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公交的调查报告

2022-11-13

随着国民文化水平的提升,报告在工作与学习方面,已经成为了常见记录方式。报告是有着写作格式与技巧的,写出有效的报告十分重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校园公交的调查报告》,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校园公交的调查报告

校园公交站台建设租用合同

校园公交站亭建设租赁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建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学校校车的安全管理,美化校园,为师生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乘车环境。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在自愿平等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建设学校公用设施暨校车公交站亭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共双方遵守:

一、合作内容:

1-

1、建设校园公交站亭的具体位置由双方协商共同确定,并作为合同附件。 1-

2、校园公交站亭建设由乙方负责,并由乙方承担相关建设费用。

1-

3、甲方同意乙方所建校车公交站亭用于广告发布(包含公益和商业广告),并承诺乙方为校车公交站亭媒体的唯一建设与经营者。

1-

4、校园公交站亭建成后,甲方同意将校车公交站亭建成之日起的年的媒体经营权,作为对乙方建设费用的补偿。

二、校园公交站亭建设及其管理

2-

1、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施工建设。

2-

2、乙方在建设过程中,自行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由施工原因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负责全部解决,与甲方无关。

2-

3、甲方保证为乙方提供施工期内场地使用的便利及外部施工协调工作。 2-

5、甲方负责对校园公交站亭的日常维护与监督管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乙方。

2-

6、甲方校园公交线路,停车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使校园公交站亭和公交线路保持一致。

三、双方权利及义务:

3-

1、合同补偿期满后,该校车公交站亭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但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

3-

2、乙方发布广告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涉及广告发布向政府部门报批 1

审核通过由乙方自行处理,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均与甲方无关。

3-

3、甲方承诺不在校车停靠区域附近新建类似设施。

四、违约责任:

4-

1、除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条件外,任何一方擅自终止本合同履行的,均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单个站牌制作安装费X数量)并承担守约方的间接经济损失。

4-

2、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违约的,在不可抗力期间违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纠纷解决

甲方或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事项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另订立补充条款解决。本合同的附图、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条款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人:委托人:

日期:日期:

第二篇:有关城市公交是否要转换了空调公交的调查报告

关于城市公交是否需要转换为空调车的调查报告

调查人:张冰菲

2011年2月10日

地点:盐城

目前就城市公交是否需要全部转为空调车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

争议。大二寒假,我和同学对盐城的100位市民随机的开展了有关“城市公交

车是否需要全部转换为空调车利弊”的问卷调查报告。调查结果显示:1. 闭

式空调公交车在发生公共突发事件时存在很大潜在危害;2. 此举很不利于节能

环保。

一、调查取数

调查结果(一):70%的市民认为闭式空调公交车在发生公共突发事件时会

造成很大的危害。

为了了解市民对于城市公交车全部转换为空调车的看法,我们小组在问

卷中设计了以下几个问题:你赞成城市公交车全部转换为空调车吗?你觉得此举

有什么弊端?你觉得此举有利于环保吗?你觉得此举是否在生活中给你带来帮

助?

调查结果发现,从性别来看,男生支持城市公交车全部转换为空调车比

女生多出10个百分点;24.5%的人此举存在弊端;而有接近六成的市民觉得此举

不利于环保;

而按照年龄层次来调查的话由下可知:5-15岁的认为此举在生活中给他们

带来了帮助占%25;16-25岁的占%31:26-45岁的占%31;46-65岁的占了%27.调查结果二:闭式空调公交车不利于节能环保

环保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那么空调车是否有利于环保呢,我们

由此对市民也进行了一系列的问卷调查。有八成的市民认为空调车的到来加剧了

城市二氧化碳量的排放,这也成为了城市热岛效应产生最主要的途径,并且他们

觉得政府不应该支持空调车的使用。

当然也有极少数的市民认为空调车并不影响环保问题,因为空调车并没有得到普及,而且空调车给他们带来了一定的方便。

二、调查分析:封闭式空调公交车不受到支持的因素

通过调查发现,导致这种现象的因素共有以下三类。

因素 一: 在发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存在很大潜在危害,即使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也对乘客百姓的身体健康有害。

由于车内人多密集,密封式车窗使得车内空气浑浊和缺氧,公交车人流量很大,尤其在上下班高峰期车内人多密集、缺氧、空气浑浊不流通,有时还有异味,并且还有人在车内咳嗽、打喷嚏,使用密封式车窗是非常不可取的,是有潜在的严重危害的。对乘客百姓身体健康非常有害。

公交车采用这种密封式车窗,如果一旦发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后果是非常严重和悲哀的,像2003年的SARS这类呼吸道病毒传染的危重疾病例子至今想来还后怕,再之后的禽流感病毒也很危险,目前全球蔓延的甲型H1N1流感也是非常凶险的。防疫专家也建议最好不要去人员密集、空气流通不好的公共场所。这种采用密封式车窗的公交车不正是这样的公共场所吗?然而,广大普通百姓却别无选择,只能乘坐这种密闭公交车作为基本的和主要的交通工具。如果在发生车辆突发危情(如起火等)紧急情况下,封闭式车窗不利于乘客安全逃生。 我认为在中国,绝大多数地区都可以不使用这种封闭式空调公交车。

因素二:因为空调车窗户都很密闭。空气不能流通,还有一个很严重的问题还搞不清楚,就是空调车内的空气是怎么循环的?是外循环还是内循环?

外循环是指,车体外面的空气进入车内,这样的空气都是新鲜空气,叫新风。所以如果是外循环的话,车内的空气都是新鲜空气氧气也充足,车内的主要污染物包括一氧化碳、二氧化碳、致病菌和一些可吸入颗粒物,还有一些异味都能及时排除。但最可怕的是内循环。内循环是指空气指在车厢内流动,和车厢外有空气交换,内循环的好车就是空调制冷快,省能源。但是内循环车厢内没有和外界有空气交换,所以车内的主要污染物包括一氧化碳、二氧化碳、致病菌和可吸入颗粒物,还有一些异味会越来越多,所以车内会有很多很难闻的异味。假如车内

有乘客带有病菌,通过车的内循环就很快传到其他乘客那里,通过呼吸就会很容易传给其他乘客,尤其是现在各种流感病毒很多,所以大家以后还是劲量少乘坐空调车,即使要乘坐空调车。也有权利要求司机开空调换空气。应为所有空调车都有新风功能,要是司机不开空调大家是有权利要求开的。乘坐空调大巴公交一定要求司机开空调。即使是天冷也要开空调换空气。空调的作用不单单是制冷,还有很重要的作用就是换空气。

因素三:盐城的公交车目前大约有九千多辆,90%以上是封闭式冷气空调车,由于是封闭式车,一年四季都需要开着空调,如果关掉空调,由于是密闭车窗,那么车内会很闷,空气更差。其实盐城很热的天气没有多少天(一年不超过2个月),而且即使在大热天的早上和晚上都是比较凉爽的,车里是不需要开空调的。最热的时候还不如上海和北京热。其实全国大多数地区的夏天最热天数和最冷天数加起来一年不超过3个月。

三、总结:各大城市应该放弃空调车的使用,做到节能环保,减少并且避免封闭式空调车带来的危害。

由此次问卷调查可对此举有以下建议,望广大市民及政府能给予重视和肯定

建议 一:以目前盐城交通现状,即便你在增加一些公交运力,也只会导致更严重的拥挤,首先,公交车是非常占用道路资源的,不要试图举例说一个公交拉多少人,一个私家车拉多少人,这个道理我懂,但和我们现在谈论的完全是2回事,目前西安道路以单向3车道居多,但凡有公交站的地方,大多都是拥堵点,原因是前边车人还没上完,后面车进不了站,或者是后面着急要走,就超越前边的车,导致一下会挤占2条车道,仅留一条车道给小车,还要随时注意横穿马路的行人,南北大线上的公交,基本属于专道专用,在高峰期,公交车的密度基本已经可以被称之为运人专列了,一个车厢接一个车厢,跟火车无异。这时候公交的“运量”已经基本和地铁等同了,算是到达一个巅峰,唯一不同的是,地铁的速度远高于公交,所以公交的“运力”还是不及地铁,可在这种道路状况下,你给车辆在翻1倍,只会让道路资源更饱和。

建议二:可能有朋友会提出,如果公交翻1倍,那开私家车的人会少很多,私家车少了,道路资源自然可以容纳更多的公交车了。首先我就是一个私家车主,而且经常在路上开车,我的情况比较典型,的确我有时候嫌堵车,而不愿意开车,转去坐公交车,至于出租车我现在基本无视了。但公交又特别拥挤,对此我相信很多人都会有怨言的,但是我不开车出门的时段主要集中在晚高峰。我混很多汽车论坛和群,发现大家和我的想法一样,要么提前出门,要么推后出门,要么就不开车了。但是一旦当道路条件许可的时候,依然会选择驾车出行,我讲这段话的意思是说,不要指望私家车主在道路非常通畅的时候放弃自驾车!的确当道路交通状况非常糟糕的时候,大家都会转向公交,可过个几天,大家又发现因为最近路上车少了,交通又好了很多也,于是纷纷又开车出门,道路再一次陷入拥堵,这已经是经过事实反复验证的一个恶性循环了。众所周知,盐城出租车难挡主要是出租车数量太少导致,而公交拥挤的问题,则绝非这么简单,我个人认为今天这个状况是由盐城整体交通环境导致的,和小中巴数量也有一定的关系,而绝非公交车数量多少单方面决定,单纯增加公交车辆,未必会立竿见影的效果。

建议三:因为自然风舒适,更由于许多空调公交车司机为省油,不开或小开空调,空调温度打得高,所以使得空调公交车内依旧并不凉爽,更由于人多而愈加升温。空调公交车并没起到“空调”作用,相反,因窗户密封又开不了,更加闷热。空调公交车名不副实,成了“空叫‘调节空气’车”,所以大家宁愿坐普通车。

第三篇:有关公交车的调查报告

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的提高,逐渐走向文明的社会。一个发达的国家的背后拥有一个强大的人民,然而人民之所以强大是因为具有了懂科学、懂法律、高素质、讲道德、讲文明等。在即将成为发达地区的贵阳市里我们交通出现了不少的问题,所以不得不对交通方面做出了调查。——调查目的 调查方式:我们采取随机收样调查法。随机在“贵大蔡家关校区”、“山林路”、“黔灵公园”、“火车站”四个地区进行观察,采访和收集数据。

调查内容:

第四篇:公交公司司机的辞职报告

尊敬的领导:

我是XX车组XXX,工作XX年来,自认为在本行业中任劳任怨,但毕竟这是份自己喜爱的岗位,所以也无怨无悔。但是,最近家中事情比较多,又由于工作量比较大,所以感觉到自己心有余而力不足。为了维护好公交公司的形象,也为了能处理好自己的私事,特像领导提出辞去公交公司司机工作,忘领导给予支持和同意。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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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公交车超载问题的调查报告

[摘 要]现如今,公交车超载问题已经十分严重。然而,我国法律却没有明文规定对公交车超载的处罚条例,使一些公交公司钻了空子,对公交安全有极大的影响。本次调查研究是为了将目前城区公交的一些现状反映出来,并对此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 公交车超载 现状 法律 影响 改进方案

一、调查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随着人口的增长,交通问题的现状也日益堪忧。公交车超载是全国各大小城市的普遍问题,但大多数人对此司空惯见,犹‘久入鲍鱼之肆而不闻其臭’。

回溯新闻,从去年5月到现在,全国已经发生了上海、哈尔滨、北京、邯郸、黄冈等多起公交车自燃(燃烧)事故,尤其是在成都“6.5”公交事故中25人死亡,76人受伤,伤亡乘客达百名之多,其惨烈程度让人心痛。因此,我们应当也必须看出,公交车超载问题已经成为城市人身安全问题的重要一环,应该引起重视,也应得到有效的治理。 在诸如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公交车内的拥挤程度甚至已经使个别乘客处于半悬空状态。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对公交车超载进行法律规制的问题探讨”暑期调研团在济南对三辆不同线路公交车进行了抽样调查,得到以下三组数据“A车实乘人数为88人,而实际座位只有26个,超载率达到200%”,“ B车实有座位27个,实有乘客77

人,超载率为180%”,“ C车实有座位32个,实有乘客102人,超载率为210%”。由此三组数据可以看出现阶段公交超载之严重程度。

二、我国现阶段对公交车超载进行的法律规制

根据2004年5月1日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地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车载人数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也对此做出规定: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除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全国汽车标准化委员会一位负责人指出: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明确关于何在人数的具体规定,所以国家强制标准GB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对此进行了补充规定公交车可以据此进行载客。,

并且2007年4月,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的《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公交车超载安全隐患这个问题,但是虽然现阶段法律对公交车超载是严格限制的,但公交车超载在各个城市中仍司空见惯。究其原因,主要为:

第一、大部分执法主体对公交车超载基本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偶尔有些城市限制公交车超载却引来社会的广泛争议。比如,备受关注的云南首例公交车超载被罚案历经法院的两审判决,在社会上引起了重大反响。建设部和公安部各有一个不同的对公交超载的界定。这也使普通群众认为公交车何谓“超载”没有统一说法。

第二、公交公司并没有硬性规定不能超载,相反对司乘人员的服务态度倒是有制度约束。公交司机根本无法控制“超载”,一般公交公司都有规定:司机不能拒载。那么,公交司机最多也只能劝乘客等下一趟车,万一乘客坚持要上,更何况“超一个”与“超两个”没本质上的区别,沙丁鱼般的公交车在承载量上基本是失控的。

第三、对公交车超载不但群众不当回事,而且连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都听之任之,默认了超载的现实合法化,也正是这种貌似合情合法的“潜规则”,埋下了事故隐患的伏笔。

虽然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建设部规定的超载标准有所不同,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道交法》的地位显然高于建设部对于公交车承载人数的相关规定。在公交车是否超载的问题上,应该适用《道交法》。《道交法》明确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此规定中,并没有排除城市公交车辆适用。也就是说,公交车超载行驶属于违法行为。既然是违章,就应该处罚。

三、研究的过程和方法

暑假期间,我通过网上问卷调查的方式,揭示了受调查者对超载问题的看法和当前超载事故的严重性,并对此提出了相关建议。我将问卷发上网上,共有五十份,统计后所得出的数据是:90%的人对目前的公交车状况不满意,85%的人认为公交车超载会带来安全隐患,威胁乘客的生命和安全,80%的人认为解决公交车超载问题取决于该城市政府部门对交通的正题规划和资源投入,公交车班次太少,人流量太大等是公交车超载的主要原因,也有40%的人提出要解决公交车

超载问题应该要健全有关的法律制度。

通过调查,由于公交车乘客流动性强、每站必停、瞬时变化等运营特点,判断“是否超载”对于公交公司和公交车司机而言本身具有不可操作性,“超载与否”其实并不取决于司机的安全意识、公交公司的利益冲动等市场化因素。相反,它取决于该城市政府部门对交通的整体规划和资源投入。因此,公交车“超载”也因此成为目前社会广泛存在的问题,从一定程度上讲,也是客观上无法避免的。城市公共交通本质上属于公益事业,大量市民需要乘坐城市公交出行,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查处,将存在执行困难并面临窘境,也将给市民出行带来极大的不方便。如果增加车辆运次来满足不超载,即便不考虑公交公司的运输成本是否能承受,也将加大城市的交通压力,将会使城市交通陷入瘫痪,这显然也不是法律制定者所希望的,更不是法律本身所要达到的效果。面对全国各地普遍存在的超载现象,说明《道路安全法》的此条规定无法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和法律本身的不完善,司法界也有不少呼声认为,既然法律和现实的脱钩,立法机关就应该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修改,增加或修改有关条款,在法律层面上对城市公交“格外开恩”,适当放宽城市公交载客的标准,或者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出台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从法律层面解决这一难题,否则会伤害到更多人的利益,进而失去了法律保护大众利益的初衷。

四、结论与建议

最后,我对公交车超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有关部门要出台法律法规,加强在这发面的建设,以防发生更多的事故。

2、乘客自身也需要加强自身安全意识。

3、公交车公司发车班次要合理,在上下班高峰时可以将一些重叠线路进行优化组合。

4、改善道路的通行,提高公交车的效率;增加公交车的数量。 因为时间及人力有限,我们还不能对公交车超载进行更多的研究,再次深表遗憾,只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有更多的人关注这个问题。 最后,感谢课题的指导老师颜志荣的指导和为本课题提供信息资料的人员。衷心的感谢大家!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章、第四章和第七章第九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章和第五章第一节

3、【全国首例公交车超载案】 区鸿雁 中国审判新闻月刊2007.11

4、【公交车超载该不该限制】 张天乐 现代交通管理 2001.09

5、【超载-其实我也有苦衷】 曾建清 安全与健康 2008.04

6、【公交车超载不能一罚了之】 张桂辉 安全与健康 2007.09

7、【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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