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服务科工作总结

2022-10-05

时光在流逝,从不停歇,在这时光静走的岁月中,唯有工作留下的成绩,让我们感受到努力拼搏的意义。无论是什么行业的工作,在努力工作的过程中,你可能曾面临众多的困难时刻,那就为自己写一份工作总结吧,勉励自己,吸取经验,成长为更好的自己。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纳税服务科工作总结》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

第一篇:纳税服务科工作总结

纳税服务科-2015纳税服务工作总结

2015工作总结

---纳税服务科 2015在唐山市局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纳税服务工作紧紧围绕税收征管工作,不断提升纳税服务理念,扎实落实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和国家税务总局《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要求,以畅通纳税人维权渠道和提高纳税服务人员素质为重点,努力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纳税服务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扎实开展“便民办税 春风行动”

自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来,我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精心组织,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制度落实。按照上级要求,制定了《遵化市国税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并成立了由局长王俊江为组长,主管局长为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纳税服务科,负责协调各个部门有关工作,确保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结合税收工作实际,推出一系列改进服务、提高办税效率的便民惠民举措,减少进户执法,精减资料报送,简化纳税人发票领用、代开手续,有效解决了纳税人办理发票业务手续繁琐,报送资料繁多、纳税成本偏高、多头执法、重复进户的问题。

(三)、深化国地税办税合作,以“三证合

一、一照一码”制度改革为契机,依托信息交换平台,统一受理纳税人的税务登记手续,实现“一站式办理”, 为纳税人有效地节省了时间和精力。

(四)、推行网上办税服务,让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办理税务登记、申报纳税、发票领用、验旧、认证代开等日常涉税业务。

二、加强办税服务厅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做好纳税服务工作

(一)、不断完善服务质量推行“五心服务”, 我们在积极开展零障碍服务、推行首问责任制、一窗式服务、延时服务等一系列活动的基础上,全面推行阳光审批、阳光承诺、阳光执法、阳光征税等措施,并大力推行“五心服务”:即接待来访热心、解答提问耐心、办理业务细心、帮助纳税人诚心、接受意见虚心。将为纳税人服务从办税服务厅内延伸到办税厅外,从8小时内延伸到8小时外,从单一服务延伸到全方位服务,逐步实现了一窗一责向一窗多能、一人多能的转变,实现“一站式”服务和“一窗通办”,办税服务厅在人员紧张的情况下,设立导税台,增设了咨询导税巡视员,设立了专门的资料传递岗,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要求,进一步简化办税程序,为纳税人提供更高效的优质服务。

(二)、按照上级要求,加强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在办税服务厅设咨询辅导区、办税服务区、自助办税区,设立专门咨询辅导人员、导税人员,实行中层领导轮岗值班制度,制定严格的考核办法,进一步规范值班人员的值班制度。

(三)、依据《唐山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进一步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工作的通知》精神,确定了5名“河北省国税局纳税服务质量监督员”,加强对办税服务人员的监督,树立良好服务形象。

三、扎实开展“维权365”纳税服务工作,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一)、加大纳税服务质量回访力度。按照唐山市局《纳税服务质量回访工作方案》要求。围绕“营改增”企业的涉税业务、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新办企业培训辅导、日常涉税业务办理、网上办税服务等事项,对2014销售额前2000名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销售额前200名的个体纳税人进行纳税服务专题电话回访,主动征集纳税人对国税机关纳税服务工作的评价、意见和建议。对纳税人不满意的原因、改进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分析并及时整改。由于全局上下一致努力,我局在唐山市局举办的纳税服务回访实景演练中取得全市第五的优异成绩,有力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二)、全面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我局严格执行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等相关优惠政策。我局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共5000多户,优惠政策落实受惠面达到100%,使纳税人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保障其合法权益。

(三)、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的窗口优势向纳税人直接面对面的讲解服务规范相关内容,进行个性化辅导,帮助纳税人熟悉新的办税流程,充分保障纳税人合理诉求、合法权益

(四)、按照《全国纳税服务规范2.0版》要求,简化资料,减少环节,减轻纳税人负担。全面梳理办税各个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四、开展纳税人学堂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税法宣传工作,满足纳税人涉税业务培训需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法宣传工作的意见》(国税函„2011‟50号)要求,我局与地税局联合成立了遵化市纳税人学堂,聘请了内部兼职教师4人,外部兼职教师2人,制作5个精品课件,为纳税人重点讲解《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0版)》、小微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增值税进销监控分析系统应用、新办企业税收政策等纳税人关心的税收政策以及常见会计处理方法等,受到了纳税人的普遍欢迎。截至目前共举办纳税人学堂4期,培训企业法人和财务人员2200多人次,进一步提高了纳税人的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

五、进一步做好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切实履行好税务机关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监督管理职责,认真贯彻落实《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及上级下发的关于促进全省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日常对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行为、执业质量的监督管理,及时准确掌握注册税务师行业基本情况和执业质量,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规范发展。及时将上级局下发的《注册税务师公告》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截至目前已经公开11期。

2016年工作规划:

一是加强宣传辅导,推进办税公开。加强纳税人学堂和网上纳税人学校的培训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营改增和新办纳税人、新认定的一般纳税人的辅导和培训,帮助纳税人及时、正确地掌握税收政策和办税流程,增强依法纳税意识。

二是继续做好《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宣传和落实工作,更有效地“方便纳税人,规范税务人”,让纳税人缴明白税,增强办税的透明度,主动自觉接受纳税人监督。

三是加强窗口建设,提升服务水平。面对我局税务人员年龄结构日渐老龄化,更应该加强对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教育培训,通过业务操作、行为规范、礼仪沟通、压力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全面提升窗口人员业务水平和职业素质;落实考核激励、人员轮换、轮岗轮休等各项制度,提高办税服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严格落实办税服务厅值班制度和首问责任制,现场解答纳税人政策咨询、引导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为下一次的“全国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是加强对各单位纳税服务绩效考核。按照绩效考核办法,将纳税服务内容层层分解,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纳税服务绩效考核机制,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使我局的纳税服务工作迈上新台阶。

2015年11月20日

第二篇:市局纳税服务科2011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信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科在省局和市局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全省地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战略契机,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强化纳税服务工作,扎实开展“办税服务厅优质服务年”、“企业服务”等主题活动,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效,通过多方联动、平台互动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纳税人权益维护保障活动。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广大纳税人的一致好评。

2011年,我科室的工作呈现出八大亮点:

一、加强宣传咨询服务,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立体化、全方位的宣传,让社会各界广泛了解纳税服务体系的具体内容,主动接受监督。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改进措施,对服务工作出现问题并受到批评的要将责任落实到人头,做出相应处理。一是不定期向市局党组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取得上级领导的支持和帮助。二是积极开展纳税宣传和辅导。利用四月税法宣传月活动,组织在全市办税服务厅设立税收宣讲台10个,由税务机关和企业制作的宣传展板21块,发放各类税收政策宣传资料5000余份。元至三月份,市局分别在浉河、平桥两区举行了“点题解答”活动,抛开以往单一的宣传模式,采取互动讲法,由纳税人提出自己想了解或了解模糊的问题,税务人员当场解答,变空洞说教为润物无声,现场搜集到纳税人涉税信息500多条,解答纳税人涉税方面的疑问300余条。三是按照税务公告制度,定期向纳税人公布现行税收政策法规、纳税指南、欠税情况。四是对政策性强,涉及内容多的政策法规编印成各种税收宣传资料,放置在办税服务厅,供纳税人取阅。

二、建立健全各项纳税服务制度,为纳税服务工作的健康运行提供重要保障。经过不断的完善,我科室共建立起包括服务类、管理类、考评类、业务类四大块二十四项工作制度。围绕纳税服务工作的主要内容,在继续抓好原有制度落实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各项纳税服务制度。一是建立和完善办税服务厅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一站式“服务、全程服务、预约服务、提醒服务、延时服务、值班主任座席等项制度。二是建立多方式、多渠道的税收政策咨询辅导宣传制度。主要包括税收政策宣传咨询、辅导培训、调查问卷、税企交流、税务约谈、政策发布会等制度,将税收政策法规宣传辅导工作制度化、法制化、经常化,确保政策内容宣传到位。三是建立纳税服务监督考核制度。主要包括税收行政执法及责任追究制度,纳税服务工作考核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明确执法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增加工作透明度,保证各项服务措施落实到位,为地税工作高效运转奠定良好基础。四是建立健全纳税服务应急预警机制,明晰责任,防范风险,做到迅速反应,果断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及时化解征纳双方的矛盾,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三、继续深化企业服务活动。为进一步巩固2010年“企业服务”活动成果,建立服务企业长效机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紧密结合地税中心工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立足于解决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立足于全体干部职工服务能力和服务意识的提高。完善重点企业服务制度,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活动,包括组织座谈会、走访企业、税法送上门等多种形式的活动。2011年,全市共受理各项政策性问题315个,解决率达97%,为企业提供经营信息107条,落实优惠政策19户,金额总数达755万元,全市共766家企业接受了约谈服务,对256户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主管进行了纳税回访情况调查,发放政策宣传读物8192份,开展各类纳税辅导达1079人次,召开税收政策发布会18次,有效的增进了税务机关和企业的关系,为建立和谐的征纳关系起到了促进作用。

四、完善办税服务厅软环境,开展“优质服务年”活动。办税服务厅“优质服务年”活动是去年在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硬件完成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质量,巩固建设成果、创新服务手段而开展的一项重要活动。一是对纳税人涉税事项实施全程服务,严格纳税服务规范及标准。即做到:税务公开、规范服务、全程办理、即时监督。全面、准确地公开办税事项;简化办税程序,通过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简化审批手续等方式,为纳税人提供各项规范有效的服务;利用办税服务厅(室)的综合作用,集办理纳税人所有涉税事项于一体,完成纳税人交办、待办及由多个部门、岗位办理的涉税事宜,为纳税人提供包括受理、承办、回复等环节的全程服务工作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对办税服务厅(室)统一受理纳税人涉税事项的办理情况、办理过程、办理环节进行即时监督。二是建立回访机制。开展电话回访、问卷调查、走访企业活动,认真听取和收集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多途径全面了解纳税人的正当需求,有针对性的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工作。10月份,利用12366平台,对全市200户纳税人进行了电话回访,并建立了回访档案,满意率达到了100%。三是推行纳税服务公开承诺。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办税服务厅限时办结服务规定,对申报征收、发票领购、涉税咨询、举报投诉等涉税事项作出统一标准和要求,并向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作出公开承诺,全面接受监督。四是开展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绩效评估及科研论文调研工作。5月份,科室在辖区内6个县(区)局开展了纳税服务绩效评估及科研论文调研工作,分别就绩效评估、优化纳税服务、国地税联合办税等方面进行了广泛的意见征集和调研论证,为下一步的评估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理论依据。并于9月底成功举办了“全省纳税服务科研论文研讨会(信阳)”,为下一步纳税服务工作明确了方向,提供了理论基础。五是开展“星级办税服务厅”和“纳税服务明星”评比活动。为不断完善我市纳税服务体系,提高办税服务软环境建设,创纳税服务“品牌”,7月底,市局组成两个考核组,对辖区内14个办税服务厅及13个中心税务所办税服务室进行了全面的验收考核。经考核,全市有5个办税服务厅达到了“五星级”标准,22个办税服务厅(室)达到了“四星级”标准。同时32名同志获得了“纳税服务明星”的荣誉称号。六是开展办税服务厅自查活动。经周密的安排,细致的部署,10月初,在我市15个实体化大厅全面开展了自查自纠活动。经查,15个征收单位都已经达到了省局规范化建设大厅的要求,特别是今年在全市地税系统开展了“自助办税超市”和实施全程服务工作制度两项活动后,我市办税服务软环境建设有了质的飞跃,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的一致好评。七是创新形式,丰富活动内容。根据年初制定的办税服务厅“优质服务年”实施办法,科室于7月份举办了由办税服务厅人员参加的“我在办税服务厅”征文活动。全市共收到征文45篇,其中有3篇被省局采纳参加全省征文评比。通过征文活动,展示了办税服务厅的工作和工作人员的先进事迹,弘扬爱岗敬业精神,树立纳税服务先进典型。10月份,在全市广大税务工作者及社会各界开展了“办税服务厅口号”征集活动,全市共征集到口号110余条,突出服务理念,树立地税干部依法征税、文明服务的良好形象。八是加强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今年,共开展了两期由办税服务厅主任及业务骨干参加的业务培训班,培训覆盖面达到了80%,并先后组织了两批共15人次参加了省局的办税服务厅主任培训。

五、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自助办税超市”活动。为适应当前纳税服务工作出现的新变化和新要求,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结合我市纳税服务工作开展的实际状况,在全市办税服务场所统一设立“自助办税超市”,并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在2010年,全面完成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一是将办税服务厅(室)划分为税务人员工作区和“自助”区,税务人员工作区统一配备计算机、打印机、POS机终端、网络设备、保险柜、档案柜、验钞机、扫描仪等设施,确保顺利办结各项涉税事宜。二是将“自助办税超市”按内容划分为5个功能区域: ⑴“税政供应区域”以“纳税须知”为重点内容的税收政策作为“商品”摆上“货架”,免费向纳税人提供;⑵“服务承诺区域”将税务机关的岗位职责、办税程序、工作纪律、服务承诺等制度一一公示,满足纳税人“知情权”和“监督权”的需要;⑶“咨询服务区域”设置导税咨询台,安排专职人员为纳税人现场提供导税咨询服务;⑷“便税服务区”配备书写工具,提供办税填单台及座椅,税务文书填写模板、笔墨纸张、自助计算机、等便民设施;⑸“休闲服务区”配备休闲座椅、饮水设施、报刊杂志取阅架,并设立举报箱、意见箱等为纳税人提供温馨服务并征求纳税人意见。目前,该建设工作正处于验收阶段,体现了我市不断规范和优化纳税服务,完善税收服务体系,方便纳税人,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一贯决心,真正体现了人性化服务。

六、积极开拓12366热线工作,提高纳税服务水平。为全力把12366服务热线打造成纳税服务中枢指挥中心,使热线在原有咨询平台的基础上,能够充分发挥出全局性指挥、督促职能,使我局的纳税服务各项工作实现制度完善、标准统

一、管理规范、运行高效。截止到11月底,12366纳税服务热线共受理来自全省各地的纳税人咨询达4519起,转办举报、投诉案件40起,均已按流程办理完毕。受理办结率达100%,准确率达100%,满意率达100%。一是制定工作制度。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培养12366座席员爱岗敬业的精神,从实际出发,外树形象,内强管理,制定了具有自己特色的《信阳市地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纪律》、《信阳市地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学习制度》《信阳市地税12366文明礼貌用语》、、《信阳市地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服务规范》、《信阳市地税热线受理转办规程》等相关制度。确保热线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提高人员素质。12366座席是个要求知识面广、业务能力强、税收政策和财会知识全面的特殊工作岗位。为进一步完善热线服务,我们对座席员进行了专业知识培训和接话礼仪训练,提高业务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在日常工作中,也采取自学和互学相结合,通过互相提问的方式加强学习印象;每周抽出一个下午的时间学习新文件,随时掌握最新政策,不断完善热线的服务水平,提高热线的服务质量。今年,在全省12366坐席人员话务竞赛中,我市获得了第三名的成绩。三是加强部门协调。按照“来电必接、有问必答、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的纳税服务承诺,我们对纳税咨询服务实行首问责任制,座席人员对无法当场解答的咨询问题及举报、投诉案件,即时转交相关业务科室、区县分局处理,并在规定时限(二个工作日)内回复纳税人,为此,我们建立了“12366纳税咨询移交科室答复登记表”,对每一个不能当场答复并需咨询或移交其他科室回答的问题进行登记,详细记录包括来电时间、来电号码、来电内容、移交时间、咨询科室、答复人、答复内容、回复时间、是否处理完毕等内容。对于需转交其他地区座席回复的来电,限时在问题转交后一个小时内回拨纳税人,密切关心纳税人是否得满意答复。今年以来,共受理各类咨询、举报4519起,向各业务科室移交咨询27个,向监察部门移交投诉1个,向稽查部门移交涉报举报12个,保证了答复问题的准确性与权威性,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七、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2011年,我科室被确立为重点评议职能科室,在巩固去年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确立了4个省局重点联系企业,科室在此基础上明确了50个市重点联系企业,建立党政“一把手”亲自抓亲自管制度,“三抓三促”着力提升纳税服务质量:⑴抓服务促和谐;⑵抓细节促提升;⑶抓理念促发展。落实承诺服务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端正服务态度,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营造征纳和谐税收环境。6月23日,信阳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党组书记、局长胡宪黎、市局纳税服务科、市稽查局负责同志做客《政风行风面对面》电视访谈节目,节目播出后,在社会各界引起了极大的反响就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关心的地税话题,与主持人及现场观众进行了亲切交流和沟通。7月份,在全市办税服务厅开展了“走出去 请进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知名人士及纳税人代表到办税服务厅参观、指导,体验地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的新变化。

八、是推进工作作风整顿,强化纳税服务保障。以加强纪律教育建设来促进纳税服务的优化,认真开展警示教育,组织暗访小组,对全市范围内办税服务场所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和暗访。在全体人员中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税收服务观”,提高全体人员在新形势下对开展纪律教育和改进作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将作风建设作为个人的自觉行为,增强为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为纳税服务提供有力保障。

九、2012年工作计划。一是确立工作目标。我市今后一个时期纳税服务工作基本定位,即“一个向导、两个目标、三个平台、六个任务、六个保障”,具体内容是:以纳税人合理需求为导向,以持续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为目标,以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和纳税服务热线为平台,以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权益保护、信用管理、社会协作为任务,以健全组织、完善制度、优化平台、提高能力、强化预算、细化考核为保障的纳税服务新格局。二是强化税收宣传咨询。

1、强化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需求分析工作。 通过网上征求意见、问卷调查、上门走访和征求管理人员意见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征纳双方沟通渠道,广泛征求纳税人对税法宣传的意见和建议。针对纳税人的意见确定税法宣传的形式和内容。

2、加强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资料编制工作。根据纳税人对宣传内容的需求,以纳税知识、新税收政策和征纳沟通渠道作为宣传重点,针对税收常识、办税流程、热点难点问题、反面典型案例等内容,制作丰富多样的税法宣传资料。

3、实现网站在线咨询。保证在工作时间内,纳税人可以通过网站与税务机关进行实时交流,实现与纳税人“点对点”的交流。

4、开展特色咨询。通过组织开办纳税人学校,加强与商会、行业协会等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做好税法宣传。三是完善办税服务手段。

1、实现同城通办。在全面实现“一站式”的基础上,持续增强办税服务厅面对面咨询辅导功能,为纳税人提供规范统

一、便捷高效的办税服务。

2、完善纳税服务短信平台功能。将网站与短信平台相结合,纳税人可在网站上版自主定制,拓展税收宣传途径。

3、巩固办税服务厅标准化效果。履行纳税服务职责的办税服务厅(包括税务所)《按照标准化建设方案》建设,巩固已有成果,加大软环境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办税服务厅。四是进一步完善12366功能。巩固服务热线的宣传咨询、投诉举报、信息查询、应急服务、救助服务、预约服务等功能,进一步强化税法宣传、咨询辅导和权益保护。实现纳税人、12366座席员、专家、基层局办理部门同时在一个公开、透明的平台上交换意见,确保回复问题质量。通过12366开展纳税人回访,认真梳理分析纳税人反映的典型问题,为改进管理、优化服务提供参考和建议。五是建设规范化的税务网站。

1、以省级网站为依托搭建网上办税服务厅,结合今年新征管系统上线及网上申报业务的全面开展,实现宣传咨询、办税服务、权益保护、信用管理等基本服务功能。

2、增设疑难问题在线咨询、意见建议在线收集、投诉举报在线受理等征纳湖东功能。六是纳税人权益保护。

1、完善纳税服务投诉受理处理制度。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规范纳税服务投诉处理工作。开展法律援助和救济服务,通过处理投诉,了解纳税人动向,协调解决税收争议。宣传总局关于权利和义务公告,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2、建立意见征询沟通机制。推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征求意见制度,对可能给纳税人权益带来重大影响的规范性文件,充分听取纳税人意见。公正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公正公平处理各类涉税案件。

3、有效开展第三方调查,进行纳税人需求分析。通过第三方调查,了解纳税服务工作情况,发现纳税服务中存在的不足,改进纳税服务工作。

4、加强与定点企业的联系。通过电话、邮件与定点联系企业进行直接的沟通和调查,征求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掌握纳税人需求。

纳税服务科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第三篇:纳税服务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优化纳税服务,健全纳税服务体系,积极实践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发展和服务纳税人的服务理念,进一步推动全省地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结合山东地税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纳税服务,是指地税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事项和措施。 纳税服务是地税机关行政行为的组成部分,是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和地税机关依法诚信征税的基础性工作。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服务事项和措施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地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第四条 各级地税机关开展纳税服务工作应当坚持依法、无偿、公平、公正的原则,为纳税人提供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服务,促进纳税遵从,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 各级地税机关应当加强对纳税服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部门之间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纳税服务工作。 第六条 地税机关应当依法行使税收执法权,不得滥用职权,不得指定税务代理,不得刁难纳税人。

第七条 各级地税机关应当以税收信息化为依托,充分利用现有信息网络技术,不断拓宽服务渠道,丰富服务内容。

第二章纳税服务机构和职能

第八条 省、市、县(市)地方税务局设立纳税服务中心,机构名称分别为:**省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XX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XX县(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各市辖区地方税务局设立纳税服务中心的,机构名称为“XX市地方税务局XX分局纳税服务中心”。

各基层分局(所)设立服务窗口或服务岗位,明确服务人员,负责辖区内的纳税服务工作。

第九条 各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应具有以下基本服务职能:

(一)贯彻落实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关于纳税服务工作的各项规定,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管理、协调、监督全系统纳税服务工作,推动并规范纳税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规范地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纳税服务行为。

(四)负责全系统纳税服务中心的管理和在纳税服务中心直接面对纳税人的相关涉税服务。

(五)受理涉税咨询,牵头组织纳税辅导培训,为纳税人办理地方税务事项和了解税收政策法规提供服务。

(六)负责依托外部网站开展的相关纳税服务工作。

(七)管理、指导全系统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

(八)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受理纳税人及社会各界对各级地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和纳税人偷、逃、骗税及违法违章行为的投诉和举报,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转交相关部门查处,并负责催办。定期统计分析受理情况。

(九)接收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地税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局领导和有关部门反馈。

(十)负责针对纳税人的日常宣传工作,参与针对纳税人的重大宣传表彰活动。

(十一)组织开展纳税服务工作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条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局)纳税服务中心应具有以下基本服务职能:

(一)贯彻落实关于纳税服务工作的各项规定,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管理、协调、监督辖区内纳税服务工作,推动并规范纳税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规范地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纳税服务行为。

(四)负责纳税服务中心的管理和在纳税服务中心直接面对纳税人的相关涉税服务。

(五)受理涉税咨询,牵头组织纳税辅导培训,为纳税人办理地方税务事项和了解税收政策法规提供服务。

(六)负责依托外部网站开展的相关纳税服务工作。

(七)接收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地税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局领导和有关部门反馈。

(八)负责针对纳税人的日常宣传工作,参与针对纳税人的重大宣传表彰活动。

(九)组织开展纳税服务工作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一条 各级地税机关负责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的部门应当根据职责范围做好相应的纳税服务工作。

第三章纳税服务基本平台 第一节纳税服务场所

第十二条 纳税服务场所是地税机关集中受理和办理涉税事项,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的场所。

第十三条 纳税服务场所负责受理和办理的主要工作事项有: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发售、缴销、代开,涉税审核(批)申请,税收咨询,办税辅导,税收资料发放等。

第十四条 根据纳税服务工作需要,纳税服务场所内一般应设置办税服务区、咨询服务区、自助服务区和纳税人休息区。也可根据当地实际,设置相应的纳税服务区域。 第十五条 按照方便纳税人和提高效率的原则,科学设置服务窗口。纳税服务场所一般应设置下列窗口:税务咨询、纳税申报、税务登记、发票管理、涉税申请、税收行政许可、综合服务等。也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增减窗口设置。 第十六条 纳税服务场所应当配备相关设备,设置公告栏、宣传栏、窗口功能标牌、意见箱等设施,提供涉税资料、服务联系卡和必要的文具用品。有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排队叫号系统、触摸屏、电子显示屏等。

第十七条 纳税服务场所应当外观标识鲜明醒目,美观大方;内部布局合理,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整齐。

第二节 12366纳税服务热线

第十八条 各市地方税务局应当设立12366纳税服务热线座席间。座席间应保持整洁明亮,机台排列有序,符合机房管理要求,并设有“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醒目标志。 根据工作需要,设班长座席、普通座席、系统维护等岗位,确定座席数量,但最低不得少于两个座席,工作时间内人工服务的应答率不低于90%。

定期对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反映的问题进行整理、统计、分析。

第十九条 座席人员应当通过电话、语音留言、传真、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及时受理涉税咨询、投诉、举报等。 座席人员通过12366纳税服务系统外拨功能,实现与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的即时通话,应明确受理电话和接话人员。

第二十条 各级地税机关应当加强对座席人员的培训,新上岗人员需经业务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现有座席人员要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实施,加强培训力度和日常考核,不断提高座席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业务技能考试。

第二十一条 各市纳税服务中心应当按照?《山东地税12366纳税服务系统座席人员星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加强对座席工作人员的考核管理。

第三节纳税服务网站(网页)

第二十二条 各级地税机关应当规范和完善外部网站的纳税咨询、办税指南、网上办税、涉税公告和公示、投诉举报等服务功能,及时更新服务内容,准确发布涉税信息,加强与纳税人互动。

第二十三条 各级纳税服务中心应当充分借助地税机关外部网站和政府网开展纳税服务,可在地税机关外部网站上开设纳税服务子网站(网页)。

第四章纳税服务内容

第二十四条 各级地税机关应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络等传媒,通过多种方式,向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宣传税法。税法宣传应广泛、及时、准确,注重实效。 第二十五条 各级地税机关应当针对纳税人的咨询需求,提供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指导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

定期对办税人员进行辅导,也可针对纳税人实际情况,开展专项辅导。

地税机关开展各类税收咨询、辅导不得向纳税人收取费用。

第二十六条 各级地税机关应当根据管理和服务的需要,合理确定提醒服务的对象,通过书面、口头、电话、E-mail、手机短信、报纸公告等多种形式,提醒纳税人及时办理各项纳税事宜。

第二十七条 各级地税机关应当针对纳税人向地税机关提出的合理、合法的涉税服务需求,开展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 第二十八条 各级地税机关应当在明确征纳双方法律责任和义务的前提下,对需要提供纳税服务援助的老年人员、残疾人员、下岗人员、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纳税人等群体提供税收援助,可以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办税辅导或为其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有条件的,应当组织开展纳税服务志愿者活动,帮助社会弱势群体纳税人解决办税困难。 第二十九条 各级地税机关应当从实际工作出发,推行直接申报、邮寄申报、网上申报、电话申报、“双委托”等多元化申报方式;积极推广使用支票缴款、电子结算、银行代收等缴税方式。

各级地税机关可根据当地情况推行相关税收业务的“同城通办”和“异地通办”,由纳税人自行选择纳税服务场所办理涉税事项。

第三十条 各级地税机关应当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简化税务登记、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稽查)、税收政策管理、发票管理等办事程序和环节,明确各环节的办事时限;清理、规范、简并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各种文书资料,提高工作质效。

第三十一条 各级地税机关应当根据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在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涉税审批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促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引导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

第三十二条 税收管理员应当根据管户责任和管事要求,加强与所负责纳税人的联系与沟通。告知纳税人联系方式、岗位职责、服务事项和监督方法;向纳税人提供提醒告知、宣传咨询、援助服务、预约服务等服务方式;了解纳税人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情况;征询和反映纳税人的意见、建议;帮助纳税人解决纳税困难。

第三十三条 各级地税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税务稽查执法范围、职权、依据和程序行使税收执法权,严格依法执行稽查公开、告知制度。

第三十四条 各级地税机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确定稽查时限。在实施税务稽查过程中,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应当进行耐心的解释和说明。

第三十五条 各级地税机关在行使税收执法权时,应当依法告知纳税人具有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税务行政诉讼、请求税务行政赔偿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以及负责税务行政复议、赔偿和组织听证的地税机关。

负责税务行政复议、赔偿和组织听证的地税机关,应当自纳税人提出申请或要求后,依法告知纳税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赔偿以及举行听证的程序、时限和相关资料等事项。 第三十六条 各级地税机关在税务行政复议、诉讼过程中,发现具体行政行为有明显错误的,应当及时变更或撤销。 各级地税机关对于依法应当给予税务行政赔偿的纳税人,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地给予赔偿。

第五章 纳税服务制度

第三十七条 各级地税机关应当实行公开办税制度。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纳税人(地税机关)的权利和义务,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管理服务规范,税务检查程序,税务违法处罚标准,税务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受理纳税人投诉、举报的部门和电话,地税人员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税务行政收费标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程序、标准,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税额核定情况等。

第三十八条 各级地税机关应当对纳税服务内容、时限、标准等进行承诺。服务承诺的内容主要包括:咨询服务承诺、办税服务承诺、政务公开承诺、信息服务承诺、实施检查承诺、权利保护承诺、服务态度承诺等。

第三十九条 各级地税机关应当根据纳税人需求,对纳税人需要到地税机关办理的涉税事项,实行集中受理或办理,为纳税人提供“一站式”服务。

纳税服务场所的业务可分为受理和办理两类,对于可以在纳税服务场所内即时办结的办理事项,地税人员经审核,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即时办结;对于不能在纳税服务场所内即时办结的受理事项,统一受理后转交内部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并统一通过纳税服务场所将处理结果反馈纳税人, 形成“统一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一站式服务格局。

各级地税机关应加强纳税服务场所与内部有关部门的业务衔接。

第四十条 各级地税机关应积极推行首问责任制。纳税人到地税机关办理涉税事宜,或拨打地税机关电话咨询问题,由首先问到的地税机关工作人员(即首问责任人)负责对有关事项的受理、办理或提供指引。

首问责任人应当热情接待来电、来访者,认真听取情况,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及时受理、办理;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提供指引。不得对来电、来访者推诿首问责任。 第四十一条 各级地税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的时限要求,办理有关涉税事项。 按照规定需要限时办理的事项主要包括: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纳税申报、减、免、缓、退税及手续费返还、税务行政许可审批、受理涉税咨询、投诉举报等。

第四十二条 纳税人上门办理或通过电话(信函)咨询有关涉税事宜时,地税机关工作人员对于责任范围内的内容,应当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或不予办理理由。

第四十三条 各级地税机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纳税服务质效回访制度和联系点制度等,主动向纳税人通报情况、答疑解惑、宣传税法和征求意见。

第四十四条 各级地税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守则、礼貌用语、服务禁语、礼仪形象等管理制度和服务要求,规范纳税服务人员的服务行为。

纳税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统一着装,挂牌服务,使用普通话;妥善处理纳税服务事项,不与纳税人发生争执。

第六章 纳税服务考核监督

第四十五条 各级地税机关要建立健全纳税服务质量考核机制,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定期考核与日常监督、内部考核与纳税人评价的有效结合,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四十六条 各级地税机关应当根据本规范规定的纳税服务内容,明确纳税服务岗位职责和考核评价标准,建立和完善纳税服务考核指标体系。

第四十七条 纳税服务质量评价由地税机关或委托独立于征纳双方之外的第三方实施。

上级地税机关可对下级地税机关纳税服务质量组织评价,各级地税机关也可自行组织评价。

第四十八条 各级地税机关应逐步建立纳税服务星级管理制度和纳税服务质量黄牌警告制度,促进服务质量的整体提升。

第四十九条 建立完善工作绩效与奖惩挂钩的机制,对综合评价高、纳税服务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从精神和物质两方面给予奖励。对未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出现投诉事件或其他工作失误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章附 则

第五十条 各市地方税务局应根据本规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制度。

第五十一条 本规范由**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规范自2006年9月1日起试行。

第四篇:纳税服务工作汇报

地方税务局

纳税服务工作汇报

纳税服务无止境,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颁布以来,以纳税服务为主线的税收管理思路悄然走上了前台。近年来,我局立足实际,及时转变观念,调整思维方式,创新服务机制,围绕创新的办税模式,新的服务方法,新的服务渠道,新的服务监督促进办法,不断建章立制,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了新的服务机制收到实效,为纳税人提供了优质、高效、便捷、贴心的服务,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称赞。现将我局近年来开展纳税服务工作汇报如下:

一、纳税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一)拓展服务手段,构建人性化服务。以最大限度地满足纳税人的需求为落脚点,向纳税人所想,急纳税人所急。传统的税收政策咨询往往是纳税人有问才有答,不问我不答,传统的税收政策则应该以纳税人需求为落脚点,定位于主动宣传,送法下乡,送法到门,做纳税人需求税收政策的“及时雨”。通过税法宣传活动的开展,完善了服务措施。解决了边远乡镇的纳税人领票困难,构建了和谐征纳关系,为纳税人提供更人性、更方便、更快捷的办税服务,切实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和质量。

(二)做好维权服务。把宣传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作为

税收宣传的重要内容。利用每年税法宣传月活动之际,把1000多份宣传资料送到纳税人手中。向纳税人面对面的宣传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等。

二、办税服务厅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心全意服务纳税人,进一步实行“首问负责制”。推行延时、提醒、预约服务;下班时,只要是纳税人没办完的涉税事宜至到办完后方可下班,月平延时服务30多次。对新办理涉税事项的纳税人实行办税辅导。并讲解有关涉税事项的税收政策等。在此基础上,我们在柜台上面设立咨询服务台,并将办税流程,纳税指南、表证单书填写示范册、涉税宣传手册等放在办税厅醒目位置方便纳税人查阅;为纳税人解决涉税疑难事项提供了方便,同时,大力推广、宣传使用12366咨询服务热线,通过以上人性化服务的服务,得到了纳税人的好评。

(二)抓好发票管理。对超定额发票向纳税人宣传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做好补税工作。对个体工商户使用完的发票验旧时严格把关,有力促进了县局组织收入工作。由于个体工商户发票开具的问题通常比较多,大厅在这个问题上做了很多工作,对开票日期、金额、格式等认真审核,对发票开具不符合要求的,向纳税人认真讲解有关发票管理办法,并予以指正适当罚款。同时,加强了代开发票的管理,严格把关并建立台账。

(四)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计算机操作技能。2011年以来,为了做好征管数据大集中工作,我们请计算机熟练的同志为办税厅人员进行计算机操作技术指导;对办税厅延伸点业务操作生疏工作人员,采取请回办税服务厅,由操作熟练的人当老师,把自己会操作的工作流程对着电脑现场讲解,从而进一步提高了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也提高了纳税人报税的质量和效率,达到共同熟悉共同提高的目的,为优质服务提供了保障。

三、不足之处和改进措施

(一)加大学习培训力度,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坚持因地制宜、按需施教,开展岗位培训,强化自学和集中学习结合,同时采取边学习边工作、相互交流、取长补短,提高纳税服务的整体素质。

(二)转变工作作风,倡导优质服务。为了进一步向纳税人提供便捷的优质服务,树立地税税“窗口”的良好形象,不断增强优质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为纳税人办实事、办好事。

(三)规范窗口内部管理,简化办税手续,努力提高我们的办事效率。提高办事准确率,大力提倡文明用语,不断提高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和水平。

总之,在县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将更加努力学习,克难奋进,不断提升综合素质,达到办税服务规范化,工作

流程标准化,服务态度文明化,着力营造爱岗敬业、团结协作的良好氛围。树立文明规范、高效快捷、热情服务的窗口形象,争取更好的成绩。

第五篇:纳税服务工作总结

一、全面推行全功能“一窗式”服务。

在我局推行全功能“一窗式”服务,除了发票销售窗设置专窗外,申报征收、发票验旧、********、抄报税、税务登记等实行全功能一窗式管理,采取“一个窗口受理,内部协调运转,全程限时办结”,大大缩短了纳税人在办税大厅停留的时间,有效疏通了办税大厅的人流量,提高了办事效率。

二、推行“文明服务之星”评选,提高税务人员工作热情。

为提高办税服务厅窗口和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树立增城国税良好形象,制定《增城市国税局评选“文明服务之星”试行办法》,开展每季度一次的“文明服务之星”评选活动。由每位前来办税服务厅办事的纳税人在办结事项后,填写一份《文明办税评议表》,对提供纳税服务的税务人员进行评议,再由各分局根据《文明办税评议表》进行统计评选出“文明服务之星”。

三、对办税服务厅硬件进行改造,营造良好办税环境。

(一)合理设置办税大厅,做到办税标志鲜明醒目,对外办公时间在办税大厅入门显着位置标明。

(二)保持办税大厅环境整洁、空气流通,根据需要放置绿色植物或花卉。

(三)合理设置办税窗口,将办税大厅办税窗口由原来高柜台设置为低柜台,让纳税人与税务人员面对面进行办税,拉近税企距离,并在各个窗口张贴明显、统一的标志,方便纳税人识别。

(四)设置税务咨询区,根据各分局实际情况,部分服务厅设置税务咨询区,部分服务厅设立导税窗口,负责受理、答复纳税人的税务咨询。

(五)设立纳税人休息区,配备休息椅、饮水机、报纸等,为排队等候办税的纳税人提供舒适的环境。

(六)设立税宣资料索取区,放置《国税之窗》、《办税指南》等税收宣传资料,方便纳税人阅览和免费索取相关资料。

(七)设立办税填表区,制作相关业务流程和表格的填报说明、表样。

(八)设立纳税人自助办税区,配置齐全的电脑设备,提供免费上网服务,并安排税务人员对纳税人进行辅导。

四、大力推行多元化申报方式。

从节约纳税成本角度出发,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申报方式划分为三类:第一类为网上申报,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二类是电话语音申报,适用于小规模查帐征收户;第三类是储税申报,适用于“双定户”。大力推广网上申报方式,在第四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大厅设立数字证书代办点。

五、实行投诉属实整改制度。

在办税服务大厅公开投诉部门和电话,如12366热线、征管科电话、监察室电话,被纳税人投诉的,按时进行处理,经调查属实,对被投诉人进行教育,并根据情况换岗处理。

六、规范服务大厅服务制度。

(一)实行首问负责制。办税服务大厅第一个受理纳税人办税事宜的工作人员负责为纳税人解答或提供指引,不属自己职权范围的事,由其负责向承办人转交,不以任何借口推诿或敷衍。

(二)实行办税服务厅负责人值班制度。由征收组长担任值班长,负责整个办税服务厅内的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及时解决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中产生的问题。

(三)在办税服务大厅公开文明办税“八公开”内容、服务项目、工作流程、工作规范、权利和义务、税务违法违章处罚标准、监督电话、服务承诺等有关内容,接受纳税人监督。

七、拓展宣传方式和服务渠道。

(一)成立税法巡回宣讲小组进行不定期的税法宣讲。从各业务科室抽调业务骨干组成税法巡回宣讲小组,不定期到各个分局进行税法宣讲,对纳税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或对最新的税收政策进行讲解。通过发放小礼品的形式,提高纳税人提出问题的积极性。

(二)联合增城日报、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合作进行税法宣传,在增城电视台《国税之窗》、增城电台《国税新知》等栏目以及《增城青年》上刊登税收业务宣传专版,及时将最新的税收政策法律法规或税务事项向纳税人进行宣传

(三)结合全国税收宣传月为契机,举办多形式的税收宣传活动。如与增城团市委联合举办了“税务杯”大中专学生辩论赛,通过广场辩论赛的形式,促进税法进学校,扩大税收宣传的影响面;各分局选取辖区内有代表性的专业市场或人流密集点,组织现场税收宣传活动,促进税法进企业、进社区。通过举办多形式的税收宣传活动,加大税收法律知识宣传的力度。

(四)主动与工商部门沟通,委托工商部门派发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操作指引,增加了及时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温馨提示,减少纳税人因办证不及时而受到处罚情况的发生,促进建立和谐的税企关系。

(五)在各分局设立公告宣传栏,及时公布最新的税收政策,告知纳税人相关工作要求。同时,按政务公开的要求和内容对原宣传栏进行清理,及时更新法规政策、个体定税。

(六)制作“税企心连心”小卡片,派发给到办税大厅办税的纳税人,告知纳税人相关涉税事项的办理程序、申报期限的温馨提示、分管管理员、办税和投诉电话等内容。

一、深入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按照上级党委的要求,今年以来,办税服务厅认真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观活动,并把科学发展观应用到工作实践中。在学习调研阶段,我们结合今年的“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的验收活动开展调查研究,征求部分纳税人办税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在分析检查阶段,对照纳税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初步提出整改措施。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使我们意识到:“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就是实践科学发展观”。我们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能够起到缓解征纳矛盾,建立新型征纳关系的作用。对纳税人而言,享受到优质服务就能够及时了解税收政策和相关信息,方便依法纳税,争取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说,开展纳税服务,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就是实践科学发展观,就能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我们要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为契机,更加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开展“假如我是纳税人”的换位思考活动,强化“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想纳税人之所想,急纳税人之所急,解纳税人之所需,把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变成我们日常工作的自觉行动。

二、全面推进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

今年是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年,按照市局要求和县局安排,我们从年初起就开展相关工作。一是加快硬件建设。在市局部署工作后,我们和分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开展了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专题调研,参观学习了武穴市国税局、黄石市西塞山区国税局、武汉市洪山区国税局等三个办税服务厅,在摸清自身基本情况的前提下,对比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制定了**县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在硬件建设上达到如下要求:一是办税设施要配套。配置必需的服务设施,创造一个舒适、高效的办税环境。二是工作台面要降低。建设合理的工作台面,增强办税亲和力。三是区域设置要科学。结合办税服务厅建筑结构,合理布局功能区域,提高纳税人办税的舒适度。按照上述要求开展招投标工作,确定施工单位后,在工程合同中严格规定工期,并要求其迅速组织人员按设计图纸加班加点进行施工,一直做到腊月二十八,装修工程基本结束。春节后,相关配套采购也有条不紊的展开,到三月初硬件建设基本完成。二是加强软件建设。我们在进行办税服务厅硬件建设的同时,积极开展相关的软件建设。我们研究制定了**县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工作职责、领导值班制度、安全卫生制度、办税公开制度、节假日值班制度、信息员责任制度、业务衔接与信息传递制度、工作人员定期培训与能绩考核制度等八项管理制度;规范了税务登记、认定管理、********、申报征收等四大类业务流程;完善了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工作规范、行为规范和文明用语;统一印制了办税指南宣传手册等。力争做到办税环境标准化、管理制度标准化、业务流程标准化、纳税服务标准化、工作考核标准化。三是强化岗位培训。在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取得阶段性工作成效之后,为了适应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中“一窗多能”的需要,我们把提高办税服务技能做为标准化建设的着力点,组织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岗位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业务水平和服务技能。推行“一窗多能”,就是要在办税服务厅实现绝大多数涉税事项的一窗办理。这就要求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税收业务、微机操作和办税服务技能。为此,新年伊始,我们就请税政、信息中心、法规、所得税等相关科室的同志备课,准备对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我们结合征期后上午纳税人多下午纳税人少这一特点,在2月征期结束后的18日起,每天下午,我们就在办税服务厅内利用新购置的大屏幕开展培训工作,这样即使有个别纳税人来办税也不受影响。从2月18起到2月27日,连续学习培训了8个专题16课时,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培训面和参训率均达到100%。在流转税方面我们学习了:两税新条例及实施细则,增值税转型后办税厅在流转税业务方面应注意的问题;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使用及异常处理,认证、报税操作注意事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售、退票、入库、再发售,机动车发票的发售、认证、报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减免税类文书的流转和处理。在信息技术及应用方面我们学习了:计算设备的日常保养与维护,相关数据的采集、备份与传送,几个常用系统特别是运维系统的操作应用。在法规方面我们学习了:涉税法律法规在日常工作中的应用,湖北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及其法律依据、申请条件、办理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税收执法系统中的时间界定及其与税收征管系统的对接等。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我们学习了:新企业所得税法条、基本规定,企业所得税申报软件,在受理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应注意的问题等。此外,我们还组织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相互讲相互学,人人当老师,人人当学生,把原来自己岗位的工作给别人讲,同时也听别人讲他们岗位的工作,达到共同熟悉共同提高的目的。四是推行“一窗多能”。经过近三个月的实践证明,办税服务厅推行“一窗多能”服务模式,工作初见成效。根据办税设备配备情况,我局采取的是“一人一窗一机、特殊业务离位办理”的模式。即前台窗口全部设置普通发票柜台,前台主机全部安装认证、报税金税卡,后台设立“特殊业务柜台”,集中安装配置有各种金税卡的设备,主要办理专票发售和专票代开业务。所有业务由前台窗口人员受理,涉及特殊业务的,由工作人员离位办理完毕后再出件。现在,在我们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在一个窗口办理完所有涉税事项已成为现实。这一点极大的方便了纳税人,也受到了办税人员及社会的一致好评。

总之,今年上半年办税服务厅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软、硬件也有所突破和创新,今年三月我们**县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还被湖北省妇女联合会表彰为:湖北省三八红旗集体。但纳税服务工作永无止境,今后办税服务厅将紧紧围绕“8152”做文章,在职业道德教育和服务礼仪培训上多下功夫,进一步拓展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的成果,着力营造爱岗敬业、自觉学习、团结协作的良好氛围,树立文明规范、高效快捷、热情服务的窗口形象,争取更好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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