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时代保险营销模式论文

2022-04-30

近日小编精心整理了《微时代保险营销模式论文(精选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摘要】在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微信营销方兴未艾。保险业作为金融业三大支柱之一,亦需要利用微信进行营销。深刻认识新形势下保险微信营销的现状,总结互联网营销经验,有利于推动互联网保险的大发展。本文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对保险微信营销发展现状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通过调查数据分析现存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

微时代保险营销模式论文 篇1:

大数据助力重疾险产品营销研究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的生活质量逐渐提高,人民对健康险的重视度迅猛增加,重疾险作为一次性给付的健康险也备受关注。在大数据技术的背景下,重疾险保险产品的营销模式也悄悄地发生着变化,重疾险产品营销效率不断提高,但也存在着一些阻力,本文针对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重疾险  大数据   营销效率

1.重疾险的发展现状

1.1市场中重疾险的经营情况

在2007年发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的使用规范》,定义了25种重度疾病,没有定义轻度疾病,这些轻症是否承保由保险公司自行决定。2020年的修订版新规将疾病病种扩展至28种重度疾病和三种轻症。到2015年,我国的重疾险产品已经有115种,随着保险科技的运用,互联网保险的优势越来越被人们注意,目前为止我国已经有500多种重疾险产品,像超级玛丽3号、健康保等都是比较受欢迎的重疾险。2018年我国商业健康险的保单交易数量达32.01亿件,数量之多,但是中国还有30%以上的人口没有受到重疾险的保障。 2018年中国商业健康险的保费收入为5448.4亿元,2019年健康险的保费收入为6226亿元,同比增长14.3%。

1.2当前重大疾病的危害及风险特征

重疾险的风险具有严重性、复杂性等特征。重大疾病风险会造成严重身体损害或病后的恢复时间较长,并且会有一部分的收入损失。另外,人类的疾病是非常复杂的,首先是疾病病种的复杂,再者是由于个体差异,同样的疾病在不同个体上表现形式也不相同。在十大癌症中,甲状腺癌和乳腺癌的赔付率是最高的,这两种癌症的危害性很大,旧版的重疾定义规定只要被保险人确诊为甲状腺癌,就能获得100%的重度疾病保额赔付,在新的重疾定义中,被保险人的甲状腺癌会按照严重程度进行分级赔付,TNM分期1期及以下的甲状腺癌按照30%的重疾保额进行赔付,新的规定使甲状腺癌的赔偿范围和保障范围变小。对于心脏及大血管疾病的赔付标准变得更加宽松,得益于医学技术的进步,尤其是微创手术技术的成熟。

2.大数据在重疾险产品营销中的应用

2.1丰富营销渠道,产品交叉销售

在传统的重疾险销售渠道主要通过保险代理人进行的,比较固定。在大数据时代,通过对行业内重疾险的相关数据的调研,保险公司和消费者有了更多的选择权。消费者可通过手机或其它智能设备来购买重疾险产品,拓宽了保险公司的营销渠道。保险公司通过大数据的分析,可以了解到投保人亲属的身体健康状况并根据他的消费喜好和习惯进行介绍重疾险保险产交叉销售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也能够增加重疾险产品的销售量,进而促进了保险业的发展。

2.2搜寻潜在客户并进行精准营销

保險公司的大数据有着鲜明的特点: 一是挖掘既有的潜在风险。保险公司通过大数据算法,对承保对象进行风险评估,挖掘大数据背后风险发生的概率和规律,从而挖掘客户的购买力。二是预测可能会发生的风险。保险公司要对保险标的风险水平进行科学的合理的预估,以挖掘潜在客户并定位潜在客户,之后根据其需求为其提供合适的重疾险保险产品。

2.3提升中介效率,节约运营成本

对于保险中介提供的保险服务的属于间接营销,大数据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表现在间接营销中代理人以及经纪人的选择和管理中。在代理人的选择过程中,保险公司运用大数据法对以往的保险代理人的工作绩效、年龄、性格之类的各种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从而选出合适的人。其次,在代理人的管理中则需要通过数据分析,对代理人的绩效进行汇总,进行合理的资源分配,并根据其自身的特点来进行正确方向的培养,从而提高效率。在由中介销售重疾险的过程中,客户的资源都是由保险中介人掌握,通过这些数据,向客户提供服务,从而为保险公司节约了维护和开拓的费用。

3.大数据应用于重疾险产品营销存在的问题

3.1大数据深挖导致客户信息泄露

大数据应用于重疾险产品营销中,如微信公众号里存在的多保鱼、腾讯微保等能够收集用户的各种相关数据信息,进而推出合适的重疾险产品。当这些平台获得我们的手机号之后,会发信息甚至一些广告电话来推销产品,线上网络保险模式的普及的同时,要求各监管部门完善信息系统以保证客户各种数据安全,但我国的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还不够成熟,安全机制也不够完善,客户的信息安全无法完全保证,海量的数据集中到一起,数据泄露的风险更大。

3.2存量客户数据质量较差

虽然经营重疾险业务的各大保险集团拥有海量的客户数据,但由于早期发展时并没有建立起客户经营理念,客户信息在系统中并不完善或者说留有的数据没有大的用处。系统中存储大量客户信息仅仅是一些与保费计算、 投保年龄限制等相关的基本数据,而对于客户的年收入、学历等个性化信息存在大量数据缺失,对于客户的生活习惯、以往病史、体检结果等也都没有被完整收集,这些因素是分析客户需求的重要内容。在客户大数据分析运用上存在的问题会导致逆选择风险和保险欺诈风险。

4.大数据背景下重疾险产品营销的优化策略

4.1信息安全监管法制体系完善

大数据背景下,要保证客户信息安全首先也是国家要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比如信息保护法,对那些盗取客户信息的不法分子进行惩罚。同时也要明确责任主体,构建完善的责任体系。在大数据的时代,个人信息资产化,个人信息具有商业价值,个人信息的泄露对客户来说,轻者接受垃圾信息和短信,重者会受到财务诈骗导致家庭生活无法正常进行。因此,相关法律法规一定要对这种现象严打狠抓,还应对相应的保险公司给予一定的惩罚以提高它们对信息泄露事件的关注度,从而制止客户信息泄露的事件发生。

4.2创新重疾险产品设计思路

重疾险营销渠道不断的拓展,使得重疾险产品的受众范围扩大。这就要求保险公司创新重疾险产品,包括产品定价的创新,不能局限于根据传统模式下收集到的客户信息去进行设计,要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通过对各种信息的分析整合,预测顾客的需求,开发各种形式的重疾险产品。对于销售重疾险来说,只有满足客户的需要,才能达成交易,同样对于设计重疾险产品,也一定要抓住客户的心理。最后便是完善售后监管体系,禁止各种因销售重疾险而带来的不良事件的发生从而使得客户有充足的安全感和信任感。

4.3构建专业的重疾险营销团队

营销团队是保险公司成功营销的关键,营销人员应充分了解重疾险产品的基础知识和具体重疾险产品的相关条例。只有当营销团队的专业性达到了一定水平,才能够确保数据库营销、自媒体营销以及关键词营销方式的作用得到发挥。保险公司应该以自身的产品情况以及发展状况来构建营销团队,从社会上吸收具有重疾险销售经验且业绩优秀的人才也可以重点培养本公司已经具有的业绩良好的销售人才。

5.结语

如今这个大数据时代,通过对数据的分析能够改变重疾险产品的销售模式,大数据在促进重疾险产品发展的过程中也产生了一系列的负效应,例如客户信息的泄露等信息安全问题等其他问题,保险科技是把双刃剑,但只要充分利用保险科技,并促进新技术的开发和利用,一定能促进重疾险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许闲,廖梦迪.保险科技在传统保险营销中应用及展望[J].中国保险,2019(05):24-28.

[2]宋利利,耿元芳.大数据背景下市场营销的机遇及挑战[J].科技风,2020(34):139-140.

[3]刘书腾.商业重大疾病保险发展现状及合理化建议[J].商业故事,2016(15):21.

辽宁大学经济学院    辽宁沈阳    110036

作者:张冰倩 刘佳敏

微时代保险营销模式论文 篇2:

保险营销渠道创新探究

【摘要】在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微信营销方兴未艾。保险业作为金融业三大支柱之一,亦需要利用微信进行营销。深刻认识新形势下保险微信营销的现状,总结互联网营销经验,有利于推动互联网保险的大发展。

本文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对保险微信营销发展现状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通过调查数据分析现存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调查发现当下保险微信营销有以下特点:一是微信影响广泛,但营销机制不健全;二是基于微信平台的保险营销渠道仍有待改善;三是大众风险意识淡薄,保险认知存在偏差;四是保险微信营销的机遇与风险同在。针对保险微信营销发展存在的问题,详细分析了原因,并结合实际提出了相应对策:一是增强消费者保险意识,引导主动投保;二是保险公司应加大微信投入力度,总结微信营销经验;三是及时出台相关法规,规范互联网保险市场秩序。

【关键词】保险 微信营销 实证调研

一、引言

随着营销理论的不断发展,加入WTO以来,我国保险营销已经获得了一些可喜的发展,营销渠道和内容也不断丰富。目前,开微信公众账号的保险公司已超过30家,除了为用户提供服务类的资讯,如企业新闻、优惠活动、生活小常识、电影推荐等,不少险企还在微信平台上开发出了业务功能,如车险自助理赔、保单信息查询、车险报价、掌上续保等,拟通过微信平台这一移动终端的重量级入口增进与客户的互动交流,从而了解更多客户需求,实现精准营销。

保险行业进入繁荣阶段,保险电子商务也由于电子商务的发展而发展,微信作为一种重要的电子商务方式,必然会推动保险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微信营销的前景广阔。但是,在互联网金融和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同时,保险微信营销由于缺乏相关经验,目前还未形成成熟的模式,仍存在账号重复、反馈效率低、推送信息单一、业务流程不明晰等问题。在我国经济新常态和保险业“国十条”推出的大背景下,探究保险微信营销现在及其前景大有裨益。本文将通过问卷数据分析用户对保险微信公共账号的态度,从中发现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以期丰富相关理论,并提供实践参考。

二、调研设计及基本信息

调查问卷共设有15个问题,其中基本信息题4个,关于微信公共账号建设6个,受众保险信息的取得2个,保险微信营销总体评价2个,主观题1个,主要涉及保险微信营销现状,保险产品宣传方式和样本人群对保险发展的建议三个方面,我们立足于调查问卷的数据结果,在此基础上分析保险微信营销当前面临的问题以及保险微信营销走出困境的可行性方案。

三、调研数据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一)微信影响广泛,但营销机制不健全

通过对问卷调查数据的分析,可以发现,微信对于人们的生活影响十分广泛,在接受调查的人中,有43.8%的人一天多次登陆微信,18.8%的人两三天登陆一次微信,16.6%的人一周登陆一次微信,只有占总数为数不多的20.8%的人才几乎不登陆,而几乎不登录微信的人一般都不使用智能手机且上网较少的中老年人。综合看来,微信发展只有短短几年,却已经对人们的生活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微信营销5.0上线之后,商业化营销模式已经初见端倪。目前应用于营销的微信功能有:查看附件的人,漂流瓶,微信公众平台,开放平台与朋友圈,绑定银行卡与一键支付等。其中微信公众平台凭借其一对一的关注和推送功能,可以向“粉丝”推送包括新闻资讯、产品消息、最新活动等消息,甚至能够完成包括咨询、客服等功能,成为一个称职的CRM系统,迅速受到各公司青睐,成为微信营销一大主力。

图1 公众登录微信频率图

(二)基于微信平台的保险营销仍有待改善

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发现常登陆微信的人数占总体的比重较大,其中51.6%关注了微信公共账号,49.4%没有关注微信公共账号,这个比例几乎各占一半。可是在已关注微信公共账号的人中,却只有10.7%关注了保险公司的微信平台。在这10.7%的人当中,28.1%的人认为关注保险公司公共账号帮助很大,37.5%的人认为帮助性一般,剩下34.3%的人认为帮助性几乎没有。结合前面的数据,我们可以计算得出在总体人群中,只有3.0%的人关注了保险公共账号并认为其有较大帮助性。而当我们问及人们缘何不关注保险公共账号的时候,44.3%的人认为保险公共账号用途不大,更有19.6%的人不够信任保险公共账号,1.8%的人直接对此表示排斥。这说明当下保险微信营销的影响力还远远不够。

图2 公众对保险公共账号的帮助性态度

通过对调查问卷的综合分析,我们发现保险公司在微信营销中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许多保险公司没有微信公共账号,说明公共账号推广力度不够,导致大家对此不太熟悉。已关注微信公共账号的人中,只有10.7%关注了保险公司的微信平台。

图3 公众不关注保险公共账号的原因

二是89.3%的受访者没有关注保险公司的微信公共账号,说明保险公司对于微信营销的开发与挖掘不够,受众面较窄。

三是在没有关注保险公共账号的人中,78.6%的受访者觉得用途不大,或是不够了解。说明保险公司在微信公共账号中对实质功能这方面的投入仍不够。

(三)大众风险意识淡薄,保险认知存在偏差

1.公众了解保险产品的方式。为了研究我国保险销售的状况,从而排除保险微信营销现状的客观影响因素,我们选取了不同城市的消费者进行研究。调查结果显示,经济发达程度不同的城市在保险销售方面有些差异,其作为客观因素不作为本文讨论对象,下面仅分析调研数据所体现的消费者了解保险产品的方式。

在所有的问卷调查中,35.9%的消费者通过媒体(如电视、报纸、网络)来了解保险产品,20%的消费者则通过亲朋好友的介绍了解到相关保险产品,然而对于真正促进保险销售的保险业务员的推销,只有17.1%的消费者是通过该渠道去认知。并且,在所有的调查者中,有高达27.%的人不去了解任何关于保险的相关产品。这反映了普通消费者保险意识不足,购买保险产品较为被动的现实。

图4 消费者了解保险产品的方式

2.公众购买保险产品的方式。为与其他销售方式作对比,探究保险消费者的需求渠道,进而分析保险微信营销的发展空间和潜力,团队在各个城市对消费者购买保险的方式进行了调查研究。

数据表明,在所有购买保险的310名被调查者中,有126名通过团体统一购买保险,占40.7%,亦即有2/5的消费者购买保险出自于企业或事业单位的福利所在,从侧面也反映出我国消费者购买保险的意识不强。作为保险销售的主页渠道,在调查者中也占有23.9%的归属度。而作为保险新型销售渠道的网络销售和电话营销,在所有调查者的选择中总共占比不到11.3%,可见保险消费者对于新型保险销售的认知度不高,亦即保险在该销售渠道的宣传力度不足。调查者还通过其他渠道购买保险,占比大约24.1%。

图5 保险消费者购买保险的方式

从这个层次上来说,作为金融三大支柱之一的保险行业,因为早期发展制度的不健全以及从业人员的素质整体较低,使得保险行业的发展存在巨大的问题。人们被动地去接受保险知识,从而也产生很大程度上的负效应。我国民众的风险意识淡薄,保险认知存在偏差,也使得微信营销这个新型保险营销渠道有着难以突破的瓶颈。同时,以网络销售和电话销售这两个电商销售保险渠道作为借鉴,所有调查者通过该渠道购买保险仅为11.3%,近年来频繁出现的电商欺诈,由此可见保险微信营销这个新兴电商营销同样面临巨大挑战。

(四)保险微信营销:机遇与风险同在

通过对在武汉、北京、南昌、湘潭、盐城、邢台等城市的问卷调查分析,我们了解到各地消费者对于保险微信营销的看法。调查数据显示虽然保险微信营销存在虽然起步较晚,存在微信平台机制尚不完善等问题,但由于微营销有着保险销售创新的需求,微信病毒式营销的独特性,电商销售竞争日益白热化等巨大的优势和潜力,公众对于保险微信营销的前景持有相当乐观的态度。

在对保险前景的认识度看法调查中,认为“保险微信营销很有前景”的调查者高达31.3%,持中立观望态度的消费者占60%,即有90%以上的消费者认为保险微信营销机遇与风险共存。因此大城市进行保险微营销的试点后,继而向经济欠发达的地区推行也将是大势所趋。

图6 消费者对保险微营销前景的看法

四、政策建议

(一)增强消费者保险意识,引导主动投保

随着现代社会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人类已经进入了一个高风险社会。社会普通大众日常需要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保险作为重要的风险管理方式之一,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应对风险的有效措施。被动地接受保险知识,已经不能适应现实生活的需要,其往往导致个体盲目投保,没有让风险得到有效的管理。

保险微信营销是保险业展业中的一个环节,是保险营销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下,公众保险意识还有待提高,“我为众人,众人为我”的互助保险思想还未深入人心,这对保险营销是一个桎梏。因此,消费者应不断通过各种渠道了解保险知识,从而具备敏锐的风险意识,依托现代科学技术,广泛获取保险知识以及保险产品信息,主动投保,做一个理性的投保人。同时,借助微信平台培育和挖掘保险市场,在互联网其中的社交网络分支进行尝试,打造“微信+保险”的概念,从而使得保险逐渐融入生活,在此利用微信的特点和优势,定能使得保险微信营销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二)保险公司应加大微信投入力度,总结微信营销经验

保险微信营销潜力巨大,微信未来将成为保险公司维系用户关系、拓展新用户的一条重要营销服务渠道。

1.完善传统营销模式,借助微信平台,积极进行营销渠道创新。传统的“保险代理人模式”弊端日渐突出,代理人的整体素质不高且渐渐进入两个恶性循环的怪圈。首先,越是人海战术,平均产能越低,产能越低,越依赖人海战术;其次,代理人越是压力大收入低,这个行业人员的整体素质越低,收入越少,压力就越大。保险在公众眼中已经成为一个极度缺乏信用的行业,保险经营主体需要寻找一个新的契机打破传统保险营销模式,而微信的成功开发和推广提供了时机。运用微信平台,保险经营主体避免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点对点宣传,通过微信公众平台,轻易地实现点对面宣传,公众能更好地了解保险产品,渐渐消除对保险的偏见[1]。

2.加大微信平台投入,实现保险产品营销、保险理赔一站式服务。目前,保险经营主体对保险投入量还远远不足,一方面表现在公众坦言关注了保险公司公共账号且认为没有实质帮助,表现在很少保险公司运用微信销售保险产品。保险经营主体应该加大对微信平台投入,将更多资源用于如何立足于微信实现保险产品营销、保险理赔。将传统营销方式带来的弊端改善,如保险人与投保方(投保人、被保险人)之间联系不够紧密导致保险事故发生后理赔不到位等,利用微信平台,实现双方密切联系,理赔及时。

3.排除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增强公众信赖感。保险微信营销的不确定因素包括微信信息的安全性、真实性、有效性、公众平台信息推送的质量等,这些都制约着保险微信营销的进一步发展。微信作为最近推出的一款全新社交平台,还有很多不成熟之处。确保信息的安全性,从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监督和引入成熟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等角度出发,让投保方能够便捷、安全地购买保险;确保信息的真实有效性、高质量,从设计信息甄别环节等方面出发,让投保方方便、高效地了解所需保险信息。这些都值得保险经营主体思考,建立一个长效机制及时进行总结和跟踪,反馈微信营销状况,及时作出相应措施[2]。

(三)及时出台相关法规,规范互联网保险市场秩序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只要有好的想法、好的创意,就能搅动传统行业领域的一池春水。自微信推出支付功能以来,已有不少险企在公众号中增设保险产品的自助销售功能,也有不少险企通过微信平台推出形式多样的营销策略,以期赢得更多人关注,然而效果却并不尽如人意,究其原因有很大一部分在于双方信任机制建立不完善,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作支撑,比如很大一部分感兴趣的用户认为透露保额、分享到朋友圈等行为有侵犯隐私之嫌而选择不去借助微营销平台,所以,完善相关的立法工作,消除这方面的立法盲点,使之做到有法可依,切实把信任机制建立牢固,这是重中之重。

因此政府有关部门要重视保险微信营销的相关立法工作,切实维护好每一位营销受众的合法利益,利用“法制的力量”来推动双方信任机制的建立,规范市场秩序。

参考文献

[1]王国军,李康乐.中国保险营销模式的反思与重构[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9,02:49-58.

[2]杨丽.浅析保险公司微信营销[J].上海保险,2013,10:32-34.

作者简介:郝彬凯(1994-),男,汉族,河北邢台人,就读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方向:保险学。

作者:郝彬凯

微时代保险营销模式论文 篇3:

探析发展我国P2P保险的路径与策略

摘 要:伴随互联网保险的快速发展,近年来国际上出现了一种新型保险模式——P2P保险。该模式具有减少保险欺诈、降低营销和投保成本、缓解道德风险等诸多优势,并使传统保险经营模式面临新型保险模式的挑战。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公众风险防范需求增加,各类社会主体发展P2P保险的愿望愈发强烈,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给我国改革传统保险经营模式、发展P2P保险新型模式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和巨大空间。本文通过对互联网保险发展特征及趋势的识别和判断,分析了我国发展P2P保险模式的必然性和有利条件,明确了发展我国P2P保险的原则,系统地研究提出了发展我国P2P保险业务的路径与策略。

关键词:保险模式转型;P2P保险;发展策略

DOI:10.19647/j.cnki.37-1462/f.2018.08.012

一、研究背景

近几年,我国保险市场快速发展,保险产品和服务不断创新,特别是随着信息产业的快速崛起和互联网保险的广泛普及,传统保险行业不断升级换代,保险模式加快转型,催生出新的保险领域和新的保险组织形态。但保险业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基本运营模式创新迟缓、行业竞争激烈使业务获取成本走高、新兴市场亟待开发等问题。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给保险业带来了很大冲击,但也拓展了传统保险机构的视野。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如何借助互联网优势来拓展保险业务的宽度和深度,解决保险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和痛点,是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业务持续发展面临的重要课题。

与此同时,我国政府和监管部门也在积极倡导和推动保险模式多样化,政府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2014年8月10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保险服务需求,提出到2020年,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要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要达到3500元/人的发展目标。要求保险业要创新保险品种,增加市场经营主体;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鼓励保险产品服务创新。保险监管部门积极鼓励、引导和规范保险组织模式创新,支持设立区域性和专业性保险公司,支持保险公司积极运用网络、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促进保险业销售渠道和服务模式创新,推动保险公司转变发展方式。2015年7月,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从保险机构范围、经营条件与经营区域、信息披露、经营规则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明确了参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主体和定位,以及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的基本规则。上述一系列保险政策的出台,为推动保险模式多样化创造了有利的政策空间。

顺应“互联网+”发展大趋势和政府及监管部门倡导和推动保险模式多样化要求,P2P保险以新的技术核心驱动了传统的保险机制,深刻变革了传统保险业务模式,丰富了保险组织形式。P2P保险模式使我国传统的保险运作模式面临新的挑战,市场竞争将愈加激烈。同时,伴随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公众对P2P保险也有着强烈的需求。在此背景下,急需对以P2P保险为代表的新型保险经营模式从理论上进行深入研究,分析P2P保险模式的特征和优势,系统探讨我国发展P2P保险的路径和策略,为进一步推动基于互联网的保险业务发展提供必要的参考和理论支持。

二、P2P保险的概念及其比较优势

(一)P2P保险的概念

P2P保险(Peer to Peer Insurance)是伴随信息产业的快速崛起和互联网保险的广泛普及而在国际上出现的一种新保险模式。该模式依托互联网,在传统保险的基础上,增加了一层由若干投保人组成的风险共担“互助小组”。投保人可以在由某一保险中介机构提供的网络交易平台上通过自主选择或由平台进行匹配,与其他投保人组成“互助小组”。该保险中介机构会从小组成员缴纳的保费中提取一部分(例如40%),建立资金池,其余的保费(例如60%)付给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间内,小组成员如果出险,先由资金池中的资金进行赔付;超出资金池的部分则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保险期间结束时,资金池内剩余的资金将按一定比例返还给每一个投保人。负责搭建交易平台、组建风险互助小组的中介机构实际上承担了保险经纪人的角色,通过互联网平台将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销售给投保人。

P2P保险运作模式见图1。

(二) P2P保险的比较优势

1. 增强保险覆盖面和普惠性,扩大保险服务经济社会功能。一是保费低廉。P2P保险组织具有互助、互有、互治特点,可以内部消化和解决所有人和被保险人之间易出现的融资、投资策略和红利等问题的冲突,减少委托代理成本。P2P保险利用互联网工具运营,能省去中间代理环节,迅速从更大范围内汇集具有相同保险需求的人群,降低了展业费用、交易和经营成本,满足普通大众保险消费的需求,有效扩大保险覆盖面和渗透度。二是定价更趋合理。P2P保险的投保人风险同质,风险结构较为单一,可采用科学方法根据投保人的边际贡献大小来合理分配保费,使保费定价和赔付更精确、更合理,较好调动“互助小组”成员的热情与意愿,有效提高“互助小组”的稳定性。三是P2P保险组织通过与传统保险公司合作,引入和创新灵活简便、实惠低廉、丰富多样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方便保险消费者,特别是中低收入者和高风险领域进行保险比价和产品多样化选择,拓展和惠及更广泛的保险消费层级和群体,为占多数的保险消费长尾用户提供个性化保险需求及人性化保险增值服务。

2. 互联网技术、社交网络与保险业深度融合,构建运营高效的P2P保险运营系统。P2P保险组织天生具有互联网的运作机制,它基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移动通信等各种技术,借助社交网络和互联网技术,构建完善的保险营销平台和成本低微、运营高效的保险运营系统,促进互联网技术、社交网络与保险业深度融合和P2P保险平台良性运作。它定价更精确,支持更可靠,服务更方便,運作效率更高,客户体验更好,展示了新时代保险的新形态。

3. 有效缓解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减少保险欺诈、保险赔付和风险行为,降低风险控制成本。P2P保险投保人借助熟人关系和互助小组方式形成了自主管理、相互监督机制和声誉机制。P2P保险参保小组成员能充分了解行业信息和风险,加之P2P保险低费率特征,以及P2P保险互助小组投保人由于存在额外的道德风险成本使其更有动力减少事故发生等,可有效地缓解逆向选择,防范道德风险,减少信息不对称和保险欺诈发生的概率,降低保险赔付费用。同时,P2P保险可尽量运用技术工具筛选出低风险人群,利用技术手段或设备进行线上理赔审核,有效降低风险控制成本。

可以看出,发展P2P保险组织,以新技术突破保险业现有商业模式的局限,可以改变相对单一的保险市场组织形式,提升保险产品竞争力,促进保险市场特色化、专业化、多元化发展。同时,P2P保险能提供利于被保险人长期利益的产品和服务,影响和改变现有保险产品结构和商业模式,促进保险业转型升级。同时,发展P2P保险,可以通过经济利益给基层社会群体搭建一个自我管理的平台,创建新的基层社会管理方式,构建紧密的社群关系保险服务,减少和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和风险,提升基层社会管理效率。

三、科学确立P2P保险发展原则

P2P保险和P2P保险组织是保险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新型保险组织模式在发达国家已运行8年,而我国在这一领域发展还处于空白,与发达国家差距明显。我国应积极利用互联网平台发展P2P保险业,制定和遵循科学的发展原则:

(一)坚持普惠特色,促进保险业回归互助本质

顺应“互联网+”发展大趋势,对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保险业的要求和社会公众对保险的实际需求,推进保险价值链整体性革命性创新,开发实惠、便捷、具有P2P保险特色的保险产品,重构保险业务流程,充分利用互联网平等、高效和普惠的优势,促使保险业回归互助本质,维护P2P保险投保人权益,提高保险服务的满意度和覆盖面。

(二)坚持差异化发展,着眼服务新兴市场主体和保险空白领域和薄弱环节

发挥P2P保险互助共济、风险保障程度高的优势,研发社会公众急需的保险险种,与现有市场保险主体形成错位竞争、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合作与发展机制。在服务领域上,P2P保险应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企业等新兴市场主体和农业生产领域等薄弱环节,以及中低收入人群和其他弱势群体的保险服务力度。

(三)充分运用金融科技手段,促进P2P保险业务创新和跨界交流合作

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创新运营模式,优化产品设计,改进业务流程,促进P2P保险和互联网深度融合。同时,把握和利用互联网发展高效快速的特征,广泛拓展P2P保险与其他领域、其他行业的深度合作与交流。坚持P2P保险与其他保险市场主体在经营管理、产品开发、技术和客户等方面的合作,提升P2P保险跨界和融合能力。

(四)促进保障P2P保险平台稳定运营,有效发挥P2P保险平台实际功效

建立和完善符合社会期待和有利于P2P保险业务拓展的风险评估定价机制,合理确定P2P保险成员保费缴纳、P2P保险人赔付与返还的数额,支撑P2P保险平台的充分偿付能力,保障P2P保险平台的正常运营和发展。要能使P2P保险平台拥有相当规模且稳定的成员数量,筹集和保持一定规模的资金,以保障P2P保险平台实际功效的有效发挥。

(五)遵循先行试点后逐步推开的实施步骤

根据我国的人文习俗、法规环境等情况,P2P保险的实施应本着先行试点、逐步推开,先行立法、渐进实施的原则稳步推进。

四、发展我国P2P保险的路径与策略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公众风险防范需求增强,我国P2P保险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巨大空间。发展我国P2P保险业务应遵循以下路径与策略:

(一)构筑P2P保险发展的政策和法律支持平台

发展P2P保险业务,首先需要进行发展框架顶层设计,明确P2P保险业务的基本定位、发展目标和准则、市场准入等,制定P2P保险业务发展规划,明确P2P 保险组织的业务性质和范围,为P2P保险业务发展提供指导意见。其次,完善保险法律规范和建立P2P保险业务规章制度。应在上位法中弥补P2P保险法律缺位,推动在《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中增加P2P保险条款,明确P2P保险组织市场准入、经营要求等法律规则,规范P2P保险组织与产品的规模和数量,打击网络欺诈行为,为P2P保险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清晰、透明的法律环境。同时,制定和完善P2P保险业务规章制度,明确P2P保险范围、费率确定和赔款计算方法,厘定P2P保险宏观组织结构、政府职责与再保险等业务规则。第三,建立合理、高效的P2P保险组织服务体系,提供强有力的政府支持保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设立P2P保险组织机构,在P2P保险机构筹建条件、开业标准、设立程序、税收征管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在P2P保险组织运营资金、技术力量等给予扶持。鼓励保险经纪公司为P2P保险组织提供制度规程建设、专家团队管理、运营方案设计、人员培训和实物操作等技术支持;适当减少或免除P2P保险机构税费等;为P2P保险业务发展提供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安全保障环境;建立P2P保险再保险机制,促进P2P保险业务稳定持续发展。

(二)探索P2P保险业务应用领域和发展路径

发展我国P2P保险业,应立足传统保险公司难以涉及的领域,挖掘潜在市场需求。具体路径可考虑:

1. 做好引导和协调工作,在借鉴世界各国经验,并充分考虑我国自然禀赋、人文习俗、经济基础、制度环境等因素后,支持和选择有条件、有意愿、具有同一风险的行业组织和地区探索设立各种形式的P2P保险组织和产品。(1)P2P保险公司。秉承P2P保险互助共济的本源,在传统保险难以覆盖的高风险领域和中低收入人群的风险保障方面发挥作用。(2)专业保险P2P组织,主要聚焦特定人群、特定风险和特定地域。当前可考虑为农业、医疗、财产/意外损失类保险等道德风险较高的领域提供专业的保险服务。(3)在保险中介机构、会计师、审计师、律师等职业责任保险及其他财产保险等领域中运用P2P保险模式。(4)构建和形成商业保险、政策性保险和P2P保險协调发展的多层次保险市场体系,充分发挥保险保障功能。

2. 创新P2P保险+商业保险新型保险运作模式,形成小额赔付互助分摊、大额赔付由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共担模式。P2P保险适宜在保障传统保险产品的免赔额之下、限额之上的空间运作,以增加保障层次。在产品开发分工和合作方式上体现为:P2P保险机构将运营重点放在为消费者提供现有产品比价服务和其他服务工作上,将保险保障范围集中在传统商业保险的免赔额部分,实行小额赔付互助分摊,大额风险则转移给资金实力雄厚的商业保险公司承担和赔付。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分散了P2P保险运作风险,提升了P2P保险机构的偿付能力和运营的持续性,扩大了保险覆盖范围,丰富了商业保险公司应对道德风险的手段。同时,也利于商业保险公司通过介入P2P保险大额赔付和P2P保险组织的管理运营中来实现有效监督,控制风险。

3. 合理确定P2P保险试行范围,创新P2P保险险种,扩大保障范围。(1)本着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可考虑先从较低金额、较易推行的领域入手,比如电子产品、汽车等,寻找号召力强、信任度高的优质领袖用户,由他们分别引入熟人来形成优质的低风险小组。(2)在财险业,尤其是车险领域内引进P2P保险。(3)考虑施行大病P2P保险,合理进行风险定价,吸引更多人参与,并对用户群体进行进一步细分,建立信任机制。

4. 扩大P2P保险平台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方式,提高P2P保险平台运营能力。一是在共同积累大量数据和经验、合理确定风险级别、科学设定P2P保险产品费率等领域加强合作,提升P2P保险平台产品营销和操作能力。二是共同研发和提供满足投保人个性化需求产品,提高P2P保险平台营运能力和影响力。三是通过设立账户安全险、交易资金损失险、抵押物财产险、履约信用保证保险、风险准备金管理保险、履约保证保险、险企自营等险种,保障账户安全、交易资金安全、抵押物安全、风险准备金管理、本息安全、险企增信等,增强P2P保险平台的风险抵御能力和运营保障能力,提高对投保人的保障力度。

5. 针对特定人群进行P2P保险产品定制。网络社区能够方便快捷地汇集具有共同风险、同质保险诉求的规模人群,通过精细划分市场,分析保险需求类别来研究特定保险产品定制。具体路径可考虑:一是发起设立。为规避新型险种滞销风险,可先征集具有同类风险人群参保P2P保险的意愿和产品需求,在达到相当规模后,再委托保险公司研发特定产品并为其承保。二是先研发适合的P2P保险产品,然后再针对特定人群、适合用户进行营销和推广。

(三)建立多样化的P2P保险营销和推广机制

营销和推广P2P保险有多种营销策略,如病毒式营销、大数据营销、社群营销等。应建立多样化的P2P保险营销和推广机制来营销P2P保险产品。

首先,采用病毒式营销方式。病毒式营销作为传播高效、费用低廉的信息传播方式,利用保险用户之间的主动传播实现保险网络营销信息传递和扩散,很适合P2P保险机构营销。由于P2P保险受众是从熟悉的人那里获得或是主动搜索而来的,因而会以积极的心态接受P2P保险产品,能有效摆脱P2P保险产品信息传播中的噪音影响。

其次,以金融科技营销为抓手,推动P2P保险营销模式转型。一是以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作为支持工具,从需求入手设计数据仓库,精准分析P2P保险受众人群、险种、投保时间等保险要素,制定科学的P2P保险营销策略,以满足P2P保险客户需求。二是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来分析保险用户财富结构、消费习惯等特征,用以指导P2P保险产品研发和营销。三是利用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语音技术、生物识别等科技手段,实现P2P保险产品网络营销和推广渠道功能的多元化、场景营销的精准化,促进P2P保险营销向新技术密集型营销模式转型。四是开展多渠道精准营销,延伸智慧服务范围。

第三,强化P2P保险市场宣传和客户售后服务。加大对P2P保险模式优势的宣传力度,提升P2P保险产品的销售率,加快P2P保险模式推广。同时,加强P2P保险客户的售后服务,尽力满足P2P保险客户的售后合理需求,主动帮助P2P保险客户解决相应问题,建立更深层次的信任关系,做好P2P保险增值服务,降低P2P保险市场中的流失率,延长P2P保险模式的生命周期。

第四,重视和做好社群营销。网络社群是P2P保险机构维系客户关系的重要载体。P2P保险机构应充分利用网络社群,开展多样化的保险社群活动,加强运营管理,在P2P保险机构和小组成员间充分沟通P2P保险产品设计理念和运营方式,以有效调动P2P保险客户积极性。

(四)综合运用科技手段,提升P2P保险竞争力

一是搭建P2P保险大数据互通共享平台,科学进行P2P保险产品设计和保费定价。加速P2P保险行业数据标准化建设,建立统一的P2P保险大数据库和P2P大数据互通共享平台,实现数据可视化、规模化处理,达到数据统一与共享。如打通保险业与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健康养老和医疗等行业的数据通道,了解P2P保险合作成员的具体情况,掌握合作成员所有组合的具体效益,以便为P2P保险的产品设计和保费定价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撑。二是智能核算P2P保险产品赔付率,迅速识别客户群,简化赔付流程。如在P2P保险中,利用区块链技术,先将底层的保险标的相关大数据存储,保证数据的可信可用,然后利用信息的分布式存储,快速校验P2P保险投保人身份和相关信息,以提供一套全网公开可查询的接口,通过公众力量对P2P保险信息进行验证。同时,利用区块链技术,将全流程的多方数据进行分布式存储,追溯P2P保险保单从投保到理赔的全过程,查询全部处理过程,确保P2P保险保单信息的真实性和唯一性,方便后续流程处理,让P2P保险理赔资金流向公开透明、有迹可查。三是研发和完善智能精算的匹配算法和匹配模型,广泛推广更多基于场景的定制化P2P保险产品,提高P2P保险产品核心竞争力。

(五)提升P2P保險风险管控能力,保障P2P保险业务健康运行

风险管控能力是P2P保险机构的核心竞争力所在,也是保障P2P保险平台正常运行的重要条件,它决定了P2P保险行业的未来发展。目前我国P2P金融平台风险管理较为薄弱,尚未形成包括客户管理、交易机制优化、担保方担保能力分析、资金用途管理及效果分析等在内的风险防控体系,信息透明度较低,行业潜在风险不容忽视。作为P2P保险模式的形成基础,相互保险公司的险种开发、保费制定、管理者选任、业务拓展、基金投资及管理等能力也尚显不足。因此,拟设立的P2P保险平台应克服现有P2P金融平台风险控制薄弱问题,重视和加强风险控制和管理。(1)设立职能清晰的风险控制部门,负责制定P2P保险风险管理制度、管理规则和管理流程,分别运用量化资本要求、实际资本评估、压力测试和风险综合评级与检查分析等工具来评估、管理、控制和监督P2P保险风险,构建统一风险管理理念和价值标准的风险管理文化,协调组织公司内部各个职能部门具体实施P2P保险风险管理计划,形成互相联动、有效配合的风险管理机制。(2)充分利用保险大数据互通共享平台来强化对P2P保险业务系统化和精细化的风险管理,完善风险处置应对机制,有效识别、研判和监控P2P保险业务风险点,迅速预警、防范和化解P2P保险业务风险。着力推进P2P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及时披露平台型P2P保险机构和产品提供方的运营模式、业务数据等经营信息;设置各P2P保险机构险种展示台,及时公布产品信息;建立P2P保险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3)建立P2P保险行业信息数据库,加快数据累积速度,研发基于P2P保险行业信息数据库的信用评价模型、保险数据化风险预测和控制模型,健全P2P保险风险控制程序与信用评价体系,将其贯穿于P2P保险风险控制的决策管理和业务流程之中,提高P2P保险平台风险控制能力。(4)鼓励P2P保险公司业务渠道、经营产品多元化,投资策略和投资收益稳健化,达到既较好保证P2P保险的低费率,又能弥补个别险种可能出现的亏损, 增强P2P保险公司的整体抗风险能力。(5)加强P2P保险平台的维护。要推广加密技术、访问控制、防火墙、抗通信技术和数字签名等技术手段应用,有效地抵御黑客、病毒入侵,保障P2P保险信息的安全。(6)利用外部力量加强对P2P保险平台运行的约束,寻求独立意见组织的监督约束,由獨立审计机构对P2P保险平台进行财务审计等。同时,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作用,由其建立P2P保险行业信息共享平台,对P2P保险平台负起监督和风险警示的责任。(7)形成有效的P2P保险风险分散机制。可考虑建立P2P保险再保险机制来分散保险人承担的风险责任。设想P2P保险运营体系是一个包括P2P保险分级组织、P2P保险总公司的多层级组织体系,相应拟建立的P2P保险风险分散机制框架结构为:P2P保险总公司为作为基层组织的P2P保险分级组织提供再保险,中国再保险集团作为国家最终保险人为P2P保险总公司提供再保险。这样形成分层递进的P2P保险风险分散机制,促进P2P保险稳健、安全发展。

(六)实施对P2P保险资金的全托管

托管本质是一项风险隔离机制,能够确保投资资产安全。托管机制在防控P2P保险乃至整个金融风险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应引入资产保管与资金运作分离的第三方监督机制,实施P2P保险资金托管,以保障P2P保险资产安全,有效防范P2P保险业务风险,提升P2P保险业务监管效果,为P2P保险业务健康发展提供可靠保障,增强投保人投保P2P保险的意愿。可考虑按照先P2P保险资金全托管,后P2P保险业务全过程托管的工作步骤,分步推进P2P保险全托管工作。由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托管人,托管的范围包括P2P保险平台资金池的营运资金、投资资金和全部投资资产。

(七)建立P2P保险监督监管体系

建立健全P2P保险监管体系,加强对P2P保险产品的监管力度。(1)制定明确、合理的P2P保险监管制度和监管配套细则。包括对P2P保险市场准入监管、运作过程监管及退出监管、偿付能力监管等制度,出台P2P保险组织偿付能力的管理要求和考核办法等具体监管细则,尽快形成完善的P2P保险监管体系。同时,根据P2P保险模式特点,创新P2P保险产品审核、偿付能力、机构和组织管理等方面监管方式,加强P2P保险信息披露监管,提高P2P保险经营透明度。(2)严格限制和监管P2P保险资金投资运用。目前,对P2P保险资金投资运用可限制在银行存款、国债及其他低风险固定收益类产品。随着P2P保险机构资金投资运用和管理能力的提高,可适当扩大。(3)聘请社会保险公估机构的专业人士定期调查P2P保险事件的真实性,外聘专家组成审核委员会审定P2P保险事件是否达到互助标准,以保证P2P保险平台运营的真实性。在互助小组成员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人员组成监督小组,定期审查P2P保险平台的运营情况,以保证运营平台的正规合法公平运作。(4)明晰P2P保险平台运作规范,约束为其服务机构行为。P2P保险平台应当向公众或P2P保险互助小组成员全面宣传其运作宗旨和原理、项目计划内容、资讯信息管理、受助事件审定和救助规则、平台运营管理与监督、平台资金托管等。约束为P2P保险平台提供互助事件调查的第三方机构履职要求、职责等,包括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履职行为职责范围、权限和尽职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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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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