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督促检查制度

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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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党建工作督促检查制度

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为确保公司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和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促进督查督办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依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注重实效,通过督查督办及时发现、协调和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效率和执行力。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突出重点开展督查督办工作。

(二)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注重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客观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情况。

(三)坚持优质高效原则。分级负责、严格把关、规范办理,及时、准确、快捷地做好各项督查督办工作。

三、督查督办的主要任务

(一)对公司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或公司文件中明确规定需要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进行督促检查;

(二)对上级公司会议决定涉及本单位的重要事项,或上级公司领导同志在本单位进行调研工作时议定事项进行专项督促检查;

(三)对公司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涉及需要查办落实,并向领导同志报告办理结果的事项进行督促检查;

(四)对公司和公司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进行督促检查。

四、督查督办的工作机制

(一)督查督办工作由经理办公室负责。省公司经理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各所属单位(部门)对公司文件、公司会议决定事项及公司领导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的执行情况。各所属单位经理办公室(综合管理岗)要按照公司和省公司经理办公室的要求,负责公司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公司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中涉及本单位(部门)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各所属单位(部门)要明确一名专兼职督查督办员,负责本单位(部门)承办任务的分解、督办、汇总和反馈工作。督查督办任务要做到件件有人负责,事事有部门承办,以保证督查督办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

(二)建立督查督办检查通报制度,定期对各单位(部门)督查督办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贯彻落实中的好的总结经验,加以推广;对在督查督办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贯彻落实中的不足之处及时指出

并督促改进;对督查督办不认真、不得力、敷衍推诿、贻误工作直至造成损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办公室系统要运用现代办公手段,建立健全督促检查组织网络,形成正常的工作渠道,加强经常性的工作联系。

(四)督查督办工作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和公司相关保密规定。严格按照规定妥善传递、使用、保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材料;对需要保密的督查督办事项,要严守秘密;不需要扩大影响的督查督办事项,要在指定人员、指定范围内进行。

五、督查督办的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的领导。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加强督查督办工作,为开展督查督办工作提供支持、创造条件。办公室系统具体承担着督查督办工作职能,要强化意识、健全制度、优化机制、加大力度,进一步提高督查督办实效,有力有效推动工作落实和执行力提高。

(二)把抓落实作为督查督办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督查督办工作从上到下,从指定计划到组织实施,从工作内容到工作方式,都要紧紧围绕落实到实处这一中心,在落实上下工夫,在落实上见成效。要经常检查了解决策落实的进展,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落实中存在的问题,持续不断地推动决策落实,直到决策目标的实现。要坚持求真务实、讲求

实效的工作作风,坚决防止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制止弄虚作假和做表面文章。

(三)切实抓好公司重大决策部署贯彻实施的督查督办。公司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出台后,各单位(部门)要根据公司决策精神,及时向有关领导提出开展督查督办的建议,提供需要督查督办的内容、重点和方式。在决策实施过程中,要及时掌握动态,跟踪了解情况,进行督查调研,把督查督办工作贯穿于决策实施的全过程。要认真负责地向公司报告决策贯彻落实情况,凡是文件和会议明确规定报告时限的,要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没有明确报告时限的,也要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适时报告进展情况。在反馈决策落实情况时,要讲实话,报实情,提供对公司抓决策落实有较大参考价值的情况和建议。

(四)认真做好公司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查办落实工作。各单位(部门)收到省公司经理办公室转去的公司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及交办事项后,要尽快落实,办结后及时报告。查办件一般应在10天内办结;对有特殊要求的,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查办结果。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查办时间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省公司经理办公室对转交有关单位(部门)办理的事项,要认真做好催查和督促工作。向公司或省公司经理办公室报送的查办结果,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重新查报。坚决克

服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报喜不报忧的现象。

第二篇:住建局党建工作督促检查制度

一、认真研究制定党建工作考核细则,把全年党建工作任务进行量化分解,责任到人,用制度来推动党建工作的开展。

二、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会议督导等多种形式,对基层党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基层党建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水平。

三、对于在检查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和办法及时解决。尤其对工作落不实、搞形式主义、摆花架子的,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四、对工作相对薄弱的股室,要派人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有效措施和办法,面对面地进行指导,使其迎头赶上,提高整体党建工作水平。

五、对检查督导的每一项工作,事前都要进行仔细研究,列出检查督导内容和要求,切中要害,切不可搞形式主义、走过场。

六、采取召开调度会等多种形式进行督导。尤其对于一些时限比较长的工作,要勤调度、勤督导,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七、做好检查督导结果的反馈。认真总结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向我局党组反馈。

八、严肃工作纪律,局党组检查督导人员对工作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坚持标准。

第三篇:督促检查制度

县人社局督促检查制度

为保证本机关政务公开的深入实施,取信于民,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职责

(一) 监督、检查机关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情况;

(二)受理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政务公开的检举、控告;

(三)调查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政务公开的行为;

(四)提出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政务公开处理意见的建议。

二、监督内容

(一)单位或个人到本局办事其手续完备,证件齐全,符合办理条件而不予受理、办理的;

(二)未按局政务公开规定的期限办理有关事宜的;

(三)不按法定程序或不认真审核有关材料,而错办的;

(四)对违反人社纪律行为应查处而未查处的。

三、监督方式

(一)接受社会监督。公开监督举报电话(8871958)、设立举报箱,聘请人社兼职监察员和不定期召开座谈会,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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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督促检查制度

附件九:

南阳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督促检查制度

一、督查事项

1.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办公例会、全体会决定事项;

2.市委、市政府批示给我局的文件;

3. 以局正式文件下发的要求落实的工作任务;

4.各科室每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5.局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二、督查程序

1.接上级公文后,局办公室按照公文运转程序呈局领导班子阅示,按领导的批示要求将需要督查落实的内容分解立项,明确承办科室和办结时限,提出办理要求。

2.局正式文件下发后,局办公室要及时将文件中提出的需要督查落实的内容分解立项,明确承办科室和办结时限,提出办理要求。

3.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办公例会、全体会召开后,办公室要及时将会议决定的需要落实的任务分解立项,明确承办科室和办结时限,提出办理要求。

4.对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局办公室原则上按上述程序办理。

三、工作要求

实行督查工作领导责任制。局长为督促检查工作总责任人,分管领导对职责范围内的督办事项负责,各科室科长(主任)为本科室督促检查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科室要依据本制度的要求,制定本科室的督促检查工作制度,认真负责地完成各项督促检查任务,并及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到局办公室。原则上局办公室于每月第一周办公例会上通报上月全局督查工作事项落实情况,紧急事项随批随办随报。各科室要主动沟通情况,密切配合,形成督查合力,消除棚架,确保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和局重大工作事项落到实处。对局各项督办事项落实情况,年底将作为科室工作考核依据之一。

第五篇:“回头看”督促检查制度

哈拉布拉乡“回头看”活动督促检查制度

为扎实抓好上级党委关于“回头看”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省、市、区党建工作有关规章制度及有关要求,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特制订《哈拉布拉乡党建工作督促检查制度》。

第一条 督查目的

通过开展党建工作督查,促进各项党建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推动领导作风和机关作风的转变,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高工作效率,积极构建大党建工作格局,在全乡上下形成党建工作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进一步推进我乡党建工作的创新发展,为顺利实现我乡“十一五”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黔陶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第二条 督查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准确了解掌握党建工作开展情况,重点了解和掌握带有倾向性的问题,有喜报喜,有忧报忧,及时、全面、准确地办理和落实有关党建工作督查事项,客观公正地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二)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对党建工作重大决策和部署,在统揽全局的基础上,明确主要任务,对全局性的重点问题、领导关心的热点问题、落实难度较大的难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敏感问题进行重点督查。

(三)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把强化落实、推动工作作为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交必办、办必果、办必报”的要求,凡

经批准和交办的事项限时督办催办,重大事项跟踪督办,及时反馈意见,解决问题,使督查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确保督查事项落到实处。

(四)坚持准确立项的原则。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和乡党委的安排部署,围绕中心,抓住关键,讲求实效,确立督查的事项内容准确实在,要求具体,便于操作。

第三条 督查对象

各村党支部、机关支部、教育党支部。

第四条 督查内容

(一)组织建设

1、中央四个长效机制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2、上级党委制订的党建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情况;

3、“三级联创”活动开展情况;

4、党建示范村创建情况;

5、村(社区)阵地建设情况;

6、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7、集体经济发展情况;

8、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开展情况。

(二)党员队伍建设

1、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和发展党员情况;

2、党员教育管理、党费收缴及党员统计等工作完成情况;

3、农村(社区)“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开展情况;

4、“三老”人员教育管理及生活补助费发放情况。

(三)干部队伍建设

1、干部队伍教育管理(含后备干部)及干部统计等工作落实情况;

2、村(社区)干部考核管理及报酬落实情况;

3、村(社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四)规章制度建设

1、党章及党员民主生活会、党委中心组学习、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建工作制度落实情况;

2、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

3、党务公开执行情况;

4、遵守党建工作有关会议、学习培训纪律和请销假制度情况。

(五)其他工作

1、党建工作信息调研和报送情况;

2、各类材料上报情况;

3、“双千”工作开展情况;

4、上级部门和乡党委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5、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第五条 督查方式

(一)例会督查。以乡党委召开述职会议的形式,组织各村支部书记对本村近期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书面或口头汇报,查漏补缺,推动工作落实。

(二)定期督查。由乡党委牵头,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现场观摩、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满意度测评等方式进行定期督查。

(三)不定期督查。根据工作需要或领导的指示精神,不定期组织人员就某一项或几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四)跟踪督查。对一些落实时间较长的重要工作任务,在采取其他方式督查的基础上,进行动态跟踪督查,及时掌握其进展情况,直到此项工作任务完成为止。

(五)年终督查。组织各支部书记向乡委就党建工作进行专题述职,并由乡党委领导打分考评。同时,结合年终党建工作考核,对各支部年度党建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安排部署下一步党建工作任务。

第六条 督查程序

(一)督查事项的提出。督查事项原则上由乡党建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凡属于督查的内容或由乡党委研究决定的事项,均列为督查事项。

(二)督查工作的实施。督查事项确定后,根据领导的安排部署或督查的具体内容,由对口部门制订督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下发督查通知,进一步明确督查的内容、时间、对象、要求等事宜,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具体负责组织督查工作的实施。

(三)督查情况的反馈。督查工作结束后,由督查小组向乡党委汇报。需要进行通报的,由乡党建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审批后,以文件

的形式下发督查通报。

(四)督查资料的归档。督查工作结束后,由督察部门将督查工作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并报乡党建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备查。

第七条 督查结果运用

各支部书记是本支部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支部党建工作负总责。对党建工作高度重视、工作富有成效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并作为当年检查验收和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对督查事项执行不力、互相推诿、拒不办理、玩忽职守等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由督查小组提出建议,经乡党建工作督查领导小组研究后在全乡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一)个人责任追究

1、一年内被通报批评一次的,从本人年度综合考核总得分中扣5分;

2、一年内被通报批评二次的,取消本人本年度所有评先竞优资格,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档次,并由乡党委进行诫勉谈话。

3、一年内被通报批评三次的,由乡党建工作督查领导小组提出降职或免职建议,提交乡党委研究。

(二)支部责任追究

1、一年内被通报批评一次的,从该支部所在村与乡党委签定的责任状中党建部分的总得分中扣5分;

2、一年内被通报批评二次的,该支部所在村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一等奖”,并取消该支部所在村党政“一把手”所有评先竞优资格;

3、一年内被通报批评三次的,由乡党委与该支部所在村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态度恶劣的,提交乡党委研究调整。

第八条 组织领导

为确保督查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成立哈拉布拉乡党建工作督查领导小组。组长由乡党委书记童建才担任,副组长由乡党委副书记木合塔尔担任,成员分别为乡纪检书记朱林、乡组织员刘媛媛担任。党建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由刘媛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九条 乡在开展各类评先竞优活动或向上级推荐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时,必须报乡党建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审核。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哈拉布拉乡党建工作督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督促抓好落实。

中共裕民县哈拉布拉乡委员会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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