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管理论文

2022-04-20

今天小编为大家推荐《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管理论文(精选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摘要:近些年以来,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在规模上迅速扩大,债务风险不断加剧。对此,要有效地化解和规避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问题,就必须进行中央和地方财权和事权的划分,强调债务监管责任和举债程序,同时努力拓展地方政府的税源,并且要控制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以此建立起有关的机制和制度对地方政府的举债行为加以约束。

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管理论文 篇1:

辽宁省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问题研究

[摘要]地方政府债务的良性发展是地方经济的重要支柱。但是盲目和过度负债,会给地方经济的稳定发展带来严重危害。在金融风险不断财政化的今天,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作为一种主要的财政风险,已经超过了金融风险,成为危害我国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隐患。本文以辽宁省为例,从地方政府债务的实际情况出发,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并由此提出化解风险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地方政府债务;财政风险;债务风险

在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今天,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开始在一些地区显现,由于其潜在的风险很大,如不积极防范和化解,对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将会是一个严重威胁。因此需要从理论上积极探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涵义、特征、防范措施等。以期在实际工作中以理论研究成果对这种风险进行控制和化解。为政府宏观调控提供政策依据。

一、地方政府债务概述

地方政府债务是指地方政府作为债务人,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而引起的将会导致经济资源外流的政府现有责任。

根据世界银行汉纳·普拉科瓦(Hana Polackova)发展和完善的财政风险矩阵模型,政府债务可以用两对概念的组合来表示,即政府债务可以是直接的或者或有的。显性的或者隐性的。

因此将地方政府债务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如下类别:

1、按照债务的发生是否属于法定义务,可分为显性债务和隐性债务

显性债务是指建立在某一法律或者合同基础之上的地方政府债务。它是地方政府具有法定偿付义务的债务。

隐性债务是指不以某一法律或者合同为基础的,产生于公众预期或者政治压力的,由地方政府承担偿付责任的债务,是一种道义债务。

2、按照债务发生是否需要特定的条件。可分为直接债务和或有债务

直接债务是指不需要特定事项的发生。在任何情况下地方政府都需要承担支付责任的债务。这种债务的产生具有必然性,并不依赖于任何具体事件的发生。

或有债务是指基于特定事件发生的地方政府债务。显然,由于或有债务要由未来其他事项的状况来决定,因而其发生的概率和规模往往较难预测。

以上两种分类是地方政府债务的基本分类,这两种分类形式相互交叉,组成地方政府债务的4种基本类型。即直接显性债务、直接隐性债务、或有显性债务和或有隐性债务(如图1所示)。

二、辽宁省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现状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是指各级地方政府在组织债务借贷和偿还过程中,由于财政制度和财政手段本身的缺陷以及各种经济因素的不确定性,造成地方财政收支矛盾激化。破坏地方政府财政稳定与平衡可能性的风险。

本文以辽宁省为例来分析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情况。

(一)规模风险

地方政府债务规模风险是指由于债务规模过大而可能导致的到期债务无法完全支付的风险。从辽宁省具体情况来看:截至2004年末,全省(不含大连,下同)全口径政府显性债务金额达到722.34亿元,按照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加40.37亿元,增长5.92%。

目前辽宁省地方政府债务融资机构还很分散,合法与不合法债务并存,具体的总量还很难把握。以上数据仅仅涉及显性债务。尚不包含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国有企业的亏损和民间集资活动等隐性债务。

由此可见。辽宁省的债务规模已经很大。很可能超过了政府财政的承受能力。

(二)债务结构风险

地方政府的债务结构风险主要是指各类地方政府债务状况所显示的隐患。具体包括如下风险:

1、直接显性债务风险

由于《预算法》规定我国地方政府没有直接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权利。所以辽宁省地方政府的直接融资渠道主要有以下几种(参见表1)。

其中规模较大的类别为:国内金融组织借款占53.47%;国债转贷资金占13.2%;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占5.29%;向单位借款占6.51%;中央专项借款占6.49%。

国内金融组织借款、向单位借款和向个人借款都属于地方政府以“多元化融资”的名义举借的债务。这部分债务本身并不符合《预算法》的立法精神,实际在运作过程中又往往在财政监督之外。所以这部分直接债务的风险很大。国债转贷资金的规模也相对较大。2004年辽宁省国债转贷资金的金额为73.52亿元,部分用于沈山、沈大、锦朝、丹本、丹庄等高速公路建设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这其中有政府部门直接使用和还款的部分,进入还本付息期时实际上是预支了后几年的建设资金,因此要投入巨额的配套资金,其风险不应忽视。

地方政府外债包括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据统计,2005年辽宁省拥有外国贷款项目283个,金额达36.73亿元(参见表2)。外债属于主权债务,具有很强的偿还刚性,凡举债运用不善,不但不能达到预期效益,还会形成沉重的债务压力。

2、或有债务风险和隐性债务风险

近几年地方政府的或有债务和隐性债务规模在不断扩大,而在一般的财政预算和债务统计中,几乎都不包括这部分债务,甚至很多地方政府在进行决策时也不考虑这些债务。实际上随着某些条件和某些或有事件的发生,这些债务将不断直接化和显性化。其可能造成的风险不容忽视。

3、县乡政府债务风险

在辽宁这样一个老工业基地。由于其产业结构的特点,导致长期以来辽宁省政府将工作重心和重点始终放在大城市、大企业上,忽视县及县以下问题。其后果是:第一,地区间财力差距不断拉大。截至2002年,人口、财政供养人口、地域面积分别占全省的20%、16%和30%的朝阳、阜新、铁岭三市可支配财力仅占全省的7.1%,GDP占全省的6%;而作为全省龙头的沈阳、大连两市,当年的财政收入和财力分别占全省的47%、43.1%。第二。县与县之间预算收入差距较大。近两年,一般预算收入最高的瓦房店市、海城市等,比最低的西丰县、彰武县的收入要高出10多倍。

(三)债务效率风险

地方政府的债务效率风险包括两方面涵义。一方面指由于债务资金的使用效率不高。使偿债资金不能从投资项目中有效获得的风险。截至2004年,省本级、市本级直接显性债务余额共计为873.60亿元。占全省总额的80.33%。其中省本级政府债务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省交通厅向国有商业银行举债,用于沈山、沈大、锦朝、丹本、丹庄等高速公路建设。从投向上看,绝大部分投入到高速公路、水库、农村电网等跨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上。不仅为全省经济的发展注入了动力,也为各市承担了相当大的发展成本。但同时,省本级政府债务规模庞大,负担沉重,给政府下一步的偿债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另一方面是指由于债务资金的管理效率不高,即由于

债务资金的管理水平不佳所造成的不利于债务资金有效使用的风险。因为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个地方政府部门能够说清楚本级地方政府到底有多少债务,融资总量都难以把握,也就不用奢谈对债务的有效管理了。

(四)地方政府债务的外在风险

地方政府债务的外在风险是由地方政府及其金融机构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所引起的其他风险。

以面临着较大风险的金融业为例,到2005年末,辽宁省主要商业银行(4家国有商业银行、1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869.06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4.43%。同时依然有新增的趋势,导致清收难度继续增大。金融机构的严重亏损,制约了其信贷投放能力,构成了地方政府金融风险的主要来源。因为形成事实的不良资产有一部分是需要地方政府来承担的。除此以外。一些过去发行了债券、挪用了客户保证金的证券经营机构。被撤销或关闭之后所形成的资金缺口一般也要由地方财政来承担一部分。正如辽宁省政府有关领导所说的,这等于把企业的债务转化为政府的债务。对辽宁来说是一个很沉重的包袱。

三、引发的问题

第一,向上级政府转嫁债务。虽然在我国法律规定中,上级政府没有为下级政府偿债提供资金的义务,但在2000-2005年间,全省44个县财政自给能力下降了16个百分点。县乡财政“造血”功能不断弱化。只能先靠上级财政补助“过日子”,所以这类借款如何偿还以及是否偿还都是悬而未决的问题。

第二,挪用其他财政支出资金。这势必造成其他财政支出供应短缺。带来损失。

第三,增加税费或进一步加重债务负担。随着政府债务负担的加重,最终可能陷入积重难返的尴尬境地,而且纳税人和收费对象的负担也面临着加重的风险。

以上3点在现有情况下的具体表现为:

(1)社会保障资金缺口。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第一,养老保险资金缺口。据调查统计,2002年辽宁省的养老负担系数已达到41.2%,即全省平均2.43名在职职工抚养1位离退休职工,居全国首位。过高的抚养比造成辽宁省的养老保险基金连年缺口运行。第二,医疗保障金缺口。研究显示,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医疗保险对财政资金的需求将大大超过养老保险对财政资金的需求。第三。失业保障金缺口。辽宁省的失业保险在实现100%覆盖面、95%收缴率的情况下,年基金收入也只有13亿元,最大保障能力仅为40万人。而自实施社保试点以来,已有近160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其中半数以上将进入失业保险范畴。至2003年末,全省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已经达到100万人。失业保险基金缺口超过10亿元。同时,随着国企改革不断深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压力也在逐渐加大。

(2)地方政府担保。2004年辽宁省政府担保的包括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外合资融资公司的特定贷款、国内金融组织贷款、向个人和单位的借款等总计108.85亿元,比2003年增长15%。由于地方政府不存在独立的融资权,但又存在追求经济高增长的动机,加之担保被认为是零风险和零成本的促进私人投资的手段。地方政府存在着对担保滥用的现象。加剧了道德风险的程度。

(3)粮食采购和流通中的积累亏损。为了保护农民利益,保障粮食安全,国家要求国有粮食企业按照政策收购农民的余粮,并承诺提供充足的贷款。但是由于政策性和经营性原因,国有粮食企业多已无力偿还银行贷款,形成规模巨大的亏损挂账。最终成为地方政府的或有债务。

这些问题如不加以重视和及时解决。势必影响今后当地的经济发展。

四、对策

(一)权衡地方政府的财权和事权,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地方政府债务增加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财政体制不完善,财权与事权不相称。要彻底解决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必须在现有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定中央和地方政府、地方上级和下级政府之间的财权与事权,科学划分上级和下级财政之间的收入与支出。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按照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收入情况,加大对区县的转移支付力度,增加地方财政的可用财力,减少举债规模。

(二)从增强地方财政实力入手,推动县域经济发展

解决区县财政困难最根本的出路在于推动县域经济快速发展,不断壮大地方财政收入规模,增加地方可用财力。因此,上级政府部门要制定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采取扶持有效措施,解决区县经济发展速度缓慢、地方财源单一的不合理状况,建立多层次、多方位的财源体系,促进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三)完善政府绩效评价和监督体系

解决地方财政供养负担重、财政支出压力大和刚性大的矛盾。就必须加快地方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一是淡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经济发展考核指标,将地方政府的职能转换到公共管理和服务上来:二是精简地方政府行政机构数量,减轻地方财政支出压力;三是坚决杜绝“政绩工程”。用科学发展观来衡量干部的政绩。

(四)全面清理各类债务,逐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减轻财政支出和债务压力

理清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结构、分布等基本情况,按照直接显性、直接隐性、或有显性和或有隐性的债务分类方法对债务进行分类登记,编制地方资产负债表。研究不同的处置办法,进一步强化偿债措施。

(五)健全债务管理机制,从体制上控制债务风险

1、建立高效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

明确政府债务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和权限,细化举债审批程序,规范地方政府债务审批权限,不得擅自举债。

2、建立灵活的政府债务偿还机制

在财政部门设立债务偿还专户,专门用于偿还政府债务。由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偿还的债务,财政部门按计划和还款进度,将偿债资金直接拨入政府偿债专户。逐步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列入地区财政预算,实行专户储存,统一管理。

3、建立严格的政府债务监督检查机制

对政府重大举债项目,要委派财务总监或财政专管员,对举债项目的财务活动进行全程监管。

(六)建立公开融资渠道,允许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发行地方债券

建立公开的融资渠道,使合理的举债规范化,并设法使地方政府存在的隐性债务显性化。允许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发债借贷,以解决地方政府财力不足的状况,将其纳入预算管理,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五、总结

为加快经济发展,最近几年各地方政府无不想方设法扩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负债经营、举债建设,而地方政府各部门举债管理上的混乱局面,致使地方政府债务大量存在。本文以辽宁省为例,从规模风险、债务结构风险、债务效率风险和地方政府债务的外在风险等4个方面分析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现状,并提出了所存在的问题。

从分析中可以看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复杂性决定了研究其对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该研究不但有利于地方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还有利于国家金融秩序的稳定与健康运行。因此,本文认为中央政府应首先从自身出发,合理确定地方政府的财权和事权。并同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按照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收入情况,加大对区县的转移支付力度,减少举债规模。其次要重视地方政府债务的增长趋势及其对当地经济的影响,从制度上拓宽和建立公开融资渠道,允许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发行地方债券,以解决财力不足的问题。最后要完善政府绩效评价和监督体系,并加强对高风险渠道的控制,健全债务管理机制,控制债务风险。

作者:王淑梅 邱 菊

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管理论文 篇2: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问题防范的思考

摘要:近些年以来,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在规模上迅速扩大,债务风险不断加剧。对此,要有效地化解和规避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问题,就必须进行中央和地方财权和事权的划分,强调债务监管责任和举债程序,同时努力拓展地方政府的税源,并且要控制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以此建立起有关的机制和制度对地方政府的举债行为加以约束。本文深入的分析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问题,并且提出了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地方政府;举债行为;债务风险;风险规避;控制措施

现阶段,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巨大、隐患严重,即便是中央和各级政府每年均采取措施试图缩减和控制地方债务,但因缺乏科学的管理方式以及统一的债务管理机构,导致地方政府债务仍然处于失控的边缘。笔者就我国地方债务的现状、成因和改革措施进行了分析。

1.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问题的种类

1.1 直接显性债务

直接显性债务主要包括了地方政府内部的国债转贷资金,为了解决金融风险而借入的款项,向国内个人、企业以及银行的借款等。国债转贷资金主要是指财政部将国家发行的有限国债转借给地方政府,以用于完善地方基础设施或发展当地经济的债务。解决金融风险而借入的专项款项一般是由当地政府向中央政府借入的,这样可以有效的清理金融机构的专项贷款,其中的金融机构主要有城商行、投资公司、城信社等。向国内个人、企业以及银行的借款通常是指地方政府向国内一些个人、单位和金融组织借款。实际上,这部分款物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是不可避免的。拖欠款债务一般是因为地方政府没有能力支付而形成的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工资等债务。

1.2 直接隐性债务

直接隐形债务主要是指地方政府未得到政府的明确承诺,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但是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政府又不得不考虑社会的整体利益,从而导致政府被迫承受的债务。例如,在社会保障制度或企业改革的过程中,导致大多数职工失业,而且这些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本应该由所属企业承担,但是这些企业已经改制或破产,从而无法满足失业员工的需求,这时就需要地方政府来承担这些债务,用以维护社会稳定和缓解社会压力。

1.3 或有显性债务

或有显性债务一般是在突发事件的影响下,地方政府被迫承担的债务。其具有透明度弱、可控性小、风险隐蔽等特点。或有显性债务一般是由政府担保的粮食供销企业亏损挂账、国内金融组织贷款等债务。如粮食等国有企业一直采用国家垄断的方式进行经营,所以很难对其经营性亏损和政策性亏损进行区别,所以非常容易引发财务挂账增加现象,给当地政府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国内金融组织贷款主要是指各级地方政府没有权利向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担保,但是在地方政府已经参与过的担保活动中,一旦债务人出现资金问题,地方政府需要承担其担保责任。

1.4 或有隐性债务

或有隐性债务主要包括国有企业的亏损以及地方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等。在地方经济发展过程中,金融机构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且与地方金融机构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一方面地方政府会引导金融机构资金的流动方向,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还属于金融机构的股东。如果金融机构出现无法消化的坏账时,则需要由政府兜底,因为一旦金融机构破产,将会给当地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在国有企业改革阶段,其所进行的改制、重组、破产、兼并等过程中所产生借款无法归还时,就会转变为政府债务。

2.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问题

2.1 地方政府债务数额巨大

由于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结构复杂而庞大,所以要准确地了解地方政府的债务规模实属不易。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在一份报告里对全国各地的政府债务进行了粗略的估计: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最少在一万亿元以上。地方政府债务的一大特点就是举债的普遍性,主要体现为从乡、县到市、省,各级政府普遍举债和从发达地区到经济欠发达的地区的普遍举债。同时,因为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原因等,政府的财政收入还出现了向上级政府集中的现象。所以,债务风险主要集中于基层政府,越往下,债务所占的比例就越大,由此形成的债务危机也日趋严重。

2.2 负债日益隐性化

部分地方政府在举债的过程中,为了规避法律责任,绝大部分纷纷采取变直接举债为间接举债的形式,债务类型也逐渐由显性负债转为了隐性负债,其中表现最为明显的就是城市建设负债,其主要的形式一是通过委托建设、经营等方式将显性债务隐性化;二是通过组建城市建设投融资公司搭建起筹资平台;三是由各级政府的下属的各类经营公用事业或者企业单位出面筹资。因上述的方式均是以地方政府信用为基础的,所以其债务最后依然归地方政府买单。

2.3 地方政府负债多样化

地方政府的债务多样化的表现具体为:债务种类的多样性和借债主体的多元化。地方政府债务主体既包括各级地方政府,也包括其所属的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以及公益性的单位,有时还包括了具有政府背景的企业部门和单位。从地区政府负债的种类来看,不仅有经过中央政府特批发行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债券等显性的债务,还包括了社会保障欠款、工程款项、拖欠人员工资、补贴应补未补款等隐性的债务。

2.4 债务管理低效混乱

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基本工作尚且尤为薄弱,政府债务的统计、核算和计量体系未能建立和完善,决策层对债务的整体情况不能十分准确地把握。因各级地方政府债务的真实规模无法统计,所以政府债务的负债率和偿债率等监控指标也便不能投入应用,债务预警机制自然也就无法建立起来。

从预算管理的角度来看,政府的预算一般只反映基金预算收支、一般预算收支、基金预算收支和国债转贷收支等事项。地方政府的大部分借款这一项却未能纳入政府预算的核算中。另外,由于信息披露机制的不完善,对地方政府的信用评估缺乏,针对地方建设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进行评价的机制不能建立起来。同时,因为缺少债务的规范管理,从项目的审批、资金的使用到偿债的来源等,都存在很大的随意性。

更为严重的是,当前地方政府普遍缺少统一的组织机构来对地方政府的债务进行全面的管理。尽管财政部门在制度上被明确授予了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全面管理的职能,但是事实上,地方财政部门只能对一小部分直接由财政部门偿还的债务加以管理。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如果这些制度性的问题无法切实得到解决,地方政府的债务累计会持续加大,甚至会造成严重后果。

3.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原因分析

3.1 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不健全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地方各级政府的预算应该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编制,不得列赤字,并且,除了国务院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部门外,地方政府不可以发行地方政府债券,除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外,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对此,对向国内债权人举债的债务,国家行政机关不能够为其提供担保。财政部将这些规定理解为各级财政也都不能提供担保,并且还正式下文通知各级地方财政不许提供担保。所以,由地方财政对债务提供担保也是被法律禁止的。但是现行的很多法律对地方政府采取其他形式借款和金融部门等债权人向地方政府提供贷款、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等现象缺乏明确的纠错机制和处罚措施等,也未能够对法律的执行主体进行明确,造成了上述的诸多规定形同虚设,相关的法律法规无法起到其应有的效用,这无疑助长了地方政府的不恰当的举债现象。

3.2 财政体制的缺陷

当前,在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后,使得地方税收体制缺乏质量和规模、地方财政收入的保障程度低且稳定性较差等问题,具体表现为:地方上缴基数过高;事权的划分不够彻底;地方税收体系零星化且稳定性差、不完整,越往省级以下越是无税收可分;真正意义上的横向和纵向平衡的转移支付制度尚未建立。在此类现象下,很多地方财政入不敷出,因此只能求助于接济。可以这样讲,地方政府的财政存在困难是地方债务不断膨胀的直接原因。

3.3 投融资体制的缺陷

尽管近年来我国在投融资体制的改革力度上有所强化,但仍然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需求存在较大差距。严格的讲,我国还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多元投资格局,地方政府在投融资活动中还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政府干预的成分占了绝大多数空间。但凡出现问题,各级政府就不得不承担投融资活动造成的责任和风险。同时,政府普遍缺乏科学论证和整体规划,效率低下,收益不能得到保证。再者,地方政府的融资渠道混乱,管理较为分散,融资的决策主体、投资失误的责任主体和偿还主体等划分不清。因此,投融资体制中的制度性缺陷是造成地方政府债务持续扩大的又一重要因素。

3.4 政府自身行为的不规范

在我国,相当一部分地方债务的形成原因是地方政府直接不规范行为。具体表现在:政府职能转变之后,政府活动越位现象严重,政府片面追求形象工程和政绩等。

4.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化解及规避措施

首先,应当对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权和事权予以合理的划分,使地方政府的财权和事权同比例缩小,由此降低部分地方政府的举债冲动;其次,应当强化举债程序和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管责任,地方政府必须本着稳步发展和适度融资的原则对可能存在的债务风险严加防范;再次,要加快我国地方政府的新增税源的论证和落实进程,提高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最后,要完善地方政府举债的机制,强化预算管理,严格控制举债规模,加强风险预警,同时强提偿债准备金,提高负债的透明度。

5.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在积极努力地化解现实地方债务的同时,必须积极审慎地运用国债手段加以配合,在宏观上反周期调控,同时有所选择地启动部分地方的公债试点项目,进一步落实地方领导的责任制等。

参考文献:

[1] 程芳.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问题的研究[J].新西部(中旬刊),2012,6(7):145-146.

[2] 牛媛媛.关于我国现阶段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问题的研究[J].现代商业,2013,12 (33):134-135.

[3] 李永刚.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影响因素及化解对策[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1,4(6):123-124.

作者:赵永红

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管理论文 篇3:

坚持不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完善现代财政制度

财政大幅度增加投入,着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改变农业生产条件落后的局面。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重大战略部署。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不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完善现代财政制度,推动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深刻领会四中全会对加快建立完善现代财政制度的部署要求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部署。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取得重要成果的基础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加快建立完善现代财政制度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加快建立完善现代财政制度的战略部署,这是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重大部署的接续递进。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理论创新,是新时代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理论基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不仅系统集成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面深化改革的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实践成果,而且对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勾勒出更加清晰的顶层设计。我们要深刻认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加快建立完善现代财政制度的战略部署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历史逻辑一脉相承、理论逻辑相互支撑、实践逻辑环环相扣的内在关系,按照目标指向一以贯之、重大部署接续递进的要求,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轴,突出制度建设这条主线,统筹谋划和扎实推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完善现代财政制度。
刘昆同志率党组同志和各单位党组织书记重温入党誓词。

对加快建立完善现代财政制度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完善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强化税收调节,完善直接税制度并逐步提高其比重”等改革举措。我们要准确把握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顺应时代潮流,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聚焦当前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面临的突出重点难点,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有序推出新的财税体制改革举措,推进现代财政制度在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

对抓好现代财政制度落实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切实强化制度意识,健全权威高效的制度执行机制,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我们要深刻理解制度生命力的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坚持出台方案、健全机制、推进落实一起抓,在研究制定党中央明确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备的制度的同时,狠抓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实现改革举措有机衔接、融会贯通,确保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要合理把握不同改革的特点性质,因地制宜、有的放矢抓改革落实,不搞上下“一般粗”,不搞“一刀切”。同时,聚焦制度是否有效运转深入开展改革调研和实效评估,推动改革举措实现目标集成、政策集成、效果集成,把我国财政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全面把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加快建立完善现代财政制度取得的重要成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紧紧围绕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注重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基本确立符合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内在要求,基本要素完备、“四梁八柱”成型、功能定位明确的现代财政制度框架。主要包括:

现代预算管理制度基本确立。逐步建立健全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覆盖预算编制、执行、绩效评价等各环节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推进预算公开制度化。完善政府预算管理体系,逐步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加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统筹协调、有机衔接。推进预算审核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税收制度改革取得重大成效。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以税收为主体、以非税收入为重要内容,具有稳定筹资能力和较强调节经济功能的财政收入制度。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现增值税制度对货物和服务全覆盖,深化增值税改革。完善消费税制度,调整优化征收范围、税率结构和征收环节。全面实行礦产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率先在河北省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并扩大试点地区范围。开征环境保护税。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健全地方税体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财政体制改革扎实推进。基本确立体现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改革方向的财政体制框架。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逐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健全一般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将转移支付整合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同时,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服务党和政府全面有效履职、支持各领域改革发展的财政支出制度,基本确立涵盖各类国有资产资源、与预算管理相衔接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等。


加快建立完善现代财政制度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部署新要求,大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完善系统完备、法治健全、权责清晰、公平普惠、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现代财政制度。

以理顺中央和地方权责关系为主要内容,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推进分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适当加强中央在知识产权保护、养老保险、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事权,减少并规范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抓紧落实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建立健全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有利于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新型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

以优化税收功能为着力点,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科学确定宏观税负总体水平并保持相对稳定,强化税收调节功能,完善直接税制度并逐步提高其比重。深化增值税改革。逐步研究调整部分消费税品目的征收环节。适时全面推开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适时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快健全地方税体系。积极推进税收立法工作。

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为目标,深化财政支出制度改革。完善支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的财政支出制度。认真贯彻“以收定支”原则,坚持绩效导向,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坚持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加大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力度,进一步明确财政支出优先方向,做到有保有压。

以加强基础基层工作为重点,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約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深入推进预算公开,进一步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加快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预算标准体系,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深化国库管理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改革。全面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以服务国家战略为主线,深化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与财政管理相衔接的制度。加快建立健全财政部依法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的制度体系。适时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适当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的比例。加快完善国有资产报告制度。研究制定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等。

以不发生系统性风险为底线,深化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国债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国债市场高质量发展和对外开放。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确定机制,推进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建设,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识别、评估预警和有效防控机制。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务违约处置机制,强化监督问责,从严整治举债乱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作者系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

作者:刘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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