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债务债券化论文

2022-05-09

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政府债务债券化论文(精选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2015年,无论从产业结构、人口结构还是资本的回报率来看,中国经济都已进入转型周期,投资驱动的时代已经渐近尾声。在转型时期以下因素将成为中国产业经济新的增长动力:制度改革的红利通过户籍制度改革和社保管理制度的改革,引导劳动力资源在自由流动中实现最高效率的配置。现代经济中最大的资源配置扭曲是人口转移限制。

政府债务债券化论文 篇1:

中外政府地方债券若干问题比较研究

债券融资是地方政府筹集资金的重要渠道,也是实现地方政府职能、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等的重要资金来源。2009年,我国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为增强地方安排配套资金和扩大政府投资的能力,同意地方发行2000亿元债券。文章从地方债券的举债方式和种类、中央政府对地方债务的管理模式、地方债券管理法规和风险控制机制等四个方面中外地方政府债券进行深入地比较研究,对如何积极发挥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作用提供经验和启示。

[关键词]地方政府债券;积极的财政政策;扩大内需

肖 娜(1987—),女,北京理工大学人文学院学生,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管理。(北京 100081)

当前,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负面影响日益加深。因此,国务院批准省级政府适当发行2000亿地方政府债券,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内需保增长的重要举措。然而,地方债券的管理和使用对于积极财政政策的效果具有重大影响。借鉴国外经验,深入比较分析中外地方债券的特点,对于进一步发挥地方债券的积极作用,推动地方债券良性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中外地方政府的举债方式与种类比较

各国地方政府举债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二是向金融机构借款,但一般都要求地方政府不得向其所属金融机构借款。美国市政债分为一般债务债券和收入债券两种。一般债务债券是以政府的一般征税权力为担保的需以政府的税收来偿还这种债券只有有权征税的政府才能发行;收入债券是由政府事业的收入作为担保,以这些事业所获得的收入来偿付债券本息。但一旦项目失败或者是因经济周期的变化导致项目收入的下降而不足以偿还收入债券的本息时地方政府还得用税收收入来偿还地方政府发行的收入债券本息。[1]日本的地方债券包括地方公债和地方公企业债两种类型,地方公债是地方政府直接发行的债券,日本地方债券制度主要用于地方道路建设、地区开发、义务教育设施建设、公营住宅建设、购置公用土地以及其他公用事业;地方公企业债是由地方特殊的公营企业发行、地方政府担保的债券,主要集中用于下水道、自来水和交通基础设施等方面。[2]法国地方政府的债务几乎全部来源于银行,很少发行债券。发展中国家更倾向于由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提供直接或间接的长期贷款,如,印度地方政府从中央政府贷款已由20世纪50年代占联邦债务总额的50%上升到75%。

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统一由财政部代理,按照记账式国债发行方式,面向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招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后可按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上市流通。

二、中外中央政府对地方债务的管理模式比较

国外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举债控制的模式多种多样。归纳起来,主要有市场约束、共同管理、制度约束、行政控制四种模式。[3]

市场约束模式。即中央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不作具体规定,由地方政府基于市场秩序自我约束举借债务。采用这种方式的主要有加拿大、芬兰等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工业化国家。

共同管理模式。即地方政府通过参与宏观经济政策目标及其相关指标的制定,与中央政府就各级政府的总赤字目标以及收支项目的增减情况达成协议。澳大利亚、比利时、丹麦等国家采用这种管理模式。

制度约束模式。即主要是通过法律条款及财经法规对地方政府借款实行管理和控制。南非、巴西等国采用这种模式。

行政控制模式。即中央政府运用行政手段管理地方政府债务,控制范围涉及债务规模、单笔借款、中央转贷地方等,既包括事前审批,也包括事后监控。这种管理模式在单一制国家更为常见。在日本,未经中央政府批准,地方政府不能举债。在法国,中央政府对各级地方政府的债务和财政运行情况,主要是通过审计法院、经济和财政部以及该部派驻各省、市镇的财政监督机构进行监控。

与国外不同,我国政府国债管理采取“统一管理模式”。就是统一决定,统一分配,统一审批,统一发行,统一偿还。发行国债由国务院决定,是否发行和发行多少以及如何发行。统一分配,即发行额度有中央与地方协商后统一分配,发行额度在同级省人大审批程序最后批准合法化,由财政部统一代理发行,代理还本付息。

对于颇受关注的地方债还本付息问题,《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预算管理办法》规定:地方政府债券到期后,由中央财政统一代办偿还。地方财政要足额安排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及时向中央财政上缴地方政府债券本息、发行费等资金。如果届时还本确实存在困难,经批准,到期后可按一定比例发行1-5年期新债券,分年全部归还。对于未按时上缴的,中央财政根据逾期情况计算罚息,并在办理中央与地方财政结算时如数扣缴。[4]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我国的统一管理模式增加了中央财政监管的责任。这主要是考虑到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发展迅速,但针对地方政府债券的信用评级、发行渠道等还没有建立,制定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制度框架尚需时日,为此,国务院决定,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由财政部通过现行国债发行渠道代理发行。

三、中外地方债券管理法规比较

国外地方债发展较早,形成了较为健全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控制制度。例如,美国宾夕法尼亚州《一般地方法》(即《地方复兴法案》)明确提出如何防范地方财政危机;俄亥俄州在《地方财政紧急状态法》中详尽规定了风险预警监控体系、危机化解机制的操作程序。[5] 美国州与地方政府必须遵循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在《政府会计、审计和财务报告》(1983)中确立的政府债务报告基本准则,记录和报告政府债务。在市政债券存续期内对于城市财政和法律状况发生的任何重大变化,市政当局都必须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日本地方债的发行是依据日本地方自治法第250条和地方财政法的第5条的有关规定:一般公共团体“可以在其他法律规定的场合,按预算规定的数额借入地方债”,而一般公共团体的都道府县以及市街村允许借入地方债;此外,特殊公共团体如特别区、地方、公共事业团、联合组织及地方开发事业团也可以举债。“地方公团体必须地方债以外的收入作为财政来源。但法律中规定的场合,可以抵债作为其财政来源”。从健全地方财政管理的角度来看,地方债只能为地方财政法其他特别立法认可的事业发行债务。[6]

我国对于地方债的管理法律法规尚在建设阶段。地方债的发行法律障碍问题得到清除,《预算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按照这一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地方政府可以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因此,由省级政府在国务院核准的额度内,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发行一定数量的地方政府债券,符合有关法律规定。财政部19日公布了《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3]明确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可以用于省级(包括计划单列市)直接支出,也可以转贷市、县级政府使用。《办法》规定,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实行预算管理。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全额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市、县级政府使用债券收入的,由省级财政转贷,纳入市、县级财政预算。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纳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管理。

四、中外地方债风险控制机制比较

国外控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手段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4] 1.实施规模控制。需求控制,即借款方控制。有余额和增量控制两种方法,相关指标主要包括政府预算收入、扣除人员经费后的净预算收入、预算支出等。供给控制,主要是控制银行及其他提供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等。2.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是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行之有效的手段。设立偿债准备金的目的是当地方政府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可先行从偿债准备金中支付,以减少债务风险对地方正常财政运行的冲击。3.建立风险评估和预警制度。风险评估和预警制度旨在通过可量化的风险指标,评估和预警债务风险,是债务风险控制的核心制度。比较典型的风险评估预警制度主要有美国俄亥俄州模式和哥伦比亚“红绿灯”模式。哥伦比亚“红绿灯”模式将地方政府债务与其偿付能力联系起来,用利息支出率和债务率两个指标来确定地方政府处于“红灯区”还是“绿灯区”。进入“红灯区”的地方政府被严格禁止举借新债。

我国此次2000亿地方债纳入预算统一管理,接受同级人大监督。 国务院明确,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实行预算管理,纳入各地区人民政府预算,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政府年度预算已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的,要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用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收入安排支出的部门和单位,要将支出纳入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用途使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为强化管理,财政部还专门研究制订了《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预算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了有关预算管理具体问题,如要求地方政府将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全额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市、县级政府使用债券收入的,由省级财政转贷,纳入市、县级财政预算,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等等。 财政部有关文件明确,要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券收支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债务项目申报、审批、绩效考评和监督等制度,提高资金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凡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资金未用于规定使用范围,截留、挤占、挪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等,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追究责任。

为确保债券到期按时偿还,维护政府信誉,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国务院明确,各地区人民政府作为地方政府债券债务人,要统筹安排本地区综合财力,切实承担地方政府债券的还本付息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财政部上缴地方政府债券本息、发行费等资金。各地区人民政府在安排需要承担还款责任的项目时,要综合考虑各市县、部门和单位的偿债能力,控制债务违约风险;要提前做好还本付息资金筹措工作,督促各市县、部门和单位切实履行还款责任,积极落实还款资金来源。承担还款责任的市县、部门和单位要积极筹措资金,按时足额偿还债券本金和利息。

五、结论

1.不论债券发行早晚,催生地方政府债券产生的政治经济历史基本上是相同的,因此争论是否发行地方债已经没有必要,因为这是历史的必然选择。只不过产生的背景条件成熟早晚而已。历史证明,大多数的地方债只要管理得当,投资合理,就能够为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2. 采用何种管理模式是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成败的关键。为了降低经济运行风险, 中央政府普遍统一管理地方债务,遵循了安全、可控、统一、规范的原则,债务风险要低于国外,债券的品质要高于国外的一般地方债券。它为今后债券管理和风险机制的上提供了很好的制度基础。但是,地方债统一管理模式也有缺点,那就是责任和权力上移,不能够及时有效适合地方的实际需要。

3.目前,我国地方债发行规模虽然小,品种较为单一,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必将使地方债发展走向规范会化、创新化、经常化、持续增长新阶段。地方债的创新必将对地方政府投资建设产生深远的影响。

4.应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债务规模控制和风险预警机制。从对比情况看,管理地方政府债务的有效手段是合理确定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建立科学的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为使这一机制切实可行,相关指标要量化到每一级政府,同时要进行供给和需求双重控制。保加利亚的地方政府债务偿还准备金制度以及哥伦比亚的“红绿灯”债务预警系统等,对我国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控制和预警体系都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参考文献]

[1]海外地方政府债的启示[J].资本市场,2009,(4).[2]张娥.我国发行地方债的可行性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3]财政部预算司.国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经验比较与借鉴[J].经济研究参考,2008,(22).[4]财政部.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9]21号),2009-2-18.[5]贾康.借鉴国际日本的地方债及其对我们的启完善地方发债机制[N].21世纪经济报道,2009-3-14.[6]刘爱清.日本的地方债以及对我们的启示[N].中山大学学报,1998年增刊.

【责任编辑:薛 华】

作者:肖 娜

政府债务债券化论文 篇2:

看未来中国产业经济增长动力

2015年,无论从产业结构、人口结构还是资本的回报率来看,中国经济都已进入转型周期,投资驱动的时代已经渐近尾声。在转型时期以下因素将成为中国产业经济新的增长动力:

制度改革的红利

通过户籍制度改革和社保管理制度的改革,引导劳动力资源在自由流动中实现最高效率的配置。现代经济中最大的资源配置扭曲是人口转移限制。撤除户籍制度的藩篱,城乡福利均等化将大大拓展居民的个人职业选择范围,提高人力资本的配置效率,从而增加整个社会的总体福利,同时,劳动力从农村地区向经济发达城市的转移还会导致农村尤其是贫困农村地区平均收入水平的提高和城镇人工成本的下降,柔化社会贫富差距。

通过国企改革、去垄断化将提升支柱产业的经营效率。国企改革、财税制度改革等一系列措施将进一步提高全要素资源配置效率,制度改革是中国下一轮经济增长最重要的制度红利。

投融资体制改革

作为整个经济和金融结构调整的先导撬动力量,2015年将是非银金融大发展的一年。政府债务债券化和资产证券化推动直接融资的发展,给券商、信托和保险、租赁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金融混业的业务空间更加开阔。

城市基础设施升级

随着城镇化率提高和人均收入水平的增长,社会公共产品的消费水平将逐步提高。环境保护和改善将成为社会公共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PPP模式的试行、推广为基础建设的资金来源开辟了新的渠道。使得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再受到政府的财政约束。

居民消费精致化

2015年以后,人口结构的改变使得房地产消费需求下降,品质生活推动进入消费后地产汽车时代,社会的主要资源将主要用来生产高端耐用消费品和智能化产品,电动汽车和智能家居将成为消费热点。与汽车及家居智能化一起增长的还有售后服务市场。后地产时代汽车、家电普及度提高,功能丰富,相应的售后服务需求也将随着家电的升级换代而不断强化,汽车和智能终端产品创新将带动整个制造业的升级。

“一带一路”的走出去战略将给高铁、机电等行业带来新的国际需求,建立在劳动力成本优势上的贸易模式将逐渐升级为“大国重器”的外向型经济。

作者:林采宜

政府债务债券化论文 篇3: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制度经济学分析

摘要:本文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这种住房金融制度的起源、制度的变迁以及制度变迁的绩效评价,说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这一制度创新是一把双刃剑,在一定的制度环境下确实能起到繁荣经济的强大作用,但在繁荣的同时,我们必须考虑其可能存在的风险,尤其是在美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制度变迁过程中因为制度过度创新引起的一系列不良影响,更是要谨慎对待。从而说明在设计我国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时候一定要充分考虑制度变迁的风险。

关键词: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新制度经济学;制度变迁;绩效

作者简介:李亚云(1975-),女,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讲师、博士,研究方向:制度经济学、房地产经济。

一、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制度的起源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制度最早起源于美国,他是美国住房金融体制发展的产物。就实质而言,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一项住房融资制度的专业分工,它以“破产隔离”和“真实出售”这一特殊制度为基础,围绕着特设机构SPV这一核心,以现金流重组和信用工程为技术手段而展开结构设计、产品衍生和市场运作,是各金融机构主体进行专业分工协作的一项系统工程。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就实质上说是一个专业化分工过程,而分工越发达,交易成本越高。专业化分工与交易成本会形成一个两难选择,分工的程度显然与交易成本存在一个均衡问题。也就是说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越深化,在带来住房金融效率提高的同时,也将导致更高的协调成本。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制度的产生取决于市场交易效率,而交易效率的高低又取决于市场经济的成熟程度和有关法律制度等制度环境的完善程度。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之所以起源于美国,主要是因为当时美国市场有大量非存款金融机构,如抵押银行、养老基金、保险公司、共同基金等崛起,金融创新及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为美国住宅金融日趋证券化、市场化和全球化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在美国金融创新的潮流中,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所以能够走在其他金融资产证券化的前面,主要是住宅抵押信贷具有其他资产所不能比拟的优势:一是住宅抵押信贷普及率高、规模大。庞大的住宅抵押贷款规模是形成抵押款组合,并以此为基础发行抵押贷款证券不可缺少的先决条件。二是贷款类同、支付方式规律易形成稳定的收入流。住宅抵押贷款在期限、利率(固定或浮动利率)、贷款种类(庭院式住宅或多户住宅贷款)、贷款与房产价值比和分期付款方式等,都有许多共性和可遵循的规律。三是住宅抵押贷款的违约率低、安全性高。在美国,住宅抵押贷款的发放有一套严格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四是具有完善的抵押担保机制和证券信用增强措施。

因此可以说,美国住宅抵押贷款普及率高、规模大、违约率低、安全性高、支付方式简明、收入流稳定等特点,使之成为资产证券化理想的金融产品和首选的目标。而政府的大力支持、完善的抵押担保机制和证券信用增强措施等外部环境为美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制度的变迁

制度变迁是制度的替代、转换与交易过程。有学者也把制度变迁称为制度创新。几乎所有的新制度经济学家都承认,制度创新的终极动力在于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即一项制度安排是在预期净收益超过预期成本时就会被创新。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制度本身是基于对住房金融一级金融风险的规避而被创新出来的,而制度创新只有在创新的预期收益大于预期的成本时才会被做出。各国住房金融模式的选择都是制度竞争的必然结果,都是相对高效率的住房金融制度对低效率制度的取替。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制度起源于美国,制度变迁的速度在美国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美国联邦国民抵押贷款协会(Fannie Mae)和联邦住房贷款抵押公司(Freddie Mac)等打包商开始向银行购买抵押贷款,以前债务持有到期的贷款方,现在常常是几周之内就把债务从资产账目表中剥离卖掉了,收回资金,从而就能提供更多的抵押贷款,如此循环,促进了次贷市场的发展,使得无限资金流入美国房地产成为可能。打包商则以贷款债权为基础发行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向投资者出售,从而将银行等贷款机构的风险完全转移给债权的投资者。根据UBS提供的资料,当前美国住宅房地产市场规模约为17万亿美元,其中住宅抵押贷款市场规模约10万亿美元,而抵押贷款证券化市场的规模超过6万亿美元。换句话说,大约60%的住房抵押贷款已经实施了证券化。而其中次级抵押贷款证券大约占抵押贷款证券化市场的14%。

MBS的出现和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的发展使得住房抵押贷款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迅速将长期、大额且难以流动的房地产抵押贷款债权从自己的资产负债表中剥离。在MBS的启发下,资产抵押债券(ABS)被创新出来,一切具有未来现金流做抵押的资产都可以按照MBS的流程证券化,从信用卡应收贷款、汽车贷款到商铺的租金收入,甚至是图书版权的未来收入都被整理打包成了ABS。

由于MBS、ABS等债务工具与资产债权一样具有未来稳定的现金流,同样可以按照MBS的思路证券化,即以MBS、ABS等债务工具为标的的证券化,这是在证券化基础上的再证券化,这就创新出了抵押债务债券(CDO)。CDO的构造过程中,将资产池中的不同标的利息和本金产生的现金流归入不同优先级别的系列中,然后证券化出3个系列:优先系列、中间系列和权益系列。一个CDO的资产池中不可能只是优质债券的组合,也不可能完全是垃圾债券池,而是不同质量债券或信贷资产的组合体,并且通过这种结构化使CDO达到信用增级的目的。

20世纪90年代初,又创新出了信用违约掉期(Credit Default Swap,简称CDS),并从90年代末起迅速发展。CDS实际上是一种期权。CDS合约的买方担心其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到期时出现违约风险,为了规避这种风险而向CDS的卖方定期支付一笔费用;作为回报,CDS合约的卖方同意当事先约定的违约情形出现时,即向CDS合约买方购入这项资产,并按该资产的原定期限和利率向CDS合约的买方支付本金和利息。实际上,CDS合约的卖方相对于提供了对信贷资产的保险,因此承担了较大的风险。

合成抵押债务债券(Synthetic CDO,简称合成CDO)是基于CDS之上的传统的CDO的衍生品,其将为CDO产品购买CDS合约而支付的债券集中成一个备用资金池,该资金用来购买高信用品质的债券作为出现违约时的备用现金流。简单说,就是将传统CDO与CDS进行结合。利用这种方法,可以使CDO中高风险系列得到信用增级。

三、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制度变迁的绩效评价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假定个人偏好等于集体偏好的情况下,制度变迁的参与者对W(制度净收益)和TC(制度变迁成本)有一致的评价。如果存在初始制度状态1和变迁后的制度状态2两种情形,状态1转变到状态2称之为制度变迁过程。这一变迁之所以发生,其充分必要条件是(樊纲,1993):

W2>W1+TC

式中:W1为状态1的制度净收益(制度总收益减去制度运营成本);

W2为状态2的制度净收益(制度总收益减去制度运营成本);

TC为制度变迁成本(包括摩擦成本FC和变迁的实施成本IC);

于是,△W= W2-(W1+TC)即为制度变迁的净绩效。

现实中,很难精确地测算出制度变迁的净收益和变迁成本,但这并不妨碍对制度变迁的绩效评价。

从上述美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制度变迁的路径看:从MBS—CDO—CDS—合成CDO,由于CDO中优先系列的信用评级很高,因此受到了市场中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等众多保守型投资者的欢迎;中间系列一般出售给商业银行;而属于高风险高收益权益系列则大多被投资银行旗下的对冲基金购买,对冲基金的基本特点就是高风险和高杠杆运作。当市场处于繁荣阶段,高风险没有出现,高报酬促使对冲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并将购买的CDO作为抵押向商业银行贷款以购买更多CDO。由于中级CDO和股权级CDO流动性有限,投行手中也会保留CDO。为了规避未来可能出现的风险,投行创造了信用违约掉期(CDS)。他们将CDO的利息收入分解成两个独立模块,一个是资金使用成本,另一个是违约风险成本。投行向愿意承担违约风险成本的投资者,分期支付违约保险金。在此过程中,承担风险的投资者并不需要出任何资金,也不需要与保险资产有任何关系,就能得到投行支付的保险金。这种“体贴入微”的产品深受风险偏好高的对冲基金的青睐,因为在房价上扬的市场里,CDS是有保障的,对冲基金可以不动用其资金,使其仍然在股市里或其他高回报地方继续创造财富,而通过CDS定期获得现金流。

从一级市场借款人为购买住房向商业银行或抵押贷款公司申请按揭贷款开始,到二级市场中按揭贷款被打包证券化成MBS,再到投资银行不断推陈出新的各类基于MBS的衍生产品,形成了美国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的庞大资金链。

当市场处于繁荣阶段时,资金链上的每一个人都可以是受益者,并且资金链会在利益驱动的创新下不断衍生。然而一旦由于某些因素导致资金链的断裂,就极有可能出现多米诺骨牌效应,不仅资金链上的人相继成为受害者,整个金融市场也可能因此产生剧烈波动,甚至引发金融危机。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制度本身是基于对住房金融一级金融风险的规避而被创新出来的。从美国MBS产品发展历程看,MBS产品创新的动力主要来自对各种风险的回避,比如回避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税收风险等,而抵押传递证券的各种衍生产品则主要在于回避提前支付风险。但是,证券化在规避风险的同时,其制度本身也使得金融风险得到放大并迅速扩散,从而极大地提高了金融风险的破坏力和波及面。可以说,证券化不是金融危机的根源,但它使金融危机来得更加猛烈,更具有破坏力。

通过对美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制度变迁制度和制度创新绩效的评价,可以看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这一制度创新是一把双刃剑,在一定的制度环境下确实能起到繁荣经济的强大作用,但在繁荣的同时,我们必须考虑其可能存在的风险,尤其是在美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制度变迁过程中因为制度过度创新引起的一系列不良影响,更是要谨慎对待。

对于一个国家来讲,制度变迁的途径主要有两个:一是制度创新;二是制度移植。制度移植在发展中国家的制度变迁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因为制度移植可以降低制度变迁的成本。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看,我国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属于制度移植。而大量研究表明,制度移植能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制度输入国的制度环境以及对制度移植的认可度,即移植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这样的制度安排在我国是否适用,还要看它是否与我国的制度环境相容。制度环境是一国的基本制度规定,它决定、影响其他的制度安排。由美国的次贷危机演变成的这场国际金融危机,提醒我们必须重新审视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这种制度安排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特别是在设计中国的住房金融制度中,很需要对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金融风险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责任编辑:吴之铭)

参考文献:

[1]罗必良.新制度经济学[M].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2005.

[2]卢现祥.新制度经济学[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

[3]章建雄.美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研究[D].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4]汪利娜.抵押贷款证券化在美国的兴起与发展[J].财贸经济,2000,(06).

作者:李亚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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