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隐患整治档案

2022-08-13

第一篇:重大隐患整治档案

重大隐患整改档案

一、严格排查工作重点,建立重大隐患登记、督办、消号制度

扎实做好县旅游景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排查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违章建设、高切坡、挡土墙、在建隧道、深基坑的房屋,以及在以往的排查中确认整体危险且无修缮价值的房屋是否拆除,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解除危险,老楼危楼管理维护档案、台帐是否完整,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切实摸清底数,弄清根源;针对旅游景区房屋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主动协调驻地相关部门,搞好危险房屋安全鉴定,查处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加强对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并对旅游景区内在建房屋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旅游局建立重大隐患登记、督办、消号制度

二、科学抓好隐患整改,随机抽查重大隐患

暑期旅游旺季和雨季汛季的特殊时期,要充分认清旅游景区人员密集、场所地形复杂、灾害性天气频发的实际,对此次排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采取一房屋一隐患一方案的方法,督促整改到位,该停用的房屋要坚决停用,该拆除的房屋要协调相关部门坚决拆除;对危险等级较低、经过整治可以居住的房屋,要采取维修加固措施,彻底消除隐患,并加强跟踪监管;对危险等级高的房屋,要督促旅游景区采取必要措施,杜绝房屋安全事故发生。旅游局随机抽查重大隐患。

三、杜绝重大隐患,认真落实属地责任

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认真贯彻执行新《安全生产法》,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做好旅游景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广大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篇:区重大环境火灾隐患集中整治方案

区重大环境火灾隐患集中

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消除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环境火灾隐患,按照省、市安全工作部署和《全区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消安发【2014】12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决定自2014年3月1起至10月30日,在辖区内组织开展重大环境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一、目标任务

紧紧依靠党委、政府,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职能作用,对已排查出并责令整改但并未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其按规定定期完成整改销案;新确定的重大环境火灾隐患,全部依法下达法律文书,责令即期整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力争通过此次专项行动,摸清现阶段重大环境火灾隐患底数,能够整改的完成整改销案,一时难以整改的全部制定分步整改方案、落实临时性防范措施,切实做到“消除存量、控制增量”。

二、整治范围

辖区环境监管企业,重点检查煤矿、危险化学品、成品油销售、辐射、医疗垃圾、餐饮、洗浴和“小三产”加工等领域。

三、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2014年3月1日至5月30日) 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整治目标,细化责任分工。对已排查出但未销案的重大环境火灾隐患和前期排查的区域性环境火灾隐患进行梳理,对已构成重大环境火灾隐患但未确定的依法依规确定,力争摸清现存的重大环境火灾隐患和区域性重大环境火灾隐患底数。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4年6月1日至10月10日) 对整改难度不大的重大环境火灾隐患,督促单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同时,组织辖区单位制定针对性环境救援预案,开展实战演练。各组每月20日前上报阶段性工作报告,办公室在25日前汇总后上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10月11日至10月30日) 要组织对辖区内重大环境火灾隐患集中整治情况进行自查验收。要积极总结固化常态化整治经验和模式,探索研究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重大环境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确保近期整改销案。办公室在10月28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区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区开展重大环境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区环保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联系人:*,电话:*

五、整治分工

1.煤矿:按照环保法律、法规监管辖区内煤矿。(责任人:*)。

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责任人:*)。

3.成品油销售业:加强辖区内各加油站环境监察。(责任人:*)

4.辐射安全:加大对医院辐射源监管。(责任人:*) 5.医疗垃圾:监管辖区内各医院对医疗垃圾处理。 (责任人:*)。

6.餐饮业:加强对辖区内餐饮业排查。(责任人:*)。 7.洗浴业:对辖区各洗浴企业使用燃料、锅炉环保设施是否正常运行进行监管。(责任人:*。

8.“小三产”企业:依法取缔不符合环保政策的“小三产”企业。(责任人:*)

第三篇:2014年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

行 动 方 案

为全力推动整改消除重大火灾隐患,根据县消防大队部署,***安全委员会决定,自2014年6月20日起至10月20日,在全镇组织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扎实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督促各类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销案;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和整改难度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由政府挂牌督办;各行业系统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的重大火灾隐患积极整改销案。对逾期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机关依法实施消防行政处罚并采取关停措施;对社会经济生活影响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由政府做出有关停产停业决定,确实无法关停的,督促单位采取严防死守措施。充分运用舆论监督,县新闻媒体对典型重大火灾隐患案例进行曝光。

二、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 653-2006)规定情形的各类重大火灾隐患,重点整治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场所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

三、整治措施

(一)挂牌督办。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由政府实施挂牌督办:一是逾期未整改销案的;二是整改难度较大的;三是属于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公共高层地下建筑的。县政府无力督促整改的,提请市政府挂牌督办。

(二)综合治理。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以及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集中连片的区域性火灾隐患,规划、国土、住建、工商、城管等相关部门要进行综合治理,纳入本地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升级计划统筹改造,逐步实施整改。

(三)联合整治。对公安机关抄告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工商、文化、卫生、住建等部门要依法处理,应当关停的一律关停,应当取缔的一律取缔;发改、工信、工商、旅游、金融、保险等部门,要将隐患整改情况作为信用评定、项目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厘定、星级评定的重要依据。

(四)舆论监督。对逾期未整改和区域性重大火灾隐患以及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各部门要主动利用县主流媒体进行曝光,组织媒体跟踪报道隐患整改进程,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压力。

四、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各部门对所辖行业、系统、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积极督促整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向公安机关抄告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机关对全县范围内的单位

场所进行普查,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立案处理。6月30日前,对已立案但未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梳理统计,建立台账,并完成单位场所的普查。

(二)集中曝光。7月中旬和9月中旬,全县集中开展两次媒体曝光行动,曝光一批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形成强大舆论声势。

(三)全面整治。各部门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签订责任状,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手段,逐个区域、逐个单位督促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和整改资金,促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立全县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县政府副县长宋华舟任组长,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公安消防大队。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督办,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工作任务。

(二)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和措施,对所辖行业、系统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负责。主动部署开展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摸底,及时向公安机关抄告行业、系统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督促所辖行业、系统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公安机关要切实发挥主力军的作

用,依法从严查处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并主动做好专项行动的联系协调、服务指导工作。

(三)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将成立督察组,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对问题突出、隐患连片的地区进行集中督办,发现履责不力、工作敷衍的,严肃通报批评,发生火灾事故的,从严追究工作责任。

专项行动结束后,要进行认真总结,对好的经验做法要固化形成长效机制,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确保按期整改销案。

第四篇: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总结(20140915)

上海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根据城投总公司、实业公司“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工程公司实际,从2014年7月下旬至10月中旬,在全公司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按照要求,积极实施公司制定的工作方案,全面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严格遵循习总书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指示,以实业公司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指导,坚持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充分认识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发现隐患是政绩,隐瞒不报是失职”的理念,狠抓防火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重点从设备、生产、安全设施等方面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确保防火安全形势稳定。

2、目标任务:以维护公司消防安全形势高度稳定为目标,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动员全体员工及各方力量,力争通过此次专项行动,摸清现阶段重大火灾隐患底数,制定整改方案、落实防范措施,切实做到“消除存量、控制增量”,坚决杜绝有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发生。

二、加强领导,组织得力

成立了由总经理陆文龙为组长,董事长方小峰、副总经理安永新为副组长,各部门、中心(基地)负责人为成员的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业务保障部,全面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做到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好落实,认真研究,强力推进,层层细化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排查工作具体,整治措施得力

按照“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全面部署,对可能存在火灾隐患和安全弊端的单位、场所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将排查整治工作落到了实处。

1、闵行综合维修基地,对氧气、乙炔瓶摆放、使用保持安全距离,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为重点加强监管力度。

2、对员工宿舍及仓库的防火检查,室内外是否堆放可燃易燃杂物,灭火器是否完好可用,设置是否规范作为重点检查。

3、车辆防火检查,对运营车辆的灭火器是否完好可用进行检查。

4、用电安全的检查,是否规范使用移动电源接线板,是否违禁使用大功率电器进行全面检查。

5、填埋场作业区的防火防爆检查,施工作业前用专用检测仪进行甲烷浓度检测,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动火用电的操作规程进行规范作业。

6、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对消防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在整改过程中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临时性防范措施。

7、加大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对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是否进行定期检测、维护保养;定期进行排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四、加强宣传,提高意识

1、充分认清当前消防安全形势的严峻性,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按照上级公司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实效。

2、准确确定重大火灾隐患层次及部位,凡符合判定标准的,一律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实名制”整治责任。

3、结合重大火灾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切实解决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通过专项行动引领,以扎实的基础工作保

障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4、对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行检查,对问题突出的集中督办,发现履职不力、工作敷衍的,将严肃通报批评;凡因工作措施不到位,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的,一律实施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凡发现避重就轻、弄虚作假或未按标准确定重大火灾隐患的,将严格依法依规逐级追究责任。

截止9月15日,共组织检查(自查)20次,参加检查(自查)78人次,发现隐患并整改了2处。对发现火灾隐患的场所,按照相关要求,采取积极措施,认真整改。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使之在限期内作出相应的整改,有效的预防了火灾的发生。

五、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重点

按照实业公司的统一部署和我公司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的专项整治,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进一步管理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加强消防宣传工作。把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活动融入到具体的工作当中,增强法律意识,树立防范观念,达到人人关心防火,人人重视防火的舆论环境,全面提高全公司的消防安全素质,全面防控。

上海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五日

第五篇:新民镇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推荐]

新民镇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

专项行动方案

为推进我县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根据省公安厅《关于印发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公传发〔2014〕1029 号)、市消安委《关于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乐消安〔2014〕1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为切实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有效遏制重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镇消防安全形势稳定,镇人民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刚,坚持“整体防控、以点带面、以面保点”的工作思路,全面排查整治重大火灾隐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和媒体曝光,推进责任落实,督促整改到位,切实达到“消除存量、控制增量、防范事故、确保安全”的目的。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工作,镇政府决定成立工作组:

组长:镇长杨彥贵,

副组长:副镇长胡兴权、副镇长朱安旭

组员:镇安委员会成员单位(派出所、卫生院、城管中队、民兵应急分队)、吴世军、张兴涛、彭晋、潘华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党政办,电话:4281018,具体负责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日常事务。

三、整治时间

2014年7月30日至9月30日。

四、整治措施

(一)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按照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根据省公安厅《关于印发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公传发〔2014〕1029 号)、市消安委《关于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乐消安〔2014〕1 号)要求,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明确相关部门、单位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各村(社)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以及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集中连片的区域性火灾隐患进行综合整治,同时纳入本地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升级计划统筹改造。对未经行政审批擅自经营、使用造成重大火灾隐患的,依法对其查封、取缔。对逾期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并纳入相关部门信用评定、项目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厘定、星级评定的重要依据。

(二)严格执法,铁腕整治。各(村)社、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发现的重大隐患依法下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单位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采取“三停”、临时查封、强制执行、拘留等执法手段,从严从重处罚。

(三)强化宣传,舆论监督。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对区域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并组织媒体跟踪报道隐患整改进程,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压力。充分发挥“96119”举报投诉热线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对群众举报重大火灾隐患核查属实的,给予奖励,调动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整治的积极性。

五、实施步骤

(一)摸底挂牌。8月15日前,各村(社)、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重大火灾隐患的排查,建立隐患台帐,并分级实施挂牌进行督办。

(二)全面整治。各村(社)及相关部门根据排查出来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和制订预案,并完成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社)及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将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作为加强消防安全的重要举措,结合本地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亲自带队督办,制订重大火灾隐患检查的时间表、路线图,层层落实责任。

(二)依法依规,从严整治。严格执行《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凡符合判定标准的,一律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坚决防止“好整改的确定,整改难度大的不确定”现象。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实施政府挂牌督办,一律通过媒体曝光督促整改,提高政府挂牌督办的权威性和媒体曝光的震慑力。各村(社)及部门要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的服务、指导、督促,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三)统筹兼顾,整体推进。根据县府办传文件要求,结合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火灾高危单位管理、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等工作,全力推进消防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严格督查,确保实效。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成督查组,对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对问题突出、隐患连片的地区进行集中督办,在督导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敷衍失职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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