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生资助工作计划

2022-10-07

时光荏苒,一项工作总是在不知不觉间结束,我们又迎来新的任务与挑战,在开始新的任务前,我们要学会撰写计划,那么该如何拟定计划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贫困生资助工作计划》,供需要的小伙伴们查阅,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贫困生资助工作计划

资助贫困生工作计划

清凉小学

资助贫困生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美德,现决定在全体学校干部中开展对学困生“结对子、送温暖”活动,为贫困生提供物质上、精神上援助,使他们不因家庭困难而失去求学机会,而成为未来孤立无援的社会弱势者。通过全体教师和学生的大力支持和学困生自己的努力,促进学困生健康成长,从而全面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从而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二、扶助对象

1、遵纪守法,品行优良

2、诚实谦逊,好学上进

3、经济困难,并迫切需要资助的

三、扶助方式

1、由全体教职工与学困生结对帮扶,每人扶助一名贫困生;

2、具体活动由校党支部组织进行,扶助名单由班级统一安排;

四、扶助内容

1、思想上解惑

鉴于贫困生的家庭特殊,有的是父母长年患病,无经济来源;有的是单亲家庭,有的甚至是孤儿。他们往往缺少完整家庭的关爱,因而资助方要从情感上贴近他们,学习上关心他们,生活上帮助他们,经常与他们交流,掌握他们的思想状况,有的放矢地化解他们心中的困惑,给予他们精神上的动力,使他们保持积极向上的健康心理。

许多学困生在与同学的相处之中,往往有自卑心理,要帮助他们克服自卑心理,树立自信心,自立自强;要让他们认识到每个人都是平等的,贫困是暂时的,是可以改变的,进而激发他们的进取心,真正体会到多一份努力,就会多一份收获的道理;帮扶者平时要把学生当成是自己的孩子或弟妹一样看待,平时多与班主任、任课老师联系,经常找帮扶对象谈心。

2、生活上资助

学困生平时的生活费用都很低,往往不能满足他们最低的生活需要,因而扶助方要适当的资助,每学期开学都要给贫困生购买学习用品、换季衣物及课外读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使他们安心地投入学习。

3、学习上帮助提高

一部分贫困生由于客观条件的影响,往往成绩不如人意。而贫困生要在真正改变现状,提高成绩,为未来人生打好底色,就必须培养他们自己刻苦努力、持之以恒的学习态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这样才能在未来社会立足,有所建树,为社会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因此党员要发挥“先锋岗”作用,要从学习上去帮助,利用课余时间帮助他们学好功课,帮助他们掌握学习方法,使他们学会学习。

五、扶助要求

1、扶助工作自愿进行。热忱欢迎并提倡全体教职工积极参与此项活动,并落实到具体行动上;

2、扶助工作应保持持续性、稳定性;

3、由年级各班联合推荐学困生名单,对照帮扶条件认真审核无误后,上报党支部;

4、扶助工作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帮扶与被帮扶者要互相自愿,共同做好帮扶解困工作。

第二篇:贫困生资助工作简介

机械学院贫困生资助简介

我校迎新工作已经结束,贫困生工作也已经初步完成,我院很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现将机械学院贫困生资助情况简介如下:

高等学校助学金是国家为了激励在校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解决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与国家奖学金有一定的区别,国家奖学金是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与家庭经济是否困难没有关系;而国家励志奖学金是针对成绩优异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的所有全日制在校学生。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的资助力度、资助比例在逐年增多,国家奖学金的标准为8 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标准为5 000元/人,而国家助学金标准在每生每年1 000~3 000元范围内确定,可分为2~3档。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资助比例分别为3%、5%、36%。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相关意见,提出贫困生申请条件如下:①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我院根据实际情况也制定了许多补助及助学金贷款政策,保证了贫困生资助工作顺利完成,使每位贫困生都得到了相应的补助,保证了新生的顺利入学。

助学金的评定与发放涉及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备受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及学生本身的关注。同时,因为学校与学生家庭的接触相对疏松,了解相对浅显,导致很难完整、准确地把握学生家庭的经济状

况。再加上学生个体差异性非常明显,也很难用统

一、固定的标准来准确界定学生的经济困难程度。我院试图研究和把握助学金评定的规律性,从而科学、规范地评定助学金,使国家关注贫困学生的这一民生工程真正落到实处。在我院按照学生人数一定比例评定和发放国家和校内助学金是国家、社会和学校关注贫困学生,帮助贫困学生解决生活、学习实际困难的具体举措,是促进社会和谐、落实以人为本理念的重要体现。近年来,资助比例逐渐扩大,数额也大幅提高,是目前解决我院贫困学生经济困难的主要途径。

目前正是各高校开学的高峰期,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我院对贫困生进行了路费补助等资助。我院还针对大学新生开通了“绿色通道”,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在入学时暂时无力支付学费的,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先办理入学手续,缓交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今年我院新生入学实现了从家门到大学校门的“无缝连接”,进入大学后,贫困生还可通过以下政策获取资助。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等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无需担保或抵押的助学贷款。即使已报到入学,贫困生仍可返回生源地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

2.学校奖学金:我院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全面发展,会设立一些奖学金,我院设立有三好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分为学习成绩优秀奖、科技发明奖和科技论文奖。奖励标准为300元至8000元。

3、勤工助学:勤工助学是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各学校每年为贫困生预留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以通过勤工助学每月获取一定报酬解决生活费等问题。对部分生活费无法解决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提前预发一个月勤工助学报酬。

4、社会资助:目前我院设立有不同的助学项目,资助办法及标准较为完善。在校学生可通过社会资助获得更多资助机会。

总之,我院对在校贫困生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资助,最大限度保证了贫困生顺利入学。在贫困生补助方面,我院将会更加努力致力于政策制定与实施,我坚信,明年贫困生资助工作将会做的更好。

第三篇:学校贫困生资助工作总结

杨阁老学校2011贫困生资助

工 作 总 结

做好贫困生的资助工作是实践教育科学发展的重要体现,是为人民谋利益、巩固教育成果的重要手段。2011学,在上级组织正确领导和关心指导下,我校高度重视贫困生助学工作,统一部署,认真贯彻上级的相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党和国家的“二免一补”政策,紧紧围绕贫困生助学工作的目标,以实施"免""补"工作为重点,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努力构建了贫困生助学工作体系,加大了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做到了不让一名学生因为家庭贫困而影响学习,爱心助学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现将2011学我校贫困生助学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了工作机构。

为了抓好扶贫助学工作,成立了扶贫济困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对贫困生的摸底工作,摸清贫困生家庭状况,做好所有有学生及贫困生的建档工作,明确助学思路,然后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

二、深入思考,认真总结,对全年贫困生助学工作的回顾。

2011学,有48名学生享受补贴,每人615元,共计金额29520.00元

1、规范操作流程,狠抓过程管理

① 对困难学生实施减免相关费用及实施补助的工作是实施义务教育的经常性工作,任务重,责任大。一年来,我们实行资助活动公示、公开,增强资助工作透明度。公开、公正做好贫困助学金的发放工作。对助学金的发放,我们严格按制度办事,经过申请、评选、公示、审核确定等几个阶段,接受监督,确保有限的资金发放到最需要的贫困学生手中。

②为了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保证助困名额的确定、各个环节都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减免资助均由学生本人、学生家长提出审请,班主任签字,校长审核盖章后,将贫困生档案资料建立专档,加大了资助面,避免多头资助,重复救助。

2、落实专项资金,狠抓好资金筹措

①规范“二免一补”减免工作,严格按上级文件要求对所属学生进行减免,将政府的温暖惠及到每一位学生。

②加大救助的争资、引资工作力度。坚持政府救助为主、社会捐赠为辅的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逐步落实补助贫困学生的补助。广泛开展经常性助学筹资活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读方面的积极作用。

3、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监督检查

① 加大资助贫困生政策的宣传力度。一方面开学初,学校通过专栏、新生入学须知以及利用会议向贫困生宣传国家、省和学校资助贫困生的政策、措施,让家长、学生、教职工对有关资助措施应知尽知。另一方面规范助学工作操作程序、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②救助资金要严格执行帐务管理制度,分配、使用和发放实行集体研究制度。严格规范程序,确保救助金发放规范,杜绝救助资金在发放过程中代签、代管、托管、隔期发放、滞留、截留、顶冒等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救助资金发放及时、足额、准确。

三、今后的工作打算

贫因生资助是一项长期系统而艰巨的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创建人民满意教育的有效保证。经过一年的努力,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要想长期做好任重而道远。今后,我们要注意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1、进一步加强对贫困学生资助的宣传工作。助学贫困生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光靠几个人是无法做得最好的。因此,深入宣传,积极联系社会各界,发动社会力量,来帮助贫困家庭学生。

2、进一步做好贫困学生档案资料的更新工作。做好贫困生助学工作是一件非常繁杂的事情,每学期需要随时注意数据的更新。

3、进一步加强对贫困学生的心理辅导工作。贫困生助学工作除了给贫困家庭学生提供一定的物质保证外,还应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培养他们的感恩意识,注意随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在心理上给予他们正确的引导。

第四篇:小学贫困生资助工作总结

周陈小学贫困生资助工作

汇报材料

周陈小学在校学生440人,其中寄宿学生251人。2010年,全校贫困学生资助工作在区教科体局、当地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我们严格执行《关于加强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相关工作要求,求真求实,探索创新,使该项工作得以有条不紊地持续深入推进,使80名贫困学生得到实实在在的资助而安心学习健康成长,党和国家惠农惠学之政得到了衷心拥戴。现将我校贫困生资助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健全组织,统筹安排

青年乡位于召陵区东南部,属农业乡镇,农村经济相对落后,农民的生活条件相差很大,贫困学生依然存在。贫困学生资助工作,是国家帮助贫困家庭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巩固“普九”成果的重要惠民之举,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学校,更应把对贫困学生资助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2010年秋,按照上级要求,为了公平、公正地高效开展该项工作,我们成立了全乡中小学贫困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任组长、村干部和学校班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落实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宣传、调查、评审、公示、报批、发放、监管,做到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机构健全、组织严密,确保了国家对学生资助的资金按政策按时、足额、准确地发放到位。

二、广泛宣传,全面摸排

为使国家资助贫困生政策家喻户晓,学校通过张贴标语,校务公示栏公示及学校集会等形式对贫困生资助政策及工作流程情况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广泛深入宣传,让广大贫困学生、家长、社会各界全方位了解国家的惠家惠学政策,熟悉贫困生资助八项工作程序,即指标下达、个人申请、信息采集、审核评定、名单公示、资料上报、资金发放、网上公开,从而营造了全社会关注贫困资助、关心贫困学生的良好氛围。在这次对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资助对象重新认定工作中,学校通过全校学生集会,讲清要求,为了防止有贫困寄宿生漏报,要求所有寄宿生人人参与申报,分班落实。周末学生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家庭贫困程度量化评估表带回家,与家长共同对自己家庭贫困程度进行自评,并提供造成贫困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周日返校时与自评表一同上交班主任,由各班主任统一上报学校。

三、强化责任,四级会审。

在资助评审工作开展中,由学校校长、村干部和班主任组成评审小组,先由各村书记召开村民委员会,对本村寄宿生的自评表逐人进行审核,并量化评分。然后,评审小组集中逐人审核,确认该生家庭贫困状况,评分无误后三方签字盖章。对有争议的贫困家庭,由学校与村组干部到学生家中实地核查。评审结束后,评审小组依据区下达的指标数,按量化得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拟定受助学生名单,严把公示公告关,在各村村务公示栏和校务公示栏张贴公示一周,设立咨询举报电话。在评审中,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做好评审会议记录,严把个人申请关、资助条件关、信息录入关、审核签字关,凡评审人员一一

签字,对评审的结果予以负责认同。评审工作的层层审核,层层把关,阳光下的公开公正公平透明运作,加之具有广泛代表性、权威性评审人员的求真负责态度,使整过资助工作的核心关键环节落到了实处,有效地防范了投诉、上访事件的发生。

四、强化监管,感恩成长。

为使资助款项无截留无挪用情况发生,学校把好资金管理关,做到专款专用,给受助学生建立个人专用账户,并指导学生周月计划消费额度。要求班主任协管到位,叮嘱监护人接管到位,节源长流,保证学生安心生活学习。为使资助工作规范严密,促进资助工作健康开展,我们及时总结经验得失,拟定资助系列材料建档目录,按文件、基本情况申报表、评审公示、资助表卡册、总结等分门别类,科学建档,规范装订,专柜存放,实行专人管理。同时,我们引导受助学生牢记党恩,学会感恩,并把感恩的心转化成学习成长的动力,是资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我们在资助工作中不可忽略的一项重要工作。学校要求各处室、教师,特别是班主任有意识有计划地开展资助学生的谈心、自强自立、感恩奉献等教育活动,让学生明白爱和感恩不仅要存在心里,而且要说出来,更重要地是落实在行动上,自尊自强自立,健康成长,才是最好地感党恩,在懂得感恩、学会感恩、有能力感恩中不断成长。

六、资助金发放情况:

2010年秋:资助80人,金额:30000元。

总之,学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得到了很好的落实,达到了预期效果。同时,由于我校所辖服务范围相对较大,贫困人口尚多,需要救助的贫困学生也较多。资助名额的相对有限,贫困学生标准的不易界定,实施时间的急促,少数群众见利相争,给资助工作的开展带来一定影响,今后我们会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以更加求真求实的工作态度把贫困生资助工作做细做实。

青年乡周陈小学 2010年12月

第五篇:家庭贫困生资助工作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宝城街道幼儿园家庭贫困生资助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保证省、市制定的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身上,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工作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园就读的3-6岁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第三条 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儿童家长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幼儿园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四条 申请认定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经区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学习的3-6岁儿童。

(二)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是指家庭所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在园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儿童。

第五条 全市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认定档次按困难程度设置为“

1、

2、3”三个档次(其中3档为最困难)。对孤儿、残疾儿童、低保家庭儿童可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特别困难儿童。

第六条 幼儿家长或幼儿园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一)学前教育儿童家庭租住高档社区或拥用高档交通工具。

(二)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第三章 认定机构与职能

第七条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市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认定的管理工作。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具体实施工作。幼儿园负责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认定的具体认定工作。

第八条 幼儿园成立以园长为组长,以幼儿园老师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九条 以各班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以家长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家长代表人数根据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班级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条 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幼儿园应制定严格的认定工作程序,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认定小组、民主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第十一条 幼儿园应全面、认真部署每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幼儿园在新生报名时,同时发放《昌乐县学前教育阶段儿童家庭情况调查表》;幼儿园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向在园幼儿发放《昌乐县学前教育阶段儿童家庭情况调查表》。

第十二条 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园幼儿要如实填写《昌乐县学前教育阶段儿童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的居委会(村委会)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第十三条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幼儿家长提交的《学前儿童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认定申请表》,按照本办法并结合幼儿实际情况,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格,报幼儿园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第十四条 幼儿园要组织本园的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对民主评议小组评议的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进行入户调查工作。认定小组要根据入户调查材料认真审核评议结果,根据本园实际情况平衡后,适当调整认定结果。

第十五条 幼儿园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名单,以在全园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老师、群众及其它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认定小组提出质疑。认定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区县资助中心提请复议。县资助中心应该在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协调幼儿园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幼儿园负责将认定小组审核通过的《昌乐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昌乐县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调查表》存档,建立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信息档案,并向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报送被确认的《昌乐县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信息汇总表》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七条 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是涉及幼儿切身利益的一项常规性工作,幼儿园家庭贫困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严格工作程序,杜绝弄虚作假。加强对各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第十八条 幼儿园要接受对认定工作的投诉,并认真核实情况,及时回复处理意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宝城街道幼儿园认定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宝城街道幼儿园

201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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