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民族宗教领域应急预案
民族宗教领域应急预案
文政发【】
文昌镇关于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的
应 急 预 案
一、总则
(一)目的及依据
为及时、妥善处置涉及镇辖区内民族、宗教方面的群众性事件,切实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稳定、维护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维护辖区社会稳定,依据《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群众性事件,包括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参加的群众性事件和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具体可分为:
1.因新闻报道、出版物、广播影视作品、互联网出现违反民族、宗教政策,伤害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感情的内容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2.由民族间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心理认同等方面的多样性、差异性而产生的矛盾纠纷,以及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之间因宗教信仰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3.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民族、宗教感情,挑起不同民族公民之间、不同宗教信仰的公民之间的纠纷,或煽动制造的事端;
4.各民族交往过程中及少数民族人口流动过程中发生的摩擦和纠纷,以及同一宗教内部派别、权力继承、利益等矛盾引发的纠纷;
5.在土地开发、城市拆迁、宗教房产、旅游景点管理等涉及宗教全体、信教群众和少数民族群众利益的群体性事件;
6.大规模非法宗教集会,或在敏感时期、敏感地点进行跨市、区非法宗教活动;
7.因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问题处理不当引发的事件;
8.因其他原因引发的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大规模聚集事件。
(三)事件等级
依据国务院制定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民委、国家宗教局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按照事件的规模、造成影响和后果以及事件的紧急程度,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群众性事件分为以下三级:
1.特别重大事件(Ⅰ):一次性参与人数200人(含)以上的集体上访、请愿、聚集和游行等事件;在市委、市政府等重要场所聚集人数达100人(含)以上,或冲击、围攻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发生打、砸、抢、烧事件;参与人数200人(含)以上,并造成重大危害伤亡的群众性械斗、冲突事件;其他可能对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视情况需要作为I级对待的事件等。
2.重大事件(Ⅱ):一次或累计参与人数在100人至20人之间的集体上访、请愿、聚集和游行等事件;在市委、市政府等重要场所聚集人数在50人至20人之间;参与人数10人以上、20人以下,并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其他可能造成较严重危害和损失,事态仍有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的事件;视情况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等。
3.较大事件(Ⅲ):一次或累计参与人数在50人至10人之间的集体上访、请愿、聚集和游行等事件;在市委、市政府等重要场所聚集人数在10人以上、100人以下;其他可能对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造成影响,视情况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等。
(四)工作原则
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具体指导下,全镇各中心和各村、社区密切配合,快速反映,分工协作。
严格区分和依法妥善处置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最大限度地团结群众,孤立和打击极少数借民族、宗教感情蓄意破坏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不法分子。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挥各级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上层人士的作用,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发现化解矛盾,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
严格宣传纪律,凡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群体性事件宣传事项,要严格遵守有关工作流程和审批程序,掌握舆论主动权,提高工作透明度。
二、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办事处民族宗教事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组长: 王琳党委书记
副组长:鲁雅琴 镇人大主席
成员:刘宏明 王立军赵红喜杜新宏王学华马立平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组:
应急处理组
组长:王建虎
成员:派出所、司法所全体;
综合协调组:
组长:赵建儒
成员:王卫东 宋光辉 孙兆智 丁吉平杨柳冯坚各村、社区支部书记。
(二)职责分工
王琳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民族、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以及处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指挥工作。并负责涉及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和组织指挥工作和群体性事件处理过程中政策指导、信息汇总上报、后勤保障、宣传报道方面的组织指挥工作。负责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宗教界上层人士。
副组长鲁雅琴负责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方面群众性事件的处置和组织指挥工作,以及人员培训及紧急情况下人员调配的组织指挥工作。
应急处理组:随同领导小组成员赶赴现场,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工作。同时,深入群众了解实情,宣传政策,控制事态。
综合协调组:负责情况搜集、分析汇总、信息传送、人员调配,为领导决策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必要情况下协调新闻煤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三、应急处理
(一)分级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事发地村、社区要立即通过电话上报镇民族宗教事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然后在书面报告。重大事件(Ⅱ级),要在2小时内报告。较大事件(Ⅲ级),要在4小时内报告。 信息报送内容包括:事件的时间、地点、事件的经过、参与人数和估计伤亡数、财产损失情况、事件的原因分析、事件发展趋势分析预测、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办事处民族宗教事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收到相关信息后,立即核实情况后报镇党委主要领导及市民族宗教局,同时启动办事处应急预案,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
(二)现场指挥与协调
相关村、社区要发挥职能作用,为群众事件的处置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政策建议。善于用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和方法,及时化解矛盾,尽快平息事态。充分发挥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宗教界上层人士的作用,引导、推动他们积极配合政府,主动说服教育少数民族或信教群众,防止事态扩大。
四、应急保障
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及各工作组有关成员要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建立健全并落实民族、宗教领域群体性事件信息收集、传输、处置、保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不定期开展对应急预案的演练及有关方面培训,提高应急管理的领导和指挥水平。
第二篇:4学校民族、宗教矛盾纠纷应急预案
黄平县中等职业学校
关于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的
应急预案
根据《黄平县2015年教育系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计划》的通知精神,黄平县人民学校、黄平县教育和科技局要求各级各类学校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学习教育”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学校民族团结学习教育工作,维护学校稳定,保障全体师生身心健康,提高学校对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快速处置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全为出发点,以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稳定为主要目标,坚持日常工作和专项工作相结合,立足预防,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有效处置各类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维护学校安定团结,为全面推进我校和谐校园创建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处置总则
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是具体责任人。一旦发生民族、宗教方面突发事件,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学校统一领导、科室联动、班主任配合的处置机制”,以最快的速度、最好的方法予以处置,不使突发事件因处置不快不当而加重对师生利益的侵害和造成重大影响。
二、组织指挥与职责分工
成立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学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周义华、王玲、时宏祥、王春芳等科室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行政办公室,行政办公室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及时分析掌握民族、宗教方面突发事件苗头,调查掌握突发事件肇事骨干为首分子及有关活动情况;
2、一有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汇报;
3、及时传达领导小组指示,并协调有关部门赶赴现场处置;
4、深入调查研究,为领导小组果断作出处置决策提供建议意见,当好参谋。
5、向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传达领导小组领导的批示和工作指示;
6、督促、检查、落实上级机关和领导的指示和做好处置后的善后工作。
领导小组在处置民族、宗教重大突发事件中的职责:
1、及时掌握本地区民族、宗教的基本情况,以及可能因民族、宗教问题滋生突发事件的隐患和苗头,做到心中有数,排摸到人。
2、有民族、宗教问题的苗头和隐患,要及时向县教育局汇报,同时要组织力量做好思想宣传工作,把苗头和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如果效果不明显,应马上请求上级派人前来协助处置。
3、根据领导小组的处置意见,及时做好一般群众的劝戒疏散工作。
2015
黄平县中等职业学校
年6月20日
第三篇:处置民族宗教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金中镇处置民族宗教突发性事件
应急预案
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单位:
一、目的、依据
为及时、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和宗教界人士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根据“加快推进我区行政应急机制建设,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公共危机的能力”的总体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管理规定》、《宗教事务条例》、《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金中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指导思想
以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全为出发点,以维护民族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并确保社会稳定为目标,坚持日常工作和专项工作相结合,立足预防,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有效处置各类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群体性事件,为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局,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生产秩序、交通秩序和其它社会秩序,推进“平安金中”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加强预防,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快速反应,教育疏导,分级处置,依法处理,严格宣传纪律,统一报道口径。
1.加强预防原则。增强忧患意识,高度重视民族宗教的安全工作,居安思危,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民族宗教方面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组织准备等。
2.分级管理原则。对一般民族宗教方面突发性事件,由所在地的村(居)委会负责;规模较大的民族宗教方面突发事件,由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重大的民族宗教方面突发事件由镇政府报县政府、由县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解决。
3.快速反应原则。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应快速赶赴现场处理,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职能分工采取措施迅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4.教育疏导、防止扩散原则。要本着“宜缓不宜急,宜解不宜结,宜散不宜聚”,冷静观察,准确判断,坚持教育疏导为先,有针对性的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说服教育、劝阻、制止等手段,教育多数,分化孤立为首者,控制局势,严防事态恶化、扩散,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5.依法处理原则。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突发性事件,要牢固树立法制意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法行使职权,正确运用法律,争取最大限度地团结信教群众,依法处理极少数不法分子。
四、适用范围
1.不同民族成员间因为具体经济利益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2.因新闻报道和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等刊载的内容违反民族宗教政策、伤害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感情的内容引发的游行抗议及串联声援活动; 3.由于民族间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心理认同等方面的多样性、差异性而产生的矛盾和纠纷;
4.各民族交往过程中及少数民族人口流动过程中发生的摩擦和纠纷; 5.受境外敌对势力或个别民族分裂分子、宗教极端分子煽动,发生破坏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事件或者不明真相的信教群众参与的与政府对抗的突发事件;
6.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之间因宗教信仰问题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7.同一宗教内部因派别、权利继承、利益等矛盾引起的矛盾、纠纷、械斗;
8.因在土地开发、城市建筑拆迁、落实宗教房产政策、风景名胜区管理等工作中涉及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的利益而引发的突发性事件;
9.大规模非法宗教集会,或跨地区、或在敏感时期、敏感地点组织的非法宗教集会;
10.其他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事件。
五、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一)组织指挥机构及协调组
总 指 挥:陈方勇
副总指挥:杨启成
成 员:杜明辉 汪 伟 张声明 肖 怡 聂文霞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社会事务办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镇社会事务办。
(二)指挥机构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确定各村和有关部门、单位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及具体分工。 3.决定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各村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并加强监督,决定本预案的启动或终止。
4.负责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提出有关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5.负责组织、协调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新闻报道、记者采访等工作事项。
6.研究解决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金中镇民族宗教突发性事件应急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
组 长:张声明
成 员:张 昊 陈佛荣 马玉莺 高照志 唐福建 卢明华 吴家云 何兴波 曾 东 赵温杰 彭科元 郭家燕 杨 迪 张 会 杨仁广 许 平 曾侯波 何崇叶 孙德忠 陈鸿飞 梅可贤 闵 敏 苏 霄 陆受涛 彭国庆 郝孟友 黄华江 孙家学 杨汝恒 李劲松 罗朝东 王 颖 龙志敏 李 明 桂 宏 孙江海 孙 建 罗大鹏 谢方仁 胡 勇
工作职责:
1、承接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请示镇协调小组组长启动应急预案;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件情况;落实上级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处置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的指示和批示。
2、负责组织协调县内外新闻媒体对事件进行客观、公正、完整的报道,统一报道口径。
3、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事发地村(居)做好与群众代表就引发事件的具体问题进行协商处置。
4、负责牵头制定本预案;确定镇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及具体分工;组织、指导、协调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
5、负责协调做好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外人员的疏散、安置等相关事宜,并负责有关通报、联络等工作。
6、负责协调做好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外同胞的疏散、安置等相关事宜,并负责有关通报、联络等工作。
7、做好情报信息工作;组织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维护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依法处置事件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8、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经费保障。
9、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中学生的安抚稳定工作;负责指导做好参与事件学生、教职员工的教育、疏导工作。
10、参与处置因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矿产权属纠纷引发的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
11、领导和组织公安机关发现和搜集境外反华势力、间谍情报机关、各种敌对势力在幕后策划指挥、宣传煽动、插手利用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情报信息,并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侦查工作。
12、参与处置因工商行政管理活动引发的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参与处置因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引发的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
13、负责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14、协助做好处置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相关工作。
六、事件等级划分
根据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将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II级)、较大事件(III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I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
1.因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全镇性的串联、聚集、声援、游行并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2.因经济、民事等纠纷引发的涉及少数民族或者信教群众3000人以上的集体上访、请愿、聚集和游行等事件;
3.不同民族之间、某一少数民族内部或者信教群众之间100人以上的聚众械斗并造成5人以上死亡或20人以上受伤的事件;
4.涉及少数民族或者信教群众100人以上的在镇政府大院子周边等重点地区聚集、堵塞交通要道、打砸抢烧和冲击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事件;
5.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使各民族人民生命财产遭受特大损失的事件;
6.视情况需要作为I级对待的事件。
(二)重大事件(II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事件:
1.因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跨乡镇、街道的串联、聚集、声援、游行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
2.因经济、民事等纠纷引发的涉及少数民族或者信教群众300人以上至3000人以下的集体上访、请愿、聚集和游行等事件;
3.不同民族之间、某一少数民族内部或者信教群众之间3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聚众械斗并造成2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20人以下受伤的事件;
4.涉及少数民族或者信教群众30人上至100人以下的在镇政府周边等重点地区聚集、堵塞交通要道、打砸抢烧和冲击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事件;
5.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造成的严重威胁各族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
6.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 7.视情况需要作为II级对待的事件。
(三)较大事件(III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事件:
1.因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 2.因经济、民事等纠纷的涉及少数民族或者信教群众300人以下的集体上访、请愿、聚集和游行等事件;
3.不同民族之间、某一少数民族内部或者信教群众之间30人以下的聚众械斗并造成2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受伤的事件;
4.涉及少数民族或者信教群众30人以下在重要场所、重点地区聚集人数堵塞交通要道、打砸抢烧和冲击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事件;
5.视情况需要作为III级对待的事件。
七、预案制订更新、预案解释部门、实施时间
1、本预案由镇民宗局牵头制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及时修订完善。
2、本预案由镇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金中镇人民政府 2013年6月5日
第四篇:宗教活动场所各种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妥善地处臵宗教活动场所突发安全事故,建立“信息畅通、反应快捷、处臵有方、责任明确”的宗教活动场所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机制,保障信教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宗教活动场所正常活动,建设和谐寺观教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应急处理机制,迅速、及时、积极地开展各项处臵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有效保障场所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切实维护宗教稳定和社会安定。
二、组织机构
宗教活动场所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安全工作应急小组:
组长:由场所的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场所全面安全工作。宗教活动场所主要负责人是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副组长:由场所的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管理场所的各项安全工作。
成员:由场所负责安全工作的部门及安全管理人员组成,具体落实各项安全工作措施。
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场所的日常安全工作。
三、突发事件逐层报告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紧急情况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值班人员,确保安全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畅通、运转有序。
场所发生安全紧急情况报告程序:值班人员或发现人员—场所负责人员(应急电话:火灾“119”报警“110”紧急救护“120”)—当地政府、市或县区民宗局。
上报时做到及时、准确、全面、不漏报、不虚报。报告内容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情况,死亡人数、受伤人数、估计直接经济损失等。
四、安全事故处臵应急预案
(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宗教活动场所人员发现本场所或者紧邻的其他单位和民宅火灾均有义务及时报警,迅速向场所的主要负责人汇报。场所内发生火灾,必须停止所有活动,立即报火警“119”,组织扑救,安全转移或疏散有关人员。
1、发生火灾事故时,迅速切断有关电源,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2、迅速疏散本场所内的老人小孩,撤离到安全区域。
3、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报告内容为:某某寺院(教堂)发生火灾,请迅速前来扑救,讲明发生事故的具体地点、明显标志、路线、发生时间、原因等。方便消防队伍及时赶到事故现场。
4、在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的同时报告属地的县区民宗局领导。
5、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
6、 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7、如果有伤员,及时抢救,拨“120”请求救助。
1、发现场所内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应迅速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就近医院诊治。
2、迅速向属地的县区民宗局、当地政府及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3、立即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容器、工具、设备。在食堂厨房事故现场实施警戒保卫,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4、做好所食用食物取样工作,以备卫生部门检验。如是食用外购食物所致,也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取样。
5、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三)天然气泄漏事故应急预案
1、如发现天然气泄漏,应立即报告场所的负责人。
2、操作人员同时关闭天然气总阀。
3、如关闭总阀泄漏无法控制,应立即打“119”报警。
4、并在天然气泄漏区域划出警戒区,疏散引导危险区域的所有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
5、危险区域禁止附近机动车辆发动,禁止在危险区域内使用打火机、手机、对讲机、电源开关等一切有可能发生火灾的用电设备。
6、现场工作人员有条件的应当用湿毛巾捂住口、鼻。
7、做好现场保护,等待专业人员抢修。
8、对中毒或受伤者立即送医院,或打“120”求助。
9、立即将事故情况及时向属地的县区民宗局报告。
1、发生交通事故时,对受伤人员及时送医院抢救,并要记清肇事车辆的型号、牌号。
2、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及重要物品、证据。
3、迅速拨打“110”向交警部门报告,再向场所负责人、民宗局和当地政府报告。
4、配合交警部门做好调查、取证、事故处理等工作。
(五)盗窃案件应急预案
1、发现案件时应及时向场所负责人报告,同时向属地的县区民宗局领导汇报。
2、安排人员保护现场,同时向知情人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做好登记。
3、根据被盗物品的数量和价值,经请示后向公安机关(“110”)报案。
4、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六)人为破坏应急预案
1、加强场所内的保卫和巡逻,必要时不许外来闲杂人员进入场所重要部位。
2、发生爆炸、投毒等恶性事故,及时向“110”报警。组织人员安全疏散,对伤员进行救治。
3、发生绑架等突发事件,及时向“110”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提供相关破案线索。
4、发生打架斗殴致人伤残等突发事件要及时向“110”报警,及时送伤者就医,保护现场,调查原因。
(七)台风、暴雨、雷击事故应急预案
1、台风、暴雨来临阶段,加强值班,不停地巡视,若发现险情,立即向场所负责人报告,采取紧急措施。
2、关紧场所内的所有门窗。
3、暴雨来临前应及时检查疏通排水沟和下水道,保持排水畅通。
4、雷电期间,尽量不使用电器设备,并关掉电器设备电源。停止野外作业,人员不到空旷地带,树木底下,防止雷击。室内活动限制在安全区域内。
5、位于山区的场所应事前做好山洪暴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预防、排除、救护、救援等准备工作。必要时,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人员转移、撤离至安全地方。
6、若建筑物在台风暴雨中发生险情倒塌、倾斜、开裂等情况时: (1)现场指挥应立即组织人员抢救,引导场所人员撤离危险区至安全区域,同时切断建筑物电源、水、煤气开关。
(2)若有人受伤,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
(3)同时,在危险建筑物区域设臵警戒线并派专人值班。 (4)危险建筑物经专业人员检测后,经同意,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组织人员搬迁贵重物资。
(5)对倒下的电线杆和树木等,立即组织人员支撑和加固。 (6)对不牢固的高架物等进行加固和拆除。
(7)对台风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时向属地的县区民宗局报告。
第五篇:加强民族团结维稳处突应急预案
土门关中学
“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应急预案
为认真贯彻西宁委、市政府、市教育局下发的有关维护稳定的各项决策部署,以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使全体师生深刻了解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的丑恶嘴脸和险恶用心,深刻认识到在新疆团结稳定是福、分裂**是祸,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倍加珍惜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大好局面,倍加珍惜当前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政治大局,在全校营造出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光荣、破坏祖国统一和民族分裂可耻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全体师生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各级文件精神,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和预案,迅速、及时、有效地开展各项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妥善处理好学校的突发事件,提高突发事件处置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有效的保障学校和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创建平安校园。
二、学校“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祁显成
副组长:冯国杰 组 员:侯明奎 蔡邦福 马进财 薛炳善 宋启生 全体班主任
三、学校维稳防暴小分队成员名单
队 长:蔡邦福
副队长:宋启生
队 员:张元宝 赵生玖 值周教师
四、领导小组职责:
组 长:严格执行上级领导指示,认真贯彻上级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全面、正确、快速、有效的指挥学校各项安全突发事件。尽速到达现场,了解和掌握突发事件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并研究处理突发事件的具体策略。在第一时间向中心校和教育局办公室报告情况。组织力量并全程指挥其他各职能人员投入工作。密切配合公安、医疗等机构对事件进行处理。认真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部门的有关指示。负责事件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查找原因和责任。
组 员:听从组长的指示安排,严格执行学校的安全应急预案,明确自己的职责,监守自己的岗位,有效的处理好各项安全突发事件,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做到万无一失。组织护送受伤者去医院救治。配合医院的救治工作并追踪了解伤情动态。接应赶到医院的家长,做好家长的安抚工作,防止出现情绪过激情况。随时与组长保持联系,控制现场,维护秩序,防止发生混乱局面。排查其他受伤人员,组织力量送医院;接待家长,做好解释说明及思想工作;组织班主任管好各自的学生。尽早向知情者、见证人调查事件起因,掌握好事件的第一手资料。
五、学校维稳防暴小分队成员名单
队长职责:严格执行上级领导指示,认真贯彻上级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正确、快速、有效的处理学校各项安全突发事件。尽速到达现场,了解和掌握突发事件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在第一时间向学校“维稳小组”报告情况。组织力量投入维稳防暴工作。 队员职责:听从队长的指示安排,严格执行学校的安全应急预案,明确自己的职责,监守自己的岗位,有效的处理好各项安全突发事件,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做到万无一失。随时与队长保持联系,控制现场,维护秩序,防止发生混乱局面。坚决同暴力犯罪分子作斗争,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队员装备:防暴钢盔、迷彩服、钢棒。
六、应急范例
(一)、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学校外来未经允许者强行闯入校园,学校门卫或保安人员不得放行,向其发出警告,并应尽力将其驱逐离开学校附近范围。对不听劝拒者或遇突发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紧急示警并同时立即启动应急程序:
1、校长立即报警110请求援助。
2、维稳防暴小分队队长指挥队员立即赶到出事地点应首先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制止、制服,使之停止侵害行为。及时控制事态、保护现场为公安部门勘察取证提供方便。学校维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迅速赶到现场开展工作。
3、教务处负责维持秩序。组织学生迅速撤离现场。2名体育教师负责保守楼道口。根据具体情况数名教师封锁道路。1名专任教师(杨仪)迅速取出数码相机或摄像机,拍摄现场镜头,以备今后取证需要。
4、总务处负责联系医院请求120支援、落实车辆。总务后勤人员负责驱散围观群众,搬开堵塞进入校门通道的车辆。1名值周教师佩带标志负责到路口引路接
110、120车辆。
5、校医或保健老师对受伤师生及时紧急止血、初步救治、护理。
6、德育处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二)、校外不法分子进入校内实施暴力或抢劫事件应急措施
1、外来人员不履行登记手续,欲强行闯入校园,警卫要坚决阻止,不得放行。
2、外来人员强行闯入校内,门卫追赶不及,应立即打电话通知德育处或带班领导,及时将闯入者查清逐出。
3、校内发现不法分子袭扰、行凶、行窃、斗殴、劫持人质、放火、破坏公私财物,应立即采取下列处置办法。 (1)迅速报警。 (2)迅速报告学校德育处。
(3)对歹徒进行劝阻或制服,保护在场师生安全。 (4)迅速报告主管校长。
(5)为防止不法分子逃跑,在制止、制服其前应关闭校门。 (6)立即将受伤师生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救治
4、记录不法分子的体貌特证和其犯罪情节,收集不法分子施暴凶器,保护好案发现场。
5、组织校内力量,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五、预案内容:
(一)、节假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在节假日期间,加强节日值班工作,加强巡查,发现异常情况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要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实验员妥善保管好实验室的危险化学药品,总务处及时关闭校园内的用电设施电源,避免火灾事故发生。值班人员加强对校园、教职工宿舍的治安巡逻,注意防火、防盗、防社会不法分子的滋扰,确保学校校舍、财产和师生的安全。
(二)学校突发群体性社会治安事件应急预案
发生学校安全事故,学校应当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和救护受伤害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保护事故现场,保全相关证据,学校应当马上求救当地的公安部门和司法部门以及行政部门,能及时得到其他部门的援助,同时马上向市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立即向市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通知受伤害者亲属或监护人。
土门关中学 2014年3月10日
土门关中学
“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
工作应急预案
2014-3-10
土门关中学
“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祁显成
副组长:冯国杰
组
员:侯明奎
蔡邦福
马进财
薛炳善
宋启生 赵元飞
全体班主任
土门关中学 2014年3月10日
土门关中学
维稳防暴小分队成员名单
队 长:蔡邦福 副队长:宋启生
队 员:张元宝 赵生玖 值周教师(4人)
土门关中学 201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