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律论文提纲

2022-09-13

论文题目:三孩政策背景下的生育保险法律制度研究

摘要:近年来,随着中国社会的飞速发展,人口老龄化的时代已悄然来临。面对严峻的人口形势,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重视生育政策与生育发展状况的配套衔接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及人口均衡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为贯彻落实党中央任务部署,2021年5月31日,国家正式出台三孩政策,并要求跟进相关配套措施,完善生育保险法律制度便是至关重要的一环。由于我国过去长期采取节制型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保险法律制度很难与当下鼓励型生育政策完美适配,在实践中逐渐显现出问题与缺陷,掣肘了三孩政策的推行。因此,本研究旨在为三孩政策背景下生育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建议意见,从而进一步保障生育权益,促进人口均衡发展。文章主要运用文献研究法和比较研究法,对生育保险法律制度进行研究。笔者梳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生育政策和生育保险法律制度的变迁历程,从时间跨度上对我国的生育保险法律制度获得全面而系统的认识,囊括了从独生子女政策到当下三孩政策的生育保险法律制度的调整与发展。通过重点分析三孩政策背景下生育保险法律制度在城市与农村的制度现状,并对三孩政策出台后中央与地方的法规现状进行梳理,分析现阶段亟待解决的问题与不足之处,包括权利主体范围狭窄、保险待遇内容尚需优化、各方主体义务不明晰和责任承担存在冲突等。此外,文章对德国、日本和法国这三个国家的生育保险法律制度展开对比分析,吸取其在提高生育率方面的经验以供借鉴参考。最后,文章针对发现的问题一一提出建议与设想。其一,在扩大生育保险权利主体范围上,结合两险合并试点经验,尝试将灵活就业者纳入生育保险的权利保障范畴;其二,在适度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方面,生育假期的延长、生育津贴的提高均需把握好“度”,过度提升待遇水平会无形中加剧用人单位对女性的就业歧视,要充分考虑到生育保险待遇提升与女性就业权的平衡问题;其三,在各方主体法律义务之明确方面,首先要减轻用人单位的缴费义务,其次要明确经办机构的协助义务,最后要真正落实政府的监管义务;其四,需进一步厘清用人单位违反生育保险缴费义务后的责任承担问题,明确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不享有参保缴费请求权,而用人单位应承担补缴保险费用的行政责任。

关键词:生育保险;三孩政策;生育权益保障;法律制度

学科专业: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摘要

Abstract

绪论

第一章 我国生育政策和生育保险运行模式的发展变迁

第一节 生育政策的历次调整

一、节制型——独生子女政策

二、放宽型——二孩政策

三、鼓励型——三孩政策

第二节 生育保险运行模式的发展历程

一、建国初期的国家统筹模式

二、改革开放后的企业承担模式

三、深化改革中的社会统筹模式

第二章 三孩政策下生育保险法律制度的现状及困局

第一节 三孩政策下生育保险法律制度的现状

一、城镇生育保险法律制度

二、农村生育保险法律制度

第二节 三孩政策下生育保险法律制度的困局

一、生育保险权利主体范围狭窄

二、生育保险待遇水平过度提高

三、生育保险各方主体义务不明

四、生育保险责任承担存在冲突

第三章 鼓励型生育政策下生育保险法律制度的域外考察与经验借鉴

第一节 鼓励型生育政策下生育保险法律制度的域外考察

一、德国—典型的社会保险型独立生育保险模式

二、日本—国民健康保险和雇员健康保险双重生育保险模式

三、法国—家庭保险和健康保险共同保障下的生育保险模式

第二节 鼓励型生育政策下生育保险法律制度的经验借鉴

一、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

二、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

三、采用雇员—雇主—政府模式的责任分担机制

第四章 三孩政策背景下生育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

第一节 扩大生育保险权利主体范围

第二节 优化生育保险待遇内容

一、适度延长生育假期

二、增设生育保险津贴类型

三、适度提高医疗费用待遇

第三节 明确各方主体法律义务

一、减轻用人单位的缴费义务

二、明确经办机构的协助义务

三、落实政府的监管义务

第四节 厘清用人单位违反缴费义务后的法律责任

一、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用人单位承担补缴保费的行政责任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学生观察力初中地理论文提纲下一篇:商业银行金融营销研究论文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