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纪委工作职责

2022-07-30

第一篇:社区纪委工作职责

文章标题: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社区党建工作座谈会讲话

社区党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适应社区发展需求加强社区党建工作

——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_同志在全县社区党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各位领导、同志们:

我镇共有20个社区居委会,全部建立了“一居一支”(一个社区居委会一个党支部),全镇现有社区党员1860名

,为加强对社区党建工作的领导,我们还建立了安宜镇社区工作办公室党总支。去年以来,在县委组织部的直接指导帮助下,我镇社区党建工作迈出了坚实步伐。

一、健全组织网络,党建工作覆盖到社区

随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城市范围不断扩大,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社区已逐步成为承接大量社会事务不可缺少的载体,社区党建工作显得越来越重要。我们在充实加强社区党建工作力量的同时,着力构筑“以点促线,以线带面,以面覆盖整个社区”的社区党的组织网络建设格局,一是因地制宜抓点。针对原社区的党员人数较少的实际情况,积极组建社区党员活动站,发挥党员活动站规模小、方法活等特点,实现社区党员活动小型化、经常化,有效促进了社区党员活动开展,现各社区都已建立了党员活动站;二是精心组织抓线。以加强镇社区办党总支建设为主线,建立了各项工作责任制度,选派两名年纪轻,工作能力强的同志充实到社区,促进了社区党建工作开展,我们还建立了城区人力营运三轮车协会党支部以及安宜、泰山两个工商分局个体协会党支部,为开展行业党建工作创造了条件;三是积极组建抓面。为确保社区党建工作不留盲点,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我镇一方面按照“一居一支”要求在每个社区居委会建立了党支部,一方面对社区范围内的非公有经济组织中的党建工作,实行“建、挂、靠”的方法,根据实际条件情况,或单独建立党支部(党小组),或挂靠在有关社区党支部。我们先后建了同松机电公司、盛银礼品公司、东方电缆料公司等20家社区非公有经济党组织。实现了社区党建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加强党员管理,重点、难点问题解决在社区。

一度时期,我镇社区党员尤其是社区离退休党员、下岗失业党员、社区流动党员,普遍存在“安家”难,参加活动难,教育管理难,模范作用发挥难的矛盾。为此,我们注重抓好以下几点:一是积极为失业下岗党员“安家”。探索了下岗党员行业化管理和社区化管理的模式,切实帮助下岗流动党员接转组织关系,解决“口袋党员”,“隐性党员”的现象,先后接收县属企业下岗党员1630多名,将他们的组织关系全部安置到所属社区党支部,对外地流入社区的党员,通过挂靠等方式,使社区每个党员都有家可归。二是切实加强社区党员活动阵地建设。通过多方协调,多渠道筹集资金,每个社区居委会都布置改造了党员之家,较好地解决了党员活动难的问题。三是不断完善党员教育管理制度。结合社区工作实际,建立完善了社区党支部组织制度、会议制度、学习制度、工作制度、考核制度、结对共建制度、以及党员电化教育制度,社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制度等等。四是正常开展党组织活动。为切实解决社区党员管理难的问题,我镇大胆创新活动载体,选择了世纪园和白田两个社区居委会进行试点,实行了社区党员“四员、四卡”制度,“四员”即:社区党建工作指导员、政策宣传员、政治理论辅导员和社情民意督导员,“四卡,即:社区党员责任卡、下岗党员创业卡、离退休党员奉献卡和社区个体私营业主党员贡献卡,并在全社区党员中开展“我为党旗增光辉,为社区建设作贡献”活动,有效发挥了社区党员的作用。

三、加强主题教育,党的思想政治优势体现在社区。

我们围绕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认真组织社区内机关、部门、学校、企业单位党组织、社区党支部开展各项主题教育活动,本着党建资源共享,区域经济共育,精神文明共创,社会稳定共保,社区事务共管的指导思想,切实推进和加强加社区建设。一是开展结对共建,共享社区资源。建立了由镇党委、社工办党总支牵头,社区内各有关单位党组织广泛参与的社区党建联席会,制定了章程,通过社区党建联席会及时分析社区工作及社区党建情况,通过军民共建、警民共建、商地共建等方式,促进社区建设。驻社区单位能够参与和支持社区建设,帮助社区建起了绿化景点,社区图书室,向社区捐赠图书、体育器材、电教器材等。二是开展社区服务,建设美好家园。各社区党支部通过组织党员认真学习落实“三个代表”,广泛开展“服务社区,建设美好家园”活动,积极组建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夕阳红护巷队,社区便民服务站等活动。真正做到“住在社区、服务社区、建设社区”的要求。三是开展文艺宣传,丰富居民生活。今年宝应县第四届荷藕节期间,由镇党委、社区办党总支牵头,在县宝淮演剧院举办了安宜镇第二届社区文化艺术节,举行大型文艺节目汇演,并在世纪园社区广场举办了戏剧票友演唱会、健美操表演等

活动,为我县荷藕节营造起热烈的氛围,展示了安宜镇社区的形象。同时,各社区党支部还结合实际开展了“社区市民心向党演唱会”、“青年共建文明社区大家乐”、“建设社区,奉献社会”等各类活动,不仅丰富了广大居民的文化体育生活,而且促进了社区党支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发挥了先进文化在社区党建工作中的教育功能,娱乐功能和凝聚力功能。

近年来

,我镇社区党建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离县委组织部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在新的形势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全面加强和改进社区党建工作是当前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而又紧迫的工作内容,我们将根据上级要求,进一步整合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不断完善组织网络结构,切实增强工作动力,最大限度的发挥社区党建工作的综合功能,成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社区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下一步,我们将着力抓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因地制宜,创新载体,扎实开展社区党建工作。为不断增强社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我们将在大力推广世纪园社区党支部开展的“四员”、“四卡”制度,明确每个社区党员的“四个一”责任的基础上,开展社区党建“五个一”活动,即:建立一批文明社区;

2、建立一批社区电教站;

3、建立一批社区党校;

4、建立一批社区党员活动室;

5、建立一批社区党员志愿者队伍,并根据各社区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党员志愿者为民服务活动、党员结对联系活动、社区文艺、体育活动等,动员社区党员积极参与,带头参加创建文明社区、文明栋幢、文明家庭、文明市民,努力为社区居民提供良好服务,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

二是建章立制,夯实基础,大力推进社区党建工作。切实从基础抓起,从建章立制入手,在认真调查研究基础上,结合和参照外地经验,建立好社区党员登记薄、社区个体私营业主党员登记薄、社区党员活动记载薄等统计台帐,同时,进一步完善社区党支部组织制度、学习制度、会议制度和工作制度,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实现压力传递,使每个社区党员都有责任、有义务为社区党建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是加强联系,密切协作,努力形成社区党建工作合力。由镇党委和社工办党总支牵头,动员各社区党支部主动与驻区单位加强联系,密切合作,进一步完善社区党建联席会制度,对社区党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要求及时与驻区单位进行沟通,争取社区内驻区单位的支持,寻找社区党建与驻区单位工作的结合点。切实整合社区共有资源,真正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驻共建”,不断促进社区党建工作加快发展。

四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着力提升社区党建工作水平。首先,加强社区党支部领导班子建设,认真选配好社区党支部书记,通过“派、考、评”形式,把一些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熟悉党务工作的优秀人才充实到社区工作者队伍中,加强对社区业务干部的培训,制定培训计划,通过电化教育和举办讲座等形式,有计划的对社区党务工作者进行培训,保证每个社区党务工作者每年至少轮训一次;大力实行社区党务工作保障激励机制,坚持在组织上、生活上、工作上给予关心和帮助,尤其是要切实解决好社区党务工作者的实际问题,为他们做好社区党务工作营造宽松的环境;其次,探索社区党建工作新路子。我们将把新形势下发展社区党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课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探索新路子,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研究部署,深刻领会导党的十六大和上级关于加强社区党建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不断加强和完善社区党建工作的综合功能,努力提升社区工作水平,推进全镇社区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社区党建工作座谈会讲话》来源于,欢迎阅读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社区党建工作座谈会讲话。

第二篇:发挥乡镇纪委职能 服务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建设社会主义新型农村社区,是党中央加强“三农”工作,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需要各行各业的关心与支持、参与和服务。作为乡镇纪委,应立足发挥自身的教育、监督、惩处、保护职能,把纪检监察工作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着力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营造氛围、创造环境。下面,笔者结合我镇纪委工作开展实际,谈谈自己对乡镇纪委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几点思考。

一、强化教育职能,打牢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思想基础

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创造力,倡导健康文明新风尚为切入点,充分发挥乡镇纪委的廉政教育职能,着力在全社会营造“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氛围,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型农村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一是强化荣辱观教育。按照“八荣八耻”的要求,大力加强基层廉政文化建设,继续大力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切实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感召力和亲和力,倡导以实干为贵、以奉献为美、以廉洁为荣的党风政风,促进文明乡风的形成。二是强化理想信念教育。理想的动摇是最大动摇,信念的滑坡是最大的滑坡。要坚持不懈地教育和引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决不滥用权力、以权谋私。三是强化党纪法纪教育。围绕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切实加强党纪政纪法纪教育,教育广大乡镇干部自觉增强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带头遵纪守法,严格依纪依法办事,决不胡乱决策、盲目蛮干。四是强化优良传统教育。围绕“两个务必”,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始终保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做到办一切事情都精打细算、讲求实效,决不好大喜功、奢侈浪费。

二、强化监督职能,夯实新型农村建设的制度保障

以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完善社会主义新型农村社区的乡村治理机制为切入点,坚持监督检查与建章立制并重,以监督促落实,以落实促发展。一是加强对新型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监察和跟踪督察,促进和保障新型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增速、提质、保廉。二是加强对涉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采用“事前控制、事中监督、事后评估”的办法,重点加强对财政支农资金、用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国债和预算内建设资金、社会事业经费等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止贪污、挪用等现象发生。三是加强对惠农支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四是加强对民主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政务、村务、财务公开、民主议事制度。以健全的制度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三、强化惩处职能,扫清新型农村建设的不良障碍

以维护群众利益,优化农村发展环境为切入点,充分发挥惩处职能,坚决惩处影响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人和事。一是以纠风治乱为重点,维护群众利益。深入治理各类隐性增加农民负担的违纪行为,有效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巩固和发展农村改革成果。以政风行风评议为手段,从老百姓反映最强烈、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问题入手,开展纠风治乱专项活动,切实解决“上学难”和“看病难”的问题,调控和引导各部门切实把各项工作向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服务上倾斜。二是以提高行政效能为重点,促进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察,推进廉政建设,坚决纠正该作为不作为、不该作为乱作为等不良行政行为和滥用职权的行为。大力开展行政效能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打造“服务型”政府。三是以转变作风为重点,提高服务质效。督促基层涉农部门根据各自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建立健全各种便农、利农的服务措施,建立和完善便民服务中心,全面推行导办服务、限时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承诺服务等措施,不断提高为农民服务的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农村投诉受理工作,在乡村和社会各个层面,设立农村发展环境监控点,变等待农民投诉为主动上门听取意见,变事后纠正为事前防范。对不自觉接受教育和监督、无视党纪法纪、严重违法乱纪、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农村党员领导干部,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四、强化保护职能,营造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干事环境

以维护干部合法权益、澄清是非丑恶为切入点,充分发挥保护职能,切实调动农村基层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型农村社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要求,把保护工作贯穿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案件和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三项格局当中。综合考虑纪检监察工作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旗帜鲜明地支持和保护自觉遵纪守法、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党员干部。对那些肯干事、会干事、干实事、干成事的干部,要为他们撑腰,做好后盾;对那些因经验不足或政策界线不清而出现工作上的偏差和失误的干部,要实事求是地加以分析,坚持教育在先的原则,主动热情的予以提醒和帮助;尤其是对那些在社会主义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敢干敢为,勇挑重担而受到不实举报甚至诬陷的干部,更要及时为他们澄清事实,还其清白,真正做到支持实干者、帮助失误者、处置腐败者、保护受诬陷者,确保社会主义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顺利进行。要通过充分履行保护职能,使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开放意识、创造意识和进取意识,大胆改革,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在建设新农村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三篇:党委、纪委书记纪委工作报告

改作风扬清风 抓监督促规范 着力强化公司健康发展的纪律保障

——在2015年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谢 辉 杰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

同志们:

为认真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落实集团公司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会议要求,总结回顾2014年工作,研究部署2015年任务。下面,我代表纪委向大会作工作报告。

一、2014年主要工作回顾

一年来,公司纪委聚焦党风廉政建设,以依法合规经营为目标,大力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强化执纪问责,加大惩处力度,为公司健康、稳步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一)教育与惩处并举,以零容忍态度严惩违纪违规 夯实防腐根基,大力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围绕“坚持依法合规 打造阳光央企”的主题,认真组织开展了第十四个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各级领导为机关和项目部人员上主题党课20场次,参加听课人数480多人;60余名公司机关、京津项目人员参观了通州区看守所;邀请了广州市检察院反贪局检察官,在广州片区举办 “以案为鉴、闻恶思警” 为专题的法制教育课;并与天津市检察机关成功举行了“检企共建”启动仪式暨预防职务犯罪知识讲座;针对各级领导干部、财务、物资、计划等重要岗位人员权力大、易发案、多发案的特点,2014

1 年纪委转变工作方式,把集中学习与面对面交流座谈相结合,在公司机关、广州、郑州、天津等片区以及利用重要岗位人员业务培训班之机,分别组织开展了举案说法的学习教育,提高了重要岗位管理人员的廉政意识,并与重要岗位管理人员面对面交流座谈,逐一签订了《廉洁从业承诺书》192份;创新工作方法,在2014年各重大节日期间,纪委给公司458名领导干部发送温馨廉洁提示短信共计1832条。经统计,2014年公司有97%的人接受了各种形式的警示教育。

以惩促防,标本兼治,增强了查办案件的震慑力和警示力。全年着力查办了何xx违反廉洁从业规定案和陈xx违反生产经营管理规定案。何xx受到政纪处分,陈xx受到党纪政纪双重处分。在严肃查处违纪违规案件的同时,注重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为受到错告的同志澄清是非,消除负面影响。“处分决定落实月”期间,对2011年至2013年公司所有受到本级和上级处分的人员缴纳经济赔偿款情况进行了认真清理。

(二)预防与监督并举,确保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紧密联系公司实际,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2014年,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贯穿始终。年初分级签订责任书,明确各级领导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半年进行检查,督促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年底落实考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监督检查规范化。公司15名领导班子成员集体作出了廉洁自律公开“承诺”。按要求开展了一年一度的述职述廉和评绩评廉工作,公司本级和所属各单位共有188名各级领导人员接受

2 了测评。协助公司主管领导对新任职的3名副处领导进行了任职廉洁谈话;平时纪委对新提拔的机关部门和项目部基层领导人员共33人进行了不同方式的廉洁谈话。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积极参加项目部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解决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依法合规经营。首先,认真开展效能监察,规范经营管理行为。按照集团公司纪委要求,对4个亏损(潜亏)项目深入开展了整治亏损项目的效能监察,对所属19个在建项目开展合同工管理、食堂管理专项检查。对发现的各类问题,一一点评、纠正,下达监察建议书17份,共提监察建议80条。其次,持续监督“三项招标”。全年先后参与了公司集中采购和所属15个项目部的29次共62项招标活动。通过严格的监标,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了漏洞的出现,规范了招标工作。

(三)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外树形象内强素质,纪委始终重视自身建设。在27个项目部成立了纪工委组织,明确纪工委在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协助办案等方面的工作职责,为基层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坚持定期召开反腐倡廉工作联席会、案件线索排查会等会议,认真部署、检查、总结纪检监察工作。积极参加外出培训,提高纪检监察人员素质,2014年共委派两人参加中纪委举办的业务培训班。通过多方面加强队伍建设,有效提高了纪检监察部门的履职能力。

3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们在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创新工作思路方式方法上做得还明显不够;我们在效能监察中发现问题、堵漏纠偏和问责追责的力度还不够;我们在规范权力运行方面的制度建设还存在漏洞;我们有的领导干部视党风廉政建设如儿戏,把责任制的落实不当回事,相关工作不亲自干也不安排,甚至连资料也没有,一问三不知;有的项目部以生产忙为由,布臵的工作能拖就拖,能不做就不做,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一纸空谈、是一件无聊无效益的事情;有的领导干部认为有权就得任性,把项目当成自家企业,亲朋好友都往项目部安排,毫不掩饰自己的霸道行为;有的领导干部认为项目部离公司“十万八千里”,可谓山高皇帝远,员工失联几个月也不跟公司报告;有的领导干部认为中央八项规定离自己很遥远,公款大吃大喝,回老家办私事都得让项目部派车;有的领导干部损公肥私,认为项目赚不赚钱跟自己无关,只要自己腰包鼓起来就行;有的项目领导班子不和谐,职工怨声载道;有的领导人员认为“三项招标”就是个程序,找几个陪标的给公司演场戏就行了;有的领导和管理人员是非不分,漠视法纪,游走在党纪国法企规高压线的边缘,失职渎职行为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有的领导干部责任心缺失,作风飘浮,管理混乱,造成项目潜亏、亏损数额巨大。上述问题,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拿出对策,认真加以解决。同时,我们纪检监察组织在深化转职能、转作风、转方式上做得仍不到位,也存在监督不够深入、检查不够细致,责任追究

4 碍于情面,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不够严厉的情况。这些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下大力气、想方设法加以克服。

二、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集团公司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会议部署,横下一条心纠正“四风”,结合公司发展实际,认真解决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内部环境,为实现公司全年工作目标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一)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

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深刻分析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要深入学习领会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一定要注重联系公司实际,结合当前所面临的形势,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并认真改正。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就是告诉大家要保持坚强政治定力,有静气、不刮风,不搞运动、不是一阵子,踩着不变的步伐,把握节奏和力度,把党风廉政建设一步步引向深入。今年我们要按照中纪委提出的深化“两个责任”(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把认真学习、全面落实中央和上级有关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决议、部署与反腐倡廉教育相结合,督促各级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先行一步,明辨 “轻财足以聚人,律己足以服人,量宽足以得人,身先足以率人”的深刻哲理,

5 切实以身作则,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正确履职用权。

(二)党委、纪委各负其责,认真履行“两个责任” 为把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落到实处,要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两手抓、两促进,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检查、同步考核。公司党委要全面落实: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强化宗旨意识树立群众观念,坚决纠正损害职工群众利益的行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全面推进巡视工作;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创新。领导班子成员要坚定不移的落实“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必须按规定请示报告。纪委对公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监督责任。要切实“维护党纪国法和企业规章制度;加强作风建设和监督检查;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严查违纪违规案件;有效整合监督资源;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今年,纪委要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监督检查的主要任务,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考核项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为公司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三)抓防范,做到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全面覆盖 今年,我们要继续在教育上下功夫,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做到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全面覆盖,对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管理人员的宣教工作要做到一个不漏。围绕活动主题,认真开展第十五个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在注重开展

6 党性宗旨、理想信念、遵章守纪、职业道德等教育的同时,也要努力开展先进事迹的示范教育和反面案例的警示教育,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树立依法合规意识、艰苦奉献意识、开拓担当意识和廉洁从业意识。认真组织述廉评廉、民主生活会查廉工作,通过自查与他查,督促各级领导人员保持头脑清醒、防范利益诱惑、珍惜岗位平台。大力推进“企检共建”工作,与各驻地检察机关建立良好关系,主动邀请检察院的同志到项目部授课、座谈、交流,引入外部监督,化解经营风险。今年计划以视频会的形式邀请检察院领导对全体员工开展一次“预防职务犯罪”专题教育。

(四)“问责一个,警醒一片”,强化查办案件的震慑力 坚持有案必查、违纪必究,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惩处的威慑力。对那些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且还可能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要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今年查办案件的重点是: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抓住关键节点、关键环节,紧盯“四风”问题所出现的新形式新动向,坚决查处公款吃喝旅游、公款送礼、超标接待、公车私用等问题。着力纠正“四风”,强化作风建设。要加强案件线索的收集,依靠群众监督,关注来信、来访、来电、短信等方式提供的案件线索,对职工群众反映的各种违纪违法和腐败行为及时调查,深入排查、筛选案件线索,认真初核、细致调查,围绕办案重点、加快办案节奏、提高办案效率、节

7 约办案成本、扩大办案效果。对具体线索认真核实,为查办各类违纪案件、惩戒警示违规人员、打击腐败行为创造条件。深入剖析发生的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努力做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

(五)抓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欧洲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曾断言:“任何拥有权力的人,都易于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没有监督和制约,权力就势必趋向腐败。”因此,反腐败工作关键在于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一个不想接受监督的人,一个不能自觉接受监督的人,一个觉得接受监督很不舒服的人,就不具备当领导干部的起码素质和基本条件。我们各级领导要坚决贯彻“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要谨慎用权、公私分明、坦荡做人,不要让职工群众在背后指指点点,做到管理好人,约束好权,控制住钱。今年纪委将继续协调各业务部门形成合力,深化监督检查。一是认真实施效能监察,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创誉增效的关键环节,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做好效能监察选题立项工作。强化效能监察的程序化和规范化建设,严格检查、严肃整改、严厉追责,推动项目规范管理。要全面落实集团公司统一立项,着力围绕大额亏损潜亏项目、问题状况频发项目、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等深入开展效能监察。二是继续监督“三项招标”,严禁先上场后招标、先干活后签合同以及明招暗定等变通或违规的做法,确保招标工作合理合规合法。三是发动群众监督,进

8 一步关注和了解基层职工的反映和诉求,针对职工反映热点、敏感问题及时开展专项治理。

(六)加强自身建设,夯实组织基础

去年,由于有的项目基本竣工,有的项目刚中标上场,各项目部人员也有所变动,我们重新成立了27个项目纪工委,今年要在继续完善组织的基础上,计划对项目纪工委人员开展一次纪检监察业务培训,让纪检监察工作深入基层一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纪检人员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目前纪委的几名同志都很年轻,要加强学习、严于律己,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增强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的本领。要充分掌握上级指示精神,吃透法规政策,熟悉企业管理体系,要努力将反腐倡廉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相联系,更要大胆开展工作,勇于克服困难,敢负责,敢担当,不怕得罪人,做到尽职尽责,努 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再上新水平。

同志们,“不要人夸颜色好,只留清气满乾坤”,目标任务已经明确,关键就在执行落实。让我们抓住公司快速发展的大好机遇,以更坚定的信心、更昂扬的斗志、更得力的措施,用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成效,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四篇:关于明确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纪委委员工作职责的通知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及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05-07-15 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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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 发布时间:1994年3月 生效时间:1994年3月 有效性: 有效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检查中国共产党内违纪案件是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严肃党纪的中心环节。为使案件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案件检查工作的实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案件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通过执纪办案,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护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纪检机关依照党章和本条例行使案件检查权,不受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 案件检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五条 案件检查要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任何党员和党组织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都必须依据本条例进行检查。

第六条 案件检查要依靠党的各级组织,走群众路线,加强纪检系统内部以及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第七条 案件检查要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达到既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又教育本人和广大党员的目的。

第八条 案件检查中,要切实保障党员包括被检查的党员行使党章所赋予的各项权利。

第九条 案件检查实行分级办理、各负其责的工作制度。

第二章 受理和初步核实

第十条 纪检机关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下列违纪问题,予以受理:

(一)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违纪问题;

(二)属上级党委管理在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

(三)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

(四)下一级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五)领导交办的反映其他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属下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和党组织重大、典型的违纪问题,必要时也可以受理。

第十一条 纪检机关受理反映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后,应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初步核实。需初步核实的,应及时派人进行,必要时也可委托下级纪检机关办理。

第十二条 初步核实的任务是,了解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

第十三条 初步核实可以采用本条例第二十八条中(一)、(二)、(三)、(四)、(五)、(八)的方法收集证据。

第十四条 初步核实后,由参与核实的人员写出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纪检机关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一)反映问题失实的,应向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必要时还应向被反映人说明情况或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

(二)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建议有关党组织作出恰当处理;

(三)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应予立案。

第十五 条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核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

第三章 立案

第十六条 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追究党纪责任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第十七条 对党员的违纪问题,实行分级立案。

(一)党的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中央纪委报请中央批准立案。

(二)党的中央以下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基层党委、纪委为书记、副书记)违犯党纪的问题,与党委常务

委员同职级的党委委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上一级纪委决定立案,上一级纪委在决定立案前,应征求同级党委的意见。其他委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同级纪委报请同级党委批准立案。

(三)其他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问题,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纪委或纪工委、纪检组决定立案,在决定立案前应征求同级党委或党工委、党组的意见。未设立纪委或纪工委、纪检组的,由相应的党委或党工委、党组决定立案。

(四)不是干部的党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基层纪委决定立案。未设立纪委的,由基层党委决定立案。

第十八条 党的关系在地方、干部任免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问题,除另有规定的外,一般由地方纪检机关决定立案。

若地方纪检机关认为由部门纪检机关立案更为适宜的,经协商可由部门纪检机关立案;根据规定应由部门纪检机关立案的违纪问题,经协商也可由地方纪检机关立案。

第十九条 对于党组织严重违犯党纪的问题,由上一级纪检机关报请同级党委批准立案,再上一级纪委在征求同级党委意见后也可直接决定立案。

第二十条 属于下级纪检机关立案范围的重大违纪问题,必要时上级纪检机关可直接决定立案。

第二十一条 上级纪检机关发现应由下级纪检机关立案的违纪问题,可责成下级纪检机关予以立案。

第二十二条 凡需立案的,应写出立案呈批报告,并附检举材料和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按立案批准权限呈报审批。

立案审批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经批准立案的案件,纪检机关应通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

第四章 调查

第二十三条 对已经立案的案件,立案机关应根据案情组织调查组。

第二十四条 调查组要熟悉案情,了解与案件有关的政策、规定,研究制订调查方案,并将立案决定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

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应积极支持办案工作,加强对被调查人和案件知情人的教育。未经立案机关或调查组同意,不得批准被调查人出境、出国、出差,或对其进行调动、提拔、奖励。

第二十五条 调查开始时,在一般情况下,调查组应会同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与被调查人谈话,宣布立案决定和应遵守的纪律,要求其正确对待组织调查。调查中,应认真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意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第二十六条 调查组认为被调查的党员干部确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或妨碍案件调查时,可建议对其采取停职检查措施。停止党内职务,属党委批准立案的,停职检查由党委决定;属纪检机关直接立案的,停职检查由纪检机关征求同级党委意见后决定。停止党外职务的,由纪检机关向有关党外组织提出建议。

第二十七条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受侵害人的陈述、被调查人的陈述、视听材料、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检查笔录。

证据应经过鉴别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二十八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组织和个人都有提供证据的义务。调查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采取以下措施调查取证,有关组织和个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据,不得拒绝和阻挠。

(一)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

(二)要求有关组织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

(三)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四)必要时可以对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和事项,进行录音、拍照、摄像;

(五)对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提请有关的专门机构或人员作出鉴定结论;

(六)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

(七)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对被调查对象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查核,并可以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

(八)收集其他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

第二十九条 调查取证要做到:

(一)收集物证、书证,应尽量收取原物、原件;不能收取原物、原件的,也可拍照、复制,但须注明保存单位和出处,书证还须由原件的保存单位或个人签字、盖章。

(二)收集证言,应对出证人提出要求,讲明责任。证言材料要一人一证,可由证人书写,也可由调查人员作笔录,并经本人认可。所有证言材料应注明证人身份、出证时间,并由证人签字、盖章或押印。证人要求对原证作出部分或全部更改时,应重新出证并注明更改原因,但不退原证。与证人谈话,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收集被侵害人的陈述、被调查人的陈述,适用本项规定。

(三)对于有关机关移送的调查材料,必须认真审核,经调查人员认定后才可作证据使用。

第三十条 调查中,如需公安、司法机关和其他执法部门等提供与违纪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有关机关应予积极配合。

第三十一条 应认真鉴别证据,严防伪证、错证。发现证据存在疑点或含糊不清的,应重新取证或补证。

第三十二条 认定错误事实须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只有被调查人的交待,而无其他证据或无法查证的,不能认定;被调查人拒不承认而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

第三十三条 调查组应将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写成错误事实材料与被调查人进行核对。对被调查人的合理意见应予采纳,必要时还应作补充调查;对不合理的意见,应写出有事实根据的说明。

被调查人应在错误事实材料上签署意见。对拒不签署意见的,由调查组在错误事实材料上注明。

第三十四条 调查取证基本结束后,调查组应经过集体讨论,写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的基本内容是:立案依据,主要错误事实及性质;有关人员的责任;被调查人对错误的态度;处理建议。对调查否定的问题应交待清楚。对难以认定的重要问题用写实的方法予以反映。调查报告须由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

如调查组内部对错误性质、有关人员的责任及处理建议等有较大分歧,经过讨论仍不能一致时,应按调查组长的意见写出调查报告。但对不同意见应在报告中作适当反映,或另以书面形式反映。

调查组应将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向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通报,并征求意见。

第三十五条 调查中,发现检举人确属诬告或证人出具伪证等妨碍案件检查的行为,应予追究。

第三十六条 要保护办案人、检举人、证人。对上述人员进行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应予追究。

第三十七条 调查中,若发现违纪党员同时又触犯刑律,应适时将案件材料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八条 调查结束后,调查组要总结工作,并应协助发案单位党组织总结经验教训。

第三十九条 案件调查的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可报经立案机关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

第五章 移送审理

第四十条 凡属立案调查需追究党纪责任的案件,调查终结后,都要移送审理。

个别重大复杂的案件,调查过程中,可提前介入审理。

第四十一条 移送审理时,应移送下列材料,并办交接手续:

(一)分管领导同意移送审理的批示;

(二)立案依据;

(三)调查报告和承办纪检室的意见;

(四)全部证据材料;

(五)与被调查人见面的错误事实材料;

(六)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

(七)调查组对被调查人意见的说明。

第四十二条 案件经审理并报本级纪委常委会讨论后,应将调查报告、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以及

调查组对被调查人意见的说明材料的复制件,送交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作出处理决定。

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并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呈报审批。

特殊情况下,由县以上纪检机关直接作出处分决定的,事前应征求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

第四十三条 审理过程中,发现证据不足的,应予补证;认为案件主要事实不清的,应补充调查。

第四十四条 对公安、司法机关已处理的案件中所涉及的党员,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由纪检机关直接审理。如需进一步调查的,应由纪检机关办理立案手续。

第六章 对办案人员的要求

第四十五条 办案人员应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对被调查人或有关人员采取违犯党章或国家法律的手段;

(二)不准泄露案情,扩散证据材料;

(三)不准伪造、篡改、隐匿、销毁证据,故意夸大或缩小案情;

(四)不准接受与案件有关人员的财物和其他利益。

第四十六条 办案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被调查人、检举人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也有权要求回避:

(一)是本案被调查人的近亲属;

(二)是本案的检举人、主要证人;

(三)本人或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四)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查处案件的。

办案人员的回避,由纪检机关有关负责人决定。

对办案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办案人员不停止对案件的调查。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的规则,各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都必须严格执行。

第四十八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案件检查工作,军委纪委可参照本条例的精神作出规定,报中央军委批准施行,并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实施细则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制定。

第五十条本 条例自1994年5月1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试行)》同时废止。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篇:纪委工作职责

纪委、监察司法审计部工作职责

一、纪委工作职责:

公司纪委是在上级纪委和公司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纪律检查工作。

1、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我公司的贯彻执行,做好党委的参谋和助手。

2、抓好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经常性的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在治本上下工夫。协助党委抓好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3、查办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各类案件。

4、协助党委组织部门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通过纪检口了解和考察各级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情况并及时反映有关情况。

5、对公司内党风廉政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并结合实际制定有关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

6、配合党委对新提任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教育、谈话、考试、鉴定,并做好警示训诫、诫勉督导和谈话工作。

7、处理好来信来访。

8、完成上级和公司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监察工作职责:

监察是在主管领导和上级监察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行政监察工作。

1、监督检查公司所属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则、法令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情况。

2、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规法令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3、检查、查处监察对象之外但属监察业务范围内的重要案件。

4、受理其他人对监察对象的申诉。

5、受理监察对象本人提出的申诉。

6、完成有关文件的草拟、修改工作;认真做好文书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搞好调查研究,当好领导决策的参谋和助手。

7、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履行职责的教育。

8、开展超前监督和过程监督,重点加强对“三重一大”项目的监督检查。

9、认真开展效能监察工作。

10、完成上级和公司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司法工作职责:

司法工作是在主管领导和上级法律事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的司法行政工作。

1、协调处理公司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并提出相关的法律意见。

2、参与公司重大规章制度的制度和实施,并提出修改意见。

3、审查公司重大经济合同,参与重大商务谈判和重大经济活动,提供、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4、对本公司的行政事务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咨询服务,促进和加强公司行政系统的依法行政。

5、对公司的各类民事活动、尤其是各类经济活动的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和修改;参加其必要的谈判活动;出具必要的法律意见书;维护公司的各项合法民事权益。

6、对公司职工的各类法律事务的咨询提供免费、优质的解答服务;出具必要的法律意见书;宣传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

7、作为公司的民事诉讼案件代理人参加有关民事案件的诉讼、调解、和解工作。

8、整理、保存各类有关的法律事务的文件档案。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审计工作职责:

审计工作是在公司主管领导和上级审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公司内部的审计工作。

1、制定企业内部审工作制度,编制企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按企业内部分工组织或参与组织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工作,并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

3、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或者未规定须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的有关内容组织进行内部审计。

4、对企业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5、对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所属企业负责人进行任期或定期经济责任审计。

6、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的所属企业进行专项审计工作。

7、对企业的基建工程和重大技术改造、大修等项目进行审计。

8、对企业的物资(劳务)采购、产品销售、工程招标、对外投资及风险控制等经济活动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进行审计监督。

9、对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和意见反馈,对企业有关业务的经营风险进行评估和意见反馈。

10、对企业的经营绩效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与评价。

11、对本企业年度工资总额来源、使用和结算情况进行检查。

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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