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自贸区离岸业务税收政策的国际经验与启示

2022-10-13

截至目前, 我国建成的自贸区试验点达十个, 这标志着自贸试验区建设已经步入新的阶段。自贸区建立后离岸业务就是其主要功能, 近些年我国自贸区迅速发展的同时也提出很多问题, 要求相关部门完善税收政策。但是我国自贸区建设历史较短, 经验积累不足, 现有的税收制度已经无法满足实际需求, 我们可以借鉴国际经验, 为我国自贸区离岸业务设计合适的税收政策, 发挥政策推动自贸区健康发展发展的作用。

一、我国自贸区建设现状与作用分析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与改革深入, 建设自由贸易区已成为当前地区经济发展的新方式, 这也是国家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做出的战略层面的重大决策, 做好相关研究具有现实意义。自由贸易区的建立, 充分满足国家区域协调发展等要求, 也是推动地区经济发展、维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

(一) 自贸区建设现状

自由贸易区建设过程中存在一些制度问题, 分析制度问题的具体表现, 为后期论述做好铺垫。 (1) 自由贸易区开放性不足, 受到传统思想与经营理念的影响, 绝大部分企业开放意识不足, 造成其对外开放程度不足。同时, 本地缺少世界著名品牌企业, 经济外延性不足, 只有富士康企业居于一定的出口额度, 其他企业出口额度有限; (2) 现阶段自贸区依然存在一定程度的制度性障碍, 虽然自贸区建设过程中一定程度放开政策, 但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 而且具体实施过程中依旧采用传统行政管理模式, 造成政府职能监督缺乏, 无法有效发挥政府作用, 一定程度影响自由贸易区发展; (3) 自由贸易区人才缺口较大。受到历史因素影响, 部分省份教育水平与其他教育强省相比较为落后, 高层次高素质人才不足, 特别是国家性人才缺失严重。除此之外, 经济发展速度不快, 难以留下高素质人才, 这两方面原因造成当地人才储备严重不足, 影响自由贸易区发展。

(二) 自贸区建设作用

(1) 服务国家发展大局。随着经济发展, 国家制定一系列战略层面的政策支持区域发展, 特别是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发展存在显著差异的背景下, 中西部地区要抓住区域经济战略调整的机遇, 达成加快自身经济发展的目的。如, 中原经济区中内陆省作为主要省份, 也是国家区域协调发展的主要构成部分。在当地建立自由贸易区, 可以综合利用内陆具有的交通、市场等优势, 推动改革, 实现经济模式转型, 同时为中西部其他地区发展积累经验与方法。

(2) 满足地区经济发展。部分自贸区建设在内陆省份, 不像沿海或沿边省份那样具有一定优势, 只有通过经济转型升级才能实现。内陆省建立自由贸易区, 可以实现全方位开放与升级, 实现内外联通, 推动当地经济发展与转型;同时近些年内陆省大力发展流通产业, 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如发展不均衡、布局不合理等, 因此有必要进行流通体制改革。通过建立自由贸易区, 可以更好地发挥市场调节作用, 实现流通发展模式的优化与创新。

(3) 发挥航空港的作用。内陆省份虽然先天条件不是很优越, 但目前也有诸多国家级战略的政策支撑, 如中原经济体、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等, 也是“一路一带”政策实施下的重要城市节点, 加上充足的市场与资源支持, 在发挥航空港作用的同时带动整体经济发展。通过建立自由贸易区, 可以将航空港区、综保税区及航空物流区等联系起来, 有力带动当地经济发展。

二、我国自贸区离岸业务渗透性税制模式的设计

(一) 国际自贸区税种分析

我国自贸区税收政策方面可以考虑设置单一所得税, 推行流转税免税形式。这个符合国际渗透型离岸市场仅征收直接税并免除间接税的惯例。国际上离岸业务开征的直接税种类包括:公司所得税、资本利得税等, 甚至有自贸区直接免除5-10年的公司所得税与增值税, 新加坡自由港直接取消非居民的利息所得税, 我国香港地区仅征收部分交易印花税, 直接将资本利得税、利益预提税及股息预提税三种免除。

基于上述经验, 我国自贸区离岸业务可以征收单一税种, 直接将所有流转税免除掉, 外来资本投资收益也可以免征一些税收, 如资本利得税等。这点主要考虑征收非居民纳税人的预提税, 投资人会因为收益减少而选择撤资, 前往其他低税收地区进行投资。新加坡、马来西亚、马尼拉三地直接和面离岸业务涉及的印花税, 我国香港地区税率仅有 (1-2) %。全方位考虑, 我国自贸区可以针对离岸业务仅征收单一所得税, 直接将印花税与流转税免除, 推行利息与股息预提零税率。

(二) 国际自贸区税率分析

我国自贸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实行差别比例税率, 满足离岸业务发展的需求。为了提高我国自贸区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要求离岸业务税率不能高于国际同类业务所得税税率, 也不能比周边地区的水利高。与此同时, 要设计具有弹性的税率, 相关部门可以根据我国发展战略制定不同业务的税收待遇。在这种背景下, 我国可以考虑与借鉴周边国家的做法与经验, 实现自身优化与水平的提升, 如新加坡为了提升自贸区竞争力, 对于离岸银行公司所得税征收时按照递减10%优惠税率进行;马来西亚则对相关贸易活动正道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如果实施离岸非贸易活动则直接按照零税率进行;泰国国内公司所得税税率高达三成, 但具体到自贸区离岸业务时仅征收10%的税率。

根据贸易业务类型将我国自贸区离岸业务分成三大类, 即贸易类、金融类及其他类。根据在岸业务优惠规定制定离岸贸易与其他业务的所得税税率, 将其稳定在15%左右;至于金融业务可以根据10%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征收。同时, 为了吸引国际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前往自贸区, 也可以充分借鉴新加坡的经验制定10%的优惠税率。此外, 为了鼓励与吸引外资企业长期入住, 可以借鉴相关规定对于经营超过十年的业务享受相关优惠, 也就是享受两年免征与三年减半征的政策, 提高自贸区对于外企的吸引力。

(三) 国际自贸区税收征管分析

(1) 税收征管对象的确定。 (1) 制定判断离岸业务的标准。依据我国自贸区离岸业务的情况将其界定为两头在外提供非居民服务; (2) 细化离岸业务推行分类管理。离岸业务的种类不同也面临着不同的市场风险, 意味着征收管理制度存在差异性。可以分析我国离岸业务包, 将其细化分成三大类, 贸易、金融与其他业务。通过将其分拆的方式, 制定不同的税收管理制度, 具体而言, 可以借鉴与参考新加坡与香港的做法, 提高税收管理的合理性。目前新加坡离岸业务就实施不同项目税收抵扣法, 根据本国需求及时更新与完善;香港地区依据企业具体贡献采取“税前抵扣”方式应对特殊的离岸业务。

(2) 丰富税收征管的方式。随着互联网技术进步发展, 有力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 离岸业务的模式也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 这就需要税收部分丰富征管方式与途径。如, 针对网上业务这种新的类型, 税收部门通过建立与完善税务系统的信息化建设, 构建线上与线下同步进行的新途径。通过这种方式方便税务信息的交换, 也可以有效规避企业偷税漏税的情况, 提高税收征管的及时性, 一举三得。

(2) 优化税收征管高效性。提高自贸区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 同时稳定市场的主要手段就是增强税收征管的高效性。针对这点, 新加坡政府通过对税率政策简化、整合税收体系等实现高效化。我国香港地区则通过设置一级税制的模式提高征管效果, 实现规范与简化税收主体的目的, 同时与政府部门与社会机构主动交流, 实现税收信息化提高税收征收的透明度, 全面保障纳税人的课税同意权, 提高纳税意识;美国政府制定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持续强化国际合作力度, 通过这类方式提高税收征管的高效性。通过参考这三个国家与地区的制度, 我国结合自身情况可以全面实施征税对象分类管理, 深化离岸业务税收缴纳的管理。如, 要求在自贸区生产经营离岸业务的公司必须申请设置单独的税务登记证号, 也可以设置单独的“离岸业务账号”, 避免跨国企业非法转移利润, 侵蚀国家的利益。

三、国际经验背景下强化我国自贸区税收监管的措施

(一) 需要对税收监管法律实行进一步完善

目前为止, 我国对于自贸区离岸业务的税收管理还处于一种较为松散的态度, 法律条款规定不明确, 加之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都对自贸区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我国现行税法中规定应该由全国人大制定自贸区离岸业务遵循的税收监管法律, 构建一套基于中央的具有足够监管力度的法律, 明确税收监管法律的持续性与稳定性, 再以此为基础, 通过中央立法的引导, 持续完善地方立法, 形成一套完整的自贸区监管税收的法律法规体系。

(二) 强化税收监管工作

其次, 在进行离岸业务税收监管过程中还要不断加强对国际税收情报的收集和征管工作, 在实现情报互换的同时共同协作。实际上, 在进行离岸业务税收监管过程中涉及的监管主体牵扯到几方甚至多方, 其中还包括各国的税收法, 所以经常会在监管过程中发生税收管辖权冲突和纳税人情况不明等多种问题, 进而引发逃税或重复避税等现象。因此, 在进行离岸业务税收监管过程中一定要加强国际协作。如此, 我国在离岸业务税收监管过程中既要主动参与各类国际协调工作活动, 明确掌握当前国际税收监管的规则, 依据国际通行的税收监管对逃税、避税行为进行认定, 与其他国家合作共同抵制国际避税行为。除此之外, 通过持续完善国内反避税法律制度, 提高税收透明度与情报交流工作。这就需要国家根据实际情况, 做好国内税收制度建设工作, 主动参与国际税务合作工作, 为自贸区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三) 持续完善税收救济制度

最后, 遵循当前国际税收管理惯例, 对我国现有税收救济制度进行不断改革和完善。在我国, 强化纳税人权利的主要方式就是强化税收救济制度, 这也是实现我国税收监管作用的重要法律依据。离岸业务税收监管在国际化发展过程中定然会涉及相关国之间的税收管辖权和法律适用性等问题。这可能导致同一货物在不同国家的重复收税, 使纳税人负担加重, 减少其自身经济效益, 阻碍离岸业务经济发展;还可能在一国境内引发税收争议。随着我国自贸区快速发展, 离岸业务的规模与数量持续增加, 涉及的关于税收的案件数量也飞速增加, 为有效处理好这些问题, 我国也可参照国际通用的做法, 设立一个税务法庭, 专门处理自贸区离岸业务的涉税行政案件。

(四) 推动自贸区建设与发展

(1)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自贸区制度建设时构建完善的税收法律法规, 确保制度的合理、合法性, 推进自贸区建设贡献一分力量。与此同时, 国家应该根据实际情况, 及时调整与完善税收法律, 提高自贸区税收政策的延续性, 税收管理部门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手册等。此外, 还要对政府部门权责进行规定, 避免实际落实过程中出现越权或不到位情况, 奠定自贸区快速发展的基础。此外, 也只有健全法律制度, 才能实现以点带面的国家战略, 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2) 完善自贸区功能体系。处于内陆省份的自贸区, 建设时除了遵循基本原则坚持循序渐进原则外, 还要进一步细化自贸区功能。在自由贸易区建设初期应该落实统一领导与管理, 前瞻性筹划自由贸易区国际物流业务。除此之外, 还需要在当地建立具有完善物流功能的业务, 扩大自由贸易区业务范围, 充分发挥推动自由贸易区发展的作用。考虑到内陆省自由贸易区的具体情况, 应该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 推动综合性贸易发展。

同时联系实际对行政管理模式进行简化, 提高工作效率。目前三层级管理是内陆省自由贸易区采取的模式, 强调中央管理部门进行宏观支援, 同时委托地方政府管理自由贸易区政府事务。考虑到具体情况, 可以设立自由贸易区理事会以承担行政事务与政策规划。推动自由贸易区进一步发展。

(3) 推动自由贸易区的发展。 (1) 全力打造自贸区。我国内陆省份的自贸区应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 改革与完善政府监管机制, 持续创新金融领域, 提高对外投资管理, 建立开放型经济体制。此外, 自贸区应该大力建设自主品牌, 借助当地特色产业构建完善的综合交通体系, 借助交通优势带动自贸区建设; (2) 大力支持高新产业发展。自贸区建设过程中应该重视发展高新产业, 如计算机、生物技术、新能源等产业, 通过高新产业带动经济发展, 建立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以实现产业升级; (3) 依托现代科技建设跨境平台。内陆自由贸易区建设要认识到这一点, 利用电子商务平台优势, 打造世界范围内的电子商务平台, 辐射周边带动区域经济发展。一站式综合服务体系的推出, 顺应了跨境贸易的需求, 一站式跨境支付综合服务体系, 可以给企业或个人提供一站式跨境支付方案, 节约了烦琐的支付过程, 并且提高了跨境支付的安全程度, 同时一站式跨境支付综合服务体现还推出了许多延伸性服务, 这一系列体系的形成, 都是在国家对跨境电商政策支持下出现的, 因此一站式跨境电商支付综合服务体系, 整体提高了电子交易的安全性能, 有效提高了电商对跨境支付的安全信任程度。外汇局应该根据当前实际情况拟定一个大体方针, 分配到给分局再根据自身和实际实际情况因地制宜, 合理变通, 制定出符合当地实情的运营发展方案, 并以此为基础促进当地贸易发展。作为监管机构, 应时刻牢记自己的本职工作, 定期对操作流程进行整顿, 力求为境内外客户和商家提供更好的服务和健康有序的运营环境。

四、结语

综上所述, 自贸区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新模式与渠道, 落实与建设自由贸易区时, 要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 构建符合当地自由贸易区情况的制度。通过研究自贸区制度与税收问题, 既能推动自由贸易区健康发展, 又可以为其他地区贸易区建设提供经验借鉴与参考。希望通过本文论述, 可以为同类研究提供帮助。

摘要:近些年我国自贸区快速发展与完善, 现有的离岸税收政策显露出诸多不足, 意味着相关税收制度无法满足自贸区国际化发展的需求, 需要相关人员深入研究与分析。本文联系实践经验, 以国际自贸区税收政策为基础, 阐述我国优化自贸区离岸业务税收政策的优化措施, 推动我国自贸区健康发展。

关键词:自贸区建设,离岸业务,税收政策,优化措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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