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2022-07-09

第一篇: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甲方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完善和规范公司管理体制,强化公司对项目进度的整体控制,科学协调现场分包队伍与总包方的合作关系,保证工程能够顺利实施,提高工程质量,特制订此管理办法。

第二章 进度管理办法

一、进度编制要求

1、进度管理软件的应用统一采用甲方提供的project软件统一编制工作计划。

2、按照甲方全年工作计划与合同工期要求编制分项工程进度计划,计划编制要求详细,需要编制到天的应按日历天进行编制。

二、进度调整

1、由于非自身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的影响导致工程进度塌陷时应及时进行调整。

2、分析并阐述进度调整原因,出具分析报告。

三、进度塌陷管理办法

1、及时统计塌陷时间,并提出后期进度调整计划及补救措施。

2、分析滞后原因,属于乙方原因的甲方则对照合同条款下达追索通知单。

第三章 质量管理办法

一、工程开工前必须对上一道工序会同监理、甲方主管工程师进行验收,如不符合要求者可以向监理提出整改要求,由监理协调解决。

二、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不属于自己责任范围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上报监理及甲方主管工程师,否则视同包庇质量缺陷,按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三、施工时必须对他人产品进行保护,否则视同蓄意破坏产品,并按照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四、必须按照双方合同对自己的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章、安全管理办法

一、禁止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电线电缆,禁止私自乱接乱搭;

二、生产区作业人员一律佩带安全帽,高空作业者必须佩带安全索;

三、禁止高空抛物,违者严惩;

四、禁止将不属于工程施工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工地现场;

五、为规范现场秩序,分包作业人员统一服从总包方的现场管理规定,统一办理出入证手续;

六、如出现偷盗工程材料被抓者一律交送公安部门处理,并严肃处理分包单位项目经理;

七、禁止工人在建筑物内随地大小便,发现者一律严惩并处以罚款。

八、禁止工人蓄意破坏他人产品,违者严惩;

九、禁止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第四章 住宿及仓库管理办法

一、严格遵照总包方指定的宿舍安排住宿,严禁私自在建筑物内搭设生活空间;

二、严格遵照总包方指定的地点堆放材料,妥善保管材物;

三、禁止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电线电缆,禁止私自烧水做饭;

四、禁止男性工人携家带口居住在工地内;

第五章 施工用水用电管理办法

一、进场前向监理和总包方申报机械设备型号和数量以及工人数量,并提每日平均供生活用水用电、施工设备用水用电估算表。当作业面较广不适合安装计量设备时作为总包方收取水电费的依据;

二、所有施工用电搭接必须经总包方专业电工的同意并统一搭接;

三、分包方必须按照甲方与总包方签定的合同中关于住宿和仓库取费标准另行缴纳住宿费和仓库占用费。具体面积上限以总包合同中的约定为准。

四、工程竣工验收前应通知总包方和监理方办理水电费结算手续,由监理方负责协调。

第六章 配套费计算与交纳办法

一、施工进场前应根据甲方与总包方签定的合同条款中关于各分项工程配套费计取规定向总包方交纳管理配套费,总包方提供有效收据。

二、分包方可以正常使用总包方正在使用的所有大型升降设备、起吊设备、脚手架、配电设备等;

三、对于电梯、外墙涂料等特殊工种需要另行搭设脚手架时自行与总包方协商解决,监理负责协调。原则上总包方不以此作为赢利目的;

四、分包方不得要求总包方提供不合理的额外要求,否则总包方可以拒绝执行。

第七章 各分包队伍之间矛盾的解决办法

一、原则上甲方根据以往施工管理经验将所有可能出现的各分包队伍之间的矛盾事先在各自合同上声明解决办法,各总包、分包队伍应本着互惠互利的态度对待彼此,禁止打击报复,公报私仇。

二、各总包、分包现场必须服从监理和甲方现场工程师及部门负责人的协调和处理方法。禁止将矛盾激化,双方多换位思考,凡事应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进行处理。

三、出现问题应尽可能按程序办事,发现问题及早上报班组负责人和 3 公司负责人,尽量通过工作联系函和签证单的方式处理问题。。

四、禁止采用打架斗殴、人身攻击等卤莽而草率的方式解决问题,否则依法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勒令退场。

第八章 附则

此分包管理办法是对公司其他管理制度的补充完善,所有甲方分包现场一律服从总包方的规章制度的协调管理,如有重复和矛盾的地方以共同适用的合理办法予以解决。

第二篇:分包队伍安全管理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制订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1.为体现“以人为本,珍惜生命”的理念,贯彻落实我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项目对各分包单位的有序化安全管理,并指导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强化安全管理,规范安全行为,以达到杜绝生产安全事故,争创文明安全工地,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的目的。

2.本办法适用于中建二局哈西万达项目经理部所有分包单位及甲指专业分包单位。

二、本办法制定的依据和管理标准

1.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 2.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2011]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 3.建设部《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4.《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5.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相关规定 6.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四公司相关规定

三、项目管理

(一)、分包单位入场安全管理程序

1. 分包单位进场前,分包单位应以通知书的形式向我项目安全部提供各分包单位的相关信息,包括:分包单位名称、承包范围、作业内容、分包形式、分包类型、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2. 分包单位入场前向安全部上报的资料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看原件,报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业绩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加盖公章)。

2).项目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3).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分工及联系电话 5).企业法人、项目经理、项目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看原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专职安全员按人数配备50人以下一名,50至200人二名,200人以上按5‰配备。按班组配备兼职安全员,50人以上的班组设2名兼职安全员,并上报兼职安全员登记表。每10人设群众监督员一名,以保障现场施工安全。

6).进场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进场施工前三天上报并做为安全教育的依据。临时进场人员必须提前上报花名册,报项目部备案。

7).进场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证,要求看原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8).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与劳务合同同步进行。 9).三级安全教育卡、三级教育试卷,项目部安全教育三日内。(三级安全教育为项目部级、分包队级、班组级)。专业分包应自行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报项目部备案,本专业安全技术专项方案。

10).机械设备进场计划。 11).机械设备明细表(名称、功率、台数)。

12).本队所购买(或租赁)的机电设备、安全器材的生产厂家(或租赁单位)的

资质证书、检测报告和出厂合格证。

13).分包单位所用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14).分包单位所用人员的工伤保险证明文件 3.分包单位入场后,分包单位的安全员应尽快到总包方安全部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领取相关文件,听取安全总监对工作的安排。

4.分包方与总包签订安全生产、消防保卫责任协议书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签订后方可正式进场。

5.工人进场后首先由专业分包应自行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6.教育后,每个工人在“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或三级安全教育卡)上签字。然后,每个工人办理上岗证(出入证)。

7.每个工人参加安全考试(由总包方发给统一试卷)。工人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关证件后方可上岗。

8.分包队进场后安全员每周三下午3:00参加项目监理部组织的周三安全例会。 9.各分包单位所使用的各类电箱必须先报到安全部,由安全总监或总包电工负责人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0.各分包单位专职安全员参加项目每周二8:30的安全联合大检查(其中有业主、监理、总包方等各参建方相关人员参加).

(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凡进入施工现场准备从事建筑、安装、装饰活动的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否则,严禁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批准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分包单位在我公司项目承担分包任务,否则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概由该部门或个人承担。

2.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建筑、安装及专业资质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建筑、安装、装修等活动。

3.各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服从项目经理部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项目制订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积极参加项目经理部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4.分包单位必须建立和完善内部的安全管理制度, 不断学习建设部,哈尔滨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消防保卫方面的文件和规定,经常分析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加强对内部人员的动态管理, 教育工人严格遵章守纪。

5.分包单位工人入场后施工前必须按照总包的安排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按统一考卷进行安全考试,考式合格后由工人在三级安全教育卡上(或工人安全生产责任书)签字后方可上岗。

6.分包单位必须完善自己队伍的安全文明施工组织体系,队伍人员在50人以下的必须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50人以上必须设一名专职安全员。分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均应持有“安全资格证书”。

7.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班组群众安全监督员制度,每个施工班组必须至少设一名群众安全监督员 (人员在10名以上应增设一名群众安全监督员)。各分包队伍的班组群众安全监督员名单由该队安全员及时报到总包安全部。

8 .分包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和班组群众安全监督员在总包方安全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并纳入本项目安全监管体系。未经总包方安全总监许可,分包单位安全员不得擅离岗位,不得被调离到本工地以外的地方工作。

9.分包单位必须保持自己队伍施工作业人员的稳定,不得擅自调换和增减人员,如果需要增减人员时必须经过本项目工程部,商务部的许可,并须到安全部门备案。

10.分包单位严禁使用不满18岁的未成人和有严重残疾人员,对体检不合格的工人必须立即清退。严禁私招乱雇和非法用工。

11.各分包单位施工作业前,必须由总包方(或专业分包)相关工长针对不同的分项工程和不同工种进行文字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由每个相关的施工作业人员签字。否则工人不得上岗作业。甲指分包的安全技术交底由该分包单位自行完成。

12.分包单位的各个施工班组在每日上岗作业之前必须开展班前安全讲话活动,既由班长针对当日的工作交代应注意的安全事项。讲话内容要作好记录,并由本班组的每个工人签字。

13.项目按照地区规定开办农民工夜校,并每个月至少两次组织工人在夜校学习安全生产知识。

14.分包单位必须在自己的施工区域、办公室、加工厂地和仓库、宿舍等处贴挂安全保卫、文明施工、环境卫生方面的规定,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保持现场及生活区的有序管理。

15.分包单位必须尊重现场管理人员和上级检查人员的检查指导,虚心接受他们的检查意见。

16.分包单位对于项目上由于施工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安全文明施工隐患未及时整改等原因给予的罚款应诚恳接受,不得袒护乙方人员的违章行为,对不服管理和违章作业行为应及时地加强教育。

17.分包单位必须认真执行项目经理部责任师签发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搞好自己队伍内部逐级的安全技术交底。对班组施工作业中落实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应及时地检查。

18.作业前,分包单位的责任师、工长要检查周围环境是否安全,是否具备安全施工的条件。在经理部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未满足安全施工的需要时分包队伍有权向经理部反映,并拒绝危险作业。

19.分包单位必须负责解决工人在各种施工作业中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

20.分包单位不得拒收、拒签项目所签发的安全隐患通知书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函件、方案、通知等文件,如有异议可回函解决。

21.总包安全部门发现分包单位有违章冒险作业、违章指挥、不服从总包(或上级单位)的安全管理或拒不签收安全隐患通知书的行为的,有权根据总包方的相关条例给予罚款。安全部门签发的罚款单无须被罚单位或个人签字,罚款单一经盖章既有效。

22.总包单位安全总监有权根据施工现场环境及作业面的危险情况、恶劣天气等情况和严重违章情况给予局部(甚至全部)停工。安全部门人员有权要求分包人员停止使用安全装臵不合格的设备、工具、电箱、电缆和电线。凡因使用者不听总包方劝告依然使用上述不合格品的,安全部门有权给予没收。

23.各分包单位之间应互相尊重、团结协作,努力使各方面融为一个整体,发生矛盾要心平气和地解决,并由项目经理部协调处理。

24.分包单位所使用的安全器材和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包括:暂设电缆、配电箱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卡扣、漏电保护器、安全标志牌等必须是合格厂家的定型产品,并符合国家规定和项目的具体要求。

25.现场发生任何因工伤亡、火灾事故及中毒事故,分包单位人员均应积极进行抢救,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安全部和项目经理部有关领导报告,发生事故要保持冷静,有组织、有秩序地实施应急措施,防止引起混乱和扩大事态影响。

(三)、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1.现场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作业面防护等必须执行项目编制的方案,并严格按照工长下达的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

2.拆除脚手架、砖墙等严禁采用推倒和拉倒的方法。

3.凡高度在2米以上的施工作业,必须搭设脚手架。脚手架、工具式架子搭设完毕必须经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所有脚手架的搭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部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地区规定,严禁使用损坏或不合格的卡扣、杆件、安全网、脚手架板等料具。

5.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6.2米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立足点时必须戴好安全带。

7.现场及在施工程内的施工洞口、电梯井口、楼梯口、出入口和危险的临边处均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其防护措施必须符合部颁《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中的规定。

8.脚手架的搭设必须依照总包方编制的方案施工,所用构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9.脚手架施工作业面必须满铺脚手板,离墙不得大于200mm,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操作面外侧应加设一道防护栏杆和一道180mm高的挡脚板。脚手架施工层操作面下方净空距离超过3m时,必须设一道水平安全网(或按地区要求设臵隔离层)。架体必须用密目安全网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安全网必须封闭严密、连接牢固。

10.使用吊兰、外挂架、附着式升降架等工具式脚手架必须按总包编制的施工技术方案和操作规程施工,并且必须经过总、分包、监理等各单位与安装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工人在施工作业中必须戴好安全带。

11.各分包单位在施工作业中应尽量避免上下交叉作业,出现交叉作业时必须做好可靠的隔离防护。

12.物料提升机的吊篮严禁乘人上下。

13.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在各层的卸料平台必须装设安全门,工人用后必须随时关好。

14.电梯井口必须设高度不低于1.2m的防护门。

15..架子工必须持证作业,并定期进行体检。凡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癫痫、晕高症等疾病或有其他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体征的人员、严禁从事架子搭设、拆除等高处作业。

16..高处作业严禁穿带钉易滑鞋。

17..严禁在高处抛扔物料,严禁在脚手板上存放物料,施工作业必须做到活完场清。

18.使用的爬梯必须坚实牢固,不得缺裆,人字梯必须拉晃绳。

19.装修用的移动式平台和门式架高度不得超过5米,且其底盘、刹车片、结构连接的稳固性均必须达到安全要求。作业面必须设2道防护栏杆。

20.脚手架立杆、脚手板下方严禁用垫砖、码砖的方式作为下部支撑。 21.现场堆放的砖、砌块、小模板等材料码放的高度均不得超过1.5米

(四)、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1.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服从项目经理部的统一管理,经理部设一名临电管理负责人和一名现场电工负责人。分包单位在接用现场的

一、二级配电箱(配电柜)时必须经过总包电工负责认的许可,否则,总包电工负责人可将视为偷电行为并将其所接线路拆除或没收。

2.各分包队伍必须严格遵守项目制定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3.现场临电设施的敷设和电工操作必须在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指导下进行。

4.现场临电管理和维修工作必须严格执行部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5.现场凡属于独立的供电系统的施工用电必须实行TN-S接零保护系统的供电模式。现场用设设备必须达到三级配电、逐级漏电保护、专机专箱、一闸一机的供电要求。。

6.项目经理部负责提供现场施工用电所需要的一级配电箱。

二、三级箱、电表及其电源电缆由分包单位自己配备。

7.分包单位的电箱、焊机等设备必须有自己单位的标识,并设专人保管。电箱内的布设应符合部颁规范和地区的要求。

8.电工作业必须持有效的电工操作证。严禁非电工人员接拆电气设备和线路。 9.现场严禁带电作业。电工在维修电气设备时必须拉闸断电,并设人看护。

10.电气设备距三级开关箱不得超过3米,手持电动工具距开关箱不得超过15米。 11.现场所有临时线路均不得拖地明敷设,不得直接接触任何金属物,不得用铅丝或裸导线绑扎,并严格防止带电线路受到轧、碰、砸、磨等机械外力。可采用绝缘线或绝缘勾吊挂的方法或盖木盒子等方式防止绝缘受到破坏。

12.电缆架设时主要固定点要用瓷瓶固定。线路从室外架设进入楼内时,室外部分应用铅丝绷吊、以防止被落物砸断。

13.带电线路不得过多地盘圈,更不得缠绕在配电箱和其他导体上。

14.严禁使用已损坏的电器设备、开关、插头插座和电缆电线。施工现场除低压照明外,一律不得使用塑料线。

15.电焊机必须配备专用开关箱和二次漏电保护器。在室外使用焊机时必须有防雨防砸措施。焊机一二次侧必须有防护罩。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绝缘必须良好,接线必须牢固。

16.现场使用的任何电气开关和闸具必须装入箱内,严禁使用放于箱外的插头插座和家用插座,严禁使用卷线滚子接线。任何线路的破皮处均必须用绝缘胶布和防水胶布包扎严密。

17.现场照明灯具距地高度:室外不低于3米,室内不低于2.5米。凡地下室、楼梯间、各楼层卸料平台、电梯井内和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移动灯具、标志灯等必须按规定采用安全电压。

18.严禁使用开口式碘钨灯,必须使用封闭式碘钨灯。碘钨灯的接线点严禁明露。 现场使用支架式碘钨灯时,其灯罩及金属支架必须接好保护零线,金属灯杆操作部位和挂线勾必须包扎绝缘材料。

19.使用使用手动工具应采用II类的.操作I类手持电动工具和打夯机、无齿锯等移动式电气设备时必须戴好绝缘手套。

20.使用打夯机时必须设理线人员,理线人员也必须戴好绝缘手套。打夯机的操作手柄必须包缠绝缘胶布。

21.生活区宿舍内严禁非电工人员乱接线,严禁使用电炉子、电饭锅、电热毯等电热用品,严禁使用多用灯口。

(五)、机械管理规定

1.项目设臵一名机械安全管理专业人员,并在安全总监的领导下负责机械管理的日常工作。

2.分包单位自带机械必须是经检测部门检验的合格产品,并具有出厂合格证。凡

租赁的入场设备均应备有租赁单位的合格的资质材料,并与租赁方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责任协议,保证设备的及时维修。

3.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均必须符合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地区有关规定。

4.分包单位所带设备进厂前应提前向经理部上报设备一览表,以便规划现场设备布局,并合理分配供电设施。

5.凡已被国家淘汰的产品、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及有故障的机械设备,一律不得在本公司各项目使用 。

6.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有效的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7.焊工、机械操作人员及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

8.分包单位的机械设备必须设专人统一管理。设备的安拆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

9.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臵、护罩及监测、指示、报警、警报、信号等装臵。

10.严禁机械设备带故障运行.缺少安全装臵或安全装臵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11.木工电锯必须装设锯片防护罩和分料器,严禁使用多功能锯、多功能切割机等不合格的设备。

12.机械设备维修或保养时必须停机停电后进行。

13.各分包单位必须搞好对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 14.现场各机械设备均必须贴挂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操作规程,并保管好所贴挂的操作规程。

15.在夜间进行机械作业时,必须设臵充足的照明设施。

16.氧气瓶和乙炔瓶要严格防止爆晒和摔、撞等情况。两瓶必须分开存放,并分别装入笼内。

17.氧气瓶和乙炔瓶的安全阀、减压装臵必须齐全,作业时两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18.乙炔瓶严禁倒放。

19.电焊机严禁放在小推车上使用。

20.打夯机不得使用倒顺开关,必须使用单向开关。

21.分包单位对自己所使用的设备必须搞好维修保养及安全检查。

22.分包单位对自己所使用或租赁的设备的运行情况必须定期检测并做好记录。 23.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和运输车辆严禁超载和超速(时速不超过5km/h)行驶,严禁带故障运行。

24.当机械作业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25.分包单位必须做好设备的定期维修保养记录。

(六)、消防保卫管理

1.项目应成立消防保卫治安领导小组,并定期开展活动。消防保卫管理工作的常设部门是行政部。

2.项目应成立义务消防队,并定期开展演练活动。分包单位应积极参加项目开展的各项消防保卫活动。

3.各分包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总包方制定的各项消防保卫管理制度,贯彻“ 防消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群治群防,杜绝各类火灾事故及治安事件的发生。

4. 分包单位进场后必须与总包方签订消防保卫责任协议,方可施工作业和入住本项目生活区。

5. 各分包单位入场后到保卫部门与总包签订“保卫、消防、生活区管理责任书” 6.分包单位如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等危险品及贵重物品进场时,必须事先将其物品的名称、数量、用途、使用地点和存放地点报到总包安保部门。安全部门将其备案。

7.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易燃可燃材料严禁在工程内存放,且必须单独、分类存放在专用场所。

8.料场、库房的设臵应符合治安消防要求,并配备必要的防范措施。

9.贵重、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等物品,要设专库专管。建立存放、保管、零用回收制度,做到帐物相符。职工携带物料出场,必须开出门证。

10.凡在施工现场及生活区进行动火作业的,必须在每日作业前到安全部、监理工程师开具动火证。动火作业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并设看护人,周围易燃材料必须清理干净。

11.现场的消防通道必须保持通畅,并保持不少于3.5米 的净宽。施工道路上严禁堆放物料或停放机具车辆。

12.施工现场及在施工程内严禁住人。建筑工程内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13.严禁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等危险作业。

14.分包单位的库房、木工棚、食堂等要害部位应配备至少4具灭火器材,并贴挂醒目的防火标志。

15.严禁用可燃材料支搭临建设施或做隔墙。 16.库房内不准住人或做休息室。

17.任何施工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现场的消防设施,消防系统的水源严禁用于施工用水或生活用水。

18.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19.焊工及防水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上岗。在室内进行防水作业时必须有良好的通风措施,且不得有电线明露、虚接、使用铁器等现象,防止产生火花。

20.生活区及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子、电饭锅、电热毯、简易电风扇、流动插座等电器用品。凡有使用者,总包方有权给予没收和罚款。

21.宿舍内严禁使用60瓦以上灯泡。 22.宿舍内严禁卧床吸烟。

23.食堂的燃气罐必须设臵单独的存放间,不得与用火点同在一个房间内。 24.现场和生活区严禁焚烧垃圾。

25.分包单位使用的安全网及保温材料必须是合格的阻燃材料。

26.现场及生活区一旦发生火灾或突发事件,分包单位负责人要积极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和疏散,并立即向总包方报告。

27.分包单位的生活区必须按规定设臵围挡,实施封闭化管理。

28.各分包单位必须与所属工人签订劳务合同。分包单位对所雇佣的工人必须严格清查,防止有前科、劣迹、冒名顶替等人员和在逃犯、劳改脱逃犯等犯罪分子混入本工地。对三证不全和来历不明者一律不准留用。

29.单身宿舍和工人宿舍必须按指定房间住宿,外来临时住宿人员必须经总包批准登记后,方可入住。

30.项目生活区宿舍内禁止赌博、酗酒、、男女混住、传播淫秽音像,画报、书刊。 31.项目严禁分包单位人员因讨资等原因聚众闹事。分包单位必须合理解决工人的切身利益问题,并做好安抚工作。分包单位之间发生矛盾纠纷应逐级上报,由总包方协

调解决。

32.各分包单位的物料、工具出场必须到总包方相关部门办理出门证。车辆进出场要接受门卫的检查。

33.项目对积极扑救火灾及在安保工作中有功人员应及时给予物质奖励,对因失职、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火灾事故的,以及违法乱纪、打架斗殴、赌博、破坏消防设施、不服从安全管理等人员应给予给予严厉处罚,对触及法律的人员,项目应将其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七)、文明施工管理

1.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项目制定的现场环境保护、绿色施工专项方案和管理规定,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政策,减少能源消耗,降低施工活动对施工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2.施工现场易飞扬、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密闭存放。 3.施工垃圾应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4.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5.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应做防渗漏处理。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6.分包单位应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必要时的夜间施工必须经过总包批准,并应合理调整灯光照射方向,在保证现场施工作业面有足够光照的条件下,减少对周围居民生活的干扰。

7.施工现场员工膳食、饮水 、休息场所应符合卫生标准。

8.食堂应有有关部门发放的有效卫生许可证,各类器具规范清洁。炊事员应持有效健康证。

(八)、安全纪律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2.2米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立足点时必须挂好安全带;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4.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5.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不得赤脚、穿拖鞋或高跟鞋; 6.严禁酒后作业;

7.施工作业人员严禁赤背和穿短裤; 8.严禁随地大小便;

9.严禁自高处投掷物料和空中抛撒垃圾、尘土;

10.出入在施工程必须走人行马道或乘电梯,严禁攀爬架子,或翻越防护栏杆上下出入;

11.出入现场严禁不走大门而翻墙、钻墙出入。 12.严禁非电工人员接拆电线和电气设备;

13,严禁擅自拆除各种防护设施,包括:安全网、脚手架、脚手板、防护栏、洞口盖板、安全标志牌、各类防护罩、安全装臵、限位装臵、信号装臵、电气开关、漏电保护器、料具的支撑、垫块、消防器材等。

14.任何人严禁在施工现场、路边和工棚内躺倒休息。 15.严禁擅自将生活车辆开进施工区内。

(九)、安全处罚条例 1.单位:

1).分包单位入场后未执行上述管理程序,不办理相关手续或未上交本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就在本现场施工作业的,项目给予1000~2000元罚款。对不具备安全生产资质的分包单位或分包商,项目必须给予清退。

2).分包单位不按要求参加和开展安全活动或班前安全讲话活动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超过一周未及时做好安全活动记录的,每一次罚款100元。

3).分包单位对班组作业不做安全技术交底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4).分包单位工人未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就上岗的,按每一人次罚款200元。安全教育后一周内未交安全考试卷或未签安全教育卡的,按每人次罚款100元。

5).分包单位违反用工制度的,除责令辞退非法招雇的人员外,同时对该分包单位按每人次罚款1000元。

6).分包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制度长期不健全,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不明,给予罚款200元,仍不改进的,加倍罚款。

7).分包单位出现违章冒险作业的,项目根据情节给予每条300~1000元的罚款。

8).在劳动保护设施严重欠缺的条件下,强令工人冒险蛮干的,罚有关分包单位1000~2000元,并停止其作业。

9).出现重大隐患未立即整改的,按每条罚有关分包单位5000~10000元。 10).一般隐患经提出逾期未改正的,按每条罚款100~500元。 11).安排无有效操作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每安排1人罚有关分包单位1000元。

12).分包单位擅自使用不合格或有故障的机械设备的,项目每次给予罚款500~2000 元。

13).分包单位每出现3人以上违章者,项目给予该分包单位1000元以上罚款。 14).凡违章者个人拒不缴纳罚款,而分包单位又不能责令其缴纳罚款的,项目按照罚个人的3倍的额度罚入有关分包单位的工程款内。

15).分包单位主管领导拒收罚款单的,本项目将“拒收”二字写在罚款单上,然后上报业主加倍罚入被罚单位的工程款内。

16).对安全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通知书,分包单位负责人拒不签字的,项目每次可给予2000元罚款。

17).由于出现严重不安全问题项目安全总监责令停工时,凡分包单位拒不停工的,除一切后果均由该分包单位承担外,本项目每次给予该分包单位2000元罚款。

18).凡分包单位多人参与打架斗殴的,本项目至少给予相关单位2000元罚款。有打人致伤的,除由打人者赔偿对方医疗费 、误工费以外,本项目给予责任单位3000元罚款。分包单位有领导者鼓动工人打架闹事者,本项目可由项目经理做出决定,给予该分包单位1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19).分包单位违反以上文明施工条例的,项目可按每次每条罚款500~1000元。分包单位因违反国家或地区关于绿色施工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因而被政府部门处罚的,其一切损失一律由该分包单位承担。

20).分包单位发生重大未遂事故的,项目给予1000~2000元罚款。

21).分包单位在现场(或生活区)发生工伤事故、火灾事故及其他重大事故后不积极抢救的,本项目给予该分包单位1000~2000元罚款。

22).分包单位人员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或中毒、火灾、机械等事故后,经理部将依照政府部门和法律部门经过调查确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结果,然后做出如何处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决定。

2.个人:

1).凡违反本条例中所规定的安全纪律及不按要求佩戴劳动保护用品者,一般按每发现1人次给予违章者个人500元罚款。

2).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的,按每次罚款1000元。

3).酒后作业者,每次罚该作业人员500元,并停止其当日作业。屡教不改者,责令分包单位给予辞退

4).在现场、加工厂或仓库吸烟者,每次罚款500元。在危险场所吸烟者,按每次给予1000元罚款。

5).擅自拆除重要安全设施者,每次给予1000元罚款。 6).在现场未经批准擅自动火者,按每次罚款1000元。

7).特种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的,按每条罚款500元,严重违章或屡次发生的暂扣其特种作业证,并停止其从事特种作业的资格。

8).对带电线路乱拖乱拉或用铅丝绑扎而不采取安全措施者按每处罚款200元,由于乱拖乱拉或用铅丝绑扎造成线路破皮露电者,每次罚当事人500~1000元。

9).将物料在脚手板、安全网上乱堆乱放或因堆放物料造成堵塞通道、影响电箱操作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10).凡违反本办法中治安保卫消防条例的,本项目可给予当事者本人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部门处理。在本工地偷盗者,除罚款以外,将给予开除或送交公安部部门处理。

11).凡在本现场打架斗殴者,除责令打人者赔偿被打伤人员的医疗费、误工费外,本项目给予打人者500~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12).攀爬脚手架、模板上下者,或在危险边沿逗留者,按每次给予100元罚款。 13).出入工地不走正门,而翻墙出入者,按每次给予200元罚款。

14).违章人员态度恶劣、不服从管理的,项目有权责令其所在分包单位给予该违章者停工检查或开除出场的处臵,凡项目根据表现要求开除的人员,任何分包单位不得再留用。

15).管理人员违章或违反上述管理条例者,项目按对一般人员的罚款额度的2倍罚款。

四、备注

本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办法其中未尽事宜可参照哈西万达项目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篇:专业(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阜阳市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专业(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专业(劳务)分包队伍(以下简称分包队伍)管理,引入竞争机制,选取有实力、守合同、重信用的分包队伍参与工程项目施工,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施工安全,加快公司发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

第二章

选择

第三条分包队伍应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注册资金;具有相应工程经验的管理、技术人员、机械操作人员和劳务人员并持有效证件。

新进分包队伍必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工程部核验后留存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业绩和信誉的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第四条项目部负责新进分包队伍的信息搜集、业绩调查及推荐工作,报送工程部审定。对符合准入条件的分包队伍,要及时以现场调查等方式进行业绩考核。工程部根据考核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后登记。

第五条项目部按照“合理低价,公开竞争,诚信合作’’的原则,按工程部登记的名单,组织竞标或竞争性谈判,并将相关资料报送工程部备案,工程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督,项目部确定分包队伍。参加竞标的分包队伍不少于3家、竞争性谈判的队伍不少于2家。

第六条项目部根据工程分包内容,参照责任成本编制本项目分包工程的限价。分包工程竞标时,在分包工程限价内,同等条件下按照公司劳务队伍信用评价排名优先选择分包队伍。确定分包队伍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分包合同。

第七条项目部对分包队伍的选择,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在分包招标中,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在公司信用评价得分高、信誉好的分包队伍,不得使用已被公司清退、上了“黑名单’’的分包队伍。

第八条所有工程都必须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登记的分包队伍进行分包,严格禁止挂靠和违法分包,禁止分包企业将承包的作业再次分包。

第三章

备案

第九条分包合同签订后两周内,项目部按附件1《分包合同备案表》向工程部报送相关资料进行备案。工程部及时对分包备案资料进行登记,建立相关台帐。对不及时办理备案手续的项目部的相关责任人给予500—2000元经济处罚。

第十条备案的劳务项目负责人和劳务队长须持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劳务分包备案内容包括劳务协作队伍人员配置、施工设备、分包合同的工程内容、工程范围、质量要求及施工具体部位等。

第十一条存在以下情况不予办理备案

1、未明确劳务作业承包方单位的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的。

2、未明确施工现场劳务负责人或劳务项目负责人(劳务队长)或未取得相应证书的。

3、劳务项目负责人在两个以上劳务作业项目施工现场同时兼职的。

第四章

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工程部和经营核算部是公司分包管理主管部门,项目部作为分包现场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分包管理程序为:公司准入、招标、签约、分包单位与项目部履约、公司全过程监管。

第十四条工程部负责分包企业的施工资格审查、综合素质考核评定,验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证件及施工设备等资料,办理分包队伍准入手续,把好分包队伍准入关。

第十五条经营核算部负责分包管理及合同签订工作,核定工程内部招标限价;指导项目部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和履行分包合同,建立分包合同台帐。

第十六条项目部做好分包队伍的管理工作,建立完整的分包队伍台帐,每季度开展一次分包队伍评价,根据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工程质量综合考核,作出考核结论上报公司。对分包队伍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七条项目实行分包必须坚持先签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

第十八条各分包队伍按照施工管理需要,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项目部应当对施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不合格人员不得从事相应的施工活动。

第十九条项目部与分包队伍解除分包合同的,应当及时结算分包工程款。分包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必须一次性付清劳务工资。

第二十条项目部必须监督分包队伍建立劳务工人工资按月结算支付制度,按照劳务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劳务工人工资,监督分包队伍与雇佣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通知》要求全面履行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项目部作为分包现场管理的责任主体,项目经理作为分包现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部在结算、质量、安全等方面出现问题,由项目经理承担相应责任,并根据相关责任给予处罚。项目部选用分包方不合适,对劳务工人工资不能完全兑付,造成不稳定情况发生,公司根据情况给予处罚通报,项目经理承担相应责任,同时记入项目经理业绩档案。

第五章

考核

第二十二条对公司所有分包队伍定期开展“劳务协作队伍考核评价”。通过考核评价活动,甄别和清退那些管理混乱、缺乏实力、不讲诚信的分包队伍;发现有实力、管理有序、履约能力强、经营诚信度高的分包队伍,收录入“合格供方名录”,逐步形成一个综合实力强、诚信度高的合作群体,为企业健康发展、做大做强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十三条考核评价内容紧紧围绕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管理者素质、用工管理、文明生活管理六个大项。

1、安全管理:

(1)人员进场安全教育率达到100%,考核合格率达到100%;

(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3)每30人设置一名安全协管员,不足30人按30人计;

(4)年内无重伤事故;

(5)为工人购买工伤意外保险,参保率100%,并及时更新参保人员花名册;

(6)积极配合政府和项目部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2、质量管理:承接工程达到质量合格(优良)标准;

3、进度管理:合同工期内完成约定工作内容。

4、管理者素质:

(1)施工队长素质;

(2)施工队长资历; (3)管理人员资历;

(4)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服从项目部进度、质量、成本、安全文明管理及其他合理安排。

5、用工管理:

(1)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年底不拖欠工资;

(2)积极解决农民工工资纠纷;

(3)技术工人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持证率100%;

(4)班组管理人员健全,配备技术、安全、财务等人员;

(5)队伍人员稳定,主要管理人员、技术工人无流失;

(6)签订劳动合同率达到100%,合法用工。

6、文明生活管理:

(1)住宿区干净卫生无异味;

(2)后勤保障有力,合理安排饭菜;

(3)工作之余有适当的休闲娱乐活动。

评价标准见附表2《阜阳市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分包队伍考核评价标准》。

第二十四条“劳务协作队伍考核评价”的开展,根据不同情况分为“日常考评”和“年终综合考评”,其中“年终综合考评”结果录入公司供方名录。

1、“日常考评”工作由顺鑫劳务公司(限其所属队伍,下同)与项目部定期进行,顺鑫劳务公司、项目部对日常考评工作均具有相应的职责,按季度和时间进行考核。

(1)顺鑫劳务公司应加强日常巡查,认真督促劳务队伍努力提高自身实力,并与项目部共同开展季度考核,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2)项目部在每个季度后半个月内与劳务公司共同对劳务班组进行考核,认真做好考评记录,考评结果报送公司工程部。

2、“年终综合考评”由公司工程部根据平时检查记录,组织各相关单位共同开展。

(1)“年终综合考评”工作每年年底开展一次,首先由劳务队伍所服务的项目部和顺鑫劳务公司对其当年劳务情况进行初评,初评按照《劳务协作队伍考核评价标准》进行一次全面、真实的考核评价,并给出考核评价结果。

(2)初评后报公司经行复评,确定合格后录入“合格供方名录”,不合格队伍清退出公司劳务市场。

第二十五条按照公司《劳务协作队伍考核评价标准》评分结果由高至低分为A、B、C、D四个等级。

1、评分A级90—100分、B级75—89分、C级60—74分、D级60分以下(不含60分)。

2、对于D级施工队伍取消其参与劳务分包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3、评分C级劳务队伍只能参与分包金额不大于30万元的项目。

4、评分B级劳务队伍可以参与分包金额不大于300万元的项目。

3、评分A级劳务队伍可以参与公司项目部所有劳务分包的施工。

第二十六条被考评队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D级劳务队伍:

1、施工队伍连续2次“承接工程达到质量标准”得5分以下;

2、施工队伍连续2次“合同工期内完成约定工作内容”得0分;

3、施工队伍“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年底不拖欠工资”得0分;

4、施工队伍连续2次“年内无重伤事故”得0分;

5、施工队伍连续2次“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服从项目部进度、质量、成本、安全文明管理及其他合理安排”得0分;

6、存在“卷款潜逃”、“中途主观退出”之一者;

7、由于分包队伍原因导致公司声誉受到重大影响;

8、将分包的主要工作内容又转手分包给他人的;

9、在与项目部发生纠纷后,不通过正常渠道解决,欲靠无理取闹、到公司闹事等手段达到目的的。

第二十七条分包队伍考核评价结果随同《合格供方名录》在当年一季度由公司发文公布并在公司网站公示。

第二十八条对于评价等级有异议的分包队伍可在评价结果发布60日内向公司工程部提出申请,由公司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核查,核查结果30日内告知申请人,并及时更新评价结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公司鼓励施工能力强、信誉好的合作分包队伍进入公司市场。工程部负责劳务队伍的信用评价,给予信用考核评价前三名的队伍“优秀劳务队伍’’荣誉称号,分包工程优先选择优秀劳务队伍。

第三十条公司建立劳务分包队伍档案,档案中计列劳务分包队伍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业绩。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解释,从

日起执行。

第四篇:劳务分包队伍使用管理规定

威迎建安字【2010】第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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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队伍使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劳务分包队伍使用管理,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分管副经理为副组长,工程、财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劳务队伍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劳务队伍管理工作中重大事项决策,负责对劳务队伍资质审查、选定、审批、建档、签订劳务合同、检查、评价、建立等级台帐、效能监察以及对不规范的劳务队伍实施警告、停工整顿、经济处罚、清退等处罚工作。

项目部应成立劳务队伍管理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技术负责人 组员:技术员

负责劳务队伍选拔、管理中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及具体管理、指导、监督劳务队伍全面履行劳务施工合同,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反馈劳务队伍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

公司有关部门职责

企业管理部负责劳务合同格式文本以及条款中的合法性的审查把关,负责劳务合同纠纷处理的归口管理。参与劳务施工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文本的起草、修订与签订,参与劳务队伍的资质等有关资料的审查工作。参加管理检查和效能监察。 工程部负责对劳务队伍的年审,发布合格、不合格劳务队伍名录及施工组织、施工技术、施工过程、工程质量、计量等方面(主要是符合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会同项目经理部、企管部、劳资部审核劳务队伍资质等资料、核发《劳务队伍准入证》以及劳务队伍的选拔工作。参加管理检查和效能监察;参与合同文本的起草、修订及签订指导工作。 财务部负责提供劳动工资、劳动保护等用工政策的咨询和业务指导;参与审核劳务队伍资质等有关资料、人员资格工作,并做好登记。配合有关部门就劳务队伍工作情况和相关问题向上级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沟通、协调工作,参加对劳务队伍管理检查和效能监察,参与劳务队伍劳务合同文本的起草、修订和签订等工作并负责项目经理部涉及对劳务队伍的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保险缴纳情况。 机材部负责对公司工程项目劳务队伍生产作业安全、质量环保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实施;督促落实劳务队伍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持证上岗;组织调查、处理劳务队伍发生的因工死亡事故和四级及以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及劳务队伍使用中的纪律检查和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

劳务队伍引进与选择

1、劳务队伍的准入条件

劳务队伍进入我公司项目经理部,必须提出申请并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证明文件、证件,主营业绩和信誉的证明文件,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87号令)有关施工能力的要求。

2、申办准入程序

申办《劳务队伍准入证》的程序:由劳务队伍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即三证一照原件和相关证件原件),如实填写《劳务队伍准入证申请书》。经项目经理部审查报公司工程部,会同企管部、劳资部、监察部予以审核,并经公司获准后颁发《劳务队伍准入证》。

3、年审及公布制度

公司对劳务队伍管理情况每年(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检查报告、年(半年)审记录汇总表及《年检记录表》(第二联)报公司工程部。

劳务施工选择程序

1、选择劳务队伍的方法

对不具备条件选择劳务队伍的,必须坚持集体研究决定,不允许个人指定。对劳务队伍的选择过程,包括同意、反对意见都要记录在案。特别是各级领导、主管业务部门人员,不得在管辖范围内推荐、选择其子女、亲属承接工程。

劳务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1、劳务合同制定要求

与劳务队伍签订合同必须使用由项目经理部起草的经公司有关部门审核同意的《劳务合同》。《劳务合同》内容包括:劳务施工人资质情况、劳务施工工作对象、施工工作期、质量标准、劳务分包施工人义务、保险、劳务报酬、奖惩、违约责任、争议、合同解除、终止及其它事项。项目经理部可根据具体工程类型选择合同条款内容,原则条款不得随意改变。

2、劳务合同应有内容

劳务合同必须有明确的劳务工作内容、工作量、分包单价,并明确不预付劳务费用,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和质量保证金制度、应交税费等相应条款。

3、劳务合同不能变更

劳务分包合同应由劳务队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在进场前(严禁事后补签)签署,最后加盖印章,写明签订时间,不得漏项。劳务分包合同的事项和条款发生变化时,应经双方协商后及时变更,订立补充合同。

4、劳务合同台帐管理

各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劳务施工合同管理台帐,进行全过程动态管理。公司企管部门建立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所有劳务合同、责任书均须编号存档,专人管理。同时对合同的执行情况实行不定期检查、监督;

5、劳务合同约束力

劳务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各自的责任义务,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劳务队伍不能严格执行合同条款或不能履约造成施工工期、安全、质量等违反合同条款,或不服从项目部、工地负责人协调和指挥以及有危及社会公共安全行为的外部劳务队伍,应依法依约给予处罚直至解除或终止劳务合同、清退出场。

现场管理

1、经理部现场管理要求

项目经理部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加强对劳务队伍的管理,不得包而不管或放松管理,管理职责必须落实到人,责任到人。特殊过程、关键工序、重要质量控制点要实行旁站制度,明确专人监督、指导和帮助。多支队伍交叉施工时要加强现场协调,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有管理者签认的记录,该记录要存档。

2、严禁转包

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向劳务队伍转移工程费用,严格禁止工程预验、超验和超拨劳务费用。严禁劳务队伍将工程项目转包、分包。

3、建立劳务管理台帐

对劳务队伍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评价,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建立台帐。开展劳务队伍的效能监察;对不规范的劳务队伍实施警告、停工整顿、经济处罚、清退等处罚。

工程款的结算和支付

1、劳务结算发法

劳务费用结算必须做到“三统一”(统一合同、统一单价、统一台帐),“四不结算”(没有合同不结算、超出合同及补充条款数量不结算、超出合同单位不结算、不符合劳务管理办法规定的不结算),“五不付款”(领导签批的白条不付款、结算签认手续不完备不付款、结算依据不明确不付款、不使用统一规定的格式不付款、不符合财务规定的签字不付款)。

2、各部门劳务结算责任

劳务费用结算实行业务部门把关制度,工程部门负责复核施工项目和数量;质检部门出具质量评价;机材部门提供供应扣款资料;工程部门按照劳务合同签订的项目、单价进行结算,由项目经理签认出具最终结算单,财务部门方可支付结算款。

3、劳务结算与支付要求

劳务费用结算与拨款实行同步控制,严格验工,按期拨付。劳务费用结算应与劳务方法定代表人或与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的被授权人结算,严防经济纠纷、挪用、携款潜逃等经济问题发生。应支付的劳务费用不得无故拖欠、克扣。

监督检查与处罚

1、项目部监督部门

项目经理部对劳务分包要严格管理,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同时对劳务分包管理实行群众监督举报制,受理部门为项目工程部、安检部、财务部、综合部。

2、九不准 为防止在劳务队伍管理中发生不廉洁行为和违纪违规问题,明确劳务分包“九不准”:

不准领导人员个人指定或个人决定劳务分包队伍;

不准领导人员的子女、亲属在本企业范围内分包工程,或从事与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等相关经济活动;

不准任何单位不按劳务队伍选用和决定的程序确定劳务队伍;

不准接受劳务队伍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消费和现金、有价证券、礼品,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

不准未签订合同即让劳务队伍进场或施工; 不准未经验工计价而拨款和超拨款; 不准在现场管理中包而不管,过程失控;

不准在业主的质保金未足额偿付前支付劳务队伍的质保金; 不准内外勾结、营私舞弊。

3、处罚

对使用无《劳务队伍准入证》劳务队伍的项目经理部,除清退不合格队伍外,还应按总公司相关文件予以罚款。涉及相关部门应追究部门责任人的责任。对于违反劳务队伍准入年审规定,不按时上报年审资料的单位,要追究其责任。在劳务队伍管理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法纪法规给予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经济处罚款上交公司财务部。

望各部门按照此管理规定执行,此规定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威海市迎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010年5月8日

第五篇:劳务分包队伍使用和管理的思考

现在大部分劳务分包队伍是在建筑市场圈内“闪转腾挪、打一枪换一个地方” 的包工队,在使用和管理上显现出高风险和高难度。做好劳务分队伍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是施工企业一项非常复杂的任务。如果这项工作做扎实了,问题得到了解决,公司的经济利益会得到提高,社会效益也会得到提升,能使企业健康、良性的发展。否则,就有可能影响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使公司的收益和信誉均受到损失。

因此,如何搞好劳务分包队伍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将是建筑市场竞争的核心。从我们在建的几个项目来看,结合公司劳务分包管理现状,浅谈几点想法。

一、严格筛选,选用好的劳务队伍。

当前的劳务市场,一些劳务队伍特别是包工队和成建制的农村劳务队用工随意,管理混乱,不担经营风险,甚至于以包代管,不管不问,造成现场失控,给工程施工的安全、质量、进度等带来较大隐患,导致项目施工如履薄冰,稍有不慎就可能给企业带来严重影响和声誉损害。因此,必须严控劳务队伍选用,降低经营风险。

一要不断完善劳务队伍招标选用制度和工作流程。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劳务分包管理招投标和履约保证金制度,最终达到凡是符合预审条件的劳务队伍必须通过招投标程序进入项目施工。

二要建立劳务队伍“红黑名单” 制度。经过项目施工长期观察,对施工管理能力强、信誉好的劳务队伍可以列入优先考虑及长期合作“红名单”,反之,可列入“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不良劳务队伍,不允许参加公司所属项目的竞标。在公司现阶段所选用的队伍,应尽量避免使其“一家独大”,可适当将工程分解,引入其他队伍参与竞争,以避免受制于人而束手无策。

三要培育可与公司长期合作的下游市场链。对在建项目正在使用的、实力强、守信誉的优秀劳务队伍,要主动引导,留住一批优秀的班组,首先要保证班组工程任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工程任务不间断,人员流动才会相对减少。要进行规范化管理,统一工作服,制作工作牌,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与购买保险,尽最大努力保障工人权益。

四要将引入劳务队伍作为开拓新的施工地域、领域的重要途径,有针对性地发展具有较高技术含量、资金积累和施工经验的队伍,实现向高附加值施工领域的挺进。

五要注重培养公司自有、具核心竞争力的劳务队伍。在推进劳务队伍专业化、劳务化的同时,在优势项目上培育公司的自有施工队伍。

二、完善制度,灵活手段,强化劳务队伍现场管理。

项目管理直接关系公司的发展和经济效益,是我们公司发展最重要的基础。管理层与劳务层如果“油水分离”,必然导致管理层对操作层的失控。因此,要加强对劳务队伍现场管理的过程控制,组织引导劳务队伍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运行,落实责任。

一要及时与劳务队伍签订合同。要谨慎选择分包方式,强化合同条款的审查,合理确定合同单价,明确各方责任权利,明确规定工期、质量、安全要求和结算时间,对管理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可能产生纠纷等做出相应约定,以减少与劳务队伍之间的扯皮。 二要全面掌握劳务队伍的经营运作情况,注重挖掘劳务队伍的管理潜力,切实加强作业指导、过程控制和监督检查,确保劳务队伍的各项工作处于受控状态、处在视线之内。要坚决杜绝包而不管、以包代管、管而不严的情况,特别是在技术管理、重要物资供应、施工生产管理(下达生产计划、督促落实、综合协调)等方面,我方应切实肩负起协调指挥劳务队伍施工生产的责任。

三要在劳务队伍管理中引入激励机制。要积极组织劳务队伍开展项目管理考核,对优秀的做出贡献的要进行表彰奖励,对未达标拖后腿的要予以处罚并限时整改。

四要严格保密制度。我们公司与总包的合同、经济往来、中标标书、计价资料等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事项须对劳务队伍严格保密,同时应尽量避免劳务队伍直接与总包接触,更不能直接与总包进行经济往来。

五要对劳务队伍做到“管帮结合”。要把劳务队伍作为伙伴,帮助其优化施工方案,降低作业成本,改善工作、生活环境。在民工退场前要发布公告,限时清理债权债务,避免由于劳务队伍拖欠民工工资、材料款等酿成纠纷。

劳务分包既是市场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施工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内在要求。工程项目建设和企业做强做大的现实要求,需要我们与劳务队伍和谐依存、合作共赢。相信,随着公司劳务队伍管理实践的不断深化,劳务用工与管理逐渐科学化、规范化,我们公司能在新形势下做强做大,大大提升公司品牌,继而向更好更高的层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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