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干部违纪违法通报

2023-03-10

第一篇:农村干部违纪违法通报

中央纪委通报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新华网北京12月25日电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25日消息:长期以来,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忠于职守、勤奋敬业,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重要贡献,得到了党和人民的信赖。但有少数纪检监察干部未能经受住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走上违纪违法道路,教训十分深刻。现将4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广东省梅州市纪委原正科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吴汉林受贿案。2012年6月,吴汉林在参与调查梅州市拍卖行总经理魏某案件过程中,收受魏某人民币4万元;同年7月至11月,吴汉林在协助广东省纪委专案组调查涉案人广东梅县嘉园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房某过程中,利用监管漏洞,伺机与房某单独谈话,谎称自己可对其行贿他人行为不定性为商业贿赂,先后6次收受、索要房某贿赂共计1025万元、20万港元。吴汉林目前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被依纪依法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贵州省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纪委原副书记、监察室原主任唐春刚受贿案。2004年以来,唐春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泄露工程招标信息、介绍施工队伍、帮助追讨工程款等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共计493万元。2013年4月,唐春刚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被依纪依法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同年5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解除劳动关系。

黑龙江省纪委信访室原正科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朱明义受贿案。2007年11月,朱明义利用其信访干部的特殊身份,借中央纪委信访室对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原副局长王某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王某请求其帮忙之机,假装为王某到上级机关疏通关系,先后两次收受、骗取王某所送60万元。2009年10月,朱明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被依纪依法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安徽省涡阳县纪委原副书记、城关镇党委原书记姜伟贪污受贿案。姜伟在2004年至2010年担任涡阳县纪委副书记、城关镇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购置土地、建设工程招标、拆迁补偿、提升职务、工作安排、建私房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索贿256万余元;采取侵吞、骗取等手段贪污公款10.1万元;伙同他人4次非法买卖土地获利624万余元;同时,对城关镇违反财经纪律截留财政资金217万余元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2012年5月,姜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依纪依法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目前,检察机关已将此案公诉至人民法院审判。

中央纪委高度重视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党和广大群众对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推进反腐败斗争寄予很高期望。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严守责任担当,不辱使命。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切实承担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要严格责任追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决不姑息。

文章来源:榆林人事考试网(yulin.offcn.com)

第二篇:当前农村违法违纪党员干部存有

当前农村违法违纪党员干部存有“五大顽症”值得关

近年来,各地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呈多发之势,主要涉及贪污征地款、挪用公款、计划生育超生等方面的问题。如丽水市遂昌县近三年查处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90多起。在农村党员干部出现以上违纪违法现象的同时,普遍存在“五大顽症”值得关注。一是个人利益上的“炎症”。部分农村党员干部被金钱、物质等利益诱惑所俘虏,产生违法违纪的行为。有的贪污挪用,以权谋利,挥霍浪费、办事不公。有的乱占耕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仗势欺人,搞权大于法。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全国村级信访件中,反映村级财务和村干部经济问题的占55%。

二是理想信念上的“虚症”。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受多元文化思潮和新价值取向的影响,一些农村党员干部信念衰退,先锋模范作用难发挥,混同与一般老百姓。有的党员背离了共产主义的奋斗目标,转而信奉金钱主义、实用主义、享乐主义、自由主义。

三是政策法纪上的“盲症”。一些农村党员干部不懂法、不守法、不依法,对国家法规、政策理解不透、一知半解、主观臆断,违反政策法纪,乱决策、瞎指挥、胡作为。有的在复杂的局面和问题面前不知所措,无所适从,不会用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处理问题、解决矛盾。四是工作能力上的“寒症”。一些农村党员干部战斗力削弱,对于发展经济、破解难题、维护农村稳定缩手缩脚、无能为力,发挥不了

战斗堡垒作用。据调查,只有43%的农村党员干部能在完成计生、综治各项任务的同时,调解社会纠纷,融洽党群关系,参与村级管理。

五是封建思想上的“热症”。一些农村党员干部受宗族势力盅惑,跃上前台,充当代言人,为家族服务攫取利益,侵害群众利益。有的村干部甚至把入党作为获取家族和自身利益的途径。

第三篇:当前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特点分析

与对策研究

近年来,随着我市、区对外开放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农村社会生活加速向多元化发展,农村经济社会随之快速发展,紧随而来的是征地拆迁、集体资产分配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层出不穷。特别是,当前农村村组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呈高发态势,并且明显呈现出集体违纪违法的趋势。2013年宛城区纪委共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36件,其中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59件,占全区查办案件总量的43.3%。农村基层村干部违纪违法不仅严重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制约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的新形势、新课题、新任务。

一、当前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现状

(一)当前农村基层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现状

1、个别农村基层干部以权谋私,办事不公。有的农村干部在土地承包、出租和工程发包等工作中谋取私利,搞权钱交易;有的依仗权势,为自己和亲友谋取利益,搞特殊化;有的与民争利,损害群众利益,损害了党的形象;有的甚至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捞取个人私利的资本,想尽办法侵占集体利益,存在贪污挪用公款等行为。

2、个别村级组织财务管理混乱。“村财乡管”制度虽然推行多年,但仍有个别村干部利用职权乱批乱支乱用,再加上财务管理混乱和不公开,没有透明度,群众意见很大,容易引发了一些信访举报案件的发生。

3、少数农村干部作风不实,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一些农村党员干部自身素质不高、形象不佳、作风不正、工作漂浮。对事关群众利益的问题,关心不够,解决不好,脱离了群众,背离了党的宗旨;有的干部法制观念和纪律观念淡薄,作风简单粗暴,不对群众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有的村党支部与村委会“两张皮”,搞内讧和“分庭抗礼”,削弱了党的领导。

4、权力过于集中,权力监督不到位。个别农村基层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俨然一个“土皇帝”,工作中不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群众意识和民主意识不强,决策不民主,搞“一言堂”和“家长制”,集人权、事权、财权于一身,既是决策者,又是执行者,也是监督者,权力太集中,监督难到位。

5、制度不健全和制度落实不到位。村务、财务公开工作虽然实行多年,但有的村因制度不全或制度落实打折扣,仍然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的现象,该公开的没公开,或公开的内容不真实、不及时,粗枝大叶,使群众看不清弄不明,导致群众对村务、财务公开不满意,乃至产生误解和猜疑,民主监督作用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从而影响了农村的安定和团结。

(二)当前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现状

1、队伍不强,业务不精。农村基层纪检干部多是半路出家,且有相当一部分人是兼职,没有接受过系统全面的业务知识培训。同时,由于基层工作的不确定性,经常由于岗位调整、人员经常变动等原因,造成纪检工作的脱节。加之农村各基层党组织无纪检工作机构,使得基层纪检工作队伍不同程度存在着业务水平低,专业素质不强的问题,难以适应新时期新形势下的工作需求。

2、监督不力、约束不强。从目前我区农村来看,个别村还存在着村民自治我说了算、办事优亲厚友、随意施政等现象。就其原因,一是随着村民自治在农村的推广落实,镇纪委的监督对象村干部逐级演变成了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的身份多数是农民,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约束国家公职人员的条条框框,大都对他们不管用。加之目前基层政府的职能正由管理型到服务型、指导型的转变,基层政府干部纷纷抱怨村干部不好管理,同样纪检监督也不例外,同样存在着监督不到位,约束力不强的问题。可以说建立完善基层农村权力监督机制刻不容缓。

3、教育不深、宣传不广。当前,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基本上仍然停留在口头教育和书本教育上,教育内容单一,教育形式陈旧,加之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大都是村级干部,本身知识水平有限,偶尔搞几次宣传教育活动往往流于形式,很难形成良好的效果,长此下去,教育的基础地位得不到加强,使一些干部很难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和不当利益的诱惑,甚至有的个别农村基层干部思想道德防线一触即溃,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亟待扭正。

4、制度不全,落实不力。目前,我区大部分农村基层组织的管理体制、激励机制和监督手段均不够健全和完善。特别是随着集体经济的不断壮大,在财务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例如个别村在集体资产管理上存在账实不符、土地转让不按游戏规则办等问题,在债权债务上存在个别干部利用职权长期占用集体资金,在收支方面存在收支混乱、公款私存等问题,这些由于制度未跟上形势发展所产生违法违纪现象,严重制约了村集体经济新一轮的更好更快发展。

5、环境不优,势单力薄。现阶段,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压力大,部分乡党委政府对抓纪委工作存在片面认识,认为抓的力度大、查的案件多就会影响当地经济发展,损害当地形象,从而造成基层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时受到很大程度的掣肘,怕纪检监察工作得罪领导、怕影响人际关系,所以对农村基层的纪检监察工作,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尤其是在案件调查不是很积极,从而产生对可查可不查的案件便不了了之等现象。同时,在农村基层组织中,纪检组织除了要做好本职工作外,还要同其他业务部门一起做好其他如拆迁、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工作,而这些工作量之大,甚至可以占到所有工作量的80%以上,而哪一样干不好,基层纪检人员都要受到批评,这从另一角度来说,客观上削弱了纪检人员查办案件的战斗力。

二、当前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特点分析

一是违纪主体以“三个重点人”为主。“三个重点人”是指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财务人员,村干部违纪涉案主体往往以这“三个重点人”为主,他们往往相互勾结,以权谋私、合伙违反财经纪律、非法转让土地、违法收取费用、贪污挪用公款、失职渎职等。例如,2006年经宛城区汉冶街道钓鱼台社区党支部书记兼主任常某、会计常某恒、民兵连长兼任出纳余某、妇女主任袁某等人的两委班子研究,决定对本社区的超计划生育户,除由办事处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社区另外再收取每户500元到3000元不等的协调费。2006年至2013年,由常某经手,该社区共违规收取计生协调费10.63万元,主要用于补贴该社区办公经费等方面开支,其中余某经手收取6.68万元;1998年以来,经由钓鱼台社区支部书记常某、原社区主任邢某同意,在未履行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集体资金15.373万元借给部分困难群众,其中,常某恒经手借出公款14.773万元,社区原出纳余某经手借出6000元,但借款止今未能收回。四人因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错误和违反财经纪律错误分别被宛城区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再如2011年宛城区纪委查处新店乡竹园寺村村支书李某、会计黄某以群众名义领取退耕还林补助款103932.10元,滥发奖补23940元,挥霍浪费8926元。2011年5月宛城区纪委给予村支书李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村会计黄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二是贪污和乱收费案件所占比重较大。从宛城区立案查处的村官违纪违法案件来看,当前村干部集体违纪违法方式无奇不有、花样不断翻新,但是涉及贪污、乱收费方面的案件仍在违纪案件中占据主体地位。据统计,2013年宛城区涉及村干部违纪的59件案件中,贪污类案件10件,违规收费类案件16件,这两类案件共占村干部违纪案件的44%。其中10件贪污案件中,贪污截留社会抚养费有3件,有7件贪污案件同犯滥发奖补错误;乱收费案件中,违规收取建房费、土地补偿金12件,违规收取计生协调费4件。由于截留社会抚养费、违规收费环节较多,且需多人参与,村干部单独作案的比较少见,他们往往整个班子集体作案,利用各自的职务之便合谋实施、上下联手、联合作案。例如宛城区高庙乡大石碑村支部书记刘某合伙村委3名干部截留社会抚养费12000元,每人非法贪污其中3000元。宛城区溧河乡十里铺村原支部书记李某伙同村会计卢某合伙贪污公款13800元,用于支付包括治保主任在内的三人的协调费和为两人各自家中安装的净水器,其中李某贪污5400元;村委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用村4亩实验田抵给包工头勾建富结算了新建村部的剩余工程款109806元;集体滥发奖补74650元;集体公款旅游210858元;还有18600元公款卢某利用管理补偿款的职务便利据为己有,卢某共计贪污24000元,2013年10月宛城区纪委分别给予李某、卢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三是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比较突出。由于对村干部管理不到位和缺乏有效监督等原因,部分村干部不按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要求,资金使用不规范、不公开、不透明,造成了村集体“家底”不清,账目不全,账物不符,有的甚至无账可查。2013年宛城区查处的农村违纪案件中,违反财经纪律类案件10件,占22.7%。财务审批制度不严,白条自批自支、公款私存、收费不开收据等现象在村级财务管理中屡有发生,导致部分村干部利欲熏心,继而出现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或者用公款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个别村干部甚至以工资名义套取转移支付款,私设账外“小金库”等。例如,宛城区瓦店镇焦营村朱某自2005年6月任支书以来,焦营村集体收支没有正规账目,财务管理混乱,实际收入都存放在帐外,平时收支只有会计焦某在笔记本上记流水账。经审计核实:焦营村2006年1月至2013年10月总收入708909.82元,核算中心暂付款29088.48元,总支出730618.3元,结余7380元。焦营村将集体收入708909.82元帐外存放。

四是违纪违法案件向多个领域发展。随着国家对民生问题的日益重视,上级拨付涉及民生方面的专项资金越来越多,但监督管理不到位,致使部分农村干部集体利用职权截留、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违纪案件不断出现,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例如自2011年1月至2013年1月,宛城区河街居委会支书马某及班子成员,利用职务之便,以餐饮费、办公用品等名义虚构事实,骗取财政资金20572.84元,用于缴纳养老统筹个人部分;以收取垃圾处理费、资料费、修路配套费等名义收取163134元,隐匿帐外,由马某个人保管,以端午节、六一儿童节、年底补助等名义私分帐外资金36500元,最终宛城区纪委给予支部书记马某党内严重警告,班子成员甘某等6人党内警告处分。

五是失职渎职案件日渐增多。随着城中村改造、征地拆迁和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开展,受拆迁补偿利益诱惑,一些城乡结合部的违法建筑也日益增多,导致违建方面的失职渎职案件也逐年增多。2013年宛城区共查处的村干部违纪案件中失职渎职类案件8件,占村干部集体违纪案件总量的18.1%。如宛城区溧河乡胡寨村党支部书记邱某、主任李某监管不力、失职失责,造成该村6个村民组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出售宅基地338处。该村在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无收费依据的情况下,擅自以“三通费”及拆除押金的名义,向建房户收取费用共35笔合计151400元,入村账用于集体开支,二人构成失职错误和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错误,被宛城区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当前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对策思考

(一)加强教育,培养党员干部良好的党性修养 基层纪委要利用例会、宣传栏、远程教育设备等各种形式加强对乡村党员干部、工作人员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和学习。组织各种专题讲座、党员学习等活动,着力构建思想防线,从源头上杜绝腐败思想和行为,加强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组织宣传学习先进党员事迹,促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工作观,培养无私奉献和大公无私、严格控制功名欲望和物质需求,节俭清廉的政治本色和人生态度。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将廉政文化融入到干部日常生活点滴中去。

(二)强化职能,以权力约束权力

从体制改革入手,成立起农村基层纪检组,业务上由镇纪委直接领导,赋予其相对独立行使权利的职能,具有与农村基层组织相对等的权利主体地位,财务经费管理与统计财政脱钩,由上一级财政按单位预算,单位提出用款申请,经上级纪检、财政审核后,划拨使用。纪检组独立行使执法办案的权利,从根本上解除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使其能放开手脚开展工作。

(三)完善机制,构筑农村基层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基本途径,所谓治本抓源头,大部分的工作就是制度的改革建立和实施。故而,我们要结合好农村基层工作特点,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深化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绩效考证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强化民主评议、诫勉谈话制度,创新建立巡视督查、联查联办案件制度,在制度建设和落实上下狠功夫,真正做到靠制度管理人、靠制度约束人,充分发挥好制度建设在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中的作用。

(四)更新观念,筑牢农村基层干部群众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大量案例表明,一些农村基层干部之所以会走上腐败的路,往往是从思想蜕化变质开始的。因此,思想教育是基础,所以我们要取得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新成效,就要从教育入手,不断充实教育内容,创新教育形式,拓展教育渠道,要大力推进教育制度化,全体受教育化的倡廉教育工作大格局,既要改进和加强口头教育、书本教育、又要依靠制度,保证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践、接受群众和实践的教育;既要引导干部加强自我教育,又要加强组织对干部受教育情况的有效监督,如党内谈话、民主生活会等,把反腐倡廉教育同监督惩处密切结合,使干部不能不进行自我教育,也不能不接受教育,使广大干部从思想上做到拒腐蚀、永不沾。

(五)强壮根基,提高农村基层纪检监察队伍的整体素质

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是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开展的根本所在。在队伍建设上,首先从思想上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增强责任意识和使命感,形成依法办事的理念。其次业务上要精益求精,要通过一级抓一级的方式,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知识素养。并要通过参加实践锻炼、调查研究和经验交流等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再次要加强农村基层纪检监察人员的交流,可采取内部和外部交流,横向和纵向交流,上级和下级交流的办法,改善队伍结构,使基层纪检干部队伍结构更趋合理、更加充满生机和活力。

(六)拓宽渠道,形成防腐倡廉社会化、全民化大格局 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就是要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强化专门监督机构以外的监督,即加强人民群众的监督,加强舆论的监督及不断扩大社会各阶层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各项工作的知情范围和参与程度,将党的一切工作臵于阳光之下,以体现对权力监督的社会性、民主性和广泛性。而强化约束手段,是实现有效监督的重要保障,强化权力监督及约束手段应贯彻和体现如下原则:

一是坚持民主,就是在设定监督形式和手段时、要尽最大可能保证群众参与的广泛性,并赋予群众监督意志的权威和效力,比如群众听证会、外聘纪检监查员等方式。

二是实行公开,公开是一种最好的监督形式,包括工作程序、职能权限、财务收入、重大事项的决策等各项工作都应该尽可能的进行公开,并逐步规范完善。

三是规范程序。程序本身就是一种监督,坚持程序就可以避免以权谋私,如:农村拆迁集体资产分配,村级项目建设工程招标制。

四是对村两委会实行换届审计制,确保给老百姓一个明白,给村干部一个清白。

总的来讲,从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等方面分层入手综合治理才是当前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克服弊端,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有效发挥职能作用,服务群众,造福社会的正确出路。

第四篇:农村干部违纪违法的表现原因及对策

农村党员干部是贯彻落实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他们的行为事关党和政府在农村的形象,事关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结合我区近年来查处农村村级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认真分析村级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特点和原因,从实际出发,对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理性思考,并提出预防对策。

一、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现象应引起重视

建区以来,在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总体上是好的,农村村级党员干部逐渐成为群众的主心骨、党员的排头兵、致富的领路人。然而,也有少数村级党员干部无视党纪国法,腐化堕落,在带领广大农民奔小康的致富路上折翅落地,走向违法乱纪的深渊,问题严重,影响深远,应当引起各级党的组织高度重视。建区以来,全区共查办违纪案件51件,其中村级党员干部违纪案件22件,占43%。其中,受开除党籍处分8人,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3人,被依法判刑6人。从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看,主要有五个特点:

(一)从违纪人员担任的职务上看,“一把手”违纪人数多,情节重。

在22名违纪违法的村级党员干部中,“一把手”14人,占43.6%。其中,党支部书记9人,村委会主任5人。目前从我区村级组织的现状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作为支部和村委的“一把手”,由于权力过大,监督不到位,致使个别人胆大妄为,公然违犯党纪国法,在政治上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在经济上严重侵犯了集体利益,在组织上造成了严重的干群对立。有的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自认为财力雄厚,与上级领导关系密切,党组织和群众拿他们没办法,由于违纪违法,往往引起干群矛盾激化,群众频频上访。“一把手”不仅违纪违法比例高,而且错误的性质也比其他村干部恶劣,侵害党和国家、集体、群众的利益的情节也比其他村干部严重。

(二)从违纪人员所处的地域上看,经济较发达村违纪人数多,情节重。

村级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有着明显的区域性,违纪违法人数与各村的经济富裕程度成正比。总的看,经济富裕村党员干部除违纪违法人数多外,错误性质和情节比较严重,主要表现为经济问题,违纪违法金额往往是从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与经济相对欠发达村违纪违法金额相比,数额相差很大。

(三)从错误性质上看,经济方面违纪的人数多,情节重。

在22名违纪违法的村级党员干部中,因经济方面违纪违法的有16人,超过了70%。在经济方面的违纪违法行为中,以贪污、贿赂、挪用、侵占集体资金人数居多,非法占有国家、集体、个人财物和吃喝送礼挥霍浪费公共财产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次之。在查处的经济案件中,违纪违法总金额1万元以上的案件13件,10万元以上的案件6件。

(四)从党龄时段上看,党龄短的违纪人数多,情节重。

在22名违纪违法的村级党员干部中,入党时间在10年以下的9人,占43%;11年至20年的7人,占33.3%;20年以上的只有5人。可以看出党龄短的在理想、信念方面接受教育欠缺。

(五)从违纪违法发生的时间上看,其行为与时代特征紧密相连。

前几年镇村集体企业比较发达时,村级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大多表现为“吃企业”,或侵占企业财物,或用企业利润乱发奖金、补贴,或用企业资金购买通讯、交通工具。近几年则表现为在旧村拆迁改造中以权谋私,征用土地过程中贪污受贿、用集体资金为个人谋取利益,以及在农村换届选举过程中出现的贿选问题等等。

二、法制观念淡薄,教育监督乏力,自身素质较低是村级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主要原因。

一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党纪国法观念淡薄。村级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是因为他们没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受到官本位等封建残余思想影响。他们当干部有的是为了光宗耀祖,有的是为了吃吃喝喝,有的是为了得好处、捞钱财, 面对金钱物质的诱惑,不能自持,最终导致以权谋私,违法乱纪。

二是思想教育跟不上,拒腐防线松懈。村级党员干部除了为集体工作外,还有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往往对学习没时间、没精力、没兴趣。少数党组织忽视了对村级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片面地强调发展经济,对思想政治工作重视不够,从而造成一些村级党员干部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权力观扭曲,走上了违纪违法的歧途。

三是监督机制乏力,行为约束失范。村级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缺乏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来规范他们的行为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对个别村级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个别镇、街道党委平时也有所察觉,但考虑到“村干部后继乏人”、“平时工作有成绩、有力度”等因素,往往姑息迁就,不愿查处,有的捂着、盖着,名为保护干部,实际是对下级的放任和疏于管理。一些农村党支部党的生活不健全,不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内监督无力;一些村财务管理混乱,村务公开和财务监督形同虚设,等等。这些漏洞给违纪违法者提供了条件,使一些人心存侥幸,胆敢以身试法。

四是自身素质较低,心态严重失衡。村级党员干部发生违纪违法问题,还因为他们思想政治觉悟不高、组织纪律性不强、文化素质较低。22名违纪违法村级党员干部中,初中以下文化的占54%。他们在纷繁复杂的市场经济形势下,抗不住诱惑,耐不住寂寞。一些村级党员干部上任伊始,曾经带

领群众艰苦创业,取得过辉煌,但自觉“功成名就”后,心态严重失衡,甚至要求回报和补偿,讲排场,比阔气,大肆贪污受贿,从而走上了违纪违法的道路。

三、预防和解决少数村级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严治党,标本兼治。

村级党员干部是农村发展生产力、发展先进文化、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事实证明,村干部素质高、班子强的村,民心顺,发展也快。村干部违纪违法严重的村,情况则相反。因此,切实加强对村级党员干部的党性教育、队伍建设,使之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刻不容缓。我们认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严把用人关。要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创新用人机制,让那些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路线、廉洁奉公、公道正派、有文化、有本领、诚心诚意为群众办事的人进村级领导班子,当干部。坚决不配不廉、不公、保守、平庸、内耗、惹事的班子和干部,尤其是要选配好村党支部书记。要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广大农村党员破除宗族观念,通过选举真正把那些有能力、有水平、素质高的党员选进班子。要注意听取党员群众对村干部的意见,对农民群众不满意的,要及时调整,对严重违法乱纪的要坚决处理,决不能避重就轻,包庇袒护。要建立激励机制,对村干部的工作成绩要给予奖励,关心他们的生活,解决他们的困难,其工资待遇要相对稳定,要形成制度化,并随着经济的发展,与工作实绩挂钩,逐渐稳步地提高,使村干部安心工作。

抓好教育关。对新任村干部,要认真组织培训,端正他们的任职思想,增强他们的廉洁意识和服务观念。要注重思想政治和法制教育,警钟经常敲,招呼提前打,有针对性地解决一些村干部自身存在的信念滑坡、为政不廉、作风不实、群众观念淡薄等问题,增强他们在是非面前的辨别能力、诱惑面前的自制能力、警示面前的悔过能力,帮助他们牢记“两个务必”,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对村干部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苗头,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防止错误行为的发生。要结合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实施纲要》,有计划地对村书记、主任、会计进行轮训,使他们增强法制观念和纪律观念,知道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怎样管理别人,怎样约束自己,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筑牢监督关。着重围绕“人、财、物”和“责、权、利”,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持预防和惩处两手抓,克服将查办案件与经济建设对立的模糊认识,对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既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对其他党员干部也是一个很好的警示教育。在村党支部内部,坚持民主集中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杜绝暗箱操作。扩大群众监督,充分发挥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和群众理财小组的作用,切实搞好以农村财务公开为主的村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农村各项公益工程建设要用好资金,公开招标,扩大透明度。认真实施农村财务托管制度,将村级帐目和资金委托镇、街道办事处农村财务会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加大对村级财务的审计力度,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建立和完善农村各项规章制度,使农村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第五篇: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分析及对策

农村基层干部是党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者,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从近几年我区查办的案件来看,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呈上升态势,情况也较以前复杂,如何预防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保证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是摆在基层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特点

近年来,通过查处的农村纪检监察案件发现,农村基层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呈现以下几方面特点:一是农村基层涉及经济的纪检监察案件有所增加且在农村案件中所占比例较高。据渭城区纪委统计的数字,农村基层涉及经济的案件2008年占45%,2009年占55%,2010年占57%。二是违纪违法人员身份较固定。主要集中在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财务管理人员这三类村干部身上,一些案件向群体发展,窝案和集体违纪违法案件增多。三是作案手段趋向隐蔽化。违纪违法的村干部在政策和法律的边缘找空子钻,在体制、管理漏洞上做文章,还有的打着为民谋利造福的幌子,干着违纪违法的事情。四是个别农村党员干部用老规矩、土办法管人管事,不学习、不掌握新的政策和法规,如某村书记和主任因按原来的办法违规给7户群众划拨宅基地,未批先建,受到了党纪处理。

二、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原因分析

通过对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制度执行不到位。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原因往往不是建章立制的问题,而是有法不依、有纪不遵、有章不循,制度规定是一套,执行起来又是另一套;有的地方农村党风廉政方面的制度规定虽然比较多,但实效性、针对性不强。

2、监督管理存在漏洞。村中的大小事情通常由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两个人说了算,权力过于集中,且集决策权和资金支配权于一身,履行职责时,不能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搞“一言堂”;农村财务人员大多由村支书或村主任的亲信担任,财务审批不严格,账目设置不规范,缺乏对村财务状况的有效监督;一些乡镇对村干部重使用、轻管理,缺乏对他们的日常有效监管和约束。虽然各村都成立了村民监督委员会,但是大多数监委会主任是由老党员和退下来的村干部担任,监管机制不规范,不能有效发挥监督的作用。

3、政策法纪意识不强。一些农村基层干部的文化素质较低,党性观念、宗旨意识不强,服务不到位,还有的农村干部不注重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甚至是“法盲”、“纪盲”,加之对自己要求不严,不自律、不廉洁,最终导致违法违纪事实发生。

4、基层党委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有的乡(镇)只注重抓经济,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管理抓的不紧,没有做到常敲警钟、常提醒,对发现的村干部的轻微违纪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及时予以提醒警示,有时甚至是包着、护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乡(镇)纪委书记由于分管工作较多较杂,难以把主要精力放在纪检监察工作上;乡(镇)纪委在履行职责时受到地方党委很大的制约,不能有效发挥监督、惩处等职能。

三、预防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建议和对策

抓好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预防工作,是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关心和爱护,是维护农村发展和稳定的重要保障。主要应该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思想教育,强化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意识。着力加强农村基层干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教育,引导农村基层干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把学习贯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作为当前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学习宣传,做到基层干部和农村群众人人皆知;把《规定》作为农村基层干部学习培训的必修课程。加大警示教育力度,通过典型案例通报、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活动,对农村基层干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警示教育,构建警示教育长效机制。

2、加强监管,完善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机制。以农村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办事公开、“三资”公开等形式为突破口,推进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规范的举报制度,向群众公开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保证举报监督渠道畅通,注重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保护和奖励;加强农村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督促村组定期进行财务公开,定期对农村财务进行审计;提高党风廉政监督员、村级事务监督员整体素质,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3、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农村基层案件查办力度。查办案件本身不是目的,而在于查处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线。要把严肃查办滥用职权、损害群众利益、贪污腐化、失职渎职案件作为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重点,始终保持对惩治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在查办案件过程中,针对体制、制度暴露出来的问题,查找原因,堵塞漏洞,做到以查促管、以查促建;把推行乡案县审和办案协作区制度作为抓手,强化对乡镇办案的工作指导,健全查办案件协调工作机制,形成整体合力。

4、实行责任追究,夯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如果哪个村干部出问题,除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外,还要追究纪委书记、监委会主任、包村领导和包村干部等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教育各级干部履行好各自的职责,预防和减少村干部腐败问题发生,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5、严格标准,选好村干部。要以这次村两委会换届工作为契机,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发展有本事、群众信得过的优秀人才选进村“两委会”班子,为他们提供想干事的机会,能干事的平台、干成事的位子,真正把“两委会”班子成员选准配强,为减少农村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文章来源:渭城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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