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专利管理条例

2022-09-12

第一篇:广州市专利管理条例

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鼓励发明创造,激励自主创新,完善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杭州市专利管理条例》的规定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杭政〔2006〕5号)等文件精神,参照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教字〔2006〕154号),结合我市专利工作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专利专项资金来源:

(一)市财政预算拨款;

(二)国家、省专利专项资助资金;

(三)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赠;

(四)其它资金。

第二条专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国内外专利的申请费用资助;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备案费用资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及软件登记费用资助;动植物新品种申请费用资助;知识产权(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奖励;专利实施与产业化的资助;知识产权保护;专利行政执法条件建设;专利数据库等服务平台建设、专利宣传、培训及奖励。

第二章适用范围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适用对象。

1、本市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法人组织;

2、户籍在杭的本市居民;

3、在杭创办企业,户籍不在本市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

第四条申请专利申请资助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专利已获得授权且在授权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或依照《专利合作条约》(PCT)规则提交国际申请,进入指定国家审查阶段起三年内;

2、专利申请文件中的申请人地址在本市辖区内;

3、本市法人、自然人为第一专利权人,或本市法人、自然人为第二专利权人,但第一专利权人为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法人组织。

第五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可申请相应奖励

1、被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中国专利金奖的发明人(设计人),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发明人(设计人)。

2、获得国家、市知识产权(专利)示范(试点)企业称号的法人组织。

第六条 专利实施与产业化项目资助、青少年申请专利资助、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备案费用资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费用资助、软件登记费用资助、动植物新品种申请费用资助等适用范围及条件,以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三章 资助与资助额度

第七条专利申请费用资助额度

1、发明专利:

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人民币5000元,非职务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人民币1500元。

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授权后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人民币5万元,其它国家或地区授权后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人民币1万元。 每件专利限资助在两个国家(或地区)。

2、实用新型专利:

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人民币1000元;

获得国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人民币5000元。

每件专利限资助在两个国家(或地区)。

3、外观设计专利:

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人民币500元;

获得国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人民币5000元。

每件专利限资助在两个国家(或地区)。

4、《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资助:

法人组织每件资助8000元,自然人每件资助5000元。

每件专利限资助在两个国家(或地区)。

第八条奖励额度

1、被评为市级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的,每年给予一定的奖励。 市专利示范企业每年奖励金额为2万元,市专利试点企业的每年奖励金额为1万元。

2、被评为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单位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被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中国专利金奖的发明人(设计人)一次性奖励30万元,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发明人(设计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九条 专利实施与产业化项目资助、青少年申请专利资助、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备案费用资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费用资助、软件登记费用资助、动植物新品种申请费用资助等,以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四章 专利资助及奖励申领程序

第十条国内专利资助的申请人向所在地的区、县(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专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国外专利以及PCT申请资助的申请人向市知识产权局申请办理。 其他奖励的发放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第十一条申领资助资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1、杭州市专利申请项目资助申请表;

2、专利证书及复印件;

3、专利申请请求书第一页(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国外授权专利和PCT申请还需提供代理机构支付申请国费用或国际申请费用的复印件;

6、申请人为法人组织的需提供本单位开具的收款收据。

第十二条申领奖励资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1、获奖证书或有关文件;

2、工商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申请人为法人组织的需提供本单位开具的收款收据。

第十三条申领专利实施与产业化项目资助、青少年申请专利申请费用、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备案费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费用、软件登记费用、动植物新品种申请费用等资金需提交的材料,以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专利申请费用资助须经资料审核、领导签批、数据入库、在专利证书(背面)盖章等流程后,予以发放。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资助:

1、不属于资助范围的;

2、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3、提供材料不齐全的;

4、通过购买、转让、专利权著录事项变更等方式取得专利权的;

5、未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外专利的;

6、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

第五章 资金使用和管理

第十六条专利专项资金根据市科技局的工作计划,列入市科技局部门预算,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使用。专利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创建)企事业单位奖励资金、中国专利金奖和中国专利优秀奖奖励资金,以及专利实施和产业化专项资助资金在杭州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列支;

专利申请费用等资助资金和市级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等奖励资金在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八条市财政局和有关部门对专利专项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申请资助和奖励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已资助或奖励的费用全数退回,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二ΟΟ七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原《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杭科知[2003]172号杭财教[2003]980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二篇:广州市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做好广州市专利奖励工作,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对科技创新的推动作用,根据《广州市专利奖励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广州市专利奖(以下简称市专利奖)以及国家、省专利金奖、优秀奖配套奖励的申报、推荐、评审、异议处理、奖惩等工作。

第三条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市知识产权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主管领导担任。委员若干人,由科技、经济、法律、管理等领域专家、学者组成,由市知识产权局报请市政府批准后聘任。每届任期四年,任期内市政府有关部门人员如有变动,由该部门新的主管人员续任。

第四条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确认专业评审组的设置及人员组成;

(二)根据专业评审组初评结果,作出市专利奖获奖项目、奖励等次和获奖人选的评审决议;

(三)作出异议处理决定和专利奖撤销建议;

(四)决定评审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评审委员会下设专业评审组,根据当届市专利奖申报情况组建,负责各专业领域的项目初步评审工作。

专业评审组由技术、经济、法律等领域的专家组成,设组长1人,成员若干,专家组名单由市知识产权局报评审委员会确认。

专业评审组专家在专利奖评审专家库中根据申报项目所属专业领域随机挑选产生,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市专利奖评审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公正廉洁;

(二)大学或大学以上文化程度,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5年以上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经验;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市专利奖评审工作。

第七条专业评审组主要职责:

(一)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初步评审意见;

(二)向评审委员会提出专利奖建议名单;

(三)向评审委员会报告评审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处理意见;

(四)提出改进评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其它相关工作。

第八条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市专利奖的评审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征集、遴选并建立专利奖评审专家库,组织制定专家考核管理办法;

(二)市专利奖的征集、受理、形式审查和行业分类;

(三)根据当年参评项目所属技术领域组成各领域专业评审组;

(四)组织专业评审组评审,向评审委员会汇报评审情况;

(五)核实异议,组织异议复审;

(六)组织落实评审委员会各项决议;

(七)向评审委员会报告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工作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八)其它相关工作。

第九条市专利奖奖励经费和评审、表彰工作经费按照市财政的部门预算安排执行。

第十条专利金奖评审标准:

(一)在评奖当年规定时间内已被授予专利权的有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

(二)该专利原创性强,技术方案新颖,技术水平高,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创新有显著的作用;

(三)该专利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年创利税或者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位居同行业前茅;

(四)该专利的专利权人对于该项专利权的保护措施积极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五)该专利权属明确,法律状态稳定。

第十一条专利优秀奖评审标准:

(一)在评奖当年规定时间内已被授予专利权的有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

(二)该专利所提供的技术方案构思巧妙,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创新有突出的作用;

(三)该专利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发挥了较大作用,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年创利税或者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该专利的专利权人对于该项专利权的保护措施得力,取得了良好成效;

(五)该专利权属明确,法律状态稳定。

第十二条专利创造贡献奖评审标准:

(一)在评奖当年规定时间内,申报单位以本市辖区地址连续两年专利申请总量或者发明专利申请量名列全市企业、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其他类别申请人的前五名;

(二)申报单位专利工作成效突出,领导重视,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构健全,工作经费落实;

(三)没有侵犯他人专利权或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

(四)未实施过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第十三条专利实施效益奖评审标准:

(一)申报单位实施专利或者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二)专利项目的实施具有特殊的社会意义,对我市的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通过专利实施解决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节能降耗减排以及城市运行、管理和安全、交通拥堵等本地区社会经济中面临的现实疑难问题起到较大作用的;

(三)遵纪守法,无侵犯他人专利权或者假冒专利等行为。

第十四条符合《广州市专利奖励办法》第

九、

十、十一条申报条件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按照以下程序申报:

申报单位或个人可以按照申报奖项的类别填写《申报书》,直接向市知识产权局申报市专利奖,也可以通过所在区、县级市知识产权局推荐向市知识产权局申报。区、县级市知识产权局对照《广州市专利奖励办法》第十二条有关规定,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汇总后推荐报送市知识产权局。

第十五条申报市专利金奖和优秀奖需提供的材料:

(一)《广州专利奖申报书》;

(二)专利证书复印件;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代办处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必要时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还需提供专利评价报告;

(四)专利公告文件;

(五)申报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明、在广州市登记注册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六)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十六条申报市专利创造贡献奖需提供的材料:

(一)《广州专利创造贡献奖申报书》;

(二)两年申请专利清单;

(三)在广州市登记注册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十七条申报市专利实施效益奖需提供的材料:

(一)《广州专利实施效益奖申报书》;

(二)实施专利清单及专利证书复印件;

(三)在广州市登记注册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专利实施效益的证明材料;

(五)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十八条评奖周期内符合《广州市专利奖励办法》第七条的单位和个人申请获得国家、省专利金奖或者优秀奖的配套奖励,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广州市专利奖励配套奖励申请书》;

(二)国家、省专利金奖或者优秀奖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配套奖当年的专利登记簿副本;

(四)申报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明、在广州市登记注册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第十九条市专利奖的评审工作流程如下:

(一)市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汇总、分类、形式审核,符合条件的送交专业评审组;

(二)专业评审组按照评审标准对参评项目进行初步评审,提出拟获奖项目、奖励等次和获奖人选的意见,送交市知识产权局;

(三)市知识产权局汇总各专业评审组意见,报评审委员会审核;

(四)评审委员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综合评审,作出获奖项目、奖励等次和获奖人选的评审决议,拟获专利金奖的项目根据评审情况可以安排申报单位答辩或现场考察;

(五)评审决议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市知识产权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三十天;

(六)公示期结束后,市知识产权局将评奖结果报请市政府批准;

(七)市政府批准后,在相关媒体、市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市知识产权局网站上公布评奖结果。

第二十条市专利奖评审遵循如下规则:

(一)专业评审组评审以会议方式进行,专家以定性、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产生专业评审组意见;

(二)对专业评审组评审中争议较大的拟奖项目,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到现场考察或组织答辩;

(三)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会议方式进行评审,参加评审的委员须达到或者超过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产生评审结果,拟奖项目应当获得参加评审的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多数通过。

第二十一条市专利奖的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和有效的证明材料。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写明通信地址以及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法定代表人姓名以及联系电话。凡是匿名材料或者单位未盖公章的不予受理。

对评审等级的意见,不属于异议范围。对评审决议有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在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评审委员会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二十二条异议事宜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核实。涉及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协助核实异议材料,将核实情况报送市知识产权局。经核实,异议内容及其证明材料符合《广州市专利奖励办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应予受理。

第二十三条市知识产权局在公示期满30日内向评审委员会提交所有异议材料,并报告异议核实情况,评审委员会另行组织专家进行复审。

市专利奖复审工作参照本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相关规定组织。评审委员会作出复审决定后,10日内将复审决定书面通知异议方。

第二十四条获得市专利奖的项目,如发现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形的,由市知识产权局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提出撤销授奖意见,经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撤销授奖并追回证书和奖金。

第二十五条专家和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中应遵守工作纪律,坚持科学客观、公平公正地完成各项评审工作。

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和相关程序的行为,任何组织或个人均可依据事实以书面形式向相关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第二十六条市专利奖评审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家或工作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

(一)是申报项目的发明人或专利权人以及其近亲属;

(二)与本申报项目有利害关系;

(三)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情况的。

申报单位可以书面提出应在评审中回避的人员名单,专家组成员是否回避由专业组组长决定,专业组组长或工作人员是否回避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决定。

第二十七条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专业评审组成员以及所有工作人员对候选项目及评审情况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将依据实施情况依法进行评估修订。

第三篇:2018年广州专利申请办理攻略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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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州专利申请办理攻略大全!

创新是推动人类发展的催化剂,对于专利,国家也非常重视发明人的创新成果。那么专利申请就是我们保护自己发明成果的最有效的手段。专利不仅仅能够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还能占据市场及拥有荣誉。下面呱呱知道网小编就给大家带来2018年广州专利申请办理攻略大全! 2018年广州专利申请办理攻略大全!

一、专利申请流程

1、专利申请提案是按照不同类型的专利准备专利提案。 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2、专利申请文件需要准备以下文件

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发明专利请求书、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

3、专利申请如何递交

专利申请可以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申请,也可以通过如八戒知识产权进行委托办理。在我国专利申请人95%都是交给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专利办理是一个复杂性的流程,并且涉及到很多专业知识,所以交给代理机构办理是最明智的。专利申请主要分为几个阶段。

专利局受理阶段——初步审查阶段——公布阶段——实质审查阶段——授权阶段——复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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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利申请时间

从专利局受理申请文件到批准获权拿证:

1、发明专利:2-3年(加快2年),提交申请同时也提交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请求;

2、实用新型专利:8-10个月(加快6-8个月);

3、外观设计专利:6-8个月(加快4-6个月)。

关于2018年广州专利申请办理攻略大全!这一问题小编就给大家解答到这里了,如果有更多关于专利申请的问题,大家可以继续关注呱呱知道网,或电话联系我们。

第四篇:专利资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发明创造,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促进本市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利资助包括国内专利的专利申请资助、专利年费资助、专利奖励资助及外国专利的专利申请资助。

专利资助以无偿资助和择优支持为原则。

第三条 设立专利资助专项资金。专利资助专项资金从科技经费中统筹安排,列入市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管理。该项资金支出应控制在当年预算额度内。专利资助专项资金可以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情况予以调整。

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的使用接受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的监督。

第四条 提出专利申请资助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资助申请人为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住所在本市辖区内的个人(含在本市进行投资,并在本市申请专利的非本市居民);

(二)自本办法施行后获得授权的专利;

(三)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的申请应自专利授权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获得其他政府部门同类性质的资助低于本办法最高资助的,差额部分可申请本办法的资助。

第五条 申请专利年费资助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资助申请人为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住所在本市辖区内的个人(含在本市对专利项目进行投资实施的单位或个人);

(二)专利为有效的发明专利;

(三)该专利已在本市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已开始实施并具有较大的潜在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六条 专利申请资助实行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

(一)发明专利资助额为每件2000元;

(二)实用新型专利资助额为每件1500元;

(三)外观设计专利资助额为每件1300元;

(四)外国专利申请资助额为每件4000元,对向两个以上(含两个)国家申请同一件专利的,资助最多不超过两次。

专利年费资助范围仅限于发明专利授权后前5年的专利年费。

专利奖励资助的对象是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评选的全国性专利奖和省级专利奖项的专利项目。根据其所获得的奖励额度,市政府给予1:1的配套再奖励。另设立市级专利奖项,奖金另定。

第七条 申请专利资助应当向市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三亚市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

(二)专利证书(中国专利)、受理通知书(外国专利)、专利申请文件中的《摘要》;

(三)缴纳专利费用的原始票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或其它代办处出具的票据);

(四)属于职务发明的须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属于非职务发明的须提交资助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利权人属二人以上的,须提交其他专利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六)委托他人代办资助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第八条 市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应当自受理专利资助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专利资助项目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第九条 受资助的单位应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使其在专利申请、实施、管理和保护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条 申请专利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并接受市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的监督管理,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和核实,全部追回已资助的费用,并对其以后的专利资助申请不予受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经审核批准的专利资助项目,每年在三亚市政府网站上对外集中公告,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本办法具体适用问题由三亚市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

第五篇:免费的专利监控管理系统

一、概述

随着科学技术的蓬勃发展,专利数量大幅上升,在日常工作中,专利文件的档案管理和专利事务的日常管理也日益繁重。由于传统手工存档方式显得杂乱和琐碎,越来越多的企事业单位、专利代理机构、信息情报机构和政府相关部门等迫切需要一种简明、实用的管理软件,能对本地区、本企业内部的专利文件和专利申请及审查过程中的各种事务性工作实行全面统一的管理,从而使企业或区域的专利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同时也有助于各级领导对本企业、本地区专利情况的了解和掌握。

由江苏佰腾科技自主研发的专利监控管理系统是全球首发的简明实用的互联网版专利工作管理软件。软件基于当今先进、成熟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和网络平台技术,性能稳定可靠,界面友好。设计上以流程监控、费用提醒、统计查看为主线,围绕日常专利工作中的各种通知、任务、费用等繁杂事务,贯穿企事业单位整个专利工作过程,操作上力求简明、实用。该软件所具有的管理功能基本上能够满足企事业单位日常专利工作的管理需要。

二、特点

1. 简明实用:本软件参考了目前市场上流行的多种专利管理软件,针对流程监控、费用提醒、统计查看等各类琐碎繁杂的事务进行有序管理。软件遵循简明实用的原则,操作简便,用户无须进行专门的学习和培训即可上手使用。

2. 设计合理:在设计上以流程监控、费用提醒、统计查看为主线,围绕日常专利工作中的各种通知、任务、费用等繁杂事务,贯穿企事业单位整个专利工作过程,达到有序管理的目的。

3. 功能完整:系统功能设置的功能有专利文件的基本信息管理、专利事务管理、专利信息检索、专利事务查询、专利申请及审查流程管理、专利汇总分类管理,以及专利工作提醒等功能。这些功能基本覆盖了专利管理中最基本的工作,用户可以通过软件来管理日常专利工作中的各类事务。

4. 界面友好:软件界面经过专业化设计制作,注重细节,用户一目了然。

5. 稳定可靠:本软件经过知识产权业内专家以及企业用户测试使用后,性能稳定可靠,应答迅捷准确,对系统环境无特殊要求。

三、功能

<一>主要功能——管理功能

1. 实时性更新:互联网版,系统的数据自动更新,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保持同步。

2. 精细化管理:对专利信息从公开直到权利终止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的功能。

3. 实现专利年费、实质审查费的自动计算、缴费提醒。

4. 实现专利信息的统计功能,并输出相应的统计报表。

<二>辅助功能

数据导出:可导出用户自有的专利信息,方便用户管理自己的专利数据。

留言板:用户可将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和疑惑写在留言板,客服人员将第一时间给予解答。

四、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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