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演艺行业协会章程

2023-06-06

第一篇:中国演艺行业协会章程

中国演艺行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中国演艺行业协会

英译名:China Association of Performing Arts Industry 缩写:CAPAI

第二条 中国演艺行业协会是由演艺经营主体和演艺从业人员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协会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方针,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自律,推动演艺行业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促进演艺市场的繁荣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 中国演艺行业协会接受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中国演艺行业协会的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宣传演艺法规和政策,完成政府授权委托的工作;

(二)组织演艺行业市场调查,向政府部门提供行业建议,反映行业问题;

(三)举办培训活动,受政府委托对演艺从业人员进行资格认定;

(四)开展并积极参与演艺行业技术、服务标准化的制定和推广工作;

(五)制订行业自律规范,调解会员因演艺活动发生的纠纷;

(六)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七)举办演艺交易会、洽谈会,组织演艺从业人员开展业务交流、理论研讨和项目推广活动;

(八)组织国际国内演艺行业交流活动;

(九)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演艺行业评比活动;

(十)编辑会刊,建立网站,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并根据需要设荣誉会员和荣誉职务。

单位会员是本会的主体。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终止等情况时,须报本会备案,其会员资格相应变更或者终止。

第八条 凡拥护本会章程、自愿缴纳会费的演艺经营主体和演艺从业人员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个人会员须经2名以上会员介绍;

(三)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四)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五)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条 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行业自律规范;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超过一年不缴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取消或停止会籍:

(一)受到国家法律制裁;

(二)参加非法组织;

(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

(四)严重违反行业自律行为规范。

第四章 组织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协会的方针、任务;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决定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根据全国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会员代表名额。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参会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单位理事的代表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会,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理事同时为常务理事的,一并办理调整手续。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六)决定副秘书长以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审议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十)审议财务预算、决算;

(十一)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第十八条第

一、

三、

五、

六、

七、、

八、

九、

十、十一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票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授权办事机构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 (其中常务副会长一人)、秘书长一人,秘书长为专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行业内有一定的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每届四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九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由会长担任。

因特殊情况,经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的。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开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三十一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社会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本会会费标准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 本会开展表彰奖励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六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物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七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八条 本会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

认可的审计机构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条 本会的财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条 本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三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十五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同意,报社团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与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会完成宗旨即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八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经2012年10月20日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篇: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第五届理事单位名单

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第五届理事单位名单 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第五届理事单位名单 (203家)

广州市河东电子有限公司 广州斯全德灯光有限公司

广州市冠华升达音视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市雅江光电设备有限公司 广州万豪音响器材有限公司 广州市方达舞台设备有限公司 广州市汇盈电子产品有限公司 广州市飞达音响专业器材有限公司 广州励丰声光科技有限公司/励丰机构 广州彩熠舞台灯光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夜太阳舞台灯光音响设备有限公司 广州市雾峰演艺设备有限公司 东汇传播拓展有限公司 广州堡基有限公司

广州市隆达灯光音响设备厂 华汇音响顾问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誉创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华晨影视舞台专业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骏业声学灯光音响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赛佳声学灯光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市新舞台灯光设备有限公司

广州市威尔逊声光像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市爱维迪灯光音响设备有限公司 广州市迪士普音响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优名(东亚)灯光音响有限公司 佛山飞达影视器材有限公司 佛山天创电子企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淇特奇音响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蜚声演出器材制造有限公司 重庆演出用品服务部

重庆汇锦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九天舞台灯光音响制作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源发演艺器材有限公司 昆明浩宁科技有限公司

昆明品宸视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成都奥罗拉舞台设备有限公司 四川中电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绵阳岷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迅豪灯光音响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世纪辉煌演艺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培丰舞台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贵阳海外音响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文化物资供应公司

南宁市浩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市爱浪音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经贸音响工程公司

南宁声光灯光音响器材有限公司 浙江舞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大丰实业有限公司 宁波音王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哈曼视听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亿达时灯光设备有限公司 浙江极光舞台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环球广播音响有限公司 浙江浙大安达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神鸽椅业有限公司 海盐舞台设备厂

浙江万信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春宇舞台设备有限公司 杭州光圣舞台设备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亚卫通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省

福州通利音响灯光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省演艺设备技术协会 泉州市艺声演出器材有限公司 福建省侨乡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泉州声视电子有限公司

福州东方华艺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市博誉音响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飓风视听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特种灯泡厂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中和声光器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镇江旋丽电器有限公司

江苏文华演出器材有限公司 南京宏鲸电声有限公司

南京中广华夏影视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亚雷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宝莱特种光源厂

江苏东方灯光音响器材有限公司 安徽泰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合肥百事达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合肥高名声光器材工程有限公司 泰州时代舞台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徐州市鑫大岛音响电器工程有限公司

扬州正声民族乐器厂

扬州市江都金艺民族乐器厂

苏州工业园区太阳舞台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峰雷电子器材厂有限公司 上海东润影视舞台设备有限公司 上海舞台技术研究所

上海新启邦威电子有限公司 上海新城橡塑电线厂

上海上元电光源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欣信舞台设备厂 上海光耀照明有限公司

上海虎跃舞台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巨光电器有限公司

上海伟康洗染合作公司伟康有色薄膜厂 上海文茂声光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上海柏和乐器音响有限公司 上海文建音视器材有限公司 湖南省文化物资公司

湖南明和灯光设备有限公司 湖南思乐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彩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长沙市南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湖南艾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佑图物理应用科技发展(武汉)有限公司湖北省文化艺术器材公司 武汉恒泰演艺设计有限公司 湖北星光演出器材有限公司 襄樊和声音响乐器有限公司

郑州市百威舞台音响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市胜利乐器声光商行 河南华之美电子有限公司 郑州太平音响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恒发音响器材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声光电器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华影电声技术有限公司 新疆海瑞特科技有限公司

甘肃工大舞台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省文化演出服务公司 西安电子设备控制设备厂 陕西宏伟文化演出器材厂

陕西方元电子音响灯光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演艺灯具音响有限公司 沈阳三达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大连深泷舞台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丹东市安美明电器厂 辽宁演艺集团

吉林省文化活动中心

哈尔滨金之歌声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市北方舞台设备有限公司 山东同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烟台隆泰特种电光源有限公司 青岛神威电子音响有限公司 山东大凯电器工程有限公司 威海市广播电视器材有限公司 枣庄市飞达电器有限公司 邯郸市艺友工贸有限公司 河北万里舞台幕布有限公司 邯郸市英磊演出器材有限公司 内蒙古宏宇音响工程贸易有限公司 太原雅迪舞台技术有限公司

太原益鑫泰灯光音响器材有限公司 总装备部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北京达尼利华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七九七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鑫北演演出器材有限公司 北京声海音响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江源日盛声光器材有限公司 北京视觉元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友联演出器材工程公司 北京隆华时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现代之声电子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益泰方原电子有限公司 北京星光莱特电子有限公司 北京仁歌视听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巨声音响电器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凯发音响有限公司 北京博捷音视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北京星光影视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雷石世纪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隆华影视音响工程有限公司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视电视技术开发公司

北京国华视通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市津宝乐器有限公司 天津市华音宇科工贸有限公司 天津舞台科学技术研究所

天津市北广电子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天津市兴源森雀乐器有限公司 天津瑞维斯特乐器有限公司 天津中环真美声学技术有限公司 河北金音乐器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珠江灯光音响实业有限公司 广州锐丰音响器材公司 广州市力卡电子有限公司 广州市德玛电声有限公司 广州市威之发桁架有限公司 广州鸿彩舞台设备有限公司 广州市迪韵专业音响有限公司 广州歌玛器材有限公司 广州市浩洋电子有限公司 恩平帕思高电子有限公司

恩平超达音响器材设备有限公司 恩平市恩宝电子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湖南明和灯光设备有限公司

HUNAN MINGHE LIGHTING EQUIPMENT CO.,LTD.

恩平市海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恩平市仙笛音响器材有限公司 三基音响企业

深圳迪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雅歌灯光音响设备有限公司 深圳市台电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业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先歌音响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大普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天地娱乐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碧韵达声光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伊诺法音响设计有限公司 深圳市雅乐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鸿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珠海市汇韵演艺器材有限公司

珠海泰立灯光音响设计安装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河南泰和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市森威影音响器材有限公司

Wuhan Limited Silver Audio-visual Equipment

郑州瑞特实业有限公司

Zhengzhou rhett industrial Co., LTD

河南汇升音响科技有限公司Henan Huisheng Auaio Co。,Ltd。

长沙天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Skyluck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Ltd长沙新画佳光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Artimage optoelectronics technology(cs)co。,ltd。

焦作市博图灯光科技有限公司

Jiao zuo botu lighting technology co。,ltd

河南元淦实业有限公司

Henan YuanGan lndustrial Co。,Ltd。

武汉雅艺舞台科技有限公司

Wuhan Yayi Stag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LTD湖南大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HUNA GREARTHSCI-TEC DEVELOPENT CO。,LTD

河南广信电子商贸有限公司

Henan Lght widelg believed e-commerce Co。,Ltd

焦作市兆光影视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湘盛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海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Jiaozuo Zhaoguang Film & Television Equipment Co。,Ltd Xiang Sheng Architeure Technology Engineering Limited Changsha洛阳天拓音视科技有限公司

SHAOANG HAIWEI SCIENCE AND TECHNOLOGY LUOYANG TIANTUO AUDIO & VIDEO TECHNDLGY CO。,LTD

DEVELOPMENNT CO.,LTD.

湖南亿盛科技有限公司

Hunan 100 million Sheng Technology Co。, Ltd。

河南省郑州市恒发音响器材有限公司

Henan Zhengzhou Hengfayinxiangqicaiyyouxianggongsi怀化市华信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Huaihua Huaxin Performing Instrument Company

郑州大帝实业有限公司

长沙福涛电子贸易有限公司

Changsha Futao Electronic Technology。Ltd

河南华之美电子有限公司

ANYANG HUAMEI ELECTRICAL EQUIPMNET CO,.LTD河南华丰灯光音响电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盛铭科技有限公司

WUHAN SUNMI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Zhengzhou Huafeng Lamps & Audio Equipment Engineering Co., Ltd LTD

湖南索普科技有限公司

Hunan Soarup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

郑州市大舞台声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ZHENGZHOU DAWUTAI AUDIO&LIGHTING CO,.LTD荆州市东方红电子系统集成工程有限公司EIectronic System Integration Engineering Co,Ltd

三门峡市中广舞台幕布厂

Sanmenxia City ZhongGuang Stage Cur Factory

武汉凯鸿电子有限公司

Wuhan Kaihong Electronics Co。,Ltd

洛阳奥克灯光音视有限公司

LUOYANG AOKE LIGHTING&AUDIO CO,.LTD湖南天马科技有限公司

TIANMA TECHOLOGY COMPANY LIMITED

郑州市瑞琪实业有限公司

瑞琪Industrial Co。, Ltd。 Zhengzhou

武汉金泊金声学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Wuhan Jin Park Jin Acoustic Engineering Co。, Ltd。

湖南省文化物资公司

Hunan Cultural Material Company湖北星光演出器材有限公司

Hubei Xingguang Performing Instrument Co., Ltd

河南唐讯科技有限公司

Tang Technologies Co。, Ltd。 Henan

长沙市天心区和菱电子电器有限公司

郑州市胜利乐器声光商行襄樊和声音响乐器有限公司

Xiangfan Hesheng Audio Equipment Co., Ltd

Changsha Tianxin District HE-LING Eiectric Eiectronics Co。,ZHENGZHOU SHENGLI MUSICAL AUDIO&LIGHTING CO,.LTD Ltd长沙市精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Cha Sha Jinsin 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Ltd。

湖北长江音响工程有限公司

Hubei Changjiang Audio Engineering Co., Ltd

湖北省文化艺术器材公司

Hubei Culture and Art Facilities Company郑州锐丰音响器材工程有限公司

Zhengzhou Ruifeng Audio Instrument Engineering Co., Ltd

郴州市佳韵音响商行

Chenzhou Jiayun Acoustics Company

湖南艾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unan Apuu Technology Industry Co., Ltd

郑州市泰兴舞台设备装饰设计有限公司ZHENGZHOU

TAIXINGSTAGEEQUIPMENTSDECORATESDESIGNCO.,LTD.

湖南锐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焦作市晟光影视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JIAOZUOSHENGGUANG FILM AND LIGHTING EQUIPMENT COM.,LTD

武汉市天河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Wuhan Tianhe System Engineering Co.,Ltd

河南金博电缆有限公司

HENAN JINBD CABLE CO.,LTD.河南泰和音响灯光有限公司

Henan Taihe Audio and Lamps Co., Ltd

长沙和创计算机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Changsha Hechuang Computer Systegration Co.,LTD.

焦作市森格高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十堰市天王贸易有限公司焦作市龙光影视设备有限公司

JIAOZUOLONGGUANGMOIYE&STUDIO EQUIPMENT CO.,LTD.

JIAOXUO SINGLE ADVANCED MATERIALS CO.,LTDShiyan Tianwang Trade Co., Ltd长沙高新区世邦科教设备有限公司CHANSHAHGH TECH SPON CO.,LTD

武汉泰格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wuhan Taige illumination Electrical Equipment Co.,ltd

湖南新亚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Hunan Xinyasheng Technology and Development Co.,ltd长沙彩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Changsha CaiXu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LTD.

湖南众和天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Changsha Nanhong Audio-Video Facilities Co., Ltd

湖北奥科视听工程有限公司Hubei Audioking AV Project Co.,Ltd.

长沙市南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Changsha Nanda Science &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湖南彩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CHANGSHACITY CHANG YI LIGHTING&AUDIO FACILITY

Hunan Cailian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

CO.,LTD

长沙市长艺灯光音响设备有限公司

郑州市百威舞台音响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思乐科技有限公司

Zhengzhou Baiwei Stage Audio Engineering Co.,Ltd

HUNAN SILE SCIENCE&TECHNOLOGY CO.,LTD.湖南金鹰灯光实业有限公司

Changsha Jingying Lamps Industry Co., Ltd

湖北三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Wuhan Jingtian System Engineering Co., Ltd

郑州太平音响工程有限公司

Zhengzhou Taiping Audio Engineering Co., Ltd

湖南兴锐星舞台灯光设备有限公司

RX-LIGHT sound and light equipment of arenachangsha湖南长沙佳钰科技有限公司

Hunan Changsha Jiayu Technology Co., Ltd

郑州豫龙舞台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Zhengzhou Yulong Arena Equipment Complex Co., Ltd

长沙佳龙舞台设备厂

武汉智达光电设备有限公司

佑图物理应用科技发展(武汉)有限公司

MACOSTAR PHYSICS APPLICATION TECHNOIOGY DEVELOPMENT(WUHAN)LTD..

GOOD DYAGON IN LORG SATGEEQUIPMENTE FACTORY Wuhan Zhida Photoelectricity Equipment CO., Ltd武汉恒泰演艺设计有限公司Wuhan Hengtai Art Design Co., Ltd

河南省恒盛音响技术有限公司

武汉井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Wuhan Jingtian System Engineering Co., Ltd

第三篇:中国甲醛行业协会章程

(2008年5月六届四次理事会通过 2008年6月9日审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甲醛行业协会 (英文名: China Formaldehyde Association缩写:CFA)是由自愿参加的中国甲醛生产企业和相关单位及个人会员组成的非营利性行业组织。

第二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以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为准绳,倡导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坚持为协会会员服务,增强服务能力;通过在技术、管理、产品、市场、信息等方面的交流和协作,促进中国甲醛行业技术进步和经济效益的增长,提高行业生产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创建开放的、团结的、和谐的甲醛行业。

第三条 本协会接受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的领导、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工作及服务范围

第四条 本协会的主要工作及服务范围:

(一)切实履行好服务企业的宗旨,建设行业公共服务平台,掌握行业国内外动态,收集、发布行业信息,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积极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二)参与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鉴定及推广、事故认定等相关工作;

(三)受理会员企业的技术改造、新建或扩建工程咨询,指导、规范会员企业的生产装置建设,促进中国甲醛行业按科学发展观又好又快、健康有序发展;

(四)协助国家主管部门,参与行业管理、制订行业发展规划;做好行业统计工作;积极组织会员企业做好反倾销申诉和应诉工作;

(五)组织运行《中国甲醛行业信息网》和编辑出版行业刊物《甲醛与甲醇》。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本协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类。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以单位名义入会的为单位会员;

(二)在本领域的工程技术及管理工作方面具有丰富专业知识与实际经验的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以个人名义入会为个人会员。

第六条 本协会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本协会章程;

(二)参与本协会组织的行业活动;

(三)从事甲醛及下游产业或相关产业的工作。

第七条 入会程序:

(一)参加本协会组织的行业年会或书面提交入会登记表;

(二)经理事会确认。

1 第八条 会员权利:

(一)优惠参加本协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二)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免费登录行业网站《中国甲醛行业信息网》和其它资料信息服务平台;

(四)免费获得行业刊物《甲醛与甲醇》;

(五)有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九条 会员义务:

(一)自觉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决定,维护协会的团结和和谐;

(二)按规定按时缴纳会费;

(三)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完成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

(四)按要求填报本企业的统计数据;

(五)支持行业工作,向协会提供本地区行业信息,为行业刊物和网站提 供稿件;

(六)会员单位间提倡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致力于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十条 会员一年不缴纳会费,不参加协会组织的行业活动,视为自动离会,不再享受会员的任何权益。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负责人

第十一条 本协会设置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均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届),因情况变化需提前或延期,应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延期召开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一)职权

(1)审议通过协会章程; (2)选举产生理事;

(3)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审议决定重大事宜或协会终止事宜;

(二)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所做出的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三)每个会员拥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三条 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领导协会开展工作。

(一)职权: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产生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长、理事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行业年会、技术交流会和组织行业其它活动;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5)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 (6)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理事人选由会员单位或会员本人提出申请,由上届理事会推荐,经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经理事会)选举产生。工作变动等原因无法履 2 行理事职责时,原理事单位可重新推荐理事人选,由理事会确认,或由理事会做出相应调整。

理事须具备下列条件:

(1)从事甲醛以及衍生产品和相关专业业务工作;

(2)具有丰富实际经验,业绩突出;有组织领导能力; (3)热爱行业工作;能坚持参加理事会议和行业活动; (4)在行业的业务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力;

(5)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行业活动的理事,视为自动退会,应由理事会作相应调整。

(三)理事会须有1/2以上理事(或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决议须经1/2以上到会理事(或代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四)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常务理事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常务副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1)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 ② 具有较高技术业务水平,在行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③ 热心行业工作,积极、坚持参加行业活动,并有足够时间从事行业工作;

④ 具有较强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取得单位领导对行业工作的支持和资助。

⑤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或刑事处罚的公民。

(2)理事长经理事会选举产生,报监管部门审批备案确认。

(3)副理事长由理事长提名,经理事会表决确定。

(4)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由理事长聘任。

(5)理事长每届任期四年,最长不超过两届,最高任职年龄为70岁;需延长任职者,须经理事会到会人数1/2以上理事(或代表)表决通过。

第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一)常务理事由理事长提名,经理事会选举产生,名额为理事会人数的1/2左右;

(二)常务理事会须有1/2以上常务理事(或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决议须经1/2以上到会常务理事(或代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理事长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领导协会开展工作;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掌握好行业财务收支,为行业筹集必要的运行经费;

(四)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六条 副理事长职权:

(一) 协助理事长做好行业工作;

(二) 按分工范围做好行业分管工作。

第十七条 理事会下设政策法规指导委员会、技术进步指导委员会、安全生产指导委员会、信息管理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和对外联络办公室。

各机构负责人由理事长在任职期内聘任。

3 第十八条 本协会按中国行政区域划分为八个行业分区。即,东北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四省区)、华北区(包括河北、山西、山东、北京、天津五省市)、华东区(包括江苏、浙江、上海三省市)、华中区(包括河南、湖南、湖北、安徽、江西五省)、华南区(包括广东、广西、福建、海南四省区),西北区(包括新疆、青海、甘肃、宁夏、陕西五省区),西南区(包括四川、云南、贵州、西藏、重庆五省区市),特别区(包括香港、澳门、台湾三特别行政区)。

(一)副区长、区长由理事长提名,经理事会研究决定;

(二)副区长、区长职责:

① 组织开展区内行业活动和技术交流;

② 收集、提供区内行业信息,做好区内的行业统计工作; ③ 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章 行业活动

第十九条 协会每四年筹备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开展换届改选、总结行业工作、研究决定行业重大事宜。

第二十条 协会每年组织召开一次行业年会和技术交流会,为会员搭建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平台。

第二十一条 协会每年举行1~2次理事会,半年举行一次常务理事会,也可采用其他形式召开,以安排、检查、总结、落实行业工作计划;研究落实会员代表大会授权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二十二条 编辑出版行业刊物《甲醛与甲醇》,及时传播、发布技术经济信息。 第二十三条 实施《中国甲醛行业信息网》正常运行,为会员提供便捷的查询和服务。

第二十四条 适时举办分区的技术交流和技术诊断活动;解决企业生产中的具体问题;开展和组织其它形式的行业活动。

第六章 会费

第二十五条(一)每年缴纳会费标准如下:

一般会员单位: 500元

理事会员单位: 2000元 常务理事会员单位: 3000元 副理事长会员单位: 4000元 理事长会员单位: 5000元 个人会员: 300元

特别区会费:一般会员单位2000元;理事会员单位3000元;常务理

事会员单位4000元,副理事长会员单位5000元。

(二)对行业贡献较大的或为行业工作多年的个人会员经理事会审定后,可免交会费。

(三)相关企业在为会员企业服务时发展壮大了自己,应为行业的运行和发展提供资助。

第二十六条 会费使用由理事会讨论议定,理事长负责。各职能机构的经费支出须于年初做出预算,汇总后交理事会审议。

4 第二十七条 协会的财务由理事长单位进行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接受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每个财政由财务挂靠单位提供会费收支明细报表,交理事会审议。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有和侵吞会费。换届后,上届理事长单位应主动向下届理事长单位移交行业财务工作和行业会费;发生不法行为,协会有权使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交会员代表大会(或年

会)审议通过,并经监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中国甲醛行业协会理事会,未尽事宜,由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四篇:中国佛教协会章程

(2015年4月21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九次全国代表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中国佛教协会。英文译名:The Buddhist Association of China。英文缩写:B.A.C。

第二条 本会是全国各民族佛教徒联合的爱国团体和教务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民族佛教徒爱国爱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发扬优良传统,传承优秀文化,加强自身建设,维护合法权益,弘扬佛教教义,兴办佛教事业,践行“人间佛教”思想,庄严国土,利乐有情,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为维护宗教和睦、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祖国统

一、世界和平作贡献,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业务主管单位为国家宗教事务局,登记管理机关为民政部。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于北京。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主要工作任务:

(一)团结、带领全国各民族佛教徒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二)协助政府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维护佛教界的合法权益。深入调查研究,反映佛教组织和佛教界人士的意见和诉求,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三)密切联系全国各民族佛教徒,促进三大语系佛教交流和民族团结。

(四)建立健全佛教有关规章制度,加强信仰建设、道风建设、教制建设、人才建设和组织建设。

(五)指导、支持地方佛教协会(分会)及居士团体的工作;督导寺院完善自我管理、严肃戒律清规、开展弘法利生活动;引导居士正信正行,护持三宝。

(六)兴办佛教教育事业,办好佛教院校,培养佛教人才。

(七)开展佛学研究及佛教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编印流通佛教书刊,做好文物古迹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八)开展社会公益慈善事业,造福社会,利益人群。

(九)开展与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中佛教徒的联谊工作,增进了解,团结合作,促进祖国统一,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凝聚力。

(十)开展同国际佛教组织、宗教和平组织和各国佛教界的友好交往,促进中外佛教文化交流,维护世界和平。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领导人的产生和罢免

第七条 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

(三)选举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

(四)选举会长、副会长,礼请名誉会长;

(五)授权理事会必要时从理事中增补常务理事;

(六)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其他有关的报告;

(七)决定终止事宜;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八条 全国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分配办法,由会长会议研究决定。代表人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按分配名额协商提名,报中国佛教协会审核确定。

第九条 全国代表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条 全国代表会议每五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贯彻实施本会章程和全国代表会议通过的决议和决定;

(二)全国代表会议召开期间,根据会议主席团提名推举咨议委员会委员、副主席、主席;聘请名誉理事。

(三)全国代表会议召开期间,根据会议主席团提名决定专门委员会委员、副主任、主任;

(四)全国代表会议召开期间,根据会长提名决定秘书长;根据秘书长提名决定副秘书长;

(五)根据会长会议提议,增补常务理事,罢免和接受请辞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增聘、解聘名誉理事。

(六)授权会长会议在必要时任免秘书长、副秘书长,任免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七)全国代表会议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理事可连选连任。理事会会议每二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进行。

第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理事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审议工作总结和计划;

(三)审议财务结算和预算报告;

(四)讨论和决定本会重要工作事项,制定本会规章制度;

(五)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常务理事可连选连任。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进行。

第十七条 会长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一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全国代表会议到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方可延长任期。

第十八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经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外代表本会,对内领导会务;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会长会议、会长办公会议及其他有关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会务;必要时,可委托副会长主持上述会议;

(三)督促和检查全国代表会议、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

(五)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 副会长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副会长协助会长执行职务。驻会副会长由会长提名,会长会议确定。

第二十一条 会长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二十二条 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驻会副会长、秘书长组成,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

第二十三条 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议、会长办公会议通过的有关决议、决定;

(二)协调理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本会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交理事会或会长会议决定;

(四)提名本会工作部门、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负责人,交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四条 本会理事会设置咨议委员会。咨议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由理事会推举产生。咨议委员会任期与本届理事会相同。

第二十五条 咨议委员会支持、辅佐理事会的工作,参议会务,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二十六条 本会理事会设藏传佛教工作委员会、南传上座部佛教工作委员会、汉传佛教教务教风委员会、佛教教育委员会、慈善公益委员会、权益保护委员会、海外交流委员会、文化艺术委员会、居士事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由会长会议制定。

第二十七条 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理事会从理事中推举产生。

第二十八条 本会根据会务工作需要,设置若干工作部门,分别承办有关工作事项。

第二十九条 本会根据佛教事业建设和发展的需要,设置文化、教育、慈善、服务等事业机构。

第四章 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

(一)政府资助;

(二)地方佛教协会和佛教寺院等缴纳的佛教事业发展经费;

(三)社会捐赠;

(四)自养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二条 本会必须配备具有合格专业资质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每年向常务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并接受理事会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等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全国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第三十八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全国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方能生效。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因其他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全国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2015年4月21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九次全国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第四十五条 本会的决议和决定,各地佛教协会(分会)、佛教寺院、佛教院校和其他佛教组织有遵守与履行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篇:中国盲人协会章程

(2003年9月10日中国残联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盲人代表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中国盲人协会,简称:中国盲协,英文全称:China Association of the Blind,英文简称:CAB。

第二条 本会是全国盲人的群众组织,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专门协会。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代表盲人的共同利益,反映盲人的特殊需求,维护盲人的合法权益,弘扬人道主义,宣传、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盲人,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盲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本会遵守国家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政策,遵守公共道德规范。

第四条 本会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领导。

第五条 本会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北池子大街44号。

第二章 任 务

第六条 任 务

(一)代表盲人的共同利益,密切联系盲人,反映盲人的意见和需求,沟通盲人与社会之间的联系,全心全意为盲人服务。争取和维护盲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二) 团结、教育盲人遵守国家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三)促进盲人的康复、教育、扶贫、劳动就业、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及残疾预防等工作。

(四)推进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盲文的规范化研究与普及,推动盲人辅助用品用具的研制、开发与推广、应用。对盲文出版、盲人按摩等具有盲人特色的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服务和监督。

(五)参与、举办与盲人有关的各类培训,推动文化扫盲工作。

(六)组织开展各种有益于盲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七)在盲人中推荐残疾人工作者。

(八)承办中国残联委托的专项工作。

(九)通过地方残联,联系并指导地方盲人协会开展工作。

(十)代表中国盲人参加国际活动,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 组 织

第七条 全国盲人代表会议

全国盲人代表会议由中国残联全国代表大会中的盲人代表组成。盲人代表会议的职权是:

(一)审议中国盲人协会委员会工作报告,确定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制定和修改中国盲人协会章程;

(三)选举中国盲人协会委员会委员;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 全国盲人代表会议每届五年,与中国残联全国代表大会同期举行。全国盲人代表会议须有盲人代表中2/ 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九条 名誉职务中国盲人协会可设名誉主席,由中国盲人协会委员会聘请。

第十条 中国盲人协会委员会中国盲人协会委员会在全国盲人代表会议闭会期间,负责贯彻全国盲人代表会议决议。

中国盲人协会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选举主席、副主席;

(二)执行盲人代表会议的决议;

(三)向盲人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四)向盲人代表会议提出本会章程修正案;

(五)检查、监督本会章程的实施;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中国盲人协会委员会委员从全国盲人代表会议的代表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二条 中国盲人协会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并经委员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选举时须有2/ 3以上的委员出席,其选举结果须经到会委员2/ 3以上表决通过,经中国残联主席团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十三条 办事机构中国盲人协会委员会设秘书处作为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本会日常工作。

第四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四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中国盲人协会委员会通过后报全国盲人代表会议审议。

第十五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经全国盲人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3年9月10日全国盲人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中国盲人协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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