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下的工业企业论文

2022-04-22

下面小编整理了一些《税收政策下的工业企业论文(精选3篇)》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受美国次贷危机和全球经济下滑的影响,中国国出口企业的经营状况比宏观数据反映的更为严峻。虽然自7月下旬以来,政府已经发出了政策转向的信号,但短期内货币政策立场还难以完全转向促进经济增长。二元化经济结构使经济政策陷入两难,外部需求下降已成共识,更令人担心的是内需放缓,对地区经济和企业利润的考验还在后头。

税收政策下的工业企业论文 篇1:

工业用地出让、引资质量底线竞争与工业污染排放

摘要:在中国当前的政治和经济体制下,工业用地出让是地方政府实现发展目标的最重要手段。在晋升竞争和区域引资竞争的双重压力下,通过扩大工业用地出让规模和降低引资质量要求以吸引尽可能多的工业项目落户本地成为地方官员快速积累政绩的理性选择。然而,工业尤其是中低端制造业的自身特点也意味着这种发展模式会带来更多的污染物排放。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基于大数据采集等方式形成的2007~2013年中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的面板数据,实证研究发现:地方政府扩大工业用地的出让规模将小幅显著增加各种工业污染物的排放量,而当地方政府以协议出让方式吸引投资时,相关工业项目建成投产后将显著且较大幅增加各种工业污染物的排放量。这表明相较于扩大工业用地出让规模的竞争行为,地方政府降低引资质量要求的底线竞争行为对地区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更为严重。

关键词:地方政府;工业用地出让;引资质量底线竞争;工业污染排放

一、引言

改革开放之后,地方政府在地区经济增长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那种寻求一切可能的来源进行投资、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热情在世界范围内也是罕见的”①。在地方发展型政府的推动下,中国经济保持了持续快速增长。然而,在经济发展高歌猛进的同时,中国的环境污染却日益加剧。世界银行集团的报告显示:全球污染最严重的20个城市中,中国占了16个;中国58%的城市PM10年平均浓度超过100微克/立方米,只有1%的中国城市人口生活在PM10年平均浓度低于40微克/立方米的地区(而美国全国PM10年平均浓度为50微克/立方米);中国7大水系中54%的水不适合人类使用World Bank,Cost of Pollution in China:Economic Estimates of Physical Damages,Washington,D.C.:World Bank,2010,pp.3.。从2012年冬季开始,中国各地更是频繁出现持续、大范围的含有大量污染物的雾霾天气。因此,在当前经济发展的环境承载能力已接近或达到上限,绿色发展迫在眉睫的背景下,一个极其重要的研究问题便是,由地方政府主导的、以土地出让为招商引资主要手段、工业为主的发展模式与环境污染是否存在内在联系?如果存在联系的话,这种作用的强度是多大?

现有文献中关于地方政府土地出让行为效应的研究大多集中于土地出让对经济增长和转型的影响。如,有学者通过理论分析与案例研究揭示出控制土地要素定价权服务于地方整体治理绩效(主要表现为经济增长)的提升曹正汉、史晋川:《中国地方政府应对市场化改革的策略:抓住经济发展的主动权》,《社会学研究》,2009年第4期。

曹正汉、史晋川、宋华盛:《为增长而控制——中国的地区竞争与地方政府对土地的控制行为》,《学术研究》,2011年第8期。。在这种逻辑下,许多实证研究都表明工业用地出让在内的土地出让对地区经济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杜雪君、黄忠华、吴次芳:《中国土地财政与经济增长——基于省际面板数据的分析》,《财贸经济》,2009年第1期。

梁若冰、韩文博:《区域竞争、土地出让与城市经济增长:基于空间面板模型的经验分析》,《财政研究》,2011年第8期。。随着经济增速的下滑和中央对经济转型的强调,有关土地出让对经济转型影响的研究也日益增多。实证研究显示,工业用地低价出让的积极作用会随着经济发展而逐渐减弱,甚至对经济转型产生阻碍作用雷潇雨、龚六堂:《基于土地出让的工业化与城镇化》,《管理世界》,2014年第9期。。同时,工业用地出让的过度竞争还造成产业转移经济增长绩效的降低罗若愚、张龙鹏:《承接产业转移中我国西部地方政府竞争与经济增长绩效》,《中国行政管理》,2013年第7期。和经济结构的失衡柳庆刚、姚洋:《地方政府竞争与结构失衡》,《世界经济》,2012年第12期。等问题。近两年,土地出让特别是工业用地出让的环境可持续性问题逐渐成为学术界讨论的新兴热点。其中,一部分学者从土地管理的视角出发,指出工业用地出让竞争造成城市土地利用结构中工业用地比例过高Yuzhe Wu,Xiaoling Zhang & Martin Skitmore,Industrial Land Price and its Impact on Urban Growth:A Chinese Case Study,Land Use Policy,Vol.36,No.1,Jan.2014,pp.199-209.,进而造成城市過度扩张及城市土地尤其是工业用地使用效率的低下和非可持续武彦民、杨峥:《土地财政、城市产出效率与全要素生产率增长差异》,《审计与经济研究》,2012年第4期。

熊强、郭贯成:《中国各省区城市工业用地生产效率差异研究》,《资源科学》,2013年第5期。

郭贯成、温其玉:《环境约束下工业用地生产效率研究——基于中国33个典型城市非期望产出的考量》,《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4年第6期。。另一部分学者从更广泛的环境保护视角出发,指出竞相低价出让工业用地的发展模式不具备环境可持续性陶然:《中国新城镇化应走出当前改革误区》,载厉以宁、吴敬琏、周其仁主编:《读懂中国改革3:新常态下的变革与决策》,中信出版社2015年版。,而且是水、土壤、空气等生态环境立体污染与严重透支的主要根源孙永正、勾丽:《工业地价与居住地价“剪刀差”的弊端及其治理》,《社会科学战线》,2014年第8期。。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有关研究仅基于直观的经验事实论证工业用地出让及其恶性竞争带来的生态环境弊端,并未通过严格统计分析检验工业用地出让的规模、结构对污染物排放量的影响。

鉴于此,本文将利用2007~2013年282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面板数据,在文献梳理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对地方政府工业用地出让的规模、结构与工业污染物排放量之间的关系进行系统的实证检验。与以往研究相比,本文试图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进展:一是将运用大数据采集技术获取样本城市工业用地出让的详细信息,并在此基础上刻画地方政府的工业用地出让行为;二是将研究视角聚焦于以往研究较少关注的工业用地出让方式的环境可持续性,并将系统阐述“官员治理模式→官员晋升竞争→政府土地引资竞争→工业用地买方市场下的政企行为→污染物排放增加”的因果链条;三是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尝试运用面板分析方法定量检验地方政府工业用地出让的规模和结构对污染物排放量的影响。

二、理论基础与假说提出

(一)理论基础

1.任期有限条件下的晋升竞争。改革开放后,中央政府和高层级政府在向下级政府进行行政分权、经济分权的同时,在政治上仍然保留着以人事权为核心的控制机制,并通过设立官员选拔任用的绩效标准为地方政府设置“指挥棒”。地方官员为了在竞争中脱颖而出,绝不能仅仅完成底线要求,而必须千方百计胜过竞争对手。与此同时,出于培养、交流、提拔干部的实际需要,中国地方官员(尤其是地方党政负责人)的调动非常频繁,换言之,官员在同一职位上的任职时间通常不长。在地级市层面,市委书记、市长的平均任职期限不到3年刘佳、吴建南、马亮:《地方政府官员晋升与土地财政——基于中国地市级面板数据的实证分析》,《公共管理学报》,2012年第2期。

杨其静、彭艳琼:《晋升竞争与工业用地出让——基于2007-2011年中国城市面板数据的分析》,《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5年第9期。。在县级层面,据中组部的一项调查显示,县委书记平均任期也仅为两年零七个月舒泰峰:《县委书记“升级”争议》,《决策探索》,2009年第10期。。而官员的任期会深刻影响其心理认知、决策和行为马亮:《官员晋升激励与政府绩效目标设置——中国省级面板数据的实证研究》,《公共管理学报》,2013年第2期。。官员在面临较大可能被更替时,对前景不确定性的感知就会增强,从而加剧官员为晋升而产生竞争Maria Gallego & Carolyn Pitchik,An Economic Theory of Leadership Turnover,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Vol.88,No.12,Dec.2004,pp.2361-2382.。

2.晋升竞争环境下的土地引资竞争。为了在晋升竞争中胜出,地方官员必须“抓住经济发展的主动权”,也即通过控制和整合辖区内的各类资源以实现政治上最优的经济发展目标。然而,在中国中央集权型单一制的政治体制下,地方政府很难通过税收、借贷以及发行货币等方式施展其经济权力和发展“抱负”。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突破现有制度的限制,将发展经济的内在动力外化为实实在在的资源控制和调配能力,成为了摆在地方政府面前的现实问题。幸运的是,中央政府在关上“前门”的同时,却为地方政府留了一扇“后门”——根据现行法律框架,城市建设用地的所有权属于地方政府。所以,对地方政府而言,城市建设用地及其所蕴含的潜在价值便成为必须加以大力“开发”的优质资源,尤其是直接用于吸引制造业投资的工业用地。于是,土地尤其是工业用地出让便成为地方政府推进政策招商和要素引资,勾连、动员与经济发展有关的机构和组织,实现政绩的最主要手段折晓叶:《县域政府治理模式的新变化》,《中国社会科学》,2014年第1期。。相关实证研究同样表明地区之间的土地引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是地方官员晋升竞争的产物杨其静、彭艳琼:《晋升竞争与工业用地出让——基于2007-2011年中国城市面板数据的分析》,《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5年第9期。。

3.土地引资竞争环境下的工业用地买方市场。综上所述,通过工业用地出让吸引资本投资以拉动辖区经济快速增长是晋升竞争环境下地方官员的理性选择。同时,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工业用地在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一级市场垄断开发权由市、县级地方政府掌握,因此土地引资竞争的主要参与者就是市、县级地方政府。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5》的数据,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地级区划数333个,县级区划数2854个。由此可见,在全国工业用地出让市场上存在着大大小小数以千计的土地引资主体。另一方面,资本天然具有流动性,且中国具有比较优势的中低端制造业部门,其重要特点就是缺乏区位特质性。换言之,这些企业并不是为本地消费者进行生产,而往往是为其他地区乃至他国的消费者生产产品,同时这些企业大多属于劳动密集型,对生产成本非常敏感,也很容易进行工厂区位的调整。因此,在各地引资竞争和制造业部门较高流动性的双重作用下,工业用地出让形成了全国性的买方市场。

4.晋升竞争和工业用地买方市场下的政企行为。在晋升竞争和工业用地买方市场的双重作用下,地方官员普遍热衷于引进对经济增长具有快速拉动作用的工业项目,并在土地引资竞争中体现出越来越多的底线竞争性质,主要表现为竞相扩大工业用地出让的规模、竞相降低工业用地出让的实际价格以及竞相降低工业用地出让的引资质量要求。鉴于前两种形式的底线竞争易于证明且在文献综述部分已有论述,因此本节将重点阐述地方政府降低引资质量要求的底线竞争。

需要指出的是,降低引资质量要求的底线競争往往与协议出让这种特定的土地出让形式相关联。其理由如下:一方面,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当且仅当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时地方政府才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这意味着协议出让方式天然缺乏竞争性,政府对于用地对象和价格具有绝对的控制权王媛、杨广亮:《为经济增长而干预: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策略分析》,《管理世界》,2016年第5期。,从而导致协议出让地价往往严重偏离土地市场价值姚丽等:《新型工业化下土地集约利用研究》,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214页。。从表1可见,即使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当前的招拍挂等非协议出让方式无法完全反映土地市场价值的情况下,协议出让工业用地的均价仍大大低于非协议方式出让工业用地的均价。而中低端制造业企业恰恰对生产成本非常敏感,因而在招拍挂等竞争性较强的供地方式中高价购地的可能性较低。反之,一家企业如果技术先进,产品竞争力强,盈利前景乐观,则有能力支付较高的购地费用。相应地,其投资地的政府也不必担心自己心仪的厂商在招拍挂程序中落马。另一方面,国务院2006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国土资源部、监察部2007年发布的《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都明确要求“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并提出强化执法监察。在这种情况下,一宗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工业用地很可能透露出以下信息:政府只为该地块找到一个“差强人意”的意向用地者,且政府可能出于“稳增长、保就业”等考虑接受了这个意向用地者的购地申请。综上所述,协议出让工业用地很可能意味着投资项目质量较低。最近的研究也发现,通过协议出让引进的工业项目对于工业增加值、GDP的增长具有抑制作用,暗示了协议引资的项目质量较差,从而直接证明了引资质量底线竞争的存在杨其静、卓品、杨继东:《工业用地出让与引资质量底线竞争——基于2007~2011年中国地级市面板数据的经验研究》,《管理世界》,2014年第11期。。

企业在获取工业用地的使用权之后必然要使其发挥最大效用,而由于地方政府竞相降低工业用地的出让价格并提供补贴性配套基础设施等优惠条件,从而使企业资源获取成本降低,投资成本和风险外部化,助长了企业的过度投资行为黄健柏、徐震、徐珊:《土地价格扭曲、企业属性与过度投资——基于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和城市地价数据的实证研究》,《中国工业经济》,2015年第3期。。而工业生产本身对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消耗强度更大,大部分工业生产往往伴随着大量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的排放谭洪波:《中国要素市场扭曲存在工业偏向吗?——基于中国省级面板数据的实证研究》,《管理世界》,2015年第12期。。更严重的是,在引资质量底线竞争存在的局面下,那些工艺落后、装备简陋、环保意识淡薄的企业难以被淘汰,而这些企业往往会通过排放更多污染以赚取利润。

(二)假说的提出

根据以上分析,本文认为:在中国当前的政治和经济体制下,任职时间有限的地方官员为了快速积累政绩,以土地为筹码吸引尽可能多的工业项目落户本地成为其理性选择。同时,在工业用地买方市场的局面下,地方政府进一步采取了扩大工业用地出让规模,降低工业用出让价格和引资质量要求的底线竞争行为。另一方面,企业则会采取过度投资,加大污染物排放等行为。而这种主要由投资、要素拉动的粗放型发展方式将会带来严重的环境污染。相应的,本文的核心假说如下:

假说1:地方政府工业用地出让面积越大,当地工业污染物的排放量将会越多。

假说2:地方政府工业用地出让中协议出让面积比例的提高,将会使当地工业污染物的排放量进一步增加,且其影响强度将大于单纯增加工业用地出让面积指以招标、拍卖、挂牌等非协议方式出让的工业用地的面积。的影响。

三、模型设计与数据来源

(一)计量模型设计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工业用地出让之后,工厂建设通常需要2年左右,也即绝大多数工业项目会在土地出让后的第3年(t=2)建成投产,因而工业用地出让对工业污染物排放量的影响具有一定滞后效应。在此基础上,研究设计了如下模型:

在模型中,被解释变量YiT表示城市i在T年的工业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以工业废水排放量、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工业烟(粉)尘排放量进行测度。IL和ILGA为主要解释变量,其中IL(Industrial Land)表示城市i在T年的工業用地出让面积,ILGA(Industrial Land Granted by Agreement)表示城市i在T年的工业用地协议出让面积比例,t=0、1和2分别表示当年、前1年和前2年。X代表模型引入的一系列控制变量。根据本文的研究主题,并参考以往相关研究,引入的控制变量主要包括:(1)人均实际GDP(Per Capita GDP),用以控制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2)人均实际GDP的平方项,用以控制经济发展水平的潜在非线性影响;(3)人口密度(Density);(4)第二产业占GDP比重(GDP2_r),用以控制产业结构对污染物排放量的影响;(5)第三产业占GDP比重(GDP3_r),用以控制产业结构对污染物排放量的影响;(6)工业企业数(Number),因为工业污染物排放量也会源于原有工业企业的贡献。此外,αi表示城市i在样本观测期内的不变特性。dT是一组年份虚拟变量,用于控制所有样本城市共同随时间变化的遗漏变量。uiT为误差项。

本文采用GDP平减指数对名义人均GDP进行消胀处理,首先设定2006年为基期,在此基础上从省级统计年鉴或有关市级统计年鉴获取各样本城市按可比价格计算的地区生产总值指数,据此计算出GDP平减指数并对各样本城市的名义人均GDP进行调整。

(二)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与数据来源说明

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2。

以往研究除极个别使用小范围调查数据或非公开数据外,普遍采用从《中国国土资源年鉴》或《中国国土资源统计年鉴》中获取的“协议出让”或“工矿仓储用地”出让有关指标作为“工业用地”出让的测度指标,但是这种做法存在明显的局限性,一方面协议出让是一种供地方式而非土地出让用途的表征,另一方面工矿仓储用地出让的指标包含了工业用地、采矿用地、仓储用地三种用途土地出让的情况,而不仅仅是工业用地。所幸的是,2006年8月开始实施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明确要求市县级政府国土部门必须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上事先公布每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计划,并且在事后公布各宗土地的出让结果。基于这个前提,研究利用基于Java的HttpClient开发的爬虫程序模仿浏览器从中国土地市场网出让结果公告栏目(http://www.landchina.com/default.aspx?tabid=263)采集了样本城市2007年01月01日~2013年12月31日期间每一宗工业用地出让交易的详细信息,包括供地政府、地块坐落、面积、出让方式、成交金额、投资企业等信息。在此期间,除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外全国共发生了245772宗的工业用地交易,考虑到少数城市(如拉萨)的其余指标(如各种工业污染物排放量的指标)存在缺失情况,因此没有把这些城市列入数据采集范围。最终,研究采集了232671宗的工业用地交易信息,并据此整理得到282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包括4个直辖市、15个副省级城市、253个地级市)工业用地出让的数据集。

模型所涉及的其余指标的数据来自《中国城市统计年鉴》。

四、分析结果和讨论

根据上文设定的计量模型,研究使用固定效应面板模型进行数据分析考虑到数据的平稳性问题,研究对人均实际GDP进行了对数处理,并在此基础上计算其平方值。。实证分析结果见表3。

从工业用地出让面积对各种工业污染物排放的影响来看,除了前2年工业用地出让面积对烟(粉)尘排放量的影响未达到统计显著性水平以外,其他所有工业用地出让面积的回归系数都达到了统计显著性水平,且绝大多数回归系数都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由此可知,假说1基本得到了证实。从对不同污染物排放量的影响来看,工业用地出让面积对烟尘和烟(粉)尘排放量的影响强度最大,回归结果表明:如果一个城市工业用地出让面积增加1个百分点,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烟尘排放量将在当年、第二年和第三年分别增长0.064%、0.114%和0.073%,烟(粉)尘排放量则将在当年、第二年和第三年分别增长0.107%、0.118%和0.026%。而研究发现工业废气中的烟尘和粉尘是大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2.5、PM10)的主要来源,因此烟(粉)尘排放量的增加对于城市空气质量的损害是不言而喻的。其次,工业用地出让面积对工业废水、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也具有较为明显的影响,所有回归系数都至少在5%的水平下高度显著,其影响强度总和分别达到了0.152和0.150。

从工业用地协议出让面积比例对各种工业污染物排放的影响来看,当年协议出让面积比例对各种工业污染物排放量的影响均不显著,且影响方向有正有负,尚不明朗。前1年协议出让面积比例对各种工业污染物排放的影响仍然均不显著,但影响方向却都转为正向。而前2年协议出让面积比例对废水、二氧化硫、烟尘排放量的回归系数都已通过统计显著性检验,并在1%的水平下高度显著,且其系数的绝对值也较当年、前1年系数的绝对值明显变大,同时也明显大于前2年工业用地出让面积对相应污染物排放量的回归系数(分别为工业用地出让面积对废水、二氧化硫、烟尘排放量的回归系数的3.18倍、3.02倍、3.29倍)。这种情况表明前2年协议出让面积比例的提高相较于工业用地出让面积的增加将对污染物排放产生更为严重的影响。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因为:一是协议引进的工业项目确实整体质量较低,生产工艺相对落后且环保装备不足,一旦这些项目正式建成投产(也即土地出让后的第3年,t=2),其高能耗、高材耗、高污染的特点也就会随之“暴露”;二是在晋升竞争和区域竞争的压力下,本应履行监管职责的地方官员其履职动力被严重弱化,对违法排污企业往往采取放任态度或选择性执法孙海婧:《任期限制与地方环境规制中的短期行为——基于代际的视角》,《经济与管理评论》,2013年第3期。。综上所述,假说2部分得到了证实。

以往研究指出经济增长本身不会自动改善环境,环境污染的减少依赖于产业结构转型、技术进步以及政府的环境管制Gene M.Grossman & Alan B.Krueger,Economic Growth and the Environment,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Vol.110,No.2,May 1995,pp.353-377.。结合实证分析结果和相关学者的论述,可以清晰地看到中国许多地方的经济发展走上了产业结构过度依赖对GDP贡献较大的工业(样本城市观测期内第二产业比重平均为50.6%,而第三产业比重平均为35.6%即是明证)。特别是本世纪初以来,许多地方还掀起了以重化工业为代表的“政绩工程”建设热潮吴敬琏:《中国经济面临的挑战与选择》,《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6年第1期。,生产要素投入結构过度偏重廉价土地、劳动力等一般性要素的“捷径”。然而这种粗放型发展模式尽管短期可以带来较快的经济增长,却很难实现产业结构转型和技术进步,政府的环境管制也必然松懈,因此不具备长期的资源和环境可持续性,并且容易滋生出各种“次生灾害”。一方面,在公民环保意识日益增强的情况下,地方政府所热衷的工业项目,特别是重化工业项目,往往由于会带来(甚至仅仅被认为会带来)较多的环境污染而引起社会的忧虑和不满,极易酿成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从而直接恶化地方社会治理。另一方面,这种以土地为基础的工业化发展模式使得政府的发展属性过强,公共服务功能欠缺,且政府与市场的边界难以厘清,导致地方政府职能转变难以真正落实,并拖累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的建设步伐,从而也无法为经济转型升级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最后,从各控制变量与工业污染物排放的关系来看,人均实际GDP及其二次项对废水、二氧化硫、烟尘及烟(粉)尘排放量的影响均未达到统计显著性水平,但其对废水、烟尘的回归系数呈现一次项系数为正、二次项系数为负的情况,表明经济增长与这两种污染物排放量之间可能存在“倒U形”曲线。人口密度对废水、烟(粉)尘排放量的回归系数为正且高度显著,意味着人口密度增加导致的人类活动频繁将带来更多的工业污染。第二产业比重对二氧化硫、烟尘、烟(粉)尘排放量具有正向影响,且在1%的水平下高度显著。工业企业数对各种污染物排放量都具有高度显著的正向影响,反映出原有工业企业对污染物排放的贡献。

五、主要结论与政策启示

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基于2007~2013年中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的面板数据,系统考察了地方政府工业用地出让的规模、结构对工业污染物排放量的影响。实证研究发现:地方政府在当年、前1年和前2年扩大工业用地的出让规模,将小幅显著增加各种工业污染物的排放量;而当地方政府以协议出让工业用地这种方式来吸引较为“劣质”的投资时,一旦相关工业项目建成投产,将显著且较大幅增加各种工业污染物的排放量。这意味着,相较于扩大工业用地出让规模的竞争行为,地方政府降低引资质量要求的底线竞争行为对地区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更为严重。

针对地方政府工业用地出让恶性竞争导致的环境污染日益加剧的局面,建议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破解。首先,应进一步推进土地要素配置的市场化改革。这一改革应定位于改变工业用地作为地方经济发展配套政策工具的性质,恢复其作为资源和要素的基本特征,以市场化的价格机制发挥土地资源配置的作用。具体而言,在近期应加大推行工业用地的阶梯价格制度,按照“创新论英雄、亩产论英雄、节能论英雄、减排论英雄”的理念建立健全工业企业分档评级制度,并按照企业评级结果构建差别化的用地价格机制及税收政策,从而形成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同时,应拓宽土地进入市场的政策渠道,打破地方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垄断。如,继续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存量工业用地的市场交易等。从长远来看,应以产权制度改革为大方向,从产权角度保障不同主体在土地市场供应上的平等地位,政府从土地供应中抽离出来,形成一个统一的土地市场。其次,应进一步强化土地利用的统筹规划和社会监督。在发达国家得到广泛应用的“分区制(Zoning)”“分区制”是美国等发达国家地方政府进行土地管理的基本方法,旨在确定城市内不同区块的土地用途以及土地开发的强度,具有法律效力。“分区制”土地管理的核心是既要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进行经济开发,也要保护土地资源的自然属性。在保障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建议由省级政府在《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基础上制定省域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具体规划,合理进行生产力空间布局,统筹各类产业用地,列出土地利用的“负面清单”及认定标准并向社会公布,从而从顶层设计和公众监督双管齐下遏制市、县级政府工业用地出让的恶性竞争。最后,应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的考核激励机制。一方面,应健全地方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加大环境损害、资源消耗、生态效益、产能过剩等指标的权重,同时应探索推行“绿色GDP”核算体系,改变传统考核模式下的政府官员行为模式。另一方面,应建立区域绿色发展财力奖补机制,包括整合生态环保财政政策,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财政收费制度,实行更严格的工业污水排放、废气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等。

(责任编辑:石洪斌)

作者:张鸣

税收政策下的工业企业论文 篇2:

经济转型的寒冬仍将持续

受美国次贷危机和全球经济下滑的影响,中国国出口企业的经营状况比宏观数据反映的更为严峻。虽然自7月下旬以来,政府已经发出了政策转向的信号,但短期内货币政策立场还难以完全转向促进经济增长。二元化经济结构使经济政策陷入两难,外部需求下降已成共识,更令人担心的是内需放缓,对地区经济和企业利润的考验还在后头。

摩根大通的分析师们最近对中国东北地区的企业进行了一次调研,结果令他们吃惊。在哈尔滨的国美电器和大连的大连商场,空调、电脑、手机、摩托车等非生活必需品销量下降的速度和幅度,远远超出了他们的预期。在沈阳机床、华晨汽车、哈尔滨动力设备等工业企业的厂房里,公司管理人员优心忡忡地表示,企业承受着很大的盈利压力,由于成本和产品价格大幅提高,2008年下半年的经营形势仍然不容乐观。宏观数据显示,6、7月份的工业产出等经济指标只是增幅趋缓,调整幅度尚属温和。但是,从草根层的感受来看,情况明显要严峻得多。

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南部沿海。根据广州海关的统计,到2008年7月未,广东大约有一半的鞋类产品出口商已经停止出口,1-5月份的鞋类_出口量同比下降了16%。香港震雄集团和海天国际是两家全球领先的注塑机(PIMM)制造商,如今,它们的国内客户订单急剧下降。据公司管理人员介绍,2008年2季度的情况相比1季度进一步恶化。“3季度和4季度的经济数据,包括2008年上半年的公司财报,可能会让我们对当前的经济困难有更清晰的了解。”摩根大通亚太区联席研究主管龚方雄表示。

政策转向的幅度不会很大

近期的资本市场一直试图解读政府发出的政策信息,期盼明确的政策转向。而央行等政府部门发出的政策声明,为从紧派和放松派都提供了政策解读空间。摩根士丹利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王庆认为,政府对于总体经济形势仍然充满信心,虽然控制通胀的政策目标非常突出,但是之前严厉的立场已经出现明显的政策转变。他预测,下半年央行不会加息而且会降低存款准备金率上调的频率,人民币升值速度将放缓,信贷管制将有所放松,政府可能出台的主要措施包括增加对农民和城市低收入居民的补贴、上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能源价格正常化等。不过,“调控政策逐渐放松的目的是防止经济陷入衰退,而不是采用积极的扩张性政策使经济再度加速。”

高盛中国区首席经济学家梁红认为,虽然在微观方面有大量关于经济活动放缓、工厂关闭、很多沿海地区房价下跌的报道,但是从宏观层面来看,各项主要数据仍然支持从紧派的观点。“在经济实际增长10%、名义增长19%的情况下,央行为什么要放松政策呢?”她反问。虽然政府可能采取结构性和微观政策来解决微观层面的困境,包括旨在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的改革措施、针对困境中的出口企业的支持性政策以及税收政策调整,但是政府究竟会多快、多果断地转向中性立场并随后转向促进增长的立场将取决于通胀压力能够多快地得到控制。在梁红看来,这种立场转变需要总体通胀率进一步下滑至5%的区间,而且是在没有限价措施抑制的情况下发生,而这种情况最早可能在2008年4季度出现。

“我们预计货币从紧的态势不变,不会转向以促进经济增长为主。”中金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哈继铭的看法更为谨慎。他强调,中国经济目前正面临通胀压力上升,增长适度放缓的局面,这种局面过去从未发生,因此,对于宏观政策组合的选择亟需谨慎。在他看来,目前面对通胀压力高企,放松货币政策将是一个错误的选择,合适的政策组合应当是以保持政策稳定性为主,紧货币防通胀,适度宽财政防滞胀。“毕竟,2008年中国经济增长10%仍然可期,而2009年也将在8%以上。在当今全球经济低迷的情况下,GDP增长8-10%显然不低;且中国财政实力雄厚,将有助于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刺激2009年经济增长达到9%。”

需求减弱的影响刚刚显现

在本轮经济增长放缓的过程中,出口比重高的地区减速更为明显,比如广东省2008年1季度的GDP增速环比下跌了4个百分点,出口增速从2007年1季度的26.8%下降到2008年1季度的17.1%。雷曼兄弟中国区高级经济学家孙明春认为,广东、浙江等地的GDP增速下滑不仅是受国际经济环境的影响,也是“次轮效应”的表现,也就是说,出口下降对国内消费的冲击已经开始显现。在广东和浙江等以低端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为主的地区,因为外部需求下降,一些出口企业被迫削减产量甚至停产,甚至有成千上万的中小型企业倒闭。随之而来的,是失业增加,居民收入水平下降,大量农民工离开,消费水平和消费者信心下降。统计数据表明,广东和浙江的零售额增长率一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是自2007年后期开始,这一趋势发生了改变。孙明春认为,未来其他地区也会经受同样的考验。

“有别于大众的认识是,我们今天面临的比成本大幅上涨还可怕的是经济放缓带来的需求疲软。”申银万国宏观研究组在近期的一份研究报告中指出,钢材成本、原油价格并非2008年开始上涨,历史上在这些成本上升的过程中相关行业的毛利率并没有出现明显下滑,而需求才是决定价格传导能否完全实现的关键因素,经济下滑导致的需求放缓对产业链中、下游行业毛利率的负面影响,远大于原材料、人工、能源成本上升带来的负面影响。申银万国策略研究组从采购经理指数(PMI)新订单指数等指标判断,3季度企业可能重新面临需求下行的压力。不过,由于近期国际油价出现回落,使得企业毛利率有所回升,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3季度企业盈利环境面对的是下行的需求和下行的成本,最终利润取决于两种力量的较量。

改善经济结构尚需时日

当前企业经营压力沉重的背后,是中国经济发展模式的局限,莫尼塔研究所首席经济学家马青表示,当前的中国经济问题不单纯是增加供给或者抑制需求就能解决的,平稳增长的核心是发展模式的变革,而中国宏观经济结构的二元化是主要矛盾所在。一方面,受资源供给制约的行业,由于需求增长快于供给增长,出现价格飞涨,特征是近一年的PPI和食品CPI,现状是为了满足国内的需求需要进口大量的原油、铁矿石、大豆等品种,PPI高企使得这些行业尽管面临减速但是仍有过热之忧;另一方面,以制造业终端产品为代表的行业,由于国内需求不足而强烈依赖出口,外需的波动直接影响这些行业的生存,其代表是纺织服装鞋帽,外需的减弱使得这些行业遭遇寒流。这种二元化的冷热不均使得政府的货币政策很难兼顾两方面,将来更多的政策焦点应该是在财政政策方面。“9%可能将是政府关注的一个重要警戒线,全国的增长水平回落至9%意味着部分地区增长可能回落到8%,这些地区的就业将面临巨大的压力。”马青预测,为缓冲外需增长放缓对就业的冲击,下半年人民币升值速度应该明显放缓。

雷曼亚洲固定收益研究部主管何华把中国经济转型的目标概括为三点:降低通胀、净化环境和完善基础设施。他表示,中国正在努力从一个低端制造中心转变为一个高附加值经济中心,由于中国在低端的纺织、玩具、服饰和其他制造类产品的生产能力已经出现过剩,而且政府采取本币升值的方式抑制由能源、矿产资源等经济要素短缺而产生的通胀,导致低端制造业企业被迫从广东和东部沿海迁离。在转变的过程中,政府一直在努力维护高附加值经济和就业水平之间的平衡。“如何既保证每年提供数百万就业机会,又能完成产业升级,在经济上和政治上都是一大挑战。”何华说,近期政府为改善环境而强制关停了一些工业设备,也引发了很多争议。

孙明春也认为中国目前受到“过剩”和“短缺”问题的双重困扰:“虽然中国的制造业产能过剩,其他领域仍然面临短缺,尤其是基础设施、能源和自然资源。”在他看来,中国经济过去30年的成就很大程度上受益于相对完善的基础设施,但是,进一步扩大基础设施投资的需求也因而更加强烈。目前,比如在农村地区、中西部地区和服务领域,铁路、机场、公路和港口等基础设施短缺的现象随处可见。基础设施不足导致水、食品、煤、油、气的使用效率不高,导致处理污染的设施不足,导致开采矿业资源的电力不足,导致原材料的运输能力不足……基础设施投资在未来几年甚至十几年内也仍然是当地政府的关注重点,仅2009-2010年间的投资需求就高达约4000亿美元。矛盾的是,基础设施投资将在最近几年带来对能源和自然资源的大量需求,从而对已经紧绷的供需平衡施加更大的压力。

作者:孔 鹏

税收政策下的工业企业论文 篇3:

十月各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汇总

10月,各地在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方面出台了多项措施。重庆今年新增了7个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分别是万州太白、秀山官庄、黔江石会、南川花盆、大足雍溪、綦江三江、璧山丁家;山西省财政则安排省级创业资金3000万元,专项用于扶持创业孵化基地和园区建设等;广西工商系统进一步简政放权、清理审批事项,出台了《市场准入五放宽两下放的意见》,营造宽松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促进全民创业创新。

四川

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类项目最高贴息可达50万元

为进一步促进四川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2013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于10月正式启动。专项资金将建立“政府、银行、担保、企业”四方联动机制,引导银行和担保机构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共同对通过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获得银行贷款的中小微企业进行扶持。

专项资金支持四大类项目

此次项目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类别主要包括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类、中小企业农产品深加工类、小微企业成长类和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注入类共四大类。

其中,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类项目要求企业主营业务属我省7大优势产业和6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范围,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预期同比增长,并在2013年有新建或在建项目的企业。重点支持四川省成长型中小企业提升研发水平和提升产品质量类项目;成长型中小企业经营管理、生产制造等核心业务环节信息化运用项目。

中小企业农产品深加工类项目,重点支持食品饮料产业在建投资项目,食品工业企业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设施设备投资项目。鼓励支持民族地区(含享受民族地区政策的县、市、区)、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促进本地农产品资源就地转化的企业投资建设项目。

小微企业成长类项目,则重点支持各地列入升规培育计划的规模以下小型微型企业所进行的生产技术改造、生产设备购置等项目贷款以及用于项目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

另外,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注入类,要求企业提供省级有关融资担保机构请求增加资本金的报告。

申请成功给予担保贷款贴息

在申请成功之后,将采取担保贷款贴息方式,对2013年1月1日-2013年9月30日企业通过备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获得的项目贷款利息进行补贴。根据项目贷款额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在不超过企业项目担保贷款期限内,对应支付的贷款利息进行适当补贴。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类每个项目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50万元,中小企业农产品深加工类每个项目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50万元,小型微型企业成长类每个项目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40万元。

根据要求,同一年度同一个申报项目只能选择一个项目类别,不得多头重复申报项目。已获得2013年有关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得申报。

四川省搭建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

10月,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中心与西南联交所签署了合作共建四川省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的战略合作协议,这意味着四川省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的创建工作正式启动。

四川省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将以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中心为主导,以西南联交所为枢纽,以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体系为支撑,通过发挥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中心政策引导及组织协调的工作职能,利用西南联交所的服务资源和服务工具,发挥省中小企业服务网络的窗口服务功能,为全省中小企业提供产权交易全产业链的服务及优质的要素流转环境。

据西南联交所市场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四川省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局,帮助中小企业实现生产资本、经营资本的跨越发展。到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挂牌的项目,我们会帮助找到投资人,促进交易达成。

河南

河南省中小企业申请国际认证、专利政府有补贴

为鼓励企业“走出去”,河南省将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在省内外举办的国家或区域性展会活动,安排财政资金对参展企业的展位费用给予补贴。鼓励企业扩大出口,拓展境外市场,继续对企业年度出口增量部分给予鼓励,对中小企业申请国际认证、专利、商标、品牌、标准等发生的费用给予补贴。

重庆

重庆今年新增7个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

今年,重庆新增了7个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它们分别是万州太白、秀山官庄、黔江石会、南川花盆、大足雍溪、綦江三江、璧山丁家等7个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

加强创业基地建设,重庆中小企业局今年上半年成功举办了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现场会,对小企业创业基地政策扶持及用地、小企业创业基地公共服务、小企业创业基地创建、小企业创业基地招商引资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和探讨。截止目前,全市小企业创业基地155个,入驻企业6594户;解决就业31.68万人(其中农民工约21.58万人);全市小企业创业基地企业实现营业收入798亿元。

重庆市开展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 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根据国家工信部“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的要求,重庆市中小企业局从9月上旬开始,陆续在重庆市中小企业培训中心,万州、涪陵、黔江、永川、合川、江津分中心以及綦江、忠县等培训点分期开展“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大力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

培训工程具体项目包括创业者培训、赛飞创业培训、中小企业创办者经营管理素质提升培训、中小企业“卓越管理”巡回大讲堂活动等。其中,创业培训主要对象有志创办企业的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大学毕业生、农民工、城镇失业下岗职工、复退军人等;赛飞创业师资对象为创业服务机构、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实施单位、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孵化基地从业人员,高校教师;赛飞创业者培训则针对开始创业的小微企业主开展;中小企业创办者经营管理素质提升培训对象为中小企业的中高层、基层经营管理人员;而中小企业“卓越管理”巡回大讲堂活动对象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

重庆千家微企将享中小企业帮扶政策

为进一步突破微企发展成长瓶颈,10月,重庆市工商局与市中小企业局正式签署《联合帮扶成长型微型企业合作协议》,将首批1000户达到《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成长型微企纳入联合帮扶范畴,实现微企和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无缝对接。

符合条件的成长型微企可申报市级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乡镇企业发展资金等资金补贴。这类扶持资金将向其倾斜,并重点支持其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市场开拓、增加就业等。同时,相关部门还将支持有条件的这类企业,申报国家级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国家中小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国家科技部技术创新基金等。

此外,政府还将帮助这类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凡这类企业到境内外投资考察、开展项目咨询论证、参加展览会,均可获一定比例的扶持资金。参与政府采购,该类微企也可享相关优惠政策。

已纳入中小企业扶持范畴的成长型微企,如资本金补助、融资贷款、税收返还等没有享受完的,可继续享受完毕。

重庆五大举措助小微企业成长 贷款担保费率不高于2%

10月,重庆市政府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从融资、税负、用工、财政、创业环境等5个方面对小微企业予以进一步扶持,以激发民间创业活力、优化发展环境、支持小微企业做优做强。

目标4年内小微企业超50万户

重庆市提出要实现从粗放发展向“专精特新”转变。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要求,到2017年,重庆市小微企业将达到50万户以上。其中,一批小微企业将成长为大中型企业,将瞄准特定市场和客户、掌握精深技术、形成独特产品或工艺、适应网络消费新业态的要求。到2017年,将新增一大批工业设计、互联网、网购商品生产等新兴业态小微企业和技术水平高、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科技型小微企业。

今后,重庆市还将着力打造30个由大中型企业引领、企业链式集聚、生产要素高效配置、公共服务功能完善、市场竞争优势明显、区域品牌优势突出、年营业收入过100亿元的产业集群。

“通过进一步对扶持政策的细化、量化,将进一步降低创业门槛,促进我市市场主体的快速增长。”重庆市中小企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涉及融资、税负、用工、财政、创业环境等5个方面,小微企业目前普遍反映的融资难、融资贵、税负较重、人才流失等问题,都将得到缓解。

举措:贷款担保费率不高于2%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相关负责人称,最新监测数据显示,重庆市被监测的800户中小企业中,7月底融资能满足需求的企业占比为39.7%,比6月底上升了2.4个百分点;不能满足需求的占19.1%,比6月底下降了2.5个百分点。

“今后,小微企业贷款将更加轻松,成本将大幅降低。”重庆市工商局微企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按《意见》要求,今后,对微企、科技型小企业贷款担保收费不高于2%,其中担保公司收取1%,其余则由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补贴。

此外,《意见》还提出,严禁向小微企业收取承诺费、账户管理费、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继续使用同一抵押物申请贷款抵押登记,距上一次登记未满2年的,登记费减半收取;评估机构收取的小微企业贷款抵押物评估费,不得高于现行有关规定收费标准的50%;贷款抵押物登记期满后需再评估的,评估费用按照不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30%收取。

此外,重庆市还将开展动产、知识产权、应收账款、仓单、订单等“抵质押”信贷融资,培育重点企业到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新三板”、创业板、中小板挂牌上市。

税负:“困难户”可延期缴税

“重庆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在全国都是比较宽松的,而新政将为小微企业进一步‘松绑’。”重庆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称,按《意见》要求,对月销售额在2万元以下的微企,将暂时免收营业税和增值税,而重庆可享受这一政策的小微企业或将超过五成。确有纳税困难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税务部门批准,可延期3个月缴纳税款。同时,至2015年底,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微企业,所得税也将减半,同时税率为20%。

重庆市对软件、互联网企业的税收政策也将更加优惠。《意见》提出,优先认定为软件企业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认定的互联网企业,以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为载体提供服务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物电子商务销售除外),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全额征收3%的营业税。对小微企业技术转让所得50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用工:给员工买社保可获补贴

为帮助小微企业缓解招工难、工人流失率高、劳资纠纷多及用工成本上升快等问题,《意见》提出,若小微企业参保职工本月实际工资低于全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40%的,按40%核定缴费基数;高于平均工资40%的,在缴费基数上限以下,按本人本月实际工资核实缴费基数。

“为了鼓励小微企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吸纳大学生、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意见》在社保、培训方面都出台了优惠政策。”重庆市工商局相关人士介绍,对于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开展岗前培训的,将按4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同时,明年年底前,大学生创办小微企业,招用应届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新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财政:政府采购进一步向微企倾斜

“今年政府采购办公文具用品一开始就锁定了微型企业。”重庆市财政局采购处相关人士称,选择条件为注册资金15万元以内、招收就业人员20名以内、在重庆市主城七区的微型企业。

《意见》进一步提出,今后,重庆市财政将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18%的份额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项目,对产品报价给予6%~10%的价格扣除。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政府采购,其中小微企业占联合体份额达到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此外,重庆市财政还将为小微企业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等服务。

用地:部分企业可获租金补贴

为缓解小微企业用地难的问题,《意见》明确提出,对创办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对入驻工业园区的小微企业,将适度降低入驻门槛,对小微企业租用厂房、自建厂房等给予税费优惠,支持小微企业为大企业配套。

广西

广西放宽市场准入促进全民创业创新

今年,广西工商系统进一步简政放权、清理审批事项,优化服务,出台了《市场准入五放宽两下放的意见》,营造宽松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促进全民创业创新。

“五放宽”即放宽企业名称使用限制,放宽住所使用证明限制,放宽企业经营范围核定条件,放宽企业登记手续和程序,放宽外商投资企业主体限制;“两下放”即下放自治区工商局内资公司登记管辖权限,下放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登记权限。

自治区工商局负责人表示,工商部门将加快推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对市场主体实行“宽进严管”,通过推行“宽准入、严监管”模式,大力支持市场主体准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同时,开展服务企业“联百帮千扶万”行动,即联系百家广西重点企业、帮助千家企业做大做强商标品牌、扶持万家小微企业;制定帮扶农民工创业、帮扶创意机构发展、帮扶家庭农场发展、“商标兴桂”具体实施办法,促进创业就业,推动企业做大做强。

山西

山西30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创业孵化基地和园区建设

今年山西省财政安排省级创业资金3000万元,专项用于扶持创业孵化基地和园区建设等。

各地建立的创业孵化基地,经评估考核达到省级创业孵化基地标准,并确定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一定的管理服务补贴,补贴标准按每进驻基地一个创业实体每年给予5000元的补贴。并对进驻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给予一定的场地租赁费补贴。

山西省400名小微企业主集中“充电”

10月,山西省工商联举办的“1000名有发展潜力的小微企业主创业能力提升培训”第三期培训班结束所有课程。10月26日至30日,来自太原、长治、临汾、运城、晋中等地约400名小微企业主,通过针对小微企业的政策解读、融资问题剖析、财务管理、常见法律问题等课程进行全面学习。

五天的培训时间里,专家、学者为小微企业主重点解读中央和山西省政府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专题讲解打造卓越领导力、小微企业战略管理、精细化管理及财务管理,以案例分析的方式对企业经营法律法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危机管理进行了剖析,并探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等问题。同时,小微企业主还参观了汾阳、祁县、阳泉等地的部分优秀企业,山西省财政厅发放了《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财政政策选编》等书籍。

山西省工商联将承担省里“3个1”经营者素质提升工程中的“1个1”,即分期分批培训1000名有发展潜力的小微企业主。

山西省拟投0.97亿建中小企业服务平台

10月,山西省财政厅宣布,2012—2013年,山西省财政共计划投资0.97亿元,建设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其中,中央补助0.29亿元、省级财政配套0.34亿元、市级财政配套0.34亿元。截至目前,已建成1个省级服务平台,即将建成11个市级综合“窗口”平台和9个产业集群“窗口”平台。

为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山西省从2012年开始,计划投资1.46亿元,利用三年时间建成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包括1个省级枢纽平台、11个市级综合“窗口”平台和18个产业集群“窗口”平台。

青海

青海省出台政策实施千家中小微企业培育工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青海省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10月,青海省制定并下发《青海省千家中小微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择优选择1000家具有发展潜力、特色鲜明的中小微企业开展重点培育,全面提升中小微企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到2015年,实现千家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幅超过20%,完成增加值年均增幅超过20%的“双20”目标。

根据省十二次党代会“大力扶持和发展一批能广泛吸纳就业“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促进完善循环工业产业”的部署,从去年底开始,青海省经委中小企业发展局借鉴山东、浙江、宁夏等部分省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结合青海省中小微企业发展现状和目标要求,多次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协商制定具体扶持政策,最终形成了这一《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研究制定了财政扶持、平台建设、融资担保、人才培训、优化环境、责任考核共六个方面的政策措施,并提出了鼓励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设立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人员、强化千家培育工程实施的目标考核等一些新扶持政策与举措。旨在立足青海省十大特色优势产业和循环经济产业链,鼓励支持企业加快项目建设、技术创新、升级改造。引导中小微企业通过专业化生产与大型企业建立密切协作关系,走以专补缺,以小补大的“专、精、特、新”成长之路,全面提升发展质量和水平。

按照《实施意见》提出的具体目标,通过形成合力,创新支持方式,动态管理培育对象,到2015年,实现青海省中小微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户数在2012年的基础上增长30%;每年新注册中小微企业1000家以上;在西宁、柴达木、海东三大园区建立中小微企业创业园、科技园和集聚区,在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中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建立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10个、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20个;新增1至2家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10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0家省级工程技术中心、20户科技型企业、15户高新技术企业等一系列具体目标。

青海失业保险基金扶持困难、小微企业有效落实

为贯彻落实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十项措施》,今年以来,青海省人社厅在继续贯彻落实小微企业“60条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工业企业、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

及时会同青海省财政厅、省经委等部门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新十项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落实社保扶持政策相关部门职责,企业申报扶持政策操作流程以及相关工作要求;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由厅领导带队在督促检查各地落实政策情况的同时,深入基层向企业宣传讲解政府扶持困难企业、小微企业的各项社保政策,让企业更好地了解、掌握应用政策;按规定及时向困难企业、小微企业兑现岗位补贴和在岗职工培训补贴。截至目前,全省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给27户困难企业支付在岗职工培训补贴1267.7万元,培训在岗职工1.52万人;给126户小微企业支付岗位补贴487.8万元,稳定职工岗位1543个。

浙江

浙江为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排除障碍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能够提供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法定缔结合同能力和实际承担责任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这是浙江省财政厅10月印发的《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作出的新规定,旨在进一步清除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障碍。

《通知》要求,采购文件不得将要求供应商缴纳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费用或者保证金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资格条件或者前提;一般不得将设有本地售后服务机构作为供应商的特定资格要求;不得将与履行合同能力无关的条件和明显超过项目需求的非强制性认定、报备、评选资质设定为供应商的特定资格条件。

《通知》规定,采购组织机构不得限制任何供应商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不符合项目特定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要求获取采购文件,采购组织机构不得拒绝,并应允许其对特定资格条件的合法性提出质疑。

《通知》明确,除非采购文件有明确规定,采购组织机构在组织供应商资格审查过程中,不得仅仅以供应商的企业营业执照注明的经营范围中没有包括与采购项目相一致的内容而排除其参与该项目的政府采购竞争,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安徽

安徽出台20条措施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

为帮助解决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负担重、人才流失严重等问题,安徽省10月出台20条具体政策措施,从工商登记、资金扶持、人才培养、解决用地等七个方面,全面助力中小微企业转型发展。

为降低企业设立门槛,安徽放宽企业住所和名称登记条件,对于创办中小微企业时无法提供房产证的,可由公司住所所在地的园区管委会、街道、村委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各级工商部门据以办理注册记。同时,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后,凡符合条件的,通过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方式鼓励转型升级。

河北

河北今后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将不设“门槛”

今后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将更加便捷。10月,河北省人社厅出台促进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相关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提出对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不得设置附加条件。

小微企业将全部按照实名制方式参加工伤保险。小型建筑施工企业可按工程进度分阶段确定参保的实名制人员,小型矿山企业可按生产的不同季节确定实名制参保人员,小型服务业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按营业面积或营业额的一定比例确定实名制参保人员。小微企业参保缴费总额,不得低于实名制参保人员按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对于难以确定工资总额的其他小微企业,先确定实名制参保人员,并按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不低于60%)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

河北省提出,对中断缴费的已参保企业重新续保缴费的,可从2013年1月1日起续保;2012年以前发生的欠费,可按照相关规定与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签订补缴计划。对2012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登记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小微企业,可从2013年1月1日起办理工伤保险登记缴费。

参保登记和缴费程序更加简化。已办理注册登记的小微企业,可凭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任一证明资料,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参保。登记缴费方式更加灵活,用人单位可以按月,也可以选择按季、半年、年为期限实行趸交。

陕西

陕西为“小微企业”减负取缔一切不合理的收费

为进一步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缓解融资难,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陕西省发改委就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提出实施意见,鼓励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小微企业,支持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向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领域投资,并清理规范涉及企业的基本银行服务费用。

确保符合条件创投企业及时足额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实施意见》明确,依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及时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进行备案和核实,确保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及时足额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逐步扩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吸引社会资本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投资力度。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的创业投资企业对小微企业和孵化器类企业的投资不低于实收资本的40%,鼓励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跟进投资。

鼓励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小微企业。省财政资金出资的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小微企业的比例不得低于财政出资的两倍或基金规模的40%。市县财政资金出资的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也应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投资力度。

推进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

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发行企业债券,专项用于投资小微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的股东或有限合伙人发行企业债券,扩大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资本规模。按照“政府引导、规范管理、市场运作、鼓励创新”的原则,争取国家支持设立节能环保、高新技术服务业和新材料等一批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鼓励已设立的创投基金进一步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小微企业的投资力度,在科技创新、战略规划、资源整合、市场融资、营销管理等方面,全面提升对创新型小微企业的增值服务水平,促进创新型小微企业加快发展。

按照“统一组织,统一担保,捆绑发债,分别负债”的原则,积极推进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集合债券发行主体中募集资金规模小于1亿元的,可以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对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申请材料优先受理,及时审核转报。

鼓励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试点

在完善风险防范机制的基础上,支持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和市级政府投融资平台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募集资金在有效监管下,通过商业银行转贷管理,扩大支持小微企业的覆盖面。各地可通过债券贴息、发行费用补贴、风险缓释基金等方式支持“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

支持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向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领域投资。鼓励各市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债用于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及工业园区等园区内小企业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标准厂房等的建设;完善产业集聚区技术、电子商务、物流、信息等服务平台建设;用于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工程建设等;鼓励发债用于为小微企业提供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支持中小型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包括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节能减排、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改善安全生产与经营条件等。

清理规范涉企基本银行服务费用

积极搭建小微企业综合信息共享平台,逐步整合注册登记、生产经营、人才及技术、纳税缴费、劳动用工、用水用电、节能环保等信息资源,加快建立小微企业信用征集体系、评级发布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

严格禁止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财政出资的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直接或间接投向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和违规在建项目。加强对商业银行收费的监管,禁止一切不合理收费。把规范银行收费行为作为对小微企业清理治乱减负的重要内容,重点查处商业银行审核发放贷款过程中强制收费、捆绑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以及明令取消的项目继续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行为。进一步整肃经营环境,切实降低小微企业实际融资成本。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期满自行废止。

内蒙古

内蒙古小微企业抵押评估登记费用降低

内蒙古自治区将着力落实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降低小微企业抵押评估登记费用。除登记费和工本费外,登记部门不得收取其他费用;继续使用同一抵押物申请贷款抵押登记,距上一次登记未满2年的,登记费减半收取。评估机构收取的小微企业贷款抵押物评估费不得高于现行有关规定收费标准的50%。

内蒙古自治区内金融机构发放小微企业贷款,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区级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要求,可申请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贷款贴息。对小额贷款公司发放小微企业贷款额度达到贷款总量50%以上的,通过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奖励。同时,将金融企业涉及的小微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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