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制度检查

2022-10-24

制度是反映和把握规律的重要形式,制度是机制的外在形式,机制是制度的核心内涵。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实验室安全制度检查》,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一篇:实验室安全制度检查

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

食品科学与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中心发[2009]18号

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

实验室是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安全是一切实验室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保证。为了确保实验室安全,特制定本管理条例,凡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予以遵守。

第一条 所有在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要认识到在一切实验室工作中人是第一位的,首先要保障人身安全。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救助知识。

第二条 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认真开展实验室安全工作教育、培训与考核,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确定每个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责任人,统一制牌悬挂门上,便于督查和紧急情况的联系。

第三条 认真落实安全工作巡查制度,坚持一日三查制度(即上班前、上班中、中班后的安全自查),坚持周查、月查和节假日前的安全大检查。并由学院主管实验室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实验室进行例行检查,规定每年至少4次(每个学期1次),记录检查情况,提出存在的问题,并限时整改。实验室可以根据需要安排临时性检查。重点检查:用火、用电、用气部位是否安全措施到位?有无违章情况?安全通道、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安全标识是否正确?其他有何安全隐患?并及时做好安全隐患的整改。

第四条 进入实验室工作和学习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未经实验室或设备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动用实验室的设备、设施,学生实验时要服从指导,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或擅离职守。实验室管理人员下班前或最后一个离开实验室的人员,离开时要认真检查门窗、水、电等有关设施的关闭情况,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五条 实验室的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工程必须依法进行消防申报审批;电气线路的安装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保证达到国家技术标准,严禁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实验室;增加大功率电器设备时,应经有关部门审核,看其是否超出实验室设备容量。电器设备使用时,必须严格遵守岗位值班制度。

第六条 实验室设备的设置和器材的存放必须遵循安全、科学、规范、整洁、有序的原则。实验结束后

应做好实验场所及器具的清洁、整理,安全有序地存放好所用过的设备器材。学生实验结束后实验器材的整理、存放,一般应有实验室管理人员的指导。

第七条 加强实验室设备管理,易发生重大火灾的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并建立定期检查和维修制度。特别是各种压力气瓶不可靠近热源,夏季要防止烈日曝晒,禁止敲击和碰撞,外表漆色标志要保持完好。要专瓶专用,严禁私自采购和改装它种气体使用。使用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禁止学生独立操作,并按有关规定要求,对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八条 结合实验室特点制度安全防范工作预案,并组织师生员工进行灭火、逃生演习做到训练有素,临危不乱。

第九条 加强实验室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等的管理。

①建立领用登记制度,专人保管、随用随取,严格控制物品存放量。

②对不同特性物品的使用,应按照物品特性做出使用的具体规定,严格贯彻执行。

③建立物品回收制度,剩余或暂不用的物品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或任意存放。

第十条 严格实验室废物的处理。实验时要将残渣废液倒入指定的废液桶内,统一处理。

禁将腐蚀物或有毒有害物质倒进水槽及排水管道。

第十一条 为保证人身安全,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要爱护室内公共卫生,不得在实验室内煮食。实验室内禁止吸烟。实验室内不得用明火取暖,严禁违章搭电或超载用电。实验室内严禁放置私人物品如自行车、家具等。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带陌生人进入实验室。

第十二条 对违章操作,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污染、中毒、人身重大伤害、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 事后实验室工作人员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学院、保卫处、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和公安部门报告。对隐瞒不报或缩小事故真相者,应按有关规定予以从严处理。

主题词:实验教学中心 实验室 安全检查 制度

报送:教务处 食品科学学院

抄送:各系 各实验室

食品科学与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第二篇:实验室安全检查与值班值日制度321

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

1、实验室分别设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2、健全各实验室的安全值班制度。

3、安全负责人负责对实验室的用电、布线等经常性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随时消除事故隐患。

4、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各实验室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均应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应急安全通道的方位。

5、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和维护大型或精密仪器设备。

6、注意安全用电。严禁使用与工作无关的电热器具。实验室无工作需要时,一律切断电源。

7、实验室内严禁吸烟。

8、实验室每周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由安全负责人记录)。

9、一旦发生火灾等事故,应及时报警(119),注意尽可能保护现场。

10、实验室主任应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指导和督促安全工作的落实。 报警电话

火警:119 匪警:110 急救:120

实验室值班值日制度

1、值班人员负责实验室的日常工作安全和非工作时间段的实验室财物的安全。

2、一般以非工作时间为重点责任时间。

3、值班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有事外出或不在位时,须交代工作人员临时代替。做到交接班工作班次间无缝衔接,不得擅离职守。

4、值班人员临走前,须认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断电等设备的隐患。

5、不允许在实验室内留住客人,不准将无关人员带进实验室。

6、保证实验室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可疑人员要严密注意,保证公物安全和自身安全。

7、对突发事件要保持镇静,在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要及时合理的积极处理,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8、每次课程结束后上课学生按值日表打扫卫生,上课教师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每周对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出现了问题马上解决。

9、节假日值班除遵守以上制度外,还须遵守节假日的要求,严格遵守执行。

第三篇:实验室安全检查总结

建筑工程系实验室安全自查总结

实验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提高教育水平和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因此,建筑系把实验教学作为常规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必须完成的教学任务来看待。为了确保实验室及建筑测量室的安全,我系于4月7日对各实验室进行了安全检查,现具体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建筑系专业教师配备齐全,实验室有专人专管,且实验室及建筑测量室各项配备齐全,在各方面做好实验室及建筑测量室的相应工作。

1、以防护为主,确保实验教学安全

确保实验室安全是为了育人,育人必须安全。在实验室管理过程中时时、处处、事事都要把安全放在首位。

2、搞好实验室安全管理

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目的不仅是要营造一个洁净、整齐、具有科学实验氛围的文明、安全的实验教学环境,以激励学生探索进取,获取知识,而且还要各种安全规章制度上墙,根据实验室管理制度要求教师和学生。每学期新学期开学都会带领学生学习实验室的各种规章制度。除此之外要保持实验室及建筑测量室环境的整洁,实验室内要坚持经常打扫,天天保洁,做到室内经常保持洁净。

3、着眼于实验室的全面管理,强调管理、使用、安全一起抓。 深入到仪器设备存放、使用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善始善终管好用好,结合安全重点全面管理。总之,管理者要充分认识自己的工作目标及行动规范,认真管好用好仪器设备。教学仪器无论在存放或使用过程中,都要十分重视安全防护工作,确保受教育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4、每次使用完后,要将实验室和建筑测量室门窗锁好,进行防盗处理。

5、实验室水、电到桌,学生进入实验室特别强调用电安全十分重要。一般情况下,老师严格管理用电制度。

6、防火安全也同样重要,实验室里灭火器等防火安全设备,课堂内外防止火灾的发生。

二、检查情况

1、重点检查安全隐患问题:电路、房屋漏雨等;经过对实验室、仪器室的检查,电路、开关、插座均安全性能良好,无漏电现象;房屋均无漏雨现象。

2、防盗问题:检查门、窗有无损坏。经检查,门窗均良好,无破损现象。

3、防火问题:消防灭火器材是否齐备。由于条件所限,实验室消防器材主要是灭火器,准备齐全,陈列有序,能够处理突发火灾。

4、实验室面积较小,后门不能正常打开。

三、下一步工作的措施:

1、加强常规安全管理:防电、防火、防湿、防潮、防盗。

2、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学习和执行。

3、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员职责管理制度,认真管理与安全使用各种仪器。

第四篇:生物安全实验室检查整改情况报告

2013年12月17日,市卫生局领导及专家对我院生物安全工作进行了现场检查。针对检查小组现场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医院立即召开专题会研究制定相关措施落实整改工作。具体如下:

1、 根据《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第三版)》规定,认

真落实临床检验危急值工作流程,规范操作;

2、 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

好检验仪器的标准维护工作;

3、 临床检验报告一般项目按照专家提出的要求,已重新

修改项目名称,规范填写;

4、 规范室内质控工作,按要求定期完成室内质控工作,

并打印室内质控图存档以备查;

5、 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按照相应的防护标准开展生物

实验活动,加强个人防护,规范操作。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医院2013.12.23

第五篇:扬州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及时发现和排除实验室安全隐患,根据《扬州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扬大设备〔2014〕2号)和《扬州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扬大设备〔2015〕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学院、相关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以下简称“设备处”)负责指导、督查、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校校区范围内开展教学、科研的实验、实训场所,包括各实验中心(室)、基础实验室、专业实验室。

第四条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和认真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体系,明确本单位所属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责任人,并将责任人和有效应急联系电话等信息统一制牌、张贴于实验室(各房间)门上,以便学校督查和应急联络。

第五条 各单位应建立安全检查工作的长效机制,明确检查人员、检查方法和检查要求,认真落实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具体要求为:

(一)日查:由实验室责任人对所属实验室(实验用房)每日检查一次,主要对水、电、气、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特种设备、病原微生物、精密仪器、实验废弃物、门窗等方面进行安全检查,属于公共实验室的安全日查工作由各单位指定人员负责。

(二)月查:在实验室安全日查的基础上,由各单位安排相关负责人对相关实验室(实验用房)每月检查一次,主要对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特种设备、病原微生物、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实验废弃物等方面进行安全检查。

(三)季查:在实验室安全月查的基础上,由单位组织对本单位所有实验室每季度检查一次,重点加强对安全教育与培训、责任制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及实验操作规程遵守情况、安全隐患有效整的情况、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等方面进行安全检查。

(四)配合上级部门和学校另行安排的检查,假期中安全检查参照上述要求进行。

(五)所有安全检查情况均需如实记录(见附件

1、附件2),记录需自行留档以便随时备查。

第六条 设备处会同其他职能部门定期与不定期组织检查或抽查,具体工作为:

(一)每年安排四次定期抽查(即分别在五

一、国庆、暑假和寒假前夕进行)。

(二)落实上级部门另行要求的安全抽查。

(三)不定期对存有安全隐患的相关单位进行检查或抽查。

(四)如实记录检查或抽查结果,记录需留档备案。

第七条 各单位对自查或学校抽查出的安全责任、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应认真处置和落实。具体要求为:

(一)对查出的安全责任应及时纠正责任人的行为。

(二)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有效整改;对因条件或其他方面的原因,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要落实临时性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条件具备时应及时整改到位。

(三)对安全隐患可以整改但久拖不决的,相关单位除责成当事人限期整改落实外,并将具体情况书面报告设备处。

(四)对已经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关单位应及时报告保卫处、设备处及其他部门,并做好事故的处置工作。

(五)对查出的安全责任、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各单位应通过通报或下达整改通知书等方式,及时反馈给各相关责任人。

(五)所有安全隐患具体整改措施、安全事故处置情况均需如实记录,记录需自行留档以便随时备查。

第八条 对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按《扬州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本规定由设备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1.扬州大学实验室安全日查登记本

2.扬州大学实验室月查、季查记录本

3.扬州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扬州大学

201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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