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政社会救助档案的探讨

2023-01-13

在和谐社会全面构建的大背景下, 民生问题成为政府关注的重点, 只有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人民的幸福感真正的得到提高, 社会的和谐才会真正的得以实现, 所以人们的目光更多的投向了社会救助, 就现如今的社会保障体系来说, 社会救助体系已经成了其中的核心内容, 相信随着社会经济不断的发展, 社会救助将会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支持,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 在社会救助的进行中必须要将救助档案进行合理的归档, 这在社会发展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什么是社会救助

所谓社会救助, 这是国家给人民所提供的一项服务, 主要针对的是依靠自身的努力却无法满足基本生存需求的公民, 救助的形式大多是提供物质方面的帮助, 它工作的基本内容是为居民提供最低的生活保障, 除此之外, 还必须要根据实际状况来进行一些专门的救助, 比如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 当出现人为不可控的自然灾害的时候, 政府也要对受灾地区有所作为, 对受灾人民进行生活上的救助, 提供基本的物资需要, 并且帮助受灾人民进行灾后重建等, 除此之外, 还会进行一些其他的临时救助。社会救助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是民政部, 除此之外的比如财政部、教育部等也会在部门的职责范围之内进行一些社会救助工作。就进行社会救助的部门来讲,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政府可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进行救助, 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包括居委会、村委会等, 则需要进行救助申请, 协助上级部门进行救助金发放等基本工作。

二、什么是民政社会救助档案

民政社会救助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部分来做出说明, 从广义上来看是由民政部门所主管的材料, 这些材料主要是在对各种救助工作的记录和总结, 这其中包含着救助专业档案。如果从狭义的方面来讲, 则指的就是救助专业档案, 这是各级人民政府为当地的居民所提供的各项救助, 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特殊困难人员临时救助等方面, 在这些管理和日常服务工作中会留下一些记录, 这些记录是以文字、声音、视频等形式加以保存的, 具有一定的保存价值, 需要进行整理归档进行保管。从不同的方面来说有着不同的特点, 基本救助、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 这是从性质的不同而言的, 而按照被救助主体的不同又包括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灾后重建等方面, 救助档案并不是进行统一管理的, 而是由不同的部门来进行管理, 这其中包括县级以上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等。政府日后在开展各项工作的时候, 民政社会救助档案是重要的参考依据, 因为这其中有很多可以被参考的数据资料和文字信息, 除了针对乞讨人员的救助档案来说, 日常管理、申请、审批等资料都在档案之中得以存放, 有着极强的基础性和工具性, 是其他单位展开社会救助最原始的资料。

三、档案管理体制和管理原则

(一) 管理体制

民政部门是救助档案最主要的管理方, 并且救助档案还是其必须要进行管理的专业档案, 这项管理是由民政部进行统一领导的, 并且还必须要依法接受监督, 监管工作主要是由国家档案局来完成。省级的民政单位是需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来对所辖管地区的社会救助工作来做出计划和指导, 相关部门来共同商定管理方法, 而县级及以下的有关民政部门, 也必须要配置专门的工作人员来进行救助档案的归档和管理。

(二) 管理原则

因为民政社会救助档案是与政府工作直接挂钩的, 所以在管理上也必须要根据原则来行事。首先必须要进行依法管理, 众所周知, 社会救助档案是一种相对来说比较专业的档案, 所以档案的内容需要保证准确合理, 在对内容进行准确调研的基础上要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所制定的管理规定来进行管理, 主要依旧的是由国家档案局和民政部所共同制定的管理规范。

其次对于档案还要进行分类, 社会救助所包含的方面很多, 每个方面都会有专门的登记资料, 对于这些不同类型的救助而言, 档案也要进行分门别类的整理。对于一些最简单的档案, 大方向的类型主要有五种, 包括灾区倒塌民房恢复重建救助、临时生活救助档案等, 这些档案在文件材料的形成方面有共同点, 只需要将文件上交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之后则会直接的进行资金的发放, 所以管理起来比较简单, 可以作为同一个类型来进行处理。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律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不需要接受审批的, 这一类的档案材料是在求助站对于乞讨人员需求的一些真实记录, 不涉及中间人, 直接的将资金或者物资用品交于求助的乞讨人员手中, 因为这一类档案的特殊性, 所以需要单独作为一个类别来进行管理。最后还有一个最为复杂的, 最低生活保障的档案管理, 因为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和家庭是不断的在变化的, 所以说这个过程也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 相关部门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制定出具体的管理办法, 需要单独作为一个分类来进行研究。最后, 对于档案的管理还要做好分级管理。我国的政府部门是层层递进的, 上级做出决策, 最终付诸行动的还是基层单位。县级以下的人民政府和各级民政部门、救助站等的职责范围是不一样的, 所以上级部门和下级部门都要各司其职, 及时的对救助情况进行记录, 做好救助档案的实体管理。

四、救助档案的管理和应用

(一) 对档案进行安全保管

社会救助档案不是全部放在同一个地方, 因为我国地域辽阔, 人口众多, 所以说不可能将所有人的档案都进行统一的保管, 这时便需要分层级进行, 主要是保存在县、镇、村这三级机构和相关的救助站, 这些保管单位条件不一样, 但对档案的安全管理标准却不应该有太大的差别, 因为档案是纸质的, 所以防水、防火、防潮等基本的要求必须要做到。

(二) 对档案进行合理利用

救助档案属于我国公民的个人隐私, 所以是不能被随意的对外开放的, 除了救助对象本人和救助管理部门进行应用之外, 其他部门或者个人需要进行救助档案查阅的话必须要按照一定的手续来进行, 档案管理部门必须要建立一定的制度要求, 对于借阅手续要严格办理, 保护公民的合法隐私权力, 建立安全利用的相关措施。

(三) 对档案进行适当移交

就救助管理部门和救助对象而言, 民政社会救助档案按不同类别设置不同保管期限, 短则3年, 长至永久。短期保存的一般会定期进行销毁处理, 但是某些具有历史研究价值的档案却需要进行移交。

五、结语

综上, 在对社会救助、民政社会救助档案等有了基本的了解之后, 对其管理原则和管理体系进行有效的分析, 不难发现, 这是社会保障中的一项很重要的工作, 所以在档案管理的过程当中, 必须要严格的按照相关的规定, 依旧标准办事, 在最大程度上保证档案的合理和完整性, 在这个过程当中, 相关的档案管理部门只需要对保管期限内的档案履行保管义务, 对于超出期限的档案可以进行定期的鉴定和销毁, 而对于那些有保存价值的档案, 则可以由当地政府的综合管理部门来继续进行保存管理。

摘要:近年来, 政府不断的进行自身职能的转变, 民生问题受到了政府越来越多的重视, 民生是直接与人们的基本生活所息息相关的, 是政府着力提升人民幸福感一个很重要的举措, 而社会救助则是社会保障中的最后一道防线, 想要将民生问题进行极高的解决, 那么社会救助则是这个过程中的首先要做的内容, 这是政府对群众利益保护最基本的方式, 在我国特色社会的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民政部门是政府进行社会救助的代表, 为人民提供了大多数的社会救助工作。在城乡社会救助的全面构建过程中, 需要参考很多的资料, 自然也会为居民登记很多的资料, 所以在这个过程中自然会有大量的文件资料, 这样资料档案的管理便成了一个新的需要面对的问题, 如何来进行这些资料的管理成为一个新的问题,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必须要建立适当、必要的管理制度, 从而更好的服务于社会救助。

关键词:民政,社会救助,档案

参考文献

[1] 于洁.民政社会救助档案的管理体制与原则[J].神州 (下旬刊) , 2016 (5) :193.

[2] 何文丽.民政社会救助档案的管理体制与原则[J].中国档案, 2010 (2) :28-29.

[3] 张艳华.民政社会救助档案管理的新思路探讨[J].卷宗, 2017 (36) :84-84+85.

[4] 刘雅彬, 付冬梅.关于民政社会救助档案管理的思考[J].环球市场, 2017 (34) :73.

[5] 王晶.浅谈民政社会救助档案的管理体制与原则[J].环球市场, 2017 (34) :80.

[6] 李亚辉.关于民政社会救助档案管理的思考[J].环球市场, 2017 (26) :190.

[7] 刘淑芹.浅谈民政社会救助档案的管理体制与原则[J].卷宗, 2017 (11)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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