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备案资料清单

2022-07-17

第一篇:竣工备案资料清单

竣工验收备案所需资料清单

竣工验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

2、

3、

4、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通知)表; 施工许可证;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单独)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资料;

5、

6、 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规划、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污水处理厂需要提供);

7、

8、

9、 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验收意见或备案公告;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建设单位对住宅工程还应提交《工程质量保证书》和《工程使用说明书》;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由备案机关存档)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式四份(建设单位、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备案机关、监督机构各存一份)。

第二篇: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清单

1.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签字、盖章的原件)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查原件、交存复印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单(核查原件、交存复印件)

4.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质量自评报告(项目经理签字、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原件,盖施工企业公章)

5.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项目总监签字、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原件,盖监理企业公章)

6.监理评估报告附件(需施工、监理单位核查签署意见,并且签字盖章齐全)

6.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6.2屋面及有水房间楼地面灌水试验记录

6.3钢材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核查记录

6.4水泥合格证、试验报告核查记录

6.5砼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核查记录

6.6 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核查记录

6.7砖石(砌块)合格证、试验报告核查记录

6.8有环保材料要求的环保性能检测报告核查记录

6.9节能材料及外墙外保温工程试验报告核查记录

6.10饰面砖、粘接材料合格证及试验报告核查记录

6.11钢结构材料合格证和工程试验报告核查记录

6.12其它材料、构配件核查记录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验收合格证(核查原件、交存复印件)

8.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核查原件、交存复印件)

9.建筑节能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公建及住宅工程须提供,核查原件、交存复印件)

10.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表或竣工备案单(指含有人防工程的就必须提供)

11.专项工程验收监督意见单(人防、电梯)

12.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或档案验收意见反馈单

13.单位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单(指市管工程)

14.水、电、通风空调工程检测反馈通知单

15.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反馈通知单

16.初装饰、甩项验收工程的审批手续(市管工程由市站有关领导审批,区管工程由区质监站有关领导审批)

17.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交存原件)

18.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修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19.竣工工程款支付证明(乙方盖章存原件)

20.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1.符合统一数据格式的工程质量管理系统数据光盘(由施工单位提供)

22.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区站附质量监督登记表,由质监站提供)

第三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所需文件资料清单

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清单

1、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注:建设单位提供

2、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复印件)

注:建设单位提供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复印件)

注:建设单位提供

4、质量合格文件:

(1) 工程验槽记录和地基处理记录(原件)

注:施工单位提供并盖有公司单位公章

(2) 竣工验收会议纪要附及验收各单位人员签到表,附整改证明(原件)

注:施工单位,相应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3) 竣工移交书和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原件)

注:监理公司提供,加盖公司公章

(4) 单位工程评定文件:(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工程竣工验收记录(G.O.1-1)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G.O.1-2)

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检查 和 主要功能检查记录(G.O.1-3) 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G.O.1-4)

注:全部为原件,由施工单位提供,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5、地基与基础、结构工程验收记录及检测报告

注:地基与基础、结构工程及屋面验收记录表(F.O.1)(原件) 全由施工单位提供,并加盖公司公章;检测报告(复印件)由建设单位提供

6、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注:建设单位提供

7、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注:建设单位提供

8、环保三同时证明、舍内环境检测报告(复印件)

注:建设单位提供

9、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

注:施工单位提供

10、“两书(原件)”

注:建设单位提供

1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注:建设单位提供

12、竣工档案收件单(复印件)

注:施工单位提供

13、人防检测报告(复印件)

注:建设单位提供

第四篇:建筑节能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清单

工程项目名称:高平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特教学校

建筑节能标准:50%建设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监理单位(盖章)

清单顺序:

1、山西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2、居住/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备案表;

3、建筑节能设计认定书;

4、中标通知书;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

7、设计单位签署的建筑节能专项质量检查报告;

8、施工单位签署的建筑节能专项竣工报告;

9、监理单位签署的建筑节能专项质量评估报告;

10、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建筑节能施工备案表;

11、晋城市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申请表;

12、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及洽商记录;

13、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资料核查记录表;

14、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15、墙体节能工程: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检验批质量验收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必要的图像资料;

16、幕墙节能工程: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检验批质量验收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必要的图像资料;

17、门窗节能工程: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检验批质量验收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必要的图像资料;

18、屋面节能工程: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检验批质量验收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必要的图像资料;

19、地面节能工程: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检验批质量验收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必要的图像资料;

20、采暖节能工程: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检验批质量验收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必要的图像资料;

21、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检验批质量验收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必要的图像资料;

22、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检验批质量验收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必要的图像资料;

23、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检验批质量验收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必要的图像资料;

24、检测与控制节能工程: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检验

批质量验收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必要的图像资料;

25、主要材料、设备、构件的山西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书》、晋城市《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备案证明》;

26、材料、设备、构件的进场验收记录、质量证明文件、进场复验报告;

27、建筑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记录、外窗气密性现场检验报告、系统节能系能检验报告;

28、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主要包括:该工程建筑节能工程概况,对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方实施建筑节能工作的评价,节能专项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意见等;

29、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意见表;

30、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表

3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相关文件。

备注:资料必须按顺序排列装订,采用白色封面胶装。

第五篇: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所需材料清单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一、设置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市政府令第190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

二、受理范围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三、提交材料

1、备案申请书(一式两份)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复印件、核原件)

3、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核原件)

4、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原件)

5、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原件)

6、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原件)

7、勘察单位提供的勘察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8、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9、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核原件)

10、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核原件)

11、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核原件)

12、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复印件、核原件)

13、施工单位提供的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有关证明(原件)

14、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复印件、核原件)

15、《重庆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

16、经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重庆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原件)

17、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18、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9、城市建设配套费缴纳凭证(复印件,核原件)

20、法律法规等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21、防雷验收合格证。人防工程。

22、建设工程竣工标识牌(实物照片)

23、能效测评资料(原件)

备注:报送的备案资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规格:A4);

项目若存在漏交、超面积的情况,则应补交配套费,在配套费交纳完毕后方可办理备案手续。

四、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要求的项目核发《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项目,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机关党建实施方案下一篇:解放思想转变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