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调度管理制度

2022-10-24

在当今快速变化和不断变化的今天,我们都与制度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我们需要遵守的规则或行动准则。那么,制度如何发挥其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的《水资源调度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一篇:水资源调度管理制度

水资源管理与调度工作总结

为强化长垣黄河水资源统一管理和水量统一调度,促进黄河水资源管理与调度工作正规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上级水资源管理与调度规定和《新乡市黄河河务局水资源管理与调度规范化建设工作意见》,按照《长垣黄河河务局水资源管理与调度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遵循“边建设、边工作”的原则,在领导的大力支持和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长垣局水资源工作严格按十化要求进行,2004年度的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现总结如下:

一、首先建立组织

为加强对长垣水资源管理与调度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领导,确保水资源管理与调度的规范化,长垣黄河河务局成立水资源管理与调度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杨根有

副组长李永安金爱兰

成员王广利王学民(水)王学民尚华岚王万学

崔军民滑庆樊超芬何忠勇

二、在分工负责的实施方案下,按照“十化”标准与时间要求,逐项进行实施。

(一)管理队伍专业化。

长垣局充分认识到了黄河水资源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和防断流任务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重要性,高度重视和加强对水资源管理与调度工作的领导,通过规范化建设,结合水资源管理与调度工作的特点,以人为本,明确水调专管人员,建立了一支精干、高效、懂技术、能够适应现代水利管理需要的专业化水资源管理与调度的专业化队伍。

1、按照定岗、定员要求,明确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水调专管人员。

2、涵闸管理人员都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坚持上岗前培训和定期考核制度。

3、为全面提高长垣黄河水量调度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长垣局在3月底前聘请高级技术人才对水资源管理与调度人员及涵闸管理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和管理素质培训,通过考试发证上岗。3月份派出2名管理人员参加了河南河务局举办的为期12天的远程监控系统操作培训班。通过各种培训,他们的业务技术和理论水平都有很大程度的提高。

(二)管理任务目标化。

1、根据市局水资源管理与水量调度规范化建设的目标,结合水资源管理与调度工作实际,制定《2004年长垣水资源管理与调度工作意见》,确定年度目标任务,量化管理指标。为强化目标管理,明确考核内容,建立《长垣水资源管理与调度目标责任制》和《长垣水调人员岗位责任制》。

2、2月15日,由主管局长和科室、科室和水资源管理人员及涵闸管理人员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从而使各项目标责任和管理工作内容落实到岗、落实到人。

3、制定《长垣水资源管理与调度目标管理考核和奖惩制度》,实行目标责任追究制。使水调人员任务明确,职责清楚,奖惩分明,激励竞争,杜绝任何违反水调纪律的现象的发生。

(三)管理措施制度化。

在原有的水资源管理与调度规章制度基础上,结合长垣黄河水资源管理与调度工作实际,围绕“维持黄河健康生命”治河新理念,加强制度建设。为把此项工作做好,指定专人,广泛搜集资料,日夜加班,并经层层把关,反复修改,3月15日前完成了长垣水资源管理与调度工作17项制度的初步建立。这些制度更加完善、更加健全、更加科学、更加合理并更具有可操作性,并上报市局,市局在此基础上统筹把握,最后定稿。这些制度形成了强有力的监督约束机制和依法管理、有章可循、令行禁止、违章必究的良好氛围,真正做到用制度约束人、用制度激励人、用制度规范人。为确保黄河水资源管理与调度工作依法有序进行,采取有效措施,对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定期考核。

这些制度主要包括:《长垣黄河水量调度管理办法》、《长垣黄河引黄供水管理办法》、《长垣黄河水量调度工作责任制》、《水量管理与调度人员岗位责任制》、《长垣黄河水量调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规定实施细则》、《旱情紧急情况下黄河水量调度督察办法》、《水量调度工作纪律》、《水量调度人员学习培训制度》、《水量调度岗位值班制度》、《水量调度内业资料管理办法》、《用水订单申报及放水签票制度》、《长垣黄河引水计量稽查管理办法》、《水量调度定期巡查管理办法》、《涵闸管理人员责任制》、《引黄涵闸启闭管理办法》、《涵闸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涵闸远程监控操作规程》。并将其装订成册,发到每个水资源管理与涵闸管理人员手中。

(四)管理手段科学化。

1、提高水量调度的科技含量。(1)配合完善杨小占闸的远程监控系统建设与三次联调工作。3月中旬派出县局与涵闸人员进行了计算机与远程监控系统的全面学习,学后教会相关人员,以此全部达到了熟练掌握系统操作规程和使用方法的水平,确保整个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2、充分利用农业气象遥感技术或其他信息资源,及时征取灌区用水意见,尽量提高计划用水和订单供水的精度。

3、加强灌区引黄用水规律、来水用水预测预报、取水退水监测等工作的研究,科学预测和预防水调突发事件的发生。

4、实现黄河水资源和订单供水网络化管理,实时调配各个控制河段之间涵闸引水流量,达到可供水量的优化配置、科学调度。

5、建立水调信息平台。在《网易》网站《网易泡泡》(2004年第二代多媒体通讯工具)的信息平台上,绑定县局一位领导手机号码,申请一个号码,利用其来给有关领导发送水调实时信息,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重要参考。根据上级的统一安排部署,石头闸远程监控系统可望年度完成。

(五)调度方案精细化。

根据黄委“精心预测、精心调度、精心协调、精心监督”的要求,坚持水调管理认真、具体、扎实、到位的原则,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管理措施,努力把水调工作抓实、抓细。一是加强订单供水管理,科学编制引水订单,提高引水订单的精度,严格退单退水收费制度,避免引水指标浪费;二是制定《长垣水量调度和旱情紧急情况下水量调度督查预案和实施方案》,做到水调紧急情况下有对策、有措施;三

是根据上级分配引水指标,把指标具体落实到每座涵闸和每个用水时段,采取日申请、日核实、日调整制度,真正做到水量实时调度和精细调度;四是水调指令和水调指标分配、调整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完善调水手续,利于责任追究;五是加强取水许可管理,不定期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使取水许可监督管理与水量调度有机结合起来。

(六)应急反应快速化。

按照黄委《黄河水量调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规定》和《河南黄河水量调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规定实施细则》,制定了《长垣黄河水量调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规定实施细则》,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和应急措施,在水调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预案,保证在第一时间及时上报,并采取果断措施,迅速做出反应,确保水调突发事件的及时化解。

(七)管理文档格式化。

建立统一的水资源管理与调度各类常用文档格式并严格按照格式要求规范使用。按新乡局要求对各项水资源管理与调度文档和水资源统计报表格式建立统一的文档和统计报表模板。有:《长垣黄河月用水计划》、《长垣黄河旬用水订单》《长垣黄河涵闸引水定单》、《长垣黄河用水及水量调整申请》、《长垣黄河水量调度值班日志》、《长垣黄河水调督查通知单》、《长垣黄河水调督查日志》等,并建立统一的文档模板。

(八)测流计量标准化。

大力提高对涵闸测流计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涵闸管理人员测流计量工作责任心,加强测流计量标准化管理。

1、严格落实引水计量工作岗位责任制、持证上岗制和测流测沙签名制的“三制”规定。

2、各涵闸(虹吸)配齐、并确保测流、测沙计量设备、仪器完好。

3、放水期全部涵闸测流计量严格按规程和黄委要求进行定时、定量实测,定时上报引水报表。

4、观测资料填写、计算、统计、整编,都符合国家有关水文观测规程要求,做到了规范、认真、准确、真实,没有擅自修改现象,为黄河水资源管理、水量调度和水费征收提供了可靠的流量、水量计量依据。长垣局本年度各闸口共引水3727.37万立方米。

(九)监督稽查经常化。

1、为加强水资源管理,严格执行上级调水指令,避免水调事故的发生,成立以主管局长为组长、水政科长为副组长、水资源管理人员为成员的督察小组。领导小组明确督察任务、措施,落实必要的督察所需工具设备。

2、采取普遍督察、突击检查、巡回督察等形式加大水量调度稽查力度,杜绝水量调度事故的发生,平时督查每月不少于2次、非常调度期每月不少于4次水量督查,同时定时与不定时对各涵闸进行检查,落实水调指令的实施,督促检查各个涵闸放水情况。

3、每次督查填写规定格式记录表,实行现场签发《长垣黄河水调督察通知单》制度和水调督查通报制度,确保水调指令严格执行。稽查人要做到认真细致填写,记录真实。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结合上级领导意见,根据情节轻重,并采取果断措施,迅速做出反应,确保上级调水指令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十)资料编报正规化。

按照上级部门对水资源管理与调度资料的要求,切实认真做好这方面的资料编报工作。

1、加强领导,专人负责。

2、统计资料填报实事求是,原始记录真实、清晰、规范、及时、准确,不得随意涂改、变更。

3、按照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做好编制和汇总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4、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统计报表编报质量和速度。所有报表尽可能地利用计算机填报,通过网络或电子邮件上报,并利用可移动磁盘(悠盘)定期进行备份。

5、对与水资源管理与调度有关的各类文档、图表、数据、声像资料及时、全面、完整地收集、整理和归档。

6、充分发挥水资源管理与调度基础资料的作用,及时对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分析,为科学调度、有效管理提供真实、科学的依据支持。

总之,长垣局的水政水资源工作,在各级领导的亲切关怀和指导下,在有关职能管理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领导的希望和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决心在以后的工作中发扬成绩,积极寻找差距和不足,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团结拼搏,开拓创新,再接再厉,使长垣局水政水资源工作再创新高。

二○○四年十一月

第二篇:三峡水库调度和库区水资源与河道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水利部

【发布文号】水利部令第35号 【发布日期】2008-11-03 【生效日期】2008-11-0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水利部

三峡水库调度和库区水资源与河道管理办法

(水利部令第35号,2008年11月3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三峡水库调度和库区水资源与河道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发挥三峡水库的综合效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三峡水库调度,三峡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和安全运行的监督,三峡库区水资源和河道的管理以及水行政监督检查等。

前款所称三峡水库调度,是指三峡水库汛期的防洪调度以及汛前消落期、汛后蓄水期和枯水运用期的水量调度。

第三条 三峡水库调度和库区水资源与河道管理,应当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科学调度,合理配置水资源,保护水环境,充分发挥三峡水库的防洪、发电、航运、供水、灌溉、旅游等综合功能。

第四条 水利部负责三峡水库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库区水资源与河道管理的监督工作。

长江水利委员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水利部的授权,负责三峡水库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库区水资源与河道管理工作。

重庆市、湖北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三峡库区水资源和河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三峡库区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长江水利委员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商重庆市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划定三峡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

第六条 长江水利委员会和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三峡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水行政执法,并按照管理权限,对管辖范围内各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活动。

第七条 长江水利委员会和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联合执法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和巡查制度。

第二章 水库调度

第八条 三峡水库的防洪调度,应当依据经批准的长江流域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和三峡水库洪水调度方案、调度规程、汛期调度运用计划以及防洪调度指令进行,并服从国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长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 三峡水库的洪水调度方案,应当依据经批准的长江流域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由长江水利委员会组织三峡水利枢纽管理单位编制,征求重庆市、湖北省以及三峡水库下游有关省、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意见后,报国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

第十条 三峡水库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应当依据工程规划设计、经批准的长江流域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三峡水库洪水调度方案以及工程实际状况,由三峡水利枢纽管理单位在兴利服从防洪,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编制,经长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查同意后,报国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

第十一条 三峡水利枢纽管理单位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者长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下达的三峡水库防洪调度指令,具体负责三峡水库防洪调度的实施。

三峡水库的发电与航运调度应当服从防洪调度。

第十二条 三峡水库的水量调度,应当依据经批准的三峡库区及下游河段水量分配方案(或者长江流域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三峡水库调度规程以及汛前消落期、汛后蓄水期和枯水运用期的水量调度运用计划、水量实时调度指令进行,并服从水利部和长江水利委员会的调度指挥和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三峡水库的水量分配与调度,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顾农业、工业、生态与环境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注意维持三峡库区及下游河段的合理水位和流量,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

第十四条 三峡库区及下游河段水量分配方案,由长江水利委员会商重庆市、湖北省以及三峡水库下游有关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制订,经水利部审查,报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长江水利委员会应当组织三峡水利枢纽管理单位编制汛前消落期、汛后蓄水期和枯水运用期的水量调度运用计划,征求重庆市、湖北省以及三峡水库下游有关省、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意见后,报水利部批准。

第十六条 长江水利委员会应当依据经批准的三峡库区及下游河段水量分配方案(或者长江流域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以及汛前消落期、汛后蓄水期和枯水运用期的水量调度运用计划,下达水量实时调度指令。

三峡水利枢纽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水量实时调度指令,具体负责三峡水库水量调度的实施,并按照水量调度指令做好发电计划的安排。

第十七条 三峡库区及下游河段发生干旱灾害时,国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者长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按照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实施应急水量调度。

第十八条 三峡水库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时,长江水利委员会和重庆市、湖北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调度措施。

第十九条 三峡水利枢纽管理单位应当加强枢纽工程的安全运行与管理养护,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枢纽工程进行安全监测和检查,做好枢纽工程的养护修理工作。

水利部或者长江水利委员会应当加强对三峡水利枢纽工程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 库区水资源管理

第二十条 直接从三峡库区取用水资源的,应当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长江水利委员会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缴纳水资源费。

依法应当进行水资源论证的,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并报经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长江水利委员会审查。

第二十一条 三峡库区水资源保护规划由水利部组织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长江水利委员会应当会同重庆市、湖北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等拟定三峡库区水功能区划,分别经重庆市、湖北省人民政府审查提出意见后,由水利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审核,报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 长江水利委员会应当会同重庆市、湖北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三峡库区的水域纳污能力,向重庆市、湖北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库区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同时抄报水利部和环境保护部。

经核定的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是对三峡库区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二十三条 在三峡库区从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活动,应当符合三峡库区水功能区划的要求,保护水质。

禁止向三峡库区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第二十四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入河排污口。

在三峡库区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的,应当按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报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长江水利委员会审查同意。

第二十五条 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长江水利委员会应当加强对三峡库区水质状况的监测工作。发现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或者发现水质变化可能造成重大水污染事件时,应当及时报告水利部和当地人民政府,并向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第四章 库区河道管理

第二十六条 在三峡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水工程的,应当按照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长江水利委员会申请取得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第二十七条 长江水利委员会应当会同重庆市、湖北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三峡水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分别征求重庆市、湖北省人民政府意见后报水利部批准。

三峡水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并与河道整治规划和航道整治规划相协调。

第二十八条 三峡库区有关城乡规划的岸线近水利用线,由三峡库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经批准的三峡水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确定。

三峡库区河道岸线的利用和建设,应当服从河道整治规划、航道整治规划和三峡水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河道岸线的界限,由三峡库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交通等有关部门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第二十九条 在三峡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三峡水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其工程建设方案应当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长江水利委员会审查同意。

第三十条 在三峡水库管理范围内从事采砂活动的,应当按照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的有关规定,向重庆市、湖北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长江水利委员会申请领取河道采砂许可证,缴纳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

第三十一条 三峡水库消落区的利用,应当服从三峡水库的防洪安全和工程安全,满足库区水土保持、水质保护和生态与环境保护的需要。

第三十二条 在三峡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围垦库区;

(二)倾倒垃圾、渣土;

(三)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四)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五)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

(六)其他可能危害水库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凡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或者排弃,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章 罚 则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长江水利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在三峡水库调度和库区水资源与河道管理过程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五条 三峡水利枢纽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拒不执行三峡水库防洪调度指令或者水量实时调度指令的,由水利部或者长江水利委员会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在三峡库区从事水资源开发利用、河道建设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长江水利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三峡库区,是指三峡水库校核洪水位以下受淹没影响的区域。

本办法所称消落区,是指三峡水库正常蓄水位175米的库区土地征用线以下因水库调度运用导致库区临时性出露的陆地。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三篇:调度、调度自动化、调度通讯管理标准调度

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供电局调度工作的一次网损,无功电压,停电计划审批和安全经济运行等主要管理内容和要求,亦适用于调度通信局与县(市)局调度之间分工,协调指挥工作的管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标准条文。 (1) 1993年6月29日国务院115 号令《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2) 1994年10月11日电力工业部第3号令《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3 管理职能

3.1各级调度在主管局长和调度通信局局长(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本地区电力调度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 负责本管辖范围内发、 供电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经济调度,完成电力电量计划和上级调度下达的各种指令。

(2) 负责协助中调搞好系统周波管理, 及时投切无功补偿设备,加强电网电质和负荷管理。

(3) 执行市局下达的月度检修计划和临时检修,分理安排运行方式,做好协调和配合检修工作。

(4) 进行线损理论计算, 制定全网经济运行方案,科学降损。 (5) 参加电网规划,有关新建、改建、 扩建工程设计审查会议。编制送电方案、负责全网的运行管理工作。 (6) 负责全网负荷管理工作, 编制全网事故拉闸限电方案。 3.2局属各级调度机构在电网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调度工作管理流程图(略)

4.2 地调每季进行一次主网线损理论计算, 各县市局调度每季进行一次各自网络的线损理论计算。

4.3 无功电质工作管理

(1) 督促和运行单位电容器投切及调压工作, 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2) 调度将地区主网电质合格率报生产部。 4.4 调度检修管理

(1)参加市局月度停电检修计划和检修计划的编制。 (2) 严格执行月度停电检修计划, 合理安排好检修和设备运行方式。

(3) 每月进行检修工作总结,及时上报生产部。 4.5 调度运行管理 (1) 安全运行管理。 (a) 不发生调度责任事故。 (b) 不发生调度责任障碍。 (2) 操作票管理。

(a) 操作票合格率达100%。

(b)调度班班长对操作票进行检查, 并对操作票标明“合格”与“不合格”。

(3) 事故预想管理。 (a) 每值每月至少作一次事故预想。

(b) 事故预想要填写在事故预想记录簿中, 并编号或造册经领导审核。

(4) 安全活动。

(a) 每周一次安全和运行分析活动, 并记入安全活动记录薄内。 (b) 及时组织学习事故通报和安全文件, 并保存完整。 (c) 对安全活动中提出的问题, 要有专人负责督促解决。 4.6调度日常工作管理

(1) 严格执行调度命令, 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调度命令的执行。 (2) 执行日负荷调度计划。

(3) 按规定编制及季度运行方式。 (4) 及时向上级调度报规定的报表。 (5) 按时完成上级调度布置的任务。

(6) 做好负荷预报, 节假日负荷预计误差不超过±3%。 (7) 各县(市)调每日20 时各向上一级调度汇报前一天的该局的供电量,最大最小负荷及2:00、10:00、20:00的负荷。

(8) 设专人负责技术培训工作。技术问答, 考问讲解每季每人不得小于一次。

(9)新设备投入系统前组织调度人员到新站熟悉现场实际情况。 4.7 文明生产管理

(1)调度室要有清洁卫生管理制度和出入管理制度。 (2) 调度员着装整齐并佩带标志。

(3) 调度室各种记录摆放整齐,取用方便, 报表记录规整。

调度自动化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供电局调度自动化系统维护、事故处理等主要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局属各单位。

2 管理职能

2.1自动化在主管局长和XX调度通信局局长的领导下负责本地区电网的调度自动化工作,其主要工作任务:

2.1.1地区电网的调度自动化系统的日常维护并向湖北省调度通信局转发信息。

2.1.2新建自动化工程的方案,设计和审定。

2.1.3编制自动化设备的管理规程及各项有关工作制度。 2.1.4编写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规划及更改工程计划。 2.1.5统计、分析并上报上级局所要的运行报表。

3 管理内容及要求

3.1调度自动化系统维护管理流程图(略) 3.2调度自动化专业无责任事故。

3.3不因本专业人员的责任造成误信、误测、 误控。 3.4事故遥信正确年动作率达99%。 3.5遥控的正确动作率96%。

3.6局一次自动化系统计算机月平均运行率达99.8%。 3.7遥测误差不得超过1%。

3.8调度自动化系统月平均运行率不得小于96%。 3.9调度日报表月合格率不得不小于96%。

3.10 负责全局调度自动化的设备选型,工程审核和验收。 3.11 按期完成本的更改工程项目及上级布置的全网调度自动化工作项目。3.12 按规定日期报出系统月运行统计表。

4 技术资料管理

4.1图纸资料齐全,设备图纸和实际接线相符,各项试验检修有详细记录。

4.2处理系统故障有记录, 运行日志记事簿填写及时清楚。

5 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具体检查与考核按《通用考核管理规定》和局《经济责任制考核通则与细则》执行。

调度通讯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全局通信专业生产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及运行维护等主要管理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XX供电局调度通信局。

2 引用标准

DL/T544-94 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 DL/T544-94 电力系统微波通信运行管理规程 DL/T544-94 电力系统载波通信运行管理规程 DL/T544-94 电力系统光纤通信运行管理规程

3 管理职能

3.1 机构设置

3.1.1调通局下设通信科是我局通信业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和生产单位,辖设微波(无线)班、载波班、有线(交接机)班、电源班、熊变通信站、磨山站等单位,作为全局通信各专业对口的生产管理单位,并设通信调度。

3.1.2供电局调度通信局通信科是我局辖区通信专业的管理单位,应设有通信专业的管理组织和专责人员。

3.1.3根据通信专业需要所设的班站是实施和执行工作计划与任务的基层组织。

3.2 主要职责 3.2.1 通信科主要职责

a) 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电力通信的各项规程、法规和制度;负责制定我局通信专业规程制度,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b) 负责编制全局通信大修、改造工程计划;参与有关工程的勘测、设计、审查等工作;组织实施通信工程建设或通信工程的竣工验收。

c) 负责现行通信电路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相关专业的通信电路和设备的管理工作;组织通信事故分析,制定改进措施;统计评价通信电路和设备的运行质量。

d)负责管理我局110KV 电网载波频谱、 申请220KV站载波频率、微波频率; 负责各县市局载波频率的审查。 e) 负责编制本地区通信规划和制定“两措”计划,工作计划,业务技术培训计划。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f) 负责编辑出版通信月报,汇总每月无线通信、有线通信情况及技术分析,统计运行率指标要求及时准确,每月20日前向有关上级部门报送上月运行月报。

g) 负责本端微波设备,载波音频终端设备,光通信终端设备,电缆及配线架,调度总机、行政交换机等所辖设备的维护管理。

3.2.2 各通信班站职责

a) 按照规程、规范要求做好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确保本班站所辖电路和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b) 负责现场运行维护与检修等工作的人身和设备安全。检修工艺质量要达到标准。及时消除电路和设备的故障和缺陷。

c) 按照上级对班组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开展安全活动,技术业务学习活动、思想互助活动,并做好班站的基础建设与管理。

d) 负责按上级要求完成交办的各项任务。 3.2.3 通信调度主要职责

a) 监督通信系统各级组织,贯彻落实有关电路运行管理方面的规程、规章制度,代表局通信科实施对全局通信电路的调度、指挥与管理。

b) 负责我局通信的监测,下达电路的调测、故障的处理、电路的倒换等作业命令。

c) 负责电路和设备的运行统计汇总上报,月报编发,检查与电路(设备)运行相关的虚假行为,通报相关领导处理。 d) 掌握电路及设备使用及变化状况,批准或下达电路调测检修计划,按照电路使用原则,批准电路和设备投入与撤出,编排电路、路由,下达工作通知单。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通信工作管理流程图(略)

4.2 通信为电力调度、 继电保护远动自动化、计算机通信以及生产管理,提供信息通道,并进行信息交换,为电力生产服务。为使电路稳定运行,依职责分工,遵循局部服从整体,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密切配合,团结协作,确保电路实时畅通。

4.3通信电路和设备维护工作的运行条件

4.3.1 为保证通信人员组合的相对稳定, 配置应符合实际需要、适应我局通信网发展建设与运行维护的人员担任。

a) 定员要依照劳动人事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基本数量:人员配备结构上,须具有通信专业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且具有一定工作能力的技术骨干。

b) 各单位不得自行调减通信人员,主要技术骨干确需调离岗位时,须提前培养替岗人员并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4.3.2 保证职工技术业务的培训, 不断提高其素质。 a) 保证职工技术业务的培训工作,按照局规划要求,由通信科统一安排,各班站分负责落实。

b) 各运行人员需具备岗位所需的基本技能,须经上岗考核合格后上岗工作,凡新调入或因故离岗一年以上的通信运行人员,上岗须经考核合格。

4.4 无人值班通信站认定条件: 4.4.1 我局通信站具备以下条件, 要经局通信科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行无人值放。动态运行维护。

a) 已有通信站电路和设备,经两年以上运行总结评价,认为设备运行稳定,故障率低,站内设备及保障设施无缺陷,电源可靠并能自动投入。

b) 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和外力破坏的安全措施完备得当。 c) 装有相应的监控系统,可随时发现无人值守站的异常情况。 d) 配备可靠的巡视车辆,仪器仪表和备品备件,配套切合实际并经上级业务部门审核同意的运行制度和防范措施。

e) 通信机房具有良好的环境保护控制设施,保证设备清洁,室温在15℃至30℃之间,并有工作照明和事故照明。

f) 新建通信站应以上述条件配备各项需要的措施,实行动态运行维护管理。

4.5 各通信站应建立的制度 a) 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 b) 设备管理责任制; c) 工作联系或考评制度;

d) 工具、仪表、备品配件及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e) 根据需要制定的其它制度。 4.6 运行人员考评依据

4.6.1运行维护人员对分工管辖的电路和设备负全面责任。把电路、设备运行情况、故障处理的主动性、及时性和效果作为考评工作人员工作质量、技术水平及服务态度的主要依据。

a) 必须坚守工作岗位,遵守规章纪律,服从指挥,执行命令,并按要求报告工作情况。 b) 当一站发生电路异常,需相关班站配合查找故障时,相关班站必须主动积极配合工作,如实核查故障保持同故障发现人或处理人员的联系,直到故障处理完毕,并做好记录。

4.6.2 运行值班岗位工作人员, 要把交接班工作做为保证电路和设备连续稳定运行一项重要工作认真做好。

a) 交接班工作必须准时、严肃、详细,做到手续清楚,交与接相衔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b) 防止错、漏交接。由于错交和漏交产生的问题由交班人员负责,由漏接产生的问题由接班人员负责。

c) 交接班时,如电路和设备发生故障或正在执行调度命令应暂缓交接工作,特明确情况后,再进行交接。

4.7 建立报告制度、答复制度和联系制度

4.7.1 报告制度:我局各级通信人员, 对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尽职尽责,按质量和时间要求做好并及时报告。

a) 在接受任务或执行命令时遇有困难时应及时向自己的最近层领导报告,遇有紧急问题且近层领导不在时,可越级上报。

b) 发现职责之外的问题应主动向问题所涉及的职责单位负责人报告。

c) 发现职责不清或任务不明的问题时应向单位领导报告。 d) 对于交办的工作任务,完成后应向交办者详情报告。 e) 报告时应该说明情况和理由,涉及电路和设备运行安全,影响工作质量的问题,应以书面的形式报告。

4.7.2答复制度:我局各通讯通信领导以及与通信工作相关部门的领导,对于所属基层职工反映的情况,提出问题应认真对待,尽快答复。 a)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需急切决定的事项,一般应做到接到报告,当日答复,最迟不得超过三日给予回音。

b)对于需组织调研后才能答复的事项,应向报告者讲明情况,并确定答复时间,经调研确定意见后应尽快作出答复。

4.7.3 联系制度:我局通信系统各通讯组织要加强工作联系和情感交流。

a)每季至少一次业务联系,各班站应责成专人向开关班站互通一周里的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工作经验。

b)通信科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同班站的联系方式和要求,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深入班站调查了解情况。

c)通信科应建立技术研讨会制度,进行重大问题讨论,拿出实施方案。

4.8 通信设备运行统计:我局通信电路和设备的运行统计严格按照电力工业部颁《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的统计规定,分级分层统计评价。

a)各专业班站负责对本专业设备电路分别统计报通信调度。 b)通信调度负责对我局所辖的电路和设备进行运行统计汇总。

5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具体检查与考核按局《通用考核管理规定》和《经济责任制考核通则与细则》执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瓷外绝缘防污闪管理工作的主要管理内容及隶属关系。

本标准适用于全局防污闪管理工作。

2 管理职能 2.1主要生产局长和总工程师负责领导全局防污闪工作。生产部高压专责工程师负责全局防污闪工作并编制全局防污闪计划和进行业务指导。防污计划应在二月底以前下达到各单位。2.2 由生产部高压专责工程师、输变电分局和有关供电局(工区)专工(兼职)组成防污闪工作管理网。

2.3 各单位负责管理本辖区的防污闪工作。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防污闪管理流程图

3.2 生产部专责工程师和各单位防污专(兼)责人职责如下: 3.2.1 贯彻上级的有关规定和各项技术措施。

3.2.2 组织开展盐密测量工作,做好污秽等级划分和调整工作,提出绝缘爬距调整的具体意见,列入大修更改工程计划。

3.2.3 组织绘制,调整本单位的污区分布图。

3.2.4 参加新(扩、改)建工程电气设备外绝流爬距的设计审查。

3.2.5 重视输变电清查的清扫工作。

3.2.6 参加输变电设备的电瓷污闪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反事故措施。

3.2.7 按年编制电瓷防污闪措施计划、监督实施,做好分析总结。

3.2.8 建立健全各项技术资料,及时分析,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2.9 按时向中试所、市局生产部提供资料、数据和总结。

4 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具体检查与考核按《通用考核管理规定》和《经济责任制考核通则与细则》执行。

第四篇:有功调度及频率管理和无功调度及电压管理

1 有功调度及频率管理

10.1 湖北电网频率的标准是50赫兹,频率偏差不得超过±0.2赫兹。湖北电网频率按(50±0.1)Hz控制,按(50±0.1)Hz、(50±0.2)Hz分别考核。任何时间电钟与标准钟误差不得超过±30秒。

10.2 为监视电网频率,湖北电网内各级调度机构调度室、发电厂控制室、地区监控中心值班室和110kV及以上变电站应装有数字式频率表和电钟。电网频率表、电钟以省调(或上级调度机构)表计为准。

10.3 正常情况下,发电厂应按照日发电调度计划运行,有功出力的偏差应在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的±3%以内,或按照值班调度员指令运行。发电设备不能按日发电调度计划运行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发生事故紧急停运的,按照现场规程处理,并及时汇报值班调度员;

2)发生临时性缺陷、燃料质量等原因无法按照日发电调度计划执行的,应及时向值班调度员提出申请后按照值班调度员临时指令执行。

10.4 并网发电机组提供基本调峰的能力必须达到以下要求,发电机组其它各项运行指标与参数必须满足《并网调度协议》中的相关规定。

1)额定容量200MW及以上的火电机组,基本调峰容量不低于机组额定容量的50%; 2)额定容量200MW以下的火电机组,基本调峰容量不低于机组额定容量的30%。

10.5 所有并入湖北电网运行的发电机组必须具备一次调频功能。机组正常运行时其一次调频功能必须投入,未经值班调度员许可,不得退出机组的一次调频功能。

10.6 所有并入湖北电网运行的发电机组一次调频死区、转速不等率、最大负荷限幅等基本性能指标应满足《电网运行准则》中相关规定的要求。

10.7 并入湖北电网运行的200MW及以上容量的火电机组、40MW及以上容量的水电机组必须具备AGC功能。

10.8 具备AGC功能机组的AGC可用率、调节容量、调节速率、调节精度和响应时间等参数必须满足《湖北电网自动发电控制技术要求》的规定;机组的AGC功能投停方式必须按省调的通知执行,值班调度员可根据电网需要临时投停机组的AGC功能。

10.9 具备AGC功能的机组正常运行时均应投入AGC功能,当调度计划出力超过其AGC 出力调整范围时,发电厂值长应自行退出AGC功能,并汇报值班调度员。当AGC功能退出后,机组出力按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运行。发电厂因设备消缺、运行方式改变不能按规定投入AGC功能时,由发电厂值长向值班调度员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退出。机组AGC功能因故紧急退出后,发电厂值长应及时汇报值班调度员。 10.10 省调值班调度员可根据系统需要修改各发电厂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相应发电厂应及时增、减发电出力以满足调整后的发电曲线。

10.11 地区电网解列时,孤立小电网的频率调整由所在地区的地调值班调度员或主力发电厂值长负责。几个地区和几个发电厂解列为同一电网时,由省调指定相应的地调值班调度员或主力电厂值长负责频率调整。

2 无功调度及电压管理

11.1 湖北电网发电厂220kV母线正常运行上限、下限值为242kV和220kV,各省调发电厂220kV母线电压运行超过规定限值时,发电厂值班人员应不待值班调度员的指令自行调整,使电压恢复至允许范围内,调整无效时,应立即报告省调值班调度员;变电站220kV母线正常运行上限、下限值为235kV和213kV,变电站值班人员应加强对220kV电压运行的监视,保证各级电压运行在规定范围内,当220kV母线电压超过规定限值时,应及时报告省调值班调度员。

11.2 无功调整应按无功负荷就地平衡的原则,实行无功功率分层分区平衡,减少长距离输送无功,减少电网的有功损耗和无功损耗。

11.3 各级调度机构应按调度管辖范围实行无功电压分级管理,地区电网内电压中枢点及监视点报省调备案。 11.4 根据电网稳定水平、调压能力和电网负荷季节性的变化,调度机构按季下达电压考核点电压(或无功)运行曲线,标明正常运行电压和允许的偏差范围。湖北电网电压考核点参见附录六。

11.5 各电压考核点的厂、站运行人员应严格执行调度机构下达的电压(或无功)曲线。有调整手段的厂、站要尽力做到逆调压。

11.6 电网需要时,值班调度员可临时改变电压(或无功)运行曲线。

11.7 发电机、调相机的自动励磁、强励、低励限制装置和失磁保护应正常投入运行,如遇特殊情况需退出运行时,应征得值班调度员同意。

11.8 电压调整的方法:

1) 改变发电机和调相机的励磁;

2) 投、切电容器、电抗器;

3) 调整变压器的分接头;

4) 改变厂、站间的负荷分配;

5) 改变电网接线方式;

6) 启动备用机组;

7) 向上级调度汇报,请其协助调整;

8) 电压严重超下限运行时,按规定切除相应地区部分用电负荷。

第五篇:调度管理制度

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调度会议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集团公司”或“公司”)生产调度会议管理的内容和要求本部分用于公司生产调度会议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Q/TJ G 01003.3—2005 3 管理职责

3.1 周一大调度会议

3.1.1 会议由公司办公室组织,每周一下午16:00在指定地点由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主持召开,公司有关领导出席。月初大调度会,各子公司、生产处室和厂党政主要领导参加。其它大调度会,生产处室和厂行政主要领导参加。

3.1.2 周一大调度会议的各项决定,有关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会议精神由参加会议的人员负责向本单位传达。会议安排的工作和决定的内容除重大问题由会议指派专人负责和检查督促外,其余由公司办负责落实,并将贯彻执行情况在下次调度会上通报。

3.2 节假日调度会议

3.2.1 会议由生产运行部组织并主持召开,时间节假日上午9:00,地点在生产运行部会议室。公司主管生产和设备的副总经理等有关领导出席,各生产处室和各厂主管生产的领导参加。

3.2.2 调度会议的各项决定和精神,由参加会议的人员负责向本单位传达。会议安排的工作和决定的内容除重大问题由会议指派专人负责和检查督促外,其余由生产运行部负责落实,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3.3 生产碰头会

3.3.1 会议由生产运行部组织并主持召开,时间每周三和周五夏季 17:00、冬季16:30,地点在生产运行部会议室。公司主管生产和设备的副总经理等有关领导出席,各生产处室和各厂主管生产的领导参加。

3.3.2 调度会议的各项决定和精神,由参加会议的人员负责向本单位传达。会议安排的工作和决定的内容除重大问题由会议指派专人负责和检查督促外,其余由生产运行部负责落实,并将执行情况在下次调度会上通报。

3.4 临时生产调度会

3.4.1 临时生产调度会议为不定期、不定人员参加的临时性会议,由生产运行部负责召集并主持。主要内容是研究和解决生产中出现的而又必须立即解决的问题。

3.4.2 临时生产调度会其各项决定同生产调度会决定具有同等效用,各单位和部门必须认真执行,不能推诿、扯皮。

3.4.3 生产运行部负责落实会议决定执行情况,并将会议的决定和执行情况及时向生产副总经理和有关领导汇报。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会议内容

4.1.1 有关部门传达上级最新指示和文件。

4.1.2 生产运行部汇报当期和近期生产活动综合情况及存在问题,通报主要产品产量完成情况,提出当日生产安排意见及处理问题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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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调度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集团公司”或“公司”)调度工作的基本任务、内容、基本原则和管理机构等内容。本部分适用于集团公司生产调度指挥和生产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Q/TJ G 01003.3—2005 3 管理职责

3.1调度管理机构

3.1.1 设立以生产副总经理为首、生产运行部调度室为中心和专业调度、生产厂值班主任和车间值班长参加的生产调度管理网络。专业调度包括铁路运输调度、供水调度、电气调度等。

3.1.2 生产厂值班主任,各专业调度和车间值班长在业务上服从生产运行部调度的指挥。

3.2 生产调度基本任务

运用组织、指挥、控制和调节的职能,精心组织、精心安排,有效地按照生产作业计划组织实施,全面掌握生产动态,根据薄弱环节,果断决策,精心调度,不断组织新的平衡,保持工艺装置运行平稳,把产、供、销有机地联系起来,并把投入生产过程各种生产因素有效地结合起来,促使生产均衡、安全、稳定、有秩序地进行,保证生产作业计划的完成。

3.3 生产调度人员的职责

3.3.1 负责传达贯彻生产调度会议决定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并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3.3.2 全面掌握各装置生产动态,主要设备运行情况及其对生产的影响,分析生产发展趋势,针对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3.3.3 掌握原材料供应,产品储存和发运情况,遇有不平衡现象出现时,及时联系有关单位采取措施,及时解决。

3.3.4 随时掌握与生产作业有关的设备检修计划和进度。

3.3.5 树立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思想,发现违反安全的操作和行为必须立即制止,生产上发生重大事故时,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请示处理办法,紧急情况下,可采取边处理边请示汇报的办法。

3.3.6 在组织生产中,要坚持精心组织,合理调度,确保重点,择优供应的原则,做好综合平衡。

3.3.7 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定和岗位责任制。

3.3.8 认真填写生产调度记录。

3.3.9 对发出的一切调度指令负全部责任。

3.4 生产调度人员的职权

3.4.1 生产系统不平衡时,有权安排加减负荷或停车。

3.4.2 根据生产需要,对全公司水、电、气、汽及紧缺原材料有权进行综合平衡和分配。

3.4.3 根据完成生产计划的需要,或者公司领导赋予的职权,有权对产、供、销、运、贮等全部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综合平衡和调度指挥,各有关单位必须做到“令行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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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值班长及电气等专业调度应及时向生产运行部调度汇报生产、供电、供水等运行情况,汇报存在问题及调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接受调度安排的各项任务;生产运行部调度也应随时掌握生产动态及设备运行状况,及时解决基层反映的问题和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并汇报有关领导。

4.3.2 生产运行部调度下达的各项调度命令,各值班长、值班主任及各专业调度应积极执行,双方意见有分歧时,值班长、值班主任或各专业调度应申明自己的意见,如生产运行部调度仍坚持其意见时,值班长、值班主任或专业调度应按生产运行部调度命令执行,而后向有关领导汇报。

4.3.3 在发生重大问题时,生产副总经理,设备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及生产运行部部长可越过调度台直接下达指令处理问题,并及时通知调度台。

4.3.4 主要设备、关键设备的开、停,计划外检修以及各装置间的阀门开关,必须事先与生产运行部调度取得联系,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4.3.5 基层向调度汇报内容

4.3.5.1 值班主任或生产车间值班长汇报内容

4.3.5.1.1 接班后半小时内汇报内容:上一班主要生产情况及本班存在的问题;设备运行及备用情况;原材料供应情况及主要产品库存情况;水、电、气、汽等动力供应及使用情况。

4.3.5.1.2 在交班前半小时汇报内容:本班生产情况、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主要产品产量、质量情况,主要装置的生产负荷和运行情况;主要工艺指标执行情况;原材料、水、电、气、汽供应情况,消耗情况,主要产品、中间产品库存情况;主要设备开停车、备机及检修情况;调度安排的工作任务执行情况。

4.3.5.2 电气调度汇报内容

4.3.5.2.1 接班后半小时内汇报供电情况及供电设备运行状况。

4.3.5.2.2 交班前半小时汇报本班总用电量、自备发电机发电量及供电运行方式。

4.3.5.2.3 因公司内供电设备需要检修或其它原因需局部停电或改变供电方式时,必须事先向调度汇报,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4.3.5.2.4 因外供电设备故障或限电拉闸,应立即向调度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4.3.5.3 铁路运输调度汇报内容

4.3.5.3.1 及时向调度提供准确的车皮预报,煤车、矿粉车和各种原材料到站的时间和数量,各项运输计划的完成情况及自备车皮,槽车的使用情况。

4.3.5.3.2 每日7点向调度汇报前一日原材料进厂数量及产品出厂数量。

4.3.5.3.3 因内、外部原因造成限运或停运,及时向调度汇报,并提出保证生产运输的措施。

4.3.5.3.4 特殊情况影响机车正常作业时,要及时向调度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4.3.5.4 遇到下列情况有关人员应立即向生产调度汇报

4.3.5.4.1 发生水灾、火灾、爆炸及重大人身、设备事故及厂内交通事故。

4.3.5.4.2 水、电、汽、仪表空气、装置空气及各种公用物料量不足或中断。

4.3.5.4.3 产品及原材料质量出现严重不合格。

4.3.5.4.4 主要岗位的设备、阀门、管道出现问题将影响系统生产。

4.3.5.4.5 铁路运输不畅或中断将影响生产和作业。

4.3.5.4.6 外供电限量或原水供应装置故障。

4.3.5.4.7 环保装置计划外停车及非正常排污。

4.3.5.4.8 装置区内出现不安全行为或事件。

4.4 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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