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农资金论文范文

2022-05-10

要写好一篇逻辑清晰的论文,离不开文献资料的查阅,小编为大家找来了《支农资金论文范文(精选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摘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对于农村经济发展、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当今的支农资金管理业已取得显著成效,但在其支出、使用过程中仍存在诸如政策尚待完善、重复浪费普遍、要求配套过高、资金到位缓慢、使用违规违纪等问题,需在管理方面进一步强化并规范。

第一篇:支农资金论文范文

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的管理

在广东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系列决策部署,着力推动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加强了对财政支农资金管理。

一、改革和规范财政支农资金管理

(一)不断推进财政资金管理改革。

1.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根据广东省农村实际,选准突破口,力争在农村改革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积极运用财政激励政策,大力推进全省农村综合改革;积极推进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政策。探索推进农村产权改革试点工作,研究解决土地产权和耕地保护新方法。

2.深化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合理划分水利建设项目的类别、属性、项目建设和资金筹集责任,逐步建立政府资金投入、群众投工投劳和社会资金参与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县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通过直接、间接融资方式,积极探索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积极稳妥推进经营性水利项目进行市场融资。

3.深化财政支农资金分配改革。继续完善因素法,通过选择客观因素、运用科学合理的计算方法,促进财政支农资金分配的公平、统一、规范和透明。进一步扩大财政支农资金竞争性分配试点改革范围,不断探索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竞争性分配的有效实现形式,推动形成科学高效的分配机制。

4.推进项目立项权、审批权下放。如,将中央和省级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的立项权和审批权完全下放地方,由项目实施市(县、区)政府成立领导小组,由市(县、区)政府领导为组长,牵头有关部门因地制宜科学规划,自主选项,负责组织实施。省财政通过建立省级专家组立项督导和定期核查制度、规范项目实施方案专家评审机制、健全项目资金绩效考评和奖惩制度,引导项目实施地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区域特色现代农业生产经济板块成效显著。

(二)不断规范财政资金管理。

1.抓制度建设。省政府印发的《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每项支农专项资金从设立、管理、安排、使用、信息公开到监督检查、违规处理都有章可循。同时,认真抓好制度落实,严格按照制度办事,提高制度执行力。

2.抓支出管理。创新财政支农资金支付办法,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和财政报账管理,逐步构建对项目和资金实行全过程的监管机制。同时,大力推行资金分类拨付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3.抓资金监管。通过强化管理、优化流程,逐步构建了涵盖资金分配、项目管理、资金支付、绩效评价、监督问责五个环节的循环动态管理模式。特别是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认真牵头组织开展全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探索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长效机制,取得显著成效。

二、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

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紧紧围绕 “三农”工作大局,精心组织,主动工作,继续大力开展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积极探索支农资金整合有效途径,推动了资金整合工作的蓬勃开展,形成了资金整合的有效工作机制,确保了支农重点工作的资金需要,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一)主要做法。

1.加强领导。财政支农资金整合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级次多,需要全省各级财政上下联动,需要农口各部门的协同推进。全省以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为契机,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由省财政厅分管农财工作的副厅长任召集人,省财政厅农业处、省农发办、省直各农口主管部门计划财务处以及试点县财政局、试点县所在地级以上市财政局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形成全省性的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支农资金整合进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市县积极建立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或成立领导小组,由市县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形成跨部门的协调机制,确保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2.精心组织。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重点突破、分期实施、稳妥推进”的要求和“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结合省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三农”工作大局,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研究制定了《广东省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方案》,稳步推进全省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一是分步整合,先整合农口部门内部的支农专项资金,再整合部门之间性质和用途相近、建设内容交叉重复的专项资金;先整合资金量大、交叉重复较明显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再整合其他专项资金;先开展以县为单位的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再全面推进探索实施“统一项目申报、打捆拨付资金”的新机制。二是统筹使用,根据省农业农村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经过整合的财政支农资金,由专项资金对应管理部门分头组织实施。三是各记其功,对整合投入到试点的各项资金,其来源渠道不变,用途不变,各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记其功。

3.打造平台。支农资金整合的核心不是统一管理,而是集中使用。要把分散在农业、林业、水利、渔业、国土资源等部门的资金集中投入到“三农”最紧要、最急需的地方和领域,打造一个整合各方资金的有效平台。近年来,我们围绕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三农”工作大局,确定了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为主的支农资金整合平台。如:以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打造了农田基本建设类资金的整合平台;以财政部支持推进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主导产业带为契机,打造生产类和产业类资金的整合平台;以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打造生态保护和治理资金的整合平台。

4.奖优罚劣。为形成推进资金整合工作的长效机制,更好地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我省印发《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考评实施细则》,明确对整合资金成效突出的县给予适当奖励,通报考评结果,并将考评结果作为省财政厅以后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地根据中央和省的文件精神,纷纷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奖优罚劣制度。

(五)大力加强资金监管。一是强化绩效考评。探索试行“事前有绩效目标,事中有绩效督查,事后有绩效考评”的专项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把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二是强化监督检查。采取前期核查、实地考察和抽样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推动各项财政支农政策、措施和制度的落实。三是依托信息化手段,对支农资金实行利益相关者末端监督。四是依托中介机构,对支农资金使用引入第三方评价。

四、对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体制和模式改革的意见建议

(一)积极推进支农资金的有效整合。一是建议从中央到地方,建立同级政府牵头,财政等多部门参与的支农资金整合机制。二是建议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强对整合支农资金工作的组织领导,由上而下,出台操作性强的整合资金办法,对以规划定项目、以项目整合资金、以整合资金集中解决重点支农项目的整合机制做出明确要求。三是建议对目前国家统一实施的种粮补贴等对农民直接补贴进行有效归并和整合,统一补贴办法和发放要求。

(二)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农投入核算和考核管理。国家已明确规定,要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要求,确保财政支农投入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投入的增长,确保财政支出优先支持农业农村发展、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优先投向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民生工程、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切实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落到实处,建议由国家统一将政府支农资金支出口径,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体系序列。在此基础上,将“三个优先”等支农投入政策要求制度化,按规定进行考核,增强政策约束力。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由各级政府牵头、多部门联合的资金整合协调机制。支农资金整合不是单纯地整合资金,它是一个全方位的整合过程,涉及到规划整合、项目整合、资源乃至部门的整合,讲到底,就是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其难度显而易见。必须有一个由政府主导的强有力的领导机构作为组织保障,建立“政府领导、上下联动、财政牵头、部门配合”的协调机制,有效破除“部门利益”割据的格局,推动资金整合工作顺利开展。

(四)研究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的改革目标,并提出了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基本原则。建议中央进一步加强指导,研究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明确发展“三农”的主体责任,保障相应的财力。

责任编辑:汤星颐

作者:广东省财政厅农业处

第二篇:强化支农资金管理的对策

摘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对于农村经济发展、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当今的支农资金管理业已取得显著成效,但在其支出、使用过程中仍存在诸如政策尚待完善、重复浪费普遍、要求配套过高、资金到位缓慢、使用违规违纪等问题,需在管理方面进一步强化并规范。

关键词:新农村;支农资金;强化管理

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是财政支出的一项重要内容,如何管好、用好这部分资金,最大限度地确保科学分配、规范管理和安全合法有效使用,发挥资金的效益和作用,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局。多年来,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地促进了区域经济建设。但目前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使用尚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支农资金管理亟待加强,为此,笔者对此进行分析以使支农资金为新农村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一、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现状

当今财政性支农资金管理在促进了农村经济建设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现实矛盾。

1. 地方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其主要表现在可用财力不足,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缓慢,“吃饭财政”的局面短期内难以改观,这使得部分地区支农任务与配套能力不相适应。由于地方财力的限制,导致支农资金难以按比例增长,地方支农配套资金难以落实到位。

2. 项目计划建设和资金拨付存在时间差。资金拨付不到位,使有限的专项资金没有发挥应有的使用效益;资金分配不及时,导致资金在中间环节闲置或被挪作他用;资金来源分散,不利于监督管理,尤其是上级农业等主管部门直接拨入的资金,脱离财政部门的监督,资金使用失控。

3. 政府各部门管理财政支农资金体制不顺,管理职能交叉重叠。财政支农项目管理部门不仅有农、林、水等具体管理部门,还有宏观经济管理部门、资金管理部门等,各部门各自为政,多头争取上级资金,配合协调不畅。部门之间职责权限和范围划分不清,管理职能交叉重叠,资金条块分割,有财政部门管理的资金,也有主管部门管理的资金,资金管理过于分散。

4. 部分单位和人员对支农资金的专项性认识还不到位,各单位会计素质参差不齐。部门行政长官意志现象仍然存在,有的部门把搞项目看成是增加单位资金来源,“富”单位的机会,雁过拔毛,在项目上揩油;有的部门受到利益驱动,利用已建项目套取上级资金,实现部门利益;有的部门领导方式、方法不力,财务管理不严,专项资金的管理没有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有的部门领导认为只要个人没揣腰包,怎么用都可以,没有真正做到专款专用、按期使用。

5. 支农资金缺乏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机制也不完善。制度上的不健全、管理上的不规范,必然导致资金在使用上的损失浪费。目前,各地出台的管理制度、办法、标准不统一,增加了财政支农资金的管理难度,而财政支农资金工程实施中也存在重要钱、轻管理的现象。

二、当前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 财政支农资金政策不完善。部分支农资金指向不明,项目点多面广,资金严重分散。一是在政策体制上管理权限和职责不清,财权与事权不匹配。各级财政职责范围划分不清,特别是在农业投入方面,哪些该由哪一级政府投入,哪些该由农民投入,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往往造成单纯依靠上一级政府投入或资金损失浪费的问题。在事权和财权的划分上,一般表现为基层事权大而财权小,上级事权小而财权大,这样不利于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二是在投放结构上,未能完全体现社会公共需要。在资金投向和范围上虽然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当前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作了一些调整,但一些由政府投资的范围又仍未很好地承担,存在财政投放资金比例失调和财政对投入的项目包揽过多的现象,特别是在农业基础设施方面,没能真正实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谁投资、谁受益”或“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同时,有相当一部分还是政府行为,还没有真正由农民、企业自己走向市场经济的轨道。三是在监督机制上,由于缺乏严格的机制和有效的制约办法包括严肃的责任追究机制,致使资金浪费现象较为普遍。由于很多是上级政策和体制性的因素,特别是负责申报和实施的主体都是平行的职能部门在运作,政府协调流于形式,县级财政难以有过硬作为。

2. 分散重复浪费普遍。支农资金来源渠道多,受部门分割条条管理和专款专用制度的制约,地方在支农资金的使用中很难有效整合,致使地方政府难以集中财力解决“三农”事业发展方面面临的突出问题,影响支农资金更大效益的发挥。一是在现行管理体制下,各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分别掌握着部分支农资金,相应地也掌握着这部分资金的立项审批权。基层项目申报单位向不同的主管部门多头申报项目,由于主管部门之间彼此不通信息,造成大量同一建设项目多头立项,不可避免地造成了资金重复使用的浪费。二是一些主管部门对立项申请缺乏实地考察和认真论证,立项审批不严,缺乏统一管理,讲人情、论关系、看面子,甚至图谋单位或个人利益,以致出现个别项目“以旧顶新”或不符合规定的标准,马虎申报甚或虚立项目,影响了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由于部分支农项目的申报、审批不规范,资金安排的随意性较大,加之各地要求解决资金的项目繁多,资金分配就出现“撒胡椒面”的现象,安排项目点多面广但资金少。如一个需投资几十万元的项目只安排三五万元甚至一两万元,根本无法完成该建的项目,有的只是象征性地动一下,使一个地方的支农资金无法形成整体推进态势和规模效益。四是基层项目单位用不同部门和渠道投入的资金建设同一内容的项目,由于各主管部门互相信息不通,在检查验收时均认为已完成了本部门所立项目的建设任务,虽有党政领导分管,但往往迫于会上协调容易、实际配合难,增大成本和截留挥霍却无人问津。

3. 要求配套过多。中央和省下达许多支农投资项目,一般都规定省、市、县和乡镇要资金配套。不可否认,这种方法对调动各级政府投资农业的积极性、多方筹资增加农业投入尤其是强化支农资金的监管起着积极有效地促动作用。但是,目前地方尤其是相当部分县、乡甚至市级财政都很困难,特别是大部分贫困地区县、乡财政连自身正常运转都难以保障,根本无法承受太多的资金配套要求,往往只能是项目开工后,上级的钱拿来用,本级配套拿不出来,造成资金缺口大,检查验收时大量造假,“钓回”的上级项目资金用了再说,而该配套的资金长期空转,致使建设项目成为“半拉子”工程。

4. 资金到位缓慢。支农资金核算和管理尚不规范,项目执行和资金拨付滞后,影响中央支农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特别是到县、到镇、到项目的资金更是困难重重。项目预算指标下达后,一些地方由于财政资金调度困难,未能及时拨付。更主要的是资金运行的中间环节过多,关卡因素复杂,致使资金迟迟不能到位。如:有的资金财政拨给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拨给下属单位,下属单位再拨给承建单位或项目,更有甚者把管钱拨款当作一种权力行使,致使支农资金“漫游”时间较长。尤其在部分乡镇,资金滞留时间最长,拖、卡、压甚至随意截留挪用现象时有发生,而且有的还相当严重,致使项目建设无法按期完工交付使用的问题,在县级财政支农资金管理过程中也是相当突出的。

5. 资金使用违规现象较多。支农资金项目不实,存在虚报项目、违规截留挪用等现象,一些部门(单位)受部门利益驱动或缺乏责任心,在支农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变相增加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等问题。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措施,资金在使用过程中,被截留、挤占、挪用的现象较多。如有的单位将专项资金用于弥补行政经费等,严重违反财政支农资金的管理规定。

三、对策与建议

1. 整合支农专项资金。一个县的支农资金实行综合预算、捆绑整合使用,坚持财政统筹管理,保证支农的钱不出财政轨道。具体操作就是将所有支农财力,自申报、审批、立项和批复后,整个资金运行的各个环节,从中央到地方,地方各部门之间,直至实地投入到所立的项目上去的过程,都要封闭运行在财政轨道上。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对口指导申报、立项、论证可行性报告以及具体组织项目实施等事宜,保证所建项目按时完工交付使用。在具体使用支农资金过程中,实行专一的财务完成体系,包括零星分散的项目在内,一个项目一本账,每笔收支有对应账户,来龙去脉,一清二楚,直接对县级财政报账和审理,严禁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将支农资金转移到自己设立的账户和财务系统。可试行对口部门指导申报和实施项目经费制度,按项目标的规模或类别比例提取经费,按实施的质量好坏结算多少。对于大型或资金过多过于集中的支农项目建设,实行监理制度,全面推行支农资金建设项目县级报账制,包括大型、零星,整个工程实施的会计账务要在县级财政核算,以确保财政支农资金运行在财政手中,一旦出现纰漏便于问责。财政部门要以身作则,主动负责监管,履行应尽职责,提供优质服务,保证资金畅通和核算监督得力。尤其要跟踪资金运行到底,直到所建项目顺利完工、交付使用、整个建设资金终审无误为止。

2. 完善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应严格执行财政支农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报账制管理。财政部门负责支农资金收支管理和监督检查,农业项目主管单位负责实施项目管理,检查验收和项目工程支出审核,农业项目实施单位作为支农资金的报账人,负责资金报账的日常核算和管理工作,项目实施单位将原始凭证和原始凭证登记表及有关项目的附件报主管部门签字、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才能报账办理拨款。严格贯彻执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人大、政府对各部门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应建立问责制,加强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使用真实性、效益性的考核,确保支农资金安全,努力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3. 工程实行全程监管。在保留和强化原有财政内审和审计专审监督的基础上,实行财政、审计和纪检、监察职能通联监督和查处机制,建立支农资金监管专门机制,以稳、准、狠地打击违纪,惩治腐败,确保支农资金健康有效地运行到位,切忌不要等到违纪违规成定局、升了级而搞些事后“灾难性”的监管。笔者建议,除了保留原来财政内审和审计专审等监督机制以外,改变目前专项审查和立案查处“升级移交制”的作法,将县级所有支农资金纳入本级纪检、监察职能监督工作范畴,成立同一类别的专门内设监管机构,实行专门年审监管。凡是进入一个地方包括县乡支农资金,一律实行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立项承建单位包括村级组织或县级承建部门,在呈报给项目主管部门的《项目建设报告》的同时,也呈报县纪检、监察和审计等职能部门,提供监管依据,做到双管齐下,并进监管,封闭查处。尤其要严格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前、呈报报告后由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专项检查和终审,并均作出终审结论报告备案,该办的手续均要齐全规范,各建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均要签字,各项后续工作均要完结到位,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均要负责督办到位,最后由负责终审的主管机关和施行审查的相关责任人签字盖章,存档备查,以便追究和承担连带永久责任,澄清相互间的责任界线。

4. 建立支农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制度。统一尺度,推选绩效考评机制,实行奖惩硬兑现,为支农资金管理实效保驾护航,包括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和责任连带机制。财政专项支农资金支出是政府公共支出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其建立绩效考核管理机制和制度,目的是强调公共支出管理过程中目标与结果的对应关系,形成一种新的面向结果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以提高政府管理效率、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水平,全面考核其立项目标完成情况,项目组织管理情况,项目的政策效应,项目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以及财务指标落实包括财务计划的科学性、资金配套到位、实际支出情况、财务管理状况、财务信息质量等综合情况。要以中央或省统一制定出台的《财政支农资金考核管理办法》为准,对所有支农资金使用项目效益考核,实行一个标准考评验收和分级分类奖惩,严格项目建设完成和绩效成果考核,对要考核的项目进行科学论证,形成标本,制定出台各个系列标准指数,便于客观公正考核。对没有设计标准的,硬性考核兑现,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该扣减资金指标的要扣减,该取消项目的要取消,最大限度地保证支农建设项目见实效。

5. 建立支农资金使用绩效责任追究制。如何管理使用好各级财政安排拨付的支农资金,确保支农绩效预算顺利实施,除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外,那就是建立支农资金使用绩效责任追究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这也是确保支农资金绩效预算运行质量的一个重要保障措施。要明确地方政府、各部门、相关责任人对各项支农资金管理责任,层层落实责任追究制,推行首问负责制。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追究哪个环节责任人的责任。在对责任人处罚中要改变过去重经济处罚、轻对责任人的行政、刑事处罚的做法,推行重对责任人的行政、刑事处罚,轻对单位经济处罚。针对目前在一些地方,在使用管理支农资金中出现的屡查屡犯问题,要从机制上加以解决,那就是对当事人给予责任追究。只有推行支农资金使用绩效责任追究制,才能使地方有关部门的相关责任人感觉到现在的财政钱不能乱用,时刻都有责任感、紧迫感、危机感。

6. 科学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各级财政部门在对所属地开展财政支农绩效评价工作中,要注重收集整理评价的数据,对一个地方、一个部门、一个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后,要对一个地方、单位、部门进行评价的绩效进行反馈,并实行双方签字认可制。同时,要科学的运用支农资金绩效评价结果,逐步建立与绩效评价结果相衔接的支农资金预算安排和分配 管理机制,使财政支农支出绩效评价好的地方、项目得到相应的奖励和激励;使财政支农绩效差的地方、项目在下一年少得到支农资金支持,甚至得不到支持,调动地方、部门自觉节约使用财政支农资金,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体现出会干事、能干事的地方、部门“多吃奶”,不干事、干不好事、干坏事的地方、部门,没有活干、没有饭吃。此外,各级财政部门要把支农资金使用评价结果作为制定财政投资政策、项目立项的重要参考。通过对不同地区、不同的项目间的绩效差异分析和调研,查找没有实现预期绩效的原因和资金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及时调整政策思路、完善管理办法,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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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应宝.县级财政支农资金监管之我见[J].河北农业财会,2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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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傅光明.新农村建设投入资金规模预测与管理机制创新[J].中国财经信息资料,2007,(18).

[5]汪旭辉,刘勇.基于DEA模型的我国农业生产效率综合评价[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08,(1).

责任编辑:学诗

责任校对:艾 岚

作者:李长泉

第三篇:财政支农资金管理问题研究

摘 要:目前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着财务管理不规范、项目资金不到位、项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对支农资金管理重视程度不够、乡镇财政财力和村级经济薄弱、乡镇财政未有效履行监督职责等。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需要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资金管理,强化绩效评价,加强队伍建设。

关键词:三农;资金管理;措施;研究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各级政府始终把“三农”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大力促进农业农村持续、健康发展。近年来,各级财政按照中央统筹城乡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不断完善支农政策体系,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加大财政支农投入,为现代农业加快发展、新农村建设全面推进、农民收入持续增收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有力促进了农业农村的改革和发展。本文在对当前财政支农资金在分配、管理和使用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进而提出了强化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财政对“三农”投入的现状分析

根据中央关于加强“三农”工作的要求,各级财政对“三农”的投入大幅度增长。惠农补贴政策范围不断扩大,包括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业机械化作业环节补贴,农作物统防统治补贴、劳动力转移培训补贴、生产资料综合补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等;同时,对主导产业示范区、农业精品园区进行奖励补贴。不断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包括创建示范村,整治村庄;支持城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等级公路、城乡公交通村率;支持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业综合开发支持力度,推进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小流域治理;完成农业产业化项目;支持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行以奖代补,逐步实现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补助垃圾焚烧处置发电支出,支持垃圾无害化处置,提高垃圾集中收集覆盖面,完善“户集、村收、乡镇运、市县处理”的垃圾收集处置模式。

二、目前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不规范

部分专项资金没有按规定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或实行县级报账制。部分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实施单位会计制度不够健全,财务处理不规范,存在通过自制收据收取相关费用和支付资金的行为,以及存在大额现金支付、资金入账不规范、不及时的现象。

(二)项目资金不到位

由于项目方案编报不严谨,为争取上级资金项目投资编报过大,以及地方财力有限等原因,部分项目的配套资金无法按承诺要求到位,也有个别项目存在虚假配套的行为。部分项目资金没有及时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拨款,或者部分项目已经实施完成但没有及时进行验收,造成部分项目补助资金没有及时拨付到位,形成滞留。个别地方存在公用经费挤专项经费现象;同时,少数项目支出内容不符合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存在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

(三)项目管理不规范

部分项目没有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合同签订不规范,项目管理涉及的资产购置、入库管理的制度和程序不够健全。部分项目由于前期工作不扎实,项目实施方案编制不够全面,导致部分项目未按进度实施;部分项目实施过程中,工作措施不力,导致工程进展缓慢,造成项目补助资金无法拨付,形成结转。部分项目没有严格按照下达的建设内容组织项目实施;个别项目未报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甚至变更实施主体。

三、当前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问题分析

(一)对支农资金管理重视程度不够

少数地方领导对支农资金管理和使用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重争取、轻管理,重资金、轻项目,重前期、轻后期,重迁就、轻原则,重现实、轻长远,重机关、轻基层。有些县乡领导花钱大手大脚,不讲成本、不讲效益,有的甚至把向上级争取的资金用于弥补办公、接待和车辆运行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乡镇财政财力和村级经济薄弱

近几年,国家出台了多项民生政策,刚性支出的增长较快,而财政收入则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减缓,造成了区、乡镇财政非常紧张。同时,村级经济也比较薄弱,大部分村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这对于上级安排的项目需要的配套资金的落实带来了较大的困难,造成一些项目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三)乡镇财政未有效履行监督职责

由于基层财政机构性质、编制、人员等方面还不够完善,造成基层财政的管理、监督、服务职能还不够到位,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部分工作人员法规意识淡薄,有章不依,专项支农资金管理办法不严格执行,明知不规范的操作会带来不良后果,明知资金运行过程存在违纪违规行为,不愿去监督,不愿去得罪人,甚至宁可国家资金和群众利益受点损失,也不愿意去做“恶人”。有些乡镇财政存在着重收入管理、轻支出管理的问题,支出管理的主要精力集中在会计核算和应付日常工作,本应作为乡镇政府的财政财务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被淡化,难以做到对乡镇范围内各项财政资金使用实施监管,没有较好地履行财政支出的精细化管理等职能,特别是缺少对上级财政安排的资金以及其他部门、其他渠道下达的财政性资金的监管(尤其是对村级组织财政扶持资金的监管),缺少对项目资金的检查和信息反馈,乡镇财政成为资金拨付的“中转站”。由于监督工作不到位,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上产生了一系列问题

四、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对策思考

为了适应新的形势下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新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全面提升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全面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全面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新农村建设,目前,要建立支农资金规范科学管理的长效机制,必须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资金管理

按照资金分配规范、使用范围明晰、管理监督严格的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制度的清理、修订和完善,建立覆盖全面的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制度体系,并加强各项制度之间的衔接。规范项目申报程序,制订项目申报指南,明确资金用途和标准。开展项目实地踏勘工作,建立评审制度,以评审结果作为立项的主要依据,杜绝重复申报、随意申报。大力推进数字财政建设,逐步实行网上申报办法。

在项目实施中:一是必须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计划组织实施,项目建设资金必须按计划落实到位,财政补助资金必须用于规定建设内容,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建设计划和资金使用方案。如确需调整,必须按原申报程序报批。二是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项目档案,定期向财政部门和农口有关部门报送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按时完成各项建设任务。三是项目使用单位坚持建设和管理并重,立足本地实际,建立工程管护机制,加强对已建工程所形成资产的管理,落实管护责任,发挥各项资产的最大效益。四是项目实施单位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健全财务核算制度,票据合法,专账核算,规范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各级财政要建立财政资金检查、巡查制度,加强农业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及时督促资金使用单位改正,努力提高资金使用规范化。五是强化项目约束机制,实行工程招投标制,政府集中采购制,推行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制。完善项目监管机制,实行项目法人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

(二)做好项目验收,强化绩效评价

做好项目验收。验收总结内容包括:一是项目实施和执行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和进度是否与下达的实施计划、批复的实施方案相符,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和标准,以及项目实施是否达到预期效果等。二是项目管理和资金财务管理情况。项目建设管理、监管制度和财务制度是否建立,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投资规模和资金预算控制措施等是否落实,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是否规范,是否设立项目专账明细核算等。三是项目建设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项目建设主体、管理主体、技术指导主体、建设管理责任是否落实,是否对项目建设全过程依法实施有效监管,相应措施及后续管理服务是否到位,项目信息反馈、进度报送制度建设及报送情况。四是项目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地方财政配套或自筹资金是否足额到位,财政资金拨付是否按工程进度或资金报账情况及时核拨,资金使用是否按实施方案、计划和相关规定及专款专用。五是审计和档案情况。是否按要求进行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相关文件材料和档案是否齐全、规范。六是项目运行情况检查。项目是否正常运行,项目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和促进农民增收能力等情况。六是按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确保竣工验收资料齐全、规范。

强化绩效评价,着重做好以下评价工作:一是实施方案制定:主要评价实施方案内容和实施方案报送情况。二是支农资金整合:主要评价财政部门整合相关资金的规模和渠道。三是资金项目管理:主要评价管理制度建设、资金执行进度、管理机制创新和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四是组织保障工作:主要评价组织协调机制、与部门配合程度、政策信息宣传以及有关总结、统计资料的报送情况。五是项目完成情况:主要评价项目建设内容完成程度、完成质量,是否按时检查验收。六是项目实施效果:主要评价项目实施情况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其他效益。七是违规违纪行为:主要评价被监察、审计、财政监督机构等查出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实的违规违纪行为。

(三)加强队伍建设,科学资金监管

规范机构设置。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原则,单独设立乡镇财政管理机构。统一规范乡镇财政机构名称,乡镇一级的财政管理机构的名称原则上为“??乡(镇)财政所(财政管理办公室)”,省确定的小城市培育试点镇设立财政局,经济较为发达的省级中心镇,也可以设置财政局。

合理确定编制。乡镇财政管理机构所需编制由县区在乡镇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按照乡镇规模(如小城市培育试点镇、中心镇、一般乡镇)、财政收支规模、人口数量、地域情况等,合理确定乡镇财政管理机构人员编制。经济欠发达、财政收入规模较小的乡镇,原则上配备3人;经济发展水平中等及以上的乡镇,原则上配备5人;中心镇等收支规模较大的乡镇,人员配备可适当增加。

科学设置岗位。按照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财政监管“三位一体”管理改革和不兼容岗位须单设的要求,科学设置乡镇财政管理机构工作岗位,一般设置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政监督(重点突出财政资金监管职能)、政府债务管理、会计、出纳等岗位。同时,按照“统筹兼顾、精简高效”的原则,可合理设置公共财政服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档案管理等岗位。

加强队伍建设。有计划地组织乡镇财政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支持、鼓励在岗人员参加深造和职称考试等学习,提高乡镇财政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结构,优先将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的年轻干部充实到乡镇财政队伍中。稳定财政队伍,除提干等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将财政工作人员调离财政岗位。加强乡镇财政干部考核力度,对财政工作突出的乡镇和工作人员给予表彰。

发挥乡财职能。特别要加强乡镇财政的监管职能,建立财政资金的检查、巡查制度,开展经常性的资金监管,确保辖区内的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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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聂勇,陈池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体制变迁研究述评[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6).

[责任编辑 陈丽敏]

作者:陈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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