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信访办工作

2023-03-31

第一篇:上海市政府信访办工作

市政府信访工作小结

工 作 小 结

本周,我班进驻市政府,配合信访局做好上访工作。根据局,支队,大队安排部署,我班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制定出了工作步骤和措施。为我班下步处理上访事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经过对工作职责的学习和班长动员部署,我班对处理上访问题有了一定的认识,现将本周工作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将涉法上访问题列入稳定社会、执法为民的工作之中;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对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日渐增多,各类纠纷的出现难免做到当事人都双方满意的时候,时有出现上访、冲击市政府、堵门现象,针对上述问题,我班认真参照上级要求,按步骤完成好各阶段的工作。

我班本着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服务人民的精神,严格依照法律和政策,切实解决市政府的上访问题,确保社会稳定,強化执法为民,公正为民的思想实质。切实杜绝执法过程存在的问题和错误,较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和消除不稳定因素。这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压倒一切的重要工作,也是实践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在要求。

二、认真做好动员工作,为集中处理上访问题奠定基础;

我班自进驻之日起,全面开展动员工作,在工作时间内,维护好行政中心内部因群众集访,群体性实践而引发的扰乱性事件。与行政中心各部门保持良好的关系,若有超过职权范围的请求,尽量回绝,如回绝易导致不良影响的,则穿便装出面配合。

三、工作中取得的经验

1、处理涉法上访问题,要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必须按照“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各项要求,本着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服务人民的精神,严格依照法律和政策,切实解决上访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2、提高干警对处理上访问题重要性的认识,是上访处理工作顺利进行的有力组织保证。涉法上访问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长治久安,更关系到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地位和形象,因此,增强法官干警对此项工作的责任心和工作能力,必须使我们的干警充分认识处理上访问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折不扣地贯彻实施局党组确定的各项工作意见,确保上访的集中处理取得实效。

3、在处理上访问题中既要严格按照政策和法律,又要讲究工作方法,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配合市信访部门解决好每一件上访案件。加强协调,引导群众依法解决;尽量避免与群众发生正面冲突;劝解群众,尽量使其打消试图强行进入行政中心的想法;若群众已经进入行政中心,应立即对其控制,不让其分散或继续向内,情况允许下,让其离开行政中心,前往信访部门解决问题。

4、我班在处理上访问题过程中通过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教育全班干警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宗旨意识,塑造良好的机关干部队伍形象,全面强化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实干意识、创新意识、奉献意识、形象意识和团结干事意识,强调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切实协助信访部门做好群众工作,把执法为民的各项要求落实在实际工作中,维护好市政府大院内部的稳定。同时,我们认真学习信访条例和局内部文件。通过这些学习,保证了集中处理上访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为做好群众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在处理情况,保持警容严整,在行政中心内,保持良好的警察形象。

5、在未发生上访事件的时候,上午集中学习各类法律条文,规章制度以及上级下发的各类文件,下午保持一定的运动训练量,保持身体状态。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

我班要以此次进驻市政府为契机,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在此基础上探索处理上访问题的工作机制,逐步使此项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同时,针对排查中暴露出来的我们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要认真研究改进措施并下大力气加以落实。

我班总体来说成员比较年轻,工作经验略显不足,尤其是在处理突发性大型群访事件时缺乏经验,在日常工作中尤其要注意向老警学习,并和大队保持通讯联络,及时反映通报情况。

总之,我们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出发,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出发,充分再认识处理上访问题的重要意义,自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把此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第二篇:上海市青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信访工作制度-上海质监局(精)

上海市青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密切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途径,在汲取群众智慧,接受群众监督,及时改进工作,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促进科学发展、共建和谐方面具有极其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局系统的信访工作,现根据《上海市信访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区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受理范围

㈠受理人民群众对本局所辖业务的各类举报、质量投诉等来信、来电、来访;

㈡受理人民群众对本局所辖业务提出的各类咨询、意见和建议等来信、来电、来访;

㈢上级领导及其信访部门、本局领导阅批交办的信访任务; ㈣受理人民群众对本局系统工作人员的检举、揭发、批评、表扬等来信、来电、来访。

二、职责分工

㈠局主要领导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局系统,对本部门的信访工作负总则。对重大事项或群体性矛盾,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协助抓。

㈡全局系统的信访工作由办公室归口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协助局领导,督促和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处理有关来信来访和上级领导交办、有关部门转来的群众来信来访;指导、检查本系统的信访工作;收集、汇总来信、来电、来访中反映的重要问题。 ㈢各部门、各单位承担来信、来电、来访的归口办理,必须在第一时间将收到的各类来信来访资料交办公室统一编号、登记,并按各部门的职责范围予以预分,报局领导批示后,交有关部门办理。

㈣对领导批示的人民来信,以及其他列入局信访督查范围的人民来信,由办公室负责督查和跟踪,确保及时办理。

㈤对我局职责范围之外的来信,应及时转送有关部门。转送手续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㈥各部门、各单位,应每半年填写信访情况报表,并加以统计、分析,交办公室汇总、上报区信访办和市局办公室。

㈦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做好信访工作。对于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兼职信访工作人员的职责

㈠办公室设信访兼职干部,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将受理的来信来访及时转送有关部门及承办同志。质量监督科要落实专人负责消费者质量投诉工作;行政执法科、特种设备监察科、计量管理科、标准化科、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要落实专人负责群众举报的处置工作。计量质量检测所、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食品生产监督所、质量协会要明确兼职信访工作人员。

㈡当好领导参谋,协助领导妥善处置疑难、重要案件;直接调查处理一些信访问题;处理涉及几个部门的信访问题,做好统筹协调工作。

㈢一旦出现集体上访及其苗子时,要在第一时间与上一级信访部门取得联系,并动态报告相关情况。上访事件妥善处置后,要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上级部门。

四、工作要求

㈠人民群众来信、来电、来访是宪法规定的民主权利,也是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和监督国家各项工作,监督国家工作人员的一种方式。处理来信、来电、来访要做到文明接待,认真负责;要妥善处理群众提出的问题,保障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

㈡处理来信、来电、来访必须按政策、规定办事。凡属能够解决的,要认真给予解决;一时难以办到的,要讲清情况,耐心说服;对要求过高或不合理的,要做好疏导、解释和思想教育工作;凡是在政策上拿不准的问题,必须向领导请示或报告,不准轻易表态、许愿、答复。

㈢处理人民来信(来电)和接待来访,须建立登记、记录、统计、转办、督(催)办、结案等制度。对来信或交办件等文字材料(包括信封)要严格保持完整性,不得遗失、污损或损坏。有关材料、文件等应及时归档,并严格执行相关保密制度。

㈣信访工作人员要遵守纪律,严守机密,不随意扩散群众来信来访中所反映的问题。

五、工作流程 ㈠登记

办公室应当对信访人采用书信、来电、来访、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以及领导同志批示的和上级机关下转的信访函件逐一登记。在《青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信访(投诉)处理单》(以下简称《处理单》)完整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人数、通信(讯)地址、联系电话和信访内容及信访时间等内容。复查信访事项的登记,应当记录原办理机关处理意见的文号。并按照下列类型分别提出拟办意见和办理期限:

1、阅件指表达建议、意见的信访件;

2、办件指由办理部门办理的信访件;

3、不予受理件指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信访件;

4、不再受理件指已经过复核的信访件;

5、酌情帮助件指信访人要求对民事纠纷进行行政调解以及咨询政策法规的信访件。酌情帮助件不纳入信访范围。

㈡转送、交办

信访干部受理来信来访拆阅登记后,将各类信访件的《处理单》报送局领导。局主要领导阅批后,及时送达分管领导、相关部门的承办同志;各部门对于不属于本部门处理的信件,应于收件后的次日退办公室,并说明情况。

㈢查处

咨询类事项的答复期限为5个工作日;一般信访事项要求承办部门在15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处理;市局、区委、区政府领导批办的信件及疑难信件要求承办部门在30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处理。如确因特殊情况而难以如期办结的,承办部门须写明延期原因,报分管领导审批,但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

㈣催办

办公室对未办结的信访事项,应在期限届满前3天向办理部门发出催办预告;对超过期限尚未办结的信访事项,向办理部门发出《催办通知单》。经两次催办仍未办结,或经两次退办仍不符合要求的信访事项,办公室应将情况汇总分析后专题通报并报送局领导。

㈤结案

信访结案要求:事实清楚,结论正确,处理符合政策规定;办理程序规范,办理手续完备。

㈥复信

承办同志在信访办理结束后,对有明确地址和姓名的来信来访,都要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来信(来访)人,力求事事有交代,件件有落实。

㈦归档

对每一件来信、来电、来访,都由办公室统一归档。办结后,各承办部门应及时将原件交由办公室归档。凡举报类的信访件,各承办部门在结案后,可将原件连同其他相关资料归入案宗;凡举报本局系统工作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的信访件,在立案查处后,连同相关资料一并归档备查。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篇:市政府信访局市长专线电话办理情况工作汇报

2005年,在市政府市长专线电话办公室的指导和帮助下,在局党委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局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一切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充分发挥市长专线电话“直接、快速、灵活、权威”的优势,根据及时快办、要事必办、难事力争办好的原则,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 ,办群众之所需,抓热点,攻难点,重落实,看效果,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最佳的效果,想方设法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在服务经济建设、维护大局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我局2005市长专线电话办理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一年来接办市长专线电话的总体情况-http://

2005年我局共接办市长专线电话转办件36件,办结率100%。内容涉及市政建设、园林绿化、市政管理、路灯、公交、污水等各个方面。我们接到市长专线电话办公室的转办通知后,迅速按照程序提出拟办意见,呈主管领导审批后,及时通知承办单位,并对办理工作在办结时限和成效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各单位和职能部门接到任务后,也迅速明确责任,分解任务,把办理工作一直落实到具体承办人,确保件件有落实。为了能够及时地协调解决一些较为棘手的问题,全局上下参与办理市长专线电话的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达30余人,经过大家的不懈努力,克服了种种困难,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办理认务。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

局党委和各级领导对市长专线电话高度重视。局一把手经常过问,在有关会议上多次提要求,对重大问题召开班子会集体研究。遇到棘手的转办案件,局党委常常专门召开会议,制定确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以便能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主管领导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逐件过问批转,有时亲临现场调查研究;基层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也都是身体力行,亲自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使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都能很好地到解决;具体工作人员则始终牢记市长专线电话是沟通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桥梁,是党和政府直接倾听群众呼声的平台,它在转变机关作风、服务人民群众、提高办事效率等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为此,他们认真处理好每一个群众来电,按照局党委的要求,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小事不小看,增强群众观念,始终把为人民服务当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工作中,我们已经形成了办理专线电话的网络体系,使市长专线电话的转办件做到了件件有落实。

(二)加强学习,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市长专线电话接待群众较多,受理问题复杂,且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多。为此,市长专线电话工作人员一是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和各项方针政策,提高理论素质和思想认识,树立件件无小事的思想,我们专线工作人员牢记党的宗旨,大力弘扬焦裕禄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去认真地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每一个问题,使领导放心、群众满意;二是切实把握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学习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在学习中工作,在工作中学习,向领导多请示,多汇报,向二级网络单位多了解部门职责和专业法规,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了解民情,吃透情况,把握政策,依法办理,努力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

市长专线电话是沟通党和政府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是政府部门面向群众、面向社会、面向基层的窗口。能否妥善处理好群众反映的问题,思想认识是关键。认识到位了,工作才能做得细致、认真、负责。首先,做好市长专线电话办理工作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党的最大利益和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公用局的工作关系到发展、稳定的大局,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作为政府职能部门,能否办理好市长专线电话,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是判断我们是否真正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一个重要标准。其次,做好市长专线电话办理工作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具体体现。最广泛、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是群众的监督。市长专线电话是政府机关面向社会、面向群众,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渠道。几年来的办理实践使我们认识到,只有将我们的一切工作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才能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才能提高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第三,市长专线电话是对我们工作的有力支持和鞭策。随着公用行业制度的不断完善,公用事业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虽然我们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还有一些困难和问题尚未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把一些问题通过市长专线电话反映给我们,使我们能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了解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对我们工作大力支持的同时也是对我们工作的有力鞭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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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上海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暂行办法

上海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暂行办法.txt生活,是用来经营的,而不是用来计较的。感情,是用来维系的,而不是用来考验的。爱人,是用来疼爱的,而不是用来伤害的。金钱,是用来享受的,而不是用来衡量的。谎言,是用来击破的,而不是用来装饰的。信任,是用来沉淀的,而不是用来挑战的。

上海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暂行办法

2009年03月27日 15时56分 258 主题分类: 机关事务

“信访事项”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沪府发[2009]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上海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的活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引导信访人依法有序信访,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信访条例》,结合本市信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信访人不服本市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书面答复,申请复查、复核;本市行政机关受理复查、复核申请,作出复查、复核意见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工作原则)

复查、复核工作应当坚持依法按政策、查明事实、分清责任、

合法性审查和合理性审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举证责任)

行政机关对其作出职务行为的事实和依据,负有举证责任。

信访人对其主张的事由及请求,应当提供相应证据材料。

第五条 (申请撤回)

在复查、复核机关作出复查、复核意见前,信访人要求撤回复查、复核申请的,经复查、复核机关审查,认为不侵犯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

信访人撤回申请后,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申请,信访人能够证明撤回申请非本人真实意愿的除外。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 (申请的主体)

信访复查、复核申请,应当由信访人本人提出。

信访人因健康等原因不能本人提出的,可以委托他人提出申请。

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当向复查、复核机关提交由信访人本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

多人提出同一复查、复核申请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七条 (申请条件)

申请复查、复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具体的复查、复核请求和事实根据;

(二)属于信访复查、复核范围;

(三)复查、复核请求不超过提出信访或申请复查时的请求范围;

(四)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第八条 (申请的层级)

对区(县)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信访处理意见或复查意见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工作部门的本级政府申请复查或复核,也可以向该工作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查或复核。申请人只能选择一个复查、复核机关申请复查、复核。

对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作出信访处理意见或复查意见不服的,申请人应当向该行政机关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查或复核。

对市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信访处理意见或复查意见不服的,申请人应当向市政府申请复查或复核。

第九条 (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复查、复核,应当采用纸质书面方式。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复查、复核机关在当面作记录后,由申请人以签字等方式确认。

第十条 (申请材料)

申请人申请复查、复核,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有效证件的名称及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以及信访事项的基本情况、申请复查、复核的具体请求、主要事由和时间以及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等;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书或复查意见书原件;

(四)相关证据材料;

(五)需由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受理审查)

复查、复核申请同时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至第十条规定的,复查、复核机关应予受理。

申请材料不完备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及时补齐,材料补齐之日为收到日。补齐期限最长不超过10日,通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的时间不计入复查、复核期限。

申请人复查、复核申请属于下列情形的,不予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至第九条规定的;

(二)申请人材料不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且未按照要求及时补齐的;

(三)属于其他行政机关受理范围的;

(四)复查、复核申请已由其他行政机关受理或处理完毕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

不予受理通知书应当加盖本机关印章或信访专用章。

第十二条 (不再受理)

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

信访人不满不再受理告知,仍继续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告知。

第十三条 (受理争议)

申请人不服办理机关、复查机关不予受理决定的,可以按照《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申请复查、复核。复查、复核机关在收到申请人的复查、复核申请后,应在30日内作出以下复查、复核意见:

(一)不予受理并无不当的,予以维持;

(二)不予受理不当的,撤销不予受理通知、责令受理。

第三章 复查

第十四条 (听取意见)

复查机关复查信访事项时,可以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信访人拒绝的除外。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

第十五条 (调查事实)

信访人对同一信访事项提出新的事实、理由证明原办理不当或错误以及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复查机关应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被调查的有关组织和人员应当配合、接受复查机关的调查。

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应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盖章。被调查人不愿意签名或盖章的,调查人应当予以注明。

第十六条 (中止处理)

复查机关在受理复查申请后,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处理:

(一)主要证据正在其他法定程序确认过程中;

(二)复查涉及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确认;

(三)其他需要中止处理的情形。

中止处理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处理。

复查机关中止、恢复处理,应当告知申请人。

第十七条 (终止处理)

复查机关在受理复查申请后,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终止处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申请人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经复查机关准许撤回复查申请;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复查意见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和解内容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并经复查机关准许;

(三)发现申请人投诉请求不符合国务院发布的《信访条例》规定受理条件;

(四)其他需要终止处理的情形。

第十八条 (书面答复)

复查机关应当在调查和核实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复查意见:

(一)原办理意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定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理恰当等情形的,予以维持;

原办理意见存在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定依据错误、超越或滥用职权等明显不当情形的,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退回补充调查;

2.撤销并责令重新处理;

3.变更原办理意见;

4.确认原办理意见违法。

(二)申请人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申请人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

对申请人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第四章 复核

第十九条 (工作程序)

复核工作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至第十八条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条 (听证)

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复核机关可以举行听证,听证程序按照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信访事项听证试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复核时限内。

第二十一条 (公示)

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

公示决定由复核机关作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参照执行)

本市企事业单位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负责解释与实施细则)

本办法由市信访办解释,并由市信访办适时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施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信访办工作汇报

xx镇信访办工作情况汇报

我镇信访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信访部门的指导下,以和谐稳定为主题,坚持抓排查、重化解,抓苗头,重预防,抓群访,重群治。以人为本,创新方法、细致分析,深入研究,明确了“稳定与解决问题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在强化领导,严格管理的同时,认真落实各项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信访工作原则,深入细致的开展信访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人员分工情况

镇综治、信访、司法共有7名工作人员,合属办公。xxx(司法所副长)主要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xxx(信访办主任)负责信访工作;xxx(司法所副所长)主要负责司法行政工作。其他人员配合三项工作的开展。

二、2009年信访工作完成情况

2009年,我镇信访工作形成了党委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全镇把稳定工作贯穿于一切工作的全过程,把最大限度地消除和有力地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作为自己工作中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地维护了我镇社会治安的长期稳定。全年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59起,消除化解50起。其中重访12起,来信访零起,全年未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圆满完成了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大宣传力度,保障信访渠道畅通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种矛盾开始突显,百姓为了解决这些矛盾,有相当大的一批群众往往采用成本低的信访途径加以解决,但由于他们不了解《信访条例》的内容,信访时不上信访接待场所,不能按信访程序有序上访,致使反映的问题不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针对此种情况,我们在接待来访群众时除认真听取他们反映的问题外,还积极向他们宣传《信访条例》,同时我们也把条例的全文内容打成宣传栏挂在纠纷信访接待厅,使有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的群众能够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依法信访,这样既便于问题及时解决,又便于信访渠道畅通无阻。

(二)下大力度,唱好“排查、化解、稳控”三部曲

1、周到细致的排查,力求把信访隐患纳入视线

镇成立班子成员大接访领导小组,由书记、镇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为成员,落实包案分流工作制度,班子成员轮流排班接访机制,在了解上访人诉求后由值班班子成员直接批示到各相关部门,或指定专人处理。让上访人不走弯路,取得了良好效果,目前领导大接访活动共接待群众来访16起,办结12起,4起正在进行中。在每月的排查周,镇里都派专人深入到各村,了解纠纷的发生情况,并始终做到“三个结合”:第一是把排查工作与村内各项工作相结合,通过排查了解掌握村民对村里各项工作的反映,是否存在矛盾和隐患,是否存在难点、热点问题。第二是排查工作与人民调解工作相结合,通过排查发现村民家庭、邻里在生产、生活等方面存在的矛盾,在未形成纠纷前,在排查过程中进行劝导、解决,使之消除在萌芽状态。第三是排查与巡查相结合,排查是有期限的,而巡查是巡查员随时反映村内存在的各类问题,这就使排查工作不存在真空,也发

挥了村内信访信息员的作用。由于排查工作做得细,使得我镇信访工作底数清,工作目标明确,消除、化解工作积极主动。

(1)召开信息员上站会。每月20日为信访信息员上站会,各村将排查出的上访隐患进行详细的汇报疏理,镇调解中心及时介入可能出现上访的问题,及早拿出解决建议,避免上访行为发生。正常工作外,重大节假日、政治敏感期等特殊时期,村里安排专人对重点信访人进行稳控,并向镇里进行日报告。通过上站,了解到各村的信访隐患情况。

(2)灵通信息,及时掌控信访信息。为防患于未然,在排查上我们努力做到“三勤”:一是每村设立2至3名信访信息员,要求信访信息员发现苗头勤汇报;二是要求每村的治保主任要腿勤、嘴勤,有情况要与镇信访办勤沟通;三是信访工作人员要到各村勤走访,变“上访”为“下访”。将xx镇的xx个行政村划分成xx片,相应的将工作人员分成xx组,每周至少下村走访一次,全面排查一次。

2、千方百计的化解,力求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 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分析梳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制成《xx镇稳定工作包案一览表》落实包案领导和包案工作人员,明确提出意见指导下步工作,建立起镇村解决问题的防线,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明确重点,专案专控。针对个别重点、难点信访隐患,采取非常措施,以领导带头组成稳定工作小组专项跟踪做工作,确保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维护稳定大局。今年,我镇成功的解决了xx街迁拆的问题和xxx多年上访的问题两起复杂、难以解决的多年上访案件。

3、想方设法的稳控,确保我镇的和谐稳定

(1)镇领导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实行“一岗双责”;明确包案领导,细化案件,将案子责任到人;寻找案件源头,积极联系、协调相关部门予以解决。

(2)早下手,早防患.在“两会”、“暑期”、“国庆”等敏感时期,提前对重点上访人、不放心人员、缠访户进行稳控,同时提高服务质量,从法律政策上给予上访人法律援助;深入群众,从生活上对上访人予以帮助;送去温暖,从各方面对上访人给予关怀。

(3)做好监控工作,出现进京、赴省访的苗头迅速采取行动。 (4)做好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避免因换届选举带来信访隐患。

4、完成上级指派任务,为全区一盘棋做出应有贡献 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在“两会”“暑期”“国庆”等敏感时期的接访工作,“两会”期间派专人赴北京值班16天、“国庆”期间派专人赴北京值班18天;完成上级主管部门指派的各项临时性工作,全年到市政府、市信访局、区委等市、区机关接访36人次,在稳定信访人情绪,了解信访人诉求并帮助其解决问题的同时,维护了上级领导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树立了我镇信访工作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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