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刑事自诉制度的完善

2022-09-10

我国在刑事起诉制度上遵从公诉为主、兼采自诉的原则, 自诉制度在我国刑诉制度中占有一席之地。1979年刑诉法根据自诉案件的特点和规律, 综合当时的社会现实, 勾划了刑事自诉制度的大体框架。1996年修正后, 刑诉法进一步增加了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在2012年新修订的刑诉法中, 自诉制度在刑事起诉制度中仍扮演着重要角色。

一、自诉案件范围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由此可见, 第一类自诉案件是亲告罪, 主要包括:侮辱、诽谤、虐待、暴力干涉婚姻自由、侵占。除侵占属于绝对自诉外, 其他都要求情节性质轻微, 否则也应列入公诉行列。第二类是轻微刑事案件, 根据《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 该类案件包括故意伤害 (轻伤) 、重婚、遗弃、妨害通信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侵犯知识产权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以及属于刑法分则第四、五两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针对第二类自诉案件, 被害人既可以选择自诉, 也可以寻求公诉。第三类是公诉转自诉案件, 这类自诉的提起有三个要件:首先, 有证据证明被告侵犯了自己人身或者财产权利;其次, 审查、起诉机关不予追究;最后, 被告完全有理由被追究刑责。

二、自诉审查标准

除案件范围外, 我国现行自诉制度的另一个特点是庭前审查属于实质性审查, 区别于公诉案件的形式审查。依《刑事诉讼法》205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进行审查后, 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 犯罪事实清楚, 有足够证据的案件, 应当开庭审判; (二) 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 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 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 或者裁定驳回。”在该条文中, 法院对证据的要求是事实清楚、证据足够, 也就是经过了实质性审查。而在公诉案件中, 法院只进行形式审查, 结合《刑事诉讼法》第18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11月5日通过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80条, 当检察机关提交的起诉材料齐全, 人民法院就能决定开庭审理。

自诉制度的价值是基于对被害人权利的保障和对公诉权的制约监督这一点无需赘述。整个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离不开自诉制度的完善。

三、对自诉制度的完善

(一) 取消公诉转自诉案件

这一制度理想上是为解决被害人告状无门的难题从而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在公诉机关不予追究时, 由被害人提起自诉, 既可以增加被害人救济渠道, 体现诉讼的民主性, 又可以对公诉进行监督制约, 防止因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的错漏而使犯罪得到放纵。但现实中, 由于此类案件多难以取证或证据达不到起诉标准, 若允许被害人自行起诉至法院, 首先是举证困难, 试想连国家公权力机关都无法举证的案件, 被害人亦难以举出有效证据提起自诉。其次是法院审查标准不同, 被害人难以通过实质性审查, 上文已述。笔者认为可以赋予被害人在一定条件下向法院提出申请对公诉机关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进行审查的权利, 法院经审查后可以作出是否维持不起诉的决定, 必要时可以强制公诉机关起诉。

(二) 增加对被告人的权利保障

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总体上表现出限制公诉权力, 体现对被告人权利的保护等特点。但自诉更多的是出于对被害人权益的保障, 而往往忽视对被告人的权利保障, 导致被告人在自诉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在这种情况下, 引入自诉担保和收费制度, 通过要求自诉人预缴全部诉讼费用, 或者对预计给被告人带来的诉讼费用提供担保, 可以降低被告人受到不合理和无根据起诉的几率。

(三) 完善自诉权行使的程序规范

目前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对公诉案件程序性规范规定的较为详尽,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自诉案件的规定并不全面。针对这一情况, 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规定较为详尽, 德国《刑事诉讼法》第374条至394条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第325至343条对自诉程序作了规定。目前我们最迫切的就是律师强制代理制度, 由于自诉人普遍缺乏法律知识, 对于自诉案件运行过程缺乏认知, 难以独立行使自诉权, 律师强制代理则能解决这一问题, 使自诉程序发挥其效用。同时, 通过律师代理也能从源头把关案件, 不至于增加法院的负担。只有将自诉权行使的程序进一步完善, 使自诉制度更具可操作性, 才能更好的发挥自诉制度在保护被害人方面的作用, 取得应有效果。

摘要:我国的刑事自诉制度自产生之初就存在一些先天性问题, 本文拟通过对现状分析并提出针对性举措, 来尝试提高自诉程序的可操作性, 从而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

关键词:刑事自诉,程序,诉权保障

参考文献

[1] 吴宏耀.刑事自诉制度研究[J].政法论丛, 2000 (3) .

[2] 陈光中.刑事诉讼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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