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盘销售代理协议

2022-07-22

第一篇:楼盘销售代理协议

楼盘销售代理协议

沙雅银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一分公司-------江南小镇销售代理协议

楼盘销售代理协议

委托方:沙雅县银桥房产一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阿克苏众利凯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在沙雅县开发的江南小镇住宅小区事宜,双方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供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将自行开发的沙雅县银桥江南小镇小区的楼盘销售事宜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在本楼盘合同期间,甲方不得指定其它人员或代理公司进行销售。代理范围为:江南小镇一期开发楼盘和二期开发楼盘。

二、一期楼盘的代理期限为两年,自2012年10月13日开盘之日起至2014年10月12日止完成一期楼盘销售的90%;二期楼盘的代理期限至2015年3月底,乙方完成楼盘销售的90%。二期甲方在2013年4月20日前取得预售许可证,乙方的销售进度与施工进度相一致。

三、乙方必须在两年内完成一期开发楼盘90%的销售量。乙方的销售进度,以三个月为一个阶段,按如下计划进行:第一阶段完成总销售量的25%;第二阶段完成总销售量的15%;第三阶段完成总销售量的15%;第四阶段完成总销售量的10%;第五阶段完成总销售量的10%;第六阶段完成总销售量的5%;第七阶段完成总销售量的5%;第八阶段完成总销售量的5%。若乙方连续两个阶段未完成销售任务,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必须按约结清乙方销售回款到帐额的佣金。但乙方在3个月内有权力崔促提取所售出房源的回款事宜。

乙方在一年内完一期成总销售量的90%,甲方另给乙方发放20 1

万元的奖励资金;乙方在一年半时间内完成一期总销售量的90%,甲方另给乙方发放10万元的奖励资金,乙方如在代理期限内完不成一期总销售量的80%,甲方扣除乙方20万元的佣金。销售合格率以客户下定金为准。

四、甲方必须于2013年6月16日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达到预售商品房的条件,如未达到条件,代理期限则相应顺延。

五、楼盘的销售价格以基准价为准,一期二期基准价为2700元/㎡,超出基准价部分乙方可按20%结算提成,低于基准价100元/㎡之间没有议价提成,低于2600元/㎡的基准价按20%在佣金中扣除。乙方20%分得款的营业税、所得税、佣金提成额税费由其自行承担。房源表由甲方另行提供。

六、乙方按总销售房款的2%提取佣金。

七、乙方佣金的提成方式:一次性或分期付款客户,在签定定购协议房款全额到帐后提取佣金;按揭客户,按银行规定的首付比例到帐后提取首付款佣金,剩余部分按《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的价款全额到帐后提取。

八、乙方每月25日前向甲方上报销售报表,甲方在收到销售报表并核对后五个工作日内给乙方发放当月应提成款,但应扣除20%的佣金做为保证金,但扣足40万保证金后不再扣留,销售终止时甲方一次性全额返还给乙方。

九、甲方推荐购房的,销售业绩归乙方,甲方优惠不得低于2500元/㎡,低于2500元/㎡按2700元/㎡结算销售佣金。

十、乙方应当承担所提佣金应当交纳的税费,也可由甲方代交后在乙方的提成款中扣除。

十一、甲方全力配合乙方的销售工作,为乙方办理销售过程中甲方应提供的相关手续。

十二、客户购买房屋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相符,或房屋产权不清,所产生的纠纷由甲方负责,但乙方对外宣传的材料必须经过甲方审核。

十三、甲方保证合同履行期间的所有房源由乙方负责销售。

十四、甲方应将需销售的房源与房屋面积提供给乙方。

十五、甲方的物业公司、财务部、工程部有义务为乙方的销售工作提供便利。乙方提出的相关申请报告甲方应在收到后三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或解决。

十六、甲方无偿提供售楼办工场所,对场所进行装修并承担户外大型宣传广告制作安装费用,购置办公设施,如:桌椅、沙发、饮水机、音响、空调等。

由甲方提供一辆看房车,看房车的运营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七、甲方应当提供开发建设项目批准的有关证件,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甲方应在每栋楼二楼封顶时办理出该栋楼的预售许可证。

十八、客户房屋的产权证办证事宜由甲方负责。

十九、乙方应聘请有销售能力和销售经验的团队管理人员进驻售房部。

十、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收款收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文本,乙方应按实际需求使用,并将使用情况登记造册,不得浪费。

二十一、乙方的销售进度与甲方的工程施工进度相一致,如工程顺延则销售进度顺延。

二十二、乙方代理销售期间的一切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如:策划费、宣传费、售房部日常开支、销售人员工资、销售员技能培训费、推广计划、制作张贴发放广告,销售和促销活动中的赠送礼品、演义等金费等由乙方承但。

二十三、乙方应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宣传,制定推广计划和销售计划。在销售过程中不得越权承诺,应根据银桥江南小镇项目的特征向客户做如实介绍,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二十四、售房款由甲方财务部负责收取,严禁乙方收取售房款。 二十

五、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如连续两个月未按约支付,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向乙方支付0.5%滞纳金,一次性结清乙方所售出房源佣金提成。

二十六、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如违约,应向对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

二十七、甲方在合同存绪期间,如有毁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一次性结清乙方所售出房屋所有佣金提成。

二十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十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建筑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小区销售房源表、销售基准价格表做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务,签订本协议后以前的协议合同废止。

甲方:乙方:

二0一三年月日二0一三年月日

第二篇:楼盘代理协议1

房地产代理销售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的____项目,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独家销售代理,策划、销售__项目,销售面积共计_____万平方米。乙方以甲方名义组织销售。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再指定其他代理商,如乙方不能按计划完成任务,甲方有权选择其他代理公司。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此项目,甲方应具备,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__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3)关于代售的项目的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鸟瞰图、外立面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在项目正式销售前一个月内向乙方交付齐全。

2、对在销售过程中所产生的行为(现场促销活动、广告牌、发宣传单页等)如与工商、税务、城管、建设、房管相关部门检查,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所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方负担。

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策划及销售(如销售部不在项目现场的距离较远),负责提供看房车及司机(用于看房及洽谈团购等使用),看房车的日常维护、油费、修理费、保险费、路桥费等均由甲方负责。

4、乙方将销售推广方案及时交甲方确认,在甲方认可的情况下甲方必须严格按照乙方制定的营销、广告方案进行实施。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推广方案没有正常实施, 1

影响销售进度,均由甲方承担。甲方有权对推广方案进行监督。

5、甲方负责收取售房款。

6、甲方负责签署认购协议书、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留取该套房屋售出时所有

相关书面材料、收费票据等的复印件。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本着为甲方提供优质、专业、高效服务的原则,在确保销售回款的基础上,尽可能为甲方节省营销开支,根据当地市场环境,积极认真的做好项目推广中的各项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及方式提升甲方在当地市场的品牌领导力、实现甲方利益的最大化。

一、在合同期内,做好以下工作:

1、定期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等);

2、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3、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

4、乙方根据市场实际,适时向甲方提供: 肃宁房地产市场现状分析;肃宁潜

在客户市场调查分析。

5、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服务:

项目定位、产品优化建议、营销策划、广告策划、项目形象策划;

项目基本形象计划:标志;标准字;标准颜色;标注组合。项目标志形象应用

设计:

内部应用:名片、信封、信笺、识别卡、文件袋、贺卡、水杯、手提袋。

销售中心:装修建议及展板设计;户外应用:工地围墙、引导旗、车体、广告

牌等。

6、传播工具的创意与设计:

楼书创作;折页及海报创作;报纸广告;广播、电视稿等。

二、乙方针对本项目成立项目组,并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各阶段策划、

计划、文案、创意由乙方本部负责,项目经理主持本项目具体运作和计划实施。项目组人员构成:

项目经理(兼现场经理)壹名、置业顾问数名。除策划、文案、平面设计外,

其他人员长驻项目所在地,并根据项目需要,适时不定期另行派遣人员协助工作。

第四条 费用负担

1、本项目的所有推广费用(包括报纸、电视广告、车体广告、网络广告、制作

沙盘、活动组织、印刷费用等)由甲方负责支付。该款项应在费用发生前分批到位。广告推广费用不高于本项目总销额的%。 在广告达到预期后(即如期完成各阶段销售进度计划目标),节余的推广费20%奖励给乙方,80%归甲方,甲方同意在最终结算报酬时向乙方支付该奖励金,推广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技术环节控制工作。

2、甲方提供售楼部(含设计、装修、装饰、办公家具、设备、电器、电话、网

络及日常水电暖费用等均由甲方负担)。现场样板房(含设计、装修、装饰、家具、饰品等);并承担设计、制作、安装、使用等费用(包括其水电费、电话费、物业人员费用、清洁费、保安费等)且此费用不计入推广费用。

3、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配合甲方到其它城市考察等活动所发生之食宿及往返

差旅费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销售价格

项目销售底价均价定价原则:

1、参考同类项目的销售价格和周边同期项目对比;根据均价原则及销售策略安

排,由乙方提出各单元销售底价建议,报甲方认可,并共同制定底价表,甲方批准后,乙方照此执行。

销售基价(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住宅高层元/平方

米;商业元/平方米。

2、底价均价在正式开盘后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根据项目销售市场情况及

周边同期项目真实的销售均价与乙方共同协商,进行合理调整,乙方应于甲方送达新均价通知7日后开始执行。

3、乙方应遵守甲方所确定的销售均价,非经甲方的书面许可,不得在本合同约

定之外擅自给客户低于底价的任何形式的折扣,否则差额部分由乙方负责向甲方补齐。

4、销售过程中,如甲方批准以低于底价的价格销售的单元,仍按底价计算乙方

的销售业绩和报酬。

第六条 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的__项目成交额的%,因甲方自身

关系或有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团购关系售出的房屋,乙方按照实际成交价的%

计提代理佣金。乙方住宅高层单套实际销售价格超出元/平方米;商业单套实际销售价格超出___元/平方米,即为超额部分,由甲乙双方按7:3比例分成(如有超额销售,乙方每平米提取的总佣金为基础佣金加上超额部分的比例分成。例如,高层单套实际销售价格元/平米,则乙方所得佣金为元/平米*%+(元/平米-元/平米)*30%其他如有超额部分结算方式同上)。

2、甲方全权委托乙方洽谈__项目团购,住宅高层元/平方

米;商业元/平方米;代理佣金按团购(15套以上算团购)总销售额的1.8 %提取,乙方洽谈团购价格高于此约定底价的,超出部分全部归乙方所有。如单位团购或个人团购甲方免费为其办理更名手续。

3、甲方每次调整完底价后,应在新底价送达乙方后15天内,一次性按原底价销

售但尚未结算的单元佣金及溢价分成费用结算给乙方

4、由于客户退房,乙方不退还已收取的报酬,没收的客户定金及其他的款项,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5、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已购房客户退房的,乙方不退还已收取的报酬;乙方尚未

收取报酬的,甲方仍应支付。

6、每个月为一个结算周期。甲方按当月乙方实际回款额计提佣金。(由于甲方

的原因,致使贷款延期,甲方应在下一个月支付上个月的剩余房款佣金)超额部分、团购超底价应得部分及上月销售佣金一并于下月6号前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第七条销售进度

1、在本项目各项手续齐全,售楼部、物料,工程进度和形象等各方面完备的条

件下。本项目销售周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份,共计:个月。

2、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委托期限结束时销售率达到可销售房源套数的%

第八条双方工作原则

一、甲乙双方已确认的策划代理计划,在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对方的

许可下不得变更,否则产生的责任由变更方负责,若需修改已确认的文件,须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以书面的形式确认。

二、甲乙双方指令性文件均需项目负责人签字,双方负责人对递交的文件负责。双方项目负责人若有更改,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三、乙方分阶段向甲方提交“项目工作计划”,“项目工作计划”将确定每一阶

段的执行项目计划。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乙方提交的“项目工作计划”进行核准确认,并由本项目负责人签字后送交乙方,乙方依据甲方负责人签署的“项目工作计划”开展工作。

四、由于项目手续不全而致使政府相关部门影响项目销售的,由甲方解决,由于工程延期、工程质量、甲方自行调整价格、甲方违约导致的退房影响到销售的,因不可抗拒或者政府行为影响销售进度的,因房地产市场价格出现重大波动,继续销售可能使甲乙双方利益受到损害,因而双方重新确定销售价格而影响销售进度的,由甲方负责。甲方手续齐全,有工程进度支持,乙方未按合同完成销售目标的,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如乙方超出甲方约定的承诺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六、在委托期限内,甲乙双方收到对方提供的意见及文件时,应在要求期限内就对方意见做出答复。若因为对方未能在规定日期内提交书面答复,致使本项目工作产生延误,并造成实际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

七、甲乙双方对本项目的策划代理方案均负有对外保密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双方按本合同约定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均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若甲方未按规定的建筑标准、质量及交房日期将房屋交付使用,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如因甲方与发布、制作单位产生纠纷而导致媒体发布及广告工具制作不能按计划完成,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不得委托其他公司或个人从事本项目的策划代理活动。

五、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策划代理工作无法进行完成,甲方应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壹佰万元给乙方作为补偿。若因为乙方违约而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乙方也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壹佰万元给甲方作为补偿金。

六、甲方应如期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及时付款,若甲方延期支付策划费用超过10个工作日,甲方应按付款额的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七、合同期限内,乙方独享、排他的本项目广告媒体的策划代理署名权。非经甲乙双方许可,其他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冠以“策划代理”等有关或同类字样。

第十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一、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二、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三、凡超出或持平双方约定的销售基价售出的房屋,均可免费办理更名手续。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签字)法人代表 :____________(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房地产楼盘分销代理协议书(住宅、商铺)

[南宁第一城]项目分销代理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

甲方为位于 南宁第一城 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002667.07㎡,住宅建筑面积:约1142853.19㎡,商铺建筑面积:约105000㎡,委托服务的住宅以下简称“该物业”)开发商集团公司下属的子公司,乙方为专业房地产咨询服务商,为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特此委托乙方为该物业的联合咨询服务、合作建房服务商,双方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严格遵守。

一、 乙方的权限

(一)工作范围

乙方的权限为该物业联合分销代理服务期间的个人销售代理服务工作。

(二)委托价格

1、委托物业价格:详见各阶段性价格表附件。

2、每一批次的委托价格及推售房源,以甲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价格表及房号销控表为准。

(三) 客户界定

乙方在销售期间,所接待的客户与甲方进行对接,提前一天将客户的姓名、 身份证号、电话号码(保留前三位和后四位号码)与甲方报备,来现场时再次登记并留客户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甲方进行签字确认。如已登记的客户在乙方分销合同期内20天内成交,都应属于乙方的客户成交,并同样结算佣金,超过20天(不含20天)的成交的,将以后续接待人员为准和计提佣金。同时,甲方销售人员在接待乙方客户时,不可以要客户通讯号码或住址,同时也不可以给客户留下联系电话或者其他联络方式。

二、 协议任务及协议期限

1. 协议期限: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住宅取得相关有效销售证件后全部销售完毕及所售物业完成银行按揭、备案等手续为止(即达到待放款状态);如乙方无法完成相关委托任务的,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若因甲方因素造成延期除外)。 2. 协议任务

第一阶段首批单位任务(即该物业

1、

9、

10、11 #楼住宅任务)为:自签订本协议且双方确认启动之日起,于2015年12月31日前每月完成不低于10套住宅,(以缴纳首期款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3. 后续各委托任务周期视第一阶段任务完成情况另定。

三、 甲方权责 1

PAGE 3

1、提供该物业进行开发所需有关合法有效法律文件及政府批文的复印件给乙方,负责解答客户对物业的疑问和咨询。

2、甲方保证该物业进行开发及销售的合法性,若因证件、批文不清、政策不允许等,所发生的任何纠纷所产生的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3、提供该物业的设计图纸、技术指标文件,提供本项目周围环境及土地使用情况、建设情况及交通状况等资料和文件。

4、负责安排与客户签署相关合同协议。

5、负责办理房产备案及银行贷款资格审核所需材料的办理及收集。

6、符合办理银行按揭贷款购房条件的,安排和解决买家申请银行按揭、公证(若需要)、办理房产证等手续。

7、负责提供接待/咨询中心且中心内部水电、电话、宽带须到位。

8、安排专人负责客户购房款项之收取,并向客户开具票据,负责相关税费等。

9、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分销代理服务建议时,甲方应在7天内就乙方建议作出答复,并以甲方签字或盖章形式认可为准。

10、若甲方未能在指定日期提交并履行以上责任,则该物业销售代理服务开展工作日期相应顺延,造成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11、若乙方工作组在服务期间工作不到位,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关系。

四、 乙方权责及服务范围

1. 由专业人士组成项目工作专组负责该物业的销售代理工作。

2. 负责制定该物业分销服务计划及策划推广并按市场情况及销售代理进度调整计划。 3. 负责客户前往该物业现场视察。

4. 协助甲方与购房客户签订《认购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文件,并协助甲方收集客户材料及办理银行按揭等手续。

5. 定期或应甲方要求向甲方汇报销售代理工作及进展情况。

6. 乙方负责项目工作专组人员(乙方部分)的工资、提成及福利及各种人员培训费用等。 7. 因委托服务过程中乙方获得收益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8. 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处理项目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客户纠纷;

9. 乙方须在甲方授权范围内进行业务拓展,不得擅自越权执行未经甲方签批的任何推广和销售以及明令禁止的内容,由此造成的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乙方全部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和作出相应的经济处罚,包括扣除质押金。

五、 费用的承担

(一)由开发商承担的费用

1. 负责所有销售卖场的建设和现场己方团队运作管理费用。

(二)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1. 该物业策划推广需支出的所有外围拓展费,包括(乙方人员工资福利、通讯、交通,住宿、设外展点、发布会费用等,组织来现场看房等所有费用);

六、 分销代理服务费

本协议约定的分销代理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分配:

(一)销售代理服务: 1. 按甲方要求,负责与客户签订《认购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其他文件,并收集客户信息及材料;

2. 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协助甲方通知客户按合同的要求补齐后续各项购房款;

3. 若提前销售的,在项目取得预售证后,协助甲方负责客户换签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4. 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服务费用 2

PAGE 3 1. 服务费由甲方于客户交纳首期款时跟客户全额收取,收据或相关交款凭证由甲方出具给客户。 2. 乙方因提供服务费可获得住宅400元/㎡,商铺800元/㎡ 的佣金,计算方式如下表(计提依据:计提佣金=乙方自行完成住宅销售面积×400元/㎡,商铺销售面积×800元/㎡);

注:每月2次结佣,每次均按住宅250元/㎡,商铺500元/㎡结算,每月按自然日计算(1-30号)。 3. 服务费结算方式为客户已付清首期款和签订合同且咨询服务费全额到账。乙方于每月15日提交1-15号,每30日提交16-30的服务费结算单给甲方,乙方需开具收款收据给甲方。甲方将于收到服务费结算单5个工作日内结算费用给乙方,结算公式为:应结可结款=应结可结算住宅面积*40元/㎡*(1-10%),商铺面积*800元/㎡*(1-10%)(乙方须质押10%佣金给甲方)。

七、 质押金

为确保乙方服务的质量,乙方需将其所获取咨询服务费中的10%质押给甲方,质押金于每次与乙方结算时直接扣除,甲方须开具质押金收据给乙方;质押金于该完成房产备案和银行按揭手续后,按乙方完成办理银行按揭的套数和面积,分批次退还给乙方。

八、 关于退房的处理

1. 如当该物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销售的,但凡有客户退房的,甲方将退房不退款,如有客户提供相关有效凭证证明是由乙方在销售服务环节的工作失误造成的,则由乙方负责承担相关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2. 若在该物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销售的,若非开发商原因,而有客户要求退房的,咨询服务费作为已完成服务的费用原则上不予退还,若必须返还的,甲方有权从乙方质押金或后续服务费中扣除(如乙方及时将该所退房号售出的,将不扣除费用和不计提服务费),咨询服务费退还工作由乙方与客户协商处理;若因开发商不履约等原因造成客户退房的,咨询服务费作为已完成服务的费用原则上不退还,但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妥善处理好客户退房事宜,且咨询服务费退还工作由乙方与客户协商处理。

九、 法律责任

1. 甲方须保证其所提供的项目开发和销售文件和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2. 乙方在策划推广和代理销售活动中,须根据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对客户作如实的宣传、报道及解释。因乙方的言行引起的误导、欺骗、夸大等不实后果所导致的法律责任和有关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情况严重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作和追究乙方相关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3. 在委托期间,因甲方的过错导致乙方或他人的损失时,应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有关的纠纷诉讼由甲方负责处理;因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或他人的损失时,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负责处理有关的纠纷或诉讼,同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作和追究乙方相关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4. 乙方须严格遵守联合代理分销服务管理制度,若乙方出现有恶意与其他分销团抢客、串通甲方工作人员抢客以及恶意排挤其他分销团体等等的,甲方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情节较轻者将作罚款(每次2000元以上)和严重警告,情节严重者将作罚款(每次10000元以上)和终止合作。

5. 乙方如果未能依本协议第二条完成协议任务的,甲方可以单方终止本协议而不属于违约。

十、 特别约定

1. 乙方为联合分销服务商,为规范和统一现场销售管理,确保整个项目销售工作的顺利推进,乙方须在销售现场安排己方工作人员配合所带客户的确认和交接工作,并由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签字确认报备,现场配备人员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 乙方不得在项目及接待中心附近1公里范围内设置工作人员拦截市场客户,一经发现将作严重警告和罚款处理,重犯行为的,将作进一步严肃处理;

PAGE 3 3. 乙方不得在项目周边2公里范围内同时代理销售其他房地产项目,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和进行相应处罚;

4. 乙方结算时凭甲方签章的客户确认单为准,若乙方不能提供相关结算凭证的,将不计提费用; 十

一、 违约责任

如乙方未能完成各周期内约定的销售任务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作,双方均可作无违约终止合作和结算(未结算的质押金将扣留作甲方后续服务费用);

十二、 其它条款

1.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均有保密之责任;任何违约方负责有关泄露本协议资料而引致对方之经济损失。

2. 若因甲方或遇到不可抗力原因(例如战争、经济或房地产政策变化、台风及暴雨等),影响本物业不能按推广合作建房计划推出,则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有关合作建房计划。

3.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有因股东变更、产权交易等原因导致甲方委托乙方服务的合作建房物业产权方改变的,甲方除应支付乙方咨询服务费,还应向新产权方说明本合同的有效性及延续性,甲方应保证新产权方继续遵守本协议的有效约定。

4. 协议终止时,甲方仍须支付乙方已签订合同的咨询服务费,且支付期限不得迟于书面通知终止合约后的七个工作日;乙方收到上述有关服务费用及与甲方交接工作物料后才能撤场。

5. 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而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效力。 6.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和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物业所在地法院裁决。

7.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盖章及经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签章): 授权代表 (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PAGE 3

第四篇:楼盘销售代理合同756573685

家园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的家园小区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在区域内销售由甲方开发的位于港西镇政府驻地独家代理的吉利家园小区房产(项目详细资料见附页)。

第二条 代理期限

1、合同合作期限自2008年月日至2008年月日止。

2. 在合同有效期内,除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

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将吉利家园小区作为首推楼盘,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1、 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推广费用由乙方负责。由乙方负责制定推广方案,如电视广告、

印制单独宣传材料,售楼书,刊登报纸等,方案经甲方审核后,方可实施。

2、

3、 乙方所聘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甲方对乙方广告的推广方案具有监督权。乙方的推广方案经甲方同意后方

可实施

第四条 销售价格

1、销售价目详见本合同附件。

2、甲方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销售价格,但须在价格作出调整的前10天内,以书面形式将调价方案告知乙方。

第五条 代理佣金及结算

1.甲、乙双方商定采用如下方式结算代理费:

1)按揭客户按合同成交金额(含住宅、车库、储藏室)的4%计提佣金。

2)分期付款客户,住宅部分按总房款的5%计提佣金;车库、储藏室按3%计提佣金。

3)一次性付款客户,住宅部分按总房款的8%计提佣金;车库、储藏室按3%计提佣金。

2.结算标准:

1)按揭贷款客户以首付款50000.00元到位并签订〈〈吉利家园内部认购协议书〉〉为准,甲方按佣金的50%结算佣金,剩余50%待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并办理完所有相关购房手续后一次性付给乙方。

2)分期付款客户以首付款100000.00到位并签订〈〈吉利家园内部认购协议书〉〉为准,甲方按佣金的70%结算佣金,剩余30%待交房时一次性付给乙方。

3)一次性付款客户以房款100%到位并签订〈〈吉利家园内部认购协议书〉〉为准,甲方按佣金的70%结算佣金,剩余30%待交房时一次性付给乙方。

4)为防止项目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因客户退定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所有分销商从第3套成交的客户开始结算佣金,前2套佣金作为退定保证金待取得预售许可证并办理完所有购房手续后给予结算。

3.结算时间

佣金每月结算一次,销售周期为当月5日至次月4日,每月5日以后乙方将上月的销售报表及佣金计算表报给甲方审核,如无异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甲方5日内结表上月佣金,如甲方超过10日仍未向乙方支付代理费,每延迟一天,需向乙方支付费用的千分之一作为滞纳金;如超过30日仍未向乙方支付代理费,每延迟一天,需向乙方支付费用的千分之三作为滞纳金。

1)乙方结算的款项,必须出具正式的佣金发票并经乙方代理人签字后方可付款。

2)没有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代收房款,否则一切责任自负。

3)代理佣金基数为住宅,商铺,车库,储藏室四项合计总额。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 负责提供该物业的工程、建设开发手续及相关证件之复印件及宣传材料,

并保证资料真实有效。

2、 负责本物业必要的形象和市场推广宣传。

3、 保证本物业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入住时间。

4、 应乙方要求,定期将本物业最新销售情况告知乙方,以免乙方重复销售。

5、 向乙方提供该物业的销售合同文本及相关销售文件资料。

6、甲方保证本合同约定的代理项目的合法性及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

7、甲方负责合同登记、客户贷款、产证办理、交房及进户等工作,以及提供乙方所需的必要协助.

8、 甲方委派财务人员,负责定金、房款和其他费用的收取,工资和福利由甲方承担。

9、甲方负责制定商品房预(出)售合同样本,供乙方执行。

10、甲方负责对合同样本以外的附加条款予以审核,合同附加条款须经甲方确认后方能有效。如在审核期限内,甲方无任何反馈意见,则视合同附加条款甲方已确认。

11、甲方负责售楼处,样板房的建造及装修,并提供必要的销售道具及配备(水、电、空调、电话等),售楼处及样板房费用由甲方负责。

12、因甲方原因给予客户价格折让的,在结算乙方代理费时,仍按未折让前价格计算。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1. 在合作期间,利用乙方的客户网,通过直销等各种方式对该物业进行市场推广,寻找并向甲方推荐合适的客户。

2. 有权了解甲方销售策略及与物业销售有关的配套、设计、规划等相关资料。

3. 若乙方洽谈的客户与甲方洽谈的客户相冲突,则甲方有权决定此种情况的处理方式,乙方应配合甲方的工作。

4.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有关项目销售资料,代表甲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解答客户提问,并按甲方提供的销售合同范本及销售价格与客户商议销售条件,保证销售过程真实,对销售客户不做未经甲方许可之承诺。

5. 对因本协议获取的有关甲方及物业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6、乙方负责协助甲方与客户签定认购书和销售合同,并以甲方确认的合同样本

内容(包括付款方式及优惠折扣)为准,乙方无权对合同内容进行任何修改,遇有特殊情况需增删、变更合同条款的,均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任何乙方未经甲方书面确认而与客户的约定,其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对外销售使用的销讲资料内容和广告方案等均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设计的宣传资料及广告稿需交甲方签字确认后才能进行发布。

8、乙方在代理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委托第三方进行销售代理。

第八条相关管理事项

一、佣金结算方面

1. 买受人不能亲自到现场签订〈〈内部认购协议书〉〉的,必须由相关代理人出示客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方可代为办理,否则一律视为无效认购协议,佣金一律不给算。

2. 已经给分销商结算佣金的买受人退定时必须由买受人和相关分销商同时亲自到场并出示买受人身份证明和相关分销商盖章签字的〈〈吉利家园客户退定申请证明〉〉方可办理退定手续,否则一律不得退定。

3. 已经结算佣金的客户退定时甲方有权在买受人诚意认购金中扣除已经给分销商结算的全部销售代理佣金,扣除部分由相关分销商负责补齐并退还给买受人,否刚一切后果均由分销商承担。

二、业绩确认方面

1、各分销商传真客户资料时,只需填写客户姓名、看房日期等基本资料即可,无需填写客户联系方式,传真资料仅做甲方与相关分销商的业绩确认证明,不作为分销商之间的业绩确认证明使用。

2、各分销商之间发生的窜客、跑单等行为的业绩确认执行“小定七天时效法则”。即分销商之间的业绩确认仅以客户小定资料为准,客户在交纳小定后的七天之内无论在任何分销商那里或以任何形式成交的,均算作带客户交小定的分销商的业绩;超过此期限,此客户无论在任何分销商或以任何形式成交,均与带客户交小定的分销商无关。

三、销售管理方面

1、严禁分销商与售楼员通过挪用、欺骗等手段转移公司客户或其他分销商客户的行为,一经发现售楼员作辞退处理,销售提成全部没收;解除相关分销商的分销合同,佣金一概不与结算,情节严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严禁任何售楼员以任何形式获取分销商客户资源,有类似行为的,相关分销商可以举报,当事售楼员被举报超过两次,做辞退处理。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本协议期限内,若乙方有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甲方有权解除乙方的物业销售代理权,乙方应负责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2. 甲方在合同期间违约,对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将按同等金额赔偿乙方。

3. 乙方私自收取业主房款,甲方有权解除乙方的物业销售代理权,乙方应负责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

1、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修改、补充、完善。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制定补充协议,其效力等同于本合同。补充协

议内容如与本合同约定事项不一致辞,以补充协议为准。

2、

2、若因甲方(如工程停工、施工质量等),导致乙方不能完成销售指标时,

甲方不行解除本合同。

3、 除不可抗力导致甲方项目的销售出现困难,乙方未达到销售指标时,甲方

有权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需要支付本合同工已履行期间的销售代理佣金外,不承担任何期其他责任。

4、 在合同到期时自然终止。

第十一条免责条款

如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出现以下情势,则依法免于承担民事责任。

1、 不可抗力:

(1) 政府或其他权威机构确认的不可抗力备件。

(2) 由双方共同确认的不可抗力条件。

第十二条

1、 双方若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威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

仲裁,仲裁不成,可向威海市人民法院起诉。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篇:楼盘销售说辞

买房是大事,要从各个方面考虑清楚,比较清楚。

1、价格

我们的价格和金桥差不多,我一开始就告诉您是3000左右的均价,金桥说的是2700的起价,其实是他们在钻字眼。价格是要根据楼层的高低、朝向的不同来定的,他告诉你起价2700,你听起来觉得便宜,其实你想一下,他们说的2700其实是最差的楼层最差的朝向和最差的户型,这个价格才叫起价。您会买这种房子吗,他们说这个价格2700,说的不好听点,是用低价把你们骗过去,你去买的房子可能是2700吗说不定都超过3000了。说穿了,这就是一个诚信问题。

我们公司向来都是以品质和诚信打动客户的,从来不会搞这些小动作。您觉得是我们值得信任还是他们?

再说了,我们的起价也是2700左右,我们的房价和他们都是差不多的,但是我们的公摊系数在13%,他们的公摊系数在20%以上,就是说100个平方,我们只有13个平方的公摊,他们有20个平方以上,那您买100个平米在我们这里就要多得到7个平米的使用面积,加入同样3000的价格,买我们的房子,您就相当于节约了21000元。

2、质量

您别看我们的房子和金桥差不多同时开工,他们已经修到3层,而我们还在建地基。一栋房子最重要的地方就是基础,万丈高楼从地起,地下的东西才是关键。我们的基础做到地下几十米深,就是我们这段时间的工作。金桥那边基础才1-2米,所以你才看见修得这么快,他们33层得高层建筑,您放心吗?他们为什么这么快,因为他们在赶时间,就是抓住客户看到实物才放心的心理,想赶在我们之前开盘,忙中出错,前几天他们工地上还死了人,你可以去问问,高压电电死的,这样的工程您放心吗?

3、生活配套

我们的楼盘648套房子,配有460个车位,金桥900多套房子,只有120个车位。能满足住户的需求吗?金桥采用围合式建筑,楼间距太密,中间的常年照不到阳光,再加上地处小山丘上,整个片区最大的风口处,这种居住环境对人是很不利的。(结合风水)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罗马法起源与发展下一篇:六年级下学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