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监察员工作总结

2022-09-26

工作总结是当代年轻人的重要成长方式。根据自身的工作情况,编写详细的工作总结报告,可使我们在不断的反思、吸取教训、目标优化的过程中,对自身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改进自身的工作不足之处,从而得出有利于自己成长的宝贵经验。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兼职监察员工作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兼职监察员工作总结

兼职监察员工作总结

地税局2008年党风廉政,反腐倡廉工作总结

近几年来,**市地税局紧紧围绕组织收入的中心任务,以建好班子,带好队伍为根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在坚决惩治****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不断加强宣传教育,抓好制度建设,以制度规范作风,以制度促进作风建设,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防范各类案件的发生,近几年来干部职工中没有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连年受到州地税局、市委和市人民政府的表彰奖励。

一、加大教育工作,铸就一支过硬的地税干部队伍

一是认真落实《实施方案》,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的思路,多年来市局十分重视干部职工教育这项基础性工作,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体系2008年—2012年工作规划》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施教于先,强化教育,筑牢思想防线。从全面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坚持每月一次的政治理论学习和税收业务知识的学习,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干部职工,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定期开展每月一次“纪检日”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各项廉政制度和税务部门的廉政纪律,以正反两方面典型为教材,认真进行警示教育,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四比四看”、算好“七笔帐”活动,适时邀请司法局、纪委、检察院等单位领导来市局作法律、反腐倡廉专题讲座。在工作中认真遵守《地税人员廉政手册》、《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行政问责办法、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服务承诺制四项制度。在工作中遵守好《云南省行政机关八项工作承诺》,履行好岗位职责,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树立了信守承诺、务实高效的地税良好形象。继续加大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督促检查力度,对于工作中严重违反效能建设规定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的机关及其工作

人员严厉责任追究,充分运用组织措施和党纪政纪手段,加大对失职失责干部的问责力度,该通报的通报,该处理的处理,严格干部管理。

三是强化为纳税人服务意识。在地税干部职工中开展“假如我是一名纳税人”的活动,让干部职工深入了解纳税人的艰辛,引导干部职工换位思考,从而促进干部职工摆正位置,把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思想贯穿于整个税收执法过程中。严格执行“四零服务”要求,做到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效率“零积压”、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态度“零投诉”。同时,创造性地开展《五办制》即当天的事情当天办、紧急的事情立即办、繁杂的事情协调办、份外的事情协助办、一切事情依法办。

二、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管理

加强制度建设是从源头上防止****的重要途径,自1994年地税局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制度管理人,以制度管理事的理念,围绕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内部责任追究,相继出台了103项管理制度和办法,并且做到严格考核,严格处罚,从源头上控制了以权谋私问题的发生。**市地税局结合地方税收工作的实际,针对地方税收行业特点,强化内部监督,建立健全了一系统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制度。

第一,制定和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一是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财产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会议制度》、车辆管理暂行规定》、《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税收法律法规宣传制度》、《值班工作制度》、《减免税管理办法》、《督促检查工作实施办法》、《劳动纪律制度》、《税收管理员考核奖惩办法》、《税收管理员座谈交流制度》、《精神文明创建奖励办法》、《税务明星评选制度》《计算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有力的促进地税工作实现了科学、规范、严格管理,从源头上控制了以权谋私问题的发生。二是制定了《党风廉政制度》、《纪检监察工作制度》、《税务执法监察工作制度》、《兼职监察员工作制度》、《纪检日活动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的完善》,使各项纪检监察的职能覆盖地方税收工作的方方面面,规范了全局干部职工执法行为,确保每位

干部职工正确行使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在工作中不出任何问题。三是建立健全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制度,对重大决策、方案、人事、基建、住房、经费开支、大宗物品采购及减免税审批事项,都由集体讨论决定,杜绝了各种可能发生的问题。四是建立了全局中层干部廉政档案,强化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五是推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每年对三个部门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离任领导全部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第二,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市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始终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列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与税收工作及“六好”创建活动紧密结合,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同时考核验收。年初,市局在与州局和市委、政府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基础上,市局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科室的职能部门、市局党组书记与分局责任人、部门领导与干部职工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层层落实到责任人和干部职工个人,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的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第三,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科级干部的“述职述廉”制度,抓好科级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不断拓展“述职述廉”对象,全局中层以上干部每年都要进行“述职述廉”,加强群众监督。在“述职述廉”制度的基础上,加强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任前谈话、日常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效落实。

三、深入开展行业作风建设

好的作风是收好税的重要保证。市局始终注意抓住一些热点、敏感问题,以防为主,关口前移。在业户开业、税款核定、补税罚款等涉税事项的处理上,坚持明确分工,集体决议。严格遵守纪律,严格履行程序,严格执行标准,做到吃请不到,送礼不要,有效地防止了****问题的发生。在连续几年的行风评比中,市局都名列前茅,在全市树立了良好的地税行业形象。

地税机构成立14年来,**市地方税务局一直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来全面的加强制度建设,把纳税人满意与否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全面加强行业作风建设。一是从人大、纪委、审计、民主党派和社会各界聘请特邀监察员。二是开展税收执法监察走访纳税人活动,每年走访纳税户100户同时发放征求意见表,通过走访,了解地税干部和各部门执法情况、执行税收政策的情况、遵守“四项制度”及廉政纪律和工作效能情况、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情况,同时听取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和个人的意见建议及其他情况。三是在各分局设立了兼职监察员,每年召开特邀监察员和兼职监察员座谈会,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地方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四是加强与地方纪检监察部门的协调配合。五是全面推行四项制度,强化行业作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

地方税务局2010年纪检监察工作总结

2010年,县地方税务局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在县局党组和市局监察室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创新发展工作主题,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着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服务组织收入,设好教育、自律、监督、惩处“四道防线”,完善教育防范、组织防范、制度防范、权力防范、内外监督五个监督机制。加大治本力度,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切实抓好全局人员的思想政治和廉政纪律教育,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强化执法和廉政纪律的监督检查,切实抓好源头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继续推进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现将半年来的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0年上半年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真实抓好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教育工作

根据年初制定的党风廉政教育计划,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市局税收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紧紧抓住组织地税收入这一工作主题,继续加强对广大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加强对“廉政从政”和党纪法规的教育。加强思想道德和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的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通过坚持不懈的抓党风廉政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觉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而激发爱岗敬业、献身地税事业的热情。

(二)认真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制度的建设和落实

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的签订和落实。继续贯彻落实好“四项制度”。结合“六好”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不折不扣的落实好各项制度。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约束干部。更进一步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健全完善工作目标责任制,严格按工作目标责任制规定实施考核考评,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广大干部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相关考核工作。强化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县局各部门、一二分局加强对党风廉政法律、法规的学习 ,坚持特邀监察员座谈联系制度,了解社会各界对税风税纪的反映,及时整顿行业作风。

(三)认真开展“两权”监督检查和税收执法监察工作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执法权与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和省、市局关于开展税收执法监察工作的相

关要求,2010年继续在全局认真开展“两权”监督巡视检查和税收执法监察工作,通过对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税收管理员在税收执法过程中权力的运行监控,对税收管理员分片管理情况进行实地明察暗访,共对二分局的7户管户开展明察暗访活动,及时了解和掌握税收执法工作情况,针对税收执法管理过程中易发和多发违法违纪行为的部位和环节认真开展执法监察的信息化管理,不断增强税收执法监察工作的针对性、规范性和高效性。

(四)层层分解、细化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一岗双责”的要求,立足于抓早抓好,及时印发了县地方税务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工作分解意见,分解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任务,将全年工作分解到11个工作部门,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

2.县局党组成员分别与党组书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分局、县局各股室、稽查局与分管领导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做到职责分明,层层签订,层层落实;所有干部职工(个人)向县局党组进行廉政承诺,强化党风廉政自身建设, 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构建了拒腐防变教育的长效机制、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和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二、加强票款安全检查,确保监督工作落实到位

加强票款安全检查,确保监督工作落实到位,按照效能政府“四项制度”要求,抓住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对易发多发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对二分局委托的代征代扣税收、结报、入库、发票管理以及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共检查建筑安装发票42份,应征税款2 187 016元,已全部征收入库,通过检查,分局认真执行票款安全制度,税(费)款及时足额入库,确保国家税款安全,防止违法、违纪、违规和不廉行为的情况发生,保证监督工作落实到位。

三、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机关效能政府行政行为监督制度

根据《南省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实施办法》(政办发〔2010〕24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南省地方税务系统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地税发〔2010〕84号),临地税发201026号文件精神,纪检监察部门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一是成立“效能政府”四项制度领导机构。二是认真抓好学习教育活动,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开展地税系统行政行为监督的重要性

和必要性,结合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等党内法规和行政法规、纪律要求,加强对本部门制度、运行规则的学习教育,提高自觉执行制度的意识。三是具体抓实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落实,加大监督力度,突出监督重点,前移监督关口,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和执行制度的监督,实现对重点人员、关键岗位、重点环节、重要职能、重要事项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切实增强监督

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四是分局、稽查局认真查找、分析、确定3个以上的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认真组织实施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管理,加大预防力度。五是对关键岗位、重点环节、风险表现形式、防范措施在本系统范围内公示和征求意见,提出改进监督、加强监督的防范措施,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同时报当地监察机关备案,接受社会监督。

四、扎实开展《廉政准则》学习活动,并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各个领域

为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切实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县委办公室办发2010 23号文件关于在全县开展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若干准则》活动的通知精神,县地税局认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学习《廉政准则》活动,

(一)认真组织收听收看省局视频会议,通过收看视频会议动员和部署,特别是省纪委常委黄雁玲对地税系统学习《廉洁从政》进行了指导,局领导对学习《廉政准则》活动非常重视,要求全体党员干部一定要认真组织学习,充分理解和掌握《廉政准则》规定的内容,要结合自己的工作岗位,开展廉政自律对照检查,增强全系统党员干部廉政意识,推进地税部门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二)3月11日,县局专门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干部会议,党组书记局长杨子成作了学习《廉政准则》活动的动员报告:

一是充分认识学习《廉政准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抓好学习活动,党总支、支部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作为全体党员干部规范从政的关键和核心,通过学习找准我县地税系统党员领导干

部及党员同志在廉政从政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开展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活动领导小组,并按照县委、市局的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廉政准则》学习活动,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确保学习活动取得实效。四是在单位组织集中学习的基础上,人手购买一本《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开展自学活动,并深刻领会廉政准则的重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把廉政准则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各个领域,加强廉政监督,保证干部队伍的廉政性和纯洁性。五是党员干部结合自己的岗位、特点对照检查,要求全系统实职科级党员干部写出心得体会,在党支部会议上进行交流,并报省局学习贯彻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党员干部的心得体会交县局学习贯彻领导小组办公室。六是县地方税务局向社会进行公开廉政承诺,认真接受社会各界及广大纳税人的监督。七是把学习《廉政准则》作为地税部门“六好”考核的主要内容。

五、积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检查

根据《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工作的通知》(地税发〔2010〕8号)以及临沧市地方税务局地税发〔2010〕2号通知要求,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好专项治理自查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一是成立了全县地税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二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三是局领导对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高度重视,提出了总体要求、阶段性目标,进行了任务分解,明确了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四是切实采取措施,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并重的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为我县地税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五是领导小组认真对1月1日以来所有竣工和在建、续建、拟建工程以及使用财政资金投资在20万元以上项目逐一开展自查清理,根据我局的实际情况,我局从1月1日以来,从未进行过20万元在建、续建、拟建工程以及使用财政资金投资在20万元以上项目,也未发生大的工程项目,我局都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加强监督管理,不存在利用行政手段进行腐败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行为发生。

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半年以来,纪检监察工作虽然做了一些主要工作,但根据市局纪检监察、县局党组对工作的要求,还存在不足。一是组织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不够全面具体,有的工作贯彻落实不够到位。二是在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方面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三是纪检监察工作在监督管理和有效防范措施方面不够深入,没有做到面面俱到。四是开展党风廉政学习、教育的方式方法单一,不能做到全方位、深层次的教育和管理。

七、下步工作计划

(一)根据年初制定的党风廉政教育学习工作计划,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监督管理工作。

(二)按照市局纪检监察工作要点,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有效监督,着力找准薄弱环节,把监督工作落实到位。

(三)根据效能政府四项制度要求,重点解决实际问题,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着力解决好税收执法、作风效能、纳税服务、创新意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和谐地税、阳光地税、廉洁地税。

(四)继续抓好重点部门、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提出有效防范措施,采取以教育为主,重在强化监督管理手段。

第二篇:兼职监察员工作暂行办法

韶关市地方税务系统兼职监察员工作暂行办法

2008年05月05日

第一条为加强韶关市地税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监督机制,规范和统一兼职监察员工作,充分发挥兼职监察员的内部监督作用,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地税局关于兼职监察员工作的规定,结合韶关地税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税务机关均应在有人、财、物管理权和税收管理及执法权的单位、部门设立兼职监察员,兼职监察员通常聘请各单位、部门的副职领导担任。没有副职领导的由所在单位、部门推荐一名政治业务素质好的同志担任。

第三条兼职监察员实行聘任制,由所在单位、部门推荐,经同级纪检监察部门(下同)考察,报纪检组长批准后发给聘任书,同时,报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第四条兼职监察员每届聘任期一般为三年,届满时可根据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决定续聘或解聘。需续聘者,由纪检监察部门办理续聘手续;如不续聘,则自动解聘。

兼职监察员在聘任期间,如不称职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纪检监察部门可随时解聘并收回聘任书;兼职监察员因故不能应聘至期满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第五条兼职监察员日常工作受所在单位、部门主管领导分派。参加纪检监察活动或履行兼职监察员职责时,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安排工作。

第六条兼职监察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上坚定、可靠,拥护党在新时期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行政、廉洁从税意识较强,关心和支持地税纪检监察工作。

(二)熟悉国家税收政策和相关财经法规,熟悉本系统本单位的各项管理规定,具有较高的税收业务水平和综合协调能力。

(三)工作责任心强,作风踏实、正派,能密切联系群众,工作能力和组织能力较强。

(四)严于律己,在本单位、本部门廉政勤政中能起表率作用。

(五)处理问题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原则,敢于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并能如实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第七条兼职监察员职责

(一)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和本单位、本部门领导组织开展税务人员职业道德、政纪法纪和廉政勤政教育,增强本单位、本部门人员拒腐防变能力。

(二)积极参与各项廉政教育学习活动,自觉遵纪守法,主动在本单位、本部门内进行防腐保廉宣传教育,引导本单位、本部门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廉政的条规制度。

(三)了解和反映本单位、本部门人员执行税收政策、法规、制度、规定的情况,着力防范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收集和上报本单位、本部门遵纪守法、廉政勤政的好人好事。

(四)监督、检查本单位、本部门人员依法办事、执行各项税收政策规定和规章制度的情况。对可能发生问题的苗头或隐患,主动向本单位、本部门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提出改进建议或措施。

(五)积极配合和参与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开展的廉政建设活动,大力推进本单位、本部门政务公开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督促本单位、本部门各项廉政制度的落实。

(六)协助纪检监察部门调查违法违纪案件以及各种相关材料、廉政登记、廉政档案的收集、填写和报送工作。

(七)完成纪检监察部门规定和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八条兼职监察员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纪检监察部门相关会议并参与研究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组织和参与开展遵纪守法和廉政勤政教育活动;

(三)监督检查本单位、本部门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税情况;

(四)向本级或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如实反映情况;

第九条纪检监察部门要定期组织兼职监察员进行学习和交流,布置和指导兼职监察员开展工作、总结经验,提高监察工作能力。

第十条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对兼职监察员工作的领导,将兼职监察员的工作任务纳入岗位目标管理的范围,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及时反映和推广兼职监察员开展工作的先进经验与做法;对优秀兼职监察员及时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韶关市地方税务局纪检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兼职纪检监察员工作职责:

在医院党政、院纪委的统一领导下,协助抓好本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行业作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职责是:

1、维护党章、党纪,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协助院党政、院纪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建设工作,及时传达、贯彻有关工作的部署、要求和任务,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2、负责对本支部工作人员开展党风党纪、理想信念、医德医风的宣传教育,提高工作人员思想品德素质,增强工作人员遵章守纪、严以自律的意识,促进廉洁从政、廉洁行医,优质服务。

3、做好本支部工作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党政纪律、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的日常监管。重点围绕“人、财、物”、“医护执业行为”等岗位、环节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开展监督检查,防止违反法律法规、廉政纪律、作风纪律、行业纪律及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违纪违规情况的出现。支持党员和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4、全面了解掌握本支部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和工作状态,对在医德医风、廉洁纪律、行业纪律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人员及时提醒,并警示约谈。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院党政、院纪委报告。配合院纪委做好涉及本支部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

5、落实首诉负责制,受理本支部患者及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认真接待,及时处理与回复。对超出职责范围的投诉举报按程序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6、不断总结本本支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方法,进一步完善惩防体系,深化医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行业作风建设工作。

7、完成院党政、院纪委交办的其他相关的工作任务。

第四篇:特邀监察员、兼职监察员工作职责

特邀监察员工作职责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法办事,维护征纳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税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参加县局纪检监察部门的有关会议和活动,研究和熟悉税务行政监察业务,对税务监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应邀参加政务公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议,参加行政执法监察和行政监察调研工作。

(四)广泛联系群众,宣传党和政府反腐倡廉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监察工作。

(五)监督和反映税务部门和税务行政人员遵纪守法、执行规章,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情况。

(六)接待群众来访投诉,收集、转递群众的举报、控告材料,向群众反馈意见,应邀参加对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核实工作。

(七)遵守行政监察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和当事人隐私。

兼职监察员的职责

(一)协助单位“一把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县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结合单位实际向班子提出贯彻意见和建议,并根据班子的决定做好各项落实工作。

(二)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上级的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发现有违法违纪情况,应立即制止,并及时向县局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三)协助单位“一把手”组织开展反腐倡廉、政风行风等方面教育,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

(四)加强建章立制工作,研究和制定从源头上预防及治理腐败的制度和措施,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五)负责本单位的信访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受理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涉及服务方面的投诉,并组织人员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经核查情况属实的,应及时报县局纪检监察部门备案;涉及其他方面违法违纪问题的信访件受理后应及时移交县局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六)加强与社会特邀监察员和社会各界的联系,征求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提出改进意见。

(七)完成纪检监察部门和单位“一把手”交办的其他事项。

特邀监察员工作职责

(一) 了解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执行廉政纪律的情况,以及 社会的呼声和群众的意见,及时反映. (二) 向社会宣传税务部门的廉政纪律

(三) 配合税务机关对有关工作进行专项调查研究

第五篇:浅谈兼职监察员在基层税务工作中的作用

基层地税所是地税系统的"细胞"、"窗口"和"前沿",建设好坏,事关地税的形象和税收服务质量。从当前我市地税系统发生和反映的有关问题看,90%都在基层一线,如何充分发挥兼职监察员的作用,加强基层税务所的建设,成为地税系统各级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重点。

一、我局兼职纪检监察员的配置情况

1994年机构分设后,我局就根据税务所(分局)、稽查局的数量,每个所都配备了一名兼职监察员,由副所长(分局长)或政治思想觉悟高,作风过硬,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党员担任。在所(分局)长直接领导和监察科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履行六项工作职责:

(一)协助所(分局)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负责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协助所(分局)长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干部、职工、协税人员的思想动态;

(三)抓好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本单位各项税收政策和廉政规定的执行情况;

(四)配合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等线索的初步核实和案件的调查工作;

(五)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汇报工作中的重要情况、报告重大事项;

(六)办理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等。

二、兼职纪检监察员的作用和存在的问题

十年来,兼职监察员在党组、纪检组及监察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认真履职尽责,积极探索有效的监督手段和方法,有效地遏制了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从2002年起,局党组决定每月给兼职监察员20元的补贴,提高了兼职监察员的工作积极性。制定了《藁城市地方税务局兼职监察员职责及考核办法》,明确了其职责,并严格按考核办法进行考核。使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加强我局的基层建设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教育防范。税务所(分局)的兼职纪检监察员,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开展经常性的廉政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将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和反腐倡廉的要求及时传达到本单位的每一个税务人员,使基层税务人员能正确树立廉洁从政意识,掌握廉政规定和相关要求,自觉执行有关规定。同时及时掌握税务人员的思想状况和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苗头,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工作,防患于未然。

(二)监督制约。由于税务所(分局)实行了配置兼职纪检监察员制度,当前我局的税务所从机制和源头上开展了预防和治理腐败,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等工作,形成了执法有依据、操作有程序、过程有监控、责任有追究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了基层的健康有效运转。市局2001年对涉及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两权"监督制度进行了清理、完善,并行文下发了一批制度,要求各单位切实落实。兼职纪检监察员在各项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采取措施,确保了党风廉政规定和监督制度在其单位的贯彻落实,为基层的健康有序运行,起到了保障和监督制约作用。

(三)信息反馈。配置兼职纪检监察员,为上级机关与基层一线提供了信息反馈的渠道,解决了基层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缺位和信息渠道不畅的问题。兼职监察员按照其职责,直接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汇报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加强了上级机关与基层单位的联系,使上级机关能更及时、全面地了解基层一线干部、协税人员的思想动态,掌握地税机关和工作人员在依法治税、依法行政、廉洁自律、行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增添措施,有的放矢。

在我局的税务所(分局)配置兼职纪检监察员的实践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个别所对兼职监察员的作用认识不够。兼职监察员一般由副所长或政治思想觉悟高,作风过硬,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党员担任。一经聘任,不得随意更换,因工作需要,确需更换时,要报经市局批准。但是个别税务所(分局)对兼职监察员的作用认识不到位,认为兼职监察员可有可无,作用并不大,随意更换兼职监察员,造成兼职监察员的素质参差不齐,难以很好地履职尽责,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得各项任务。

(二)兼职纪检监察员参与工作的面较窄。不少税务所是凭所长个人的意志来确定哪些工作应由兼职纪检监察员参与,总的讲,目前监察员分管工作单一,很多工作未参与、不知情,无法很好地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导致其纪检监察工作和行风建设工作处于被动状态,严重阻碍了基层建设的发展。

(三)兼职监察员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税务所配置的兼职纪检监察员,由于缺乏工作经验,难于很好地开展工作,很不适应当前基层工作的要求。有的缺乏工作的主动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状态,工作安排依赖于上级,不能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大胆开展工作,狠抓有关工作落实。

三、充分发挥兼职纪检监察员作用的建议

(一)注重素质。税务所的纪检监察工作岗位非常重要,要在配置选拔任用上严格把关,做到宁缺勿滥。要选择政治素质好,自身要求严,善于学习思考,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管理能力的干部担任兼职监察员。要加强对兼职监察员的教育和培训,鼓励他们利用业余时间广泛学习,提高文化知识、专业知识、管理知识,增强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明确任务。各单位要按照兼职监察员的工作职能,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并以制度的形式加以确定。要按照纪检监察员的6项工作职责,根据近期工作要求,赋予其新的工作内容,明确相应的工作任务,确定要达到的具体目标。

(三)绩效考核。要定期听取兼职纪检监察员的工作汇报,了解他们履职尽责的情况;要根据其工作目标任务,加强对兼职纪检监察员的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增强他们干好本职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对不能履职尽责的要及时调整和实施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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