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范畴银行风险论文

2022-05-03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监管范畴银行风险论文(精选3篇)》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一、问题背景随着金融技术的日趋复杂化以及金融创新的日益频繁,银行活动及其操作风险特征变得更加复杂多变,国外的巴林银行倒闭、日本大和银行国债事件、法国兴业银行事件,以及国内的中国银行“森豪公寓按揭贷款”、农业银行管库员盗窃巨额库款案等,都与没有严格执行制度密切相关,操作风险管理成为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

监管范畴银行风险论文 篇1:

金融科技、分支机构扩张与中小银行风险

[摘 要]文章基于2013—2018年中国93家城市商业银行数据,考察金融科技对中小银行分支机构扩张及其风险的影响。研究发现,分支机构扩张提高了中小银行风险;金融科技既能通过抑制中小银行分支机构扩张,间接降低其风险,又能产生直接的风险规避效应。进一步从空间维度考察,发现区域内与跨区域分支机构扩张均加剧了银行风险,且跨区域分支机构扩张的负面影响更为显著;金融科技能缓解跨区域分支机构扩张带来的风险加剧效应,但未能改善区域内分支机构扩张的风险影响。

[关键词]金融科技;分支机构扩张;跨区域;中小银行;风险

一、引言及文献综述

在数字经济冲击与金融改革背景下,银行业务竞争主体日益多元化,市场竞争越发激烈。分支机构的总量增长与结构调整是商业银行应对激烈竞争,争夺、控制和配置金融资源的重要手段[1-2]。随着分支机构规模的不断扩大,新设分支机构的投入产出比、代理成本、风险防控压力往往会逐步提高,商业银行将不得不进入集约式增长阶段,减少分支机构的设立[3]。与此同时,以大数据、人工智能和云计算等为代表的金融科技浪潮已切入传统金融服务的腹地,催生并演化着商业银行经营模式和战略重心调整。分支机构作为银行经营前沿阵地和基础渠道,其固有的价值创造能力受到数字渠道的冲击和挤占,面临日益收窄的利润空间。传统分支机构似乎从价值资产变成经营负担,以线上渠道替代线下分支机构设立已成为大型商业银行的选择。从实际情况来看,国有大行和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作为率先在全国范围广泛布局分支机构的大型银行,近年来却纷纷减少分支机构设立,裁撤存量分支机构,整体来看分支机构规模均呈下降态势(如图1所示)。

但另一方面,当前防范金融风险的方针下,中小银行盲目扩张分支机构的风险性备受关注。对于风险防控相对較弱的农村商业银行,2019年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强化治理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要求农村商业银行“机构不出县(区)、业务不跨县(区)”,严格控制分支机构的设立,防范分支机构扩张带来的风险问题。

而作为中小银行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却把握政策放松机遇,近年来快速扩张分支机构(如图2所示)。2006年,中国银监会出台了《城市商业银行异地分支机构管理法办法》,允许城市商业银行根据市场和自愿的原则设立异地分支机构,城市商业银行迈出了设立异地分支机构的步伐。2009 年,中国银监会公布《关于中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政策的调整意见(试行)》,放松了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新设分支机构的诸多限制。作为专门针对分支机构市场准入规制放松的首份公开文件,《关于中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政策的调整意见(试行)》对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扩张以及异地设立产生了积极影响。2012 年以来,监管机构受经济下行压力增加的影响进一步放开了对中小银行,尤其是城市商业银行设立分支机构的政策约束。作为中小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的管理能力及风控措施较大银行而言往往薄弱许多,却又强于一般的农村商业银行,其扩张分支机构是否加剧了自身风险?数字技术与金融服务的深度耦合引致的线上服务渠道拓展是否对其分支机构设立产生替代效应,进而是否影响了其风险水平?理论探索与实证研究这些问题,对破解中小银行规模与风险的发展难题,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追溯已有研究,发现国内外对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扩张的研究主要集中于驱动因素与影响两个方面。既有对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扩张的驱动因素探讨,主要基于外部政策调整、自身经营状况、客户需求调整等方面,对于外部政策调整,又集中从美国与中国放松分支机构设立的政策限制进行考察。20世纪70年代开始,美国各州相继放松了对商业银行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由此引发了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迅猛扩张[4]。蔡卫星(2016)认为《关于中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政策的调整意见(试行)》放松了分支机构市场准入规制,并通过实证发现该政策显著提高了商业银行异地分支机构数量[5]。对于自身经营状况,王擎等(2012)借助中国城市商业银行数据,发现自身资产规模、资产质量、市场势力等经营指标是影响城市商业银行扩张分支机构,尤其是设立区域外分支机构的重要考虑因素[6]。对于客户需求调整,刘飞和郑晓亚(2015)认为中小银行设立扩张分支机构规模与辐射范围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当前区域经济一体化热潮不断涌现,商业银行客户的跨区域经营带来的资金结算和由此衍生的金融服务需求迫使中小银行追随客户设立越来越多的跨区域分支机构[7]。

针对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扩张的影响研究,主要可分为服务实体经济水平、商业银行经营绩效、风险等维度。Jayaratne和Strahan(1996)实证发现分支机构设立限制放开、分支机构数量增多,促进了经济增长[8]。Abrams(1999)则认为分支机构扩张提高了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率,但未对经济增长产生显著影响[9]。Dehejia和Lleras-Muney(2007)基于美国1900—1940年银行数据,分析发现分支机构扩张实现了规模经济,提高了商业银行经营效率[10]。进一步,Sathye(2003)和Deville(2009)对不同国家银行设立分支机构的效率进行了深入分析,并认为分支机构扩张提高了商业银行经营效率[11-12]。李瑾(2019)基于2012—2017年26家中国上市商业银行数据实证考察,发现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数量的粗放型扩张反而降低了银行的效益与经营质量[13]。部分文献进一步重点探究了银行设立异地分支机构、进行跨区域经营对实体经济与银行经营绩效的影响。Hughes et al.(1996)发现银行分支机构的地理多元化和银行规模的提升都具有显著的规模经济效应,放松经营地域限制加剧了银行业竞争和并购,改善了银行的经营绩效[14]。蔡卫星(2016)借助放松管制的政策冲击对商业银行异地分支机构数量的影响,检验了商业银行跨区域经营与银行绩效的关系,发现跨区域经营虽然能改善商业银行的市场份额、净息差和收入结构,但也会带来营业成本增加的负面影响[5]。

针对商业银行风险,Akhigbe和Whyte(2003)认为商业银行业务集中于一个区域少数分支机构,容易承担较高的系统性风险,而扩张分支机构、跨区域经营则能帮助商业银行分散风险,抵御经济波动带来的冲击[15]。Deng和Elyasiani(2008)的研究也发现商业银行通过设立或收购异地分支机构进行跨区域经营,能够实现规模经济,降低银行风险[4]。王擎等(2012)实证发现,增加异地分支机构能有效分散投资风险,避免区域经济波动风险,降低银行风险[6]。但是,Demsetz和Strahan(1997)则持相反观点,认为银行增加分支机构,进行跨地域经营虽然降低了收入波动率,但会提高银行的经营杠杆,同时跨区域经营使商业银行面临更大范围的竞争,迫于竞争压力商业银行会倾向于追求更高风险的业务[16]。Berger和De Young(2006)及Brickley et al.(2003)的研究进一步表明银行设立异地分支机构会影响总行与分支机构之间的信息传递,削弱总行对分行的监督能力,从而增加银行经营成本与风险[17-18]。

综上,已有文献尽管考察了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扩张驱动因素与影响,但分支机构扩张的风险影响仍未达成一致结论,也少有探讨金融科技对中小银行分支机构扩张进而对其风险的影响。对此,本文旨在运用2013—2018年中国93家城市商业银行数据,在以下两个方面改进和拓展了相关研究:首先,本章将金融科技引入对分支机构扩张和银行风险的相关研究中,探讨金融科技是否会通过影响分支机构扩张进而影响中小银行风险水平;其次,本章将银行分支机构扩张拆分为区域内分支机构扩张与跨区域分支机构扩张,从空间维度进一步考察金融科技对区域内以及跨区域经营风险的异质性影响,并尝试分析其内在机理。

二、理论分析

(一)分支机构扩张与中小银行风险

一方面,分支机构稀少往往导致商业银行经营业务集中在某一区域,甚至某一分支机构,一旦该区域或该分支机构发生意外情况,该银行将面临较高的系统性风险,而分支机构的扩张将有助于商业银行分散风险[15]。但另一方面,分支机构增加要求总行具备更强的信息搜集、分析及传递能力以及对分支机构的监督能力,既会直接增加商业银行经营成本及经营风险,也可能导致商业银行提高经营杠杆,盲目扩张经营规模。同时,分支机构增加,业务规模扩张将导致商业银行面临更广范围的竞争,导致其可能更倾向于发展风险更高的业务,从而进一步加剧自身风险[16]。当前,城市商业银行快速持续增加分支机构,其带来的风险分散效应可能远小于风险偏好效应,且存在超出自身监督检查与经营风险能力的可能性,从而加剧自身风险。

(二)金融科技发展与中小银行风险

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的应用能够提升商业银行对金融风险的甄别、防范和化解能力,提升了风险管控水平,直接降低商业银行风险,即金融科技能通过信息不對称水平降低、金融创新能力提升等赋能于中小银行,直接影响降低其风险水平[19]。

(三)金融科技、分支机构扩张与银行风险

一方面,金融科技既助力商业银行提高线上获客、线上经营能力,又凭借线上经营的成本优势,凸显了线下分支机构设立的沉没成本,从而对线下分支机构的设立产生替代效应,抑制分支机构扩张,从而降低中小银行风险。另一方面,金融科技能助力商业银行丰富对分支机构的监管监察手段,增强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及传递能力,缓解总行与分支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代理成本,进一步降低分支机构扩张带来的风险。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

金融业通常将2013年余额宝上线作为中国金融科技发展的元年,故研究起始时间为2013年。基于Bankscope数据库,文章进一步剔除指标数据缺失严重的银行,以及未进行跨区域经营的少数样本,并利用Wind 资讯银行数据、银行年报、银行信用评级报告、银行债券发行公告以及银行官网公告进行数据补缺与纠正,共获取2013—2018年93家城市商业银行的非平衡面板数据。

(二)计量模型设定及估计方法选择

上述模型(1)、(2)为动态方程,故宜采用系统GMM方法进行估计。动态方程采用系统GMM方法可处理其变量内生性问题,并能通过残差序列相关检验及工具变量过度识别检验判断估计的合理性。具体来说,系统GMM估计要求不存在二阶序列相关性,即AR(2)的对应P值大于0.1,及通过Hansen检验,即对应P值大于0.1。

(三)模型变量选取

首先,因变量的选取:本文选取不良贷款率(NPL)衡量银行风险水平(Risk)。

其次,自变量的选取:

(1)金融科技(FT)。本文采用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编制的2013—2018年城市层面数字普惠金融指数中的深化水平指数来衡量。该指数采用了蚂蚁金服的交易账户底层数据,从多个维度刻画了中国各城市的金融科技发展水平,其中深化水平指数能一定程度避免对普惠性的过度重视,更客观反映金融科技对金融业务的渗透水平。

(2)分支机构扩张(Tot)。本文采用商业银行设立分支机构数量的对数值来衡量银行分支机构扩张水平,即利用中国银监会网站公开的227 867条金融许可证信息,筛选各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数量,取对数得到。进一步,文章将分支机构扩张(Tot)分解为区域内分支机构扩张(In)与跨区域分支机构扩张(Out),分别采用商业银行设立于注册地城市与注册地以外城市的分支机构数量对数值来衡量银行跨区域经营水平,即利用上述的227 867条金融许可证信息,筛选各商业银行在中国各城市的分支机构数量,并归类计算出各商业银行设立于注册地与注册地以外城市的分支机构数量,取对数得到。

(3)银行特征变量(Bank)。这包括规模Size(采用总资产对数来衡量)、信贷规模Loans(采用贷款总额与总资产比值来衡量)、资产收益率ROA(采用总资产净利润率衡量)以及年龄Age(采用银行实际年龄的自然对数衡量)等。

(4)城市特征变量(City)。这包括城市经济发展水平Eco(采用各地GDP增长率衡量)、金融发展水平Finan(采用各地信贷总额与GDP比值衡量)等。

(四)统计性描述

主要变量统计性描述如表1所示。

四、实证分析

(一)金融科技、分支机构扩张与中小银行风险

首先,本文对模型(1)进行系统GMM回归,然后对引入金融科技与分支机构扩张交叉项的扩展模型(2)也进行系统GMM回归,从而验证金融科技、分支机构扩张及其交互作用对银行风险的影响。为尽量减少多重共线性的影响,本文对回归中交叉项均进行了中心化处理。回归结果见表2第(1)到(4)列。其次,为进一步考察不可观测的部分个体因素对回归结果的影响,表2第(5)到(8)列采用双向固定效应模型回归分析金融科技、分支机构扩张及其交互作用对银行风险的影响。

表2第(1)、(2)列结果显示,无论是否控制区域变量,分支机构扩张(L.Tot)对银行风险(NPL)的系数均为正,且在1%水平下显著,即分支机构扩张提高了银行风险。同样,表2第(5)、(6)列结果显示,在控制个体效应的情况下,无论是否控制区域变量,分支机构扩张(L.Tot)对银行风险(NPL)的系数同样均为正,且在1%水平下显著,即分支机构扩张提高了银行风险。一方面,分支机构稀少往往导致商业银行经营业务集中在某一区域,甚至某一分支机构,一旦该区域或该分支机构发生意外情况,该银行将面临较高的系统性风险,而分支机构的扩张将有助于商业银行分散风险。但另一方面,分支机构增加一方面要求总行具备更强的信息搜集、分析、传递能力以及对分支机构的监督能力,既会直接增加商业银行经营成本及经营风险,也可能导致商业银行提高经营杠杆,盲目扩张经营规模。同时,分支机构增加,业务规模扩张将导致商业银行面临更广范围的竞争,导致其可能更倾向于发展风险更高的业务,从而进一步加剧自身风险。在当前城市商业银行快速增加分支机构,风险分散效应可能远小于风险偏好效应,从而加剧自身风险。

表2第(3)列结果显示,金融科技(L.FT)对银行风险(NPL)的系数为负,且在1%水平下显著,即金融科技降低了银行风险。第(4)列结果显示,金融科技与分支机构扩张的交叉项(L.FT× L.Tot),对银行风险(NPL)的系数为负,且在5%水平下显著,即金融科技能抑制银行分支机构的扩张,进而降低了银行风险。同样,第(7)、(8)列结果显示,即便在控制个体效应的情况下,金融科技(L.FT)对银行风险(NPL)的系数为负,且在1%水平下显著,即金融科技降低了银行风险,金融科技与分支机构扩张的交叉项(L.FT×L.Tot),对银行风险(NPL)的系数为负,且在10%水平下显著,即金融科技能抑制银行分支机构的扩张,进而降低了银行风险。首先,金融科技既助力商业银行提高线上获客、线上经营能力,又凭借线上经营的成本优势,凸显了线下分支机构设立的沉没成本,从而对线下分支機构的设立产生替代效应。其次,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的应用能够提升商业银行对金融风险的甄别、防范和化解能力,提升了风险管控水平,直接降低商业银行风险。最后,金融科技能助力商业银行丰富对分支机构的监管监察手段,增强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及传递能力,缓解总行与分支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代理成本,降低分支机构扩张带来的风险,同时为商业银行扩展业务规模、开展新型业务提供了技术保障。[HJ1.3mm]表2第(1)到(8)列结果还显示,规模(Size)与资产收益率(ROA)对银行风险(NPL)的系数均为负,且在1%水平下显著,即规模与资产收益率的提高降低了银行风险。

(二)金融科技、跨区域分支机构扩张与中小银行风险

表3为金融科技、跨区域分支机构扩张对银行风险的影响。表3第(1)、(2)、(3)列分析区域内分支机构扩张与跨区域分支机构扩张对银行风险的影响。结果显示,区域内分支机构扩张(In)对银行风险(NPL)的系数均为正,且在10%水平下显著,而跨区域分支机构扩张(Out)对银行风险(NPL)的系数均为正,且在1%水平下显著,即区域内分支机构扩张与跨区域分支机构扩张均提高了银行风险,且跨区域分支机构扩张对银行风险的提高更为显著。相对于区域内分支机构扩张,一方面,跨区域分支机构扩张更加剧了总行与分支机构的信息不对称水平,削弱了总行对分支机构的监督监控水平,从而引发道德风险问题,不利于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另一方面,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放弃了城市商业银行扎根当地的客户优势、成本优势以及当地政府扶持政策,经营管理成本以及当地商业银行带来的竞争往往大大提高,可能导致其倾向于从事风险更高业务。

表3第(4)、(5)、(6)列进一步分别引入金融科技与区域内分支机构扩张以及跨区域分支机构扩张的交叉项,考察金融科技、区域内/跨区域分支机构扩张及其交互作用对银行风险的影响。结果显示,金融科技与区域内分支机构扩张的交叉项(L.FT× L.In),对银行风险(NPL)的系数不显著,即金融科技尚不能抑制银行区域内分支机构的扩张,进而降低了银行风险;金融科技与跨区域分支机构扩张的交叉项(L.FT× L.Out),对银行风险(NPL)的系数为负,且在10%水平下显著,即金融科技能抑制银行跨区域分支机构的扩张,进而降低银行风险。相较于区域内分支机构扩张,城市商业银行设立跨区域分支机构往往更能获取异地客户、扩张业务规模以及分散自身风险的考虑,但也往往面临更高的经营成本、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因此,金融科技发展带来线上渠道的跨空间、低成本、高风险管控、低信息不对称水平的优势更为显著,从而产生更大的替代效应与风险防范效应。

五、稳健性考察:中介效应检验

(一)计量模型设定

以上回归初步探究了金融科技影响银行风险的传导机制,但是金融科技与跨区域经营的交互项回归,可能只是揭示出金融科技与跨区域经营之间的内在互动关系,而未能识别金融科技会通过跨区域经营,进而影响银行风险的传导机制。为有效识别该传导机制,本文借鉴中介效应检验方法,构建如下依次递归模型(3)、(4)、(5)检验金融科技→跨区域经营→银行风险的传导机制:

模型(3)中进一步加入城市银行竞争水平C(采用中国银监会网站公开的227 867条金融许可证信息,得到的中国各城市所有银行的分支机构数量的自然对数值衡量)。

具体步骤如下,第一步,对模型(3)回归,检验金融科技对银行风险的回归系数是否显著;第二步,对模型(6)回归,检验金融科技对本文认定的中间变量——分支机构扩张的影响效应是否显著为正;第三步,对模型(7)回归,检验金融科技与分支机构扩张对银行风险回归系数的显著性,考察传导机制是否成立,以及是完全中介效应还是为部分中介效应。表4、5、6报告了上述依次递归模型,即金融科技通过分支机构扩张这个中介传导机制,影响银行风险的检验结果。

(二)金融科技、分支机构扩张與中小银行风险:中介效应模型

表4第(1)到(4)列结果显示,无论是否控制区域变量经济发展、金融深化还是竞争,模型(3)中金融科技(FT)对分支机构扩张(L.Tot)的系数均显著为负,说明金融科技抑制银行分支机构的扩张。第(5)、[KG-*4](6)列结果显示,

金融科技(FT)对银行风险(NPL)的系数均显著为负,而分支机构扩张(L.Tot)对银行风险(NPL)的系数也显著为正。这说明,存在部分性质的中介效应,即金融科技既直接降低了银行风险,又通过分支机构扩张这一中介传导机制,对银行风险产生了进一步的抑制作用。从而进一步验证了上述分析,即金融科技既能通过对分支机构设立的替代效应,通过减少分支机构的设立间接降低风险,又能通过提升商业银行对金融风险的甄别、防范和化解能力,增强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及传递能力,缓解总行与分支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直接降低风险。

(三)金融科技、跨区域分支机构扩张与银行风险:中介效应模型

表5第(1)到(4)列结果显示,无论是否控制区域变量经济发展、金融深化还是竞争,模型(3)中金融科技(FT)对跨区域分支机构扩张(Out)的系数均显著为负,说明金融科技抑制银行跨区域分支机构的扩张。第(5)、(6)列结果显示,金融科技(FT)对银行风险(NPL)的系数均显著为负,而跨区域分支机构扩张(Out)对银行风险(NPL)的系数也显著为正。这说明,存在部分性质的中介效应,即金融科技既直接降低了银行风险,又通过跨区域分支机构扩张这一中介传导机制,对银行风险产生了进一步的抑制作用。此外,表5回归系数较之表4均更为显著。

表6第(1)到(4)列结果显示,无论是否控制区域变量经济发展、金融深化还是竞争,模型(3)中金融科技(FT)对区域内分支机构扩张(In)的系数均不显著,说明金融科技尚且不能抑制银行区域内分支机构的扩张。第(5)、(6)列结果显示,金融科技(FT)对银行风险(NPL)的系数均显著为负,而区域内分支机构扩张(In)对银行风险(NPL)的系数也显著为正。这说明,不存在中介效应,即金融科技不能通过跨区域内分支机构扩张这一中介传导机制,对银行风险产生作用。

表5与表6回归结果进一步验证了上述分析,即相较于区域内分支机构扩张,城市商业银行设立跨区域分支机构面临更高的经营成本、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与更高风险,而金融科技发展带来线上渠道的跨空间、低成本、高风险管控、低信息不对称水平的优势更为显著,从而产生更显著的替代效应与风险防范效应。

六、结论与启示

(一)研究结论

文章采用2013—2018年93家银行的非平衡面板数据,借助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扩张指标(进一步分解为区域内分支机构扩张与跨区域分支机构扩张),并结合金融科技(普惠金融数字化指数)城市一级指标构建交叉项,并辅以中介效应递归模型,深入检验了金融科技发展、分支机构扩张对中小银行风险的影响。研究发现:分支机构扩张提高了中小银行风险;金融科技既能通过抑制分支机构扩张,间接降低中小银行风险,又能产生直接的技术溢出效应,分散银行风险。进一步,从空间维度考察发现,区域内与跨区域分支机构扩张均提高了银行风险,且跨区域分支机构扩张的风险效应更显著;金融科技能缓解跨区域分支机构扩张的风险加剧效应,降低银行风险。

(二)研究启示

上述的研究结果的启示意义在于:

第一,银行业改革应积极利用金融科技引导中小银行经营转型,提高中小银行提高线上经营能力,防范分支机构,尤其是跨区域分支机构,过度设立的风险效应。金融科技既能通过技术溢出直接降低中小银行风险,又能对分支机构设立产生替代效应。因此,转型经济背景下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应重视金融科技的发展以及金融科技在银行信贷领域的融合升级,积极推动中小银行数字化转型。

第二,政府应重视中小银行的风险管理,及时调整分支机构设立的政策规范,控制中小银行分支机构设立数量与异地经营水平。日益严峻的竞争环境往往迫使中小银行追逐高风险行为。因此,相关监管部门应根据银行业务调整,适时制定、修改监管规则,同时加强跟踪研究与风险预警,不断完善监管体系。

第三,中小银行应主动利用金融科技发展机遇,提高自身风险监控防控能力。日益严峻的竞争环往往致使中小银行不得不拓展业务范畴,加快金融创新,在竞争中面临更大的风险经营压力、转型压力。针对中小银行传统风控日渐乏力,如何应用金融科技融合自身发展,将是中小银行提高风险管控效率、防范系统性风险的重要举措。

[参考文献]

[1]贾春新,夏武勇,黄张凯.银行分支机构、国有银行竞争与经济增长[J].管理世界,2008(2):7-14.

[2]张颖.大型商业银行组织架构变革的目标模式——基于模型和案例的分析[J].经济管理,2015,37(3):110-119.

[3]岳意定,刘立新.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扩张经营效率实证研究[J].系统工程,2013,31(6):59-63.

[4]DENG S,ELYASIANI E.Geographic diversification,bank holding company value,and risk[J].Journal of money,credit and banking,2008,40(6):1217-1238.

[5]蔡卫星.分支机构市场准入放松、跨区域经营与银行绩效[J].金融研究,2016(6):127-141.

[6]王擎,吴玮,黄娟.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域经营:信贷扩张、风险水平及银行绩效[J].金融研究,2012(1):141-153.

[7]刘飞,郑晓亚.我国中小银行设立异地分支机构的动因、困境与对策建议[J].新金融,2015(9):52-55.

[8]JAYARATNE J,STRAHAN P E.The finance-growth nexus:evidence from bank branch deregulation[J].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1996,111(3):639-670.

[9]ABRAMS B A,CLARKE M Z,SETTLE R F.The impact of banking and fiscal policies on state-level economic growth[J].Southern economic journal,1999,66(2):367-378.

[10]DEHEJIA R,LLERAS-MUNEY A.Financial development and pathways of growth:state branching and deposit insurance laws in the United States,1900-1940[J].The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2007,50(2):239-272.

[11]SATHYE M.Efficiency of banks in a developing economy:the case of India[J].European journal of operational research,2003,148(3):662-671.

[12]DEVILLE A.Branch banking network assessment using DEA:a benchmarking analysis—A note[J].Management accounting research,2009,20(4):252-261.

[13]李瑾.分支機构数量、技术进步与银行规模经济——基于中国A股上市商业银行的测算研究[J].金融与经济,2019(5):15-21.

[14]HUGHES J P,LANG W,MESTER L J,et al.Efficient banking under interstate branching[J].Journal of money,credit & banking,1996,28(4):1045-1071.

[15]AKHIGBE A,WHYTE A M.Changes in market assessments of bank risk following the riegle-neal Act of 1994[J].Journal of banking & finance,2003,27(1):87-102.

[16]DEMSETZ R S,STRAHAN P E.Diversification,size,and risk at bank holding companies[J].Journal of money,credit,and banking,1997,29(3):300-313.

[17]BERGER A N,DEYOUNG R.Technological progress and the geographic expansion of the banking industry[J].Journal of money,credit and banking,2006,38(6):1483-1513.

[18]BRICKLEY J A,LINCK J S,SMITH C W.Boundaries of the firm:evidence from the banking industry[J].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2003,70(3):351-383.

[19]孙旭然,王康仕,王凤荣.金融科技、竞争与银行信贷结构——基于中小企业融资视角[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20,42(6):59-72.

(责任编辑:蔡晓芹)

作者:孙旭然 王康仕 王凤荣

监管范畴银行风险论文 篇2:

谈谈银行内部审计在操作风险管理中应发挥的作用

一、问题背景

随着金融技术的日趋复杂化以及金融创新的日益频繁,银行活动及其操作风险特征变得更加复杂多变,国外的巴林银行倒闭、日本大和银行国债事件、法国兴业银行事件,以及国内的中国银行“森豪公寓按揭贷款”、农业银行管库员盗窃巨额库款案等,都与没有严格执行制度密切相关,操作风险管理成为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2004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新资本协议》,将操作风险纳入资本监管范畴。2005年2月,针对国内部分银行机构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不严、违规查处不力、内部控制薄弱并导致大案、要案屡有发生的实际,银监会下发了《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简称十三条)。2007年5月14日,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至此,结合国内实际,银监会通过推进五级分类制度强化银行信用风险监管,并在先后发布《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和《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后,对金融机构所面临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三大风险监管已经形成一套完整法规。本次《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的发布,对进一步加强银行风险监管,提高识别、控制操作风险的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建立操作风险管理长效机制,提升银行业的整体国际竞争力,防范银行业大、要案的发生和促进银行业稳健运行,必将产生极其重大的影响。

二、我国银行业操作风险管理的现状

(一)操作风险的定义

一般意义上讲,操作风险,指因操作流程不完善、人为过失、系统故障或外来因素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广泛存在于银行经营管理的各个领域,是银行经营管理面临的基础风险之一。商业银行日常工作中,典型的操作风险事件包括内部欺诈,外部欺诈,雇佣合同以及工作状况带来的风险事件,客户、产品以及商业行为带来的风险事件,有形资产的损失,经营中断或系统出错,涉及执行、交割以及交易过程管理的风险事件。

操作风险事件难以在事前充分预期,并往往来源于制度、系统缺陷和人员舞弊行为,具有较强的内生性,即使建立相对完善的内控制度和监督检查机制,也难以充分预计未来持续期内的所有变动因素并彻底杜绝内部舞弊所造成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操作风险管理滞后于发展。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社会与经济环境快速发展、商业银行全球化和综合化经营的趋势下,金融创新层出不穷。金融产品、服务的复杂性提高, 各项业务超常规发展,操作风险的类型不断演变。在认识不到位、风险管理手段不足的情况下,发生操作风险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增加。

(三)操作风险管理尚处于起始阶段。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偏重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管理, 未设立独立的专业部门承担操作风险管理的职责,而是由非独立专业部门牵头负责或由各专业条线内部控制,没有形成针对操作风险的统一的政策标准,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的现象时有发生。对操作风险管理主要采取定性管理、质量控制,尚未建立起操作风险管理系统。在建立按新巴塞尔协议计量监管资本操作风险的损失事件数据库、开发和运用操作风险的资本分配模型、定量计算操作风险等方面,与国际先进商业银行以资本约束为核心的操作风险管理存在差距。

三、内审部门对防范操作风险所担负的责任

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第十一条规定:商业银行的内审部门不直接负责或参与其他部门的操作风险管理,但应定期检查评估本行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运作情况,监督操作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对新出台的操作风险管理政策、程序和具体的操作规程进行独立评估,并向董事会报告操作风险管理体系运行效果的评估情况。笔者认为上述规定应包括以下几层涵义:

(一)内部审计部门作为风险防范的第三道防线,对操作风险管理框架,以及框架在银行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

(二)内部审计部门对操作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

(三)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合理配置审计资源,对操作风险管理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的频率根据操作风险大小和重要性等因素来确定。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重大策略改变、管理架构变动等影响操作风险管理政策的事件给予关注。

(四)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将审计结果及时上报高管层,同时提供给风险管理部门。操作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应根据审计管理建议,按照成本收益匹配原则,对操作风险管理采取相应的改进优化措施,以保证操作风险管理机制的有效性和不断完善。

四、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在操作风险管理工作中应发挥的作用

操作风险管理是当前银行风险管理的重大问题,与国外商业银行相比,国内银行在管理思想、技术、方式、水平等方面存在明显差距。同时,与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相比,操作风险又具有明显的特点:即操作风险大多是银行可控范围内的内生风险,并往往属于人的风险。如何结合操作风险的特点和银监会、国内银行的职责定位,进行系统化的操作风险管理,不仅对银行各级机构和部门是个严峻挑战,对内审部门也是一个重要课题。内部审计承担着健全与完善内控的职责,在开展操作风险管理时如何发挥作用,笔者认为目前应着重关注以下方面。

(一)关注操作风险管理架构及部门职责划分。组织架构及职责划分是风险管理的基础,是制定、完善、传导操作风险管理政策或方法的途径,是建立与各商业银行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的前提。审计人员在工作中,应按银监会相关文件规定,关注各级机构和部门有无指定牵头部门负责全行操作风险管理?各机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如何构建?职责是否清晰?分工是否重叠或适当?实施情况如何等等,为评价被审计对象的操作风险管理状况作好准备。

(二)关注被审对象操作风险管理流程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各经营机构应建立操作风险管理的清晰流程,包括对操作风险识别、评估、控制/缓释、监测、报告等环节,这是操作风险管理的制度基础。在开展审计评价时,审计人员应关注各级机构如何开展操作风险的识别与评估工作,确立了哪些关键控制环节点?日常操作风险的检查监测怎样开展?发现隐患如何报告?对于影响程度较大的操作风险事件损失或损失发生频率较多的产品,是否及时进行操作风险重检?损失是否得到及时报告等等,从而对被审计对象的操作风险管理水平状况作出合理评价。

(三)从内控检查与评价入手开展操作风险管理。落实规章制度是开展操作风险管理最直接和有效的手段。在开展工作时,内部审计应加强对关键业务环节执行情况的检查入手,从关键岗位员工的定期轮岗制度、强制休假制度、不相容岗位和职能分离情况、授权制度及对操作风险管理奖惩机制等方面展开监督检查,这些基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对防范操作风险发挥着决定性作用。通过进一步加大内部控制的检查与评价力度,为防范操作风险管理发挥基础作用。

(四)提出完善内控及业务系统的方法与建议。按照多米诺骨牌理论,人员道德并不直接导致操作风险,规则及流程缺陷与人的缺陷结合才导致操作风险。完善流程和规则,纠正人的错误行为是防范风险最有效的手段。因此,内部审计应当经常检修工作流程和规则,提出消除业务系统缺陷的建议和措施,将改进与完善内部控制作为参与操作风险管理的基本方法,并纳入日常工作目标管理,如此才能较好担负起操作风险管理的职责。

(五)关注从业人员行为的监督及管理过程。《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第十七条指出:“对重要岗位或敏感环节员工八小时内外行为要进行规范;建立基层员工署名揭发违法违规问题的激励和保护制度是防范操作风险的重要措施。” 血的教训表明:情节重大且性质恶劣的操作风险(尤其内部员工欺诈与道德风险)往往与银行疏于关注员工行为相关。内审部门应当充分重视这项规定要求,要结合审计活动的开展,收集适当证据判断管理层是否采取措施认真执行了这一规定,督促管理层加强员工行为监管,为防范操作风险打下基础。

(六)加强对新流程、新产品的操作风险识别及评估。新流程与新产品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各级机构和部门在实施推广前,应当确保对新产品、新流程及新系统的操作风险的充分识别和评估。内部审计也应积极参与其中,并且,在新流程和新产品推出后,内部审计要继续跟踪了解对经营管理目标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关键风险点,对缺乏控制或控制不足的业务流程提出完善建议,对控制过度并导致服务效率低下的情况提出优化方案,促进业务健康发展。

(七)严格追究制度,强化责任意识。在审计活动中,应按照权责对等原则,从决策、监督、管理和经办四个层面,清晰界定各层级、各业务条线(部门)和岗位的操作风险责任。对因制度缺陷、监测检查不到位、管理不善、执行不力等操作风险引发的损失事件或给建设银行声誉带来不良影响的行为,审计部门应按照分工负责的要求,提出追究责任人责任的意见或建议,督促各个方面增强责任感,更加有效地履行职责。

(八)结合日常监督活动研究操作风险预警指标。审计部门应当充分利用所掌握的信息,结合日常开展的审计活动,针对某一风险领域审计缺陷统计或业务变化情况,分析损失概率数据,监测操作风险事件因素,积累或提供反映风险变化情况的数据或预警指标,通报并提供管理层决策时参考。

(作者单位:中国建设银行河北总审计室)

作者:王东升

监管范畴银行风险论文 篇3:

资产证券化创新对银行风险承担影响的路径与机制分析

内容提要:资产证券化创新势必影响银行个体行为,进而对宏观金融产生“溢出效应”。随着资产证券化创新不断提速,其对个体银行风险承担及宏观金融稳定影响的机制与路径需要进一步厘清,以利于对其合理监管。从动态视角看,资产证券化创新是通过影响银行个体行为作用于其风险承担水平,并通过一定的“溢出效应”影响至金融稳定,资产证券化创新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呈现出一个“由微观向宏观过渡”的三阶段动态路径。因此,须以“审慎+鼓励”的态度推进资产支持证券创新,促使银行合理利用资产证券化创新之基本功能,从宏观层面考虑针对资产证券化的监管,真正发挥资产证券化创新的本质作用。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创新;银行风险承担;机制;路径构建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济下行期资产证券化创新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研究”,项目编号:16CJY070。2016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立了以“供给侧改革”为主线的政策框架,对商业银行践行“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提出了更高要求。与此同时,随着国内经济步入以“速度换挡、结构优化、动力转变”为主要特征的新常态,逐步明显的经济下行趋势将推动以“盘活金融资源存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见长的资产证券化创新不断提速。但作为一项以“信用风险转移”(Credit Risk Transfer)为主要功能的金融创新工具,资产证券化对银行风险承担与金融稳定的影响不容低估。资产证券化创新能否不负人们对其原本市场角色的期待,关键在于其能否有效缓解银行风险承担水平,并不产生负的外部性。因此,在资产证券化创新不断提速的背景下,有必要深入研究这种新型创新模式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机制,从而提出策略,以提升银行及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从国内外研究来看,对以资产证券化为主的金融创新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学者们的研究并没有形成统一观点。当然,本文无意争论资产证券化创新是提升,抑或降低银行风险承担,而是力求构建一条资产证券化创新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路径,以深入研究资产证券化创新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机制。该路径遵循“由微观向宏观过渡”的三阶段趋势:第一阶段,借助功能效应,资产证券化创新通过风险转移、流动性效应及监管资本套利等功能影响银行个体行为,这是微观阶段的影响。第二阶段,上述功能效应对银行个体行为的影响,将通过银行资产负债结构、流动性结构、期限结构及风险偏好等变化来体现,并反映在风险承担水平的变化上,这是中观阶段的影响。第三阶段,资产证券化创新对银行承担的影响将产生一定的溢出效应,最终将体现在金融稳定的变化上,这是宏观阶段的影响。本文以该三阶段路径(见图1)为基础,深入分析资产证券化创新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机制。

一、资产证券化创新对银行个体行为的影响

与普通金融创新无异,银行推动资产证券创新的动机是基于对其相关功能的需求,而这种针对功能需求的创新又反过来影响银行个体行为。目前,学术界关于资产证券化创新功能的研究不胜枚举,我们在此也不必过多赘述,同时根据“三性”要求,银行个体行为的变化无非就是体现在其对待流动性、风险及监管的态度上。因此,本部分基于王晓和李佳(2010)[1]将增加流动性和风险转移界定为资产证券化创新基本功能的研究思路,并借助于Acharya et al.(2013)[2]关于资产证券化创新“监管资本套利”功能的阐述,从流动性效应、风险转移和监管资本套利等三项功能出发,探讨资产证券化创新对银行个体行为的影响路径。

图1资产证券化创新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路径

(一)流动性效应功能下银行个体行为的变化:流动性来源的多元化

从发展历程来看,资产证券化首次创新于美国“金融脱媒”的经济背景[3],因此最初关于资产证券化功能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流动性效应”[4],这也是银行最初创新资产支持证券的主要功能性需求,旨在解决所面临的流动性困境。从“流动性效应”功能的发挥机制来看,该功能为商业银行提供了多元化的流动性来源,由此影响到银行个体行为,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通过创新资产支持证券,商业银行将其持有的非流动性信贷资产“真实出售”至特设目的机构(SPV),从而实现非流动性资产向流动性资产的转化。这一过程就如同银行的“融资”行为[5],但不同的是,银行通过创新资产支持证券获得的流动性资源并不是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而是“资产”,即银行在这一过程中本质上实现了流动性较弱的信贷资产向流动性较强的现金资产转化。由此,在资产证券化创新流程中,基础资产债权债务关系的变化使商业银行(或传统信用中介)有了更多渠道控制流动性,商业银行同时可以从“负债项”和“资产项”获取流动性资源,这体现了流动性来源的多元化。

另一方面,在资产证券化创新流程中,非流动性资产通过SPV转换成可在市场交易的、流动性较强的证券资产,银行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调整资产结构中流动性资产的均衡配置,以有效实现“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三性”要求。这样伴随资产证券化创新规模的扩大,银行可以根据经济周期波动的态势,灵活调控风险资产结构,当然在这一过程中,银行也是主动控制市场中可得的流动性资源而實现。

总之,资产证券化“流动性效应”功能对银行个体行为的影响主要通过提供多元化的流动性来源而实现,并且银行不仅可以通过“负债项”的被动变化来调控流动性资源,也可以通过“资产项”的主动变化来达到目的,同时在“资产项”平台中获取的流动性资源并不受央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的监管约束,因此在这种业务和制度变化下,银行的信贷扩张偏好及其所引导的机构流动性与市场流动性互动等行为也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变化,这不可避免会影响到自身风险承担水平。

(二)风险转移功能下银行个体行为的变化:银行经营模式的转变

1.银行“发起-持有”模式向“发起-分销”模式的变化:基于风险转移功能的讨论

对于风险转移,虽然有学者将其视为资产证券化创新的基本功能[1],但从具体创新流程或影响而言,该功能不仅丰富了银行的风险管理手段,并推动银行经营模式由传统的“发起-持有”模式向“发起-分销”模式转变。资产证券化风险转移功能的运作流程:商业银行将自身持有的、能够在未来产生稳定现金流的信贷资产,通过一定的风险和破产隔离措施,将其从资产负债表中隔离,并“真实出售”至特设目的机构(SPV)。由于SPV仅是一个风险中介,本身并不具备承担风险的意愿或能力,因此会将其“真实购买”的信贷资产进行划分(一般按照基础资产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比如划分为优先级、中间级、次级和权益级等),并在投资银行的协助下,向市场中的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这样这部分信贷资产所蕴含的风险就由商业银行转移至市场中资产证券化的投资者,这即是资产证券化“风险转移”功能运作流程的全貌(见图2)。

由此可知,风险转移功能的核心环节在于“真实出售”,通过将资产隔离出银行资产负债表并转移至SPV,这样蕴含信用风险的信贷资产就被剥离出银行体系,以实现风险转移。那么对于银行经营模式而言,银行是信贷资产的发起人,在资产支持证券创新尚未介入时,整个债权债务关系极其稳定,即持续保持在“银行-借款人”的范畴之间,在信贷资产的存续期内,银行无法实现大规模的资金回流,更无法实现资产转让与风险转移,只能持有风险资产至到期,这就是银行的传统经营模式——“发起-持有”模式(见图2的左半部分)。

图2风险转移功能流程及银行经营模式变化图3银行经营模式变化带来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变化示意图

而在资产证券化介入之后,银行可以借助破产隔离流程实现信贷资产转让。而资产转让流程实际上提供了银行信贷资产的二级市场,即为银行的非流动性资产提供了交易空间,这样银行在“发起”环节所创造的大量信贷资产可视为该二级市场的“基础资源”,银行可以在这个平台中不断转让或盘活自身所持有的非流动性资产(主要为信贷资产),该过程即“资产分销”。可见,资产证券化的风险转移功能逐步使银行由传统的“发起-持有”经营模式向“发起-分销”模式转变(见图2从左至右的流程)。值得注意的是,经营模式的变化,使银行逐渐成为信贷资产的“中转站”,银行可以不断发起或“制造”贷款,为信贷资产二级市场创造大量“基础资源”,因此银行将逐渐摒弃自身传统业务,从而向市场型业务拓展。可见银行经营模式的变化,也会带来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的变化:一方面,从业务模式来看,银行可以借助经营模式的变化拓展市场型业务,这不仅可以实现非流动资产和流动性资产的最优配置,同时对于资产定价也更依赖于市场化手段;另一方面,从盈利模式来看,在“发起-分销”模式推动下,银行不必过分依赖传统的净息差盈利模式,而是可以通过“低买高卖”的价差盈利方式,构建多元化的盈利渠道(见图3)。可见,银行经营模式的转变,将会带来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的变化,这种个体行为的改变必将影响至风险承担水平。

2.监管资本套利:基于“风险转移”衍生功能的再讨论

从本质来看,监管资本对银行而言是一种成本或负担,所以银行具有监管资本套利的需求或动机。

Acharya et al.(2013)[2]对资产证券化创新“监管资本套利”功能进行了阐述。对于资产证券化创新流程而言,风险转移功能的发挥,将风险权重较高、流动性较差的信贷资产剥离出银行资产负债表,同时实现流动性较强资产的回收,该过程其实是在保持监管资本规模不变的前提下,实现整个资产风险权重的降低,也即是典型的提高资本充足率的“分母策略”,该流程也属于银行实现监管资本“套利”的范畴。因此,我们认为资产证券化监管资本套利功能是以风险转移功能为基础的,所以将其视为风险转移功能之衍生功能。总体来看,对监管资本进行“套利”,本质上讲毕竟属于规避监管的行为,这也属于金融创新动力的范畴之一,那么通过资产证券化创新来降低风险资产权重,实现资本监管规定的满足,这种没有改变资本规模而降低风险资产权重的规避监管方式,很有可能改变银行的风险偏好、业务偏好和经营偏好,由此带来银行风险承担水平的变化。

总之,借助功能效应,资产证券化创新将通过风险转移、流动性效应及监管资本套利等方面对银行个体行为产生影响,由此对银行风险承担产生影响。

二、资产证券化创新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

银行个体行为的变化将会使其自身主动调整资产负债结构、流动性结构、期限结构及风险偏好等环节,并最终促使风险承担水平出现变化。进一步以银行个体行为调整为基点,深入剖析资产证券化创新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路径。

(一)银行多样化的流动性来源对风险承担的影响:基于流动性效应功能的分析

资产证券化流动性效应功能对银行个体行为的直接影响即带来了多样化的流动性来源,这也必将引致以银行为核心的流动性扩张出现,并且这种扩张很有可能是“虚拟化”的,属于内生流动性扩张[6],这就是流动性效应功能下银行风险承担变化的主要形式,主要体现在如下环节:

环节1:多样化的流动性来源强化了商业银行流动性扩张的能力。流动性效应功能通过对商业银行非流动性资产的“盘活”,缩短了相关资产池的久期,实现了现金流的快速回笼。银行通过“资产项”获得的流动性与通过“负债项”最大的区别在于其可以不受央行存款准备金的监管约束,也就是说,如果银行以“资产项”获取的流动性用于信贷资源,将会比“负债项”层面所引导的传统货币乘数效应带来倍数更大“乘数效应”。可见银行将拥有更强的流动性扩张能力,而这种扩张能力也蕴含着银行更高的风险承担水准。

环节2:银行流动性扩张的增强将伴随市场流动性扩张的出现。以银行为核心的流动性扩张,必须辅助循环式的资产“盘活”,这将从供给与需求两个角度推动市场型的“内生流动性扩张”出现。一方面,從供给角度来看,资产的循环“盘活”伴随的是源源不断的、流动性较强的资产支持证券;另一方面,以银行为核心的流动性扩张增加了市场资金规模,这不可避免将提升投资者针对资产支持证券的需求。与此同时,市场流动性扩张将增加市场容量及提升资产支持证券的流动性,投资者在资产配置时也会更多考虑资产支持证券(在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之前,资产支持证券确实被大量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视为流动性仅次于国债的投资标的),这又会要求银行扩大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进一步引起以银行为核心的流动性扩张。可见,市场流动性扩张与以银行为核心的流动性扩张将出现一种“循环反复”的态势,同时,随着以银行为核心的流动性扩张与市场流动性扩张的融合,银行也将可能步入更为复杂的风险范畴,相应的风险承担水平也会进一步提升。

总之,资产证券化流动性效应功能首先强化了以银行为核心的流动性扩张能力,这是在该功能背景下银行风险承担提升的“初步环节”;银行流动性扩张能力的提升又会带来“市场型”的内生流动性扩张,这是银行风险承担水平提升的“第二环节”;随后,市場流动性扩张反过来又会带动以银行为核心的流动性扩张,两者的“循环叠加”又会使银行步入更为复杂的风险范畴,这是银行风险承担水平提升的“第三环节”。可见,在流动性效应功能的诱使下,银行风险承担水平的变化呈现一种层层递进的态势(见图4)。

(二)银行经营模式的变化对风险承担的影响:基于风险转移功能的讨论

银行经营模式由“发起-持有”向“发起-分销”的转变,及其所伴随的业务模式与盈利模式的变化,是风险转移功能对银行个体行为影响的直接体现,而这一过程将引起银行风险偏好、期限结构、流动性结构及资产负债结构等环节的调整,这些调整最终将体现于银行风险承担水平的变化。从具体逻辑来看,风险转移功能所引导的银行经营模式的变化,首先影响到银行的风险偏好行为,随后再作用于具体的风险承担环节。

第一,在风险承担的变化路径中,银行经营模式的改变,首先影响到自身的风险偏好,而“风险偏好”的变化主要从两个方面来体现:一方面,“发起-分销”经营模式所伴随的信贷资产二级市场,为银行不断“真实出售”信贷资产提供了空间,即使信用质量较低的资产,银行也可以进行剥离,因此这将降低银行持续监督借款人行为的动机,并弱化自身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的发放力度(比如金融危机爆发前的“掠夺性贷款”)。另一方面,信贷资产二级市场使银行可以随意剥离所持有的、任何信用等级的信贷资产,为此银行可能将主动追求信用质量低、收益高的信贷资产,也就是说向信用评级较低的借款人发放贷款(比如金融危机爆发前的次贷抵押贷款)。总之,不管是“掠夺性贷款”,还是次级抵押贷款,无不反应银行激励约束机制的扭曲与道德风险的出现,这体现了较高的风险偏好。此外,随着市场型金融机构(比如投资银行)介入银行资产证券化创新流程,并成为潜在风险的分担者或接受者,这又会进一步推动银行扭曲的激励机制及道德风险。可见,风险转移功能所引导“发起-分销”经营模式,扭曲了银行的激励约束机制与道德风险,使银行具有较高的风险偏好,这为后续反应风险承担水平的期限结构、流动性结构及资产负债结构等环节的调整创造了条件。

图4“流动性效应”功能引致银行风险承担变化的“递进”态势

第二,银行经营模式的调整,弱化了激励约束机制,提升了风险偏好。上述所提到“掠夺性贷款”与次级抵押贷款规模的上升,其实就是银行风险承担提升的重要证据,同时低质量信贷资产占比的上升,也将弱化银行资本金吸收损失的能力,这不利于银行风险控制。因此,“发起-分销”经营模式将激励银行进入信贷资产“风险转移”的恶性循环,即“信贷资产发放-风险转移-信贷资产再发放-风险再转移……”的循环,从表面上看,“循环转移”使银行发放的每一笔风险资产均实现了隔离,并释放了资本金吸收损失的压力,但银行信贷资产规模的扩张,必将辅助负债规模的扩大来实现资源补充,这将导致银行资产负债率和杠杆倍数均实现提升,资产负债结构也将恶化。

第三,与“流动性效应”功能相类似,由风险转移功能所引导的银行经营模式调整,也能够通过资产剥离实现流动性资产的回笼。但前面已经讨论,银行“发起-分销”经营模式提升了风险偏好,在流动性资产回笼的同时,银行又增加了信贷扩张的倾向,并且多数资产是以质量较低的长期资产的形式出现,理论上讲,经营模式调整的初衷虽然是增加银行高流动性资产占比,实现期限结构与流动性结构的改善,但由于银行风险偏好的提升,这种针对期限结构与流动性结构的改善是有限的,反而可能导致流动性错配和期限错配再次出现,这无疑提升了银行风险承担水平。

第四,前面已经提到,作为风险转移功能的衍生功能,监管资本套利也将影响银行个体行为。作为银行规避资本监管的一种方式,监管资本套利在没有改变资本规模的情况下,降低了银行资产结构的整体风险权重,这种在银行未补充任何资源即满足监管要求的方式,必将提升银行之风险偏好,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一方面,监管资本套利功能作为降低银行风险权重的重要方式,将与“风险转移”功能一起,进一步强化银行针对“信贷资产发放-风险转移……”的恶性循环,因为只有剥离高风险资产,才能实现风险权重的降低,但前面已经讨论,这种方式对于是否能够真正降低银行风险,是值得商榷的;另一方面,监管资本套利功能帮助银行节省了更多资源,降低了监管成本,那么银行必将采取更具冲动型的业务行为,在战略安排上也更加激进。

相比“多样化的流动性资源”,银行经营模式的变化首先使银行调整风险偏好,随后影响至资产负债结构、期限结构和流动性结构等环节,可见,由银行经营模式调整所带来的个体行为变化,对风险承担的影响将呈现出比流动性效应功能更为复杂的结构模式。同时,作为风险转移功能的衍生功能,监管资本套利功能将进一步强化银行经营模式调整对风险承担的影响路径(见图5)。总体来讲,从路径来看,资产证券化创新之功能,首选影响至银行个体行为,当然这是偏微观的讨论,那么由于银行个体行为调整再到风险承担的变化,属于中观层面的分析环节。理论上讲,作为市场化的机构主体,一定程度的风险承担有利于银行获得更广阔的盈利空间,以有效平衡“三性”原则,但资产证券化基本功能的发挥很有可能超出应有边界,其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也有可能产生溢出效应。因此,为了还原资产证券化创新影响银行风险承担的全貌,我们还必须基于微观层面和中观层面的分析,剖析银行风险承担超出相应边界后的溢出效应,而这种溢出效应将最终体现在金融稳定的变化上,我们将此称为银行风险承担变化的宏观效应。

图5 “风险转移”功能引致银行风险承担变化的具体态势

三、资产证券化创新对金融稳定的影响

银行参与资产支持证券创新的初衷,即是为了利用相关功能,有效践行“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要求,资产证券化功能的发挥所带来的银行个体行为变化,也凸显了银行推动自身经营转型与丰富风险管理手段的需要,即便是中观层面银行风险承担的变化,也为银行创造了更为多元化的盈利空间。但从具体实践来看,在监管体系并不完备的情况下,资产证券化的功能发挥超出边界属于常态,银行风险承担也时常处于“不稳定”状态,也就是说以功能为基点的资产证券化创新将会通过银行风险承担的变化,对金融稳定产生影响,即风险承担的变化将会产生“溢出效应”,最终将体现在金融稳定的变化上。从本质上讲,银行风险承担变化对金融稳定的“溢出效应”是以资产证券化创新之功能为基点,并属于宏观层面的影响。

(一)流动性效应功能视角下银行风险承担对金融稳定的“溢出效应”

流动性效应功能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呈现一种层层递进的态势,由于这种“递进”暗藏在金融体系内部(比如内生性流动性扩张),在此之中必定存在一系列不稳定因素,如果无法对该“递进”态势进行有效约束,必将导致系统性风险与金融不稳定出现。流动性效应功能视角下银行风险承担对金融稳定的宏观“溢出效应”可以解释如下:

一方面,流动性效益视角下银行风险承担的变化趋势,体现在“递进”式的流动性扩张态势上,即“以银行为核心的机构流动性扩张——虚拟化的市场内生流动性扩张——机构流动性扩张与市场流动性扩张的循环叠加……”。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机构流动性扩张,还是市场型流动性扩张,甚至两者的循环叠加,都离不开一个重要基点,即银行具有持续供给或创新资产支持证券的能力。而从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历史来看,基础资产池主要以信贷资产作为主,并且信贷资产又主要针对房地产行业的信贷占主要比重,这就体现了一个清晰的逻辑:机构流动性扩张和市场流动性扩张所实现的资金扩张,主要是为了补充以房地产行业为核心的信贷资金,也就是说大量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导致了脱离实体经济的针对房地产市场的“超额需求”,这种“超额需求”必将引起房地产市场的资产价格泡沫,并且该价格泡沫属于以房地产为核心的“同质性”资产价格泡沫。

另一方面,“递进”式流动性扩张所导致的资产价格泡沫,属于一种“合成谬误”①式的资产价格泡沫[7]。当机构流动性扩张和市场流动性扩张出现“循环叠加”时,将导致“同质性”的资产价格上涨,但投资者也会形成资产价格进一步上涨的预期,从而增加针对资产支持证券的需求,并致使银行进一步供给资产支持证券;在这个过程中,商业银行和投资者的资产负债表及杠杆倍数都会扩张,由此引起资产价格的进一步上涨,为此金融市场将出现“资产价格上涨-资产支持证券供需扩张-资产价格进一步上涨……”的恶性循环;这种“循环”颠覆了传统资产价格需求曲线的表达方式,即资产价格与资产需求之间将呈现一种“正向”变动趋势,而资产价格“正向”变动需求曲线的出现,说明整个经济的风险将集中于金融领域,金融脆弱性因素也不断膨胀,金融不稳定发生的概率也将提高。

可见,流动性效应视角下银行风险承担对金融稳定影响的“溢出效应”,主要是通过资产价格泡沫导致系统性风险积累,在此之中,流动性扩张与资产价格上涨呈现出一种相辅相成的循环,由此提升金融不稳定的发生概率。

(二)风险转移功能视角下银行风险承担对金融稳定的“溢出效应”

资产证券化“风险转移”功能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是以银行经营模式由“发起-持有”模式向“发起-分销”模式的转变路径为基础,但该路径也存在不稳定因素。该功能视角下银行风险承担对金融稳定的宏观“溢出效应”解释如下:

第一,风险转移功能所引导的银行经营模式变化,从宏观层面来看,将引起整个金融结构由“银行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转变[8]。金融结构的变迁促使了融资渠道的多元化,提升了金融服务效率,这从表面上来看是有利于金融稳定的,但银行在“风险转移或分担”与经营模式转变过程中却摒弃了所擅长的信用风险管理环节,反而承担自身并不擅长的市场风险管理。同时,银行与市场型业务的融合将带来新的投机机会,并放大市场波动,因此这种金融结构体系必将蕴含大量“脆弱性”因素,金融稳定的状态也难以持续。甚至可以说,资产证券化创新通过基本功能所引导的金融结构变迁,虽然提升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但并没有对金融结构形成良好优化,所以这种变迁是否是一种稳定的结构变迁是值得商榷的。

第二,风险转移功能所引导的银行经营模式变化,将使银行不断融入市场体系开展业务,并且随着基础资产信用风险的不断转移及银行风险承担模式不断深化,越来越多的微观主体将进入这种市场型的横向风险分担模式,而市场主体的增多将伴随着信用风险转移链条的扩张。从理论上讲,市场型的横向风险分担机制对每一位风险承担主体所承担的风险进行了压缩,风险呈现一种被分散的态势,但正如前面所讨论的,由于资产证券化的创新源头——基础资产具有一定程度的“同质性”,因此从资产配置的基本理论来看,这其实弱化了风险承担或分担过程中的风险分散功效,或者说是不利于风险分散的。那么,随着信用风险转移的链条不断扩张,若基础资产出现信用或流动性问题,整个信用风险转移链条将出现断裂,系统新风险将真正出现,金融不稳定也将不可避免。

第三,鉴于风险转移功能的衍生功能——监管资本套利功能,对于能否真正降低銀行风险存在争议,并且监管资本套利功能也有可能通过降低银行风险资产的权重,来诱使银行采取更为激进的战略安排。我们已经讨论了监管资本套利功能主要是强化风险转移功能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路径,那么若上升至对金融稳定影响的宏观高度,该功能也会伴随风险转移功能,推动不稳定的金融结构变迁及信用风险转移转移链条扩张,促进系统性风险的积累,由此导致金融不稳定。

总之,风险转移功能及其衍生功能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也会产生一定的“溢出效应”,由此不利于金融稳定。从形式上来看,风险转移功能将与流动性效应功能叠加在一起,促进内生流动性扩张、资产价格泡沫、“同质性”系统性风险积累及信用风险转移链条扩大等问题,同时由风险转移功能所带来银行经营模式变化,及其所引导的金融结构变迁,也没有体现出必要的稳定态势,可见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功能,将会超出应有的创新边界,并导致资产证券化创新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以更加宏观的层面来凸显,而金融不稳定的出现也意味着银行对系统性风险等宏观层面风险的承担。

四、结束语

本文论述了资产证券化创新通过银行个体行为影响至银行风险承担水平,乃至金融稳定的基本路径,这是一个由“微观向宏观过渡”的三阶段动态路径。我国正大力推进的这种新型金融创新模式,必须基于理性角度看待资产支持证券创新,以“审慎+鼓励”的态度推进这种创新模式,合理利用资产证券化创新的基本功能,实现基本功能的明确定位,使之更好地服务于银行体系的金融需求。在此基础上,以“动态化”视角监测资产证券化创新对银行风险承担及金融稳定的传导路径,尤其是有效控制资产证券化基本功能的创新边界,以合理判断银行风险承担这一重要枢纽变量的变化态势,防止其向金融脆弱性因素的蔓延,同时也要考虑从宏观层面强化针对资产支持证券的监管,重构纳入资产证券化创新后的银行监管系统,强化宏观审慎监管,有效约束银行体系关于资产证券化创新之基本功能的利用,尤其是防止针对基本功能的滥用,以实现资产证券化创新对存量资源的有效“盘活”,并力求构建以资产证券化创新推动银行或金融体系稳定的可行操作路径。

注释:

①所谓“合成谬误”,即是指若某个外部冲击导致市场环境变化,所有参与主体将呈现出一致性的、对自己有利的调整,并使市场带来更大幅度的变动。这种情况对单一投资者而言是正确的,但对整个市场而言未必是最优的。

参考文献:

[1]王晓,李佳.从美国次贷危机看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功能\[J\].金融论坛,2010(1):67-71.

[2]Acharya, V.,Schnabl, P. and Suarez, G., Securiztization without Risk Transfer[J].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2013, 107(15730): 515-536.

[3]邹晓梅,张明,高蓓.美国资产证券化的实践:起因、类型、问题与启示[J].国际金融研究,2014(12):15-24.

[4]Thomas, Hugh, Effects of Asset Securitization on Seller Claimants[J].Journal of Financial Intermediation, 2001,10 (3-4): 306-330.

[5]Christian Farruggio, Andre Uhde. Determinants of Loan Securitization in European Banking[J].Journal of Banking and Finance, 2015, 56(7): 12-27.

[6]Bervas A. Financial Innovation and The Liquidity Frontier[R].Banque de France, Financial Stability Review-Special issue on liquidity, 2008, No. 11, February.

[7]萬志宏.流动性之谜:困扰与治理[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2.

[8]李佳.资产证券化创新视角下的金融结构变迁[J].金融经济学研究,2015(5):72-82.

An Analysis of the Impact Mechanism and Path of Asset Securitization

Innovation on Bank Risk TakingLI Jia,HUANG Xue-ning

(School of Economics, Shandong Normal University, Jinan 250014,China)

Key words:asset securitization innovation; bank risk taking; mechanism; path construction

作者:李佳 黄雪宁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税务行政处罚种类论文下一篇:网络商业银行风险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