003〕X号、X府发〔2003〕X号文件精神,对本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人事

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适应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要求,建立政事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分类管理体制。

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建立一套适合事业单位特点,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各自岗位要求的具体管理制度,形成一个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

二、基本原则

建立和推进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是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在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据X府办发[2003]X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人员聘用制度主要包括竞争上岗、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解聘、辞聘等制度。人员聘用工作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改革的对象

与本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在编正式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属此次人事制度改革的对象(组织部任命的副科级以上的干部不参加竞聘)。

四、基本情况、机构规格和人员编制

我单位现有正式干部职工X名,在职职工X名,其中:

机构规格和人员编制

按X编办字(2005)X号文件明确我单位为副科级事业单位,纳入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定编X人,其中:管理人员X名、专业技术人员X名。

五、内设机构、岗位设置及聘用条件

1、内设机构

按XX区机构编制委员会X编字(2005)X号文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其内设机构有:

(1)综合科;

(2)远程教育科。

2、岗位设置和聘用条件

结合本单位的服务宗旨和业务范围,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因事设岗、竞聘上岗的原则,其聘用条件如下:

(1)副主任一名

职责:

条件:大专以上学历,中级职称以上,中共党员,身体健康,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路线,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业务能力。

(2)综合科长一名

职责:

条件:大专以上学历,初级职称以上,身体健康,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路线,有较强的文字处理和协调能力。

(3)XX科科长一名

职责:

条件:大专以上学历,初级职称以上,身体健康,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路线,有较强的业务能力。

(4)综合科工作人员二名

职责:

(5)XX科工作人员二名

职责:

条件:大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路线,有一定的业务能力。

总计:7名。

六、聘用程序:

1、公布单位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并规定公示时间。公示时间为X月一日至十日。

2、职工按自身的条件参加所竞聘的岗位,每个职工只能报名参聘一个岗位,并规定报名的截止时间。报名时间为X月十一日至十五日。

3、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对审查合格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工作评价、面试及领导小组考核,其分值分别为:民主测评占40、工作评价占

10、面试占20、领导小组考核占30,按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

5、聘用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后公示。公示时间为X月二十日至三十日。

6、聘用单位法人代表或者其委托的人与受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

7、聘用合同报区人事部门进行合同鉴定。

8、人员聘用实行回避制度。受聘人员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中层干部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上工作。聘用工作组织成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遇有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聘用办法:

在XX区委组织

部的指导和监督下,按XXXX实施方案执行,全体职工均可参与竞聘中层领导干部职务,竞聘后,按国人部发[2004]63号文件执行工资待遇。科室人员按专业技术范围竞聘岗位的程序进行。

七、未聘人员的安置

1、未聘人员采取单位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针对未聘人员的自身情况,提供灵活多样的分流安置渠道。

2、

单位的未聘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本人要求提前退休的,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其退休待遇按《XX省人事厅印发(XX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后离休、退休人员离退休费计算办法)的通知》X人退[1994]X规定执行。

3、单位未聘的人员,年龄、工龄未到退休年限,又不愿服从本单位安排其它工作的,可待岗培训,培训费自理。对未聘人员,单位给以三年的过渡期,第一年可享受总工资的90、第二年可享受总工资的80、第三年可享受总工资的70。三年期间,每年给予一至二次的应聘机会,若三年后仍未受聘,停发工资,并解除人事关系,交XX人才交流中心托管。

八、组织机构

为加强此次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经七月四日全体职工会议决定,成立XX单位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全体职工推荐产生,名单附后。

九、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2005年X月1日——X月15日。

2、拟定实施方案,2005年X月16日——X月4日。

3、主管部门审核,2005年X月5日——X月10日。

4、实施方案呈报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2005年X月10日——X月20日。

5、方案实施,签定聘用合同,鉴定,2005年X月20日——X月31日。

6、工作总结,2005年X月1日——X月30日。

《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来源于,欢迎阅读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第四篇: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乡镇卫生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实 施 方 案

2011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三年五项重点改革任务的攻坚之年。切实抓好乡镇卫生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是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卫生院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的基础,必须强化责任,落实已有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主要工作安排,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通知》(鄂政办发„2011‟6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坚持核定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定编定岗不定人,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加快推进卫生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通过改革,在全县卫生院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竞争上岗、全员聘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和科学公平、体现绩效的考核分配机制,激发卫生院和医务人员积极性、创造性,明显提高卫生院的运行效率。

二、改革范围

此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范围为全县21家政府办乡镇卫生院,两农场暂缓实施。

三、工作任务

实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主要目的是解决乡镇卫生院人才结构不合理、监督管理不到位、分配制度不完善、机制不活、人浮于事等问题。从解决人的问题入手,以全员聘用制和分配机制改革为手段,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保健需求。

(一)人事制度改革

1、核定编制。根据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加强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鄂编发„2009‟26号)的规定,按区域人口和服务职能,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全县乡镇的人员编制总数原则上按服务人口的1.0‰核定。

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编制内卫生技术人员和工勤聘用人员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按规定审核确定。

乡镇卫生院现有编制数大于应核定编制的,应在其他乡镇卫生院或医疗卫生单位范围内予以调配,使其符合应核定的编制数。 全县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编制总数由县编办和卫生局共同确定,并经市编办报省编办备案。 完成时限:2011年6月15日前。

2、选聘院长。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县卫生局会同县人社、监察等部门,采取考试或考核的方式做好乡镇卫生院院长选聘工作,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具体选聘办法由县卫生局按上级政策确定。 对最终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完成时限:2011年6月30日前。

3、清理清退临时人员。按照《关于深化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县(市、区)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0‟34号)文件规定,卫生院临时人员(含合同到期未续聘人员)必须先期清退。具体由卫生院呈报,县卫生局会同县人社局确定并负责督导落实。 完成时限:2011年8月底前。

4、核定岗位。按照《湖北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鄂人„2008‟23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相关配套办法的通知》(鄂人事岗„2009‟1号),针对卫生院岗位特点和实际需要,各乡镇卫生院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合理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三类岗位,岗位设置要坚持因事设岗、精简高效的原则。要明确岗位责任、任职条件、聘用期限,做到职责明确,权限清晰,条件合理。 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数原则上按服务人口的1.0‰核定。卫生技术人员编制比例不得低于编制总数的90%,公共卫生人员不低于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20%,临床医师与护士、医技、药剂人员岗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并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工勤人员按乡镇卫生院编制总数10%的比例核定。 科室负责人实行竞争上岗,由院长聘任。 各乡镇卫生院依据核定的编制和职责任务,拟制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于2011年7月25日前报县卫生局医改办。设岗方案由县卫生局审核、县人社局核准后,批复至各乡镇卫生院,并予以公示。

完成时限:2011年7月底前。

5、竞聘上岗。按照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双向选择、平等自愿、按劳分配、绩效优先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单位和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是明确竞聘对象范围。一是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办理手续的正式在编在册人员,二是经人事、劳动部门或经县卫生局同意,与乡镇卫生院签订正式聘用(劳动)合同的在岗聘用人员(公益岗位人员),三是实行“三支一扶”计划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支医人员。

应参加全员聘用的拒聘人员作辞职处理。与单位签订停薪留职合同或未签订合同属两不找的停留人员一律回原单位参与竞聘,不愿回来的,按规定予以辞退。

二是填写竞岗申请书。卫生院参加竞聘上岗的人员必须按要求填写《竞聘上岗申请书》。

三是审定竞聘人员。竞聘对象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凡不具备执业(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进入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由卫生局按照竞聘对象范围要求,对乡镇卫生院上报的竞聘人员进行逐一甄别、初审后,由县人社局审核确认,在本乡镇卫生院内公示。审核确认结果分别报县人社局、卫生局备案,并向符合竞聘资格的人员出具竞聘资格审定确认意见书,竞聘人员据此参加竞聘上岗。

四是组织竞聘上岗。县卫生局根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统一组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县监察部门要全程监督。

五是上岗人员公示。对公示举报核实的取消其上岗资格;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社局会同卫生局、监察部门审核确认,由人社局办理认定等手续,并报市人社局、卫生局等部门备案。

六是统筹调剂。卫生局可视情况组织首次竞聘后未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系统的二次竞聘,在辖区内首次竞聘后有空缺岗位的卫生院调剂安排。

七是签订聘用合同。卫生院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以书面形式订立聘用合同,每个聘期一般为三年。聘用合同内容包括合同期限、岗位及职责要求、岗位纪律、岗位工作条件、工资待遇、合同变更和终止条件、违反合同的责任等。实行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定期考核、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聘用制度。

今后卫生院岗位空缺需补充工作人员,必须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和招聘计划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公开信息、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竞争择优等规范程序组织实施。新进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 完成时限:2011年8月20日前。

6、安置分流人员。按照“尊重历史、锁定现状、严控入口、逐步消化”的原则,在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和人员竞聘上岗工作,重在建立规范的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后,按核定的编制数和岗位设置方案锁定现有人员规模。除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公开招聘引进外,原则上超编超岗单位人员只出不进,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行消化,争取3年内逐步过渡到规定的编制岗位数额内。

具体安置分流方法、渠道由县卫生局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确定。

(二)分配制度改革

建立科学公平、体现绩效的“双考核、双挂钩”考核分配机制,卫生局考核乡镇卫生院,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挂钩;卫生院对工作人员考核,考核结果与工作人员个人收入挂钩。

1、核定任务。由卫生局会同人社、财政部门,根据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核定其承担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任务。 一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根据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口数量核定;

二是基本医疗服务任务根据前三年医疗服务平均人次数、收入情况,并综合考虑影响医疗服务任务的特殊因素核定; 三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增加的任务,另行核定。

2、完善绩效考核办法。

一是卫生局会同人社、财政等部门,依据鄂卫发„2010‟11号文件要求,结合当地实际,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劳动纪律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制定具体考核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量化乡镇卫生院的考核评价标准,明确绩效考核的具体方式方法以及考核结果的运用。

二是卫生局组织对乡镇卫生院进行绩效考核,人社局、财政局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

三是各乡镇卫生院根据卫生局制定的考核办法,同步制定机构内部绩效考核和分配方案,经职工大会通过后报卫生局、人社局备案。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按照岗位层次分别确定标准。主要体现经济发展水平(占25%)、物价水平(占25%)、岗位职责(占25%)和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占25%)四方面因素。考核结果与职工收入挂钩,建立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内部考核分配激励机制。

3、实施绩效工资。

一是制定上报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县卫生局根据《关于印发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22号),制定本县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经人社局、财政局审定,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上报市人社局、财政局、卫生局审批。7月31日前完成。

二是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县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经市审批同意后,县人社局、财政局要在考核的基础上将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给县卫生局。

三是兑现绩效工资。①县卫生局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综合考虑对卫生院的考核结果以及单位类别、人员结构、岗位设置、事业发展、经费来源等因素,核定卫生院绩效工资总量和具体分配方案。②根据全县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制定本乡镇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并报卫生局审批同意。③乡镇卫生院结合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结果,核定职工个人绩效工资。 完成时限:2011年8月31日前。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和成立机构(2011年6月15日—6月20日) 通过会议等形式召开乡镇卫生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学习传达全国、省、市关于乡镇卫生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文件,统一思想认识,动员乡镇卫生院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改革。成立乡镇卫生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建专班。

(二)制定方案(2010年6月20日—6月31日)

各卫生院结合实际制订上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乡镇卫生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组织实施。各卫生院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科学合理的设置岗位,并明确各岗位职责,根据岗位任职要求、工作能力、理论水平等综合因素确定岗位任职条件,岗位设置方案报市编办、人事局、卫生局联合审定批复后实施。

(三)方案实施(2010年6月15日—8月31日) 各卫生院依据省《关于深化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县(市、区)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采取竞争上岗,实行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合理分流的办法,按照本方案中的时间节点,有序落实,积极稳妥地搞好此次改革。

(四)总结自查。2011年12月中旬,在继续做好分流人员思想政治工作的同时,集中搞好本次人事制度改革的总结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乡镇卫生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作,关系到广大医疗卫生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服务要求,也关系到我县农村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县政府重要负责人是基层医疗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第一责任人,对相关改革工作负总责。

(二)建立包保责任制。县政府对基层卫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包干责任制,按照“一人一院(中心)”的要求,对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安排一名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包干负责,参与具体改革方案制定,检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和补偿机制落实,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监督绩效工资兑现,宣传改革政策,定期上报改革情况。

(三)严肃工作纪律。这次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是关系到广大医务者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各卫生院要站在讲政治、讲纪律的高度,认真组织好人事制度改革中人员安置与分流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改革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在运作过程中,要发扬民主、实事求是、走群众路线,不徇私情、不搞任人唯亲,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强化督办检查。县包保责任人要深入基层,开展督导检查,强化改革各环节的监督指导工作,切实担负起包点保障责任。

(五)建立通报制度。县卫生局对改革进展情况每月统计上报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汇总报省卫生厅。县医改办会同县人社局、卫生局按时间节点向全县通报各卫生院进展情况。

第五篇: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社区教育中心]

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社区教育中心]⒈管理岗位的设置

根据(京编办〔2000〕2号)文件标准,按照中心规定的职数设置,严格控制。

⒉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

凡属可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岗位均属于专业技术岗位(技工岗除外)。实行岗位总量控制与专业职务结构比例控制相结合,逐步实现专业技术职务与岗位聘任的统一。

⒊工勤岗位的设置

从事学校后勤服务工作的岗位属工勤岗位。对于职能相近相似,工作量不足的要精简合并。可以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工勤岗位,要逐步实现社会化管理。

中心系统机构、岗位及职数见下表:

机构岗位及职数(现有)

##区社区教育中心中心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员4名

社区教育科科长1名、副科长1名、科员2名

学校管理科科长1名、科员1名

教育需求调研科科长1名、科员1名

##区社区教育中心教学研究室副主任1名、科员4名

北京市##区自学考试办公室主任1名、科员1名

##区第一职业学校(北京市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区分校)校长1名,副校长3名(其中电专校长1名),科室主任、科员及教师、工勤人员108名

北京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区分校校长1名、副校长1名、教师9名

##区成人教育学校

北京广播电视大学##分校校长1名,副校长2名,科室主任、科员及教师、

工勤人员42名

七、聘任办法好范文版权所有

㈠严格执行竞争上岗的办法。

㈡聘任程序:先聘管理人员,再聘专业技术人员,最后聘工勤人员。在参加竞争后,由法人代表聘任,并签订《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报中心备案。

㈢聘任中可以打破原有干部工人身份、专业技术职务等限制,依据德、能、勤、绩,按岗位需要选聘人才。

㈣校长、科长参加竞聘后,领导小组确定校长、科长岗位人选,社区教育中心签发干部聘任书。

㈤学校副校长、中层干部、机关副科长及科员参加竞聘后,由领导小组审批,校长、科长再行聘任。

㈥中心系统聘用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受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

㈦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并明确违约责任(一式二份,甲、乙方各一份)。

㈧劳动合同制职工,改签聘用合同,社会保险不能间断。

㈨法人代表公布聘用结果,受聘人正式上岗。实行聘用制后,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和复退军人,不因编制名额和岗位限制影响聘用,首次聘用时间原则上在3年以上(含3年)。

㈩按设置的岗位和条件招聘应届大学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约定1年试用期,实行试用期工资,1年期满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由本人与区人才服务中心签订存档协议,中心为其提供人事服务。从外埠引进毕业生,双方应签订5年聘用合同,并明确违约责任。

八、干部聘任

㈠实行任前谈话制度。领导小组对聘任前的学校副校级以上、机关副科长以上干部实行任前谈话制度。

㈡建立健全干部能上能下、合理流动机制

各学校、机关科室在职干部凡达到以下规定离岗年龄履行职务任免。

⒈校长、机关科长男57岁,女53岁一般不再继续任实职,改任调研员职务。

⒉副校长、机关副科长,男55岁、女52岁不再继续任实职,改任副调研员职务。

九、工资分配办法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逐步建立和实施岗位工资制度,依据按劳分配、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按实际聘用岗位核定教职工档案工资。研究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形成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形成多样的分配激励机制。

十、未聘人员安置

㈠未聘人员的安置原则

未聘人员原则上由单位内部安排,不得擅自将未聘人员推向社会。各单位可根据未聘人员的不同情况,采取多种方式予以妥善安置。

㈡未聘人员的安置办法

⒈转岗安置

各聘任单位对因工作能力、业务水平、身体状况等条件限制,未能竞聘上岗人员,要坚持内部安置为主的原则,合理调整单位内部岗位设置。对未能上岗人员转岗安置,转岗安置人员享受转岗后的待遇。

⒉合理流动

各单位鼓励、引导未聘人员在本系统内跨单位流动。

⒊内部退休

至聘用合同签订之月,工龄满30年或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且连续工龄满20年以上的人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同意后,领导小组批准,可以实行内部退休,双方签订《

内部退休协议书》,办理内部退休手续。其待遇按照办理内部退休手续当年的退休费标准核定本人退休费凡遇每二年晋升一档职务工资,国家调整工资标准和在职人员增加职务补贴时,按在职人员标准相应调整,重新核定退休费。内部退休期间的工龄连续计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由单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其它待遇及管理办法与本单位退休人员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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⒋离岗待退

至聘用合同签订之月,参加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又不符合内部退休条件的未被聘用上岗的人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同意后,经领导小组批准,可以保留与单位的人事关系,实行离岗待退,签订《离岗待退协议书》报中心办公室备案。离岗待退期间的待遇执行本市规定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凡遇每两年晋升一档职务工资、国家调整工资标准和在职人员增加职务补贴时,只按在职人员标准相应调整档案工资,不再重新核定离岗待退工资。离岗待退期间的工龄连续计算,至符合内部退休条件时,按内部退休办理。待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时,按档案工资计发退休费,其它待遇及管理办法与本单位退休人员相同。

⒌待岗择业

对于未聘上岗又未能按照上述办法安置的教职工,单位要给以半年的待岗择业期,并安排适当工作,待岗期间工资待遇为本市规定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待岗期满仍未上岗人员,单位给予不低于《##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顺政办发〔2003〕76号)中规定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中心将其档案转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介绍中心或区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按照本市规定办理有关的社会保险手续。其养老保险办理的办法按照##区《关于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的办法》(顺政办发〔2003〕75号)中规定执行。

档案关系存放在当地劳动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享受养老、失业、医疗等项保险。在没有新的接收单位前,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由本人全部缴纳。

⒍病退

经区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工龄满10年的,个人提出申请,单位同意,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办理病退手续。

㈢相关规定

⒈内部退休、离岗待退人员,仍然占原单位编制,参加原单位考核,不参加单位职称评定;无违纪、违法、违规记录的考核给予称职等次。

⒉内部退休、离岗待退人员,工龄连续计算。

⒊凡符合聘用条件但又拒绝岗位竞聘的人员,按自动离职处理。

十一、不辞而别、超期不归人员改革办法

㈠中心系统中不辞而别、超期不归人员,各法人单位应通知其参加中心的人事制度改革。

㈡通知不到本人的,应通知其同住成年亲属;直接送达通知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通知,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通知日;在受送达通知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通知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可通过新闻媒介公告通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即视为送达。

㈢在上述工作完成后,本人仍不回单位的,中心将按照《关于执行〈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京劳社失发〔2000〕245号)中的有关规定将其档案向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移交。

十二、本方案由社区教育中心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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