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使用管理办法

2022-08-05

第一篇:现金使用管理办法

现金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现金使用管理,避免现金使用中的风险,保障公司现金安全,依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现金收入管理规定

1. 公司现金收入,无论何种来源都必须合法,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制度的规定。

2. 公司的各种现金收入,必须及时交给出纳人员。

3. 出纳人员必须执行先收款后开据的原则。出纳人员对所开出的现金收入收据,应加盖“现金收讫”章。

4. 几笔现金收款如不能一下子交纳的,则应一笔一清,严禁收款不开收据的现象发生。

5. 财务部所开据的收据一式三联,由交款人与出纳签字盖财务专用章确认,一联当面交给交款人,一联应作为现金入帐的凭证,另一联作为存根联备查。

二、现金支出管理规定

1. 公司现金支付的范围

(1) 公司员工工资、奖金及各种津贴;

(2) 个人的劳务报酬;

(3) 因公出差所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4) 因公所借的零星备用金;

(5)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上级公司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6) 单笔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7) 其他特殊原因所需的现金支出。

2. 公司的现金支出必须执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不准将收入的现金直接用于支出。

3. 公司人员不准编造开支,现金支出要有合法完整凭证。费用报销需要填写“费用报销支付凭证”,并经总经理或授权副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4. 公司员工因公出差需借款,应填写暂支单,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支付。

5. 现金支付后必须在暂支单及所附单据上加盖“现金付讫”章,防止重复支付。

6. 暂支款结帐时,须填写费用报销单并经总经理批准后,在暂支单结帐联上清帐签字。

7. 现金借款原则是前清后借,只有结清前款的借款者,方能获准再次借款。特殊原因的除外。

8. 公司员工不准因私借款。

三、现金库存管理的规定

1. 公司收到的现金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按规定时间存放在财务部门保险箱中妥善保管,金额超过库存现金限额以上的,应及时存入公司开户银行。

2. 不准将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3. 不能以“白条”抵库,“白条”不能作为记帐依据。

4. 不准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公司一切收入必须及时入帐。

5. 库存现金限额根据实际支出需要,报请总经理确认,并经开户行同意。

6. 公司库存现金必须由财务部专人管理,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发生短缺,应查明原因,由责任人负责。

7. 现金及有价票证必须保存在保险箱内。

第二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兔宝宝

证券代码:002043 证券简称:兔宝宝 编号:2017-018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以及确保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额度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同意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额度内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理财产品和进行委托贷款业务。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具体负责办理实施,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概况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和股东收益。

2、投资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投资品种:主要投向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涉及风险投资的品种。

4、投资期限:自董事会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决策程序:此项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运作的情况下,公司合理利用自有资金,适度投资理财,有利于加强资金管理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购买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理财产品和进行委托贷款业务。

4、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审批程序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12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本项授权投资进行审计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各项投资进行全面审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以自有资金适度的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同时,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在以下期间,不得进行闲置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二)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三)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公司承诺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额度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同意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理财产品和进行委托贷款业务。

(二)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额度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同意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理财产品和进行委托贷款业务。

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认为:

1、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皆发表了明确表示同意的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使用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3、保荐机构对兔宝宝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3月30日

第三篇:现金管理办法

金华海纳现金管理制度

一、

总则

第1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现金管理,防止在现金管理中出现舞弊、腐败等行为,确保公司的现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合于现金收付业务办理、库存现金管理等

第3条 公司所有经济往来,除本制度规定的可以使用现金的范围外,其他均应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第4条 公司的现金管理按照账款分开的原则,由专职出纳负责。出纳不能兼任会计。

二、

现金收取、支付范围规定

第5条 现金收取、支付范围规定

1、个人租用公司车辆或接受代驾劳务。

2、个人还款、赔偿款、罚款及备用金退回款。

3、无法办理转账的营业收入。

4、不足转账起点的小额收入。

5、其他必须收取现金的事宜。

第6条 在下列范围内可以使用现金,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根据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1、员工薪酬,包括员工工资、津贴、奖金等。

2、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3、支付给公司外部个人的劳务报酬。

4、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及应予以报销的出差补助费用。

5、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为3000元,超过结算起点应实行银行转账结算)

6、向股东支付的红利。

7、根据规定允许使用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7条 除第6条的第2点外,公司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现金使用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及财务总监同意,报开户银行审核后,方可支付现金。

三、

现金限额管理

第8条 公司按照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建立《现金库存限额管理制度》,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9条 财务部要结合本公司的现金结算量以及与开户行的距离合理核定现金的库存限额。 第10条 现金的库存限额以不超过2~3个工作日的开支额为限,具体数额由财务部代表公司向主办银行提出申请,由主办银行核定。

第11条 对于核定后的现金库存限额,出纳必须严格遵守,若发生意外损失,超过限额部分的现金损失由出纳承担赔偿责任。 第12条 需要增加或减少现金的库存限额时,应申明理由,经会计、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后,向主办银行提出申请,由主办银行重新核定。

第13条 库存的现金不准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超过限额时应将超限额部分当日送存银行。如因特殊原因需之流超额现金过夜(如待发放的奖金等),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做好保管工作。

四、

现金收取与支出管理

第14条 现金收支工作总体规定

1、现金收支必须坚持“收有凭、支有据”,堵塞由于现金收支不清、手续不全而出现一切漏洞。

2、出纳和财务部得到授权的人员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代表公司接受现金或与其他公司办理结算业务。

3、出纳不准以白条冲抵现金。现金收支要坚持做到日清月结,不得跨期、跨越处理现金账务。

4、出纳不得擅自将公司现金借给个人或其他公司,不得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得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公司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得将公司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不得保留账外公款。

5、出纳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履行职责时,必须由财务总监指定专人代其办理有关现金业务,出纳不得私自委托。

第15条 有关现金收取工作的规定

1、出纳在收取现金时,应仔细审核收款单据的各项内容,收款时坚持现收现付,当面点清;应认真鉴别钞票的真伪,防止误收假币。

2、因业务需要,在公司外部收取大量现金的,应及时向公司财务部或公司负责人汇报,并妥善处置,任何人不得随意带现金离开公司。否则损失由相关责任人赔偿。

3、现金收讫无误后,出纳要在收款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和出纳个人章,并及时编制会计凭证。

4、及时将公司每天的现金收入足额送存银行,不得坐支,不得将其用于直接支付本企业自身的支出;应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5、非现金出纳代收现金时,要及时登记《现金收付款项交接薄》办理交接手续;应将《现金收付款项交接薄》同现金日记账一起保管归档。 第16条

有关现金支付工作的规定

1、公司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公司现金的库存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公司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必须经会计、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同时批准。

2、对于需要支付现金的业务,会计必须审查现金支付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对于不符合规定或超出现金使用范围的支付业务,会计不得办理。

3、办理现金付款手续时,会计应认真审查原始凭证的真实性与正确性,审查其是否符合企业规定的签批手续,审核无误后填制现金付款凭证。

4、出纳必须根据审核无误、审批手续齐全的付款凭证支付现金,并要求经办人员在付款凭证上签名。

5、支付现金后,出纳要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和出纳个人章,并及时办理相关账务手续。

6、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私借或挪用公款。公司员工因公借款按《员工借款管理制度》的规定,需填写《借款单》。《借款单》应注明借用现金的用途,经部门经理批准后,送财务部费用会计审核,经财务总监审批后方可支取。各业务人员应及时清理借款,公司应视业务需要制定还款期限及措施。

7、办理现金报销业务时,经办人要详细记录每笔业务开支的实际情况,填写《支出凭单》,注明用途及金额。出纳要严格审核应报销的原始凭证,应根据成本管理、费用管理规定的相关审核权限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8、支付个人的临时工资、顾问费等时,出纳应根据有关规定、公司领导的批示及经过审核的《支出凭单》,由经办人、收款人签章后付现金,同时办理代扣个人收入所得税手续。

9、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银行结算不便且公司运营急需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大额现金时,由使用部门向财务部提出申请,经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同意后,准予支付现金。

五、

现金保管

第17条 现金保管的责任人为出纳。出纳应由诚实可靠、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会计担任,连续担任出纳岗位不得超过5年。

第18条 超过库存限额以外的现金应由出纳在下班前送存银行。公司的现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第19条 为加强对现金的管理,除工作需要的少量备用金可放在出纳的抽屉内,其余均应放入出纳专用的保险柜内,不得随意存放。保险柜应存放于坚固实用、防潮、防水、通风较好的房间,房间应配有铁栏杆和防盗门。

第20条 应将限额内的现金一律放入保险柜内,不得将其放在办公桌内过夜。保险柜密码由出纳保管,并严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以防为他人利用。若出纳调动岗位,应更换实用新的保险柜密码。

第21条 保险柜钥匙、密码丢失或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清领导处理,不得随意找人修理或配修钥匙。

第22条 对于纸币和硬币,应实行分类保管。出纳对库存票币分别按照纸币的票面金额和硬币的币面金额,以及整数和零数进行分类保管。

第23条 应将现金整齐存放,保持清洁,如因潮湿霉烂、虫蛀等问题而使现金发生损失的,由出纳负责。

第24条 出纳向银行提取现金时,应先填写《现金提取单》,填写时,应写明用途和金额,经财务总监批准后提取。

六、

现金盘点与监督管理

第25条 出纳要每天清单库存的现金、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结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1、按日清理是指出纳应对当日的经济业务进行清理,全部登记日记账,结出库存现金的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的实地盘点数进行核对,以检查账实是否相符。

2、按日清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清理各种现金收付款凭证,检查单证是否相符,检查每张单证是否已经盖齐“收讫”、“付讫”戳记。

2)、登记和清理现金日记账。

3)、现金盘点

4)、检查现金是否超过规定的库存限额。 第26条 每月会计结账后,出纳应及时与负责账务处理的会计就“现金日记账”和“现金明细账”进行核对,确保一致,并编制《现金核对记录表》,由财务总监、出纳、会计三方签字,以确保账账相符。

第27条 出纳有义务配合财务总监或其他稽核人员不定期地抽查现金盘点工作,并确保抽查现金每月差异。 第28条 财务总监、稽核部应定期检查现金、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现长款或短款时,应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批处理。

第29条 财务总监、稽核部应高度重视现金管理,对现金收支进行严格审核,不定期进行实地盘点,对现金管理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报上级领导批准后实施。

七、

处罚

第30条 对由于违反本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并要求其作出经济赔偿。

第31条 凡超出规定范围或限制使用现金、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凭证充抵库存现金、未经批准坐支现金、私立小金库、编制用途套取现金以及私存公款的,除给予有关财会人员行政处分外,还应给予违纪金额10%~30的罚款。 第32条 所有罚款一律上缴公司财务部。

八、

附则

第33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34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四篇:现金管理办法

1.现金的使用范围

根据国家现金管理制度和结算制度的规定,企业收支的各种款项必须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允许企业使用现金结算的范围是:(1)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零星支出;(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属于上述现金结算范围的支出,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向银行提取现金支付,不属于上述现金结算范围的款项支付一律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2.库存现金的限额

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为保证各单位日常零星支出按规定允许留存的现金的最高数额。库存现金的限额,由开户银行根据开户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距离银行远近等情况核定。其限额一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确定。远离银行或交通不便的企业,银行最多可以根据企业15天的正常开支需要量来核定库存现金的限额。正常开支需要量不包括企业每月发放工资和不定期差旅费等大额现金支出。库存限额一经核定,要求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不能任意超过,超过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库存现金低于限额时,可以签发现金支票从银行提取现金,补足限额。 3.现金收支的规定

企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现金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关于各单位货币资金管理和控制的规定,办理有关现金收支业务。办理现金收支业务时,应当遵守以下几项规定:

(1)企业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2)企业支付现金,可以从本企业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企业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企业应定期向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3)企业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4)企业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5)不准用不符合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得“白条顶库”;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用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储,不准保留账外公款,不得设置“小金库”等。

银行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企业,将按照违规金额的一定比例予以处罚。

第五篇:现金管理办法

为做好现金管理,减少现金使用,保护现金安全,杜绝违法乱纪行为,防止现金丢失被盗,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出纳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政策和纪律,遵守现金管理制度,严守岗位责任,接受银行监督。

第二条 具体办理各项现金收支业务,收付款项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即审核后的凭证办理。出纳员不得自制凭证,自行收支款项。收支款项后必须在记账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戳记及个人印章。

第三条 现金使用范围:

(一)临时工工资、节日补助、补发工资;

(二)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以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三)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旅差费; (六)确实需要以现金支付的其他开支。

第四条 设置“现金”会计科目,建立现金日记账簿,根据已经收讫、付讫的收付款凭证,出纳员要及时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终了结出余额,确保账面余额同库存现金核对相符。 第五条

不准以白条借据抵顶库存现金。

第六条 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收入现金必须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和挪用现金,不准超出规定限额存放现金。

第七条 严格控制大额业务现金结算,原则上1千元以上的业务不允许用现金进行结算。

第八条

存取现金必须两人以上,1万元以上必须派专车存取,确保现金和人员安全。

第九条

出纳员要保管好保险柜钥匙、“现金收讫”、“现金付讫”印戳,以及个人印章等物品。

第十条 每次收付大笔现金时,应当两人复点、核验,以保证现金数目准确,防止假钞流通。

第十一条 出纳员结账时如发现有长款、短款情况,必须在当日上报主管领导,并及时查找长款、短款原因,妥善处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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