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支付和移动支付

2023-02-09

第一篇:互联网支付和移动支付

两会关于移动互联网支付热点解读,2018年全国两会关于移动互联网支付提案

两会关于移动互联网支付热点解读,2018年全国两会关于移动互联网

支付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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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关于移动互联网支付热点解读,2016年全国两会关于移动互联网支付提案 第

一、在两会上,我们能看到电信运营商的不少代表委员,也能看到很多广播电视媒体行业的精英,还可以听到电视机电脑手机行业的巨头声音,但是,互联网这个世界上最热最大最前沿的产业

却看不到“代言人”。在这样一个自扫门前雪的利益集团诉求横行的平台上,互联网行业注定是弱势群体。 第

二、在三网融合的问题上,各利益相关方都会大力呼吁,以达成有利于自己的格局,但是此前国务院的三网融合意见中就对互联网产业未见任何鼓励和支持,而是让电信和广电融合对外挺进互联网地盘,所以,如果期待两会能给互联网以政策利好几乎不可能。 第

三、在很多已经年龄很大的委员代表的眼中,互联网几乎就是洪水猛兽,连提供给弱势群体的网吧都被视为眼中钉,更有对内容管制强化的大声呼吁。两会代表看不到美国年轻的国家CIO带给美国的新兴竞争力,而只会妄自尊大的以国债第一为荣誉。在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中,两会带来的只能是利空,绝不会有利好。 第

四、对于移动互联网最积极的就是运营商,但是三大运营商已经被非法内容搞得焦头烂额,现在只能是期待广电借

三网融合去把屋子打扫干净然后再把运营商请来做客了,心得体会所以纷纷顾左右而言他,不是物联网就是移动支付,还搞搞收购银行转移下即将到来的315的注意力。

第五、对于每年一度的315央视晚会,运营商更是噤若寒蝉,现在是正洗干净脖子等着挨广电一刀,根本没有精力也不敢去有所动作。对于移动互联网,运营商最好的策略就是悄悄的布局,高调的不行,指望运营商在这个敏感时刻替移动互联网出头,几乎不可能。 互联网,据说是唯一一个在国内市场打败了所有气势汹汹的国际寡头同行的中国产业;互联网,据说是一个曾经完全靠一批有梦想的人用规范的民营资本运作起来如今正在国进民退的朝阳产业;移动互联网,据说是中国目前真正可以和世界基本同步的新兴战略产业。但是,在中国最高级别的决策会议上,却没有一个人愿意振臂高呼,或者哪怕是敢于提一两个句子来呐喊。

移动互联网与两会其实离得很近,已经渗透进两会的方方面面;范文写作移动互联网与两会又离的很远,仿佛生活在两个完全隔绝的世界。我们祝福产业好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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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微店宝:微信支付全面开放 助传统行业拥抱移动互联网

微信第三方开发平台智游乐微店宝经理云松认为,“对于接入微信支付的商家来说,微信支付的意义不光是完成线上购物、线下购物的闭环。还在于它与微信这个最大的社交帐号体系整合,实现既能面对海量用户,又能 精准管理的SocialCRM的大体系。因此,全面开放将使微信支付完善O2O模式,全面助力传统行业拥抱移动互联网”。3月4日晚间,微信官方宣布:微 信支付接口向微信认证的服务号全面开放。商家通过自助申请完成认证后,即可通过调用微信支付,为用户提供更便捷的支付消费体验。

微信第三方开发平台智游乐微店宝经理云松认为,作为微信商业化闭环中一项重要的能力,微信支付开放不仅将完善微信公众平台的生态系统,还有可能激活现有产业链,并催生更多新兴产业和新兴的服务模式,这对传统行业传统的商业模式来讲预示这更多机遇的到来,与此同时,也将日渐形成新的商业规则。

全面开放支付接口 助传统行业深度触网

据微信官方发布的资料显示,这次微信支付主要开放了JSAPI支付接口和Native(原生)支付接口两种(即大众所熟知的公众帐号内支付场景和扫码支付场 景),并将在近期开放App微信支付功能申请。JSAPI支付,即用户直接可以在公众帐号中购买商品,调用微信支付,如在“1号店”微信公众帐号中抢到特 卖商品,就直接可以在其微信公众帐号内调用微信支付进行付款;Native支付是用户可以在百货商店当中,扫描条形码直接支付,如此前微信与上品折扣、天 虹等百货公司合作,直接扫描售货员Pad上商品二维码就能完成付款。

这意味着多到万人以上的大型企业,少至只有一个店主的小花店,都能以移动互联网的思维经营。

微信第三方开发平台智游乐微店宝经理云松以今年情人节在微信上火起来的“roseonly专爱花店”为例,传统的花店送花模式一般局限于小地域范围,或小部分人之间,而更需要付出情感关怀的远方亲 友却无法收到爱的祝福。roseonly专爱花店微信公众帐号接入微信支付后,用户就能随时给心爱的人意外的惊喜。热门推荐、新品上市、玫瑰星座……,用 户可以直接在“roseonly专爱花店”选取自己想要的创意搭配,然后只负责下单并用微信支付买单就可以了。

除了线上,在微信支付试点的线下商家中,海底捞火锅是最具代表性的。海底捞目前已上线公众号内支付和线下扫码支付两种支付方式,用移动互联网的思维改变了传 统餐饮业的经营模式。用户在“海底捞火锅”微信服务号,能订餐位、叫海底捞外卖、选购底料、查最近门店,并用微信支付完成付款。在线下,用户则可以直接扫 码结算。

此外,微信支付与其他行业的合作也衍生出了大批新的服务模式。如微信支付+王府井百货,试水百货微信购物;微信支付+酒仙网,上线酒类移动销售平台;微信支付+太平洋咖啡,创新餐饮消费新体验……

助力商业新模式形成

微信第三方开发平台智游乐微店宝经理云松认为,微信支付的出现帮助传统行业更好地拥抱了移动互联网的到来。腾讯董事局主席马化腾曾在多个场合表示,过去的PC互联网都已经不算太互联网了,移动互联网才是 真正的一个互联网,甚至以后每个设备都能够连上网络之后,人和设备之间、设备和设备之间的通信全部连接在一块,一切都连起来之后,将会有非常大的想象空 间。

微信支付的开放对传统行业来说是一个深度触网的机会,并且这个门槛非常低。通过微信认证,接入商户可以调用高级技术接口带来的CRM和信息化管理体系,并直接与微信亿级用户对接。带给商家最直接的效益是大大降低了营业成本,并增加了业务流量。

目 前微信的月活跃用户数已经超过了2.7亿,有着海量的用户基础和需求。随着微信公众平台9大技术接口的免费开放和微信支付对21个类目商户的全面开放,在 使用微信支付过程中不仅有了更加便捷智能的体验,而且满足了用户随时随地交易支付的需求,这就为微信用户的支付体验提供了一整套的解决方案。“商家从登 录、商品展示、支付、互动到分享的全流程中,微信完全可以作为一个大平台,为企业提供流量,为商品销售提供解决能力,帮助传统电商企业向移动互联网迁移” 电商专家认为。

微信第三方开发平台智游乐微店宝经理云松:“微信支付接口的开放会带动更多相关方共同构建一个越来越大的产业生态。与此同时,它给一个近乎寡头垄断的市场注入了竞争因素,这将令大量商家和消费者最终受益”。

微信第三方开发平台智游乐微店宝经理云松认为,微信的最大优势在于用户群体,微信支付一旦大规模应用,将形成一个良好的购物闭环。未来,微信的社交属性加上微信支付开放后形成的公众平台的开放生态,被认为是移动互联网入口级产品的微信,为传统行业带来的改变将不可想象!

第三篇:互联网支付业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控制度细则

互联网支付业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控制度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北海石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控制度》要求,为贯彻执行我公司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工作,结合支付事业部互联网支付业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北海石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事业部及各分支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

第三条 支付事业部在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职责。

(一)按照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控制度要求,负责制定适合我公司的制度安排及操作流程,落实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具体措施。健全签约管理办法、业务审批流程,按照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相关规定,完善客户身份识别和风险等级管理办法;

(二)根据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的要求,形成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的检查机制,确保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按照我公司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控制度要求妥善保管;

(三)采用系统监控和人工监控相结合的方式,对可疑交易进行重点分析和调查,及时向公司风险管理部汇报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信息和动态;

(四)定期开展覆盖事业部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培训工作。指导各分支机构在开展互联网支付业务时,遵循国家在反洗钱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按照我公司制度和相关规定,执行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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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客户身份识别和资料保存

第四条 支付事业部互联网支付业务涉及的客户包括在线特约商户、支付账号持有人、服务提供商等三类。在线特约商户是指基于互联网信息系统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并接受北海石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互联网支付服务完成资金结算的法人、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支付账号持有人指购买由北海石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行的可在线支付的预付卡客户;服务提供商是指使用北海石基互联网支付平台发行支付账户的合作机构客户。

第五条 支付事业部互联网线上特约商户的身份识别。支付事业部和分支机构在与特约商户建立业务关系时,须通过合理方式准确识别特约商户身份基本信息,核实特约商户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特约商户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一)建立特约商户在互联网支付业务的初次识别机制。 1.各分支机构应通过合理方式对申请入网的特约商户进行资质审查及核实。要求特约商户申请必须 “三证”齐全,且真实、有效。“三证”是指特约商户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件、银行结算账户证明。

2.特约商户应具备互联网支付业务的基本条件,且在境内有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的电子商务平台。各分支机构指派专人验证特约商户资质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3.发展特约商户要求坚持安全核查制度。要求坚持针对线上的受理电商平台进行安全及性能检测,对特约商户ICP证进行监督核对。

4.北海石基互联网支付业务发展的所有特约商户必须在石基商户管理系统中进行特约商户资料的录入与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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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支付事业部对特约商户按照特约商户所属行业、行业知名度、营业规模等多种评级标准进行综合评级,根据评级分数划分为A、B、C、D四个特约商户等级。

6.分支机构按照行业属性划分的风险等级管理要求设置交易限额、保证金政策、验证方式。参照特约商户属性(如特约商户行业类别)划分特约商户风险等级;对于高风险等级的特约商户,加强特约商户现场回访内容,提高回访频率;加强高风险等级特约商户交易调查控制。高风险等级特约商户发生异常交易时,应对特约商户进行实地调查,出具调查报告。

对高风险等级商户的回访调查内容包括商户身份基本信息、日常经营活动、交易情况(包括交易时间、笔数、金额、资金来源、去向、交易模式、分布地区),同时应结合商户身份对商户账户交易总量、交易频率、交易对手、交易模式、交易分布地区等进行调查分析。

(二)建立特约商户在互联网支付业务的持续识别机制。 1.特约商户在系统中建立后,系统对于特约商户的异常交易进行持续监控,并有针对性的进行现场特约商户回访。回访内容包括复核特约商户基本信息(如注册名称、营业地址等)和日常受理情况,开展业务和风险培训,及时更新特约商户信息和资料。

2.特约商户信息发生变更,或通过特约商户回访发现特约商户信息变更的,要求特约商户提交变更资料,检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并在石基特约商户管理系统中更新特约商户信息。

(三)建立特约商户在互联网支付业务的重新识别机制。在特约商户发生重大异常交易时,由支付事业部发起对特约商户的风险等级进行重新评估;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做出警告、下线、禁止入网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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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支付事业部互联网支付账户持有人的身份识别。支付事业部和分支机构在为互联网支付客户开立支付账户时,应当识别客户身份,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通过合理手段核对客户基本信息的真实性。

(一)客户为单位客户的,支付事业部及分支机构须核对客户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二)客户为个人客户的,出现下列情形时,支付事业部及分支机构应核对客户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1)个人客户办理单笔收款金额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 美元以上支付业务的;

(2)个人客户全部账户30 天内资金双边收付金额累计人民币5 万元以上或外币等值1 万美元以上的;

(3)个人客户全部账户资金余额连续10 天超过人民币5000 元或外币等值1000 美元的;

(4)通过取得网上金融产品销售资质的网络支付机构买卖金融产品的;

(5)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支付事业部及分支机构在为同一个客户开立多个互联网支付账户时,必须在系统上设置建立支付账户间的关联关系,并做统一记录登记,按照客户进行统一管理。

第八条

支付事业部及分支机构在向未开立支付账户的客户办理支付业务时,如单笔资金收付金额人民币1 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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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1000 美元以上的,应在办理业务前要求客户登记本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并通过合理手段核对客户有效身份证件信息的真实性。

第九条 支付事业部服务提供商的身份识别。

(一)建立服务提供商在互联网支付业务的初次识别机制。 1.分支机构对于客户经理/营销人员推荐的客户机构,应谨慎签约,并采取严格的调查措施和审批程序。

2.所有合作的受理机构必须有合法经营资格,并在境内有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的线上运行平台。机构上线前必须提供“三证”以及机构合作协议,且真实、有效。“三证”是指特约商户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件、银行结算账户证明;对于个体经营者,应至少具有负责人身份证件。所有证照应在有效期内。

3.分支机构委派客户经理/业务人员与审批/考察通过的机构办理签约手续。机构签约的基本要求是:客户经理应对机构填写的内容进行核对,并在协议中正确填写充值服务费率、消费交易服务手续费率、系统使用服务费、分润标准的收取标准和要求。

4.客户机构在系统中入网成功后,支付事业部将机构的用户账户等信息交分支机构作业人员,由其安排使用培训,支付事业部业务人员在最大程度上给予支持。

(二)建立受理客户机构在互联网支付业务中的持续识别机制。 1.分支机构指派专员负责受理客户机构的日常维护,对于客户机构的日常运营情况全程辅助,并对重大变更进行跟踪。

2.机构信息变更时,按照是否影响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可分为重要信息变更、一般信息变更。

重要信息包括:工商注册名称、工商注册地址、开户行行号、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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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行名称、收入/支出账号、收入/支出账户名称、保付标识、清算类型、本金/手续费清算周期、交易账户类型、收费类型、计费类型、区间上/下限、费率类型、费率、计费周期、保底费收费方式、保底费金额等;

一般信息包括:机构营业名称、机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人/紧急联系人、联系人/紧急联系人电话、联系人传真、联系人Email、所属部门、拓展机构、拓展人员。

3.机构一般信息变更时,分支机构应对变更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实,同时填写《机构信息变更申请表》提交支付事业部作业人员。

支付事业部作业人员根据《机构信息变更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等,在2个工作日内,对机构变更申请进行审批;审核通过,更新机构档案资料,并办理入网注册信息变更手续。

4.机构重要信息变更时,分支机构应查验变更证明材料,填写《机构信息变更申请表》,由分支机构和机构加盖公章确认,同时提交支付事业部作业部。

机构工商注册名称、账户等信息变更时,分支机构应向支付事业部作业部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相关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传真件/扫描件。机构交易资金结算账户信息变更时,应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办理变更手续。

5.信息变更影响协议法律效力的,应与受理客户机构重新签订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

A.机构工商注册名称发生变更,必须重新签订协议; B.机构经营主体发生变更,必须重新签订协议;

C.收费信息有变,还应与机构重新协商确定服务费率、系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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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等,并至少与机构签订补充协议。

支付事业部作业部根据《机构信息变更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与新签订的协议或补充协议等,在2个工作日内,对机构变更申请进行审批;对经审核通过的机构,更新档案资料,并办理入网注册信息变更手续。

(1)审核申请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2)审核信息变更后机构的互联网支付业务资质;对经审核,不具备线上互联网支付业务资质的机构,应终止协议,并按照本章第三部分机构注销的要求办理机构注销手续;

(3)审核确定变更后手续费率; (4)审核协议或补充协议是否合规。

机构代码变更时,应登记变更前后机构代码的对应关系。对变更前的交易,如发生退货、预授权撤销、预授权完成时,应采用手工单方式处理,并将其交易资金并入变更后的交易流水进行结算。

(三)建立客户机构在互联网支付业务的重新识别机制。 合作受理机构发生重大异常交易时,由支付事业部发起对受理机构的进行重新评估;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做出处理。

第十条 支付事业部按照安全、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

第十一条 客户身份资料按照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要求,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反洗钱调查或相关法律法规有更长保存期限要求的,遵守其规定,便于反洗钱调查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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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可疑交易报告

第十二条 互联网支付系统通过产品参数设置从支付产品端进行可疑交易的初步过滤,并依据特约商户行业业态建立交易监控规则和风险控制模型。反洗钱专员依据客户的交易情况及业务处理情况,在系统中设置风险预警参数,每日监控符合异常交易特征的交易。

互联网支付系统后台设置客户支付账户内产品的单笔交易上限、单笔充值上限和账户最大余额,加强对产品的交易控制,从而降低交易风险。所有设置的改动均实时生效。

第十三条 系统前台监测方面。每日逐笔核查交易,对于可疑交易及时核查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支付事业部的互联网支付系统,根据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特点,对不同类型的商户设置相应的风险校验规则,系统按照规则每日出具风险异常系列报表,设置的风险监控规则有:

(一)单特约商户单笔交易金额超过该类型商户的预设上限;

(二)单特约商户单日累计交易金额超过该类型商户的预设上限;

(三)单卡当日异常交易笔数超过20笔;

(四)单特约商户单日交易金额与前30日平均交易金额(含)比较,波动大于50%的,由系统进行筛选和报告。

第十四条 人工筛选与分析。反洗钱专员对特约商户交易进行过滤和分析,根据风险异常系列报表中列出的特约商户交易,进行逐条过滤与审核,并填写“疑似风险特征”与处理意见。

第十五条 对于疑似风险特约商户,反洗钱专员填写《互联网线上特约商户风险调查表》并以邮件形式发送到特约商户管理分支机构风险处理岗位,分支机构风险处理岗位按照特约商户的拓展人进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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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的派发,进行风险特约商户调查。

第十六条 分支机构风险处理岗位根据风险特约商户调查情况填写《风险特约商户调查处理工作单》,同时在《互联网线上特约商户风险调查表》填写相应反馈内容,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表单反馈到公司反洗钱专员处,分支机构风险处理岗人员须妥善保存表单的原件。

第十七条 分支机构风险处理岗人员按照反洗钱制度要求对交易进行逐笔核实和调查,内容主要涵盖:

(一)被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二)可疑交易活动是否属实;

(三)被调查对象的关联交易情况;

(四)其他与可疑交易活动有关的事实。

第十八条 对于核实的严重风险情况,当日采取冻结特约商户交易结算资金、关闭交易功能等措施;

第十九条 建立协同防范机制,由反洗钱专员每日将风险异常系列报表发送给各分支机构,由分支机构联合相关合作机构进行审核,联合防范和控制洗钱风险。

第二十条 可疑交易调查核实:坚持现场风险调查制度。对于发现的疑似洗钱风险,必须按业务要求进行现场调单核查。对于核实的风险情况,要求按规定的时限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第二十一条 反洗钱专员对异常交易进行筛选后,将涉嫌反洗钱或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按流程提交公司风险管理部,由风险管理部根据涉及交易的风险程度和权限,向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可疑交易的报告要素包括:报告部门名称、报告机构名称、报告机构所在地、可疑交易/行为处理情况、可疑交易/行为特征描述、可疑交易/行为主体名称/姓名、可疑交易/行为主体身份证件/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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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可疑交易/行为主体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可疑交易/行为主体职业/行业类别、可疑交易/行为主体注册资金(对公客户)、可疑交易/行为主体法定代表人姓名(对公客户)、可疑交易/行为主体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类型(对公客户)、可疑交易/行为主体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对公客户)、可疑交易/行为主体的银行账号、可疑交易/行为主体的开户银行名称、可疑交易/行为主体的支付机构账号、可疑交易/行为主体的支付机构名称、可疑交易/行为主体的IP地址、交易时间(精确到秒)、资金划转方式、资金收付标志、资金用途、币种、交易金额等。

若能获取其他交易信息应同时提供,如交易对手姓名/名称、交易对手的银行账号、交易对手的开户银行名称、交易对手的支付机构账号、交易对手的支付机构名称、交易对手的IP地址、交易商品名称、支付机构发给银行的订单号、银行返回至支付机构的订单号和业务标示号。

第二十二条 支付事业部反洗钱报告流程。

(一)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过程和结果,报告至支付事业部;

(二)支付事业部汇总负责的业务的反洗钱工作情况,报告至公司风险管理部。

第四章 交易记录保存

第二十三条 石基互联网支付系统详细记录每笔交易信息要素,同时对交易数据做系统备份保存。

第二十四条 支付事业部按照安全、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妥善保存每项交易记录数据信息,以提供识别客户身份、监测分析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和查处洗钱案件所需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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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清结算记录由支付事业部作业清算人员制作清结算报表,按照会计凭证保管的原则进行归档保存。

第二十六条 交易记录按照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要求,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反洗钱调查或相关法律法规有更长保存期限要求的,遵守其规定,便于反洗钱需要的时候能被检索与调阅。

第五章 协助反洗钱调查的内部程序

第二十七条 支付事业部配合风险管理部进行可疑交易的调查,如实提供互联网支付业务有关可疑交易活动的文件与资料。

第二十八条 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协助监管机关和司法机关对可疑交易资金的调查;组织和推动支付事业部和分支机构开展反洗钱预防、监控、协查和报告,并定期进行专业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反洗钱专员负责根据该可疑交易的具体账户信息、交易记录,出具《互联网线上特约商户风险调查表》及《风险特约商户调查处理工作单》,并传递给相关分支机构风险处理岗处理。

第三十条 分支机构风险处理岗负责调查风险特约商户,通过实地、电话、信函或其他调查方式,根据调查要点和风险类型分析可疑交易的具体账户信息、交易记录,出具调查结论和相关处理措施,并如实填写《互联网线上特约商户风险调查表》及《风险特约商户调查处理工作单》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反洗钱专员。

第三十一条 反洗钱专员将反馈的《互联网线上特约商户风险调查表》及《风险特约商户调查处理工作单》汇总归档,并将该可疑交易情况汇报给风险管理部,完成协助反洗钱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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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反洗钱工作保密措施

第三十二条 我公司反洗钱调查涉及资料和信息全部为公司高级机密,相关工作人员对依法履行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永久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私自对外泄漏信息或提供资料。

第三十三条 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客户身份信息:工商注册名称、工商注册地址、开户行行号、开户行名称、收入/支出账号、收入/支出账户名称、机构营业名称、机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支付账户持有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

(二)客户身份资料:特约商户、发卡机构的特约商户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件、银行结算账户证明、负责人身份证件等的影印件/复印件;支付账户持有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等影印件/复印件。

(三)交易信息:石基互联网支付系统记录的每笔交易信息要素、交易记录数据、作业部清算人员制作清结算报表。

第三十四条 支付事业部及分支机构保密工作要求:

(一)支付事业部及分支机构的特约商户拓展岗不得向客户和其他人员泄露客户身份信息、客户身份资料;

(二)支付事业部作业清算人员不得向客户和其他人员泄露交易信息;

(三)支付事业部任何接触到保密信息的部门及个人不得向客户和其他人员泄露保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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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相关用语含义如下: 客户,包括个人客户、单位客户、特约商户。

个人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姓名、国籍、性别、职业、住址、联系方式以及客户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

单位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仅限法人和其他组织);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

特约商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特约商户的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

个人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住在境内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居住在境内的16 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为户口簿;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为军人身份证件或居民身份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或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外国公民,为护照;政府有权机关出具的能够证明其真实身份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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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是指政府有权机关颁发的能够证明其合法真实身份的证件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个体工商户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者或授权经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由支付事业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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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移动商务综述--移动支付

移动电子商务中移动支付的文献综述

引 言: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移动支付成为网络交易的主要手段。目前我国的移动支付仍然处在高速发展初期,新模式、新技术不断涌现。国家对移动支付持鼓励的态度。对移动支付进行文献综述有利于我们在参考大量文献的情况下,更深入的学习和利用移动支付,这是当代学生应该也必须掌握的一项技能。

正 文:移动支付,是指由移动运营商、移动应用服务提供商和金融机构共同提出的、构建在移动运营支撑系统上的一个移动数据增值业务应用。

通常的移动支付所使用的终端是手机、掌上电脑、个人商务助理和笔记本电脑。移动支付最大的优点在于方便、快捷、安全。

在对文献的研究过程中,我下载了10余篇有关移动支付的文献。其中8篇中文,2篇外文。研究的方向主要是移动支付的发展历程,概括起来包括既国内的早期、中期、现在和未来的状况,也包括国内和国外的移动支付的发展历程。

一:国内的移动支付主要的几个阶段:

(1) 早期的艰难发展:移动支付业务90年代初期在美国出现,随后在日本和韩国出现并得到了迅速发展。我国移动支付虽然起步较晚,但也发展迅速。我国的移动支付最早出现在1999年,由中国移动与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等金融部门合作,.在广东等一些省市开始进行移动支付业务试点。但很遗憾,由于这新兴技术在其本身技术,消费者的观念,市场的效应等原因上,最终未能取得成功。但它打开了移动通讯和金融结合的大门,为电子支付的发展开了个很好的头。

(2) 中期的动荡发展:2002年以后,中国银联分别和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合作,在海南,广东、湖南等地开展了移动电子支付业务,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004年开始,给予试点的成功,银联开始向全国推广。2006年,中国移动公司在厦门启动了中国首个近距离通信手机支付,拉开了我国的移动支付的发展序幕,我国移动支付正式进入一个稳定发展的时期。

(3) 现在的成熟发展:目前,我国的移动支付产业已形成了较完备的价值链。广大招商银行、各主要通信运营商以及众多的第三方支付服务组织都积极参与进来,有力的促进了我国移动电子支付产业的发展。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都不同程度,不同方式的发展移动支付的功能,并最终以短信形式发送到用户的手机或电脑上,从而达到移动支付的目的。在相关电子商务的法律规范体系的配合下,移动电子支付更安全,更便捷。但是,现在中国的网名突破5亿,居世界第二,手机用户更是将近11亿,而使用移动电子支付的比率却不高。因此,我国发展移动电子支付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

(4) 未来的发展方向:我个人总结了移动电子支付如果要想更充分的发展,有以下几个关键因素必须要突破:

①、 加强安全性。在电子支付过程中,做重要的环节就是安全的保障。

只有在安全的消费氛围和体系中,消费者才敢于去用更快捷,更便利的方式完成消费。在这方面,我们的金融体系,我们的运营商,我们的法律制度需要不断的健全,不断的努力。技术部门要求防止木马病毒偷窃用户的资料;监管部门要求对用户的操作时刻关注,有据可查,及时防范。

②、 形式多样化。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我们的移动电子支付要与多样化的技术结合起来,与指纹,语音,二维码等等技术紧密联系一起,确保消费的安全。

③、 观念的更改。如果想打开移动支付的市场,就必须把消费者放在一个很高的高度。我们要在市场是推广移动支付的观念,让消费者相信并愿意使用。彻彻底底的改变他们实时实地消费的观念。政府也应该大力支持和宣传移动支付的优势,让群众相信移动支付的可靠性,高效性,便捷性。

④、 开阔更广的平台。现在我们的移动支付主要集中在智能手机,电脑等相对先进的产品。如果我们想更好的发展,必须让移动支付存在每一种电子产品中。让消费者的硬件设施要求不需要那么高。这样运用的人也就更多了。

二:国内外移动支付的比较

我国的移动支付的发展状况基本上这样的。一步步的向上发展,在未来也有良好的,广阔的是市场。但从目前来看,我国的移动支付与国外发达国家的差距还是很明显的。

近年来,全球移动支付市场呈高速增长的趋势,总体情况良好。全球移动支付发展主要划分为三大阵营,即日韩,欧洲,美洲。其中韩日商用规模最大,欧洲正在起步,美国电子支付在移动领域的应用比较少。

较国内的移动支付特点,美、日、韩是最早推出移动支付业务的。其移

动支付不仅可以付款,而且能从银行转帐,可以收进支出。韩国移动支付吸引了大量手机用户使用,为电信运营商、手机制造商、内容服务商等创造了巨大的商机。

日本在移动支付发展方面处于全球领先地位。截至今年9月,日本手机支付用户数突破4900万,占手机用户的56%,占总人口近四成。日本的移动运营商普遍采取注资金融机构的方式主导产业链发展,共同推进移动支付服务。因此,在日本你不仅可以付费买火车票,购物,还可以转账,做办公楼的电子钥匙。因此移动支付在日本的手机用户中占了绝大部分。

韩国的移动支付业务实现方式主要采用的是红外技术,韩国70%的电子支付(超过10亿美元)都是由移动支付完成的。在韩国,移动支付业务是移动通讯运营商与银行合作主导模式,其手机支付渗透率已接近60%。韩国的K-merce设计的手机不仅可以提供移动证券、移动银行、票据、彩票、购物、拍卖等服务,更可以像遥控器一种发射红外线进行结账,像交通卡一样靠近刷卡机结账。

在欧美,尽管移动支付发展的历史比较长,但业务发展不及日本和韩国,其原因一方面在于信用卡、个人支票的高度普及;另一方面,受文化背景的影响,日常生活中手机文化淡泊也是一个因素。

相较于欧、日、韩,我国的移动支付还不是那么完善,由于起步早,困

难也比较多。广州成为移动支付启动最早的地区之一,该地区的手机用户只要拥有支持移动支付功能的新版SIM卡,并且在任何一家联网银行开户,就可以带着手机到各个商业网点去消费。如广州移动先后推出了“手机钱包”,“移动POS机”等小额移动支付业务。

中国联通在江苏无锡建成了联通首个移动小额支付试验系统,并在全国几个城市进行了试点工作。

2003年年底,中国移动推出了手机小额购物服务。中国联通与中国银联

合作,推出基于联通手机的移动支付业务,用户可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用手机进行消费等业务。联通的数据传输采用国家商密委批准使用的加密机进行加密,保证数据不被破解和修改。

目前我国的移动支付的应用范围已经涉及转账汇款、网上购物、公共缴费、手机话费、公共交通、商场购物、个人理财等很多领域。但受诸多因素的影响,移动支付主要应用于小额支付;另外,由于业务收益分成所涉及的环节较多,同时需要负担前期建设的基础费用,在目前业务发展未达到预期规模的情况下,整个行业仍处于非盈利状态。

总 结:通过利用网络资源和各种文献资料开展针对移动支付的研究煜调查,让我更加明白了国内外移动支付的发展态势,也一定程度上了解到我国移动支付的一个发展历程。

随着3G时代的到来,手机已经不仅仅局限于提供通讯和娱乐服务,高带宽无线数据通道可实现高质量的视频通话,视屏监控,高速上网等功能,使手机变成最便利与及时的所媒体终端,进而推动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离不开移动支付,用手机代替现金、支票及信用卡是大势所趋。总之,从以上的分析看来,只要我们在技术问题、运营与操作方面、政策方面、安全方面、法律法规方面最好了,我国的移动支付的前景将非常的美好

目前,移动支付在市场上还没有完全的被消费者所接受,但随着移动支付向人们的日常生活逐步参透以及消费者消费习惯的改变,加之业务提供商在技术和服务上的进步,相信我国的移动支付能为更多的人带去便利。

参考文献:

《移动支付国内外研究述评》

《移动支付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

《手机支付模式》

《中国移动手机支付业务发展前景分析报告》

《中国移动支付发展现状》的调研分析报告

《移动支付商业运营模式创新研究_合作共赢模式的构建》 《2011年中国移动支付行业研究报告》

《我国移动支付商业模式发展趋势研究》

《Enterprise_ Mobile_ Applications》翻译后

德勤发布《中国移动支付未来发展趋势》翻译后

第五篇:移动支付

移动支付是一种便捷、快速的支付手段

移动支付是一种便捷、快速的支付手段,能够克服地域、距离、网点、时间的限制,极大地提高交易效率,为商家和消费者提供方便。从广义上来讲,移动支付是指以移动终端,包括手机、个人数字助理(PDA)、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在内的移动工具,通过移动通信网络,实现资金由支付方转移到受付方的一种支付方式。整个移动支付产业链包括移动运营商、支付服务商(比如银行、银联、其他第三方支付机构等)、设备提供商(终端厂商、卡供应商、芯片提供商等)、系统集成商、商家和公共事业服务部门,以及终端用户。

移动支付主要包括远程支付和近场支付两种。远程支付指用户通过手机登录银行网页(或是手机下载客户端软件)进行支付,账户操作等;近场支付则是手机通过射频、红外、蓝牙等通道,实现与自动售货机、POS机等终端设备之间的本地通讯。目前市场上看到的移动支付模式主要包括四种:通过发送短信或者是代码来支付交易金额,费用直接计入话费账单或者是从手机银行帐户中扣除;在移动商务网站通过预先设定的密码和随机密码验证直接进行电子支付;通过预先下载并安装在手机上的应用软件进行基于移动网络的支付;消费者使用预装有一种采用NFC(近距离通信)技术的特殊智能卡片的手机,在实体店铺或交通服务设施通过“刷手机”进行支付。

在中国,移动支付业务的发展具有良好的用户基础。根据工信部统计,2012年2月,中国移动电话用户数首次突破10亿,成为世界上首个拥有10亿手机用户的国家。截止2012年3月底,中国移动用户数已达10.19亿,其中3G用户为1.52亿户,较上年同期增长了146%。而且,中国消费者热衷于使用电子商务和新技术。毕马威新发布的《全球消费与融合调查报告》中的调研数据显示,66%的全球受访者表示愿意使用移动钱包业务,而中国的比率更高达84%。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可以做一些合理的假设,比如10亿移动用户中有20%属于优质客户,其中哪怕仅有一半的人使用移动支付业务,那么移动支付业务的用户基础也有1亿人,而已经实现移动支付业务成熟广泛商用的韩国总人口数也不过5,000万左右。而且,与全球消费者相比,中国消费者更愿意为移动应用付费,毕马威数据显示,只有28%的中国消费者从来没有付费下载过移动应用,而在全球这一比例达到了40%。庞大的用户基础和移动支付需求,使得移动支付业务在中国有了较好的市场基础。

目前移动支付还只是一个“叫好不叫座”的业务

但是在现实情况中,目前移动支付还只是一个“叫好不叫座”的业务。统计数据显示,在各项移动应用中,最受消费者欢迎的是信息类和娱乐类的服务,如手机即时通信、新闻、音乐、文学和社交网络等。而在所有应用中,商业应用则排名较为靠后,包括移动支付和网络购物等。究其原因,主要包括行业的主要参与者各自都打着自己的小算盘,行业之间缺乏协作;监管不到位,行业标准有待统一;商户缺少推广移动支付的积极性,受理环境和应用范围都需要拓广,创新型的应用亟待开发;用户体验不佳,移动支付习惯尚未养成,担心支付安全问题等。

行业主要参与者的跨行业合作需加强

目前移动支付存在四种商业模式:以银行为主导的模式,运营商独立运营,运营商与银行合作的模式,以及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户中进行支付的模式。面对移动支付这个大蛋糕,行业的主要参与者 – 运营商和银行 – 有着各自的考量和利益点。

银行拥有金融牌照和超强的经营实力,在金融服务领域具有的无可争议的主导地位和品牌效应。通过开展移动支付业务,银行还能发展衍生金融业务,推动非传统金融业务的发

展,但银行欠缺开展移动支付所必须的网络资源。同时,银行对移动支付的进一步发展将对银行卡的使用产生什么影响,尚不清楚,故持观望的态度。但是正如毕马威在2011年发布的《移动业务货币化银行如何在支付价值链中占一席之地》报告中指出,“由于移动支付一直缺乏全球统一的技术标准,这对于移动支付的发展构成一道重要的障碍。事实上,毕马威调研的参与者一致认为,标准的建立是移动支付商业化的关键条件。”在中国,移动支付同样也面临着缺乏统一的标准而带来的一系列问题。目前市场上出现的技术标准有基于13.56 MHz的双界面卡方案,基于13.56 MHz的近距离无线通讯技术(NFC)方案,基于13.56 MHz的SD卡方案以及基于2.4GHz的RF-SIM卡方案。银联主推13.56MHz 方案,而基于2.4GHz的RF-SIM技术则由中国移动主导,国内企业自主研发。银联和运营商都希望通过行业技术标准确立自己对行业的主导地位。然而,由于涉及到金融和通讯两个行业,包括电信运营商、第三方支付服务商、软件提供商、硬件厂商、系统集成商、手机厂家、商家、用户等庞大产业链,以及央行和工信部两大监管部门,因此,多年来移动支付国家标准迟迟难定。技术标准不统一,致使移动支付的受理机具难以实现共享,这增加了商家硬件投资,而消费者在使用移动支付服务时,也会遇到种种限制。另外,多个技术标准也导致手机和其他硬件供应商数量减少,POS机、卡片以及手机终端成本偏高。技术标准尚未确定,也使得

多数开展移动支付业务的机构仍持观望态度,这也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移动支付的大规模应用和发展。

根据2012年4月在“2012第四届中国移动支付产业论坛”上传出的最新消息,由工信部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承担的移动支付国家标准的编制任务,目前已完成公开的征求意见,有望在年内发布。国家标准主要规定了近场支付的相关内容,明确了近场通信频率采用13.56MHz,智能卡产品形态将兼容多种方案,如SIM卡方案、SD卡方案、全收集方案、双界面电信卡等。技术标准的 确定将为移动支付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氛围。

除了技术标准以外,监管部门在协调产业链上各方的利益、促进跨行业协作方面也能发挥更大的作用。运营商、银行和商家在移动支付的产业链上各自承担不同的角色,相互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目前,我们看到了一些产业协作,比如中国电信和光大银行合作可以使消费者在40多个城市缴纳水电煤费用。但是这些合作的范围还有待扩展,层次也有待于提高。在这种情况下,正需要监管部门出面协调各方利益,把大家拉上同一条船,积极开展跨行业协作,共同努力使移动支付这条大船走得更稳、更快。

商家缺乏推广移动支付的积极性

除了监管、标准和行业协作外,商家推广移动支付业务时遇到的问题也不少。目前银行和三大运营商都在推移动支付业务,而且标准还不统一,不同的业务形式、平台规范和商业模式往往给商家带来迷惑:到底要和哪一家合作呢?有些商家采取了“找平衡”的方式,与多家服务商合作,这又给商家增加了成本。

现在能够接受移动支付付款消费的商家还不多,而商家对硬件进行升级改造的积极性也不高,这主要是因为商家对移动支付未来的发展前景看不清楚,有移动支付需求的消费者不多。目前国内约有几百万台联网的POS机,改造一台POS机的成本约为300元,还不包括软件升级的费用,这样算下来,总投入近10亿元。在前期,银联承担了一部分费用,它的目的是通过改善移动支付的受理环境,促进发卡量增长,带动商家投资移动支付受理机具改造的积极性。但未来大规模的投入和推广成本将如何分担也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目前看来移动支付有可能在一些特定的场所先推广,如大型的高校,电影院,水、电、煤气费的支付等。

除了成本问题以外,商家受理移动支付方式,也会给目前业务的运营和管理带来一些冲击。比如高校会对发放的消费卡收取一定金额的押金,一般这些押金会在学校的账户里存放四年,而如果学生丢失消费卡后补办还需要再缴纳费用。虽然押金的金额不大,但是由于学生人数众多,押金总数所产生的利息对学校来说也是一笔收入。如果采用移动支付的形式,高校这笔押金的收入就流失了。再比如,由于要面对由银行、公交、众多第三方发卡机构发放的多种金融卡,商家需要安装多台POS机,在超市里,经常能看到一个结账柜台上会放十多种刷卡机器,有时顾客会走错结账通道,收银员就得拿着这个卡到其它的收款台去刷卡,这不仅给商场工作人员带来了麻烦,同时也给消费者带来了负面体验。

应用范围较窄和用户体验不佳

在应用范围方面,移动支付面临的局限性也很多。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八成以上的手机消费者希望把公交卡、银行卡功能都集成到手机上。如果手机能够取代银行卡,那它将具有无限广阔的发展空间。而目前,移动支付的应用范围还远远没有达到这样的程度。而移动支付创新型应用的开发,更是落在了后面。从理论上讲,和其他移动应用结合在一起的移动支付,能够为消费者提供多项强大的服务功能,比如查询账户信息和消费记录、基于位置

的促销和商品推荐、比价服务等等。其实在这些方面,消费者的需求还是比较大的,毕马威的《全球消费与融合调查报告》显示,超过半数的中国消费者表示,他们会在零售网点使用智能手机下载赠券和流动礼品卡。但是目前在市场上,这些应用覆盖的范围还不够广,种类也不够丰富。

目前移动支付的应用还具有较大的局限性,而且用户使用该服务的体验也并不是很好,这都造成消费者使用移动支付的积极性不高。首先使用移动支付功能需要更换手机或是SIM卡。目前,更换手机可选的种类较少,价格也高;而消费者更换SIM卡、开通移动支付服务还需要到营业厅或银行柜台去办理相关手续。而且在用户使用进场支付服务时,由于种种技术原因,经常出现刷卡不流畅、数据传输中断等问题,这导致客户体验降低。

使用安全问题

安全问题则是导致用户使用率较低的另一个重要因素。两项分别针对国外和国内手机用户的调研显示,在所有消费者不使用移动支付的原因中,“担心信用卡安全”(国外手机用户52%)和“对安全性缺乏信任”(国内手机用户41%)排名第一。调查还发现,只有低于15%的手机用户完全信任移动支付,而65%的手机用户拒绝通过移动网络发送自己信用卡资料。上海的一次调查显示,几乎97%的人收到过垃圾短信,有二成人遇到过短信诈骗行为。可以说,对社会信用体系缺失的担心和无奈,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移动支付业务的发展。

移动支付大发展需要解决三方面的问题

我们看到,在央行发放第三方支付牌照,以及联合工信部启动制定移动支付标准的工作之后,移动支付产业在近两年出现了迅猛的增长。艾瑞咨询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移动支付市场交易规模达481.4亿元,同比增长149.4%;预计2012年移动支付市场规模将达1,209.6亿元,同比增长151.2%。

3月底,工信部也在其网站上公布了《电子商务“十二五”发展规划》,其中明确要求要“推动移动支付国家标准的制定和普及,同时加快推动移动支付、公交购票、公共事业缴费和超市购物等移动电子商务应用的示范和普及推广。”可以想见,在政府的支持和鼓励下,移动支付将会迎来一个行业发展的春天。我们预计,在未来几年内,移动支付市场收入规模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将超过100%,到2015年,市场规模有望达到6,000-8,000亿元人民币。

根据毕马威2011年移动支付全球调研结果,促使消费者使用移动支付业务的三大因素是使用范围和便捷性、操作简单和安全性。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移动支付若想实现爆发性增长,还需要监管部门和产业链上的各个环节在应用范围、使用的便捷性和安全性三个方面下大力气。

一、应用范围(Scope)

在扩大移动支付应用范围方面,政府部门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行业要发展,首先需要得到政府政策方面的支持,除了规范行业运作和制定行业标准外,监管部门可以做的事情还有很多,包括出台具体可行的政策鼓励移动支付产业各方参与者打破行业壁垒、展开合作,推动产业链的各个环节探索合作共赢的发展模式;促进服务提供商和应用提供商在跨行业应用方面展开合作,探讨利益分配模式,从公交、电话费、水电煤气缴费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以及模式固定单一的服务行业(如影院、超市等)入手推广移动支付业务,并研究创新型服务内容,以拓展移动支付的使用空间;由政府主导在国内一些城市设立业务示范基地,为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推广移动支付服务提供具有借鉴意义的经验;对安装移动支付受理终端的商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和财政补贴等等。

除了政府部门以外,银行、运营商和应用提供者同样也能在扩大移动支付应用方面做出自己的贡献。目前,还没有一家机构能够在移动支付的所有环节独自面对消费者,而且移动支付市场尚处于培育期,如果出现无效的市场竞争,将导致整个行业的发展受阻。因此各方应该展开合作,共同努力减少推动移动支付的阻力,这将有助于统一行业标准,实现进场机具的兼容,降低运营成本,并尽快寻找到能使各方“多赢”的合作模式,从而加速移动支付的产业化进程。在账户管理方面,各方也可以考虑实现不同账户的互联互通。现在使用移动支付的消费者需要管理的账户包括银行账户、手机自有账户、通信账户、多个第三方支付账户等等,如果能够统一这些账户,将在极大程度上拓展移动支付的应用范围,形成规模效应。

二、使用的便捷性(Simplicity)

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生活节奏加快以及消费升级,都促进了消费者对于便捷、安全的新型支付方式的需求,而这恰恰是移动支付的优势。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移动支付这一优势还没有完全体现出来。除了前面所提到的应用范围不够广以外,消费者在开通、使用移动支付时所遇到的一些不便也是主要原因。如果各服务提供商能够从用户角度出发,在这些领域采取一些措施以减少使用环节、提高支付效率、提升客户体验,将能使消费者在实际生活中切实体会到移动支付的便捷特性,比如简化开通手续;在超市设立移动支付专用结账通道;加大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和受理机具的投入,保证通信质量和速度;对于小额支付取消多项身份验证环节等。

三、安全性(Safety)

提高移动支付的安全性,也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移动支付业务的发展。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移动支付就是将手机变成了“手机卡+银行卡”,由于使用环境的多变和使用频繁,手机丢失、泄密的几率大大增加,因此,人们普遍认为移动支付的风险高于普通银行卡。如果不能让消费者放心地使用移动支付,那么移动支付的应用将局限在缴纳话费、购买游戏点卡等小额支付范围内,这将严重制约移动支付业务的发展。在提高移动支付安全性方面,除了建立健全我国社会信用体制、推广手机实名制以外,还可以采用多项移动支付安全技术,在定制手机中加入指纹和面部识别功能等。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加强移动支付安全性的同时,也不能忽视用户体验。如果添加多重身份验证环节,或者在短信验证环节中,由于短信中继问题造成短信不能及时到达,也会给用户带来不好的支付体验。因此,服务提供商和软件开放商需要在提高安全性和为消费者创造良好的用户体验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

尽管移动支付目前的市场规模还不是很大,但是可以想见的是,一旦移动支付在大范围内为广大消费者所接受,将必然加快中国建立信息化社会的进程,同时也将成为扩大内需和促进消费升级的推动力。政府、产业参与者、以及消费者都希望看到产业链条上的各方能够着眼于长远发展,切实从用户角度出发,积极展开合作,在应用范围、使用的便捷性和安全性这些方面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引爆消费者需求,从而把行业带入到发展的黄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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