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检察院的请示

2023-02-02

第一篇:关于成立检察院的请示

关于成立团委的请示.1

关于申请成立中国共产主义共青团 ***********有限责任公司团委的请示

共青团********公司团委: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至今,各项团青工作有序开展,广大团员青年团结奋进、积极进取,在基建、生产、技术、学识等各个领域不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体现出较高的政治觉悟、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

为进一步调动青年职工的工作热情,发挥共青团的组织桥梁和纽带作用,进一步在团员青年队伍中开展团的工作,全面拓展团员青年员工的综合素质,增强团员青年员工的向心力、亲和力、凝聚力、战斗力,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工作积极性,激励团员青年在风电事业发展中立足岗位建功立业,把团员青年员工锻炼成为肯奉献、靠得住、能战斗的精英团队,我公司特申请成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有限责任公司团委。

一、成立团委的必要性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简称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团员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团员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后备军。作为企业发展和攻坚克难的主力军,团员青年有着不可估量的发展潜力,同时也担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秉着这样的原则,以华能酒泉风电有限责任公司又好又快发展为前提,以源源不断输送优秀后备人才为目标,以企业与员工共同发展为诉求,酒泉公司党总支经讨论决定申请成立华能酒泉风电有限责任公司团委。

*******责任公司创建于2010年6月10日,下设3个风电场,和4个内设工作部门(综合部、运维部、经营部、项目部)。******公司35岁以下的青年人比例已经超过70%,是一个充满活力和朝气的年轻公司,上述成绩的取得和我们广大团员青年的艰苦努力分不开,团员青年已经成为公司发展的重要力量。自公司成立以来,团员青年工作就受到公司领导的高度重视,紧紧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工作,团员青年必须要有与公司共度难关的主人翁意识。着眼于公司发展大局,把握团的工作方向,努力把团的工作真正融入到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去,成为公司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成立团组织,将着重突出青年工作特色,创新活动载体,积极发挥好青年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广泛调动起广大团员青年的工作热情,努力激发出青年的创造力,充分发挥出青年的重要作用,为公司健康和谐快速发展贡献了积极力量。

********有限责任公司团委的建立对于提升********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文化,提高团员青年的政治思想觉悟,加强团员青年的组织凝聚力,丰富团员青年的业余文化活动都有深远的影响和重要的意义。所以成立******风电有限责任公司团委既符合企业自身发展需要,又符合团员青年员工个人发展的要求,是*******风电党总支推进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党培养年轻干部的重要基地,建立******电有限责任公司团委对于积极向党组织推举团员青年骨干和团干部作为团员青年后备人才将起到重要的作用。因此在这样一个历史时期下,我们有必要建立*****风电有限责任公司团委,更有必要建好*******风电有限责任公司团委。

一方面,公司成立以来,我公司青年干部队伍的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团员人数增多,没有单独的团组织,团的活动难于开展,团员无法明确管理。成立团委,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对青年工作领导,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延伸团的工作手臂,构建团结青年、服务青年的工作网络,对活跃单位气氛、增强单位活力、构建和谐风电场,引领青年加强学习、增强素质,积极投身基层党的建设,在实践中锻炼成长具有重大意义。

另一方面,成立团委是团建工作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没有了组织,就没有了团的工作,也无法开展团的活动。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更好地把青年吸引和团结在团组织周围,对企业未来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基层组织不牢固,团的工作就失去了根基,团的事业就无从发展。所以,成立团委,才能不断提升共青团基层团员的生命力和战斗力,才能真正让基层活起来、动起来。

二、当前公司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现状 (1)公司团组织建设情况:本公司现有职工129人,公司35周岁以下青年职工110人,其中团员104人,公司团青比94.55%。据调查显示,广大团员青年均希望成立团组织,解决当前团的基础工作薄弱,存在有团员无组织的现象,团青工作要以增强年轻人的责任感,提高青年人的主动参与意识是为目的。

(2)团员青年人才队伍建设情况:青年队伍的好坏决定企业发展的未来,也是本单位当前最为紧迫的任务之一。华能酒泉风电是一个新厂,30岁以下的青年职工占职工总数的三分之二,职工年轻化,企业发展的后劲较强。根据目前公司青年人才队伍的状况,公司党总支结合各部门各风场团员的具体分布和工种要求,积极在下属风场和部门开展技能培训和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在活动中寓教于乐,全面提高了青年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另外,公司还多次举办“风场青年座谈会”并邀请公司领导参加,在座谈会中,大家敞开心扉、畅谈理想,公司领导们对团员青年的殷殷期望也给了团员青年们极大的鞭策和鼓舞,大大的提高了团员青年的工作热情和士气,也使大家进一步认清了自己的发展方向,坚定了自己的理想信念。

(3)团组织活动开展状况:公司党总支以科学发展观为工作指导,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继续坚持“党建带团建”的组织模式,不断探索团员青年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集思广益,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组织生活。主要有: ,

1、积极进行示范教育。以“劳动模范”、“杰出青年”、“青年岗位能手”、“青年文明号”等先进人物和集体的事迹为教育资源,通过座谈、交流、工作演示等方式,大力宣传先进群体的闪光点,使“示范群体”的典型性和先进性进一步显现。

2、结合青年的岗位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安全生产规程,开展“党员身边无违章、团员青年身边无事故”签名活动,动员和发动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继续开展安全示范岗活动,在青年中树立“安全就是效益,安全也能增收,安全也可节能”的理念。

3、开展“团青学技练功”活动,提高团青岗位技能。合理利用时间在团青中广泛开展自主培训活动,掀起青年学技练功比武的高潮,引导广大青年立足岗位学技术、钻业务、当能手。

4、开展推优工作,评选了1名同志为******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度优秀共青团员,1名同志为华能酒泉风电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度青年岗位能手,认真开展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推荐发展6名积极分子及1名预备党员。

三、团委的宗旨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坚持党对团员青年工作的全面领导,有效凝聚团员青年的智慧和力量,支持团员青年在风电事业发展中建功立业,培养一批特别能战斗的风电团员青年人才。

四、工作对象:公司28周岁(包括28周岁)以下的团员青年(包括党、团员等)。

五、主要职责

****风电有限责任公司团委职能化运行模式着眼于共青团职能实现形式的具体化、组织机构构成的多元化、活动参与方式的群众化、工作方法手段的社会化、工作机制的企业化和考核评价体系的科学化,将团的工作目标从传统的宏观抽象的社会行为目标向明确的具体量化的企业行为目标转变,工作内容由从属的、突击性、临时性的外围被动参与向全局性、前瞻性和相对稳定性的主动渗透结合转变,工作方式从相对封闭的、独立的管理职能向开放的、市场化、个性化的服务职能转变,工作成果从数量、经验型向质量、效益、内涵型转变。 归纳总结起来有五项基本职能,分别是:

1、开展公司团员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公司团员青年支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引导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不移地跟党走。围绕公司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经常性、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团员青年做公司改革的支持者、发展的推动者和稳定的维护者。

2、团组织要始终把自己的工作放到公司生产工作的大局中去思考,把服务公司生产工作的理念付诸于实践,积极有效地开展生产活动。以服务公司生产工作为中心,就是要充分发挥团员青年在公司发展中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3、参与公司青年人力资源开发。以培养青年人才为重点,把公司改革发展需要与青年成长成才需求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一套完整的发现、培养、评价、激励、举荐、使用青年人才的公司青年人才开发和管理机制,实现共青团育人宗旨。

4、参与公司文化建设。积极创建符合华能酒泉风电特色、时代特征、青年特点的健康向上的青年文化,促进公司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企业。

5、参与公司民主管理。发挥公司团组织在公司民主政治建设、公司管理中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构建青年参与公司民主管理的渠道和机制,引导青年直接有效地参与公司管理,维护青年合法、合理的切身利益。

五、 团委建设的目标和要求

以党建带动团建为总的原则,加强基层团的组织建设、团干部队伍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今后,我们将以团建创新为抓手,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把团的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规划,在制度安排、干部配备、工作要求和指导等方面寻求指引和带动。有了明确的工作目标,就要求团委有具体的实现措施。团委工作目标顺利完成的最有力保障是努力抓好各项举措的落实,具体来讲就是:

1、抓思想建设,使各级团组织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在广大团员中深入开展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共青团员意识、党在我心中、党史、团情、社情和深化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等主题教育活动,增强团员的政治意识、组织意识和先进性意识,强化党对共青团的思想政治领导。

2、抓组织建设,推动团组织建设获得新发展。要扩大团组织覆盖面;要强化服务青年意识,不断提高团组织的供给能力,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密切与团员青年的联系。

3、抓班子建设,选育结合,促进团干部成长成才。加大对兼职团干部协管、培养力度,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团干部队伍。一是选好配齐团的各级领导班子。坚持把共青团作为党培养年轻干部的重要基地,一手抓配备使用,一手抓教育培养,选拔了一批年龄轻、思想好、能力强、有潜力的年轻干部充实到团的领导岗位。二是切实抓好团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把团干部培训列入党的干部培训计划,通过组织团干部培训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使团干部和广大青年干部掌握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网络等知识技能。通过挂职锻炼等手段,多途径增长团干部才干,促其尽快成熟。三是落实待遇,调动团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使团干部做到“有为有位”。

4、抓队伍建设,培养和壮大党员和团员后备队伍。认真落实28岁以下青年入团,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和发展团员入党,而且要经过“推优”的规定,支持各级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在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要求各级团组织在培养教育、推荐等关键环节上下功夫,严格标准,健全程序,真正使“推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渠道。

5、抓作风建设,引导团员青年树立和发扬团的优良传统。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自觉加强党性锻炼,认真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广大青年,代表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六、章程和印章

公司党总支制定“****电有限责任公司共青团章程”,作为团组织工作的指导文件,启用“****风电有限责任公司共青团”印章一枚。

妥否,请批示。

****风电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

(盖章)

2014年9月1日

第二篇:1、关于成立工会的请示:

中共××××委员会文件 ×××党字[××××] ××号

××××关于成立工会的请示

×××总工会:

××××成立于×××× 年×× 月,属……,现有职工×××名。公司位于……,注册资本××××万元,流动资本××××万元,主要经营项目为……,党政领导人配备……,主管部门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将组建工会组织。工会委员会暂定由××人组成,同时成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

当否,请批示。

附:工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经审会主任、女职委主任候选人情况简介

×××工会筹备委员会(党委章) ××××年×× 月×日

第三篇:关于成立×××公司工会的请示

××总工会(××工会工作委员会):

公司简要情况介绍(所从事的行业和开展的主要业务及人员情况)

根据《工会法》、《工会章程》和《四川省〈工会法〉实施办法》的规定,为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协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特申请成立×××公司工会。

妥否,请批复

×××公司(章)

××年××月××日

市总工会:

我局前身为海口市人事局和海口市劳动局,1994年2月27日将人事局、劳动局合并组建海口市人事劳动保障局;2010年,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海府办[2010]17号)的精神,设置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主管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2010年,机构改革前我局系统共有工会组织4个,分别为局机关工会、市社保局工会、市就业局工会、市技工学校工会。机构改革后,局系统的直属副级单位均成立工会组织,仅有局机关、市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办公室、市人事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市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还没有重新成立工会。目前,局机关有职工93名(含市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办公室、市人事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市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希望尽快成立工会组织。为更好地维护我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单位的发展,根据我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经研究,拟定于2011年5月30日进行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一届工会委员会选举,将差额选举工会委员会委员9名,等额选举1名主席、2名副主席;差额选举经审委员会委员5名,等额选举经审委员会1名主任。为做好选举工作,先成立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一届工会筹备

组,由祁昀、冷令阶、甘毅、吴英、卢氦、谢金考、林举海等7名同志组成筹备组,由祁昀同志任组

长、冷令阶同志任副组长。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复。

附件:1.工会筹备组成员情况表

2.工会委员会委员、工会主席、副主席、经审委员会及经审委主任候选人情况表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1号

颁布时间:2003-11-26发文单位: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于2003年11月26日经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是职工的基本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限制。

第三条 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工会的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

第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支持、帮助职工依法组建工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在开业投产或者成立满一年尚未建立工会的,上级工会应当指导、督促其职工依法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工会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联合会。

第五条 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及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将依法建立的工会组织撤消、合并或者归属其他工作部门。

第六条 地方各级总工会、产业工会自依法建立之日起,即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七条 各级工会委员会按照工会章程规定民主选举产生,实行任期制,可以连选连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其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确因工作需要调动的,应当事先书面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及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有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第九条 工会会同企业、事业单位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教育职工爱护国家和企业的财产,组织职工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业素质培训,开展劳动竞赛、群众性合理化建议和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制订、修改规章制度,讨论决定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十一条 工会应当组织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依法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要求纠正,维护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上级工会应当对基层工会组织所在的企业、事业单位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的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对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民主权利的问题,有权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及人员应当予以支持协助。

第十二条 工会应当代表和组织职工对企业、事业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民主监督。对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会有权要求纠正、处理;拒不纠正、处理的,工会可以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并支持受侵害职工依法向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申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以及续订情况进行监督。

工会代表职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与企业、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签订前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第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给予职工处分,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七日通知本单位工会。工会认为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工会应当监督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及时安排补休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第十六条 工会及其女职工委员会应当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督促落实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的措施,对企业、事业单位违反保护女职工特殊权益法律、法规的,有权要求纠正、处理。

第十七条 工会依法监督企业、事业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措施的落实和经费的提取与使用,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十八条 生产过程中工会发现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有权向企业或者现场指挥人员提出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的建议;建议无效且情况紧急时,有权支持职工停止操作,撤离危险现场。企业不得因此扣发职工工资。第十九条企业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的事故,基层工会应当向上一级工会报告。工会应当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有权要求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企业、事业 单位有强迫职工交纳抵押金、扣留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以及搜身、侮辱、虐待和限制人身自由等违法行为的,工会有权予以制止,要求改正;情节严重的,工会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支持职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中,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的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本单位工会委员会。地方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有同级工会代表参加。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总工会可以为职工和所属工会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十三条 地方各级总工会监督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

基层工会应当监督本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按时支付职工工资、为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以及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四条 根据政府委托,工会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推荐、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职工劳动模范享有的各种优惠待遇。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与同级总工会、政府有关部门与相应的产业工会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重要工作部署和与工会工作有关的行政措施,听取工会的意见,研究解决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与同级工会及企业方面的代表应当共同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定期召开协商会议,研究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六条 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当月工会经费,并由工会按规定逐级上解。由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由同级财政解决,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拨付。非财政拨款的单位,其工会经费由单位自筹。工资总额的计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同级工会一定经费补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工会委员会所在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和设施。

第二十八条 工会的经费、财产,包括用工会经费兴建或者购置的房屋、设备、设施等固定资产和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以及人民政府、有关单位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基层工会的经费和财产,不得作为其所在单位的经费和财产予以冻结、查封、扣押或者作其他处理。

第二十九条 工会应当在银行单独开列工会经费账户,依法独立管理工会经费。

各级工会的经费审查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审查监督权,严格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定期向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经费审查情况,并接受其监督。

第三十条 地方各级总工会、产业工会及基层工会,可以依法兴办企业、事业。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各级工会的离休、退休人员,其待遇与国家机关的离休、退休工作人员同等对待。

县级以上各级工会工作人员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等对待。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侵犯职工或者工会合法权益的,依据《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1993年11月15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1995年12月26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湖南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和2000年7月29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湖南省私营企业工会条例》同时废止。

第四篇:关于成立中共企业支部的请示

关于成立中共

XXXX支部委员会的请示

XXXX:

××公司现有党员×名,为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按照《党章》规定,具备成立党支部条件,现申请成立中共×××公司支部委员会,并推选×××同志担任党支部书记。

妥否,请批示。

XXXXXX(单位名称)

日(盖章)

第五篇:关于成立青工委的请示

福建省漳州市公路局文件

漳路团„2009‟2号

共青团漳州市公路局委员会关于

成立漳州市公路局青年工作委员会的请示

局党委: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的青年工作,充分发挥团组织团结青年、凝聚青年、服务青年的作用,激发广大青年的工作积极性,激励青年在公路事业发展中立足岗位建功立业,根据福建省公路管理局青年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要求,拟成立漳州市公路局青年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青工委”)。

一、成立青工委的必要性

一方面,我局直属单位28周岁以下的团员仅18人,人数较少,团活动气氛不浓,另一方面,28-35周岁的青年58 人,其中一部分是无党派青年,参与政治教育活动的机会较少(党、团活动都没参加),另一部分是近两年招收的青年党员,这两类人员同样具有年青人活泼、创新的个性,成立青工委有利于更

好地服务于青年,活跃单位气氛,引导青年人立足岗位、锐意进取。

二、青工委的宗旨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坚持党对青年工作的全面领导,有效凝聚青年的智慧和力量,支持青年在公路事业发展中建功立业,培养一批特别能战斗的公路青年人才。

三、工作对象:全市公路系统35周岁(包括35周岁)以下的青年(包括党、团员、无党派人士等)。

四、人员组成

青年工作委员会作为市公路局青年工作的领导与办事机构,实行常任制,设顾问,由局党委领导兼任;设主任一名,由政治处主任兼任;副主任一名,由团委负责人担任;设成员六名,由局团委各个委员及局机关青年职工担任。

五、主要职责

(一)组织青年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践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决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二)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围绕局党委工作,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文体活动;在工作中激励青年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发现和培养优秀青年人才;了解青年的需要,关心青年的学习、工作、生

活,反映青年的呼声,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利益,积极做好正面引导工作。

(三)执行局党委和上级团委的决定、决议,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决策和工作安排,团结带领青年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我局青年工作规划,做好青年工作的组织协调。

(四)定期召开会议,研讨、总结、部署全局青年工作,及时总结、推广青年工作的先进经验,选树青年典型,推动全局青年建设工作的发展。

(五)围绕公路中心工作,发挥青年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以开展青年文明号、青年志愿者、青年突击队、青年绿化带等活动为载体,组织开展青年岗位建功活动。

(六)建立健全有关档案、资料,做好有关信息的搜集整理和宣传报道工作。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青年工作委员会通常每年召开一次例会,讨论制定青年工作规划、分析青年工作进展情况。

六、章程和印章

青年工作委员会制定“漳州市公路管理局青年工作委员会章程”,作为青工委工作的指导文件,启用“漳州市公路局青年工作委员会”印章一枚。

当否,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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