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换届选举程序

2022-08-24

第一篇:村委会换届选举程序

村委会换届选举程序

村委会的选举,是由一系列环节构成,就一个村的实际操作看,一般经过以下四个步骤:

第一步,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选举办法》的规定,村委会的选举,应当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领导、组织和主持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五至九人单数组成,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具体采用何种方式由乡镇街道指导各村结合实际进行选择。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工作由村基层党组织主持,村民委员会予以配合;如遇“两委”班子不健全或其他特殊情况,乡镇街道村级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可以派人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由内部推选产生主任一名,负责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在乡镇街道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选举办法》规定的各项职责。村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后,应以公告形式告知全体选民。

第二步,选民登记。村民选举委员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确定选民资格的认定标准,对一些特殊情况下的村民是否认定为选民,要按照《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年满18周岁,具有选民资格的村民都应进行登记(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民登记按以下程序进行:

(1)公布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选民登记开始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发布公告,公布本届村委会选举的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

1明确选民登记的起止时间和登记办法,要求选民互相转告,以便及时进行登记。(2)确定和培训选民登记员。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从本村具有选民资格的村民中,挑选一些懂法律、有文化、工作认真、熟悉本村情况的人担任登记员。选民登记员确定后,要对他们进行法律、法规有关选民登记的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培训。(3)登记造册。选民登记要做到不错、不重、不漏。在具体操作时,可在上届选民登记的基础上,进行补充登记,对死亡、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从选民名单上除名。对新满十八周岁的、户口新迁入本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村民,应当予以补充登记。村民选举委员会使用规范的选民登记花名册(区换届办统一印制),将具有本村选民资格的村民按顺序号登记造册。(4)审核并公布选民名单。登记造册的选民名单,换届,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确认后,于选举日二十日以前,以公告形式张贴在本村显著位置。

(5)受理选民申诉。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后的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超过五日的,村民选举委员会不再受理。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接到异议之日起三日内作出解释或者纠正。(6)颁发选民证。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名单填写选民证(区换届办统一印制),并将选民证发到选民手中。

第三步,提名候选人。首先,应做好提名大会前的准备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选举办法》对候选人条件的有关规定,

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拟订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条件,提请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向全体村民公布。会前三天,村民选举委员会将提名大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通知全体选民。要做好提名大会前的准备,包括对选举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准备票箱和提名选票,布置选举大会会场等工作。其次,召开村民会议进行提名。会前应向选民讲清候选人条件、提名表的填写要求和计票方法。而后,每个选民凭选民证领取一张提名表,采取秘密写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提名可以按照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职数等额一次性提名;也可以不按具体职务,按照职数的多少,等额一次提名,按得票多少,即简单多数确定候选人)。提名结束,当场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提名结果。第三,公布候选人名单。村民选举委员在选举日七日前,以公告形式,按提名人数的多少顺序张榜公布提名结果。第四,确定正式候选人。(1)确定正式候选人的人数。分职务提名确定候选人时,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名额各多1人,委员的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2人;不分职务提名时,所确定候选人的人数至少是应选名额的一倍。(2)按照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由选民直接提名的村委会各职务候选人,均以提名人数多的为正式候选人。如果提名的人数相等,正式候选人难以确定的,应当召开村民会议对提名人数相等的初步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3)征求正式候选人本人意见。候选人不接受提名的,本人应当在选举日的

五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意见。由此造成候选人名额不足的,在原被提名人中,按得票多少顺序依次递补。第四,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三日以前按提名人数多少的顺序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第五,组织竞选。在正式候选人公布后到正式选举日,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介绍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可以组织正式候选人进行竞选演讲并接受村民的询问。

第四步,正式选举。(1)做好正式选举前的准备工作。一是公布投票选举时间、地点。选举日前三天,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将投票选举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法,以公告形式通知全体选民。二是办理委托投票。选民在选举期间因外出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直接投票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在选举日以前委托除正式候选人之外的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将委托办理时间、地点以公告方式提前通知选民,选举日停止办理委托;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接受委托的选民,在选举日当天,凭委托投票证和本人选民证领取选票,代写代投。三是培训选举工作人员。选举前,乡镇街道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村选举委员会应组织参与选举的监票、计票、唱票及其他选举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培训。四是准备票箱和选票,布置选举会场。(2)召开选举大会。选举必须设主会场。选举大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具体程序为:宣布大会开始;介绍选民登记和候选人产生情况;宣布投票方式和选举大

会纪律;讲解选票填写方法;检查并密封票箱;投票选举;集中票箱、开箱清点选票,并当场唱票、计票;宣布当选结果;当选人发表就职演说;大会结束。根据选举办法的规定,所有票箱接受投票多于发出选票的选举无效,等于或少于的选举有效。投票总数超过本村选民半数的,选举有效,少于或等于本村选民半数的选举无效。候选人或另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在当日或者次日对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竞选人或者另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3)公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后,于投票选举当日或次日以公告形式张榜公布。

第二篇: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程序

XX镇

村第八次村委会换届

选举大会程序

一、宣布大会开始

主席台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主席台就坐后,主持人:

村民同志们:

我受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委托,主持今天的选举大会。现在,我宣布, 村第八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大会现在开始。

为保持本次选举顺利举行,下面宣布大会纪律:

1、各位村民要按指定座位坐好,不得随意走动和擅自离开选举会场,遵守大会纪律,保持会场秩序。

2、各位村民要珍惜民主权利,投出庄严一票,选好村民委员会成员。凭选民证(委托投票证)领取选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的条件,选出最优秀的成员担任村民委员会成员。

3、各位村民不要妨碍他人自由行使民主权利,有妨碍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利、破坏本次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要依法进行处理。

以上纪律,希望村民同志们自觉遵守,共同把此次选举大会开好。

二、移交村民委员会公章

1

主持人:

请上一届村民委员会主任 将村民委员会公章拿到主席台,交镇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封存。

三、清点到会人数 主持人:

根据法律“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的规定,首先要清点参加本次选举的到会人数。请各村民小组长负责清点(包括选举大会会场投票、分会场投票、流动票箱投票、委托投票和信任票投票五种投票人数),并将清点结果报选举委员会。

主持人宣布:

现在报告人数。本届选举,全村共登记有选举权的村民 人,经清点,参加本次选举大会会场到会 人,分会场到会 人,流动票箱投票哦 人,办理委托投票的 人,办理信件投票的 人,总共 人,超过本村登记有选举权的村民总数的半数,选举大会继续进行。

四、奏国歌 主持人:

大会进行第四项议程,全体起立,奏国歌。 (国歌毕)请坐下。

五、报告本次选举工作进展 主持人:

2

各位村民,我代表村民选举委员会向大家报告本次选举工作的进展情况。在县、镇换届选举指导工作小组的领导和安排下,我村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11年11月1日正式开始,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先后进行了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宣传动员村民、进行选民登记、提名预选确定候选人等阶段。各项工作是依法、有序、健康进行的。今天的投票选举是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核心环节。现在,我再次宣布本届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正式候选人名单:

村民委员会主任正式候选人: 村民委员会委员正式候选人:

六、宣布选举投票办法 主持人:

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 月 日经村民会议通过,本次选举采取一次投票(或分次投票)的方法进行,设立中心会场一个,分会场 个,计票时规则如下:

1、选举大会设立中心会场,不设流动票箱(如确需设立流动票箱须有3名监票人员监督投票)。选举大会由村选委会主任主持,以举手表决方式推选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

2、投票选举主任、委员可以一次投票,也可以分两次投票。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设立秘密划票处,选民在秘密划票处填写选票,对不能填写选票的,指定专人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委托人意志。对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选民,

3

可以委托投票,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

3、有选举权的村民(含委托投票人数)过半数参加选举,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当选有效。

4、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数超过该职位的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得票数相等的人进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5、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在第一次投票选举日的当天或次日进行,最长不得超过10日。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实候选人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原当选的村委会成员资格有效,不再进行选举。

6、当选人数不足3人,无法组成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的,还应进行第二次或第三次另行选举,选出3人组成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如进行了三次另行选举仍未选出3人的,经县、镇换届选举指导小组同意,可有村党支部书记暂时主持村民委员会工作,已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资格有效,参与村民委员会工作,但不足的名额应当在三十日内日另行选举。

7、选民对选举程序或选举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村选委会反映,也可以向镇村委会选举指导小组提出。镇、村对选民提出的问题应进行调查了解,并把查处结果告知当事人。

七、推选工作人员 主持人:

4

经村民选举委员会集体研究,提名有选举权的村民 为总监员,有选举权的村民 、 为监票员,有选举权的村民 、 为唱票员,有选举权的村民 、

、 为流动票箱监护员,有选举权的村民 、 为秘密写票处监护员, 为代写员,如果没有不同意见,请大家鼓掌通过。

请各位选举工作人员,佩戴工作人员证上岗工作。

八、检查并密封票箱 主持人:

请总监票员和监票员,将选举大会会场的票箱、分会场的票箱和流动票箱当众检查是否空箱;

请总监票员将各票箱上锁并贴上封签。

票箱全部密封,在投票过程中所有票箱不得开启,投票结束后,在选举大会主会场集中当众开箱。

九、启封、清点选票 主持人:

请大会总监票员面向村民当众拆开密封的选票袋;请大会唱票、计票、监票人员清点盖有公章的选票张数,并向选举委员会报告;

经当众清点,本次选举共印制选票 张。

十、讲解选票、派出流动票箱 主持人:

5

现在请总监票员 讲解选票的规定和填法。(总监票人应反复向村民讲解选票的规定,怎么填为规范的填法,怎么填为无效票,何为弃权票)

主持人:

各位选民,都清楚选票的划法了吗?有不懂的,还可以提问。

再重复一遍,有没有不清楚的? 好,没有,现在派出流动票箱。 十

一、验证发票 主持人:

现在大会进行第十一项议程,验选民证,发选票。 请各位选民坐好,等待并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保持会场秩序。现在,我宣布发票、划票、投票的顺序:

1、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第一小组验证发票处领票,进入第一小组秘密写票间划票,选票投入第一小组票箱。

2、大会工作人员,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负责,在第二小组验证发票处验证发票,进第二小组秘密写票间划票,选票投入第二小组票箱。

3、个村民小组村民验证发票。

现在选举委员会成员开始凭证领票、写票、投票; (结束后)

现在请大会工作人员开始凭证领票、写票、投票;

6

(结束后)

请工作人员到指定各自岗位上去,并派一人道大会主席台领取本组选票;(领取选票后)

各村民小组的研发票工作现在开始。请工作人员开始工作,坚守岗位。请村民自觉遵守纪律,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依次排队领取选票。验证发票处的工作人员应特别注意严把发票关。待一个村民在秘密写票间划好票走出写票间后,再给另一村民发选票。始终保持秘密写票间1人写票。

十二、秘密写票

村民领到选票后应认真阅读,排队有序进入秘密写票间。写票间只能1人进入,不许他人围观,即使工作人员也不能围观。有选举权的村民可投赞成票或反对票,也可以弃权。文盲或因身体状况无法填写选票的村民可以委托代写人员或自己信任的人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选民意志。候选人、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都不得强行要求为选民代写选票。在中心会场和各分会场都应设立代写处。

主持人:

选民领取选票后,请进入秘密写票间划票,写票间只许1人划票,其他村民,包括选举工作人员不得围观。请参选村民不要将选票亮票,拍摄选票或在选票上做记号,也不要将选票带出会场。

十三、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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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填写好选票后应将选票折叠,然后再投入票箱,如有信件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中将信件投票投入票箱,并宣布信件投票张数。

十四、销毁剩余选票

选票一般是按有选举权的村民总数印制的,但总有部分村民因故不能参加投票,这样必有剩余选票。为避免舞弊行为发生,剩余选票应在投票结束后、清点选票前,由总监票人当众销毁或用剪刀剪去一角作废。

主持人:

请总监人将剩余的选票当众销毁。 十

五、集中票箱、清点选票数

投票结束后,应将飘香尤其是流动票箱都集中到中心会场,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同开一箱,防止秩序混乱和舞弊现象。开箱后,应将各飘香的选票混在一起,再清点票箱收回的选票总数。判断本次投票是否有效,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有两个条件:一是从飘香收回的总选票张数超过本村登记有选举权的村民总数的一半以上,二是从飘香收回的总选票数要等于或少于发出的总选票张数,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本次投票有效。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场向村民宣布本次投票是否有效。若有一个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亦应宣布本次投票无效。

(当各种票箱集中过来后)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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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集中票箱,清点选票张数。

请工作人员先开箱,将选票混合后再清点选票,清点要认真负责,由总监票员报告一共收回的选票总数。

(总监票员报告一共收回的选票总数后)

现在,我宣布,经清点,从票箱共收回选票 张,比发出的选票少了(等于或多于) 张,参加投票的村民超过本村登记有选举权的村民总数 人的半数以上,符合法律规定,本次选举投票有效。

十六、检查选票

选举工作人员应认真负责逐张检验每张选票,是整张有效、整张无效、整张弃权,还是局部(某一职位)有效、局部废票。对于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选票,选举工作人员应交村民选举委员会认定,然后再分类整理并清点张数,报告村民选举委员会。

主持人:

请选举工作人员逐张检验选票,并由总监票员报告检验结果。

(总监票员报告检验结果后)

本次投票,共发出选票 张,共收回选票 张,其中:有效票 张(含弃权票 张)、无效票(废票) 张,收回的选票数符合法律规定,本次投票有效。

十七、公开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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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必须公开计票,即在村民的监督下进行计票。不得少数几个人秘密计票,秘密计票是违法的。

主持人:

请唱票、计票、检票等工作人员开始工作,分组公开计票,村民可随意监督,但不得干扰计票。

十八、当场公布结果

计票结束后,应当场宣布结果,候选人和被选人得1票也应公布。

主持人:

现在,我宣布本次投票选举的计票结果。

主任票: 得票 张、 得票 张、 得票 张...... 委员票: 得票 张、 得票 张、 得票 张...... 宣读完毕。

十九、封存选票、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 主持人:

现在,请选举工作人员封存选票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 选举工作人员应将全部选票,包括规范填写的选票、弃权票、废票封存,并填写报告单。

报告单一式三份,报县民政局、镇政府各一份,本村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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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一份。

十、宣布当选名单,颁发当选证书、移交村委会印章 村民选举委员会选举结果确认后,应根据法律关于“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的规定,即候选人或被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村民票数一半以上选票即为当选。如果当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是,以得票多者当选,如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时应另行选举。当选证书可当场发放,也可在选举结束后由镇政府集中颁发。

主持人: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陕西省选举办法》关于“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的规定,

得主任票 张, 、 分别得委员票 张、 张,均超过半数以上,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符合法律规定。现在,我宣布:

当选为 村第八届村民委员会主任;

、 当选委员。

请当选的村民委员会主任、委员上台,向他们颁发当选证书。

请镇换届选举指导组向新当选的第八届村委会主任 移交村委会印章,请大家热烈鼓掌欢迎。

另外,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当日或次日,用布告形式向全体村民公告当选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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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结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及时将选举结果报镇政府和县民政局备案,并配合县、镇选举指导组搞好本村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各项调查统计工作。

二十一、新当选村委会主任表态发言 二十

二、镇指导组代表讲话

二十三、散会(选举村民监督委员会)

第三篇: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基本程序和主要要求

做好村委会选举工作,关键是按法定程序办事。村委会换届选举可划分为选前准备阶段和组织实施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工作主要由乡镇(街道)选举指导组和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实施,包括推选产生选委会、开展选民登记、组织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村委会成员初步候选人提名、候选人资格审查、通过竞选预选产生正式候选人、组织投票选举等七个基本程序。

一、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基本程序

(一)规范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推选程序,确保选委会的合法性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是换届选举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其成员产生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关系到选举工作的成败。法律法规规定,村(居)选举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推选产生农村村民选举委员会有三种形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城市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采取居民代表会议方式选举产生。在实际工作中,为提高选举工作效率,一般采取村(居)民代表会议方式选举产生选委会成员和选委会主任。

要积极引导村(居)民从本村(居)发展大局出发,把法律观念强、办事公道、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人推选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为换届选举顺利开展奠定组织基础。按照市委关于“村换届选举委员会成员党员过半数”要求,在今年村(居)党组织要大力发动党员选民,通过法定选举程序进入选举委员会,确保村换届选举委员会成员党员过半数,村(居)党组织书记要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

(二)规范选民登记,保障村(居)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民登记是一项法律性很强的工作,做好这项工作直接关系到村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各地应在调查摸底、认真核实的基础上,采取设立选民登记站和登记员入户登记的方式,开展选民进行登记和选民资格认定,选民登记要做到“不错、不重、不漏”。

列入选民登记的3种对象:

(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选民登记工作的时间要求:

1.选民登记时间:选民登记日应当安排在选举日的二十五日前开展,并在五日内完成;

2.选民名单公布时间: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公布;

3.选民申诉时间:选民对公布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的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

4.选委会受理申诉时间,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依法作出调整和解释,并公布调整结果。

(三)规范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切实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

我省《选举办法》规定,村民代表选举时间应安排在选民登记日至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期间举行。但在实际操作时,一般应安排在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公布后至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提名前进行。

1.村民代表名额确定

根据村的规模大小,我省《实施办法》对村民代表数额下限作了规定:

(1)800户以上的村要不少于55人, (2)600到800户的村不少于45人, (3)300户到600户的村不少于35人, (4)100户到300户的村不少于25人,

(5)不足100户且居住比较分散的村不少于20人。 2.村民代表构成

《村委会组织法》对村民代表构成作了规定:

(1)村民代表应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 (2)妇女村民代表应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各村应根据本村实际和法规规定确定村民代表人数,确保村民代表人数不低于法规规定的下限人数。

3.村民代表产生 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推选或直接选举产生,以票数多的当选。村民小组长从本村民小组的村民代表中产生。选委会都要将男女村民代表名额分配到各村民小组。妇女村民代表应单独提名,单独投票,单独计票,实行专职专选。村党组织应发动党员村民积极参加村民代表选举,确保过半数党员当选村民代表,或当选的村民代表中党员比例过半数。

(四)规范初步候选人提名,明确村委会成员任职条件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3-7人组成,成员中至少要有1名妇女委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在候选人提名时应张贴候选人提名公告,将新一届村委会成员职数告知选民,提名时间一般为2天。提名名单应于选举日10天前按姓氏笔画顺序公布。在张贴候选人提名公告时,同时张榜公布经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的、细化了的“五不能”“六不宜”候选人负面清单、鼓励提倡的候选人条件,抑扬结合,正确引导选民提名初步候选人。同时,村党组织要大力发动党员选民参与候选人提名,确保村委会候选人过半数为党员。

候选人提名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单独或联合的方式直接提名,专职专选的妇女成员候选人单独提名产生。每一村民提名的人数不得多于应选人数。

(五)规范候选人资格审查,把好村委会成员人选关 初步候选人提名产生后,各县(市)区要根据省、市换届要求和我省《选举办法》规定,严格对照“五不能”“六不宜”规定,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确保新一届村委会成员“五不能”、“六不宜”人员零当选。

资格审查流程:先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初审,后由乡镇资格审查小组联审,其中村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资格审查应由区级纪检监察机关、统战、政法、法院、检察、综治、信访、公安、国土、司法、卫计、环保等相关部门联审。

(六)规范竞选预选,推行候选人竞职承诺

初步候选人通过预选应在选举日2天前举行,并公布。正式候选人竞选活动必须在选委会主持下开展,不得私自开展竞选活动。对正式候选人全面推行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和竞选人员集体谈话、竞选人“全程签字”制度,即在每个环节都由各位候选人签字认可。组织签订纪律承诺书,做到三个100%,即凡是参与换届选举工作的人员对纪律知晓率100%,乡镇(街道)党(工)委与候选人谈心谈话100%,候选人签订纪律承诺书100%。

要引导候选人围绕乡村振兴,建立自治、法制、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开展竞选活动。全面推行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竞职承诺制度,把诚信竞选作为硬约束。候选人在竞选中除了要介绍自己的履职目标、措施外,还要承诺以下内容:

1.遵守宪法、村委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2.带头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承诺治村目标及违诺职务自行终止;

3.遵守换届纪律,不拉票,不贿选。 乡镇领导要对各村候选人上述竞选承诺内容进行把关,村选委会要将上述竞选承诺内容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开,接受村民监督,从源头上杜绝贿选行为的发生,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七)规范选民投票选举程序,提高一次性选举成功率 要加强对投票选举的组织领导,做好以下事项:

1.选委会确定并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公告工作人员名单,严禁正式候选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作为选举工作人员;

2.确定中心投票站和投票分站;

3.制定并公布无效票认定规则,制作选票和票箱;

4.布置选举会场,在投票现场应设立选民验证领票处、秘密写票处、投票处,并以此形成验票领票投票通道;

5.编制公告各投票站的选民花名册; 6.公告投票时间、地点和开箱计票时间; 7.确定并公布代写人员名单;

8.确定并公布流动票箱投票人员名单;

9.公布外出委托投票选民名单及受委托近亲属选民; 10.制定投票须知,明确投票起止时间;

11.投票终止时间立即关闭投票站,销毁剩余选票并密封票箱,集中票箱到中心投票站当场公开验票、唱票、计票;

12.按照“双过半”原则:“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另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公布投票结果; 13.选情复杂的村,要做好选举工作应急处置预案,维持投票秩序。

二、今年换届选举工作的主要要求

(一)完成时限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今年全区要在8月底前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居)委会成员,确保全区一次性选举成功率达到98%以上。城市社区实行直接选举的居委会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0%,凡列入社区治理三年行动创建标杆社区的居委会,全面实行直接选举。

(二)人选要求

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提出了村“两委”成员候选人任职资格和“五不能”“六不宜”的要求。

“五不能”即有以下五种情形的人员不能作为“两委”成员候选人。 1.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未满五年,受到党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 2.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调查、被判处刑罚,因故意犯罪刑满释放未满五年的;

3.欺压群众、横行霸道,涉及“村霸”、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群众反映强烈的;

4.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

5.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违法手段参选,用各种方式操纵、干扰选举的。 “六不宜”即有以下六种情形的人员不宜列为候选人。 1.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的,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多生育行为被查处的;

2.煽动、组织、参与非法上访,或长期无理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3.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撤销; 4.因聚众赌博、嫖娼、涉毒等被处以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罚的; 5.道德品行低劣,影响较坏,在群众中没有威信的; 6.现任“村两委”干部长期外出,连续时间超过6个月,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

鼓励以下几方面人员参选:

新一届村干部总的要求是政治素质优,发展本领高,治理能力强,作风品行正。鼓励农村致富能手、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专业大户、现任村干部、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退役军人、乡村医生教师、返乡创业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退休回村人员等优秀人才回乡参选,把一批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优秀人才选进村“两委”班子。

(三)班子结构

根据省、市要求,新一届村“两委”成员比例结构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优化:

1.高中以上学历的“两委”负责人的比例、村“两委”中女性正职和委员的比例高于上一届; 2.村“两委”主干“一肩挑”比例不低于35%,有1名以上35周岁以下的成员;

3.50%以上的村至少有1名大专以上学历的成员。

4.党员村民代表比例、“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比例、党组织成员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比例要有明显提高;

5.实现“三过半”: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党员过半数,村委会候选人过半数为党员,过半数党员当选村民代表或村民代表中党员比例过半数。

三、村委会换届选举其他注意事项

(一)关于委托投票

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的,才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

委托投票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1.委托人必须是在选举期间外出的,即本人在本村选民登记日至投票选举日前5天外出的选民才能委托;

2.必须书面委托;

3.受托人必须是本村的近亲属。近亲属一般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不是本村的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不能委托;

4.受委托人必须是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 5.每一村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二人; 6.应在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公布后至选举日五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委托手续;

7.选委会负责审核,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应于选举日二日前公布。

鉴于选民委托投票人数在不断变化,选委会要定期公布委托投票选民和受委托人的调整名单,并在选举前五日终止委托时,公布最终委托投票和受委托选民名单,接受选民监督。

(二)关于另行选举工作

另行选举是指在投票选举中候选人和另选人得票数均未过半或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村委会成员职数另行组织的投票选举。

另行选举时不要补充登记选民,原先办理委托投票的选民依然有效。

另行选举应在第一次投票选举的选举日后的十五日内进行,按应选名额的差额数,以第一次投票选举时未当选的人员中得票数多的为正式候选人,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投票,另行选举有效;候选人或者另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己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关于专职专选

《村委会组织法》第六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第二十五条规定,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四条规定,村委会成员中至少有一位妇女成员;第十七条规定,妇女成员候选人单独提名产生。因此,村委会妇女成员和妇女村民代表的选举,应采取专职专选办法,以保证她们顺利当选,实现妇女参与村庄管理和当家作主的权利。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规定,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村民担任村民委员会成员,《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八条规定,民族村的村民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应当有本村的少数民族公民。目前我市共有82个民族村,在这些村中,村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必须由少数民族村民担任,若这些民族村村委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统一提名无法确保少数民族成员提名的,应单设少数民族成员职位并单独提名。

(四)关于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

村务监督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应在新旧村委会工作移交前完成。

成员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或直接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由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财会人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提倡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主任,原则上不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主任。

第四篇:村委会换届选举办法

一、本次村委会换届选举由村选举委员会主持。

二、新一届村委会应选主任人,副主任人,委员人.

三、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分为选举大会投票、投票站投票和对老弱病残人员实行流动票箱投票三种形式。

1、选举样式是指主任、副主任、委员选票分别印制在一张纸上的选票。

2、每一职务多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无效;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有效。

3、同意的请在候选人姓名下符号栏内划“О”,不同意的划“×”,不同意选票上的候选人可在姓名空格内另选其他选民,并在符号栏内划“О”。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无效,任何符号不划的为弃权票,胡写乱画无法辨认的选票为废票;在认定个别疑难选票上,应由村选举委员会集体认定,计票等选举工作人员不得自作主张,自行认定。

4、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不准用铅笔填写,以免被人涂改。字迹要工整、清楚,按规定划票写票,不能胡写乱划,不能写不规范的符号。

5、不能填写选票的选民,可以委托他人代写,但不得委托竞选人代写。代写人必须完全按委托人的意愿填写。

6、选民凭选民证或委托书领取选票。工作人员在选民证和委托书上做好标记。

四、选举大会设总监票员1人、总计票员1人、监票员人,计票员人,唱票员人。

五、收回的选票张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张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选举必须有本村选民过半数参加,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竞选人按照得票高低,得票多者当选,选至应选名额。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竞选人再次投票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废票、弃权票与有效选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选举委员会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八、本选举办法经村民会议通过后施行。

第五篇:村委会换届选举办法

为了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甘肃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甘肃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本村第八次村民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3人,其中妇女委员1人。村民委员会主任正式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的正式候选人比应选名额多1人。

二、本次村民委员会换届实行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由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

三、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并接受县、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的指导。

四、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行使职责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时止。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

五、本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日为2013年 1 月13日,选民登记时间为2013年12月16日至2013年12月20日。

六、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包括户籍在本村的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人员,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⑴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⑵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⑶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选民的年

龄计算时间,以本村选举日为准。选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

七、选民名单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在正式选举投票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村民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自收到申诉之日起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对村民选举委员会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在选举日的10日前向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提出。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在选举日的5日前依法作出处理。

八、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由过半数选民本人参加投票提名,按得票多少直接确定。每一选民所提名的候选人数,不得超过应选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的职数。每一选民不得提名同一人为两项以上(含两项)职务的候选人,否则提名票无效;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投票,超过时间无效。选民不得委托他人提名。投票截止后当众开箱统计提名情况。当场宣布提名得票结果。村民选举委员会对得到提名的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选民被同时提名为两项以上候选人职务的,由本人提出书面报告,确定为其中一项职务的候选人;本人不提出的,以高票数职位确定其候选人。正式候选人的名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的10日前按得票多少张榜公布。

九、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

2、身体健康,能胜任农村工作,现任村干部年龄男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1956年12月1日后出生的);新进入村民委员会班子的成员,年龄应尽量控制在40周岁以下,年龄男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女的不超过45周岁,一般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村民委员会班子要确保1名妇女干部,至少有1名能人进入村委会班子。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1、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未满5年,解除劳教未满3年,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等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

2、丧失行为能力的人员。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作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1)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不积极、不认真甚至与上级党委、政府对抗的;

(2)搞宗族派系、拉帮结伙、闹不团结的;

(3)严重违反村规民约、社会公德,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4)年龄偏大,身体状况差,工作能力弱以及文化程度偏低等,不能履行职责的;

(5)不按规定缴纳各种合法税费,或拒不履行公民应尽其他义务的;

(6)加入邪教组织,或参与“黄赌毒”、大搞封建迷信活动的;

7)欺压群众,横行霸道,参与黑恶势力的;

(8)因违法犯罪被判刑或正在立案侦查的。

十二、被推选产生的正式候选人如本人不愿意接受提名的,应当在选举日的3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确认并公告。由此造成候选人名额不足的,在原投票提名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依次补足。

十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介绍材料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同意,候选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广播或印发、张贴。

鼓励候选人开展竞职演说。竞职演说应当在选举日的三日前提出。发表竞职演说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前统一组织。选举日停止竞职活动。

候选人应公开竞职承诺、纪律承诺。

十四、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前,确定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方式和监票人、计票人;在选举日的三日前,确定其他选举工作人员,包括唱票人员若干名,投票站工作人员若干名,流动票箱监票人若干名,秘密写票处管理员、投票处管理员、代写处代写员若干名等。上述人员(代写员除外)都应从本村的选民中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并公告。代写员可由镇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担任。本届选举的村民委员会候选人及其近亲属应回避,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十五、投票选举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选举大会投票或设中心投票会场和3个投票站投票,每个投票站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指定3名以上监票人负责,并在投票场所设立秘密写票处。本次选举严格控制使用流动票箱,确需设置流动票箱的,须经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同意。每个

流动票箱必须有3名以上监票人负责,保证选民密码写票。投票结束后,所有流动票箱集中统一开箱、计票。

十六、选票由选民本人填写。选民因文盲、病残等原因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代写员代写。候选人、工作人员和其他人不得强行要求为选民代写选票。选举期间因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选民,可以书面委托候选人以外的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具有赡养关系的亲属。委托投票必须在投票日3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并指明受委托人。受委托人不得再行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投票日前对委托投票情况进行审核并公告,未经审核并公告的委托无效。受委托人不得违背选民本人的意愿,不得向他人泄漏选民的意愿。

十七、选民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画“○”的符号;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画“×”的符号。如另选他人,可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要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下方空格内画“○”的符号。在姓名下方空格内既不画“○”、又不画“×”的,视为弃权。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无效,任何符号不划的为弃权票,胡写乱画无法辨认的选票为废票。不许划同一候选人担任两种以上职位,如划同一候选人两种或两种以上职位,该选项作废,其他划对的职位视为有效。采用“下加”办法计票。

十八、本次投票有效,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将选票投入票箱的超过登记选民半数;选举收回的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选票;发出的选票少于或等于选民数。选同一候选人担任两项以上(含两项)职务的选票该选项无效;每张选票每栏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栏有效,多于应选人数栏的无效;职务栏任何一栏画错,该栏即为无效,其他画对栏有效;无法辩认的选票无效;对难以确认的选票,是否有效提交村民选举委员会决定。无效票计入选票总数。

十九、候选人或者其他选民获得参加投票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数超过该职位的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得票数相等的人进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十、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候选人按未当选人得票多少为序确定。已选出的村民委员会中还没有妇女成员的,继续实行妇女委员专职专选。

二十一、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参加投票选民的三分之一。另行选举应当在选举投票日当日或者在选举投票日后的30日内进行。经另行选举,应选职位仍未选足,但村民委员会成员已选足三人的,不足职位可以空缺。主任未选出的,由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副主任都未选出的,由村民代表会议在当选的委员中推选一人主持工作。

二十二、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当场宣布所有候选人和被选人所得票数。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投票选举当日或次日,将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名单向全体村民公告。遇特殊情况需要延迟公布的,需经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批准。

二十三、有下列情形的当选无效:

1、当选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

2、当选人不符合村选举办法规定的候选人资格条件当选的;

3、选举操作失误,使当选人非正常当选的。

二十四、选举中遇到其它特殊情况,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研究决定。

二十五、本选举办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生效。 二十

六、本办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解释

村第八次村民选举委员会

201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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