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岗位职责

2022-07-11

第一篇:工程监理岗位职责

工程监理岗位职责

一、 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执行《监理管理制度》中的规定。严守公司商

业秘密。

二、严格执行客户与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及合同附件,维护合同的法律权威性。

三、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及公司的质量规定,对工艺流程、工艺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对隐蔽工程进行严格的验收,并认真填写验收记录。

四、以客户满意程度为衡量自己工作的标准;在工作中注意言行举止,在客户面前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五、具有良好地服务意识,秉承“没有不好的客户,只有不好的服务”原则,与客 户进行认真的交流与沟通;

六、监督落实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施工队遵守《施工现场管理规范 要求》,并及时将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向工程部经理反映;

七、负责协调客户、设计师、工长之间的关系,及时处理与解答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八、监督施工进度,检查项目进展情况,保证工程按期竣工;

九、施工队进场前,协调、联系并参与客户、设计师与工长施工技术交底,安排施 工队进场,并填写现场交底记录;

十、装修材料进场时负责联系客户到现场对材料进行验收;

十一、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客户提出的实际变更及增减工程项目,工程监理应及时与设计

师、工长、客户联系,共同办理工程的变更,并由客户签字确认;

十二、如遇特殊情况,工程项目须延长工期,应主动通知客户并细心解释,经双方协商后,

共同办理工期延长手续;

十三、工程工期过半(木工收口),主动联系客户、工长及设计师进行工程验收,并按合同

规定进行中期款结算,同时,也要对增减项款进行结算;

十四、整体工程竣工后,监理应积极联系客户、工长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请客户

填写《工程验收单》,办理《工程保修单》,并请客户填写《客户评价及反馈》

第二篇:装修工程监理岗位职责

1、家装工程监理工作职责

全方面完成工程施工、人员组织、工程验收、客户投诉、工程营销及公司例行工作。

1、作为单项工程公司指派的代表:工程正式交底开工前必须组织工队/现场负责人(项目经理)同设计师作预交底工作,充分领悟设计施工意图,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工程有权退回客服中心。对整个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方面管理,对所有配合单位、人员负有管理职责,凡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应当给予处罚。

2、工程管理中心组织每周

1、

4、6监理工作汇报会或工地巡查会:时间为上午9:00—11:00,周五下午17:30工程全员会,所有监理参加。迟到者罚金50元/次,请假者罚金50元/次,缺席者罚金100元/次。会议内容为:所辖工地的详细施工日志、工程施工管理手册填报、现场会记录表、隐蔽资料整理转交情况、全程记录归档情况、工地进度及问题处理措施、延期单确认移交情况等。

3、每周休息一天,根据自己所辖工作情况可在周

2、3安排轮休。如未能休息,提前申请加班计时单,并报人力行政品质中心备案。监理考勤参照其上工地所摄照片/录像,具体要求:工地巡查每户照片不少于5张/次,每个工作日不少于20张;隐蔽资料照片每户不少于40张。无水电改施的不少于50张,每个工作日录像不少于10分钟,隐蔽资料录像每户不少于10分钟并按时存入工程管理中心电脑备查。监理每个工作日必须到公司打卡2次,因工作安排无法到公司打卡者,须在8:30前用短信或电话通报到部门经理及人力行政品质中心经理,否则视为违反公司考勤制度。

4、每周1提供样板工程报工程助理发布,监理需监督并保障参观。

5、每周一下午17:30开现场会一次,由监理组织并作详细记录,现场会参加人员由工程助理提前通知。

6、组织实施工程施工中所涉及的隐蔽验收,工程变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中心经理,由设计中心经理协调安排设计师实施。

7、组织设计师、工队/现场负责人(项目经理)、客户共同进行隐蔽验收,并事前摄录隐蔽图像/照片,于工队中期款结算前每周一上午同客服中心核对资料。

8、交底或材料验收时亲自向客户逐条表述并递交《工程施工管理手册》,须表述清楚其用途及监理职责。(开工3日内客服、工程经理回访核对)

9、严格按照工作流程有效地开展工作,必须定期填交工作计划/总结、工程施工管理手册、工程管理中心工程管理检查日报表、工地延期确认单等,并及时交由工程助理输入电脑,将每天检查情况通报相关客户。

10、监理每周除休息日外,必须在指定工作区域内进行日常巡查、工地营销等工作,公司另有工作安排随叫随到,有效处理工程现场管理、工队及部门协调、主动协调处理客户合理要求、主材进场安排、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工作。所辖工地每周巡查不少于3次/户,特殊工地及大客户除休息日每天必到,每周同客户联系不少于3次/户。

2、商业装修工程监理岗位职责

一、目的

工程监理是施工现场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是公司第一线的形象大师。工程监理在工程部直接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其岗位职责与要求:

二、岗位职责

1、组织有关人员审查图纸,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的施工,编制施工组织计划、进度计划和材料计划等,负责对工程项目进行技术交底。

2、贯彻实施公司质量方针与目标,负责对所承担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把好工程技术质量关。

3、负责组织工程质量的评定,工程项目的检验,组织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要求,对工程项目质量与进度进行控制、管理和监督。主持对工程质量的定期检查、评议和整改,并督促施工人员作好质量问题的记录。

4、负责施工材料的合理使用,采取措施,降低施工成本,杜绝浪费。

5、负责开展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合理化建议活动,为不断改正工艺,搞好技术创新,当好排头兵。

6、负责对技术标准,操作规范的检查与执行,促进现场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7、贯彻执行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有关规定和制度,消除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8、监理做到每个工地工程款应及时到位,没到到位停下其施工,查明原因经公司同意方可施工,完工后及时结算,做好工人结算单,上交工程部审批,及时与工人结算。

9、监理实行预留质量保证金,按每个工程的工程款xx预留,预留满x元止。保质金离开公司一年后返还。

10、公司是按轮分单的方法排列每位监理,以三个单为基数:(又考虑监理的能力和特殊单及回头单,业主指定单外)如监理没有履行职责业主要求更换监理的,原监理不再享有本工程一切利润和提成。必须向工程部移交材料清单,测量的数据及细节问题,看情况大小可考虑前期生活费,超出部份在其本人及其他工地结算或在保质金内扣除。

3、装修工程监理岗位职责

一、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二、按照国家标准及公司的质量规定,对工艺流程、工艺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对隐蔽工程进行严格的验收,并认真填写验收记录。

三、以客户满意程度为衡量自己工作的标准。在工作中注意言行举止,在客户面前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

四、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秉承“没有不好的客户,只有不好的服务”原则,与客户进行认真的流与沟通。

五、监督落实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将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向工程部经理反映。

六、负责协调客户、设计师、项目经理之间的关系,及时处理与解答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七、监督施工进度,检查项目进展情况,保证工程按期竣工。

八、施工队进场前,协调、联系并与客户、设计师及项目经理施工技术交底,安排施工工队进场,并填写技术交底记录。

九、装修材料进场时负责联系客户到现场对材料进行验收。

十、在施工过程中,对客户提出的实际变更及增减工程项目,工程监理应及时与设计师、项目经理、客户联系,共同办理工程的变更,并让客户签字确认。

十一、如遇特殊情况,工程项目需延期,应主动通知客户并细心解释,经双方协商后,共同办理工期延长手续。

十二、工程工期过半(木工收口),主动联系客户、项目经理及设计师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请客户填写《工程验收单》,负责落实工程款结算。

十三、严格进行工期控制,积极协助办理工程竣工及尾款的催交工作。

第三篇:工程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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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活动的,必须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现场负责履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以下简称监理合同)的组织。

本规定所称总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相应资格,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人员。

本规定所称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相应资格,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下,负责某一专业或者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本规定所称监理员,是指具有相应资格,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并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授权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并在监理合同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建设单位应支持监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施工单位应接受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项目监理机构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在工程项目现场设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监理合同的范围和内容确定。

第七条项目监理机构一般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

项目监理机构应保证监理人员专业配套、数量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

第八条项目监理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全面履行监理合同,控制建设工程质量、造价和进度,管理建设工程相关合同,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做好各类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监理工作结束后,向本监理单位或相关部门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

第九条项目监理机构应采用巡视、检测、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等方式控制工程质量,对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平行检验比例不得低于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5%,检验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条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监理合同配备满足现场监理工作需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具。建设单位应为项目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交通、通讯及生活设施。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对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进行考核,指导项目监理机构有效地开展监理工作。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撤离现场。

第三章总监理工程师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总监理工程师授权,明确其职责和权限,并将书面授权书送达建设单位。

第十三条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

(一)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程监理工作经历;

(二)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二十年以上相关工程施工管理经验,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第十四条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项目监理机构,确定人员岗位职责,全面负责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二)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和旁站监理工作方案;

(三)签发工程开工或者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和工程竣工报验单等;

(四)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等;

(五)审核签署施工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六)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七)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和审批工程延期;

(八)审查施工分包单位资质;

(九)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十)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十一)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

(十二)审核签认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审查竣工申请、组织竣工预验收并参加竣工验收;

(十三)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监理资料;

(十四)当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应协同有关方面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总监理工程师拥有下列权力:

(一)当工程具备开工或者复工条件时,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布开工令或者复工令;

(二)当发现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者不安全作业以及其他违法违规情况时,责令施工单位整改直至发布工程暂停令;

(三)审查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资质;

(四)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

(五)审核确认工程款及工程结算;

(六)建议更换施工单位不合格项目负责人或者不合格施工分包单位。

第十六条在履行监理合同期间,监理单位不得随意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确需更换时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第十七条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项监理合同业务,确需同时承担多项监理合同的,不得超过三项一等以下工程监理合同业务。

第十八条总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可书面授权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任职条件不得低于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常驻现场。

第四章专业监理工程师

第十九条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授权书中予以规定。第二十条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

(一)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具有二年以上相关工程监理工作经历;

(二)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十年以上相关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第二十一条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在总监理工程师指导下,巡视检查施工现场;

(二)负责编制相应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三)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工作;

(四)审查施工单位提交涉及本专业的施工组织计划、方案和申请,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报告;

(五)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及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六)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七)做好监理日记;

(八)负责相应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九)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平行检验;

(十)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十一)对关键部位或者关键工序安排旁站监理,检查督促旁站监理工作。

(十二)当发现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第二十二条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下列权力:

(一)要求承包单位报送关键部位或者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

(二)禁止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

(三)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部位或工序拒绝签认;

(四)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进行整改。

(五)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予计量。

第五章监理员

第二十三条监理员的职责和权限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授权书中予以规定。第二十四条监理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

(一)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一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二)具有相关专业技师职称、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第二十五条监理员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进行质量监督、检测和计量等具体监理工作;

(二)核查并记录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以及施工人员的使用情况;

(三)签认工程质量检查和工程计量原始凭证;

(四)负责旁站监理工作,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五)收集整理相关监理资料;

(六)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监理记录;

(七)当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第二十六条当发现施工活动危害工程质量和安全时,监理员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严格审核各类监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建立监理人员跟踪管理档案,将不定期检查结果记录在案,作为监理人员和监理单位年检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监理人员的继续教育,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二十九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应责成有关方面及时处理;对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妨碍监理人员正常开展监理工作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具备任职条件的监理人员。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明示或者暗示监理单位同意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二)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拨付工程款或者进行竣工验收的;

(三)妨碍和阻挠监理人员正常开展监理工作的。

第三十二条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降低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等级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因监理人员不履行职责造成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三)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四)选派不具备条件的人员承担监理工作的。

第三十三条监理人员违反本规定,有本规定第三十二条

(一)、

(二)、

(三)款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吊销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五年内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与监理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二)妨碍和阻挠监理人员正常开展监理工作的。

第三十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监理人员的工作不进行监督管理的;

(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认可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承担监理业务的。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为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从事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或者设备监造活动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以前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四篇:家装公司工程监理岗位职责

室内装修监理工作管理条例

工作职责

一、熟悉本人负责的所有工地的施工情况,并作详细确实的记录。

二、认真做好施工日志,保持与客户的联系,热情征求客户意见,协助施工队与客户建立友好合作关系。

三、监督施工队遵守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相关规定。

四、监督施工队遵守本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通知通告等。

五、指导施工队正确使用工具,严格按照正确的操作规程施工。

六、监督施工队合理合法的工作,严禁作出有损公司或客户的事。

七、做好各种施工材料的验收工,对不合格材料不予验收。确保施工队施工制造产品质量符合公司各项工程质量标准。

八、负责做好施工队施工过程中各个阶段的各项验收工作。

九、真诚热心地接待客户,对客户提出关于施工情况的投诉,尽快予以解决。

十、交工前严格把握工艺质量关,在验收工地时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按规定标准认真地逐项进行验收,。 十

一、泥、木、油漆监理必须对木制品家具、门窗、门窗套、地瓷砖铺贴、油漆、墙顶涂饰等用相应的检测设备对验收项目严格按规定标准认真地逐项进行验收,不准漏项。

十二、水、电监理必须对电气项目、给排水管道、保洁项目等用相应的检测设备对验收项目严格按规定标准认真地逐项进行验收。

十三、对客户反映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问题作好记录,对客户反映的施工质量、设计效果、材料质量、服务态度等方面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各主管部门。

四、装修公司监理员要严格按照质量体系要求,对装饰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生产安全、劳动纪律、施工现场卫生等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十五、对施工现场违反操作工艺规范的现象,做出整改并追踪信息、监督实施。

十六、对不符合企业《装修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和《施工岗位评定细则》进行施工的项目经理和工班进行批评教育。

十七、对出现的质量问题予以处理,并报质安总监批复后实施。

八、做好与客户沟通,努力提高客户满意度。

十九、装修公司监理员要经常深入工地,调查研究,对普通性的质量问题采取预防措施。

室内装修监理工作操作程序

<1>开工前准备阶段

(1) 开工前二天,通知工长,确定交底时期;

(2) 熟悉图纸、预算,编制施工进度表,组织施工队共同确定总体施工方案,对于有问题的图纸与预算协助工长与审核部沟通;

(3) 组织客户,施工队进行现场技术交底,明确施工内容,确定各种设备的安装位置; (4) 三天必须到检查到所有施工工地,每三天与客户电话沟通一次。 <2>施工阶段

1、

隐蔽工程阶段

(1) 根据图纸检查开关、插座位置;

(2) 明确强弱电线路走向,并检查施工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 明确吊顶,隔断龙骨的位置和形状,并检查施工是否符合规范; (4) 组织隐蔽工程的自检和内部验收工作,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 (5) 组织隐蔽工程验收会签,确定工程量和材料用量。

2、 瓦、木施工阶段

(1) 根据图纸确定木制品框架的形状和尺寸,并对比进行检查;

(2) 向客户介绍瓦工施工要求,对细节部分的处理征询客户意见,并对施工提出要求; (3) 明确各种墙地砖及腰线,花砖及特殊商品的排放安装位置; (4) 组织自检,内部验收和瓦木工程的验收工作。

3、

油漆施工阶段

(1) 组织施工队,客户共同确定施工方案,明确各种木制品的油漆施工要求和墙面漆的施工方案; (2) 对搓色木制品,必须要求施工队制作搓色样板,并要求客户确 认,对样板进行封板并明确保管要求;

(3) 审核施工队开出的材料单;

(4) 组织自检,内部验收和墙面乳胶漆工程验收。

4、 成品安装和竣工验收阶段

(1) 检查各种成品的安装是否符合要求;

(2) 检查施工过程中是否有破损并明确责任; (3) 检查各种成品是否能正常使用; (4) 组织自检,内部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5、质检员的八必到

现场交底、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瓦工验收、木工验收、油漆验收、乳胶漆验收、整体验收,并对出具验收结果。

<3>、工程表格和验收表格的签证和收集

(1) 质检员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各种施工表格和验收单;

(2) 严格按照验收表格要求与客户共同验收,并就验收单向客户说明; (3) 不得随意涂改工程表格和验收单,涂改必须有客户签字及日期;

(4) 不得先行填写验收单让客户签字,验收表格的填写必须在验收过程中完成; (5) 不得遗失工程表格和验收单;

(6) 严禁模仿客户签字(包括姓名和日期);

(7) 竣工验收后,及时整理各种施工表格和验收单,及时交验收组保管。

(8) 竣工资料包含以下内容:图纸、预算、工程变更单、水电验收光盘(水电质检员提供)、水木瓦电油及隐蔽工程验收单、整体工程验收单。

本制度由梅州市筑运天成装饰公司编制,即日开始执行!

第五篇:公路工程监理水环保岗位职责

红河州元江至蔓耗高速公路项目水环保岗位职责编制:审批:北京诚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元蔓高速公路JL4驻地办公室

红河州元江至蔓耗高速公路项目

水土保持岗位职责

编制: 审核:

北京诚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元蔓高速公路施工监理服务JL4标段驻地办

2017年3月25日

水土保持驻地办工作职责

(一)驻地办坚持“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环境理念,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行使项目公司赋予的环境保护监理权力,配合项目公司及环境保护行政监管部门,共同做好工程环保水保管理工作。

(二)驻地办负责审定并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措施并实施,监控环境质量检测和污染物排放。

(三)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1.工程全面开工后监理部应及时会同施工和项目公司单位对施工区新增污染源进行清查,尽快制定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对污染源实施有效的管理。

2.监理部定期配合项目公司、施工单位环境监管部门对施工区内的污染源受控状态和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3.监理部通过现场检查监测、与项目公司和施工单位环保部门沟通、听取群众举报等途径,了解、掌握施工环境信息,及时做出判断,确定监控重点。

4.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环境监理人员应如实记录,及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整改措施。

5.环境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并直至隐患消除。

6.环境监理人员在对污染问题进行处理的全过程应该保留较为详细的记录,以备查阅。

(四)加强对职工进行环保、水保教育

监督施工分部组织职工学习并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对职工的环保、水保教育,提高职工的环保、水保意识,做好施工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对接触生产性有害作业的工人,要求施工单位对具体施工人员进行就业前体格检查和定期体格检查。加强个人防护,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岗位职责

1. 驻地高监理工程师职责

驻地高监监理工程师驻地办的管理负责人,代表驻地办全面履行监理合同,组织开展监理业务;接受建设单位的检查、监督,全面管理和协调机构的内部事务。

(1) 全面掌握项目进度、质量、投资,熟悉施工合同中有关环保、水保各条款及有关单项合同。

(2) 参加项目公司召开的各种会议,按监理合同授权主持召开现场协调会议,定期向项目公司汇报监理工作情况。

(3) 协项目公司选择施工环保、水保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单位和管理单位,参与洽商及合同签订,督促设计单位按合同提供设计文件,组织设计单位进行现场设计交底;督促施工单位按时、按质完成项目施工;督促管理单位全面履行管护合同。

(4) 审查施工分部提交的环保、水保措施计划,定期向项目公司报告环保、水保工作进展情况。

(5) 审定施工分部就环保、水保建设项目提出的报告,签发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当环保、水保监理项目涉及主体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涉及设计变更的投资变化时,应经驻地高监签署书面意见,报总监办审批。 (6) 负责编制监理规划和组织分项监理实施细则。 (7) 负责审批监理工作报告。 (8)组织的技术支持。 2.副驻地高监职责

副驻地高监在驻地高监不在现场期间,组织开展监理业务,全面管理和协调监理机构的内部事务。

(1) 全面掌握项目进度、质量、投资,熟悉施工合同中有关环保、水保各条款及有关单项合同。

(2) 参加项目工程和总监办召开的各种会议,按监理合同授权主持召开现场协调会议,定期向项目公司汇报监理工作情况。

(3) 协助项目公司选择施工环保、水保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单位和管理单位,参与洽商及合同签订,督促设计单位按合同提供设计文件,组织设计单位进行现场设计交底;督促施工单位按时、按质完成项目施工;督促管理单位全面履行管护合同。

(4)审查施工分部提交的环保、水保措施计划,定期向项目公司报告环保、水保工作进展情况。

(5)审定施工分部就环保、水保建设项目提出的报告。 (6)负责组织驻地办所有资料的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7)定期向驻地高监汇报驻地办的工作情况。 (8)组织编写监理报告及有关的总结性材料。 (9)完成驻地高监交办的其他事项。 3.环保水保监理工程师职责

(1) 收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及相关设计文件、审批文件、合同文件等。依据分工,全面负责所划分工作范围内的环保、水保监理工作。 (2) 审查环保、水保单项项目施工计划,对项目实施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按有关规定和要求提出整改意见。

(3) 编制、审定各工序的监理记录表格,及时处理工作中有关问题。 (4) 做好单体项目复查,并将情况报告副总监。 (5) 参加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资料的整理与归档。

(6) 认真填写监理日志,负责编写监理报告及有关总结材料,做好监理资料的整理与归档。

(7) 定期向副驻地高监报告工作。 (8) 完成副驻地高监交办的其他工作。 4. 信息内业人员工作职责

(1)收集委托方提供的有关信息,实施单位提供的环保、水保措施情况及其

他单位或部门提供的信息。

(2)收集现场监理工程师日志和记录,现场照片或录像,单项工程监理报告。 (3)收集各种相关会议记要、记录、意见和各种报表。

(4)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对收集来的信息、资料等相关文件进行分类整理,对各种来往信函、报告、图纸、通知、文件处理记录等所有文字材料进行分类、编号、整理存档,并形成电子档案目录,实现文件的快速检索、传递。 (5)定期向副驻地高监报告工作。 (5)完成副驻地高监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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