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药店需要哪些资料

2023-02-26

第一篇:开办药店需要哪些资料

开办私人幼儿园需要哪些手续

1. 开园手续需要咨询当地教育管理部门,各地情况不太一样。基本上是对办学条件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的审查。

2、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规定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各地均有具体规定:

一、开办幼儿园应具备下述基本条件

(一)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幼儿园办学条件达到当地规定的幼儿园标准。

(三)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办学启动资金不少于20万(包括教学设施和教学仪器设备等),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以当地的规定为准),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资信证明。

二、民办幼儿园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向拟建幼儿园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资料,由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对拟办幼儿园(班)进行办园基本条件初审,写出初审意见并盖章。

(二)申请人将签署初审意见后的书面申请和申报材料提交区教委. 申报材料包括:

1、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园规模、办园层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①个人举办的提供身份证件、个人简历、资格证件;

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举办的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文件(社会团体登记证等),并提供拟任民办幼儿园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及资格证件。

3、幼儿园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民办幼儿园组织机构,拟任园长、主要行政负责人、专任教师、拟聘兼职教师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

6、经验资机构出具的办园开办费用验资报告、办园经费的来源渠道证明文件;

7、民办幼儿园发展规划;

8、办园场地证明文件:包括土地使用、园舍使用有效证明文件,租赁园舍的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协议,且租期不少于5年。

(三)考察:区教委联同区卫生局和区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对申报程序符合规定、申报材料齐备、基本办学条件达到要求的,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

(四)发证:以审批同意举办的民办幼儿园,由区教委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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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民办幼儿园,应符合下列条件:

1、园舍场地和设施符合建设部门、教育部门所规定的标准;有独立的财务机构,独立的银行帐户;有足够的办园资金和维持日常教育所需的资金严来源;有正常师资来源渠道和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要求的师资队伍;有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幼教专业管理人员并主持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有明确的办园方案,办园方案包括办园目标、原则和幼儿园类型,招收对象和范围,师资队伍和符合国家规定的教育课程和教材等;有幼儿园名称,幼儿园名称应体现民族化、儿童化的特点,名称中不得带有与办园实际不符的或易产生误导作用的词语。

2、幼儿园申办者可以货币形式出贺,也可以实物、土地(房产)使用权出资。凡以实物、土地(房产)使用权出资的,必须由有关部门进行资产的评估和核实,不得高估作价,并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幼儿园申办者,应将办园资金足额存入准备开办的幼儿园在银行开设的帐户,并经法定验资机构出具证明。

3、申请举办幼儿园,应向所在区、县教育主管部门提供办园申请书、举办者的身份证明、办园的可行性匠告、办园资金的验资证明、场地使用证明、办园方案、幼儿园章程等书面材料。

幼儿园章程应当表明举办者的姓名或名称、举办者的权利和义务、举办者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金额、幼儿园的机构设置及其产生办法、权限、议事规则、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幼儿园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等事项。

4、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给予办园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申办者书面阐明。

登记内容应包括幼儿园名称、幼儿园法人代表、幼儿园地址、幼儿园投资资金数额、招生对象和范围、办园规模、教职工人数。经登记的,应按登记部门所确定的筹建期限进行幼儿园的筹备工作,筹建期限根据筹建的实际需要确定。逾期不建成人为拖建的,则由原登记部门撤销登记。

5、幼儿园筹备结束,须经区、县教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由原登记部门签发办园许可证。

幼儿园主办者凭办园许可证向区、县物价局申请收费许可证,并由物价局确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才可公开向社会招生。

6、区、县教育主管部门自幼儿园登记之日起30日内,将幼儿园申办及登记材料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管部门备案。如有关事项与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或幼儿园的名称与其他托幼机构发生重复的,市教委主管部门责成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对相应事项予以纠正或更改。

7、幼儿园变更时,申办者应向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幼儿园因故决定终止举办幼儿园时,应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停办申请,并同时提交资产清理方案。经核准后,由区、县教育主管部门监督实施并由登记管理机关收回办园许可证及其副本、收费许可正、幼儿园公章,注销登记并通知其开户银行。

8、幼儿园经批准使用的属公建配套或其他政府所规定的托幼专用的园会场地,如需进行较大规模拆建的,应征得原托幼用房管理部门的同意。

9、幼儿园通过本市新闻媒介播放或刊登公告的,应经区、县教育部门审核。在全国性新闻媒介播放或刊登公告的,应经市教育部门的审核。

10、民办幼儿园不设立分园。

11、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应根据《上海市幼儿园分等定级评分标准》定期对幼儿园进行全面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幼儿园的办园等级,并出具书面通知,幼儿园根据教育部门出具的书面通知,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标准变更手续。

第二篇:药店营业员需要具备哪些素质

营业员从业门槛高了

一流药店需要一流的营业员。药店新经营模式的形成,使当今药品经营学范畴不断扩展,内涵不断加深。由此,培养既全面发展又具有适应环境变化能力的营销人员是提高药店竞争力的当务之急。

为适应形势的变化,药店对营业员要实现三个转变:

1.职能转变。随着药店的发展,药店经营模式经历了以售药为中心、以顾客为中心到现在的以人身心健康为中心的变化,伴随而来的是营业员职能的转变:营业员由单纯的售药行为扩展到根据病人的生理、心理、社会、文化诸多因素对疾病的影响设立售药程序;售药方式由责任制扩展到具有售后服务能力的转变;售药对象从患病者向保健者转变,范围从个体扩展到群体;售药目的从治病扩展到促进健康、预防保健。

2.角色转变。这种转变使营业员的角色内涵在深度和广度两个方向上发生了深刻变化,营业员的角色向多元化发展:成为咨询者,对治病、防病或潜在的健康问题提供咨询;成为沟通者,不失时机地与购药者及社会群体进行沟通,向病人和社会人群讲授和解答有关保健、疾病的防治知识;成为经营研究者,须参与药品零售经营研究,致力提高药店经营水平。

3.标准转变。药店对营业员的要求标准从单一的业务型向全方位的素质型转变:从过去就药卖药型转变为懂药会医型,营业员不仅要了解药,还要了解病,能就病卖药;从被动型转为能主动问病卖药;从过去的操作型转变为知识文化型,营业员不应只会卖药,还要具有较宽广的知识面,能解答顾客提出的各种问题。

增强能力靠培训和自学

培养营业员提高能力,笔者以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培养自学能力

无论是直接就业的职工还是大中专毕业的学生,从你步入药店后就应当培养自学的能力。首先,要提高对自学的认识。营业员就业前只能说明以前的文化水平,从事新的事业要从头学习。要树立长期吃苦的精神。其次,要选准主攻方向,不但学习药学知识,还要学习医学、顾客心理学、经营学、人际关系学等。再次,要制定学习计划,有步骤地学,带着问题学,联系实际活学活用。

2.进行沟通力的培养

沟通是一门艺术。售药过程就是沟通的过程,营业员的沟通能力直接影响经营效果,营业员的知识水平是搞好沟通的基础。药店要注重对营业员的培训,使营业员具备一定药学专业素质和经营水平,学会准确运用表情与体态同顾客进行有效沟通。

3.进行管理能力的培养

管理是一门科学。营业员在售药的同时,还负责管理一定区域的药品,这些药品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药品的质量和经营工作的效率。因此,药店要创造条件训练营业员的管理能力,对营业员管辖的范围定期进行检查、评价,逐步提高其管理水平。 (文章出处:中国医药报74(总第2593期) )

第三篇:农村房产证办理需要哪些资料?需要哪些流程

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凭证。《物权法》规定,房屋领取了房产证,才能证明你有房屋的所有权。因此,不仅是在城市,在农村房产证同样重要。在土地论坛(微信ID:tudilz)讲过农村户口已迁走,还能在村里办房产证吗?后,又有人咨询办农村房产证的具体事项,土流网作为土地流转行业的领头羊,为中国8亿农民群体服务,现在就给大家讲讲农村房产证办理需要哪些资料?需要哪些流程?农村房产证办理材料及流程主要是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的如下规定:第八十三条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第八十四条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第八十五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二)房屋坐落变更的;(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第八十七条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第八十八条依法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设立抵押,申请抵押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四)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五)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六)其他必要材料。第八十九条房屋登记机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和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集体土地”字样。第九十条办理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的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等房屋登记,可以参照适用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的有关规定。自建房应提供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明、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村民住房平面图和其他必要材料。房屋信息变更、房产转移等其他情形提供相应的资料。更多土地致富信息,添加微信公众号:土地论坛农村土地流转,上土流网(tuliu.com)

第四篇:竣工验收需要哪些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施工许可证;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5、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6、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7、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8、城乡规划部门认可文件;

9、消防部门认可准许使用文件;

10、环保部门认可准许使用文件;

11、验收入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12、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文件:

1)地基验收入记录及桩基检测认证报告;

2)基础、主体等关键部位验收记录;

3)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13、市政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4、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许可证;

15、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16、商品住宅《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7、其它有关资料。

工程竣工报验单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核查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抽查记录

开工申请报告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建筑物沉降观测记录

混凝土配合比申请单

砂浆配合比申请单

原材料检验报告及试验报告

结构实体质量检测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地基与基础分部(检查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主体分部(检查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装饰装修分部(检查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建筑屋面分部(检查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给水排水分部(检查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建筑电气分部(检查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A册:质量计划资料;(开工、复工、竣工报告、强制性条文,验收表、设计变更通知、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等)

B册:施工质量管理资料;(施工隐蔽、检查记录、技术交底)

C册: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材料出厂证明文件及复试检测报告)

D册: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需资料

(500—3000㎡办理房产证)

一、工程建设前期法定资料

1、立项批复

2、公安消防审核意见书

3、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4、土地证、红线图

5、施工审查图纸一套

6、图纸审图合格证书

7、施工合同

8、桩分包合同

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0、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11、施工安全监督登记表

12、工程监督登记号(质监站提供)

13、监理资料及监理合同(3000㎡以上需提供)

14、勘察报告、勘察合同、勘察质量检查报告

15、设计合同、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16、图纸会审记录

二、基础工程(包含桩基础)

1、原材料送检

○1钢筋原材料送检

○2水泥、砂、石送检

○3钢筋工艺性双面焊送检及基础部位焊接送检

2、桩大、小应变检测(包括管桩、压桩、钻桩)

3、砼配合比

4、每根桩砼试压件28天送检(只限钻桩提供)

5、桩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管桩、压桩需提供)

6、基础部分使用材料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厂家提供)

第五篇:工伤鉴定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处理工伤案件具体步骤:

1、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必须向劳动部门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缴纳各项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比较可行的办法是先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请求他们调查此事,取得当事人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2、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经劳动部门确认构成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

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3、要求单位支付相关费用。

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根据伤残等级计算赔偿数额要求单位支付相关费用,如

果单位拒绝或发生争议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二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工伤职工可以要求支付医疗费、伙食补助费、食宿费、交通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工伤复发的费用、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

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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