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汇报

2023-05-24

工作汇报与我们的生活、工作时密不可分的,关乎到个人的职业生涯和企业的竞争力。想必很多朋友在工作汇报写作中,遇到很多难题,应该如何正确开启工作汇报写作的姿势?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汇报》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第一篇: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汇报

医师定期考核述职汇报

医师定期考核个人述职报告在本次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期满时,作为一名麻醉科医师,在考核期内认真履行了自己的工作职责,踏实工作、恪守敬业,并且在管理岗位上也认真负责,做好科室管理工作。现述职如下:

一、职业道德: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十八大”会议精神,在临床工作中热忱服务患者。忠于社会主义医疗事业,以一名合格党员的要求来严格要求自己。全面贯彻执行领导安排和布置的各项工作和任务,履行了一名医师的工作职责要求。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急患者之所急,想患者之所想。作为一名医务人员,恪守行医准则,牢记为人民服务的信念,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坚决抵制医疗行业中的不正之风,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做损害患者利益的事情,不做损害医院的行为。

二、业务管理:

作为手术室、麻醉科管理者,加强科室管理工作,科学合理的安排手术室、麻醉科日常工作,严格执行医院的各项制度,积极认真的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到科室医护人员,平时做好每个医护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对待患者一视同仁,为患者多考虑,节约医疗费用,不开大处方、不开多余检查单,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合理用药,让患者得到最好的服务,为患者谋福利。认识到一个合格的医生应具备的素质和条件。同时注意协调好科室之间、同

事之间的关系,让大家在愉快、融洽的环境下工作。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不断加强业务理论学习,通过阅读大量业务杂志及书刊,学习有关医疗卫生知识。始终坚持用新的理论技术指导业务工作促进自己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始终坚持用新的理论技术指导业务工作,从而使自己能够熟练掌握多种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和处理技术和方法。工作中严格执行各种工作制度、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认真负责地处理每一位病人,在最大程度上避免了误诊误治。2013年我科完成手术1117例。麻醉1883例(包括门诊无痛胃肠镜麻醉966例)。全麻所占比例64%(2012年61%),同比增加3%。开展新业务一项(桡动脉穿刺置管)。

本年度来,本人认认真真工作,踏踏实实做事,从未发生一起差错事故。尽最大能力完成作为一个医生的各项工作和任务。严格要求自己,不骄傲自满,团结同事,尊重领导,对年轻同道真诚地对待,相互学习,共同提高,遵守医院各项纪律,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树立了自身良好形象。

本年度来,在医院领导的帮助和同道们的支持下,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要求相比还有差距,自己尚须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并为实际服务的原则。我决定,在今后工作中,要继续努力学习,继续努力工作,努力克服理论上的不足和实际能力的不足,以期能够创造更加优异的工作成绩。

第二篇: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

曹县磐石医院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

为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做好全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菏卫医发[2011]27号)及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请遵照执行。

曹县磐石医院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

附件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三: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

附件一: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执业医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做好全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所称医师定期考核是指医院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进行的考核。

第三条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在我院执业的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医师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其中第二年为考核年度。考核工作应在本考核年度内完成。

第六条 医院成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委员会”),负责本院医师定期考核的日常监督管理,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制定考核方案,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结果评定,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 医师定期考核包括职业道德评定、工作成绩和业务

水平测评。

职业道德和工作成绩由医师所在科室进行考核,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轮转培训的住院医师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成绩由轮转科室分别进行考核,考核委员会对职业道德、工作成绩考核情况进行复核;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委员会与医师所在科室共同负责。

第八条 考核委员会应当于定期考核日前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也可通过医师所在科室通知医师。

第九条 科室应当按要求对本科室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和工作业绩考核,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将评定意见报考核委员会。

第十条 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

以我院医德考评相关规定作为对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

第十一条 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考核周期内完成工作量和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的情况。

第十二条 业务水平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

新方法的能力。科室按临床医师的专业、级别考核实际工作能力与水平。

第十三条 考核委员会根据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将医师考核结果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医师及其所在科室。

第十四条 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考核的依据之一。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院级以上的奖励和表彰、完成各级政府部门指令性任务、取得院级以上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第十五条 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有因违反执业医师法受到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提前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第十七条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考试考核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第十八条 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在确定考核时间的前十天公布考核人员名单,医师认为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

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在考核前以书面形式向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回避。理由正当的,考核委员会应当予以同意。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医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第十九条 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5日内,向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委员会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第二十条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可根据卫生行政部门决定暂停其独立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委员会再次进行考核。再次考核合格者,可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再次考核不合格并被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者,停止其医疗工作。

第二十一条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本办法规定的不合格情形,及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委员会应当直接认定为考核不合格,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说明:

(一)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二)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院外医疗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但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实施紧急医学措施的除外;

(三)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但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实施紧急医学措施的除外;

(四)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五)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六)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七)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八)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九)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十)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十一)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十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十三)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第二十二条 医师的考核结果纳入所在科室的年终绩效考核。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二:

曹县磐石医院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任委员:李振琦

副主任委员:周玉存成员:袁莉

柏静 李学江王德尚李景贵

王炜振 赵志刚

附件三:

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我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为稳妥有序地开展我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本院执业的执业医师。

二、考核原则: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

三、考核内容: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及业务水平测评。

(一)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能认真履行有关法规规定的职责;能坚持日常工作,完成相应的工作量,并确保工作质量;能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

(二)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医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医德规范情况,工作作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情况等。

(三)医师业务水平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熟悉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种和常用专业技术问题;相应的外语水平等。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国家组织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仅进行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四、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

(一)一般程序:

1.条件:除符合简易考核程序条件之外的其他医师,均执行一般考核程序。

2.流程:由医师本人在 “一般流程医师定期考核表” 中填写医师基本信息和个人述职报告,所在科室对医师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签署初步评定意见,报我院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委员会”)进行复核。所在科室和考核委员会对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评,测评项目包括医师个人述职报告、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对其本人书写的医疗文书的检查。

(二)简易程序:

1.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①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并无不良行为记录的;②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2.流程:医师本人在 “简易流程医师定期考核表” 中填写医师基本信息和个人述职报告,所在科室考核组长和科主任在医师考核表中签署考核意见,报我院医师考核委员会审核。

五、考核结论形成

1.考核委员会根据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意见和业务测评结果,做出考核结论。

2.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有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六、考核周期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对因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因违反执业医师法受到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提前进行考核。

七、考核工作接受菏泽市市卫生局的委托和监督,并向菏泽市市卫生局报告考核工作情况及医师考核结果。

八、本方案未涉及的其它相关规定按照我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执行。

九、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篇: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执业医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所称医师定期考核是指医院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进行的考核。

第三条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在我院执业的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医师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其中第二年为考核。考核工作应在本考核内完成。

第六条 医院成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委员会”),负责本院医师定期考核的日常监督管理,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制定考核方案,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结果评定,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

医师定期考核包括职业道德评定、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测评。 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委员会进行考核。

第八条

考核委员会应当于定期考核日前60日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也可通过医师所在科室通知医师。

第九条

科室应当按要求对本科室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和工作业绩考核,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日前30日将评定意见报考核委员会。

第十条

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

以我院医德考评相关规定作为对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

第十一条 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考核周期内完成工作量和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的情况。

第十二条

业务水平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科室按临床医师的专业、级别考核实际工作能力与水平。 第十三条

考核委员会根据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并于下一考核周期第一年的1月底前将医师考核结果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医师及其所在科室。

第十四条

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考核的依据之一。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院级以上的奖励和表彰、完成各级政府部门指令性任务、取得院级以上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第十五条

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有因违反执业医师法受到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提前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第十七条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考试考核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第十八条

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在确定考核时间的前十天公布考核人员名单,医师认为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在考核前以书面形式向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回避。理由正当的,考核委员会应当予以同意。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医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第十九条

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委员会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第二十条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可根据卫生行政部门决定暂停其独立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委员会再次进行考核。再次考核合格者,可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再次考核不合格并被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者,停止其医疗工作。

第二十一条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本办法规定的不合格情形,及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委员会应当直接认定为考核不合格,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说明:

(一)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二)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院外医疗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但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实施紧急医学措施的除外;

(三)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但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实施紧急医学措施的除外;

(四)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五)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六)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七)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八)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九)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十)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十一)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十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十三)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第二十二条

医师的考核结果纳入所在科室的年终绩效考核。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根据我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为稳妥有序地开展我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本院执业的执业医师。

二、考核原则: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

三、考核内容: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及业务水平测评。

(一)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能认真履行有关法规规定的职责;能坚持日常工作,完成相应的工作量,并确保工作质量;能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

(二)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医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医德规范情况,工作作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情况等。

(三)医师业务水平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熟悉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种和常用专业技术问题;相应的外语水平等。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国家组织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仅进行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四、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

(一)一般程序: 1.条件:除符合简易考核程序条件之外的其他医师,均执行一般考核程序。

2.流程:由医师本人在 “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 中填写医师基本信息和个人述职报告,所在科室对医师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签署初步评定意见,报我院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委员会”)进行复核。所在科室和考核委员会对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评,测评项目包括医师个人述职报告、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对其本人书写的医疗文书的检查。

(二)简易程序:

1.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①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并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②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2.流程:医师本人在 “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 中填写医师基本信息和个人述职报告,所在科室考核组长和科主任在医师考核表中签署考核意见,报我院医师考核委员会审核。

五、考核结论形成

1.考核委员会根据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意见和业务测评结果,做出考核结论。

2.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有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六、考核周期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全部考核工作在每个考核周期第二年的十月底前完成。对因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因违反执业医师法受到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提前进行考核。

七、考核工作接受北京市卫生局的委托和监督,并向北京市卫生局报告考核工作情况及医师考核结果。

八、本方案未涉及的其它相关规定按照我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执行。

九、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我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为稳妥有序地开展我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本院执业的执业医师。

二、考核原则: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

三、考核内容: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及业务水平测评。

(一)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能认真履行有关法规规定的职责;能坚持日常工作,完成相应的工作量,并确保工作质量;能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

(二)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医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医德规范情况,工作作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情况等。

(三)医师业务水平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熟悉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种和常用专业技术问题;相应的外语水平等。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国家组织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仅进行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四、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

(一)一般程序:

1.条件:除符合简易考核程序条件之外的其他医师,均执行一般考核程序。

2.流程:由医师本人在 “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 中填写医师基本信息和个人述职报告,所在科室对医师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签署初步评定意见,报我院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委员会”)进行复核。所在科室和考核委员会对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评,测评项目包括医师个人述职报告、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对其本人书写的医疗文书的检查。

(二)简易程序:

1.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①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并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②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2.流程:医师本人在 “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 中填写医师基本信息和个人述职报告,所在科室考核组长和科主任在医师考核表中签署考核意见,报我院医师考核委员会审核。

五、考核结论形成

1.考核委员会根据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意见和业务测评结果,做出考核结论。 2.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有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六、考核周期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全部考核工作在每个考核周期第二年的十月底前完成。对因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因违反执业医师法受到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提前进行考核。

七、考核工作接受北京市卫生局的委托和监督,并向北京市卫生局报告考核工作情况及医师考核结果。

八、本方案未涉及的其它相关规定按照我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执行。

九、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篇: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精选)

医师考核工作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对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本院和卫生室中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进行定期考核。

二、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业务水平考核的内容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执业医师要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一般急症和常用专业技术问题;执业助理医师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能处理上述问题。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一定阶段完成的工作数量,质量和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的情况。

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医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医德规范情况以及工作作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等。

三、医师考核程序和形式:

(1)个人述职;

(2)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

(3)对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

(4)患者评价和同行评价;

(5)考试与考核:考试为笔试(闭卷),考核为测评。

被考核医师在考核前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

四、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由区卫生局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医师考核工作的管理。我院医师考核工作的机构为“医师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医务科,具体负责执业医师的考核与管理工作,根据执业医师考核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具体实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对本院执业医师进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对于在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及不配合医师定期考核的,单位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路桥区峰江街道卫生院

二O一O年十一月十日

第五篇:执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总结

在思想上始终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及江总书记的“三个代表”等重要思想,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主导思想,坚持改革、发展和进步,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以及各项规章制度,依法行医,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始终以一名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不良思想的侵袭,忠于职守、踏实工作,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质和业 务水平。

在工作中,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不断加强业务理论学习,通过订阅大量业务杂志及书刊,学习有关的业务知识,写下了大量的读书笔记,丰富了自己的专业理论知识,学习新的医疗技术和医院管理知识,从而开拓了视野,扩大了知识面,始终坚持用新的理论技术指导业务工作,能熟练掌握内科常见病、多发病及疑难病症的诊治技术。工作中严格执行各种工作制度、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一丝不苟的处理每一位病人,在最大程度上避免了误诊误治,提高了诊治的准确率,得到了广大病人的信任和好评。

近两年来作为院长,多次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各项学习活动,强化医务人员“三基三严”训练,努力提高大家工作水

平与应急能力;带领大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范,完善和落实了医疗工作制度。经常组织科室业务讲座、病例讨论,远程教育、外出参加学习积极指导下级医师的学习和培训,提高了全员医护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理论技术水平,增强了法制意识和医疗安全意识,加强了工作责任心,规范了各项诊疗行为,真正起到了带头人的作用。

王成兰

201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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