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法治文化作用分析论文

2022-04-22

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传统法治文化作用分析论文(精选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摘要:新时代中国特色军事法治文化在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军、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对中国特色军事法治文化进行理性定位,从军事法治教育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环境文化构建其内容体系,是实现新时代强军目标、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的重要保障。

传统法治文化作用分析论文 篇1:

关于运用新媒体推动法治文化建设的优化路径分析

【内容提要】新媒体是法治文化传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的强大提速器。如何利用好新媒体对推动法治文化建设意义重大。所以正确把握新媒体为法治文化建设带来的优势,分析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难题和挑战,探究新媒体与法治文化建设融合创新的优化路径是当今社会重要的研究课题。

【关键词】新媒体  法治文化  建设路径

“要理解法治对一个国家的意义,要有效发挥法治运作价值和规范功能,最重要的是文化。”①法治文化是法治建设的核心要素,是实现法治中国的必经之路。从本体意义上理解,法治文化是法治和文化的结合,是“从深层次制约和支配个体行为和社会活动的内在的机理和文化图式”。②可见,法治文化的形成绝非朝夕之功。法治文化建设就是培育法治文化的过程,就是将法治内化于人们日常生活与实践理性之中,最终凝结成全体人民固有的思维方式和价值准则的积淀过程。为此,推动法治文化建设更需要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长期渲染。目前,以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为主导的新媒体成为社会生活的重要载体,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学习方式,同时也改变了社会传播模式和舆论话语模式,毫无疑问,在推动法治文化建设过程中借助新媒体传播力量,更有利于弘扬法治精神,更能潜移默化地培育人们的法治思维、法治意识以及法治行为习惯。

一、新媒体为法治文化建设带来的优势

新媒体是指以先进数字技术为基础的传播形态和媒体形态,包括互联网、无线通讯网、手机短信、网络电视、数字电视、自媒体平台等。相比于传统媒介,新媒体最大的优势是为社会传播模式带来了质的飞跃,呈现着传播速度快、时效强、载体多、影响广、技术先进等特征。所以,把握时代契机,运用新媒体传播法治文化成为新媒体优势与法治文化建设的主要契合点,成为推动法治文化建设的优势环节。

(一)网络应用便捷化扩大法治文化的传播力

新媒体语境下,网络应用的便捷化能够拓宽法治文化传播路径、速度、范围,扩大法治文化的传播力。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12月,我国的网民规模已达8.29亿,普及率达59.6%。其中手机网民规模高达8.17亿,网民通过手机接入互联网的比例达到98.6%。”③可见,人们已经成为信息时代的一员,网络确实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此,大量新媒体平台如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可以轻易出现在人们身边,让法治文化传播新路径的实现成为可能。另外,新媒体时代,由于无线网络的广泛覆盖,信息终端形式发生了巨大变化,新媒体传播无时空限制,呈现出一种点对点、点对面的空间发散形态,这于法治文化传播而言,不仅能够加快法治文化传播的速度,增强法治信息时效性,同时也能够拓宽法治文化的傳播范围,扩大法治文化的影响力。不仅如此,网络应用的便捷化也降低了法治文化宣传的成本,这使得法治文化和法治精神在有限的资金下能够获得更大程度上的宣传。

(二)传播形式多元化增强法治内容的感染力

在过去,由于网络技术不发达,网络空间开放力欠缺,法治文化传播形式较为单一、严肃,一定程度上呈现出法治内容枯燥乏味,感染力欠缺的局面,不利于社会大众的吸收。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形式多元化为法治文化传播带来巨大的优势。首先是路径的多元。新媒体平台爆炸式涌现解决了过去法治文化宣传路径较少的问题,同时也打破了过去那种一成不变的宣传座谈会、报纸期刊新闻报道等模式,实现了法治文化传播路径多样化,增加了法治文化传播的新颖性,给社会大众带来了新鲜感。其次是载体形式的多元。由于网络技术的发展,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趣味短片为代表的信息载体在新媒体平台上蜂拥出现,并且深受社会大众的喜欢。对此,在法治文化传播中信息载体的多元化能够促使法治文化内容与更多的流行元素相结合,增加法治内容趣味性和感染力,推动社会大众更好地感知和认知法治文化。

(三)互动共享常态化提升法治文化的引领力

从传播方式来看,新媒体呈现的共享性和互动性提升了法治文化的引领力。新媒体时代,人们不仅可以随时随地获取法治文化类信息,同时更能与朋友、同事及时有效分享法治文化类信息。比如,通过平台直推、朋友圈、微博推荐等分享法治相关内容,人们在接收法治文化信息过程中就能及时转化成传播的过程,实现有效的互动共享。这种共享行为的频繁发生,自然会增加人们对法治信息的熟悉度,强化人们的法治文化认同感,从而提升法治文化的社会引领力。另外,在过去法治文化宣传是由官方主导下的“你发我收”的固有模式,这就在法治文化宣传中形成一种阶层间隙。新媒体的传播能够改变法治文化宣传的单向模式,增强政府与社会大众的互动交流,社会大众可以在新媒体传播法治文化中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政府同样也可以及时回应,社会大众能够成为法治文化传播者,政府也能成为法治文化的接收者。这种良好的互动直接消解法治文化宣传的阶层间隙,强化了社会大众对法治文化的情感认同,提升了法治文化的引领力。

二、新媒体为法治文化建设带来的挑战

利弊相依,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新媒体在推动法治文化建设过程中带来巨大优势的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的挑战难题,其包括传播主体层次多样化、传播内容碎片化、传播媒体的趋利化等,这些难题不仅未能推动法治文化建设的进程,反而消解了法治文化建设的成果。

(一)传播主体层次多样化削弱主流法治思想引导力

新媒体时代,对于法治文化传播而言,传播主体不再局限于主流法治媒体的单一主导传播,而是在主流法治媒体基础上增加了人民群众这个庞大的传播主体,形成了法治文化传播主体多样化。传播主体多样化即层次多样化,这就削弱了主流法治思想引导力。具体来讲,众多法治文化传播主体由于受自身能力影响,在法治文化宣传信息的采集、筛选和加工上面出现了大量与主流法治思想相出入的情况,致使所传播法治文化内容多呈现草根性和不科学性,再加之新媒体无时空局限的传播模式,这直接弱化了主流法治思想的引导力。比如,由于传播主体价值观不尽相同,一些素质高、能力强的传播主体本身就会自觉认知和感知法治思想,较好地进行主流法治思想的传播。但是一些素质较差、责任意识淡薄的传播主体不仅未能为法治文化建设提供良好的支撑,甚至还在网络中以消极面貌随意编造事件、散播网络谣言、诬蔑诽谤等,这就严重影响了整个社会的舆论走向,同时也挑战了主流法治思想的权威,弱化主流法治思想的引导力。

(二)传播内容碎片化破坏法治文化建设整体性

全面依法治国是以国家为对象来制定政策方针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运行机制,是一种统揽全局的整体性、主动式的治理状态。法治文化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和精神动力,故法治文化建设也必须以整体性思维来进行。新媒体时代,由于政府并未习惯以新媒体发布官方法治信息,同时新媒体本身也未建立有效的法治文化传播体系,故而,新媒体获取法治文化传播信息具有滞后性,滞后性就消减强制性,这就造成了新媒体传播法治内容的不系统不连贯,呈现出法治内容碎片化。例如新媒体传播中多见关于刑事案件信息,关于民商行政纠纷案件较少,多呈现关于社会法律消极问题的信息,关于正面宣扬法治思想信息较少。久而久之,就打破了法治文化建设的整体性。另外,新媒体时代传播信息多样化,繁多的各类信息与法治文化类信息共同呈现于人们的视野中,加之人们具有更多的选择权,这也会呈现出法治内容的碎片化和片面性的“假象”,破坏法治文化建设整体性。总之,新媒体造成的法治内容的碎片化破坏了法治文化的整体性。

(三)传播媒体过度逐利化消解法治文化建设的成果

媒体是以传递信息和获取信息为主要内容的公共性手段。作为公共传播媒介的新媒体首先应保证法治信息的公正和客观,基于此才会为法治文化建设带来巨大优势。目前,在法治文化传播过程中,大量新媒体平台的行为被利益所牵引,一些新兴媒体为了获取高额收益,在法治文化宣传中肆意传播未经严格审查的不实报道,散播与正面法治文化信息相悖的谣言,这些职业道德低下的行为不仅误导大众的思维和认知,而且严重削弱了法治文化的宣传效果。

三、运用新媒体推动法治文化建设的优化路径

法治文化是法治建设的一种特殊形式,“法治文化的打造必然最终依赖、表现于法治精神在生活实践的方方面面、时时处处的贯彻和体现。”④运用新媒体推动法治文化建设首先需要扩大法治文化的宣传和教育路径。同时,在新媒体宣传法治文化过程中形成高效的法治文化传播模式、建立科学完整的规范机制也是有效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保证。

(一)扩大供给:增加有效的法治文化传播渠道

打造更多法治文化官方传播载体。新媒体是社会舆论的引导者,主流法治思想若不能占据新媒体的制高点,非主流思想就会趁虚而入。因此,政府必须对新媒体加以利用,打造更多的主流法治思想传播载体。一是理念转变。政府必须要更新理念,“充分尊重新闻传播规律、新兴媒体发展规律、新闻舆论的传播规律”⑤,抓牢新媒体发展这一良好契机。二是人才供给。政府内部应该着力纳入一些具有新媒体传播观念和技术的人才,着力打造一些覆盖广泛、权威正义的官方法治思想传播新平台,如普法微博、微信、普法新闻客户端、普法直播平台等,扩大官方法治思想的有效传播。三是强化合作。政府應努力加强互联网络平台之间的共同协作,建立以政府网络为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文化传播体系,充分利用新媒体交流互动平台,营造出法治文化的传播共享渠道。

建立学习应用软件和网络法治课程。法治文化建设是一个艰难长期的法治价值观培育的过程,只通过制度的外在强制和宣传的表层传递是不够的,还需要通过教育知识灌输于人们头脑中。新媒体时代下,除了原有的学校教育以及家庭教育之外,可以利用新媒体更新教育途径。当前,出现了许多学习型软件,如学习强国、e支部等,以此为鉴,法治文化建设也可以打造出提升人民群众法治思维、法治意识的学习软件,这样既能扩大人们的接触范围,同时又保证了社会成员参与其中,起到良好的法治教育作用。另外,新媒体时代,慕课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慕课最大优势是只要有网络就可以随时随地获得最优的学习资源。对于法治文化建设来说,通过慕课平台将一些名家法治课程纳入到规定学习的范围内,不仅增加了学生群体的更优质的法治学习,同时也给特殊群体提供更多学习法治知识的机会,增加了更广泛群体的法治教育,从而推动法治文化的建设。

深入开展法治文化实践活动。开展切合实际的法治文化活动,更能促使法治文化深入人心。一方面,根据已有的群众法治文化座谈会、法治信息培训会、法治文化类比赛等活动,延伸出网络虚拟空间法治文化座谈会、法治信息培训会、法治文化类比赛等,拓宽人们的法治文化实践活动。另一方面,深化已有的道德实践活动。目前社会中出现了许多利用新媒体隐藏拍摄的街头真人实践视频,如关于帮助流浪汉、孕妇、青少年等,这种测试无论是对于拍摄者或是周围的人都是一种在真实环境中的切身实践。这种利用媒体技术聚拢更多的人参与开展相关法治内容的街头实验和道德实践视频拍摄,也是推动法治文化建设的一种有效路径。

(二)突出重点:形成高效的法治文化传播模式

深入分析社会大众的法治需求。法治内容的高效传播是法治文化宣传的目标,同时也是法治文化建设的关键。深入分析社会大众的需求,针对不同阶层群体采用其乐于且易于接受的方法进行法治宣传,是实现法治内容高效传播的重要途径。一是深入分析人们对信息载体的喜好。传播媒体必须深入挖掘接收者的喜好,譬如老年人热衷的新闻报道、青年群体喜爱的电影和音乐、儿童喜欢的动画片形式等,采用更有针对性和吸引力的形式进行传播,使得法治文化内容在繁多的信息中脱颖而出。二是深入分析人们的需求层次。“法治文化宣传主体的核心目标是将法治文化信息在适当的情况下传播给需要信息的人或系统”。⑥可见,有针对性的内容需求分析也是保证法治文化高效传播的关键。传播主体基于不同阶层和群体的需求层次分析,可以打造与其需求相适应的法治宣传平台,这样既能够保障人们轻松获取自身需求的法治信息,同时也保证获取法治内容完整性,实现高效的法治文化传播。

加强法治精英人才的引领。与善人居,如入芝兰之室,久而不闻其香,即与之化也。与法治精英居,更利于实现法治思维、法治行为的社会化。首先,努力集聚以广阔视野、能力出众的人才为核心的法治专家队伍,并借助新媒体力量有效扩大法治专家队伍的影响力,在社会中打造出一支能够了解社会民意,引导社会舆论,疏导人们情绪,培育法治共识的庞大的专家引领队伍,这对社会大众的法治教育和法治熏陶,以及培育人们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带来更深远的影响。其次,利用新媒体传播机制的变化实现榜样的引领作用。在网络传播中可以扩大对法治践行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先进组织等榜样的评选和传播,充分肯定榜样的力量,增加法治精英引领普通公民的自觉性,主动帮助普通公民建立法治思维、法治意识。更重要的是,人们通过身边实际的榜样能够切实看到自身距离,更有意识进行法治内容的关注和学习,从而实现法治文化建设的目的。

(三)规范保障:建立科学完整的规制体系

完善新媒体相关法律法规。新媒体时代下,法治文化建设必须要形成与新媒体有效对接的法律法规。一方面,完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建立与新媒体传播相适应的法律法规,改变新媒体监管立法的滞后性,有效解决新媒体传播法治文化中的网络灰色地带和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也着重保障新媒体的权利,提升新媒体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严格执法是法治文化建设的最有效途径。政府加强执法力度,不仅可以直接解决法治文化传播中的违法行为,而且能够营造法治文化傳播的良好氛围,同时严格执法展现法律的公信力,其本身就是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的表现。

建立全面运行监督机制。科学的法律能够解决出现的问题,有效的监督则可以防止问题的出现,在法治文化建设中除法律保障外也需要具体监督机制的配合。首先是政府部门必须建立一个公开透明的具体行政规制,在法治文化传播过程中明确规定每一个环节的运行标准,让与主流法治思想相悖的信息在审核、过滤、发布过程中无处可逃,奠定法治文化正面信息宣传的基础。其次,建立由政府、媒体、群众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加强新媒体传播中双重保障,在相互监督中加强自律意识,防患于未然。再次,建立明确赏罚机制。奖励作为一种激励手段,是调动积极性的重要途径,惩罚作为一种监督手段,是规范约束的有效渠道。对于致力于正面法治文化宣传教育的媒体,要给予奖励。反之,对于那些抱有侥幸心理总在法律边缘试探的媒体,要加大惩罚力度。

以个体伦理增强新媒体传播的责任意识。规范新媒体传播行为需要外在强制力守住道德底线之外,更重要的是传播主体自身立德。第一,传播主体要树立客观公正的价值观念。特别是众多新媒体工作者,在法治文化宣传中保证法治文化内容的真实有效,是作为新时代公共性传播媒介的前提和任务。第二,传播主体要树立较强的责任意识。法治文化的建设是为了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法治文化传播主体身为人民群众的一员,有责任去传播公正的法治信息和理念,有义务始终与党和国家的法治路线方针保持高度一致,这不仅是对人民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第三,传播主体要树立正确的功利观。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法治文化传播主体必须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在法治文化传播中坚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统一,在道德规范中合理获取应得的利益。

注释:

①蒋芝英.新媒介时代法治文化培育的困境与出路[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3(3):63-65.

②衣俊卿.文化哲学十五讲(第二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33.

③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网站.第4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http//www.cnnic.com.cn.2019-2-28.

④李德顺.法治文化论纲[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7(1):6-14.

⑤唐远清.新型主流媒体建设的困境与对策[J].新闻爱好者,2015(7):19-22.

⑥阮丽铮.新媒体情境下法治文化宣传研究[J].新闻爱好者,2016(9):77-80.

作者简介:张继艳,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

编辑:王洪越

作者:张继艳

传统法治文化作用分析论文 篇2:

试论新时代中国特色军事法治文化建设的实践路径

摘      要:新时代中国特色军事法治文化在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军、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对中国特色军事法治文化进行理性定位,从军事法治教育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环境文化构建其内容体系,是实现新时代强军目标、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的重要保障。

关  键  词:军事法治文化;军事法律制度;法治思维

收稿日期:2020-08-05

作者简介:杨明伟(1966—),男,河南邓州人,国防大学政治学院政治机关工作系教授,军事学博士,大校,研究方向为军队政治工作理论和军队宣传工作。

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1]“全面从严治军,推动治军方式根本性转变,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2]一支现代化军队必然是法治军队,军事法治文化是法治军队的灵魂和基石。实现治军方式从单纯依靠行政命令的做法向依法行政的根本性转变,从单纯靠习惯和经验开展工作的方式向依靠法规和制度开展工作的根本性转变,从突击式、运动式抓工作的方式向按条令条例办事的根本性转变,[3]需要扎实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军事法治文化建设,大力培育法治文化,让法治理念深入官兵内心,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军方略深耕思想沃土。

一、新时代中国特色军事法治文化的理性定位

(一)新时代中国特色军事法治文化的内涵解析

新时代中国特色军事法治文化的内涵主要涉及文化、法治、法治文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先进军事文化、新时代中国特色军事法治文化六个概念。关于文化和法治的概念,学界探讨的比较多,这里不再赘述。而新时代中国特色军事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和先进军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二者在某一方面的具体展开。因此,这里只对法治文化和新时代中国特色军事法治文化作简要概述。

法治文化,顾名思义就是“法治”与“文化”的有机结合。从根本上说,文化是法治之源,有什么样的文化,就会有相应的法治状态。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的良好的法律。”[4]我国著名法学家龚瑞祥认为,“所谓‘法治’,其实不仅仅是指‘以法治国’,而且还包含着用于法治的法律必须遵循的原则,如‘公正原则’‘平等原则’‘维护人的尊严的原则’等。”[5]从这个意义上,可以把法治文化理解为人类在法治实践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包括凝结与体现法治要求的语言、文字、图像、符号、器具等物质方面的内容,也包括人们对法律的思想、意识、感情、信仰等精神方面的内容,还包括法律规范、法律制度等制度方面的内容以及学法尊法信法守法用法的行为方式等行为方面的内容。有学者从文化学角度分析法治文化,把其分为显型结构上的法治文化和隐型结构上的法治文化,并对其内涵外延进行界定,认为任何一种法治文化不论从内容上还是结构上,都应当是显型结构上的法治文化和隐型结构上的法治文化的协调统一。因此,所谓法治文化,是人类在法治实践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主要包括法治观念、法律规范、组织机构、行为模式、制度、设施等。从法治文化的概念可以引申出新时代中国特色军事法治文化的概念,即与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法治军队、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相适应,以中国特色军事法治理念为核心,以提升官兵法治素养、建设法治军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体官兵在军队法治实践中所持有并遵循的法治意识与行为方式。

(二)新时代中国特色军事法治文化的主要特征

新时代中国特色军事法治文化是先进军事文化的一种形式,具备先进军事文化的所有特质,是一支军队法治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代表着一支军队民主法治的发展程度、法治动力和发展方向。因此,新时代中国特色军事法治文化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刚性约束与柔性规范的统一。法律是刚,文化是水,新时代中国特色军事法治文化是刚柔结合。可通过制定严明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等法律法规对官兵的言行举止作出规定,也可通过长期持之以恒的积累和辛勤耕耘,实现润物无声的效果,具有“滴水穿石”的作用。二是鲜明政治性与军事战斗性的统一。军队是中国共产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军队,政治上的优势一直是军队的独特优势。这充分说明,新时代中国特色军事法治文化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同时,军队的特殊历史使命、军人的特殊社会身份决定了新时代中国特色军事法治文化的军事性和战斗性,突出强军打赢的鲜明指向,围绕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用作风优良来保证听党指挥这个灵魂和能打胜仗的这个核心。三是内容警示性与形式感召性的统一。新时代中国特色军事法治文化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将官兵日常生活中的法治内容上升为官兵的法治意识和行为规范,将部队条令条例等规章制度的强制性变为官兵日常生活行为的警示性,使广大官兵内化于心、外化于形。通过开展警示性法制教育、群众纪律教育,组织送法下基层、法律咨询服务和知识竞赛等灵活多样的活动,强化官兵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实现由认知到认同,由相信到信仰。四是历史传承与创新发展的统一。新时代中国特色军事法治文化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思维方式、法律观念和行为模式,传承了中华武德文化的精髓,已经内化为广大官兵的法治文化心理和品格,具有强烈的历史传承性。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要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体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军事法治文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创新发展。

(三)新时代中国特色军事法治文化的基本功能

一是教育熏陶功能。通过多种途径的教育,能够形成以军事法治文化为核心的文化氛围和行为取向,以军事法治文化为基础的价值观、基本理念和思维方式,最终形成官兵的思想意识与行为方式。二是价值引导功能。军事法治文化是以军事法治观念为指导的先进军事文化,是与自由、民主、平等、正义和公平等法治价值理念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通过培育军事法治文化,为全体官兵提供共同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凝聚并塑造其应有的品格,从精神意识、价值观念、行为规范、行为习惯等方面,對官兵个体的思想和行为进行指导引领,使其形成符合新时代中国特色军事法治要求的法律素质,树立军事法治理念,加深对以新时代中国特色军事法治理念为基础的军事法治核心价值体系的理解。三是行为规范功能。通过深入培育军事法治文化,可以使官兵加深理解显型结构层面上的军事法治文化,如军事法规制度体系。军事法治文化一旦在官兵的内心形成,其在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巩固和发展团结、友爱、和谐、纯洁的内部关系中自然会受到军事法治文化的影响,能够确立起对法律威严的信奉,树立强烈的规则意识,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加大军事法规执行力度,健全军事执法监督机制,推动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落到实处。四是实践推动功能。通过推进军事法治文化建设,官兵可在实践中逐渐树立起对军事法治的信仰,实现军事法治文化、军事法律制度和军事法治实践的良性互动,最终形成官兵尊法信法守法护法用法的良好环境。

二、新时代中国特色军事法治文化建设的必然性

(一)加强新时代中国特色军事法治文化建设是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的必然选择

中国特色军事法治文化建设要紧紧围绕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紧扣军队政治工作时代主题,结合军队法治实践,积极“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6]新时代中国特色军事法治文化体现着中国特色军事法治的性质和发展方向,为新时代中国特色军事法治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精神力量和价值导向,决定着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特别表征和更高要求,也是检验新时代中国特色军事法治先进与否的重要标尺。因此,加强新时代中国特色军事法治文化建设,就是要在全军形成符合新时代中国特色军事法治根本要求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努力营造新时代中国特色军事法治的精神、情感和意识氛围,为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确保有效履行新时代军队使命任务,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加强新时代中国特色军事法治文化建设是增强官兵法治理念和法治素养的迫切需要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一个社会能否实现法治,先决条件之一就是这个社会有无尊崇法治的心理,是否培育了追求法治的信念,法律制度是否完备,法律规范能否得到实施,也取决于人们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不仅需要构建完善的中國特色军事法治体系等刚性法律规范,也需要广大官兵法治理念和法治素养的全面提升,更需要培育与法治军队相适应的新时代中国特色军事法治文化。因为军事法规与任何制度性的东西一样,只有经过与之相适应的、反映时代发展要求的文化解读,才能为广大官兵所理解、所认同,掌握军事法规的精神实质,在更深层次上把握军事法规的基本要求,内化为官兵的政治信念和道德修养,形成正确的是非观和价值观,人人信仰法治,进而外化为官兵的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人人践行法治。

(三)加强新时代中国特色军事法治文化建设是培养新时代革命军人的根本要求

习近平指出,要着力培养有灵魂、有本事、有血性、有品德的新一代革命军人,[7]做到信念坚定、听党指挥,素质过硬、能打胜仗,英勇顽强、不怕牺牲,情趣高尚、品行端正。这四个方面紧密联系、内在统一,深刻回答了强军兴军进程中官兵应当具备的政治信仰、专业能力、精神特质和道德情操。培养“四有”新时代革命军人,必须着眼强军目标对铸魂育人的新要求,把加强新时代中国特色军事法治文化建设与促进官兵全面发展统一起来,依靠军事法治文化哺育滋养。加强新时代中国特色军事法治文化建设,就是要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贯到实处、落到末端,直通基层、直达官兵,通过强化全军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提升官兵的综合素质,实现官兵全面发展,提高部队战斗力。平时,按照法治要求转变治军方式,努力实现“三个根本性转变”,[8]确保部队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时,用军事法规规范官兵在军事活动中的各种行为,强化战场纪律和部队的组织纪律性,树立正义之师、威武之师、文明之师的良好形象,确保部队战之必胜。

三、新时代中国特色军事法治文化建设的内容体系

(一)以弘扬法治精神为灵魂的军事法治教育文化

军事法治教育文化是精神层面的文化,是新时代中国特色军事法治文化的核心和灵魂。军事法治教育文化结构由法律心理、法律观念和法律思想三个层次有机组合而成。法律心理是官兵对接触到的法和法律现象最直接的心理反映,具有自发性、偶然性的特点,表现为心理感受、情绪体验、主观直觉,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官兵的行为。法律观念是官兵在反映法现象过程中逐步形成的用来认识、判断和体验法律现象的一种心理结构,表现为民主意识、正义观念、平等观念、权利观念、法律的权威至上观念等。法律观念的形成是一种沉淀下来的心理定势,对官兵的行为产生稳定、深沉而又持久的制约作用。法律思想是理论化、系统化的法律意识,包括法律的系统思想观点、知识体系和理论学说,官兵对法和法律现象的抽象反映、概括和总结,上升到了理性的高度,处于精神层面法治文化的最高层次。

(二)以保障备战打仗为核心的军事法治制度文化

军事法治制度文化包括军事法律规范、军事法律制度和军事法律体系等,是军事法治文化的骨架,对新时代中国特色军事法治文化起着约束、激励作用,能够使军事法治文化建设沿着正确的轨道有序运行。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的核心是能打胜仗,必须围绕党和军队中心任务发挥服务保证作用,坚持用战斗力这个“指挥棒”牵引带动军事法治制度文化建设,提高军事法治文化对战斗力的贡献率,确保部队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其中,最根本的是培养有本事的新时代革命军人。有本事,是军人军事素质和综合能力的具体反映,是能否肩负起能打仗、打胜仗必须具备的核心能力,对实现强军目标至关重要。因此,应健全适应现代军队建设和作战要求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用配套完善的制度把靠得住、过得硬、信得过,能够勇挑重担的干部选好用好,多选打仗需要的人、关键时刻能冲上去的人、富有血性和敢于负责担当的人,培养并用好谋打赢、钻打赢的模范及带头参加军事训练的官兵,努力发现一批在训练场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争做实战化军事训练的“尖兵”。

(三)以锤炼优良作风为保证的军事法治行为文化

军事法治行为文化包括官兵学法尊法信法守法护法用法的行为方式以及军事立法、执法、司法、监督等行为方式,是军事法治文化中的动态组成部分,是连接物质层面法治文化和精神层面法治文化的桥梁和纽带。一是坚持带头守法。新时代的革命军人要带头守法,带头维护法治的权威和尊严,以自己榜样示范的力量影响和带动全社会成员共同遵守法律。二是坚持依法办事。要按照法治要求转变治军方式,把依法办事作为基本工作模式和领导方式,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组织日常执勤、战备训练、管理教育和综合保障等各项工作,努力实现治军方式的“三个根本性转变”。[9]三是坚持有错必纠。要充分尊重广大官兵的主体地位,引导官兵自觉把自己摆在组织视野之内、法规约束之中和群众监督之下,勇于自我解剖、自我清洗,时刻用法律法规约束和警示自己的言行举止。

(四)以营造浓厚氛围为依托的军事法治环境文化

军事法治环境文化包括凝结与体现军事法治要求的组织机构、相关设施以及语言、文字、图像、符号、器具、媒体、作品等,这是新时代中国特色军事法治文化的物化载体层面。作为军事法治环境文化物质条件构成、能够被官兵感觉到的客观存在的实体文化,构成了军事法治文化建设的有形环境,发挥着净化心灵、塑造灵魂的特殊作用。笔者认为,军事法治环境文化建设主要包括营院法治文化环境设施和法律服务装备等。营院法治文化环境设施是指在营院内布置一些如法制宣传教育橱窗、英雄塑像、文化广场、文化墙以及灯箱等景观性建筑,景观的设计蕴涵着一种精神和文化,高品位的营院法治文化环境能够为官兵营造一种具有神圣感和责任感的文化体验和生活氛围,让官兵在“无声的课堂”里净化心灵、升华情感、完善人格,充分发挥环境文化熏陶、认知、激励和行为培育功能。法律服务装备主要是列入部队编制序列、有规定的编配用途和技术性能的物质技术器材的统称,是实施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工作的重要物质基础。随着信息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全军政工网的开通,各部队加强了局域网的建设,网络连接到班排,形成独特的军事法治教育网络文化资源,极大地丰富了军事法治环境文化建设的内容。

四、新时代中国特色军事法治文化建设的实践路径

(一)深入开展军事法治宣传教育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10]开展军事法治宣传教育,必须发挥军事法治文化的引领作用,充分利用现代传播手段,完善军事法治文化传播体系,增强宣传效果。在宣传观念上,注重遵循先进军事文化建设的规律。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认真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依法维护广大官兵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构建和谐内部关系、维护部队安全稳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和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在宣传内容上,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强化官兵法治理念和法治素养。军事法治宣传的作用不仅仅是传播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引导官兵树立法治理念、培育法治文化。要把培育军事法治精神放在重要的位置,致力于培养官兵崇尚法治信仰、追求公平正义的价值观,把尊崇和信仰法治的基因融入部队建设的实践和官兵的血脉之中,使广大官兵形成学法用法懂法守法的良好习惯和行为方式。在宣传形式上,坚持开拓创新,不断增强军事法治文化的渗透力。“一次良好的法治实践本身就是最好的法制宣传教育,且效果远远胜过百次空洞的说教。”[11]通过参与法治实践活动,使官兵形成对法治理念的认知到认同,使法治成为官兵的文化共识、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由相信到信仰。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权威性强,微信、微博、短视频等新兴媒体形式活泼、覆盖面广的不同优势,不断丰富法治文化的培育和传播模式。积极鼓励、引导、支持广大文艺创作者投身强军实践,贴近部队生活和官兵思想实际,积极开展法治题材的文学、艺术、影视作品的创作,打造一批有影响力和感染力的法治文化作品,通过丰富生动的形式吸引人、感染人、教育人。

(二)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军事法治的真正生命就是要将其精神植根于官兵心中,形成官兵的内心价值取向。从现实来看,当官兵习惯于用法治思维办事时,就会自然依法办事、自觉按规行事。一是强化官兵法治信仰。法治信仰是法治的尊严所系、力量所在。法治信仰的培养是一个实践的过程,官兵只有在日常生活中不断受到熏陶,服从法律,才能唤醒官兵的法律信仰,从而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奠定坚实的基础。要引導广大官兵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内化为政治信念和道德修养,外化为敬畏法纪、崇尚法治,谋事遵法、遇事找法、办事依法、事事守法的行为准则和行动自觉。二是强化高中级干部法治思维。高中级干部在军队法治化建设中担负着领导决策的职责,处于关键地位,起着核心作用。可以说,军队法治化水平的高低,体现在高中级干部的法治化水平上。必须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12]要严格按照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的,领导干部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13]大力加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高中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把依法办事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条件纳入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形成鲜明导向,使之在明辨是非中强化思想引领,在遵章守纪中确立行为取向。三是树牢法律底线意识。道德是法律的最底线,一个人道德素养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其法治素养的好坏,一个人是否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对其守法、遵从规则制度有着直接的影响,必须把培养官兵思想品德修养作为法治教育的基点,教育引导广大官兵完善道德人格,常怀敬畏之心,守住法律红线,不碰法律底线,带头遵纪守法,带头依法办事。

(三)加强军事法治文化理论研究

理论是实践的先导,对军事法治文化的理论研究是新时代中国特色军事法治文化建设的基础。一是深化基础理论研究。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基础,从理论上对新时代中国特色军事法治文化进行深刻阐释,科学界定新时代中国特色军事法治文化的含义,弄清新时代中国特色军事法治文化的科学内涵、基本特征、功能作用和现实价值,准确辨析与新时代中国特色军事法治文化相关概念术语的关系,梳理中国传统军事法治文化的发展历史及其对当代军事法治文化建设的启示,归纳提炼其对我国当代军事法治文化建设的借鉴价值。二是聚焦现实问题研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作出回答,充分肯定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就和经验,针对现实问题提出富有改革创新精神的新观点新举措。[14]所以,聚焦现实问题的研究要认真贯彻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依法治国、依法治军的决策部署,围绕强军目标,聚焦部队法治文化建设现实问题开展研究,提出应对之策。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军事法治文化建设,队伍是基础,人才是关键。要建立军事法治文化理论研究队伍、军事法治文化创作队伍和军事法治文艺演出队伍,大力加强普法教育专兼职工作人员的能力培养。

(四)积极推动军事法治文化建设创新发展

“整个人类历史,就是一个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的过程”,[15]“新时期最突出的标志是与时俱进”,[16]“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认识真理永无止境,理论创新永无止境。”[17]可以说,改革创新是时代精神的核心,是新时代中国特色军事法治文化创新发展的动力源泉。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军事法治文化,必须着眼于马克思主义军事理论的时代化,着眼于提高对军事法治现实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发展,积极推进法治理念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和方法手段创新,不断为新时代中国特色军事法治文化注入新鲜血液。一是法治理念创新。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立公平、正义、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念和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坚持法律在国家治理中至高无上的地位,坚持法规制度在军队建设中的刚性约束。二是体制机制创新。建立一种推动法治宣传、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司法监督的联动机制,联合军队、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媒体,将普法职能、宣传职能与监督职能进行有机地结合,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形成合力。三是方法手段创新。继承和充分运用传统的摆(摆摊法律咨询)、讲(讲法制课)、赛(法律知识竞赛)、考(法律知识考试)等方式的基础上,根据官兵的需要和心理特点,适应军事法治文化建设的新情况新要求,通过诗歌、快板剧、文学作品、微视频等形式,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微信、抖音等载体,积极推进方法手段创新,开创新时代中国特色军事法治文化建设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1][2]本书编写组.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3][8][9]革弊鼎新开创强军兴军新局面——元旦献词[N].解放军报,2015-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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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1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解放军报,2014-10-29.

[7]发挥政治工作对强军兴军的生命线作用,为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而奋斗[N].解放军报,2014-11-02.

[11]南京市司法局.“五五”普法教育创新之思考[J].中国司法,2007,(10).

[13]习主席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N].解放军报,2014-10-09.

[14]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N].解放军报,2014-10-29.

[15]江泽民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16]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國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17]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责任编辑:苗政军)

Key words:military legal culture;military legal system;legal thinking

作者:杨明伟

传统法治文化作用分析论文 篇3:

网络反腐法治文化建设论纲

摘 要:网络反腐已成为我国反腐的一大利器,但网络反腐又是一把双刃剑。针对网络反腐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我们有必要以法治文化为理论机理, 通过建设网络反腐法律制度文化、观念文化、基础设施和组织文化以及行为文化等,逐步培育网络反腐主体正确和自觉的网络反腐法治文化观念,唯有如此,方能从根本上实现网路反腐的制度化和法治化,消除网络反腐善治过程中的“人治”文化阻碍。

关 键 词:法治文化;制度文化;观念文化;网络反腐;法治化

收稿日期:2013-10-23

作者简介:戴仁荣(1975—),男,江苏徐州人,金陵科技学院人文学院讲师,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法学理论、经济法学。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十分重视反腐败工作,各地反腐热情空前高涨。尤为引人关注的是,在这个“人人都是麦克风、个个都是‘公民记者’”的自媒体时代,网络反腐正以传播速度快、公众参与度高和社会影响大等特点,打破传统反腐模式,成为我国反腐的又一大利器,诸如杨达才、雷政富、孙德江、单增德等官员就因网络曝光而纷纷落马。但网络反腐是一把双刃剑,在目前整体公民素养不高、法治意识不强的情况下,网络反腐同样存在隐患。[1]因此,如何认识网络反腐、如何评价网络反腐的作用、如何建立网络反腐机制以及如何规范网络反腐,已成为摆在学界和实务部门面前的一大课题。本文从构建网络反腐法治文化的角度来探寻网络反腐法治化的路径。

一、法治文化解读:内涵、结构及功能

法治文化,顾名思义就是“法治”与“文化”的有机结合。理解法治文化的内涵不仅要把握“法治”的要义,而且要理解“文化”的意涵。然而,由于学界对法治①和文化②的认识不统一,因此,作为整个文化构成部分的法治文化的概念也难以界定。鉴于此,本文以部分学者的观点来明确对法治文化内涵的认识。

从研究对象来看,法治文化可界定为融注在人们心底和行为方式中的法治意识、法治原则、法治精神及其价值追求,是一个法治国度的法律制度、法律组织、法律设施所具有的文化内涵,是人们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涉及法治的行为方式,是人们的法律语言、法治文学艺术作品和法律文书中所反映和体现的法治内涵及其精神。[2]从结构层次来看,法治文化是指包含民主、人权、平等、自由、正义、公平等价值在内的人类优秀法律文化类型,既包括制定性文化建设,又包括观念性文化建设。[3]按照广义、中义和狭义三种文化观的划分法,此种界定实则是从中义文化观③的角度对法治文化的阐释。

文化具有理解力、规范力以及推动力等“给力”品质。所以,将法治理念融入文化当中所形成的法治文化将会在推进我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力”量。

(一)法治文化有助于社会主体形成“良法之治”的法律制度文化观

法治文化是以法治为核心的社会文化体系,并且要求实质意义上的法治不仅是法律的统治,更重要的是良法之治。而良法的出台必然是建立在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基础之上的,反映社会全体成员的公共意志,保障每一个成员的人权,彰显社会公平与正义。法治文化作为一种理解力和规范力,将会帮助人们深刻领悟所制定的法律制度的内涵和法律规范背后蕴含的法治精神,逐渐形成一种良法善治的法律制度文化观,并内化为他们的个体思想,从而规范他们的行为方式,使得所制定的法律制度获得社会的普遍认可和遵从。

(二)法治文化有利于社会主体形成“法律至上”的法治文化观念

在我国,“法律至上”的提法早已有之,但由于人们在认识上存在差异,曾受到不少误解,经过理论探讨,法学界对“法律至上”作为法治的要义已达成了基本共识。尤其是1982年宪法经过几次修订后,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尊重和保障人权”等体现法治精义的条款载入其中,即正式确立了“法治”在我国的宪法地位。“法律至上”的法权观顺理成章地获得了合法性依据。换言之,“法律至上”之所以获得至高无上的地位,根本原因还在于它体现的是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至上性,把保障人权作为其最高价值准则,这正好契合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在纪念中国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实则是对“法律至上”法治理念深刻内涵的诠释。法治文化所要求的自由、平等、公平、正义和权利本位的价值理念,以及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从而催生人人信奉法律、服从法律和遵守法律的法治精神,极大地丰富了“法律至上”的实质性内涵。法治文化一旦形成,其所具有的渗透力和影响力一定能使“法律至上”的法治观念深深根植于人们的内心。

(三)法治文化有助于社会主体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开展法治实践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由于长期受封建专制法律文化的影响,“人治”思维在不少人尤其是一些领导干部的头脑中根深蒂固,也由此产生了一些不良影响。比如:在遇到问题时,很多人的思维习惯往往不是通过法律手段和法律方式,而是到处“找关系”,依靠“有权势的人”运用自己或他人的“权威”来寻求解决办法,似乎这种方式更能保护其利益。殊不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会使这种羁绊中国法治进程的“人治”思想完全失去“生存空间”,因为法治的进步使权力的运行更加公开、透明,任何违法行为都会受到严格执法的“棒杀”,司法公正将使正义诉求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全民法治精神之文化养成最终会使“人治”彻底退出历史舞台。我国30多年的法治实践证明,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核心的法治文化正在深刻地影响和改变着整个社会的法律观念和权力思维模式,全面塑造着社会主体的法治文化品格。法治文化的生成和发展会使“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成为社会大众一种新的思维定势,并深刻体现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监督等法治实践活动中。

二、网络反腐法治文化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笔者认为,在众多对网络反腐的研究方法中,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是从根本上解决网络反腐问题的进路。同时,任何法律现象又是社会学的问题,还应在文化的脉络中来理解法律是什么。[4](p24)由此看来,我国有必要从构建网络反腐的法治文化的高度来寻找消解网络反腐现实困境的出路。

(一)网络反腐法治文化为深化网络反腐研究提供了一个新视角

近几年来,学界对网络反腐的研究开展得如火如荼,包括政治学、伦理学、社会学和法学等专业学科的专家、学者纷纷聚焦这一热点话题,站在不同的视角对网络反腐的理论、特征、功能、优劣势、研究的方式方法、发展前景等各抒己见。客观地讲,很多学者对网络反腐的理论认识和治理措施、建议都具有很强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但是,当前有关网络反腐的研究还处在初级阶段,不足之处表现在:对网络反腐的理论研究视野不够开阔以及实践探索研究视角单一、缺乏体系性。

针对当前网络反腐研究中所面临的困境,学界应采用何种理论及方法研究网络反腐即成为必须解决的重大难题。鉴于我国网络反腐过程中所出现的诸多问题都有其深刻的文化因素,所以,网络反腐中的难题似乎应该从文化的视角来寻求破解之法。事实证明,网络反腐研究中所遇到的问题基本上都可以上升到法治文化与“人治”文化、德治文化、法律文化等不同文化观的对立与碰撞的层面。“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产生。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解决。”[5](p3)正是对上述论题最为经典的概括。由此可以肯定,网路反腐研究最终的落脚点确实应该归结为“文化”。事实上,只有从文化的高度和广度来研究法治现象和法律问题,才能走出法学研究所遇到的困境,而从文化的视野来审视法治,代表着法学及整个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前进方向。[6]可以说,网络反腐法治文化的研究必将成为诸多网络反腐研究方法论中的新视角。

(二)网络反腐法治文化是构建网络反腐法治体系的内在要求

不可否认,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时代的最强音,法治已成为每个人的一种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网络反腐需要走法治化道路已经成为众多学者的共识。但实施“什么样”的网络法治和“怎样”实施网络法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问题。由于法治的内涵十分丰富,学界的观点亦是见仁见智。不过,笔者认为,站在网络反腐法治文化的高度来研究网络反腐法治化才能抓住问题的关键,才能形成网络反腐治理的法治体系。之所以能得出如此判断,是因为根据中义观法治文化的分类,网络反腐法治文化应包括网络反腐制度性文化与网络反腐观念性文化两大方面,这样,网络反腐法治化研究就必须从制度与观念两大路径着手,最终才有可能形成网络反腐法治化的系列理论研究成果。所以,网络反腐法治文化是网络反腐法治体系性研究的逻辑依归和理论依据。

(三)网络反腐法治文化是治理网络反腐和实现网络反腐善治的最优选择

网络反腐法治文化形成的基础在于广大网民。由于网络的局限性和网民素质的差异,很多时候一些网民不能理性地表达观点和实施行为,从众心理比较普遍,遇到腐败问题时理性思维不足,网络言行肆意挥洒,极易演变为一种非理性的“网络狂欢” 式或“网络暴力” 式闹剧,乃至跨越法律边界的网络侵权或犯罪。所以,网络反腐在客观上必然要求进行合理引导和合法治理,方能实现网络反腐善治。所谓“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其本质特征在于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国家权力向社会的回归,善治的过程就是一个还政于民的过程。可见,善治是民主化进程的必然结果。一般认为,善治包括六个方面的基本要素,即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回应和有效。[7](p8-11)而网络反腐法治文化的要义正是民主法治,其可以为网络反腐善治的运行提供法律制度保障和实施条件所需的稳定、和谐的社会法律秩序,并以文化所具有的影响力和渗透力不断丰富网络反腐善治的内涵。

三、网络反腐法治文化体系构建的路径探索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确立,我国反腐也进入了制度反腐的新时期。就网络反腐而言,如何规范网络反腐平台,建立资料收集、舆论应对、案件查证、结论反馈的机制,[8]实现与制度反腐的有效对接,是我国当下网络反腐治理的路径依赖。笔者认为,一个根本的路径就是我国网络反腐可以围绕法治文化的研究范畴即理念、制度、组织、设施、语言与行为等方面进行总体设计,形成以制度性文化与观念性文化为主要内容的网络反腐法治文化体系。

(一)网络反腐法律制度文化:反思与构建

虽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我国有关网络反腐立法还不健全,虽有一些实施办法或决定涉及网络安全和信息保护,但因其规范位阶低、过于宽泛且缺乏可操作性,导致了网络反腐中的“乱象”、“闹剧”乃至违法行为和犯罪频发。因此,网络反腐急需立法规范和完善。但是,如何进行网络反腐立法在学术界和实务部门一直以来都存在争议。从网络立法的特点看,一方面,网络立法是一门“交叉”学科,它涉及民商法、知识产权法、刑法、行政法乃至国际法等公私法领域;另一方面,网络社会又有其主客体、调整对象和范围等方面的特殊性。基于此,笔者认为,我国的网络立法既需要相关法律的配套完善,又需要通过专项立法进行专门规制。此外,公共治理需要依靠硬法与软法的有机结合,因为宪法之下的软硬法混合模式才是公共治理的恰当模式。[9]网络反腐属于社会公共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必然也需重视软法建设。

在网络反腐硬法立法方面,笔者建议,我国应尽快出台含有“网络反腐”专项规定在内的《反腐败法》或者直接制定《网络反腐法》,以实现对网络反腐的全面规制。就立法内容而言,笔者认为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⑴设立专门的网络反腐机构,明确其职责范围、工作程序、对举报线索的迅速处理机制以及行政问责机制等,同时建立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有效联系机制,以保证网民举报渠道的畅通;⑵进一步明确网络举报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奖惩机制,既保护网民的合法举报权利,同时也打击诬告诽谤陷害他人的非法行为;⑶实施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使网民了解政府机关和部门的工作机制和流程,以确保社会大众能获知真实信息,使不法网民的造谣和诽谤止于公开;⑷实行政府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目前,在全国建立财产申报制度有一定的难度,可先授权省一级政府进行制度创新,由试点到推广,由推广再到全国推行。实际上,我国目前已在广东、新疆、浙江和湖南等省、自治区试点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其中的经验可资借鉴。

软法是由共同体成员协商一致同意制定的,是“协商民主”在软法制定过程中运用的结果。在网络反腐软法立法方面,我国的立法经验和实践还比较匮乏,但软法在制定主体、制定程序等方面较之于硬法具有较大的广泛性和灵活性,使得其在调节社会关系方面具有更大的开放性,从而能更加快速地回应社会现实需要。[10](p193)网络反腐之软法规范正是由网络服务提供者、各级各类网络行业协会和网民进行充分民主协商为网络治理所制定的一些不具有法律强制力的行为规范。

(二)网络反腐观念文化:网络主体法治信仰的培育

法治文化是人类在法治思想和实践过程中形成的精神财富,而法治信仰是法治文化的人格积淀。我国法治建设正处在从政府推进型向全民自觉型转变的关键时期,只有让法治成为一种全民信仰,法治才会从应然变成实然,宏观法治才会变成具体法治,口号法治才会变成实质法治。[11]由此看来,法治文化建设的关键与核心应是法治信仰的确立。所以,网络反腐法治文化的培育不能一味强调网络反腐法治的规则之治,更需要深入到“精神”层面培植网络主体对网络反腐法治的信仰,确立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在他们心中至高无上的地位,从而实现网络反腐观念文化与制度文化的有机结合和良性互动,这样,我国网络反腐的法治化图景才会由憧憬变成现实。

但法治信仰的培育绝非易事,单靠法治教育难以形成,说到底最终取决于一国法治的实际运行状况。而要改变法治运行的状况,既要从宏观层面上做顶层设计,也要在微观层面上逐一解决,一步一步地推进。[12]由此看来,网络反腐法治化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为此,既需要国家机关从整体上对网络反腐的法律制度进行整体架构,更要在法治实践中通过一个个鲜活的个案使网络主体感受法治精神。具体而言,对网民来说,一方面,应通过各种形式进行法治教育,使其形成对法律规则、权利意识、法律义务、法律情感等的认同感和依归感;另一方面,通过大量丰富的法治实践活动让其深刻感悟法治的威严,使得“法律至上”的价值理念逐渐内化为他们的一种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在社会生活中形成一种尊法、信法、守法和护法的法治文化自觉。对公职人员来讲,对其要重点进行权力观和严格依法办事教育,着力培养其对法治价值理想的追求,形成一支具有坚定法治信念的人民公仆队伍。这样,我国的网络反腐法治运行状况才能得到逐渐改善,政府公信力和司法公信力才能得以建立,网络主体对法治的信仰才能形成。

(三)网络反腐基础文化:网络组织、网络设施和结构的优化

网络组织和网络设施是网络反腐运行的基础和平台,通过长期运行和建设所形成的文化是网络反腐法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总体来看,我国网络组织和网络设施发展水平还比较低,仍需进一步规范和优化。

⒈网络组织建设方面。网络组织建设的法律关系主要是网络服务提供者、用户(网民)和被举报者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包括ISP和网民之间服务与管理的关系、网民与被举报者之间以权利与权力运行为内容的张力关系以及ISP与被举报者之间的权责关系等。对这些关系的处理需要立法上的积极回应和司法实践的推进,而现实中网络组织的立法和司法基本上都没有及时跟进,要么是有关网络硬法方面的立法位阶低、不健全,要么是法律适用上存在冲突。①笔者认为,解决问题的途径在于:⑴尽快制定网络反腐方面的法律,明确法律的适用条件和责任承担,以消解当前司法适用中的困惑;⑵ISP采取积极措施,结合当前的硬法规定,制定一些充分反映网民民意的软法规范,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可有助于提高ISP和网民的权利意识、规范意识和责任意识,从而实现网络反腐善治。

⒉网络设施和结构建设方面。据2013年1月发布的《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5.64亿,互联网普及率已达42.1%。但由于地区、年龄、学历等方面所存在的较大差异,我国网民的互联网普及程度仍很不均衡。比如:我国中西北一些省份网络普及率低于40%,农村地区目前只有23.7%。但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更新,我国手机网民用户规模在2012年增长迅速,网民中40岁以上各年龄段人群占比均有不同程度的提升。这种结构和网民规模的可喜变化为“理性”反腐提供了更有利的条件。此外,随着网络结构的不断优化、网络竞争的白炽化和网民权利保护意识的增强,也促使网络服务者不断提高自己的服务水平和法律意识,在客观上促进了网络反腐环境的不断净化和优化。

(四)网络反腐法治文化实践:网络主体言行的法治之维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在网络反腐法治文化的几个组成部分中,最能从根本上反映一个社会法治状态的应该是法治行为文化,因为网络反腐的制度文化和观念文化都需借助网络主体的行为来体现和实施。所以,我国网络反腐法治建设的着眼点应该是如何形成网络主体行为文化。可见,我国网络反腐法治文化能否构建成功最终还依赖于法治实践。而这种实践表现在网络反腐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教育与监督的各个环节。笔者认为,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十六字方针,就是对我国法治实践最为经典和准确的阐释。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实践活动有助于网络主体建立对法治的信任和信仰,并逐渐把法治思维和法治精神内化为网络主体的行为习惯,经过长期的积淀形成一种行为文化。这样,网络主体在网络反腐中就会自觉地把自己的言行控制在法治的维度内,增强识辨和抵制“网络暴力”、网络侵权行为的能力。

总之,网络反腐法治文化是由观念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组织文化和设施文化等组成的一个完整体系。如果把网络反腐法治文化比作一所大学的话,网络反腐设施文化即是这所大学的办公和教学大楼,网络反腐组织文化是这所大学的内部管理机构,网络反腐制度文化是这所大学的管理制度和校纪校规,网络反腐观念文化是这所大学的办学理念和师生价值观,而网络反腐行为文化则是这所大学师生行为所产生的社会效果,这些不同方面的文化汇聚成大学的整体文化风貌。网络反腐亦如此,如缺少其中的任何一部分,都会有损于网络反腐法治文化建设的整体实施效果。

四、结语:网络反腐的法治文化之路

法治文化应是贯穿法治中国建设的一个重要的软实力和润滑剂。[13]如前所述,中义法治文化观包括制度性文化和观念性文化两大方面。2011年,我国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成了“有法可依”的法律制度文化的整体构建,但现实社会中还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违法不究”的现象,因此,我国有必要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中将重点从以外在视角为主的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实现转向注重内在视角的法治文化的建设。[14]换言之,我国正在蓬勃发展而又缺乏有效规制的网络反腐需要上升到网络反腐法治文化建设的高度进行系统治理。构建网络反腐法治文化不仅需要理论上的深入探索,更需要社会主体经过长期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之法治实践,逐渐确立起对法治的信仰并最终形成网络反腐的法治文化自觉。唯有如此,我们才能从根本上破解当前我国网络反腐中的难题。此外,由于我国缺乏法治的传统,在网络反腐法治文化建设过程中会遭遇到“人治”文化的阻挠和冲击。因此,我国网络反腐法治文化建设注定会是一个较为漫长甚至充满荆棘的“法治文化之旅”,[15]它需要学界、实务部门和社会大众保持清醒的认知和足够的耐心。这一思想认识对坚定我国网络反腐的法治文化方向同样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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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戴仁荣.高校法治文化刍议[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2).

(责任编辑:高 静)

作者:戴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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