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服务中的管理创新论文

2022-04-17

本文一共涵盖3篇精选的论文范文,关于《消防服务中的管理创新论文(精选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摘要]消防科技服务是保障公共安全、提升全民消防知识水平、促进消防社会化工作的重要内容。本文通过分析消防协会承担科技服务职能的方式及内涵,指出了消防协会承担科技服务职能对保障制度的需求,提出了推动消防协会更好地承担科技服务职能及保障制度的构想。

消防服务中的管理创新论文 篇1:

网格化管理:我国基层维稳的新探索

摘要:作为基层社会管理的创新探索,网格化管理的基本特征是以社区为载体,管理与服务相结合,致力于构建无缝隙的服务型政府。网格化管理转变了基层维稳理念、创新了基层维稳机制、提升了基层维稳能力。因此,应建立以网格化管理推动基层维稳的长效机制。要处理好以网格化管理推进基层维稳的制度化建设、网格化管理中的协同治理以及制度建设和技术创新的融合等问题。

关键词:网格化管理;基层维稳;长效机制

作者简介:周连根,男,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研究生(武汉430074)。

网格化管理是新形势下我国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的一种创新。网格化管理模式通过工作机制创新,完善了党和政府的群众工作途径,提升了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巩固了党的执政基础。从基层维稳的视角来看,网格化管理对我国长期以来的基层维稳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如何以网格化管理为切入点,建立基层维稳的长效机制,是实际工作者和理论研究者应当关注的议题。

一、基层维稳中网格化管理的探索网格化管理是我国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一种探索。国内的网格化管理探索以北京市东城区为代表,北京市东城区在2004年就提出了“网格化管理”的理念。北京市东城区17个街道、205个社区被划分为589个社会管理网格,平均每个社区被划分为2到5个网格。每个网格里配置网格管理员、网格助理员、网格警员、网格督导员、网格党支部书记、网格司法工作者和网格消防员。东城区针对社会安全稳定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难点问题,充分运用网格理念和现代信息技术,以责任制为依托,以社会各人群的管理为重点,合理划分网格管理单元,综合考虑“地、物、情、事、组织”等因素,进行精细化管理。

浙江省舟山市借鉴北京市东城区网格化管理经验,于2007年提出“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的基层社会管理模式。在不改变乡镇(街道)、社区(村)格局的前提下,浙江省舟山市以尊重传统、着眼发展、便于服务和管理为原则,以自然村和相对集中居住区域为基础,以家庭为基本单位,将100—150户家庭划定为一个网格,对应每一个网格内的群众设置服务团队,通过整合公共服务资源对网格内居民进行多元化、精细化、个性化服务,以实现维护基层稳定的目标。

在以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稳定的背景下,河南省郑州市2011年以上街区网格化管理的试点经验为基础,开始建立“坚持依靠群众、推进工作落实”的长效机制,进行网格化管理。郑州市网格化管理体系按照“网络覆盖、条块融合、责权明晰”的原则,明确一个目标、坚持两个原则,构建“三级网格、四级平台、五级联动”的工作格局。一个目标是努力营造稳定、有序、和谐的发展环境和群众生活环境。两个原则是坚持低成本、高效率和可持续的原则。三级网格是以乡(镇)为单元,划分乡(镇)、村(社区)和村组(楼院、街区)三级网格,对每级网格进行定人、定岗、定责、定奖惩。四级平台是建立市、县(市)区、乡(镇)、村(社区)四级联网的社会公共管理信息平台,每一级平台既是一个基层信息数据平台,也是一个工作指挥、处置、监督平台,对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按照职责范围实行逐级发现、逐级办理、逐级报告。五级联动是通过市、县、乡、社区、村组上下五级连动,构建“事事有人管、人人都负责”的新格局。

从我国网格化管理的实践发展来看,网格化管理的实质是创新社会管理机制,推进人、财、物、权、责全面下沉,强化基层基础建设,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其基本特征是以社区为载体,管理与服务相结合,致力于构建无缝隙的服务型政府。

其一,网格化管理以社区为载体,打通基层维稳中政府垂直部门与职能部门之间的分割。网格化管理以乡镇为单元划分网格,其最小的网格定位在社区,人力、物力和财力都向社区倾斜,改变了以往社区存在的有责任、无资源的维稳工作局面。网格化管理建立群众工作队,形成“纵横交织、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格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对群众工作负全责,职能部门一把手对所联系的乡镇实行“一岗双责”。由此,纵向的垂直部门和横向的职能部门在社区交汇,在面向群众服务中实现了融合。

其二,网格化管理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管理和服务是基层政府难以把握的一对关系,在实践中一些政府部门往往以管理代替服务,有的甚至采取一些粗暴的管理手段,给社会带来一定的不稳定因素。网格化管理从着眼于管理走向管理和服务并重,通过网格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和提供全方位的公共服务,为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创造了条件。如郑州市在网格化管理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重点开展就业培训和职业指导服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最大限度地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

其三,网格化管理体现了无缝隙政府的理念。无缝隙政府是以满足公众无缝隙的需要为目标,在公共服务中突破科层化运作模式,通过公共服务流程再造满足群众的需求。网格化管理致力于打造“无缝隙、全覆盖”的管理网络,将公共服务延伸到基层的服务对象,坚持以群众为基础、以结果为导向的服务机制,及时回应群众的公共需求,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公共服务。这种全新的社会管理理念正在推动我国基层服务型政府发展,也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当地的稳定。

二、网格化管理对基层维稳的重要意义

网格化管理既是无缝隙政府理念在我国的实践,也是新时期我国群众工作的探索。从基层维稳层面来看,网格化管理最大的成功经验是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做到服务全方位、信息全覆盖,充分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之中。

第一,网格化管理转变了基层维稳理念。在压力型体制下,维稳是基层政府“最大的政治”,保持一方大局稳定成为基层党政一把手面临的第一政治责任,也成为衡量和检验基层领导干部能力的重要标志。目前,我国基层维稳中存在一种“不稳定幻象”,这种“不稳定幻象”影响着我们对目前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看法与处理方式。在稳定问题“一票否决”的压力下,“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不出事就是有本事”是一些地方基层维稳的理念。网格化管理作为一种群众工作的新方式、实现社会稳定的新探索,正在逐渐改变基层政府原有的维稳理念。最早的北京市东城区网格化管理采取管理取向,浙江省舟山市网格化管理主要采取服务取向。 这种由管理到服务的改变意味着网格化管理理念的根本性变化,即网格化管理不再是实现基层社会控制的手段,而是为群众服务的方式和途径。由此,基层维稳理念实现了从被动处置问题向主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转变,从事后执法向源头管理服务转变。

第二,网格化管理创新了基层维稳机制。基层维稳面临的困境是如何处理社会转型时期民众的不同诉求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在压力型体制下,基层维稳中形成了“严防死守”的工作机制,以“堵”的方式解决稳定问题。网格化管理的关键在于探索实践中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机制。一些地方的网格化管理通过差异化职责和促进条块融合,健全基层信访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加强基层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如浙江省舟山市通过网格团队对“责任区域”内居民及时提供全方位服务,使基层管理重心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环节前移,基层管理重点实现了从社会防控向基层服务转移。 河南省郑州市建立排查梳理、解决反馈问题的机制,乡镇综合服务管理队通过日常走访、日常巡查制度及时排查和协调解决辖区内的各类问题,社区通过每日召开的民情分析会对社情民意进行梳理分类并落实责任人办理。

第三,网格化管理提升了基层维稳能力。我国目前存在着“维稳怪圈”:各级政府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用在维稳上,但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数量仍在不断增加。这种现象从根本上源于压力型体制下基层维稳模式的“严防死守”。这不仅无助于矛盾解决,反而导致矛盾不断积累并在一定条件下爆发。现实的困境要求我们反思原有的基层维稳模式,探索新的网格化管理。网格化管理以改善民生塑造社会认同,以源头治理化解社会矛盾,不仅提升了社会管理水平,还强化了基层政府的维稳能力。北京市东城区建立“三定期、三不出”的原则,即“网格助理员定期巡查,小事不出网格;网格管理员定期汇总,一般纠纷不出社区;街道指挥分中心定期分析,复杂纠纷不出街道”,使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更加深入,化解矛盾更加高效。总之,网格化管理把服务民生落实到了网格,把排忧解难落实到了网格,把人民内部的矛盾排查化解落实到了网格。

三、以网格化管理推动基层维稳的路径选择

无论是从管理取向还是从服务取向,网格化管理在基层维稳中的价值都得到体现。我国已经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其主要特征是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些特征决定社会矛盾在未来的一段时期内仍会大量出现,基层维稳的压力依然巨大。在压力型体制短时间内不可能发生根本改变的情况下,网格化管理的探索无疑给基层维稳提供了有益的启示。以网格化管理探索基层维稳之道,需要重点解决好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以网格化管理推进基层维稳的制度化建设。我国社会管理中的很多创新之所以夭折,就是因为没有处理好制度化的问题。网格化管理作为一种新探索,也面临着如何制度化的问题,以免“人走政息”。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上的讲话》指出:“群众工作是贯穿党和国家工作各领域各方面的经常性工作,采取临时抱佛脚、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态度是做不好的,必须建立健全制度、认真执行制度,提高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制度化就是把一些工作机制固定下来,成为一种有约束力的规则。对于网格化管理而言,就要把实践中被证明有成效的方式方法加以总结,变为常规化和惯例化的工作,同时上升到模式层面,在更大范围内加以推广。网格化管理不应是一个时髦的词语,而应是一种经得起实践检验的管理模式。为此,要建立以网格化管理推进基层维稳的长效机制。一是加强对网格化管理推进基层维稳机制的研究。网格化管理是一种探索,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照抄照搬。正因如此,各地的网格化管理有很大的创新空间。在网格化管理探索中,各地要加强理论方面的研究,在无缝隙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等基础理论的指导下,研究网格化管理的基础理论和操作技术方面的问题,为实际工作提供支撑。二是要对网格化管理探索的经验进行总结。网格化管理在我国一些地方的积极探索之下,形成了较好的模式,取得了显著成效。实际工作者要和理论研究者相结合,总结网格化管理的基本模式,并对不同模式进行比较,不断完善网格化管理模式。三是推动非常规机制的常规化。在网格化管理中被证明富有成效的工作机制,如矛盾排查机制、问题化解机制等,应作为一项工作制度固定下来,在此基础上不断优化网格化管理的业务流程。

第二,在网格化管理中实现协同治理。协同治理是一种新型的治理模式,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和治理权威的多样性,努力寻求政府和其他公共性主体的合作路径,期望建立一种共同解决公共问题的纵向的、横向的或两者结合的高度弹性化的协作性组织网络。与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相适应,基层维稳需要实现由单一治理模式到多元共治模式的转变。这就要求在基层维稳中突破党委和政府主导的单一模式,实现基层维稳中的协同治理。具体到网格化管理,也就是在网格化管理中建立协同治理机制,其中调动群众的积极性、防止管理和服务脱离群众的危险,成为网格化管理推动基层维稳的关键。一是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维稳。在基层维稳中,不能只靠党委和政府,各类社会组织也应承担重要的责任。这类组织处于社会基层,与人民群众的接触最直接、最广泛,因而能够及时发现社会生活中的矛盾和问题,有效解决群众在生产和生活中遇到的难题,从而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二是完善联户代表制度。在网格化管理中要建立群众参与机制,突出群众的主体性,通过家庭代表选举联户代表参与基层维稳,充分发挥联户代表在决策、执行和监督方面的作用。三是提高群众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在网格化管理中一般都建立网格服务队或群众工作队,这些服务团队由各部门的工作人员构成,这固然打通了垂直部门的上下联系,有助于“上情下达”和“下情上传”,但也面临着专业性不足的问题。在基层维稳中,要积极建设一支社会工作队伍,提高群众工作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

第三,推动网格化管理制度建设与技术创新的融合。网格化管理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制度问题,要解决的是网格化管理如何运作;二是技术问题,要构建一定的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制度建设和技术创新相互结合,共同推动网格化管理的发展。基层维稳同样存在这两个层面的问题。除了网格化管理的制度化建设问题之外,技术创新在网格化管理中也具有重要地位。网格化管理在发展中一直依赖于技术创新,其借助于地理技术划分了网格这一基本单元,借助于信息技术冲破了职能部门的分割,以至于网格化管理曾被视为一个纯粹的技术问题,是基于“数字化治理”而形成的管理手段。正如一些学者所说,城市网格化管理是一种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其特点是在控制论基础上,综合利用移动通讯和网络地图等高科技手段,实行全方位、高效率的城市管理活动。但如果仅以此来理解网格化管理,则忽视了网格化管理的解决问题功能。因为基于技术创新构建的信息平台,可以更好地实现信息共享,发现基层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而矛盾化解和问题解决依赖于如何整合政务资源投入到基层之中的制度建设问题。以网格化管理探寻基层维稳之道,就要实现制度建设与技术创新的有机融合。一是从制度层面思考技术创新问题。技术的两面性意味着在基层维稳中,技术既能成为控制群众的手段,也能成为服务群众的方式。因而要引入制度性因素,更多地推动技术朝向服务群众的方向发展。二是从技术层面思考制度建设问题。信息技术可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同时也有被政府机构加以利用的可能性。在基层维稳中,要积极克服网格化管理技术遇到的阻力,发挥其推动政府变革的功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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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连根

消防服务中的管理创新论文 篇2:

消防协会职能及保障制度建设的构想

[摘 要]消防科技服务是保障公共安全、提升全民消防知识水平、促进消防社会化工作的重要内容。本文通过分析消防协会承担科技服务职能的方式及内涵,指出了消防协会承担科技服务职能对保障制度的需求,提出了推动消防协会更好地承担科技服务职能及保障制度的构想。

[关键词]消防协会 科技服务 职能保障 制度建设

消防社会科技服务是保障公共安全、提升全民消防知识水平、促进消防社会化工作的重要内容[1]。近年来,消防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大力整治火灾隐患、广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为目标,集中开展了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活动和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活动,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得到了深入推进。随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文件的出台,大力倡导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的消防工作格局,对消防科技服务工作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各级消防协会是依法登记成立的由消防科学技术工作者、消防专业工作者和消防科研、教学、企业、中介组织等单位自愿组成的学术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1]。近年来,各级消防协会紧紧围绕消防中心工作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求,充分发挥协会科技服务优势,在积极参与创新社会管理,努力为社会公众、会员单位提供服务,维护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增进会员的交流,协调行业与政府、社会之间的关系,促进行业的公平竞争和有序发展等各个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在承担消防社会科技服务中起了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129号令)的出台及实施,对各级消防协会承担的科技服务职能又有了新的要求。

然而,消防协会在承担社会科技服务职能的实践中也遇到一些制度性问题,如国家层面对于科技服务活动的立法体系还不够完善,法规等保障性制度的可操作性不强;尚未形成符合社会科技服务特点的资产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对科技服务和人员的财税金融激励政策较少且落实不到位;科技服务定价机制不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政策落实难,维权难、维权成本高等,本文通过对消防协会承担社会科技服务职能的方式及内涵进行分析,提出消防协会承担科技服务职能对于保障制度的需求,为推动消防协会转移科技社会服务职能,有效地承接科技服务工作提供参考。

一、消防协会承担科技服务职能的方式与内涵

消防协会作为消防行业的社会团体,其承担科技服务职能的方式主要包括: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科技奖项设立与评审、行业发展指导与自律、消防产品技术服务与人才培养、消防科普宣传与教育、行业标准制定、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及科技社团管理服务等。

(一)消防职业技能鉴定

消防职业资格是从事消防行业特有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经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人员,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5,7]。在消防行业和岗位实行消防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从源头上把住消防职业人员的准入“门槛”,提高社会消防职业人员素质的治本之策,对于强化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提升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8年,公安部以公消[2008]556号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于依法必须持证上岗的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应在两年内完成由上岗培训证到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的过渡工作”。自2008年开展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以来,全国已有27个省份建成职业鉴定站,累计通过鉴定24万余人,培养了一批社会消防技能人才队伍,为维护社会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科技奖项设立与评审

各级消防协会作为专业、权威、中立的消防科技社团组织,在各类科技奖项的设立和评审中具有天然的优势,是推动消防科技发展,奖励和促进各类消防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的重要推动者。如为了充分发挥社会力量设奖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人才激励体系中的作用,卓有成效地激励科技创新,促进拔尖科技人才脱颖而出,提高消防科技水平,更好地为单位会员服务,经国家科技部批准,中国消防协会于2008年起开始设立“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创新奖”。该奖项主要面向中国消防行业的科技型企业,奖励在中国消防协会单位会员中科技型企业领域的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科学技术普及等方面取得成果或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同时还出台了相关奖励办法,对奖励范围、奖励设置和评审标准、组织机构及职责、申报条件及途径、评审、颁奖及经费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三)行业发展指导与自律

消防作为一个特殊行业,消防产品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生产、销售、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质量,使其在防火和灭火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对于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尤为重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建设的快速发展和消防行业市场的进一步开放,消防从业单位数量急剧增加,消防产业的发展势头强劲,但也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如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不够规范;部分消防销售企业缺乏诚信经销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消防施工企业良莠不齐,施工中降低标准、偷工减料现象比较普遍,严重影响了社会消防的安全环境。

消防协会作为行业性的协会组织,加强相关行业自律与指导是自身重要的职责。《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鼓励依托消防协会成立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组织制定并公布消防技术服务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和执业准则,弘扬诚信执业、公平竞争、服务社会的理念,规范执业行为,促进提升服务质量,反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维护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上述规定从制度上明确了消防协会在“行业发展指导与自律”中应该发挥的作用。

(四)消防产品技术服务与人才培养

推行消防工作社会化,实行全民全社会参与消防,是消防工作发展的趋势。而消防协会作为消防产品生产、销售、安装、维修、使用企业或单位服务的行业性组织,应立足市场发展,向社会输送消防职业人员,提升社会单位人员消防科学的认知水平,对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起至关重要的作用。

消防产品技术服务和人才培养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消防工作社会化的需求,为社会的消防服务提供了很大的支持,特别是经过消防职业培训的消防员、防火员和抢险救援员,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使许多火灾在第一时间得到了扑救或有效的控制,大大降低了火灾损失和火灾危害,确保了经济和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五)消防科普宣传与教育

积极开展消防科普教育活动是消防协会的重要职能[2-3]。我国近年来开始注重公众消防科普教育的问题,但是由于我国公众消防科普教育开始推广的时间比较晚,且有许多关于消防科普教育的方案和措施都没有系统研究和分析过,也没有很好的宣传体系,效果并不明显。我国的消防科普教育仅停留在消防部门进入学校、社区或政府的层面,虽然对受教育者起到了提高的作用,但是并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和长期的教育文化[4]。而消防协会有能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消防教育科普活动,并且各级消防协会是家庭、社区、学校、农村、人员密集场所、社会单位等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不可或缺的知识来源与支撑力量,凭借着消防协会与消防主管部门的天然特殊联系,其开展消防科普与宣传教育时具有明显的优势。

(六)行业标准制定

据了解,国外的技术标准制定工作由各国的行业协会、商会等非政府组织承担。如美国消防协会(NFPA)已制定了近300个标准,涉及建筑、工程建设、服务、设计和安装等多个领域,其标准不仅在美国国内被广泛引用,同时也被许多国家和地区广为引用。同时NFPA 鼓励广泛参予标准的制、修订,有来自230个标准规范技术委员会的近6000名志愿人员参加了NFPA标准规范的制、修订工作。NFPA也积极参加国际化组织ISO/TC92的活动,为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美国、德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标准编制,是从市场需求出发的自愿性行为,政府和标准化管理机构无需下达指令性计划,行业协会、学会、制造商和个人都可以编制有前景的技术标准方面的规则,通过规定的审查程序就能成为正式标准。我国强调标准的行政主导作用,没有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因此,我国各级消防协会目前还没有任何参与行业标准制定的案例。

(七)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

秉承开放办会的原则,各级消防协会也十分重视对外的科技交流与合作工作。以中国消防协会为例,就专门设置了会展部与国际事务部等二级机构,协调协会办公室开展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活动,先后加入了国际消防协会联盟和世界义勇消防联盟两个国际组织。通过参与国际消防组织的活动,有效地促进了协会对外的科技交流与合作。近年来,通过拓宽合作渠道,搭建合作平台,创新合作方式,深化合作内容,使国际科技合作呈现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新格局。如先后与国际消防协会联盟、世界义勇消防联盟、美国、德国、俄罗斯、波兰、南非、埃及、日本、韩国、菲律宾、香港地区、台湾地区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消防展会、消防进修生联合培养、国际性专业技术论坛与会议领域开展了卓有成效的科技合作与交流,为消防科技的发展进步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八)科技社团管理服务

任何一个科技社团或者协会都是由众多的会员组成的,如何加强科技社团的内部管理,已经成为促进协会内生发展的重要手段。

消防协会作为连接消防监管部门与行业产业链众多企业会员之间的桥梁和纽带,由于消防的特殊监管体制,其内部管理服务工作相较于其他科技社团更具有行政色彩和行业自律性,这就需要各级消防协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要做好表率,把优秀的消防部队文化和消防业务技能带到协会中,在协会这个团队中培养良好、严谨的工作作风,充分地发挥协会的凝聚力。

二、保障制度的需求及建设构想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以及我国加入WTO,行业协会组织在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政府职能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消防协会作为消防科学技术工作者和消防专业工作者组成的社会团体,其在社会转型期主要用于承接政府职能转移,保护行业正当权益,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帮助企业创造效益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6]。然而,消防协会在发挥其科技服务职能的过程中还存在着如下主要问题:

(一)消防协会的职能定位不明确

消防协会的科技服务职能主要表现在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科技奖项设立与评审、行业发展指导与自律、消防产品技术服务与人才培养、消防科普宣传与教育、行业标准制定、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及科技社团管理服务等方面,而目前我国各级消防协会的职能定位并不明确。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消防协会履行科技服务职能无所依据,只能依附于消防主管部门,因此消防协会也就无法真正的与消防主管单位脱离关系。如果不能从法律法规上保证其地位和作用的发挥,不能从体制上解决其生存的问题,就会使消防协会偏离正常的发展轨道。

(二)法规不健全,缺少合法性

消防协会缺少法律意义上的合法性。我国现行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行业性社团与其他社团在法律定位上的区别,其生成机理、组织原则、社会地位和职能作用在法律上都没有明确的界定,还需要不断完善。政府没有从法律上给予消防协会以职能和生存发展的足够空间,消防协会的地位和职能缺少法律的保证,让消防协会实现科技服务等职能只有号召却没有法律依据和保障,陷入了尴尬的境地,这是我国各级消防协会面临的共同问题,也是制约消防协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发挥科技服务职能的主要问题。

(三)自身能力建设不足,自治性较差

消防协会大多数还是依靠消防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能力不足,如经费严重不足,活动能力不足,缺少专业的协会管理人才等均是制约我国各级消防协会发展的主要问题。从整体看,在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转变过程中,消防协会的科技服务职能,如技术标准制定和管理等亟须向协会转移,而我国的各级消防协会大都刚刚起步,自身能力不足,无力承担这样的职能,造成了工作“缺位”的情况。同时,在法规保障、政策环境、人力资源、经济支撑等方面,各级消防协会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匮乏窘迫的问题;同时,消防协会也存在着自律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

因此,我国各级消防协会要想快速地发展,充分发挥其科技服务职能,更好地服务消防行业和社会,就应该尽快地建立完善的法规保障制度、政策保障制度和内生保障制度。第一,建议将非营利组织写入民法,使包括消防协会在内的非营利组织有一个基本保障;建立消防协会单行法,健全配套法规体系;取消双重管理体制,以法制取代行政管理。第二,建议进一步深化政府职能转变, 完善消防协会的职能;建立政府购买消防协会服务的制度;建立和完善消防协会社会保障制度;完善消防协会税收政策;建立健全协会评估考核和相应的激励机制等。第三,建议从组织和能力两个方面进行建设,以形成可靠的、有利于协会发展的内生保障制度。

三、结语

消防协会的发展和管理,既有制度建设也有法律完善,更有观念的更新、体制的弥补,它的发展与社会政治、经济、文明进步直接相关,必将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消防协会的发展对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现阶段各级防协会发展的关键在政府,在发展消防协会的过程中,政府对协会的态度、政府转变职能的程度、政府对协会的扶持力度、政府的相关政策,都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消防协会的发展。建立和健全消防协会发展的法规、政策及内生三个方面的保障制度,对促进我国消防协会及各级地方消防协会发挥科技服务职能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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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前林

消防服务中的管理创新论文 篇3:

社会管理创新下的应急管理

[摘要]社会管理创新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在于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创新。加强应急管理,不断提高综合预防和应急能力,已成为各级政府面临的一项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当前,政府应加强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给非政府组织成长创造宽松的制度空间;立足社区,充分发挥社区自治组织在参与应急管理中的功能;多方位开展应急管理宣传、培训和演习工作,提高公民的危机意识和应急能力;政府要建立应急管理中政府与媒体的良性关系,通过媒体争取公民对政府行为的理解和配合,引导社会有序参与应急管理,提高政府应急管理效率。

[关键词] 社会管理创新;应急管理

2011年2月19日,胡锦涛在中央党校举行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发表重要讲话,对“ 社会管理创新 ”作出部署。5月30 日,胡锦涛主持政治局会议研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问题,郑重提出: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社会管理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法律政策、方法手段等方面还存在很多不适应的地方,解决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既十分紧迫又需要长期努力;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多方参与、共同治理,关口前移、源头治理,统筹兼顾、协商协调,依法管理、综合施策,科学管理、提高效能的原则,立足基本国情,坚持正确方向,推进改革创新;要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格局,加强社会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完善信息网络服务管理,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包括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开始进入危机多发期。频发高发的突发公共事件已经成为社会管理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重大挑战,其处理的好坏也直接影响到政府的公共形象、社会公信力和支持度,甚至导致政治的不稳定。由此可见,社会管理创新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在于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创新。加强应急管理,不断提高综合预防和应急能力,已成为各级政府面临的一项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

当前,政府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强应急管理建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第一,加强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给非政府组织成长创造宽松的制度空间。

应急管理工作中,政府在发挥主导作用的同时,也要调动社会力量,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共同处理危机。在应急管理过程中,政府应该积极吸纳非政府组织加入。这样可以更好的发挥它的公益性和社会性的作用,动员和整合社会力量做好募捐和危机救援工作;充分发挥中介作用与专业化优势,为政府危机决策提供智力支持。

一方面,完善立法,政府应为社会组织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支持,降低非政府组织登记注册的门槛和加强对非政府组织活动的规范。加快培育和扶持各类社会组织的发展,为其良性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扶持、法律支撑和政策保障;拓宽非政府组织吸收资金的渠道,解决公益性非政府组织的资金短缺问题;确定社会组织在应急管理中的主体地位,明确划分其与政府在应急管理中的权责关系,对社会组织进行规范、监督和管理。

另一方面,建立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综合协调机制,形成良好的互动应对机制。政府要保证非政府组织的独立性,着重于对其宏观管理,而不应干涉其内部事务,并采取措施有效减少、逐渐消除某些组织的过分政治化、行政化、等级化和依附性倾向,促使其功能回归,进而达到社会自组织本应具有的相对独立性;然后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之间建立由计算机网络系统支持的应急联动信息通道和应急联动机构,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就能够迅速传递,应急联动机构也能集中各方力量快速运转,提高了突发公共事件应对的效率。

第二,立足社区,充分发挥社区自治组织在参与应急管理中的功能。

社区自治组织是社会公共治理系统的末梢,社区自治组织的健全发展,以及它在应急管理全过程中功能的发挥,直接延伸和扩展着政府的应急管理能力。社区自治组织在社区的危机宣传、教育培训、危机预防、危机监控和相应的危机应急过程中,都能够发挥重要的辅助甚至主导作用。因此,社区应该以居委会(村委会)为自治核心充分发挥其在参与政府危机管理中的作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建立起相应的危机自治的制度,依照有关的危机管理参与法律和法规,制定相关的规章和制度,明确社区参与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参与的内容、方式和程序等,以减少参与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保证参与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在社区内成立参与应急管理的志愿者组织,并经过定期的训练和演习,既可以在危机爆发以后辅助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救援工作,补充专业救援队伍的不足,大大提高社区危机应急的专业化水平,减少因为应对不当所带来的人员和财产损失,还有助于提高社区居民的应急能力和对公共事务的参与程度。

第三,多方位开展应急管理宣传、培训和演习工作,提高公民的危机意识和应急能力。

危机管理的核心和应急管理的前提都在于预防。很多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都与公众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薄弱有关。因此,提高公民的危机意识和应急能力,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危机的爆发和带来的危害。学校、社区、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处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最前沿,是隐患排查的责任主体,是事件信息报送的第一来源,是事件先期处置的第一力量,也是恢復重建的第一战线。。政府应立足于应急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这对于从源头上预防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具有重要意义。推进应急知识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通过制作应急科普宣传栏、刊出板报、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培训等方式,加强社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对应急管理的重视,增强突发事件处置知识,提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积极性;积极整合社区资源,将社区及企事业单位应急工作人员纳入社区应急队伍,组建应急科普宣传队、抢险队、信息队等工作队伍,发挥各单位专业特点开展应急排查;不断组织社区企事业单位及居民开展火灾防御、疏散、消防应急预演,增强应急能力,以随时应对突发事件。

第四,政府要建立应急管理中政府与媒体的良性关系,通过媒体争取公民对政府行为的理解和配合,引导社会有序参与应急管理,提高政府应急管理效率。

媒体是一把双刃剑。媒体对政府应急管理过程的正面报道,可以极大地减少危机的危害程度;反之,则很可能将危机无形放大,媒体会成为危机的推波助澜者,甚至成为危机事件的导火索。因此,为确保媒体作用的正面发挥,政府要建立应急管理中政府与媒体的良性关系,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自 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从法规层面上把政府决策、行政信息公开作为一种强制性的职责和义务给确定下来了。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政府要尽快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新闻舆论,稳定公众情绪,防止歪曲事实、恶意炒作,克服或及时消除可能引发的不良影响;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深查原因,切实整改;要组织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报道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形成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参考文献]

[1]马佩英.对当前社会应急管理问题的几点思考[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12.(1)

作者: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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