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补贴论文范文

2022-05-11

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农业补贴论文范文(精选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摘要:实现农业现代化是我国完成四个现代化目标的重要内容。农业是人类衣食之源、生存之本,是一切生产的首要条件,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农业生产面临的不确定性较高,农产品的需求弹性又非常小,因而需要政府通过农业财政补贴来平衡供需。而农业财政补贴是否能够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这一效应是否具有可持续性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

第一篇:农业补贴论文范文

关于农业财政补贴对象的确定及补贴方式的研究

一、财政补贴农业政策的沿革与现状

中国的财政补贴农业政策始于1950年末,那时是以国营拖拉机站的机耕定额亏损补贴形式间接向农民补贴,之后逐渐扩展到农用生产资料的价格补贴、农业生产用电补贴、贷款贴息补贴等诸多方面。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后,财政补贴农业政策的力度不断加大。1978年以来,中国财政补贴农业政策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1978—1994年),是财政补贴农业政策的形成时期。第二阶段(1994—2003年),是财政补贴农业政策初步发展时期。这一时期,财政补贴农业的力度逐渐增加,强化了对生态建设及农村改革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的支持。第三阶段(2004—2010年),是财政补贴农业政策的迅猛发展时期。这一时期,中央每年均通过“1号文件”对财政补贴农业进行政策性指导和支持。

2004—2009年,国家财政补贴农业总额26553.9亿元,平均年递增率为22.49%。2009年,国家财政补贴农业总额7161.4亿元( 比上年度增加1205.9亿元) 。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四项达1230.8亿元( 比上年度增长19.4%)。其中,发放粮食直补151亿元; 农资综合补贴795亿元;农作物良种补贴154.8亿元,水稻、小麦、玉米、棉花良种补贴全国实现全覆盖; 农机具购置补贴130亿元,补贴种类由九大类扩大到十二大类,补贴范围覆盖到全国所有农牧业县。

由上可知,国家财政补贴农业的标准逐年提高,补贴范围不断扩大,资金投入持续增加,并实施了公共财政覆盖农村政策,新增教育、卫生、文化补贴支出主要用于农村,同时在基本建设投资方面加大了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改变了财政补贴农业的方式,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并不断加大对农作物良种和购置农机具的补贴力度,调整了粮食风险基金使用结构。

二、财政补贴农业政策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财政补贴农业政策经过多年的演变、调整和发展,财政支持“三农”政策框架体系已经显现。但是我国财政补贴农业政策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财政补贴支农总量偏小,稳定增长机制尚未形成。与发达国家比,目前我国财政补贴农业水平不高,补贴总量未达到WTO《农业协定》中“黄箱补贴”允许的8.5%的水平。并且近几年,财政用于“三农”的财政补贴数量虽不断增加,但年度间不均衡,特别是一些地方财政补贴农业投入不足、城乡财政资源配置不对称的状况没有根本改观。按照WTO《农业协定》,我国可利用的支农补贴分为以下几方面:黄箱补贴,即对农产品价格提供直接支持的,必须承担削减义务的补贴。根据WTO黄箱政策规定,我国今后每年对农业的综合支持量不能超过480亿元,而现有补贴大约平均每年仅276亿元,尚有很大的空间。另一方面即所谓的“绿箱补贴”,即对农产品价格不直接提供支持的,不必承担削减义务的补贴。我国绿箱补贴量较多但结构不尽合理。如我国每年平均支出1514.2亿元,主要对农业提供的“一般服务”补贴,达785.6亿元,占“绿箱政策”补贴的52%;其次是粮食安全储备补贴,约383.8亿元,占25%;自然灾害救济、扶贫、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支持等所占比重较小。而对农民的直接收入支持、结构调整补贴等,尚未列入财政预算科目。

(二)各地方补贴标准和办法混乱。我国的补贴数额随意性很大,省际间补贴标准差距过大。由于各省粮食风险基金包干基数不同,以及核定包干基数的因素与应补贴的粮食种植而积的差异,各省粮食补贴标准差距较大。我国各省补贴的依据也不一样。如粮食直补依据的确定,按照补贴是否与当期粮食播种面积及价格挂钩分为两种情况:(1)不与当期播种面积和价格挂钩,即不管市场上粮价的高低,不管当期是否种粮都按前几期的计税面积或者计税常产给予农民补贴,这种补贴实质上就是固定补贴;(2)与当期实际播种面积挂钩,即按农民实际种粮面积,向农民兑付粮食直接补贴。这种形式属于与面积挂钩而不与价格挂钩的半挂钩补贴。补贴数量与粮食生产数量几乎没有关系。目前的补贴基本上是按照耕地面积来补,农民种不种,都可以拿到补贴。农村不少空心村,不少农民在外打工,土地租给别人种,但国家给的补贴照拿,导致实际种地的人拿不到补贴,不种地的人能够拿到补贴。

(三)管理体制运行不畅,补贴成本高。关于农业补贴的政策,主要涉及财政、农业、外经贸、粮食、民政和银行等部门,因政出多门,协调困难,成本高,加之部门本位主义、地方保护主义和寻租活动的影响,使得农业补贴中的“跑、冒、滴、漏”现象难以避免,从而降低了农业补贴的效率。另外,因中国农民数量庞大,在政府与农民之间缺乏一个有效的中介组织载体,许多针对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其运行成本都比较高。一般一个乡镇的直接支出费用为2万~3万元(不含人工),直补工作成本约占直补资金的10%。一些省粮食风险基金按季均衡拨付和分两次发放直补款,既不方便农民,也增加了工作量和成本。一些省按照当年实际播种面积进行补贴,在核实面积时需要三次张榜公布核实,工作量很大。另外,有些地方实施良种补贴政策时,多数农户已备足种子,给良种推广带来一定难度。

(四)补贴方式及结构不尽合理。

1.对农业直接补贴政策目标的短期化。我国财政对农业的补贴长期存在着补贴政策目标短期化、补贴方式模糊等现象,影响了补贴效果的发挥。财政直接用于农业的补贴政策一般与当时中央和地方制定的农村经济政策相挂钩,成为政策的配套措施。但是,中央和地方制定的农村经济政策是不断变化的,财政的直接补贴政策也应随之发生变化。

2.补贴重点欠明确,某些方面补贴力度不够强。就补贴领域而言,对农产品的补贴主要集中在粮棉产品,虽然已开始有选择地补贴某些优质品种,但还不够普及、稳定;对投入品的补贴涉及化肥、农药、农膜和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诸多方面,而且很少分地区和人群;对农业结构调整补贴的力度有限,这些均反映出补贴重点不够合理、明确。从补贴力度来看,在一般政府服务中,对农民培训的支出比例很低,仅占一般政府服务的2.1%;农业技术推广补贴力度不大,进展迟缓;市场营销服务未明确给予补贴性支持,呈现短缺态势;检验服务因补贴资金缺口大,比较落后,难以满足加入WTO后农产品进出口及国内生产的需要。

3.忽视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农业保险业务出现全面萎缩,农业缺乏防灾补损的支持。在近年来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的情况下,农业受害程度不断加重,农村经济的发展受到影响,也给国家财政造成较大的压力,不得不动用财政资金用于灾后重建。

4.农业出口贸易补贴不足,以粮食为主的农产品过剩问题开始显现,使财政、信贷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面临较大难题。由于财政和银行信贷在粮食等主要农产品补贴中占用大量的资金,难以有充足资金用于补贴农产品的出口,使我国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出口成本高,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不强,出口量一直得不到有效放大。

三、财政对农业补贴的改进措施

(一)改善农业补贴管理,保护农民利益。

1.建立健全农业补贴的法规,使财政对农业的补贴成为一项长期、稳定的制度。我国财政对农业的补贴长期存在着补贴政策目标短期性、补贴方式模糊性、补贴对象和补贴数额的随意性等,使补贴效果难以集中体现和发挥出来。为此,有必要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农业补贴法规,使之成为支持、保护和发展农业的一项制度。从法律上明确对农业的补贴数量,把对农业的支持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美国把支持农业的资金投入公众化、固定化并写入农业法中的做法,对我国从法律法规上明确对农业的投资数量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2.加强农业补贴管理。整合财政补贴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要集中、协调财政农业补贴,解决目前农业补贴多头管理,以及在使用中的“跑、冒、滴、漏”问题。

(二)增加补贴额度,改进补贴方式。

1.切实改变过去财政补贴过多直接投入生产建设领域的做法,探索建立“政府出资,市场运作”新型财政资金运作模式,加快将财政资金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来,更多地依法、依规采用补助、贴息、奖励、保险、物资援助、风险补偿、减免税费、购买服务等政策工具和激励措施,支持农村公共产品建设,把钱用到农民直接受益的项目上,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通过财政补贴,建立对农业投入的激励机制。通过贴息、担保等优惠政策,引导并刺激银行信贷资金、外资、民资工商资本投入农业。同时对目前的财政补贴资金扶持对象、项目审批等方面的政策进行清理,减少社会资金投入农业体制性障碍,通过贴息、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规费减免等方式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农民的投资积极性,进一步明确凡是社会资金投入农业都可以平等享受财政资金的扶持,从而引导社会资金的广泛投入,丰富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方式。

3.积极推行财政对农户直接补贴公示制度。对补贴农户的粮种补贴、农机具补贴、种粮农户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补贴资金进行全方位公示,发挥广大农民直接监督的作用,使老百姓真正得到实惠。

4. 保护价政策和农民直接收入补贴同时应用。保护价政策和农民收入直接补贴并不是相悖的,按照WTO协议,我国的“黄箱政策”的实施余地还很大。当然,保护价政策的实施要结合市场行情,当市场价低于保护价时,政府对不足的差价部分给予补贴;相反,则不予补贴。市场价由中央政府在粮食收获季节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根据主产区批发市场行情检测结果予以公布,保护价粮食可由多家有资质的大型粮食企业与农民签订产销合同按市场价收购,保护价与市场价的差价部分政府按照不超过合同规定的实际销售量给予补贴。由农民依据产销合同和法定的销售单据到农村信用社等金融网点、乡财政所或税务所领取现金。

(三)在补贴对象上实现从全面补贴向重点选择的转变。限于中国特殊的国情国力,在总体上不可能采用美国模式,在现阶段期望大幅度增加农业补贴进而实行全面补贴是不现实的。理性合理的选择是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即把有限的财政资金补贴到关键区域和重点品种上,以强化其比较优势和国际竞争力,进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提升农民收入水平。

1.重视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仓储建设和出口补贴,缓解农产品的过剩问题。国家实行粮食按保护价敞开收购政策后,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产量稳定增加,而国家对粮食的消化和转化又很有限,这就必然造成过剩局面。对过剩粮食的处理办法目前只有两种:扩大仓容和增加出口。扩大仓储容量是当前解决粮食过剩的主要办法。要建设容量为500亿公斤的粮食储备库,依靠地方财政的力量是不现实的,只有依靠中央财政和农业发展银行的力量。在扩大仓容的同时,增加对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出口的补贴是非常必要的,按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的规定,至少在今后5年内也是可行的。增加出口,不仅能有效解决国内农产品过剩问题,而且有利于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周转,减轻仓储压力,减少保管费用和损失。目前,国内粮食仓储的保管费用为每公斤每年0.11元,占用资金5000多亿元。如果将保管费用用于补贴出口,即使用两年的保管费,即每公斤0.22元,也是合算的,能有效地减轻粮食过剩的压力。

2.注重对农业保险业务亏损的补贴,强化农业保险防灾补损职能,健全农业风险补偿机制。农业保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风险大且难以控制,赔付率高,经营保险业务普遍存在亏损问题,以至许多商业保险企业限制开办或不开办农业保险业务。支持农业保险业务的全面开展,首先,需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由政府直接开办或政府委托的保险机构开办,经营亏损由财政补贴。这项补贴肯定比财政直接用于救灾支出少得多。不仅能有效地分散风险,分摊风险损失,而且能极大地减轻财政的救灾支出压力。其次,鼓励地方或农户成立互助保险合作组织,建立农业保险专项风险基金,通过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等优惠办法,扶持其发展。

3.重视农业生态补贴。改革粮食流通补贴制度,将一部分粮食流通补贴转用于对粮农的直接补贴。逐步扩大退耕范围,加大对退耕还林、还草、还水等投入,改善生态环境。同时,中韩、中日、中越渔业协定实施后,我国渔民要撤出传统作业区域,为了减少实施海洋专属经济区制度给地方带来的不利影响,中央财政从2004年起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实施渔船报废制度与渔民转产转业。要启用农业结构调整补贴措施,按照农业规划和资源条件,逐步按区域化、专业化进行农业生产,对不适合当地优势的应进行结构调整。

4.重视对农村人才引进、培养的补贴。现阶段的我国财政资金的农村教育补贴主要是对农村学生的补贴,是义务教育阶段的补贴。下一步,财政资金补贴要对在农村工作的教育工作者工资进行补贴,充分调动农村教育者的工作积极性。此外,对在农村工作或愿意到农村工作的农业科技人员也要进行工资补贴,使其工资待遇不低于在城市工作,鼓励农业大学毕业的科技人员到基层展示才华。财政补贴还要鼓励在农村建立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把农民的大学建在家门口,培养适用的人才。当然,这一政策的实施并不妨碍农村劳动力到城市打工,城市需要的人才不一定必须是高科技人才,农村也不是只需要简单劳动力,应逐步在农村和城市之间建立人才流动机制,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

四、健全财政补贴农业政策的建议

(一)建立保证财政补贴农业政策的法律法规。为了保证财政补贴农业政策的持续有效和稳定执行,建议制定《农业补贴法》,使财政补贴农业政策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世界上多数发达国家都是通过法律形式来保证国家对农业的财政补贴政策落到实处,这样不但可以节约年年制定政策、年年宣传政策、年年学习政策的政策执行成本,更为主要的是,稳定的支农政策可以消除农业投资者的心理观望隐患,放开手脚大干农业。而现行的财政补贴农业政策是通过一年一个文件的形式实现的,农业生产、养殖、深加工等涉农经营者或管理者均很难制定长远的投资规划,这对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是极为不利的。

(二)建立立体补贴框架,增加长远性补贴。建议出台对农产品加工、储运、销售、检验等服务行业的支持性政策,建立长、短期投资相结合的财政补贴农业框架,在稳定和完善以产量、数量、规模等硬指标为补贴条件的短期性支农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增加长远性支农投资。所谓长远性支农投资,包括培训农业技术骨干、推广农业技术、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支持农业科技研究、提高农民机械化水平以及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只有在这些方面增加了财政补贴农业的额度,才能降低农产品的生产和经营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科学发展。与此同时,还可通过多种渠道来实现对农业的支持,建立立体的农业投入体系。可对农业培训、农业深加工、农业生态、农业保险等行业采取税收优惠、财政贴息、发行政府债券等手段引导银行、保险、企业和个人投资农业项目。

(三)既普遍关怀,又突出重点。让农民都得到国家财政的支持,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这是值得肯定和坚持的。但也应该实行和加大对那些能够主导农业取向、符合科学发展、引导农民共同致富的集约化、产业化、规模化农业产业的财政补贴力度,鼓励其充分发挥“龙头”作用,带动农民共同致富。为此,建议将以下几方面列为重点。

1.农业物流。现代物流集采购、制造加工、运输、仓储和销售于一体,是现代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生产的大趋势。自1995 年《乌拉圭回合最终协议》生效以来,世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取得极大发展,这为中国农产品出口带来市场机会,但与此同时也导致了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而中国农业运输、仓储设施等物流环节的薄弱成为农产品出口的重要限制因素,因此,国家应注意对农业物流环节的财政补贴,以增强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和农业发展后劲。

2.农业生态补贴。应加大对退耕还林、还草、还水等方面的资金投入,改善生态环境。同时,中韩、中日、中越渔业协定实施后,中央财政从2004 年起设立了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实施渔船报废制度与渔民转产转业。所以,要启用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生态补贴措施,按照农业规划和资源条件,逐步按区域化、专业化来进行农业生产,对不适合当地优势的应进行结构调整,并给予相应补助。

3.引进农业人才,提高农业技术水平。对在农村工作或愿意到农村工作的农业科技人员进行工资补贴,使其工资待遇不低于城市水平,鼓励农业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展示才华,鼓励农村建立农业科技院校,培养适用人才。

(作者单位: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农委)

责任编辑:洪峰

作者:陈银顺

第二篇:农业财政补贴与农业现代化

摘 要:实现农业现代化是我国完成四个现代化目标的重要内容。农业是人类衣食之源、生存之本,是一切生产的首要条件,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农业生产面临的不确定性较高,农产品的需求弹性又非常小,因而需要政府通过农业财政补贴来平衡供需。而农业财政补贴是否能够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这一效应是否具有可持续性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本文基于2009—2019年全国农业宏观数据,运用典型相关分析法和时间序列(VAR)模型检验发现,财政补贴能够通过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提高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多种途径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但这一提升效应随着时间衰减较为迅速。本文研究结果表明,未来应继续增加针对农业的资本密集型要素的补贴,优化农业财政补贴结构,避免政策“一刀切”,同时,应搭配科学的资金监管机制,提高农业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

关键词:农业财政补贴;农业现代化;乡村振兴

一、引 言

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近年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成为了农业发展的新目标。简单来说,农业现代化是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的过程和手段。“十三五”规划提出,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十四五”规划提出,为加快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才能实现真正的繁荣发展。2021年,我国发布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后文简称《意见》)指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但农业易受天气、地理位置等自然因素的影响,也易受市场价格波动和区域供给情况等市场因素的影响[1],因而为了有效抵御各种因素带来的负面影响、充分保证粮食供给安全、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近年来我国出台了大量的农业财政补贴政策,但是,这些农业财政补贴是否能够加快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进一步来说,农业财政补贴在多大程度上能够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若存在一定的影响,这种影响在何时效应达到最大并可以持续多久?本文基于全国农业宏观数据,将数据指标分为农业财政补贴组和农业现代化组,运用典型相关分析法和时间序列(VAR)模型进行分析,尝试回答上述问题,以期为我国农业财政补贴进一步优化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撑。

二、政策梳理与文献回顾

(一)政策梳理

我国农业财政补贴发展的大致脉络可以归纳为:从对农业生产资料补贴过渡到对居民购买农产品价格进行补贴,而后过渡至对农民进行农产品(粮食)收购价格补贴,再之后将流通环节的间接补贴改为对农民的直接补贴,最后是为全面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支撑实施的各项补贴政策。同时,改革开放前后农业财政补贴的项目和数量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具体来看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农业财政补贴主要表现为对农用生产资料的价格补贴。20世纪50年代我国农业处于统购统销时期,工农产品“剪刀差”越来越大,当时农业财政补贴的主要类型是机耕定额亏损补贴,后来逐步扩展到农用生产资料价格补贴、农用生产用电补贴、贷款贴息补贴等。1978年我国进入改革开放时期,开始对生产资料和城镇居民购买粮食同时进行补贴。1985年开始将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先后转变为合同定购制度和国家定购制度,农业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加强。199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的通知》(国发 [1994] 32号)中规定了实施粮食保护价收购措施,同时辅之以生产资料补贴,继续对城镇部分居民实行定向补贴。

第二阶段,农业财政补贴在对农用生产资料价格补贴的基础上,将间接补贴转变为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增加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并逐渐向新生产模式、新技术、新产业倾斜。2004年是农业财政补贴发生较大变化的一年,我国将原本在生产、流通领域的补贴改为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直补。从此,我国农业财政补贴步入改革阶段,各项补贴政策纷纷出台并一直延续到2015年。在此期间出台的补贴政策主要包括:2004年,财政部印发的《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调整粮食风险基金使用范围的实施意见》(财建[2004]75号)明确指出,调整1994年建立的粮食风险基金使用结构,把通过流通环节的粮食间接补贴改为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为了推进农业机械化,2004年同时开始实施农机具购置补贴;2006年出台农资综合直补、能繁母猪和奶牛保险补贴、退耕还林补贴、农民用户沼气补贴等;2007年继续明确实施之前颁布的农机具购置补贴,同时开启农业保险保费补贴;2007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管理办法》(财金 [2007] 25号)选取了部分地区作为试点试行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且从2007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亿元在全国范围内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2008—2009年我國继续执行上述补贴,并新增了渔业柴油补贴;2010年开始大幅增加财政补贴金额,尤其是农业生产者直补、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农用沼气补贴都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201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将“脱贫攻坚”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目标和标志性指标;2013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提出,继续增加农业补贴资金规模,新增补贴向主产区和优势产区集中,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充分体现出农业财政补贴向新型生产模式、新技术、新产业方面倾斜;2015年12月脱贫攻坚的冲锋号角正式吹响,农业、农村、农民的发展成为脱贫攻坚战的主要内容,为了打赢脱贫攻坚战、进一步推进农业现代化,我国陆续出台了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等关键技术补助政策、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政策、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扶持政策、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政策等助力农业发展。可见,这一阶段我国农业财政补贴的关注范围开始将焦点转移至农业机械化水平、农业生产效率、农民收入以及农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从而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奠定基础。

第三阶段,农业财政补贴进入纵深发展阶段,重点支持农业科技创新、乡村振兴,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变。2016年我国将2006年开始形成的农业三项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又细化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两种,同时期并存的还有农机购置补贴。2021年《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标志着我国开启了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改革,重点支持农机科技自主创新,支持使用智能、复式、高端新机具,加快农机创新产品取得补贴资质条件的步伐,对暂时无法开展农机鉴定的高端智能创新农机产品开辟绿色通道,并通过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予以支持。未来,农业财政补贴将继续加大对农业生产发展、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农业绿色发展等领域的支持,不断促进我国农业快速向机械化、产业化、信息化、科技化、生态化、特色化的现代化农业转变。

(二)文献回顾

关于农业财政补贴与农业现代化关系的分析,已有研究大多从农民收入、农民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农业生产规模、农业绿色发展等直接或间接影响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指标切入,探究农业财政补贴与农业现代化之间的关系。已有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农业财政补贴对农民生产积极性和农民收入的影响。王亚芬等[2]将我国16个粮食主产区与6个非粮食主产区分为3个地区组,建立6个动态面板数据模型,探究了农业财政补贴对粮食生产与农民收入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农业财政补贴通过促进农业技术进步、减少生产成本、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等途径提高粮食产量;通过促进农业产出增长、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等途径提高农民收入。杨颖[3]以粮食财政补贴为视角,结合2007—2016年的历史数据研究认为,粮食财政补贴可以有效提高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且对产量与农民收入产生了双重的积极影响。孙博文[4]以我国19个粮食产区10年的数据为研究对象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农业财政补贴确实具有提高粮食产量与农民收入的效果,且农业财政补贴可以通过增加农业生产要素投入水平促进粮食增产,通过提高生产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增加农民收入。第二,农业财政补贴对农业生产技术水平的影响。刘念等[5]建立相关计量模型对农机补贴的作用机制进行了深入分析,发现农机补贴不仅能降低农民收入的基尼系数,且能够提升农业生产效率、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吕炜等[6]基于2005—2012年省级面板数据,从农村“推力”的角度分析了农机具购置补贴及其他财政支农支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农机具购置补贴可以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与农业生产效率,导致农机与劳动力之间产生要素替代,进而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第三,农业财政补贴对农业绿色发展的影响。张春梅和王晨[7]使用SBM-Undesirable模型测度了我国2003—2017年绿色粮食生产效率,结果表明,绿色粮食生产效率15年间稳中有进,由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在绿色生产准则限制下激励了农户绿色投入,因而农业财政补贴与绿色农业生产效率之间存在着显著的正相关关系。田晓晖等[8]利用双重差分模型探究了农机购置补贴对农业机械化水平与污染性农业行为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农机购置补贴能够改变农户使用污染性投入要素和处理农业生产废弃物的方式,从而对生态环境产生正向影响。第四,农业财政补贴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李江一[9]使用2011年和2013年中国家庭金融调查面板数据,从农业生产和消费两个视角对农业财政补贴政策效应进行了评估。结果表明,尽管农业财政补贴已演变成对农户的一项收入补贴,但仍能显著提高农业产出,且通过影响农业投入来影响农业产出。

综上所述,已有研究多聚焦于农业财政补贴对其中一个或部分指标的影响,只有极少数文献探讨了具体的农业财政补贴对农业现代化构成指标影响的时间效应,且并未完整探究农业财政补贴对农业现代化的影响机制。基于此,本文可能的学术贡献在于:第一,以农业现代化为切入点,相对完整地分析了农业财政补贴对农业现代化的影响机制,对已有文献进行了一定的补充。第二,在研究农业财政补贴的时间效应时,考虑到农民收入是体现农业发展水平与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的重要因素,因而选择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农业现代化的一个观测指标,且样本跨度为20年。第三,本文以《意见》为依据确定农业现代化组相关指标,相较于已有文献更加新颖,更具有时效性。

三、理论分析

从传统农业逐渐向现代农业转变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表征,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农业现代化的本质是用现代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模式来支持农业发展,创造一个绿色、高效的农业生产体系和生态系统。自从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农业现代化发展战略以来,中央和各地方政府出台了多个文件对具体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内涵进行了阐述,例如提高粮食单位面积产量、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以及推广信息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应用等。在具体的助农、惠农政策中,最重要的一个方式就是给予农业相关的财政补贴,因而相应的农业财政补贴规模急剧扩张。2002年是我国提出统筹城乡发展的元年,当年具有代表性的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仅有1 亿元,截至2014年,这一数值增加到1 701亿元。得益于不断增加的农业财政补贴,我国的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也迅速提升。根据《2020年全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20年底,衡量农业现代化重要指标中的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已经达到71.250%。

从理论上来说,农业财政补贴可能通过以下三种渠道影响农业现代化水平:首先,农业财政补贴能够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弱化农民基于改善生活需求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相关工作的激励,从而提高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而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积极性的提升可以显著提高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粮食单位面积产量等,从而增加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的供给保障能力。其次,农业财政补贴能够通过提升农业生产技术水平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现有的农业财政补贴是专门针对资本和技术投入的补贴,如农机补贴能有效激励农民增加农业生产中的技术类要素投入,对实现农业现代化大有裨益。最后,农业财政补贴能够推进我国农业绿色发展,例如節水灌溉、有机种植等。农业绿色发展是新时代实现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应有之意。

自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我国农业生产一直保持着较高的分散性特征,导致农业领域的资本和技术积累较为缓慢,农业财政补贴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资本和技术要素投入量,大大缓解这一情况。但由于增长基数小且高度分散,这一激励效应的发挥实效可能有所滞后,因而在经验研究中既要分析农业财政补贴与农业现代化的相关性,还需要从时间维度来检验农业财政补贴促进实现农业现代化发挥效应的时间性。

四、研究设计与结果分析

(一)典型相关性分析

农业现代化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如前文所述,中央发布的相关文件中对农业现代化的表述包含多种内涵,因而很难利用单一指标来度量农业现代化;同时,我国针对农业领域的财政补贴具有多样性,流向农民手中的补贴种类也各不相同,统计口径较为宽泛。这意味着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均需要利用多个维度的指标度量,因而无法利用简单的多元线性回归来探究农业财政补贴与农业现代化之间的关系。基于此,本文利用典型相关分析法来探究农业财政补贴与农业现代化之间的关系。

1.农业财政补贴与农业现代化的指标体系构建

本文选取了农业财政补贴组指标和农业现代化组指标,具体如下:其一,农业财政补贴组指标包括农业综合开发支出、农村综合改革支出、农林水支出中的农业财政支出、国土资源事务支出以及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其中,农业综合开发支出与农村综合改革支出是隶属于农林水支出科目下的二级独立子科目。农业综合开发支出包括与土地治理和产业化发展相关的支出;农村综合改革支出包括针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综合改革以及农场经营的各类补助,其作用等同于农业财政补贴,故考虑在内,但这两项指标体量较小,容易被其他大体量指标淹没,因而选择与农林水支出中的农业财政支出相合并成为农业财政总支出纳入模型中。其二,农业现代化组指标包括粮食单位面积产量、节水灌溉面积、农业机械总动力、农用化肥施用量、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作物总播种面积、农业总产值等。农业现代化组指标的选取以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意见》为依据。其中,粮食单位面积产量指标与“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打好种业翻身仗”要求相对应;节水灌溉面积和农用化肥施用量指标与“推进农业绿色发展”要求相对应,其中,节水灌溉面积既反映了有效灌溉又包含了一定的技术价值,在一定程度上也与“强化现代农业科技和物质装备支撑”要求相对应;农业机械总动力指标与“强化现代农业科技和物质装备支撑”要求相对应;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业总产值指标与“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 “推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要求相对应,农业产业体系与经营体系的构建最终将反映到农业总产值的提升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改善,故选取此类指标作为代表;农作物总播种面积指标与“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要求相对应,反映农作物总播种规模。至此,《意见》中所有关于农业现代化的要求均有相应的指标与之对应。在数据方面,本文采用的是2009—2019年全国农业宏观数据。农业财政补贴组数据来源于财政部官方网站公布的全国财政决算数据、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公布的数据以及各年《中国财政年鉴》;农业现代化组数据来源于各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公布的农业年度统计数据。

根据本文研究需要,农业财政补贴组指标具体包括:农业财政总支出(X1)、农业综合开发支出(X2)、农业综合改革支出(X3)、农林水支出中的农业财政支出(X4)、国土资源事务支出(X5)、粮油物资储备支出(X6)。农业现代化组指标具体包括:粮食单位面积产量(Y1)、节水灌溉面积(Y2)、农业机械总动力(Y3)、农用化肥施用量(Y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Y5)、農作物总播种面积(Y6)、农业总产值(Y7)。此外,本文假设农业财政补贴组指标的典型相关系数为U,U可以由X1—X6线性表出;农业现代化组指标的典型相关系数为V,V可由Y1—Y7线性表出。U和V之间具有显著的正向关系。

2.结果与分析

(1)典型相关性与显著性检验。

本文提取三组典型相关系数,三组系数分别为1.000、0.994和0.792,其中,第一组数据呈现出完整的正相关性且具有显著的统计学意义,显著性为0.017,这表明在整体上,农业财政补贴组指标与农业现代化组指标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性,即U和V之间是显著正相关的,农业财政补贴也正是沿着本文所选取的指标对农业现代化并发挥作用。

(2)典型相关系数与典型载荷系数。

由于两组指标的量纲不同,为了方便比较,本文对量纲进行标准化处理,从而得到标准化的典型相关系数,同时借助典型载荷系数的分析,得到典型变量与组内指标之间的相关性,设定公式如下:

U1=0.993Y1+0.804Y2+0.688Y3+0.431Y4+0.940Y5+0.968Y6+0.980Y7(1)

V1=0.977X1+0.958X5+0.846X6  (2)

从组内指标与典型变量之间的相关性可以看出,两者之间存在紧密联系。在农业现代化组指标中,粮食单位面积产量所占权重最大,其次依次为农业总产值、农作物总播种面积、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节水灌溉面积、农业机械总动力,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农用化肥施用量所占权重最小,为0.431,这表明,近年来我国农用化肥施用量不断下降,农业现代化不断向着绿色和可持续化方向发展,农用化肥施用量已不再是农业现代化的主要推动力。

近年来,我国农用化肥施用量不断下降,这得益于深耕深松、秸秆还田、水肥一体化、化肥深施和有机肥推广等措施的推进。

在农业财政补贴组指标中,权重最大的是农业财政总支出(包含农林水支出中的农业财政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和农业综合改革支出),为0.977,

其次依次为国土资源事务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3)冗余结果分析。

从冗余分析得出的结果中可以发现,农业财政补贴组中所选指标能够解释其86.2%的信息量,农业现代化组中所选指标能够解释其72.5%的信息量,且在对立的原始变量组中解释能力都达到了72%以上,结合相关性来看,第一组数据的相关系数为1,证明农业财政补贴与农业现代化之间是完全的正相关关系,表明第一组数据具有较强的解释能力。

综上,典型相关性分析表明,农业财政补贴与农业现代化之间存在较强的相关性,且本文构建的两组指标具有很好的解释力,表明这一相关性不仅在统计意义上显著,同时能够作为全面的指标体系来刻画现实中的农业财政补贴与农业现代化。典型相关系数与典型载荷系数表明,农业现代化的实现路径中,提高粮食单位面积产量和农业总产值是最有解释力的途径,而在各类农业财政补贴中,发挥最主要作用的是农业财政支出。

(二)农业财政补贴的时间效应分析

1.模型构建

在明确了农业财政补贴与农业现代化之间存在相关关系后,本文从时间序列维度进一步探讨农业财政补贴对农业现代化影响的持续性,以及农业现代化组内指标对农业现代化影响的持续性,因而利用时间序列(VAR)模型对此进行检验。

由于VAR模型对数据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具有较高要求,本文以农林水支出中的农业财政支出作为农业财政补贴的代表变量。这一指标在农业财政补贴中所占权重最大,具有较好的代表性,同时作为时间上的连续变量稳定性较强,适合作为VAR模型的回归变量。同理,农业现代化以农业总产值、农作物总播种面积、农业机械总动力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衡量,这些变量均为稳定性较好的时间序列变量。其中,农业总产值能够最为稳定且直接地反映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成果,因而将其作为主要的反应指标,通过其对其他变量冲击的反应程度来衡量各变量所发挥的时间效应。为了最大限度地保证变量的稳定性,本文对变量做了自然对数处理,以控制异方差对结果的影响。由于较长的时间跨度可以更好地检验农业财政补贴对农业现代化的时间影响效应,因而本文数据的样本期间选取1990—2019年。

2.结果与分析

其一,本文对原始数据进行了单位根检验,结果显示,原始数据是非平稳的,但在一阶差分后,变量均在1%的水平上保持稳定。关于具体检验模型的选择和滞后阶数的确定,本文以通过AIC准则、SC准则和HQ准则的最小值为标准,目的是达到最优的拟合优度。由于原始时间序列数据不平稳但属于一阶单整,因而需进一步对数据进行协整关系检验,以考察指标间是否存在长期均衡关系。

其二,协整检验需要在最优滞后阶数的条件下进行,因而在进行协整检验之前需要对相关变量的最优滞后阶数加以确定。通过AIC准则、LR准则、FRE准则、SC准则和HQ准则的检验结果均为滞后一期,说明滞后一期为最优滞后阶数,因而本文选择滞后一期作为建立VAR模型并进行协整检验的最优滞后阶数。

其三,本文对前文所假设的路径进行Johansen协整检验,判断指标间是否存在长期均衡关系。因所有变量的单整阶数都是一阶,因而符合协整检验要求。从指标间协整检验结果来看,所得P值分别为0.000和0.004,均小于5%的置信水平,拒绝原假设,因而本文所设置路径中的相关变量存在协整关系,即变量之间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

其四,为了保证后续脉冲响应分析的可信度和方差分解的稳定性,需要对模型整体的特征多项式根进行分析。检验结果显示,所有特征根单项式的倒数都在单位圆内,即所有根取模后的倒数均小于1,故该VAR模型满足平稳性条件。

3.脉冲响应分析

(1)农业总产值对农作物总播种面积冲击的响应。

笔者根据《中国农村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总结了2015—2019年我国农作物总播种面积与农业总产值增长率的变化趋势,如图1所示。我国农作物总播种面积近五年基本保持稳定,其中2017年和2018年略微下降,但农业总产值增长率却逐年上升,且上升速度较快,这说明我国农业已不再依靠规模扩张来实现产能提升。如图2所示,从农业总产值对农作物总播种面积冲击的响应结果可以看出,农作物总播种面积仅在第1期时对农业生产起正向作用,第2期便下降为零并在零线附近徘徊并最终收敛于零线。这说明农业生产已逐渐向高效率、高质量发展转变,未来农业财政补贴也应当向提升保护耕地地力、改善农业生产环境、提升农业生产效率转变。

(2)农业总产值对农业机械总动力冲击的响应。

本文用农业机械总动力指标作为农业机械化的代表指标进行分析。农业总产值对农业机械总动力冲击的响应,如图3所示。结果表明,在第1期和第2期中,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升对农业总产值的总体效应为负,但在第3期后快速扭转下降趋势并逐渐产生正向影响,说明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升在初期需要大量农业财政补贴的投入,尤其是农机购置补贴的支持,其在长期能够推动农业总产值提升,成为推动农业发展的动力来源。为证明此结论,本文分别对农作物总播种面积对农业机械总动力冲击的响应、农业财政补贴对农业机械总动力冲击的响应、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對农业机械总动力冲击的响应进行了分析:①如图4所示,结果表明,从第1—5期,农业机械总动力水平一直对农作物总播种面积起负向作用,第6期后逐渐收敛为零。产生这种结果的原因是,与原有人工方式相比,农业机械设备能够更快地完成耕种、播种、收割等工序,对农业种植与生产的全过程具有较大的助推作用,因而农业机械化水平的发展能够有效提升农业生产效率,使用更少的土地规模生产出与原来一致的产量。②如图5所示,结果表明,在第1期,农业机械总动力对农业财政补贴的冲击为正,第2期效应下降为零,第3—6期为负效应,随后逐渐收敛为零。产生这种结果的原因是,虽然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在第1期增加了农业财政补贴支出,但是由于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与农业生产效率,从而在后期减少了农业财政补贴的支出压力。③如图6所示,结果表明,农业机械总动力在第1期产生的负效应逐渐扩张,但在第2期后便逆势向上,在第5期后产生正向效应随后收敛到零线附近。产生这种结果的原因是,在推进农业机械化初期,农民购买用于农业基本建设施工的机械、设备会占用一部分可支配收入,但随着时间的延长,农作物产量、农业生产效率不断提升,农民投入的成本则会得到弥补。若在初期对农民进行一定程度的农业财政补贴来弥补这一部分成本,便会极大地提高农民购买农用机械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升。这也验证了我国2016年以来实施的“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是卓有成效的。

(3)农业总产值对农业财政补贴冲击的响应。

农业总产值对农业财政补贴冲击的响应,

如图7所示,结果表明,农业财政补贴在实行的第1期就能对农业生产产生显著的正向推动力,在第2期影响力逐渐下降,第3期以后逐渐收敛到零线并在零线附近徘徊。这说明农业财政补贴在初期能够对农业生产发展起到显著正向影响,但效应衰减速度较快。产生这种结果的原因是,农业财政补贴确实能够促进农业生产发展,但如果不同时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财政补贴力度再大也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为验证该结论的正确性,本文又分析了农业机械总动力对农业财政补贴冲击的响应,如图8所示,结果表明,农业财政补贴能够在第1—5期对农业机械化产生正向推动作用。而农业机械化水平能够在长期对农业生产发展起到正向推动作用,再一次说明了农业财政补贴不能单纯地支持农业生产发展,更要提升农业机械化等硬件性设施水平与农业财政补贴的成果转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农业科技支撑能力,并在实施农业财政补贴的同时建立动态调整的长效机制。

(4)农业总产值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冲击的响应。

农业总产值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冲击的响应,如图9所示,结果表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升能够对农业生产发展产生显著的正向作用,这是由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提高,农民的生产的积极性也会随之提高,进而会促进农业产量的提升和农业的整体发展。基于此,本文进一步探究农业财政补贴与农业总产值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影响:①如图10所示,结果表明,农业财政补贴在第1期能够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产生正向作用,影响力在第2期达到峰值后逐渐下降并在第4期收敛到零线附近,这说明农业财政补贴能够有效改善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但下降速度较快。②如图11所示,结果表明,农业总产值也能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起到正向推动作用。③如图12所示,结果表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对农业机械总动力产生正向推动作用,且影响力在第3期达到峰值,之后逐渐下降并趋向零线附近,这说明农业机械化水平虽然在初期对农业生产的效应为负,但却能在长期推动农业生产发展、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减轻农业财政补贴支出压力、提升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农民收入水平提高后,其购买农业机械设备的积极性会随之提高,从而带动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升。综上可知,我国农业财政补贴、农业总产值、农业机械化水平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四者之间能够形成良性循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

4.方差分解分析

本文分别对农业总产值、农作物总播种面积、农业机械总动力、农业财政补贴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方差分解分析,结果表明:其一,对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的方差分解结果表明,我国农业生产规模非常稳定,在第10期方差分解中始终对其自身保持着较高的贡献度,说明农业生产规模稳定的同时,农业总产值亦在不断增长,再次验证了我国农业发展质量在不断提高。其二,对农业机械总动力的方差分解结果表明,农业机械化水平对其自身的贡献度在第10期时仍然能够达到70%以上,始终保持了较高水平的贡献度。虽然农业财政补贴对农业机械化水平的贡献度存在短暂的滞后期,但随后便不断上升,这说明我国为促进农业机械化水平提升而推行的农业财政补贴是卓有成效的。在第4期后,农业财政补贴的贡献度出现了小幅下降,这说明我国需要减少对技术落后、老旧机械等农机的补贴[10]。此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对农业机械化水平的贡献度随时间推进不断提升,在第9期达到峰值15.138%,这说明我国农民现代化意识不断提升,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其会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农业机械的购买中。其三,对农业财政补贴的方差分解结果表明,虽然我国农业生产规模相对稳定,但仍需要农业财政补贴的支持,尤其是耕地规模的稳定和耕地地力的保持方面要加大农业财政补贴投入力度。其四,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方差分解结果表明,在农业生产规模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农业机械化水平提升有利于增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其贡献度甚至超过了农业财政补贴,但在前两期,农业财政补贴的贡献度明显高于农业机械化水平。其五,对农业总产值的方差分解结果表明,农业财政补贴对农业总产值具有较高的贡献度,虽然在第10期有所下降,但贡献度仍然较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在第1期的贡献度不足,但在第3期超过农业财政补贴的贡献度并在26%的水平保持稳定。对农业总产值贡献度最高的是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这说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的改善能够极大地提升其生产积极性,推动农业的生产发展。综上可知,在后期,农业机械化水平、农业财政补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三者总和对农业总产值的贡献度超过了90%。

五、结论及政策建议

在关于农业财政补贴的时间效应研究中,笔者发现,各指标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农业财政补贴在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改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促进农业机械化水平提升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首先,农业财政补贴有效地促进了我国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升,但其效應在中期出现了先衰减后提升的态势,若能够及时对相关补贴进行调整,则能够延缓衰减的程度。其次,农业财政补贴能够提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但在第4期后其效应会衰减到零线附近,因而不能单纯依靠农业财政补贴来改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要从长远出发,加强对农民生产技能的培训,提升农业现代化社会服务水平,鼓励农民通过机械化生产提高生产效率。再次,农业财政补贴更多的是以保障农业生产规模稳定为目标,因而近年来我国农作物生产规模保持稳定态势,这都离不开农业财政补贴对耕地地力的保护。最后,农业财政补贴能够对农业生产发展起推动作用,但随时间衰减速度较快,因而持续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需要结合更多因素,例如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改善农业生态、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从多维度共同发力。

在关于农业机械化水平的研究中,笔者发现:首先,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升能够提升农业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可以用更少的土地实现在原耕地面积下的产量。其次,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升在初期对农业总产值的作用是负向的,但能够在长期促进农业总产值水平的提升。再次,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升在初期会增加农业财政补贴的投入,但在后期能够减少农业财政补贴的支出压力。最后,农民在初期会因为增加对农机的投入而减少可支配收入,但是在长期会逐渐获得正向回报,这时若能对农民进行一定程度的购机补贴则会减少并缩短负效应的强度与持续时间。

在关于农业总产值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研究中,笔者发现:首先,农业财政补贴和农业机械化水平能够从短期和长期两个方面分别推动农业总产值的提升。其次,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业总产值之间相互影响。最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的提升能够激励其对农业机械等農业生产资料的购买积极性,而农业生产方式的改进能够长期稳定地推动农业生产发展。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提出如下政策建议:首先,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业生产规模相比,农业机械化水平的发展更能够在长期持续促进农业发展、提升农业总产值,但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中仍然存在较多的薄弱之处。因此,应继续加大对农机的财政补贴力度,尤其是要加大对智能化、大中型、复合型农机装备的财政补贴力度,同时搭配信贷支持政策以及农机保险补贴政策,提高农民购买新型农机的积极性;在加速普及新型高科技农机使用的过程中,农业财政补贴应向培养农业专业技术人员、提升农民生产技能方向倾斜,逐步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对农业生产的支持程度[11],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也能够延长农业财政补贴政策对农村居民收入的作用时间,形成农村居民收入与农业机械化双向促进的影响机制。其次,农业财政补贴能够对农业生产发展起到正向推动作用,但随时间衰减速度较快,因而农业财政补贴的结构需要进一步优化,以延长农业财政补贴促进农业生产的时间。为达到此目的,应尽量减少“一刀切”的补贴,以免挫伤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取而代之的是在实施农业财政补贴的过程中考虑农业生产产量的多少、生产过程是否符合绿色生产、生产效率的高低等因素,综合评判补贴资金的发放量。多重因素共同决定财政补贴资金的发力方向,既可在长期内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改善农业生态,又可以加速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发展目标。再次,由于农业财政补贴扩张农业生产规模的作用并不明显,应以稳定农业生产规模为主要目标。但农业生产规模不仅受自然灾害的影响,也会受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情况的影响,并且这种影响是持续性的。因此,为了稳定农业生产规模,加速我国实现脱贫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应在加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力度的同时,发挥农业财政补贴分散事后持续性风险的作用,减少农业生产所受到的冲击,为加速农业发展、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注入动力。最后,我国在农业发展过程中应注重农业财政补贴对农业生态保护的引导,如加强以补贴的形式促进秸秆综合利用与可降解农膜的推广,增加对可降解、有机性农业化肥使用的支持力度,推进我国农业绿色发展。同时,加强对干旱和缺水地区发展节水农业的农户的补贴力度,将农业财政补贴适度向农业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方面倾斜。此外,应建立 “互联网+农业财政补贴”科学的资金监管机制与完善的法律体系,提高农业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金芳,金荣学.财政支农影响农业产业结构变迁的空间效应分析[J].财经问题研究,2020,(5):82-91.

[2]王亚芬,周诗星,高铁梅.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影响效应分析与实证检验[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7,(1):41-51.

[3]杨颖.农业补贴政策效果评价研究[D].武汉: 江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8.29-65.

[4]孙博文.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多维效应剖析与机制检验[J].改革,2020,(8):102-116.

[5]刘念,种聪,伍景芳.农机补贴的收入分配效应:效率、公平,抑或兼而有之[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21,(7):96-112.

[6]吕炜,张晓颖,王伟同.农机具购置补贴、农业生产效率与农村劳动力转移[J].中国农村经济,2015,(8):22-32.

[7]张春梅,王晨.财政补贴与绿色农业生产效率相关性研究[J].地方财政研究,2020,(2):79-87.

[8]田晓晖,李薇,李戎.农业机械化的环境效应——来自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证据[J].中国农村经济,2021,(9):95-109.

[9]李江一.农业补贴政策效应评估:激励效应与财富效应[J].中国农村经济,2016,(12):17-32.

[10]杨义武,林万龙.农机具购置补贴、农机社会化服务与农民增收[J].农业技术经济,2021,(9):16-35.

[11]崔景华,李万甫,谢远涛.基层财政支出配置模式有利于农户脱贫吗——来自中国农村家庭追踪调查的证据[J].财贸经济,2018,(2):21-35.

(责任编辑:徐雅雯)

收稿日期:2021-10-10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新时代中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研究”(19ZDA071);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项目“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新发展格局的财税政策研究”(XLYC2005016)

作者简介:崔惠玉(1975-),女,辽宁庄河人,教授,博士,主要从事财税理论与管理、政府预算和公共政策等方面的研究。E-mail:cuihuiyu@dufe.edu.cn

作者:崔惠玉 田明睿 董安琦

第三篇:我国农业补贴政策思考

(安徽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安徽 合肥 230051)

摘要:主要分析了农业补贴的一般理论和我国农业补贴的现状,考察了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历史演变,指出我国必须加大农业补贴,尤其是加大直接增加农民收入的补贴,并提出了完善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思路。

关键词:农业补贴;补贴方式;直接补贴

1农业补贴政策的一般分析

农业补贴方式与农业补贴政策的目标直接相联。根据农业补贴政策的不同目标,农业补贴方式基本上可分为三种:(1)投入补贴。这类补贴可分为降低农产品生产经营内部成本的直接投入补助和降低农产品生产经营外部成本的间接投入支持。前者包括农用生产资料价格补贴、贷款贴息补贴、小型农田水利及水土保持补助等。后者包括政府强化农村公共产品的投入、农业科技投入、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投入、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投入以及资助农村居民教育培训的投入等。(2)产出补贴。其最典型表现就是农产品价格补贴,即政府以高于市场价格水平的价格从农民手中采购农产品,政府的采购价格与市场均衡价格的差额,就构成了农业补贴。产出补贴兼有提高农民收入和增加农产品产量的双重功效。当农业补贴政策的目标主要是通过提高农民收入的方法来刺激农产品供给量普遍增加时,就应该采用这种补贴方式。(3)直接补贴。投入补贴和产出补贴都是通过市场传递给农民的,都是间接补贴方式,一个自给自足的农民是无法得到这些补贴尤其是现金补贴的。即使能得到补贴也因补贴的迂回曲折方式导致补贴流失,最终落到农民手中的补贴大打折扣。如果政府的农业补贴不是通过市场,而是直接支付给农民,则构成了农业补贴的直接方式。直接补贴方式的效果是补贴资金完全落到农民手中,能够直接增加农民的收入。当农业补贴政策的目标主要在于增加农民收入,或在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还要限制农产品生产时,则可选择这种补贴方式。

2我国目前的农业补贴政策及存在的问题

2.1我国农业补贴的历史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财政补贴支农政策大体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1978年-1994年)是现行财政补贴支农政策的形成时期。第二阶段(1994年-2002年),财政补贴支农政策发展时期。财政补贴支农逐步增加,加大了对生态建设的支持,加大了对农村改革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的支持。第三阶段(2003年至今)是财政补贴支农政策的创新时期。除了已有的政策继续执行并加大力度外,提出并开始实施公共财政覆盖农村政策,新增教育、卫生、文化补贴支出主要用于农村,同时在基本建设投资包括国债资金方面加大了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改变财政支农方式,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改革农业税制。

从2004年起,国家财政调整粮食风险基金使用结构,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并不断加大对部分地区种粮农民的良种和购置农机补贴力度。财政部统计显示,2006年全国粮食直补资金达到142亿元,比2005年增加约10亿元,其中13个粮食主产省(区)126.8亿元,均占本省(区)粮食风险基金的50%以上。良种补贴资金40.7亿元、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6亿元,分别比2005增加2亿元和3亿元。

我国还加大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力度。这一补贴制度是财政部2005年以柴油配套调价为契机,综合考虑柴油、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因素,针对种粮农民农业生产资料增支而新增的综合直补。2006年,中央财政共安排125亿元对种粮农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增支实行综合直补,使7.28亿种粮农民直接受益。这是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对减轻因柴油、化肥等农资价格变动对农民种粮收益的影响,稳定农民种粮收益,促进粮食生产,确保我国粮食安全,意义重大。

2.2目前我国农业补贴政策中存在的问题

(1)财政农业补贴支农总量偏小,稳定增长机制尚未形成。

与发达国家比,目前我国财政补贴支农水平不高,补贴总量根本达不到WTO《农业协定》中“黄箱补贴”允许的8.5%的水平,并且近几年,财政用于“三农”的财政补贴数量虽不断增加,但年度间不均衡,特别是一些地方财政补贴支农投入不足、城乡财政资源配置不对称的状况没有彻底改观。按照WTO《农业协定》我国可利用的支农补贴分为以下几方面:黄箱补贴,即对农产品价格提供直接支持的,必须承担削减义务的补贴。根据WTO黄箱政策规定,我国今后每年对农业的综合支持量不能超过480亿元人民币,而现有补贴大约平均每年仅276亿元人民币,离480亿元尚有很大的活动空间。另一方面即所谓的“绿箱补贴”,即对农产品价格不直接提供支持的,不必承担削减义务的补贴。我国绿箱补贴量较多但结构不尽合理。如我国每年平均支出1514.2亿元人民币,主要对农业提供的“一般服务”补贴,达785.6亿人民币(95亿美元),占“绿箱政策”补贴的52%;其次是粮食安全储备补贴,约383.8亿元(46.4亿美元),占25%;自然灾害救济、扶贫、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支持等所占比重较小,而对农民的直接收入支持、结构调整补贴等,尚未列入财政预算科目。

(2)各地方补贴标准和办法混乱。

我国的补贴数额随意性很大,省际间补贴标准差距过大。由于各省粮食风险基金包干基数不同,以及核定包干基数的因素与应补贴的粮食种植而积的差异,各省粮食补贴标准差距较大。例如,江苏省补贴水平较高,水稻亩均补贴20元;山西省补贴水平较低,玉米亩均补贴5元。省际间人均粮食直接补贴金额也相差较大,四川省享受直补的农民人均补贴8元,辽宁省人均25.66元。我国各省补贴的依据也不一样。如粮食直补依据的确定,按照补贴是否与当期粮食播种面积及价格挂钩分为两种情况:①不与当期播种面积和价格挂钩,即不管市场上粮价的高低,不管当期是否种粮都按前几期的计税面积或者计税常产给予农民补贴,这种补贴实质上就是固定补贴;②与当期实际播种面积挂钩,即按农民实际种粮面积,向农民兑付粮食直接补贴。这种形式属于与面积挂钩而不与价格挂钩的半挂钩补贴。

(3)管理体制运行不畅,补贴成本高,效率难以提升。

农业补贴的政策,主要涉及财政、农业、外经贸、粮食、民政和银行等部门,因政出多门,协调困难,交易成本高,时滞长,加之部门本位主义、地方保护主义和寻租活动的影响,使得农业补贴中的“跑、冒、滴、漏”现象难以避免,从而降低了农业补贴的效率。另外,因中国农民数量庞大,在政府与农民之间缺乏一个有效的中介组织载体,许多针对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其运行成本都比较高。

(4)补贴方式及结构不够合理、明确。

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农业直接补贴政策目标的短期化。我国财政对农业的补贴长期存在着补贴政策目标短期化、补贴方式模糊等现象,影响了补贴效果的发挥。财政直接用于农业的补贴政策一般与当时中央和地方制定的农村经济政策相挂钩,成为政策的配套措施。但是,中央和地方制定的农村经济政策是不断变化的,财政的直接补贴政策也随之发生变化。二是补贴重点欠明确,某些方面补贴力度不够强。就补贴领域而言,对农产品的补贴主要集中在粮棉产品,虽然已开始有选择地补贴某些优质品种,但还不够普及、稳定;对投入品的补贴几乎涉及化肥、农药、农膜和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诸多方面,而且很少分地区和人群;对农业结构调整补贴的力度有限;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同样面临金融支持乏力的难题,这些均反映出补贴重点不够合理、明确。从补贴力度来看,在一般政府服务中,对农民培训的支出比例很低,仅占一般政府服务的2.1%,其中没有或很少有补贴,导致农民的人力资本匮乏;农业技术推广补贴力度不大,进展迟缓;市场营销服务未明确给予补贴性支持,呈现短缺态势;检验服务因补贴资金缺口大,比较落后,难以满足加入WTO后农产品进出口及国内生产的需要。在国内粮食援助上,一方面补贴资金欠缺,另一方面粮食库存积压严重。三是忽视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农业保险业务出现全面萎缩,农业缺乏防灾补损的支持。在近年来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的情况下,农业危害程度不断加重,农村经济的发展受到影响,也给国家财政造成较大的压力,不得不动用财政资金用于灾后重建。四是农业出口贸易补贴不足,以粮食为主的农产品过剩问题开始显现,使财政、信贷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面临较大难题。由于财政和银行信贷在粮食等主要农产品补贴中占用大量的资金,难以有充足资金用于补贴农产品的出口,使我国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出口成本高,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不强,出口量一直得不到有效放大。

3改革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思考

(1)建立符合WTO农业协议的直接补贴方式,直接增加农民收入。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改变对农业和农民的支持方式和重点,从根本上改变和改革低效率的价格支持政策,将节省出来的宝贵财政资源,转为直接补贴等其他对农业的国内支持措施,会大大促进农业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改善。

(2)改变农业补贴政策的取向。首先支持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结构调整。主要是通过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进步、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提高农业生产率和粮棉等主要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农产品竞争能力。其次用于提高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通过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增加农民收益,为确保补贴发放到农民手中,适当考虑引入第三方和农村金融机构的监控机制,并通过年终审计,防止直补资金的挪用或克扣。再次用于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包括农村基础教育、农村文化、农村医疗卫生等,提高农民文化水平。

(3)加快农业补贴的法制化进程,完善农业支持法律体系,改变过去某些仓促的政策实施,严格实行支出预算制度。在WTO规则框架下,着手研究制定有关农业保险、农业灾害、救助贫困地区援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法律法规,健全农业支持法律体系,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帮助农民成为有市场竞争力的经营主体,解决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纠纷中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

(4)积极研究绿色贸易壁垒的利弊。同时为了促使我国农产品提高环境标准,发展绿色农产品,加大对无污染无公害农产品的补贴力度,引导农业资源转向绿色农产品生产。

参考文献

[1]姜少敏.中国农业支持政策的原因及其实施效果分析[J].教学与研究,2007,(12).

[2]谢凤杰,谭砚文.农业补贴政策的理论分析[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2007,(1).

[3]赵海东.中国农业补贴政策效应分析[J].经济研究,2007,(12).

[4]郭俊成.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法制与社会, 2007,(7).

作者:何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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