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倒塌事故案例分析

2023-04-11

第一篇:塔吊倒塌事故案例分析

td塔吊倒塌事故

汉川电厂40米高塔吊拦腰坍塌 事故导致4死2伤

昨日(10月3日)上午,汉川市国电厂一改造项目工地上,安装中的一座高约40米的塔吊突发坍塌事故。当时有6名工人正在塔上作业,其中3人跌落,另外3人卡在半空。

事故发生后,孝感、汉川两级政府迅速调集消防、公安、卫生等部门上百名人员,赶到现场展开救援。令人遗憾的是,事故仍导致4人死亡、2人受伤。目前,事故原因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正在进行。

塔吊安装过程中坍塌

据多名目击者介绍,昨日上午8时20分许,汉川市国电厂一号机组车间附近传来一声巨响,循声望去,只见正在安装的一座高约40米的吊塔,从腰间的操作平台处坍塌。“早上过来的时候,我看到吊塔上有人正在作业。”在附近做工的李师傅说,看到发生了事故,他立即跑到现场,发现吊塔下的地面上躺着3名工人,另有3人被卡在半空。他对着被困者喊了几声,但都没有回应。

汉川市国电厂有关负责人介绍,为达到国家环评要求,从9月30日开始,该厂一号机组便停止发电,进行脱硝改造项目。改造项目由国电北京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采取特许经营方式投资,浙江菲达脱硫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目前,总承包方正在进行吊塔安装等基础工作。

据了解,吊塔安装由武汉一家公司负责,已经进行了好几天。昨日清晨7点30分许,6名工人再次上塔作业,不久意外发生。

百余人队伍紧急救援

事故发生后,汉川市委、市政府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消防、公安、安监、卫生等部门人员100多人,奔赴现场展开救援。

在塔吊上作业的6名工人中,3人从高处摔落地面,其中2人当场死亡,1人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另外3人被变形的塔吊钢结构困住。

记者现场看到,塔吊坍塌的部分砸在旁边一座厂房上。塔吊坍塌处,可见3名身穿红色工作服的工人被卡住无法动弹,汉川市消防中队20余名官兵正在营救。公安民警和电厂工作人员对围观者进行了疏散,在现场周边拉起警戒线;医护人员和救护车在一旁待命。

上午9时许,一名消防队员携带保险绳等工具,沿着塔吊攀爬,靠近被困人员,了解他们的情况。

3名被困者中,1人伤势较重,亟待救援。为了争取救援时间,消防官兵用绳索从地面拉起水和食物,递到被困者手中,以缓和他们的情绪。

架设云梯解救被困者

9时20分许,孝感市消防支队特勤中队携带32米高的云梯前来增援。

救援人员和塔吊技术人员乘坐云梯到达被困者处,首先对塔吊强度进行勘验,发现塔吊坍塌后,其结构被破坏,部分构件摇摇欲坠,倘若外力过大,极可能导致二次坍塌。因此,救援人员决定使用剪扩器等工具,小心翼翼地对困住工人的钢结构进行破拆。

9时40分许,2名消防战士登上云梯车,给一名被困者系上安全绳,一点一点往外拽。20分钟后,这名工人成功获救。10时40分许,救援人员用同样的方法,将被困位置最高的工人救下。

由于第三名被困者处在塔吊另一侧,距离云梯车平台有一定距离,加之障碍物较多,救援难度较大。救援人员综合现场情况,制定出救援方案:在被困者身上系上绳索,利用滑轮原理将其放下一段距离,再转移至云梯平台。中午12时许,这名被困者也被转移至地面,遗憾的是他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

两名伤者均脱离危险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汉川医院了解到,获救的两名伤者是21岁的彭迎和27岁的张海刚,分别来自武汉新洲和十堰,在该院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

据介绍,昨日上午接到事故现场呼救电话后,该院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先后出动4辆急救车、近30名医护人员,分成多个急救小组,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与此同时,该院还紧急通知正在休假的脑外、骨外、胸外、重症监护室、CT室等多个科室的负责人,立即赶回医院准备救援。

两名伤者所受的都是复合性外伤。经过救治,目前生命体征稳定,均已脱离生命危险。

受伤相对较轻的彭迎还向记者讲述了事发经过。他说,他和其他5名工友都在武汉一家塔机技术解决方案与运营服务公司工作,昨日是他到汉川市国电厂进行塔吊安装的第三天。事发时,他感到塔吊一阵晃动,操作平台上方的部分向一侧倒下,躲闪中,他被钢构物击伤并被卡住。

安全督查专班将启动

目前,孝感、汉川两级政府已经成立工作专班,对事故原因展开调查。在对伤者进行全力救援的同时,工作专班正积极开展善后工作,安抚死者家属情绪,并介入协调相关赔偿事宜。

据介绍,4名死者都是男性,分别为:兰仕乾,40岁,贵州省瓮安县人;丁红艳,25岁,河南省鹿义县人;周鹏,18岁,罗田县河埠镇人;张红伟(个人信息正在核实中)。

汉川市相关负责人表示,今日,该市将召开安全生产专项工作会议,对该起事故进行通报,要求举一反三,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同时,该市还将成立5个安全督查专班,对全市所有工地、在建项目进行拉网式安全大检查。

第二篇:上海一幢13层楼倒塌工程事故案例分析范文

工程事故案例分析

上海一幢13层楼倒塌案例分析

一、工程概况:

1.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上海市梅陇镇26号地块商品住宅项目(莲花河畔景苑小区)

建设地点: 梅陇西路东,淀浦河南,莲花路西

总投资: 18830 万元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85227㎡,共由12栋楼及地下车库等16个单位工程组成

发生事故项目:

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位于在建车库北侧,临淀浦河。平面尺寸为长46.4m,宽13.2m,建筑总面积为6451㎡,建筑总高度为43.9m,上部主体结构高度为38.2m,共计13层,层高2.9m,结构类型为桩基础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

建设单位: 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房地产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第十八条规定: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承担业务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施工单位:上海众欣建筑有限公司

(施工总承包 房屋建筑工程 三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三级

施工专业承包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三级)

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承包的范围

(1)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监理单位:上海光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工程 乙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丙级)

监理范围:

(1)可承担一般房屋建筑工程:14-28层;24-36米跨度(轻钢结构除外); 单项工程建筑面积10000-30000平方米;

(2)高度70-120米的高耸构筑工程;

(3)建筑面积6-12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工程。

设计单位:浙江当代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甲级资质建筑设计院)

审图单位:上海宏核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01年获得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颁发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一类含超限高层)机构认定书

勘察单位:上海协力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工程勘察乙级资质)

勘察范围:20层以下的一般高层建筑,体型复杂的14层以下的高层建筑;单柱承受荷载4000kN以下的建筑及高度低于100m的高耸建筑物

1.2 事故发生前后情况

该楼于2008年底结构封顶,同时期开始进行12号楼的地下室开挖。根据甲方的要求,土方单位将挖出的土堆在

5、

6、7号楼与防汛墙之间,距防汛墙约10m,距离7号楼约20m,堆土高约3~4m。2009年6月1日,

5、

6、7号楼前的0号车库土方开挖,表层1.5m深度范围内的土方外运

6月20日开挖1.5m以下土方,根据甲方要求,继续堆在

5、

6、7号楼和防汛墙之间,主要堆在第一次土方和

6、7号楼之间20m的空地上,堆土高约8~9m。此时,尚有部分土方在此无法堆放,即堆在11号楼和防汛墙之间。

6月25日11号楼后防汛墙发生险情,水务部门对防汛墙位置进行抢险,也卸掉部分防汛墙位置的堆土。

6月27日,清晨5时35分左右大楼开始整体由北向南倾倒,在半分钟内,就整体倒下,倒塌后,其整体结构基本没有遭到破坏,甚至其中玻璃都完好无损,大楼底部的桩基则基本完全断裂。由于倒塌的高楼尚未竣工交付使用,所以,事故并没有酿成特大居民伤亡事故。但是造成一名施工人员死亡。

倒塌的楼房(从北往南看)

倒塌的楼房(从南往北看)

基本保存完好的玻璃

暴露的地梁与PHC管桩

二 资料收集

2.

1地质资料

上海是一个冲积平原,土质较软,是典型的软土,从地质条件

说上海有三种类型土。

①平均每平方米最大承载力12吨,如苏州河一带

②平均每平方米最大承载力8吨,如浦东区一带

③平均每平方米最大承载力5吨,就是事故发生的闵行区一带

土层分层图

地表2~11.2m是上海的典型软土,软土有流动性,建楼时必须考虑它的特殊性,尤其不宜快速堆土

莲花河畔景苑在建7号楼位于古河道之中,在深度为3.5~11m的第③层和第④层淤泥质土中,土体呈灰色、饱和、流塑状,最大天然含水量67.9%、孔隙比1.90,地基土承载力特征值仅为50kPa,具有高压缩性、高灵敏性、低强度和低渗透性的特点。

2.2 气候资料

2009年6月20~27日上海闵行地区天气多以雨天为主,降水量较大,气温集中在20℃ ~26℃ 。风向多为南到东南风1-2级转4-5级,整点最大偏南风9m/s。由于降水量较大,在雨水浸泡下土体由可塑状态转为流塑状态,为后续事故埋下隐患。

三 事故调查取证

3.1 7号楼(倒塌楼房)周围环境 莲花河畔景苑商品房小区工地共有11幢在建13层楼房,在淀浦河(宽约40m)的南面, 11幢在建楼房长度方向与淀浦河河岸基本平行, 这些楼房北面边界距淀浦河河岸距离在20~50m之间,其中倒塌楼房距防汛墙最近,据人目测仅有二三十米。

土方紧贴建筑物,堆积在7号楼(倒塌楼房)楼房北侧,北面的空地上堆放7号楼南面基坑开挖的泥土有足球场那么大,堆土在6天内即堆高 10m左右。 边挖边堆,堆土速度很快。

3.2 淀浦河的防汛墙被堆土损坏

2009年6月26日,淀浦河河道南侧83米长的防汛墙(高2米多)遭严重损坏,发生了滑动破坏,使在建的莲花河畔景苑工地内的防汛墙裂成了好几段,墙体上现出了3个很大的缺口。中间较长的两段墙体往外移位了4米多,外侧河道中堆积的泥土已经露出河面,形成一片类似滩涂的小块陆地。这导致河道的航行安全受到影响。

而在防汛墙南面,一座由泥土堆成的小山丘矗立在建筑工地上,离防汛墙不过数米。防汛墙内的地面也出现了开裂,最长的裂缝宽度在70厘米左右。

3.3 7号楼桩位图

13层楼房基础采用桩+条形承台,桩型为PHC-AB400-33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桩径400mm,桩长33m,管桩共118根,桩端持力层为⑦1-2之层,双向条形承台的截面为600mm×700mm。

3.4 开挖地下车库

莲花河畔景苑的建设方在7号楼建好后,在它的南侧离楼不到5米的地方,开挖一个深达4.6米,长80米,宽45米的基坑,用做地下车库。

《建筑桩基础建设规范》中明确规定,软土场地已成桩条件下,开 挖基坑高度不应超过1米。 3.5 堆土过高

莲花河畔景苑附近土的最大承载力为5吨,在没有任何防护措施下,堆土不应超过3米。而在既没有打围桩又没有打基桩的情况下,7号楼的北侧堆放了10米高、80米长、10米宽,大概7000方土。推算下来每平方米土承受压力约为11吨,远远大于这类土的最大承载力,从而引起地面下3~12米土的形变,形变的土挤向四周,从而对桩产生非常大的推力。

3.6 天气原因

事故发生在雨季,上海的降水量大,北面土堆的重量大大增加,土层所受压力增加,土对桩的推力就大大增加。同时,土的含水量增加,使颗粒与颗粒的摩擦力减小,土的流动性增加,进一步加大了土对桩的推动力,使桩南面的支撑力也减小。

计算及事故分析

4.1 主动土压力计算

经调查,该小区软土参数如下:

凝聚力 15 kPa 摩擦角& 28 度

填土重度 18 kN/m3 水平系数 0.5 ~ 1 南侧开挖深度 4.6 m 北侧堆土高度 8~10 m 东西方向桩间距 5 m 南北方向每排桩数 5-6 根

从土力学的角度分析, GB 5007- 2002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规定边坡工程主动土压力应按下式计算

5760.3610

208KNm边坡推土主动土压力作用基坑垂直高度:

X=h /3=8/3≈2.67m

简化为水平力和弯矩

C80混凝土管桩综合模量(钢筋和混凝土)

查资料得水平地基系数随深度线性增长的比例系数为

惯性矩I

&Ea0.5rH2tan2(45o)2Ea0.518820.3610

根据规范要求, 考虑桩周土空间受力的影响, 计算宽度为

HoEabo2080.99206KN

MoEaboX2062.67550KNm

根据无量钢系数

CM/HTEbX/EbT2.67/1.082.4700a0a0

.5KNm MmaxM0C5502.471358

已知该项目采用PHC-AB400-33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混凝土强度为C80, 桩身竖向承载力设计值2000kN,抗裂弯矩52kNm, 极限弯矩77kNm。

所算的弯矩大于预应力混凝土钢管桩本身的极限弯矩77k¤m, 故导致该桩断裂 4.2 从基坑开挖对邻近建筑物影响的角度分析

3基础底面以上土重度 rm15.7KN/m

r18KN/m3 基础以下土重度

基础底面宽 b=45m 基础埋深 d=4.6m 在淤泥质粘土地质条件下,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k=160kpa 按框架剪力墙结构,每层均布荷载18.75kpa/层

总荷载强度 p=18.75×13=243.8kpa

ηb---基础宽度的地基承载力修正系数

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在淤泥和淤泥质土层中ηb为0. ηd---基础埋深的地基承载力修正系数 在淤泥和淤泥质土层中ηd为1.

当基底宽度大于3m或埋深大于0.5m时,承载力标准值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160+0×18×(45-3)+1×1.57×(4.6-0.5) =160+64.37 =224.37kpa 因为总荷载强度p=243.8kpa >fa=224.37kpa 所以承载力不满足要求

五、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1、基坑开挖堆土产生的重压

2、基坑开挖在楼的南面形成临空面

紧贴7号楼北侧,在短时间内堆土过高,最高处达10米左右,产生侧向推力;与此同时,紧邻7号楼南侧的地下车库基坑正在开挖,开挖深度4.6米,开挖基坑出现凌空面,导致楼房产生位移,对PHC桩产生很大的偏心弯矩,破坏桩基;深坑,堆土,河道,构成了由北向南的三点一线,直接改变了地基的受压结构,发生土体水平滑移,这三点一线的合力,终于扯断了大楼赖以稳定的桩基,最终导致房屋倾倒。

大楼两侧的压力差使土体产生水平位移,过大的水平力超过了桩基的抗侧能力,导致房屋倾倒。

间接原因:

1、土方堆放不当。在未对天然地基进行承载力计算的情况下,建设单位随意指定将开挖土方短时间内集中堆放于7号楼北侧。

2、开挖基坑违反相关规定。土方开挖单位,在未经监理方同意、未进行有效监测,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情况下,也没有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开挖基坑。

3、监理不到位。监理方对建设方、施工方的违法、违规行为未进行有效处置,对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未及时报告

4、管理不到位。建设单位管理混乱,违章指挥,压缩施工工期;施工单位未予以及时制止。

5、安全措施不到位。施工方对基坑开挖及土方处置未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6、围护桩施工不规范。施工方未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组织施工,施工速度快于规定的技术标准要求。

总结:此次事故不是由单一因素造成的,而是在多因素共同作用下造成楼的倾覆,具体来说:

由于基坑开挖堆土在楼的北面产生的重压,基坑开挖在楼的南面形成临空面,从而产生过大压力差;事故发生时期该地区处于梅雨季节,雨水浸入土体使土体由可塑状态转为流塑状态,颗粒与颗粒的摩擦力减小,土的流动性增加,造成土体失稳。综合作用下破坏了PHC桩。 此外,监理公司极度不负责,对施工方的违规行为未进行纠正,也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六 事故责任分析

通过调查和责任认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共对5家单位进行处罚。

①建设单位梅都房地产公司、施工单位众欣建筑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②土方开挖单位索途清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③基坑围护及桩基工程施工单位胜腾基础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

④监理单位光启监理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七 防范措施及建议

(一)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称职的¡°三类人员¡±(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职能机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落实到位。

(二)监理单位应依法进行安全监理。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00)及《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工程监理单位应严格在施工准备阶段对工程总包单位、各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并提出审查建议,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中第三条、第八条规定,严格对各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和签字验收;同时严格在施工阶段的日常管理,对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并下达整改通知,通知无效的,要立即上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不采纳的,要勇敢地上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三)政府监管部门加强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政府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安全检查工作,不仅要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检查、监督,对于可能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也要加强安全检查

比如对建于河边、地基很差的建设工程要给予一定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的审查。

报告完毕

请老师和同学批评指正

第三篇: 湖南凤凰桥倒塌事故的原因分析

一、事故发生的经过

2007年8月13日下午4时40分左右,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正在建设的堤溪沱江大桥发生坍塌事故,桥梁将凤凰至山江公路塞断,当时现场正在施工,造成64人死亡,2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974.7万元。

相关技术资料显示,堤溪沱江大桥是凤凰县至大兴机场二级路的公路桥梁,桥身设计长328米,跨度为4孔,每孔65米,高度42米。按照交通部的标准,此桥属于大型桥。堤溪沱江大桥上部构造主拱券为等截面悬链空腹式无铰拱,腹拱采用等截面圆弧拱。基础则奠基在弱风化泥灰或白云岩上,混凝土、石块构筑成基础,全桥未设制动墩。

二、事故处理结果

2007年8月13号下午,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发生坍塌事故发生后,国务院组成事故调查组立即开展了调查工作。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严重的责任事故。12月7号,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汇报,讨论通过了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湖南省有关部门已将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犯罪的湘西自治州公路局局长兼凤大公司董事长胡东升、总工程师兼凤大公司总经理游兴富和湘西自治州交通局副局长王伟波等24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湖南省交通厅、湘西自治州政府相关负责人,省、州公路局和省路桥集团公司以及设计、监理、质监等单

1 位的32名责任人给予了相应的政纪、党纪处分。

另外,湘西自治州原州长、州委原副书记杜崇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因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已被湖南省纪委立案,将连同此案一并处理。对事故责任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了经济等其他方面的严厉处罚。对于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湖南省正按照国务院要求深入开展调查,一经查实,依法严肃处理。

三、原因分析

湖南凤凰县沱江大桥在竣工前出现了整体倒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建桥史上第一次。受到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不少权威专家也凤凰桥倒塌事故原因进行分析,综合专家的意见观念,我们认为沱江大桥突然坍塌可能存在以下几个原因:

(一)拱架拆卸过早。为了州庆缩短大桥养护期,沱江大桥施工工期过紧,施工中变更了主拱券砌筑的程序,拱架拆卸过早。据了解,因为湘西自治州要进行50年州庆,所以沱江大桥施工采取了项目倒计时。6月20日主拱券的砌筑完成,第19天开始卸架,养护期不够,比规定少了9天。按规定,大桥养护期是28天。因为养护期减短,大桥拱券承载能力减弱。

(二)桥下地质复杂桥墩严重裂缝。施工中,就已经发现桥墩的地质构造比较复杂,而且还发现0号桥墩下面有严重裂隙。施工中虽然对此处进行了一些处理,但现在看来,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大桥垮塌的方向从0号桥墩开始,像积木一样顺一个方向垮塌。

(三)所用沙石含土量过高。主拱券砌筑质量有问题,砌筑

2 要使用料石,才能够相互咬合。但事故后发现,塌下来的主拱券中还有片石。而且砌筑的砂浆混凝土不饱和,未填实,有空隙、空洞。另外,沙石含土量比较高。沙石应该用水洗过的沙,一含土就影响混凝土的凝结力。

(四)工程层层分包质量管理混乱。管理方面存在问题,施工中施工单位有变更,却没有及时告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对发现的问题也没有及时向上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反映,而且中层分包单位多,层层分包。

(五)混凝土灌注太少。根据媒体报道,沱江大桥一号拱圈在今年5月曾下沉10厘米。如果媒体报道准确,说明桥墩没有打牢,这可能跟灌注的混凝土太少有关,也有可能和当地的地质有关。但不管什么原因,拱圈下沉对沱江大桥造成的影响都是致命的。因为石拱桥的特点是不怕压力最怕变位,石头属刚性,承重能力好,但不能承受弯曲和挠曲。桥墩位移会导致拱圈弯曲,对拱圈产生附加力,打破石拱桥各个部位之间的受力均衡,从而导致大桥垮塌。

(六)修建拱圈石料规格不一。修建石拱桥对石材的质量要求较高,这样形成的拱圈才能确保足够紧密,如果拱圈不紧密,就会像媒体报道的那样,出现漏水的情形。另有媒体报道,修建拱圈所用的石料规格不统一可能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除了比较整齐的石块,大桥还使用了许多碎石。石料不规整,灌注的混凝土又不够饱满,就很容易出现经常掉石头的情况。

另外还有专家认为是结构设计标准的低要求造成的。“我国结构设计在安全设置水准上的低要求,在世界上是非常突出的。”从2003年起,就有14位中国工程院院士两次向国家有关部门递

3 交咨询报告。 “公路桥梁的短寿首先源于设计规范对耐久性的低标准要求。” 据中国工程院土木水利建筑学部陈肇元院士在咨询报告中写道。他在报告中说,我国规范规定的车辆荷载安全系数为1.40,低于美国的1.75和英国的1.73。另一方面,在估计桥梁构件本身的承载能力时,我国规范规定的材料设计强度又定得较高,因而对车辆荷载来说,我国桥梁的设计承载能力仅为美英的68%和60%。

通过此次典型案件教育,引起了全局工程技术人员的高度重视,个个都认为工程质量是公路建设的生命,公路建设是“百年大计”的大事,来不得半点马虎,一定要严格遵守国家的公路技术标准规范来测量设计工程,一定要按照交通局出台制定的《工程管理办法》来管理公路工程建设,宁当恶人、不当罪人,牢记“修路修人生,养路养人品”至理名言,吸取教训,防微杜渐,警钟常鸣。

湖南凤凰桥倒塌事故的原因分析与处理结果

一、 事故回放:

2007年8月13日下午4时40分左右,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正在建设的堤溪沱江大桥发生坍塌事故,桥梁将凤凰至山江公路塞断,当时现场正在施工,造成64人死亡,2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974.7万元。

相关技术资料显示,堤溪沱江大桥是凤凰县至大兴机场二级路的公路桥梁,桥身设计长328米,跨度为4孔,每孔65米,高度4

4 2米。按照交通部的标准,此桥属于大型桥。

堤溪沱江大桥上部构造主拱券为等截面悬链空腹式无铰拱,腹拱采用等截面圆弧拱。基础则奠基在弱风化泥灰或白云岩上,混凝土、石块构筑成基础,全桥未设制动墩。

二、 处理结果:

CCTV12月25日报道 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12月25日播出了《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8·13”特别重大坍塌事故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以下是节目内容:

2007年8月13号下午,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凤凰县正在建设的堤溪沱江大桥发生坍塌事故,造成64人死亡2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974.7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组成事故调查组立即开展了调查工作。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严重的责任事故。12月7号,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汇报,讨论通过了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湖南省有关部门已将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犯罪的湘西自治州公路局局长兼凤大公司董事长胡东升、总工程师兼凤大公司总经理游兴富和湘西自治州交通局副局长王伟波等24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湖南省交通厅、湘西自治州政府相关负责人,省、州公路局和省路桥集团公司以及设计、监理、质监等单 5 位的32名责任人给予了相应的政纪、党纪处分。 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

由司法机关处理24人。其中:

1.谢绍华,凤大公路堤溪沱江大桥一号拱圈施工队包工头、片石供料包工头。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2.贺杰,路桥公司道路七公司项目经理部材料采购部负责人。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3.王政,路桥公司道路七公司项目经理部工程部负责人。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4.夏友佳,路桥公司道路七公司项目经理部经理兼安全部负责人。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5.肖国强,路桥公司道路七公司经理。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6.陈昕,湘西自治州公路局工务科副科长兼凤大公司工程部部长。涉嫌玩忽职守罪。

7.吴志华,凤大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

8.游兴富,湘西自治州公路局总工程师兼凤大公司总经理。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

9.胡东升,湘西自治州公路局局长、党组书记兼凤大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湘西自治州人大代表。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

6 罪。

10.余阳,湖南省金衢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派驻凤大公路现场监理处副处长兼现场监理。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11.李宏广,湖南省金衢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派驻凤大公路现场监理处处长。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12.蒋建良,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405队湘西工程勘察院第四项目经理部经理。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13.张仕成,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自治州分站站长。涉嫌玩忽职守罪。

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33人。 其中:

1.刘玉兰,湖南省路桥公司总工办主任。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徐晓明,湖南路桥公司安全生产部副部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陆尚武,湖南路桥公司总工程师。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4.刘晓东,湖南路桥公司董事、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陈志兵,湖南路桥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6.李海梁,湖南省华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曾任长

7 沙交通学院交通设计研究所(现湖南华罡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7.武和平,长沙理工大学土木工程技术应用研究所所长,曾任长沙交通学院交通设计研究所(现湖南华罡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8.续莎薇,金衢监理公司党支部书记、副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9.汤述,金衢监理公司总工程师。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刘义虎,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副院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11.龙文辉,湘西自治州交通局局长、党组副书记。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张锦莲,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自治州分站副站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 责任。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刘忠,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副站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4.李建华,湖南省公路局总工程师。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李德旗,湖南省公路局局长、党委书记。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8 16.陈新发,湖南省交通厅规划办公室主任。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记过处分。

17.李安,1993年至2006年3月任湖南省交通厅厅长、党组书记,现任湖南省委督办专员。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18.秦湘赛,湖南省湘西自治州政府副州长、党组成员,州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19.杜崇烟,湘西自治州州委副书记、州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因其他违法违纪问题已被湖南省纪委立案调查,一并处理。

对有关单位、有关人员的处罚和处理

对路桥公司、凤大公司各处罚500万元;路桥公司对所属道路七公司依《公司法》等有关法规予以解散。

对路桥公司董事长陈志兵、总经理刘晓东、副董事长方联名和凤大公司董事长胡东升、总经理游兴富各按2006收入的80%罚款。

对路桥公司道路七公司项目经理部经理兼安全部负责人夏友佳、道路七公司经理肖国强、路桥公司安全生产部副部长徐晓明、路桥公司项目管理部部长向海清、路桥公司总工程师陆尚武,湖南省金衢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伟、副经理续莎薇、副经理高伏良、总工程师汤述、驻地高监李宏广吊销有关执业

9 资格和岗位证书。

对涉案追究刑事责任的夏友佳、肖国强、吴志华、游兴富、胡东升等5人以及追究行政责任撤职的陆尚武、刘晓东、陈志兵、汤述等4人,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湖南省在中纪委、监察部和高检院的指导下继续严肃查处这起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责成湖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三、 专家视点:

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与有关记者的公开谈话认为:

湖南凤凰县沱江大桥在竣工前出现了整体坍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建桥史上第一次。

沱江大桥突然坍塌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为了州庆缩短大桥养护期

沱江大桥施工工期过紧,施工中变更了主拱券砌筑的程序,拱架拆卸过早。据了解,因为湘西自治州要进行50年州庆,所以沱江大桥施工采取了项目倒计时。6月20日主拱券的砌筑完成,第19天开始卸架,养护期不够,比规定少了9天。按规定,大桥养护期是28天。因为养护期减短,大桥拱券承载能力减弱。

2、桥下地质复杂桥墩严重裂缝

施工中,就已经发现桥墩的地质构造比较复杂,而且还发现0号桥墩下面有严重裂隙。施工中虽然对此处进行了一些处理,但现在看来,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大桥垮塌的方向从0号桥墩开始,

10 像积木一样顺一个方向垮塌。

3、所用沙石含土量过高

第三个问题是主拱券砌筑质量有问题。砌筑要使用料石,才能够相互咬合。但事故后发现,塌下来的主拱券中还有片石。而且砌筑的砂浆混凝土不饱和,未填实,有空隙、空洞。另外,沙石含土量比较高。沙石应该用水洗过的沙,一含土就影响混凝土的凝结力。

4、工程层层分包质量管理混乱

四是质量管理方面存在问题。施工中施工单位有变更,却没有及时告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对发现的问题也没有及时向上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反映,而且中层分包单位多,层层分包。

黄毅还说,目前,交通部已要求全国所有在建的拱形桥全部都停下来,认真排查,并对已经建好、正在使用的拱形桥进行例行检查。

著名桥梁专家黎宝松接受采访时提出以下观点:拱圈下沉对桥造成致命影响

湖南凤凰沱江大桥骤然坍塌,留下问号一串。媒体和社会各界纷纷质疑大桥在建造过程中是否存在偷工减料,大桥本身是否“豆腐渣工程”亦或从一开始选址设计就存在问题。

带着对沱江大桥的种种疑问,本报记者昨日咨询了广东省政协委员、著名桥梁专家黎宝松教授。 问题一:设计方案是否合理?

据媒体报道,沱江大桥跨度达328米,有网友质疑桥梁跨度这么大,设计者仅设计了四个拱圈,设计方案是否有问题?此外网友反映“大桥东岸是石灰石覆盖黄泥地质,西岸是强风化砂土地质”,认为此地不应该建石拱桥。

11 黎教授表示,由于自己不在现场,不清楚河流的水文情况,仅就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桥型的设计看不出有什么错误。 至于地质情况,即使当地的地质像网友说的是“石灰石、强风化砂土地质”,也不能说就完全不能建桥,关键是看设计与施工怎么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处理。此外,在建桥之前,必须要做的沉降变形检测足以让大桥避开因地质原因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 问题二:大桥是否“豆腐渣”?

不少网友指出,从塌桥照片来看,混凝土中看不见几根钢筋,水泥、沙子、石子不成比例,几乎尽是石头,和“豆腐渣”非常相似。

对此,黎教授解释道,沱江大桥是石拱桥,桥墩里可以放钢筋也可以不放钢筋。假如水泥很少,可能会影响到桥梁的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桥墩的牢固度,尽管是石拱桥,桥墩也需要灌注大量的混凝土,才能保证桥墩足够牢固。另一方面,桥身也需要足够的混凝土、沙浆将石块粘合在一起,如果混凝土太少,桥身无法牢固地粘成一个整体,就会出现媒体报道的那样“经常有碎石头掉下来”。

问题三:大桥仅靠脚手架支撑?

大桥是在工人们拆卸脚手架的时候垮掉的,有网友质疑“难道这座桥竟是靠脚手架来支撑的吗?”

对这个问题,黎教授首先纠正了许多媒体以及网友所说的“脚手架”的概念。他说,工人们拆卸的并不是脚手架,而是拱圈架,也就是承接沱江大桥4个拱圈的架子。在石拱桥的各个部件中,拱圈是大桥的主要承重构件,而拱圈以及桥身上的一些附件(比如小

12 拱圈)的重量又都要拱圈架一力承受。所以拱圈架的作用十分重要,拱圈架扎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石拱桥的质量。如果大桥质量本身有问题,工人在拆卸拱圈架时会垮塌也就不奇怪了。 塌桥的可能原因 : 黎宝松教授介绍,沱江大桥是四跨连拱,四个拱圈产生的推力通过桥墩实现相互平衡,这一方面要求桥墩自身有足够的重量,另一方面,桥墩要足够牢 固,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因此石拱桥的桥墩体积一般都十分庞大。由于拱圈之间互有推力,只要一个拱圈出现问题,大桥就会像多米诺骨牌一样出现“一垮俱垮”的情形。 随后黎教授从石拱桥的建造原理上详细分析了可能导致沱江大桥垮塌的原因: 混凝土灌注太少

根据媒体报道,沱江大桥一号拱圈在今年5月曾下沉10厘米。如果媒体报道准确,说明桥墩没有打牢,这可能跟灌注的混凝土太少有关,也有可能和当地的地质有关。但不管什么原因,拱圈下沉对沱江大桥造成的影响都是致命的。因为石拱桥的特点是不怕压力最怕变位,石头属刚性,承重能力好,但不能承受弯曲和挠曲。桥墩位移会导致拱圈弯曲,对拱圈产生附加力,打破石拱桥各个部位之间的受力均衡,从而导致大桥垮塌。 修建拱圈石料规格不一

此外,修建石拱桥对石材的质量要求较高,这样形成的拱圈才能确保足够紧密,如果拱圈不紧密,就会像媒体报道的那样,出现漏水的情形。另有媒体报道,修建拱圈所用的石料规格不统一可能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除了比较整齐的石块,大桥还使用了许多碎石。石料不规整,灌注的混凝土又不够饱满,就很容易出

13 现经常掉石头的情况。 可能存在过早拆除拱圈

另外,拱圈建好后,还要等一段时间让灌注的混凝土将石料凝结成一个整体,时间长短有明确规定,一般是28天,如果时间太短,拱圈还没有形成整体就拆掉了起支撑作用的拱圈架,也会出现意外事故。此外,为了确保拱圈的安全性,在拆卸拱圈架之前,一般会做一个初步的荷载实验,测试拱圈的承重能力。报道中说沱江大桥月底就要通车,出现问题不知和急于通车是不是有关。 中国工程院土木水利建筑学部陈肇元院士的观点:结构设计标准的低要求造成的

包括桥梁在内的建筑安全问题,早在五年前就引起了专家们的注意。“我国结构设计在安全设置水准上的低要求,在世界上是非常突出的。”从2003年起,就有14位中国工程院院士两次向国家有关部门递交咨询报告,时间分别在2003年和今年3月。

“公路桥梁的短寿首先源于设计规范对耐久性的低标准要求。”中国工程院土木水利建筑学部陈肇元院士在咨询报告中写道。他是该咨询项目的负责人和编写人。

报告中说,我国规范规定的车辆荷载安全系数为1.40,低于美国的1.75和英国的1.73。另一方面,在估计桥梁构件本身的承载能力时,我国规范规定的材料设计强度又定得较高,因而对车辆荷载来说,我国桥梁的设计承载能力仅为美英的68%和60%。

桥梁土木工程经常处于干湿交替、反复冻融和盐类侵蚀的环境中,以致一些桥梁包括大型桥梁不需大修的使用寿命仅有一二十年,甚至不到十年就被迫大部分拆除重建。按照交通部以往的桥涵

14 设计规范,室外受雨淋(干湿交替环境)的混凝土构件,钢筋保护层最小设计厚度尚不到国际通用规范规定的一半。

“如果规范上没有确切要求,怎么能追究设计者的责任呢?”中国著名桥梁专家范立础院士在做学术报告时认为,我国的桥梁规范应及时修改。

在报告中,院士们还说,我国已经面临已建工程过早劣化的巨大压力。在今后二三十年的时间内,仍将处于持续大规模建设的高潮期。由于土建工程的耐久性设计标准过低,施工质量较差,如再不采取措施,将会陷入永无休止的大建、大修、大拆与重建的怪圈中。

第四篇:模板支撑失稳倒塌事故分析研讨会会议纪要

2006年11月13日,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分会在京组织召开了模板支撑系统失稳事故专题研讨会。会议分析研讨了近年来模板坍塌事故发生的原因,研究提出了遏制模板坍塌事故的对策建议。现将会议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会议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安全分会秦春芳主任主持,建设部质量安全司、标准定额研究所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北京、广东、浙江、江苏、山东、大连、贵阳、淄博等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的有关人员,沈阳建筑大学、北京交通大学有关专家教授及部分施工企业的有关人员参加了此次会议。

研讨会上,北京市、浙江省、广东省、大连市、贵阳市、淄博市等地区与会人员首先对北京2005年“9·5”事故、浙江2003年“2·18”事故、江门2004年“10·7”事故、大连2006年“5·19”事故、贵阳2005年“10·27”事故、淄博2006年“9·30”事故等模板坍塌事故的有关情况进行了介绍和分析。《建筑模板工程安全技术规范》主编单位沈阳建筑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的魏忠泽教授简要介绍了规范的编制情况。与会人员针对模板坍塌事故原因分析及规范编制情况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并提出了有关对策建议。

与会专家经过分析讨论一致认为,造成模板坍塌事故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一些施工企业不按规定编制模板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不按施工方案搭设模板支撑体系;监理单位现场监管不力,对方案编制不审核,对模板支撑体系不验收;建设主管部门对模板工程没有实行有效的监管。

二是模板支撑搭设不规范。部分现场施工人员不按支撑体系的构造要求进行搭设,缺少剪刀撑和扫地杆,使得支撑体系的整体稳定性无法保证;还有一些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不重视模板支撑立杆底部的构造处理,雨季施工地基产生明显的不均匀沉降,导致模板支撑产生较大的次应力,极易发生垮塌。

三是模板支撑荷载计算错误或考虑不周。一些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方案荷载计算有误;荷载组合未按最不利原则考虑;对泵送混凝土引起的动力荷载在设计计算中估计不足等,造成模板支撑体系的安全度大幅度下降。

四是钢管和扣件的质量低劣。目前由于钢管、扣件生产及流通领域存在诸多问题,导致施工现场使用的钢管和扣件多为质量不合格产品,如钢管壁厚达不到规范要求,钢管的平直度较差,一些钢管已明显弯曲等,致使模板支撑承载能力明显降低。

五是安全技术规范有待完善。目前《建筑施工模板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尚未出台,现有标准规范中仅有《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在56节和68节中涉及有关模板支撑体系的计算与构造要求的条文,但没有关于荷载取值和荷载组合计算等条款,对模板支撑体系的构造规定不明确。

针对以上五方面原因,与会专家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是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特别是对于高度超过8米,或跨度超过18米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监理单位应当认真审核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落实,严把验收关。

二是抓紧颁布《建筑模板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在设计计算方面要针对目前使用较多的泵送混凝土浇注方法等,按最不利原则确定荷载组合;在构造要求方面要考虑地基变形、整体稳定性等问题,保证模板支撑为空间几何不变体系;在钢管扣件质量方面要严格加以控制,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检测和验收方法。

三是加大对高大模板施工的监管力度。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推行网格式管理,明确本地区监控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对于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应当加大检查频次,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有效遏制重大事故发生。

第五篇:支撑失稳倒塌事故分析研讨会会议纪要(建质安函[2006]149号)

【发布单位】建设部

【发布文号】建质安函[2006]149号 【发布日期】2006-11-21 【生效日期】2006-11-2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建设部

模板支撑失稳倒塌事故分析研讨会会议纪要

(建质安函[2006]14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近期,全国建筑施工模板支撑失稳倒塌事故时有发生,且多数为群死群伤的恶性伤亡事故,不仅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而且严重威胁到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健康。为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有效对策,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分会于2006年11月13日在京组织召开了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倒塌事故专题研讨会。现将《模板支撑失稳倒塌事故分析研讨会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模板支撑失稳倒塌事故。

附件:模板支撑失稳倒塌事故分析研讨会会议纪要

建设部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模板支撑失稳倒塌事故分析研讨会会议纪要

2006年11月13日,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分会在京组织召开了模板支撑系统失稳事故专题研讨会。会议分析研讨了近年来模板坍塌事故发生的原因,研究提出了遏制模板坍塌事故的对策建议。现将会议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会议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安全分会秦春芳主任主持,建设部质量安全司、标准定额研究所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北京、广东、浙江 、江苏、山东、大连、贵阳、淄博等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的有关人员,沈阳建筑大学、北京交通大学有关专家教授及部分施工企业的有关人员参加了此次会议。

研讨会上,北京市、浙江省、广东省、大连市、贵阳市、淄博市等地区与会人员首先对北京2005年“9.5”事故、浙江2003年“2.18”事故、江门2004年“10.7”事故、大连2006年“5.19”事故、贵阳2005年“10.27”事故、淄博2006年“9.30”事故等模板坍塌事故的有关情况进行了介绍和分析。《建筑模板工程安全技术规范》主编单位沈阳建筑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的魏忠泽教授简要介绍了规范的编制情况。与会人员针对模板坍塌事故原因分析及规范编制情况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并提出了有关对策建议。

与会专家经过分析讨论一致认为,造成模板坍塌事故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一些施工企业不按规定编制模板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不按施工方案搭设模板支撑体系;监理单位现场监管不力,对方案编制不审核,对模板支撑体系不验收;建设主管部门对模板工程没有实行有效的监管。

二是模板支撑搭设不规范。部分现场施工人员不按支撑体系的构造要求进行搭设,缺少剪刀撑和扫地杆,使得支撑体系的整体稳定性无法保证;还有一些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不重视模板支撑立杆底部的构造处理,雨季施工地基产生明显的不均匀沉降,导致模板支撑产生较大的次应力,极易发生垮塌。

三是模板支撑荷载计算错误或考虑不周。一些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方案荷载计算有误;荷载组合未按最不利原则考虑;对泵送混凝土引起的动力荷载在设计计算中估计不足等,造成模板支撑体系的安全度大幅度下降。

四是钢管和扣件的质量低劣。目前由于钢管、扣件生产及流通领域存在诸多问题,导致施工现场使用的钢管和扣件多为质量不合格产品,如钢管壁厚达不到规范要求,钢管的平直度较差, 一些钢管已明显弯曲等,致使模板支撑承载能力明显降低。

五是安全技术规范有待完善。目前《建筑施工模板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尚未出台,现有标准规范中仅有《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在5.6节和6.8节中涉及有关模板支撑体系的计算与构造要求的条文,但没有关于荷载取值和荷载组合计算等条款,对模板支撑体系的构造规定不明确。

针对以上五方面原因,与会专家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是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特别是对于高度超过8米,或跨度超过18米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监理单位应当认真审核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落实,严把验收关。

二是抓紧颁布《建筑模板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在设计计算方面要针对目前使用较多的泵送混凝土浇注方法等,按最不利原则确定荷载组合;在构造要求方面要考虑地基变形、整体稳定性等问题,保证模板支撑为空间几何不变体系;在钢管扣件质量方面要严格加以控制,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检测和验收方法。

三是加大对高大模板施工的监管力度。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推行网格式管理,明确本地区监控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对于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应当加大检查频次,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有效遏制重大事故发生。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塔吊吊装安全技术措施下一篇:突发公共卫生培训计划

热门文章

塔吊毕业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