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2023-01-16

第一篇: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关于阜阳万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的任职文件

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和本公司《章程》第三十八条规定,执行董事XXX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享有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并承担相应义务。

该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规定。

特此证明

股东签名(盖章):

200X年X月X日

第二篇: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监事任职文件 经理任职文件 执行董事任职文件

呼和浩特市小丑速递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全体股东会议表决通过,选举xx甲x为公司执行董事,该执行董事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董事xx甲x为呼和浩特市小丑速递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享有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并承担相应义务。

该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

特此证明

全体股东(签字):

呼和浩特市小丑速递服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全体股东会议表决通过,选举xx甲x为公司执行董事,该执行董事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董事xx甲x为呼和浩特市小丑速递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享有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并承担相应义务。

该执行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

特此证明

全体股东(签字):

呼和浩特市小丑速递服务有限公司

监事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全体股东会议表决通过,选举股东xx乙x为公司监事,该监事的任职条件符合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xx乙x为呼和浩特市小丑速递服务有限公司监事,享有监事的职权并承担相应义务。

该监事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

特此证明

全体股东(签字):

呼和浩特市小丑速递服务有限公司

总经理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全体股东会议表决通过,选举股东xx甲x为公司总经理,该总经理的任职条件符合章程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xx乙x为呼和浩特市小丑速递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享有总经理的职权并承担相应义务。 该总经理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

特此证明

全体股东(签字):

第三篇: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XXXX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全体股东会议表决通过,选举XXX同志为公司执行董事,该执行董事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董事XXX为酒泉同创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享有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并承担相应义务。

该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

特此证明

全体股东(签字):

2014年3月22日

XXXX有限责任公司

执行董事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全体股东会议表决通过,选举XXX同志为公司执行董事,该执行董事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董事XXX为酒泉同创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享有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并承担相应义务。

该执行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

特此证明

全体股东(签字):

2014年3月22日

XXXX有限责任公司

监事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全体股东会议表决通过,选举股东XXX同志为公司监事,该监事的任职条件符合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XXX同志为酒泉同创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享有监事的职权并承担相应义务。

该监事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

特此证明

全体股东(签字):

2014年3月22日

XXXX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全体股东会议表决通过,选举股东XXX同志为公司总经理,该总经理的任职条件符合章程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XXX同志为酒泉同创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享有总经理的职权并承担相应义务。

该总经理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

特此证明

全体股东(签字):

2014年3月22日

酒泉同创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委 托 书

酒泉同创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经全体股东同意,就办理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等方面事宜全权委托本公司员工XXX办理相关手续。

XXXX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3月22日

第四篇: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证明

兹证明 先生为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佐证人:

单位:

职务:

本人签名:

年月日

第五篇: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我公司于年月日在召开第

次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召集人共及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代表100%表决权的股东(董事),会

议选举为法定代表人。

以上任职人员均无《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

股东(董事)签字、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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