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和谐社区建设论文

2022-04-29

今天小编为大家推荐《城镇化和谐社区建设论文(精选3篇)》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摘要:法治基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必要性在于能维持新型城镇化健康、良性发展。重要性不仅凸显了其公平正义的深刻内涵,更是对新型城镇化战略推进过程中,政府依法行政的有效监督和农民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法治城镇化过程应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应完备民生保障制度体系、应强化主体权益法治保障建设力度、应提升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能力。

城镇化和谐社区建设论文 篇1:

贵州省铜仁市新型城镇化发展探析

摘 要:新型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扩大国内需求的战略重点。目前,铜仁市正处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在深入分析城镇化发展现状的基础上,系统梳理城镇化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基于这些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新型城镇化发展对策,以期为铜仁市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决策依据与重要参考。

关键词:铜仁;新型城镇化;主要问题;发展对策

引言

新型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扩大国内需求的战略重点,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途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镇化工作,为加强对全国城镇化的整体指导,已于2014年3月份颁布实施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规划》详细阐明了我国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路径、主要目标和战略任务,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宏观性、战略性、基础性规划[1]。贵州省十分重视城镇化发展,并结合贵州省实际出台《关于深入实施城镇化带动战略 加快贵州山区特色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意见》,提出要走有特色、集约型、多样化的贵州省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

近年来,铜仁市实行跨越式发展战略,城镇化水平不断提升,人口城镇化率已达到38%。但与全国、全省城镇化相比,城镇化水平整体上仍然偏低,还面临发展速度较慢、整体规模偏小、辐射带动显弱等问题。本研究基于“诊断问题—寻找对策”之目的,将在分析铜仁市城镇化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剖析城镇化发展存在的问题,提出城镇化发展对策建议,以期为科学有序地推进铜仁市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参考。

一、铜仁市城镇化发展现状

近年来,铜仁市大力实施“四化同步、一业振兴”发展战略,积极推进“两区一走廊”产业布局,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加快,全市城镇化发展呈现出规划科学、体系完善、规模扩大、速度加快、辐射增强的良好局面。

(一)城镇规模进一步扩大

铜仁市积极推进城镇化建设,不断优化城镇体系和城镇发展布局,围绕做大做强铜仁中心城市、做优做特县城和重点城镇,切实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完成了《铜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及沿河、印江、松桃、玉屏等县城总体修编,城镇体系初步形成。启动了川硐教育园区、德江城南新区、松桃北部新城等城市扩容建设,城市框架不断拉大。2013年全市建成区面积达到130.65平方公里,比2010年扩大了33.08平方公里;城镇人口不断集聚,2013年全市城镇人口达到117.95万人,比2010年增加了41.37万人;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城镇化率达到38%,比2010年提高了9个百分点(如表1所示);中心城区建成面积达到42.8平方公里,人口36.48万人,城镇道路总里程达到138.5公里,全市城镇化建设进入了加快发展阶段[2]。

(二)城镇经济进一步增强

近年来,铜仁市大力实施城镇化带动战略,城镇化水平逐年提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尤其是对发展产业、扩大投资、增加就业、促进消费和改善民生发挥了巨大推动作用。黔东工业聚集区、环梵净山金三角旅游文化创新区、乌江经济走廊初步建成;大龙循环经济开发区、灯塔工业园区、大兴科技工业园区、松桃城北工业园区等12个工业园区加速发展,产城互动、以产兴城、以城促产的格局初步形成。如表2所示,2013年全市生产总值535.22亿元,比2010年增加了241.6亿元,年均增长15.2%;人均生产总值达到17 243元,比2010年增加了7 939元,年均增长16.2%;工业增加值112.18亿元,比2010年增加55.01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 002.1亿元,比2010年增加774.85亿元,年均增长64.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8.82亿元,比2010年增加43.51亿元,年均增长16.4%;实现财政总收入77.41亿元,比2010年增加42.37亿元,年均增长30.2%;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8 366元,比2010年增加7 366元,年均增长18.6%;农民人均纯收入5 397元,比2010年增加2 175元,年均增长18.8%[2]。

(三)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

铜仁市坚持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城市发展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大了对城镇基础设施的投入,城镇功能不断完善。2013年完成城镇基础设施投资126.68亿元,比2010年增加56.68亿元。相继建成武陵大道、楚溪大道、松桃花鼓大道、德江城南大道、沿河江滨大道等,城市道路里程大幅增加,从2010年的428.1公里增加到2013年的510.7公里;人均道路面积从2010年的6.02平方米增加到2013年的7.43平方米(表3)。加大城市环卫设施建设力度,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从2010年的53.38%提高到2013年的80%。新建木杉河湿地公园、沿河乌江湿地公园、德江人民公园等,城市公园数量由2010年的12个增至2013年的32个。2013年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79平方米,比2010年提高4.76平方米。全市城镇绿化率达到51%,建成区绿地率由2010年的24.37%提高到2013年的34.12% [2]。区县相继完成了一批图书馆、科技馆、群众馆、博物馆等公共服务设施。中心城区以“十大提升工程”为载体,不断推进道路、桥梁、公园、公厕和垃圾处理站等设施建设,城市功能不断完善。

(四)城乡统筹进一步加大

近年来,铜仁市把统筹城乡发展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内容,在加快城区建设的同时,统筹推进乡镇和农村发展。以大龙、木黄、煎茶3个省级示范镇和塘头、官舟、坝黄等13个市级示范镇为重点,全力推进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规划先行、分类指导、统筹推进、示范带动的原则,以实施“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六项专项行动为契机,大力实施“小康路、小康水、小康房、小康电、小康讯、小康寨”工程。其中,2013年全市通村油路率达到43.8%、通客运车辆比重达到76.67%,分别比2010年提高24.5%、20.67%;农村人均保灌面积达到0.58亩,比2010年提高0.24亩;农村人畜饮水安全达标率达到84.2%,比2010年提高51.7%;2010—2013年全市累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14.63万户、扶贫生态移民搬迁1.87万户、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10.2万套。

(五)城市管理进一步提升

近年来,铜仁市以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五城联创为契机,大力提高城镇管理水平。开展集中整治城市“脏、乱、差”现象,中心城区启动了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初步形成了市区联动的“大城管”体制机制;启动国家智慧城市创建工作,城市的管理水平大幅提升。

(六)配套改革进一步推进

铜仁市加快推进各种生产要素改革,努力为城镇化发展提供保障。加快区划调整,实施了碧江、万山区划调整,中心城区形成了“一城两区”格局;完成撤乡设镇、镇改办事处等工作。开启户籍制度改革,率先在全省开展了以“335”农村户籍制度改革(农民转户后最长3年内继续保留宅基地、承包地的使用权及收益权;继续保留林地使用权、5年内保留计划生育政策、保留各项惠农政策;可享受城镇的就业、社保、住房、教育、医疗政策),放宽九类人员进城门槛,加快了农村人口转移城镇的进程。创新土地经营管理,开展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通过土地一级市场开发、熟地出让等办法,加大土地收储和经营,为城镇建设提供了用地和资金保障。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先后组建市级融资平台公司8家,县级融资平台公司12家,小额贷款公司22家,融资担保公司4家,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20家[2]。启动实施新农合大病市级统筹与“跨省直补”工作。

二、铜仁市城镇化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尽管铜仁市城镇化建设取得了一些成绩,积累了一定经验,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具体总结如下。

(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

2011年铜仁才撤地设市,由于建市时间较短,造成很多人城市意识不强,未从过去地区意识中转变过来,并且就如何做大城市、做大产业还没有进行深入思考,因此,目前很多人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还不够到位。一是对新型城镇化的作用认识不够、摆位不正,没有清醒认识到新型城镇化是“四化同步”发展的载体、是同步小康的抓手、是统筹城乡的关键环节。二是对新型城镇化的内涵认识不清、观念不新,没有认识到新型城镇化核心是以人为本的城镇化,更加注重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1],片面认为新型城镇化建设就是搞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开发,修道路、盖高楼,搞城市扩张,摊“城市大饼”。三是对推进新型城镇化的信心不强、动力不足,认为铜仁地理环境复杂,经济发展滞后,交通设施不便,各类资源匮乏,建设资金短缺,推进新型城镇化成本高、难度大,“等靠要”思想严重,畏难情绪较大。

(二)城镇发展水平不高

一是城市规模相对较小。全市除主城区面积达42.8平方公里,人口达36.3万人外,最大的德江县城面积18平方公里,人口17万人,最小的江口县城城区面积6.5平方公里,人口5.42万人(表4)。二是城镇化水平相对偏低。从全国、全省来看,2013年铜仁市城镇化率为38%,比全国53.7%低15.7个百分点,与全省38%持平;从市州来看,城镇化水平排名也较靠后,只比毕节、黔西南、黔东南高。三是辐射带动作用明显不足。从产业发展来看,2013年全市二、三产业占国民经济的比重为74.57%,排名9个市州倒数第一,与城镇化率排名第六名的水平不协调;从人口聚集来看,2013年全市户籍人口429.21万人,常住人口310.4万人,人口净流出118.81万人,占户籍人口的27.68%,排名全省第一。

(三)城镇产业支撑不足

一是有城无市突出。各区县虽然按照以产兴城、以城促产、产城一体发展新区,但由于园区项目入园率、资金到位率、开工率、投产率不高,部分新区没有产业支撑,人口聚集能力较弱。二是产城互动不强。有的园区、新区与老城区没有快速干道连接,相隔较远;或者新区周围的教育、卫生、文化、金融、物流等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不健全、功能不配套,服务保障能力不强;或者新区、园区企业开工生产不高、企业吸纳人口较少,形不成较大的人流和服务需求。三是景城融合不够。景区的基础设施提升不够,城市的三产培育不够,观光在景区、消费在城市还没能形成很好的互动。

(四)城镇规划统筹不强

一是城市规划不统一。由于规划主体、技术标准和编制办法不同以及规划目标的差异,致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三个规划出现了技术标准不协调、表述方式不一致、规划周期不统一等问题。由于规划间不衔接、相互矛盾,常造成一边规划、一边建设、一边又修改规划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经济社会发展。二是城乡规划不同步。当前,区县已完成第四轮修编工作,但集镇与农村规划还基本没有编制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且规划的精细化程度还很不够。三是规划执行和管理不严格。各区县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规划执行不彻底、随意更改的情况发生,“一届政府一个规划”、“规划规划墙上挂挂、最后领导一句话”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在规划管理中,由于管理没完全到位,“两违房”、“握手房”、房屋“长高长胖”也较普遍。

(五)城镇建设协调不够

一是民族特色不明显。铜仁市是少数民族聚居地,民族文化丰富多彩,但城市建设中在城市精神的塑造、历史文化的传承、人文元素的展示等方面还不够充分,存在千城一面、万楼一貌问题。二是城镇功能不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整体上还相对滞后,出境快速通道和内畅交通系统还没有很好形成,城镇的通讯、供排水、供电等生命线工程保障能力不强。三是城镇扩容难度大。由于特殊地理位置所限,各区县进行城市扩容成本较高,新区建设与老城建设难以很好统筹。

(六)城镇管理创新乏力

一是城市管理体制不顺。部分区县存在城市管理职能发挥不到位、事权与财权不配套、责任与权利不对称,市区城管工作运行机制不够顺等问题,造成部分街道“脏乱差堵”现象较为突出。二是城市管理方式单一。经营城市、创新管理的方式不多,城市管理仍存在政府大包大揽现象。在社区管理上,网格化管理、精细化管理没有跟上。三是城市管理职能缺位。有些城镇的城效结合部、新城区,两违房、超标建房现象较严重,而且经常性的整治、监管不到位。

(七)发展要素保障不力

一是城镇建设资金短缺。资金短缺是城镇化建设的最大瓶颈。研究表明,每增加1个城镇人口,需要投入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房地产等建设资金10万元左右。按铜仁市城镇化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计算,年均增加城镇人口7万人、投入建设资金70亿左右,再加上教育、医疗、社保等方面的投入,需要的资金更多,而铜仁市2013年财政总收入仅为77.41亿元,建设资金缺口明显。二是城镇建设用地紧张。首先是数量不足。2011—2013年铜仁市用地需求在10万亩左右,而省政府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4万亩,可使用的用地指标与实际用地需求缺口较大。其次是质量不高。部分区县盲目求大,搞规模扩张,城市空间无度蔓延,开发强度较低,土地利用效率较低,2013年单位建设用地的GDP产出仅为8.8万元/亩,比全省85.32万元/亩相差较多。三是人口流动推力不足。由于铜仁市工业化水平较低,城市吸纳和接收人口能力有限;再加上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土地和计划生育管理政策不统一,农民进城享受的市民待遇与原有农村居民存在较大差异,造成农民市民化进程缓慢。

三、新型城镇化发展对策

根据城镇化发展的一般规律,城镇化率30%—70%是加速发展期[3]。目前,铜仁市正处于城镇化建设加快发展阶段。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针对上述城镇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理顺“三个主体”,实现新型城镇化有序发展

政府、市场与社会是实现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三个重要力量。政府承担着通过政策和规划引导城镇科学发展、为城镇社会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提供良好公共服务的重要责任。市场则通过疏通城乡之间生产要素互动渠道,引导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为城镇集聚和辐射功能的发挥创造有利条件,在资源配置中具有决定性作用[4]。社会公众作为新型城镇化的参与者,则通过参与决策咨询、社会治理、思想教育等推进新型城镇化有序发展。因此,铜仁新型城镇化建设必须发挥好政府、市场与社会三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市场“无形之手”、政府“有形之手”与社会“第三只手”合理的分工协作机制,具体就是要坚持政府有限主导、市场有效运作以及社会广泛参与。

(二)抓牢“三个环节”,实现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

规划、建设、管理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三个重要环节。规划是龙头,必须坚持高起点规划,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建设是动力,必须坚持高标准建设,确保建设的美观性、安全性;管理是基础,必须坚持高效能管理,确保管理的严肃性、权威性。三者环环相扣,缺一不可。因此,铜仁市下一步开展新型城镇化时要提高城镇规划水平、提高城镇建设质量以及创新城市管理模式。

(三)统筹“四个层级”,实现新型城镇化全面发展

主城区、县城、城镇、农村是推进城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四个主要层级,统筹这四个层级协调发展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本质要求。要围绕“提升老城、新区提速、县有新区、镇有新街、村有新寨”建设目标,坚持科学合理、因地制宜原则,着力构建以主城区为龙头、县城为支撑、乡镇为纽带、农村为基础的新型城镇化空间布局。具体就是要做快做靓主城区、做大做强县城、做特做优小城镇、做美做精新农村,进而实现山水城市、绿色小城、美丽乡村、和谐社区协调推进,共同发展。

(四)破解“三大难题”,实现新型城镇化快速发展

城市扩容需要土地,城市提质需要资金,新型城镇化进程核心是人的城镇化,如何解决地从何处来、钱从何处来、人从何处来是城镇化建设面临的三大难题。为此,铜仁市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可通过扩大增量、盘活存量、用好流量以及提高质量的方式来解决土地问题[5,6];通过以地生财、建立多元投融资机制等途径来解决资金问题[7];通过吸引人口回流、“引智入铜”工程等方式来解决人口问题。

(五)强化“五大支撑”,实现新型城镇化持续发展

城镇基础设施是城镇建设的物质载体,公共服务是城镇建设的核心目标,产业发展是城镇化发展的前提与基础,城市文化是城镇建设的灵魂,生态环境是城镇建设的重要保障[8]。因此,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必须强化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城市产业、城市文化、生态环境五个支撑。铜仁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可通过建设内通外畅的综合交通体系与功能完善的配套设施体系来完善基础设施;通过优先发展教育、完善卫生设施以及规划文体设施等来强化公共服务;通过建设黔东工业聚集区、环梵净山金三角文化旅游创新区以及乌江经济走廊建设来发展城市产业[9,10];通过提高认识、加大保护以及加强培育来培养城市文化;通过加大保护、加强整治来保护生态环境。

(六)优化“三大保障”,助推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

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办法措施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三个重要保障。其中,体制机制是组织保障,改革创新是制度保障,办法措施是作风保障。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必须进一步优化体制机制、加强改革创新、完善办法措施。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R].2014,3.

[2]  铜仁市人民政府.2014年铜仁市政府工作报告[R].2015,1.

[3]  方创琳,鲍超,乔标,等.城市化过程与生态环境效应[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

[4]  茶洪旺.摆正政府在新型城镇化发展中的位置[J].探索与争鸣,2014,(2):61-64.

[5]  铜仁市人民政府文件(铜府发[2012]53号).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实施意见[Z].2015,1.

[6]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铜府办发[2014]79号).关于推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熟地出让的实施意见[Z].2014,2.

[7]  龙怡帆.武陵山连片特困地区小城镇发展模式研究——以贵州铜仁为例[D].重庆:西南大学,2014.

[8]  张小雷,杜宏茹.中国干旱区城镇化发展现状及新型城镇化路径选择[J].中国科学院院刊,2013,(1):46-53.

[9]  中共铜仁市委文件(铜党发[2014]16 号).中共铜仁市委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山水园林城市的决定[Z].2014,8.

[10]  李华红.贵州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产业支撑研究[J].理论与当代,2014,(11):28-30.

作者:高自为 徐中春

城镇化和谐社区建设论文 篇2:

法治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路径探析

摘要:法治基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必要性在于能维持新型城镇化健康、良性发展。重要性不仅凸显了其公平正义的深刻内涵,更是对新型城镇化战略推进过程中,政府依法行政的有效监督和农民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法治城镇化过程应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应完备民生保障制度体系、应强化主体权益法治保障建设力度、应提升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能力。

关键词:法治路径;新型城镇化

文献标识码:A

30多年来的改革开放,使我国城市农村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目前城镇化率已经超过了50%。可以说,之前的城镇化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幸福做出了很大的贡献。随着近年来快速城镇化的发展,城镇化进程中出现了许多严重的问题,不仅影响国家地区发展建设,更是对人民生活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如果这些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导致城镇化的进程变质变味,给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带来阻碍。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彰显了法治基于经济社会运行的重要性。因此,要积极发挥法治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破解难题,推动新型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

1法治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

1.1公平正义的目标需求

“法者,天下之公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离不开法治的有力保障。然而,当前城镇化进程中一方面种种不公现象屡屡出现,另一方面滥用公平正义概念寻求不正利益的现象也时有发生。相比改革开放之前,当今社会结构已发生了巨大变化,各阶层的利益诉求各不同,因此我们更应该在城镇化过程中树立公正、公平、公开的法治意识和精神,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目标需求。这就需要把公平正义的目标需求尽可能纳入城镇化进程的法治轨道,通过法治方式、途径和程序实现公平正义。新型城镇化的推进是一个系统工程,体现着公平正义的法制应该说是除了有效政策和相关行政手段以外,能使这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能健康有序运行的重要保障。

1.2依法行政的现实重任

“法无授权不可为”这句话可以说是对依法行政和好的阐释。所谓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各项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以法律的规定为依据,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凡是超出法律规定的行为,都不得为之,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具体来说,事前、事中、事后都应该符合法律规范和要求。同时,行政机关的一切行政行为都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因此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依法行政不仅有利于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有利于制衡政府行政权力,更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破解城镇化进程难题。

1.3农民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深入,农村的大量土地被征用,出现了大量“失地农民”维权、“农民市民化”等棘手问题。如何有效破解,需要通过法治途径,制定规范城镇化进程中农业与农村、保护农民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涉及农民的财产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经营自主权、收益权、劳动权、同工同酬权、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以及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权,等等。涵盖了法律法规体系、安置体系、就业体系、社会保障体系与征地工作监督体系。只有严格执行这些法律法规,依法把广大失地农民群众的利益保障好、维护好、实现好,才是当前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固本之策。

2城镇化进程中加强法治建设的迫切要求

2.1加强法治建设有利于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

广大农民虽是城镇化进程中始终绕不开的一个重要环节,但其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处于弱势地位,主体作用往往不能有效发挥。如果城镇化不能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不能让他们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承担义务和责任,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甚至发生侵害农民权利和利益的行为,那么城镇化就不会受到农民拥护,甚至遭到农民反对,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由于农民群众在城镇化过程中的参与程度、受益程度,决定了城镇化的发展水平和发展质量,因此,只有通过体现人民意志和集中利益的法律来保障农民主体作用的发挥,才能使城镇化成为上下齐推动的自觉行动。

2.2加强法治建设有利于建设法治政府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是规范行政权力、保证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没有监督的权利必然导致腐败。权力不受监督制约必然产生腐败、权力有多大腐败就可能有多严重,这是权力运行的基本规律。当前城镇化主要是以政府推动为主导,政府的行为和决策对城镇化发展起着引导性的作用,其中的权力寻租空间很大。因此,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通过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不仅能使政府决策更科学、政策稳定性、延续性增强,更能获得广大群众的信任。从而,有利于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有利于诚信政府、法治政府形象的塑造。

2.3加强法治建设有利于城乡社会稳定

城镇化要民生为本,和谐推进。这就要把以人为本的要求贯穿到城乡建设各个环节,以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为目标,把群众受益作为推进城乡建设的前提,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新型城镇化成效的根本标准。城镇化大量地涉及广大农民的利益,征地、拆迁、就业、社保等……土地征收如果没有法律的监督很容易引起腐败的滋生;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法律缺失可能会引起群体性事件,无论哪种制度缺乏了法律的规制都会走向极端,不利于城镇化的发展。

2.4加强法治建设有利于城乡生态文明建设

在城镇化进程中,面对资源约束和环境污染的双重压力,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城镇化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因此,加强法治建设有利于城乡生态文明建设。城镇化建设中,通过法治来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绿色经济发展,保障城镇规模结构合理化、城镇布局集群化和土地利用集约化,资源开发的科学化,实现粗放型发展模式向集约型发展模式的转变。

2.5加强法治建设有利于科学规范发展

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受“土地财政”的驱使,一些地方打着“城镇化”的旗号,盲目扩大城市空间,滥占耕地;有的将城镇化等同于房地产化;有的不考虑实际情况搞“全域城市化”;有的盲目进行“造城运动”;有的地方空间城镇化远远快于人的城镇化,热衷于“乡改街”、“村改居”。由于只追求速度、规模,出现了“空城”、“睡城”等现象,在土地、产业规划,以及权益保障、就业等方面发生了农民与政府的纠纷。究其原因,城镇化的无序现象归根结底是由于法律的缺失。所以要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确保新型城镇化符合实际、特色鲜明、积极稳妥、有序发展。

3路径选择的策略思考

新型城镇化建设是一个综合系统的巨大工程,需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这就要求政府必须在法治化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树立法治理念,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全面破解并超越城镇化发展困局。

3.1树立新型城镇化建设依法行政的理念

政府作为新型城镇化建设主导者,能否坚守依法行政,并将以人为本理念贯穿于其中,事关当前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成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发展在不同时期其发展理念不断变化,通过不断试错的实践证实,只有通过依法行政才能够有效阻断实施违法行政引发的社会矛盾,并能够最大程度实现改革红利普惠于民,达到双赢的局面。因此,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中,严格按照法治政府运行要求,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将有利于新型城镇化的建设步伐。

3.2完备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民生保障制度体系

新型城镇化其核心是以人的城镇化,必须把提高人的幸福指数、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民生制度体系的构建中,应健全制度实施机制,创造制度运行环境,增强制度实施效果。一是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镇就业和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政策,完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二是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保障性房建设等民生工程。三是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制度。社会救助制度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各类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四是加强文化建设和和谐社区建设。

3.3强化新型城镇化建设主体权益法治保障建设力度

依法平等保护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一是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调节、服务和保障作用。二是及时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重点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涉及的社会保障、民生发展、土地征收、城市规划等目标任务。三是营造法治环境。使各类主体在平等有序的法治环境中竞相发展、充满活力。

3.4提升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能力

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是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各类主体能有效运用法治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因此,要不断提升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能力。一是严厉打击破坏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各类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安全有序。二是依法保障重点工程有序顺利实施,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纠纷,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各项合法权益。三是强化为民意识,依法妥善审理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征地拆迁等民生案件,维护人民群众在教育、就业、医疗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权益。四是完善法律服务,及时将涉及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矛盾纠纷解决在诉前和基层。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2]张巍.以法治推动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J].党史纵横,2014,(6).

[3]田之珍.西部地区新型城镇化的法治保障研究[J].管理观察,2014,(7).

作者:唐小凤

城镇化和谐社区建设论文 篇3:

社区服务均等化的背景及意义

[摘要]城乡社区服务均等化发展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文章分析了社区服务均等化研究的现实背景,探讨了社区服务均等化研究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社区服务;均等化;背景;意义

[作者简介]俞进,武汉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研究生,湖北武汉430072

社区建设与发展问题,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如何进一步推进社区建设与服务,如何引导城乡社区的健康和谐发展,实现城乡社区服务均等化,是当前社会各界包括学术界都非常关注的问题。

2005年10月11日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了“公共服务均等化”概念,要求“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加大国家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加快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2006年3月1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概念,要求“完善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006年9月22日民政部发布《民政部关于做好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决定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研究探索和试点工作。2007年3月29日,民政部印发了《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工作实施方案》,民政部决定从全国有条件的县(市、区)中确定一批“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用1-2年时间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活动。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进一步作出了“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这一重要部署。同时《决定》还提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政府要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的、在不同阶段具有不同标准的、最终大致均等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2007年10月15日召开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提升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制度和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方面,报告也提出要“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2008年10月12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积极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使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始终把着力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作为加快推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统筹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加快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巩固和完善强农惠农政策,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党和政府不仅颁发了相关政策,还通过各种措施积极推动社区建设的实施,民政部也高度重视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将城乡社区建设作为各项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民政部确定了251个县(市、区)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全国各地纷纷开展了农村社区建设的实践。如武汉市全面推进以“致富门路清晰、基础设施健全、社会保障建立、社会和谐稳定”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区建设;长沙市在开福区、浏阳市、临澧县等积极开展社区建设实践。这些地区的社区建设实践和取得的积极成果论证了城乡社区建设的一体化和均等化的合理性,并为建设城乡一体化社区提供了经验。

 一、社区服务均等化的背景

很长一段时间,社区建设的重点在城市,对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视及投入严重不足。但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在农村内部趋力和外部压力的双重作用下,农村社区建设的价值和意义不断凸显出来,在城乡二元格局的背景下,城乡社区建设的一体化与社区服务均等化也越发重要,因此在新时代、新背景下,城乡社区建设的一体化和社区服务均等化成为越来越受人关注的重大研究课题。

1.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城乡社区建设一体化与城乡社区服务均等化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统筹城乡发展,跳出了以往就农业论农业、就农村论农村的发展思路,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放到国民经济大环境中统筹考虑。统筹城乡发展就是要统筹分配城乡的经济、政治、社会资源。城乡社区建设的一体化与社区服务均等化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内容,而社区作为城乡的基本单位,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是衡量其是否真正实现城乡统筹的关键。

2.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不断发展,农村社区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从主要产业划分,既有以二、三产业为主的农村,也有以农业传统产业为主的农村;就集体经济发达程度而言,既有村集体经济发达的农村,又有集体经济较差甚至没有集体经济的农村;就产业形式而言,既有农业、牧业、渔业等传统产业农村,又有工业、商业和旅游业等现代产业农村。同时城市社区最重要的功能是城市居民生活休闲的场所,而农村社区与城市社区不同,其不仅是农民生活的共同体,还是农民进行农业生产及其相关经济活动的地域,农村社区不仅承担生活服务功能,还承担经济组织和经济服务的功能。

3.城乡社区建设与社区服务存在很大差距。我国社区建设一直以城市社区建设为主,农村社区建设处于起步阶段。城市社区建设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单位制的解体发展起来的,而我国现代农村社区建设直到2004年才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开。城市社区建设起步较早,同时城市经济比较发达,为社区建设提供了条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农村的各项改革也向更高层次迈进。但相对城市社区,农村社区由于起步晚,存在资金缺乏、领导认识不到位、农村公共基础设施薄弱、公共服务落后、村民自治组织行政化严重、农民的参与度低、农村文化建设不足等问题。随着传统社会组织管理和服务功能的减弱,基层组织建设滞后,农村的养老、助孤、济困、扶幼、助残等问题日益突出,农村生活环境仍旧脏、乱、差。

城乡社区建设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举措。城乡社区建设的一体化和社区服务的均等化有利于社会的公平正义,有利于建设一个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城乡,因此建设一体化、均等化的城乡社区是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的重点举措。

二、城乡社区服务均等化的意义

城乡社区服务均等化发展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1.践行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科学发展观是党中央在把握发展大势、顺应时代潮流、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科学发展观是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的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主要从发展理念和发展思路来促进城乡社区建设。城乡社区建设一体化与均等化发展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的社会基层工作,它通过对城乡社区自治、城乡社区管理、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城乡社区文化建设等方面实现发展,来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义。

城乡社区建设是在一定的物质、文化基础上,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的社区建设活动,城乡社区建设的重要目标是实现城乡社区服务的均等化。城乡社区建设要本着全面性与重点性、普遍性与特殊性、长远性与近期性相统一的原则,积极推动,稳步推进,探索适合城市和乡村社区发展实际,具有指导意义的城乡社区建设一体化实现途径,为我国城乡社区建设一体化和均等化提供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与政策支持。

2.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方式。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了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全面推进农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其中“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分别属于社区建设中的文化建设、管理体制建设、组织建设的内容,农村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的发展和完善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几年一些地方也围绕着新农村建设,依托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整合农村基层资源,完善农村基层服务设施,增强农村社区服务功能,深化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拓展农村基层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事业,为积极探索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开辟了一条有效途径。

城乡社区建设一体化与均等化发展的重点是建设农村社区,农村社区建设对新农村建设有主要意义。一是实践证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有利于把新农村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农村社区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体现,是新农村建设在实践操作中的具体内容;二是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的均等化、一体化有利于引导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有利于经济资源流向农村,也有利于先进文化向农村传播,有利于新农村建设;三是有利于协调农村利益关系,化解农村社会矛盾,调动农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加快新农村建设的实现步伐。

3.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抓手。当前,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发展新格局的重要时期。十七大提出了“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指出要“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始终把着力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作为加快推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统筹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加快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巩固和完善强农惠农政策,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使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城乡社区建设一体化与城乡服务均等化是统筹城乡发展在社区的体现,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两个平台”的统筹发展,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开展城乡社区建设不仅意味着社区建设向农村的延伸和拓展,而且为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搭建了新平台,实现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的城乡统筹。

4.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同志在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究班开班式的讲话上,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并指出,“要加强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从建设和谐社区人手,使社区在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上发挥服务作用,在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上发挥桥梁作用,在维护社会稳定、为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上发挥促进作用”。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进一步指出,要“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和谐社会的基本单元,社区作为一种地域性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不容忽视。城乡社区建设的一体化和社区服务的均等化是和谐社会的坚实基础,是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人民群众联系党与政府的纽带,是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渠道,是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的有效途径,是建立运转有序的社会管理体制的基础平台。

[责任编辑:清泉]

作者:俞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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