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反馈意见范文

2022-05-28

第一篇:督察反馈意见范文

北京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房山区整改落实方案

北京市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7年6月29日至7月28日对房山区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7年12月12日向我区反馈了《北京市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房山区反馈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切实将北京市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按要求整改到位并进一步强化监管,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以党建为魂、转型为要、整治为先、创新为源、惠民为本为指导,坚持党建引领、压实责任、强化整改、确保目标。整改落实坚持“四不原则”,即不查清问题不放过、不厘清责任不放过、不整改到位不放过、不建立长效机制不放过,确保摸排无死角、整改见实效、监管有力度。

二、总体目标

以北京市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中涉及我区五大方面问题为导向,切实整治一批突出环境保护问题,并举一反三,强化对类似问题的排查整治;切实提高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思想认识和责任意识,建立责任明晰、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切实加大对大气、水、土壤环境的监督管理力度,切实加大对环境保护违法违规问题的依法处罚力度,全面改善辖区环境质量,为全面建设“一区一城”新房山奠定良好的生态基础。

三、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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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快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严格落实市区两级“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和“秋冬季攻坚行动”工作要求,加快清洁能源替代、产业转型步伐,加大扬尘、“三烧”和餐饮油烟等污染的管控整治力度,进一步核实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有效应对空气重污染过程,确保空气质量不断改善。

(二)加快改善水环境质量。严格落实市、区两级“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及村级污水处理站建设,确保有效运行、发挥环境效益。进一步加快推进大石河流域各项水污染防治工程,尽快改善大石河水环境质量。加快生活垃圾和污泥无害化处臵设施建设,消除水环境隐患。进一步加大对已建成污水、污泥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维护、运营和监管工作力度。加大畜禽养殖监管力度,加快推进治污设施建设,消除环境隐患。

(三)强化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市、区两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居环境、农产品质量和饮用水水质安全为重点,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污泥处臵设施建设,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

(四)加大自然保护区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制,严格履行各级履行职责,严厉查处自然保护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推动自然保护区内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五)加强压力传导。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要求,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 2 —

强化各乡镇(街道)责任落实,着力推进网格化管理和河长制,解决压力传导不均衡等突出问题。

(六)加大督考问责力度。严格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强化监督检查,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环保主体责任,坚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将整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对推进整改工作措施不力、推进缓慢的,严肃追责问责。

(七)开展“回头看”。对反馈问题逐条开展“回头看”,逐件落实责任,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杜绝反弹。进一步加强重点环境问题的中期督查和后督查,一旦发现反弹,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推动北京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成立由区委书记、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区政府主管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分管相关工作的副区长任副组长的北京市环境保护督察房山区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32个委办局、24个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协调办公室和督查办公室:协调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担任,负责与市级环保督察组办公室的沟通、对接,以及对市级要求的传达、部署等工作;督查办公室设在区委党校,由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和区环保局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督查室主任担任,负责全区市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跟踪调度、督查检查、发函督办、问题移交以及按要求向市督察办公室梳理上报进展情况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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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任务分解。各牵头部门、各乡镇(街道)按照本方案要求,以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成立市级环保督察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机构,并指定至少一名联系人;逐条梳理《房山区整改措施清单》(附件),制定本单位整改落实分方案,切实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切实整改落实市级督察反馈的问题,切实做到举一反

三、以点带面,切实建立长效机制严防反弹,切实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牵头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联系人及整改落实分方案于2018年2月9日前报督查办公室备案;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每月1日前上报整改落实进展情况至督查办公室。

(三)加强跟踪督办。督查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北京市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调度市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函》(京环督察办函„2018‟1号)开展全区督察整改落实工作;建立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环保局三方联合督办机制,采取“清单化”调度机制,定期召开会议、调度进展情况,不定期现场抽查,掌握整改落实工作的进展情况、完成情况,针对进展缓慢或预判无法如期完成的项目,由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联合发函督办。

(四)加强整改实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及管行业必须管环境保护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建立“上账、督查、销账”闭环管理模式,逐项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做到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加强跟踪督办,能立即解决的要立行立改并建立长效管控机制,不能立即解决的要制定方案、倒排工期、限时整改,确保各项问题整改到位、见到实效、形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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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宣传报道。区委宣传部、区环保局严格按照《北京市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环境保护督察宣传报道工作的函》(京环督察办函„2017‟21号)要求加强宣传报道。一是充分利用“一台一报一网”宣传报道和按时公开督察反馈意见和整改工作情况,并通过新媒体等载体进行多渠道、全方位的宣传报道;二是制定舆情应对预案,做好信息公开后的舆情监控工作,妥善处臵负面舆情和上报重要舆情;三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强化市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社会监督;四是加强对环境保护亮点工作、典型案例、长效机制以及能够体现人民群众获得感内容的宣传报道,营造人人参与、全民共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严格责任追究。区监察委要针对北京市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问题及移交的7条责任追究问题线索认真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并将问责摆在此次整改工作的首要位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北京市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严肃处理、严格责任追究,具体处理结果要及时按要求上报及向社会公开。督查办公室采取重点督查与日常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督查各部门整改工作落实情况,一旦发现在环境保护工作及市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方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情况,坚决及时按有关程序移交区监察委严肃调查处理。

附件:房山区整改措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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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房山区整改措施清单

一、大气污染治理方面

(一)进一步加快清洁能源替代步伐

1.存在问题:2016年,房山区燃煤总量仍高达158万吨,居全市16区之首,占全市总燃煤量的18%,燃煤污染问题依然突出。

整改目标:全力推进清洁能源改造工作,进一步压减燃煤总量。 整改措施:

(1)成立组织,加快推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农村煤改清洁能源、污染企业退出等工作,基本实现燃煤锅炉“清零”和平原地区无煤化,2017年压减燃煤110万吨。

(2)强化散煤监管,全面取消劣质散煤,非平原地区民用散煤全部实现优质型煤(兰炭)替代。

(3)建立“月报、月督、季反馈”工作机制,定人、定期报送任务进展,实时掌握压减燃煤工作情况。建立压减燃煤工作会商督办工作机制,督导督察任务进展,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确保任务按时推进。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农委、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质监局、房山工商分局、房山规划分局、房山国土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人武部、相关乡镇 — 6 —

(街道)、区燃气中心、房山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

2.存在问题:按照房山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要求,应于2015年完成的六环路内1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有9家未按时完成;应于2016年完成的大安山煤矿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任务未按期完成。

整改目标:完成工业系统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 整改措施:

(1)六环路内1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已于2016年年底前完成燃煤锅炉改造。

(2)督促大安山煤矿停止使用燃煤锅炉,2016年年底前已将燃煤锅炉拆除,2017年已完成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 (3)加大对工业企业检查力度,确保工业企业不使用燃煤锅炉。 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

3.存在问题:按照房山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要求,应于2016年完成的建设11个瓶装液化气配送换瓶站任务未按期完成。

整改目标:完成建设11个瓶装液化换瓶站。 整改措施:

(1)倒排工期。2017年年底前已完成设计和勘查招标,将勘查资料交与图纸设计单位,以及完成正式施工图纸等工作。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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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月至2018年3月完成施工、监理招标等施工前期准备工作,2018年4月至12月完成施工。

(2)加强调度。定期召开调度会,听取项目进展、存在问题、需协调的事项,扎实推进11个瓶装液化气换瓶站的建设工作。 (3)加强督查。建立“月报、季报”工作机制,定人、定期报送任务进展,实时掌握11个瓶装液化气配送换瓶站建设的工作情况。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农委、区燃气中心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4.存在问题:应于2016年完成的更新130辆清洁能源客车任务未按期完成。

整改目标:督促北京公交集团按照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完成更新清洁能源公交车任务。

整改措施:

(1)区国资委牵头尽快将北京凯捷风客运公司489辆公交车过户至北京公交集团。

(2)区交通局牵头,通过致函等方式督促其尽快完成130辆清洁能源公交车的更新车辆任务。

牵头单位:区交通局

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北京公交集团 完成时限:按照北京公交集团更新计划完成

5.存在问题:按照房山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要求, — 8 —

应于2016年完成的新增200辆电动出租车任务未按期完成。

整改目标:完成新增200辆电动出租车。 整改措施:

(1)督促房安出租公司完成新增电动出租车任务。 (2)积极对接市交通委下达车辆配臵指标,加快推进车辆登记手续办理、购车、投入运营等工作。

牵头单位:区交通局、区国资委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6.存在问题:《北京市房山区2016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责任书》要求完成的75个村煤改电、19个村煤改气任务,因涉及拆迁等问题,各有一个村未按规定时间全部完成。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马各庄村拆迁工作;完成大高舍村煤改清洁能源工作。

整改措施:

(1)城关街道加快推进马各庄村的拆迁工作;马各庄村属于浅山区村,目前使用优质型煤取暖。

(2)2017年取暖季前完成窦店镇大高舍村煤改清洁能源工作。 (3)加大燃煤监管工作力度,严禁出现使用劣质燃煤问题。 牵头单位:区农委 责任单位:城关街道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7.存在问题:2017年仍有个别计划实施煤改清洁能源的村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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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拆迁计划,但由于各种原因年内无法实现拆迁,且截至督察时尚无替代方案,应抓紧谋划,确保完成平原地区无煤化任务。

整改目标:基本实现平原地区无煤化。 整改措施:

(1)相关乡镇(街道)加快推进拆迁工作;对于未完成拆迁工作的,确定资金补偿等工作措施,确保2017年取暖季实现无煤化目标。

(2)加强平原农村地区无煤化工作检查,加强散煤监管工作力度,严禁出现燃煤复烧问题,基本实现平原农村地区无煤化的目标。

牵头单位:区农委

责任单位:平原地区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8.存在问题:督察期间发现西潞、拱辰、长阳等区域存在使用小煤炉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整改目标:全面取缔辖区范围内经营性小煤炉。 整改措施:

(1)委托第三方公司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全面排查。

(2)根据第三方排查的结果及时向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要求有关乡镇(街道)立即清理取缔,并建立长效管控机制。 (3)组织开展针对重点地区、高发点位的督查检查,确保乡镇(街道)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有效防止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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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区商务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9.存在问题:房山2016年二产比重为57.5%,从二产业态看,石化、化工、建材、家具制造等高能耗、高污染的产业还大量存在,“高精尖”的产业体系尚有待完善。

整改目标:加快二产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产业转型,疏解腾退各类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企业,积极构建“高精尖”产业结构。

整改措施:

(1)按照《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要求,严把项目准入关,确保不符合目录要求的项目零准入,严禁不符合首都核心功能的企业落户我区。

(2)加快编制《房山区工业发展规划》,明确房山区“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促进全区产业特色发展和集聚发展。 (3)积极承接中心区创新资源、引进高端产业落户,做好“三城”科技成果对接转化。

(4)加快疏解非首都功能产业,退出和整治各类“散乱污”、高耗能企业。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经济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房山规划分局、房山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投资促进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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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存在问题:“散乱污”企业排查核实不全面,清理整治不彻底,全区“散乱污”企业台账不全,定性不准,调阅相关台账显示,“散乱污”企业名单中包括大型国企和事业单位,还有“散乱污”企业未列入台账;未出台“散乱污”企业淘汰退出政策和治理升级要求,对“散乱污”企业整治统筹指导不够。督察期间,投诉涉及“散乱污”企业污染环境的案件多达201件,无证无照家具生产、砂石料加工、塑料加工等企业废气直排,污染严重。

整改目标:“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整改措施:

(1)各乡镇(街道)摸排上来的企业初步名单,必须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确认后,方可认定为“散乱污”企业,纳入台账管理整治完毕经执法部门验收后,方可销账。 (2)涉大气污染排放列入淘汰取缔类的企业,由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实行挂账销号。

(3)列入整合搬迁至合规工业开发区的,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的原则,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凡被各级环保部门核查出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4)列入升级改造类的企业,按照可持续发展和清洁生产要求,针对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违规和其他违法违规问题逐一进行整治和提升改造,全面达到环保要求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后,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

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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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区查违办、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质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房山工商分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强化扬尘污染治理

11.存在问题:督察期间发现,琉璃河湿地公园施工工地大量施工渣土露天堆放。

整改目标:进一步加强对在建水务工程的行业监管。 整改措施:

(1)琉璃河湿地公园渣土清运及裸露地面已按要求完成,继续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监管检查。

(2)强化环保措施的管理落实,所有在建水务工程,加强施工工地裸露地面、土方、沙石堆等场所全面苫盖,增加洒水降尘和重点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施工路口设臵专人看护,负责清扫、洒水并留存记录。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2.存在问题:督察期间发现,良乡-涿州热力管线施工工地大量施工渣土露天堆放。

整改目标:工程沿线无暴露荒地、无施工渣土、施工围挡完整无损坏。

整改措施:

(1)施工现场设臵围挡,对土方集中堆放处进行苫盖或者固化,对现场产生扬尘的物料进行苫盖,工程渣土垃圾及时运送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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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场所处理,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采取定期喷水等措施进行降尘,责成专职人员对施工工地周边进行看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加强对其他在建市政工程的行业监管,减少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3.存在问题:督察期间发现,拆迁工地未采取降尘措施。 整改目标:加大拆迁工地扬尘管控力度;加大全区在建工程的扬尘管控力度。

整改措施:

(1)制定全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管控方案。

(2)各乡镇(街道)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大对本辖区内拆除工地施工扬尘的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力度,对扬尘治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3)各行业牵头部门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强化对本行业在监工程扬尘监管,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针对建筑工程,区园林绿化局针对园林绿化工程,房山公路分局针对道路桥梁工程,区城市管理委针对市政道路、燃气、供热等工程,区水务局针对河道治理等各项水务工程,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内施工扬尘、料场扬尘的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力度。

(4)区城管执法局、区环保局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施工现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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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园林绿化局、房山公路分局、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环保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4.存在问题:督察期间发现,建筑垃圾、渣土未苫盖、渣土运输车遗撒等问题较为突出;中央环保督查反馈的渣土车监管,扬尘污染等问题需进一步加大落实力度。

整改目标:加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内施工扬尘、建筑垃圾、渣土苫盖管控力度;加大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渣土车整治力度,严查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整改措施:

(1)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会同各行业牵头部门,加大对辖区各类施工工地内施工扬尘、建筑垃圾、渣土苫盖的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各项扬尘治理措施有效落实。

(2)区城管执法局牵头,制定渣土运输车泄漏遗撒专项执法方案;各乡镇(街道)城管执法队加强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以及渣土车遗撒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3)区城市管理委牵头,强化对辖区38家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渣土车基础信息管理,准确掌握运营渣土车底数;对新增申请入网的渣土车进行严格审查,建立车辆管理部门联审机制;对渣土车辆违规较多的运输企业进行诫勉谈话、停业整顿、直至撤销经营许可;会同住建、交通、园林、水务等部门督促建设施工单位使用纳入平台监管的渣土车辆,禁止使用非法渣土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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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区城市管理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渣土车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检查,加大对渣土车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违规车辆依据各部门法定职责实行“多管齐下、追根溯源、有案必立、违规必罚”;完善案件移送办理流程,形成联合惩处工作机制;对非法车辆运输渣土行为,城管、交通、交管等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高限处罚。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管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委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环保局、房山交通支队、房山公安分局、房山公路分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5.存在问题:有关部门监管手段、执法力度与扬尘污染的严峻形势相比仍有不足,5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工地视频监控数据未按规定在有关部门之间实现联网共享,致使2016年利用视频监控处罚案件占扬尘处罚案件30%以上的任务未能完成。

整改目标:5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工地视频监控数据在有关部门之间实现联网共享,并完成处罚案件任务。

整改措施:

(1)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管执法局与联通公司对接,做好联网共享的网络保障工作。

(2)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实现监控数据与区城管执法局、各乡镇(街道)城管执法队的联网共享。

(3)实现共享后,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管执法局联勤联 — 16 —

动,有效利用视频监控加大对扬尘污染行为的监管、处罚力度,完成处罚任务。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四)大力整治“三烧”和餐饮油烟污染

16.存在问题:区城管执法局提供的资料显示,2016年在区政府划定的禁止露天烧烤区域违规露天烧烤的举报案件达1400件;违规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的举报案件达1028件。其中露天焚烧举报量同比增长31%,未能完成同比下降15%的目标任务。与举报量相比,处罚率较低,2014-2016年,涉及“三烧”问题的处罚数量不及举报量的3%。

整改目标:完成市级下达的目标任务。 整改措施:

(1)区城管执法协调办负责与属地政府签订《禁止无照售煤与露天焚烧责任书》,落实属地责任。

(2)区农委、区园林绿化局加强对露天焚烧秸秆、枯枝树叶的管控力度,组织人员加大巡查检查力度。

(3)区城市管理委加强垃圾禁烧管控,制定垃圾禁烧通知,组织人员加大巡查检查力度。

(4)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加大对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秸秆查处力度的督导;组织参与对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的联合执法活动与联合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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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乡镇(街道)城管执法队负责加大对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的查处力度。

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农委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园林绿化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7.存在问题:督察期间,涉及露天烧烤、烧垃圾、餐饮油烟的信访举报较多,公众普遍反映的问题未能有效解决。

整改目标:加大对露天烧烤、烧垃圾、餐饮油烟的查处力度,及时有效处理相关信访举报问题。

整改措施:

(1)区城管执法局牵头,制定露天烧烤、露天焚烧专项整治方案;以监管单形式督促属地政府和属地执法队查处违法行为,加大举报查处力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问题。

(2)区城市管理委牵头,制定《关于2017年禁止露天焚烧垃圾工作的通知》,要求环卫工人严禁露天焚烧垃圾,各乡镇(街道)发挥属地管理职能,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发现焚烧垃圾现象立刻制止并整改;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属地政府进行整改,同时联合城管、环保等部门对露天焚烧垃圾行为进行查处。

(3)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制定下发《房山区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北京市餐饮油烟污染扰民多发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方案》,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向餐饮服务经营者下发餐饮业油烟控制管理告知单,督促其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把餐饮准入关; — 18 —

大力开展无证餐饮经营整治工作,有效减少非法餐饮主体油烟扰民的产生;联合环保、城管、工商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对餐饮单位进行综合治理。

(4)区环保局牵头,进一步畅通信访投诉举报渠道,针对餐饮油烟信访投诉举报问题,第一时间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回复举报人,提高群众满意度。

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委、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房山工商分局、区商务委、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各乡镇(街道)、房山环卫公司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五)有效落实重污染期间工业企业停限产措施

18.存在问题:未对空气重污染期间需实施停限产的企业名单进行全面核实,名单中包含已经停产或搬迁的“僵尸”企业,也包括保障城市正常运行不能实施停限产的企业。应急预案未明确企业实施污染停限产措施的具体要求,可操作性不强。重污染期间对停限产企业检查频次不足,监管手段单一。2016年冬季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北京长安汽车公司、北京京西重工有限公司房山基地等一批限产企业用电量与非重污染日相比没有明显变化,停限产措施未能全面有效落实。

整改目标:强化工业企业监管,确保重污染期间停限产措施有效落实。

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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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实《房山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停限产企业名单》。 (2)督促名单内的工业企业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企业停限产方式。

(3)按应急企业所在乡镇(街道)分为四组,在接到空气重污染预警通知后及时通过短信平台告知相关企业及乡镇(街道),每日到企业进行检查,确保企业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水环境质量改善方面

(六)加快改善水环境质量

19.存在问题:由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水平不高,大石河流域仍有4条黑臭水体。

整改目标:完成大石河田家园-芦村段、大石河芦村-兴礼段、六股道沟、窦店沟4段黑臭水体治理工程任务。

整改措施:

(1)大石河田家园-芦村段黑臭水体通过建设田家园污水处理站和清淤18.4万立方米进行治理。

(2)大石河芦村-兴礼段黑臭水体通过建设燕都立民污水处理站和清淤66.4万立方米进行治理。

(3)六股道沟黑臭水体通过建设7.3公里截污管线和清淤2.99万立方米进行治理。

(4)窦店沟黑臭水体通过建设0.8公里截污管线和清淤2.9 — 20 —

万立方米进行治理。

(5)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监管力度,发挥污水处理设施效益。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窦店镇、琉璃河镇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20.存在问题:祖村国家考核断面上半年氨氮平均浓度高达5.5毫克/升,超过标准1.75倍,该断面2017年年均值很难达到房山区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要求。

整改目标:祖村国家考核断面达到V类水体标准。 整改措施:

(1)推进落实河长制,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2)加大监测力度,每月对乡镇跨界断面监测两次,加强重点断面监测,为精准治污提供数据保障。

(3)加大大石河沿线的执法检查力度,对违法排污从严处罚。 (4)实施《乡镇跨界断面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通过经济手段促进属地治污积极性。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农委、区城市管理委、窦店镇、琉璃河镇、城关街道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七)强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监管

21.存在问题:2016年房山区镇村污水处理率不足40%,其中琉璃河、青龙湖等10个乡镇(街道)的污水处理率均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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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逐步提高镇村污水处理率。 整改措施:

(1)通过“镇带村”方式修建污水收集管线,提高镇周边村污水收集处理率。

(2)启动城乡结合部地区、水源地保护区村庄、民俗旅游区村庄污水治理工作。

(3)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进行农村污水治理建设。 (4)封堵排污口,采取抽排处理措施。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房山国土分局、房山规划分局、有关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22.存在问题:2013年建成的琉璃河污水处理厂至今闲臵。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琉璃河污水处理厂投入使用。 整改措施:

(1)琉璃河镇政府牵头,进一步加快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速度并报送市发改委,批复后将污水处理厂移交区水务局。 (2)移交完成后,区水务局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施工工作。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琉璃河镇政府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房山规划分局、房山国土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23.存在问题:2014年建成的韩村河污水处理厂至今闲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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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加快推进韩村河污水处理厂投入使用。 整改措施:

(1)韩村河镇政府牵头,进一步加快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速度并报送市发改委,积极协调各相关单位,尽快完成土地划拨手续的办理。

(2)移交完成后,区水务局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施工工作。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韩村河镇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24.存在问题:窦店镇污水处理厂立项建设处理能力为1.5万吨/日,实际建成规模仅为0.3万吨/日;2010年厂内新建的一套再生水厂处理设施,至今未投入使用。且该厂出水水质难以稳定达标、流量计长期损坏、污泥贮存不规范,有关部门及属地政府未能及时督促整改。

整改目标:新建1.5万吨/日污水处理站一座;强化监察执法,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及时予以严肃查处。

整改措施:

(1)窦店镇牵头,2018年2月底前完成1.5万吨/日的污水处理站建设所需用地协调,具备进场实施条件。

(2)区水务局牵头,于2018年3月进场实施1.5万吨/日的污水处理站建设。

(3)区水务局、区环保局牵头,加大对窦店污水处理厂的监测、监察、监管力度,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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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窦店镇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25.存在问题:全区有287个村尚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已建成的112座村级污水处理设施中,仅46座能够维持运行。

整改目标:加强村级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工作,保证存量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

整改措施:

(1)推进污水处理站修复工作,优先完成有进水的处理站的修复。

(2)聘请专业运营公司加强管理。

(3)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加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涉及的21个乡镇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6.存在问题:有关部门对村级污水处理站管理考核办法落实不严,村级污水处理站存在运行不规范、维护不及时等问题,督察期间对窦店镇河口村村级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抽测结果表明,COD超标3.9倍,氨氮超标10.9倍。

整改目标:落实房山区镇村污水处理设施管理考核办法。 整改措施:

(1)修改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考核内容。 (2)对污水处理站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3)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窦店镇河口村等污水处理站进行 — 24 —

抽检。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涉及的21个乡镇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八)加快推进污水治理工程

27.存在问题:《房山区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计划建成12项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项目,目前仅建成5项。计划于2013年开工建设的青龙湖镇、长阳镇及十渡镇污水处理厂,至今仍未开工。

整改目标:完成剩余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项目建设工作。 整改措施:

(1)已于2016年12月底前完成9项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项目,包括良乡再生水厂、城关再生水厂、良乡中水处理及回用工程(二期)、窦店工业基地污水处理厂、琉璃河镇污水处理厂、韩村河镇污水处理厂、大安山乡污水处理厂、河北镇污水处理厂、周口店镇污水处理厂。

(2)十渡污水处理厂按照“一会三函”模式加快手续办理工作,在施工过程中督促建设单位优化施工组织,确保污水处理厂2019年10月底前完工。

(3)青龙湖污水处理厂按照“一会三函”模式加快手续办理工作,在施工过程中督促建设单位优化施工组织,确保污水处理厂2019年10月底前完工。

(4)长阳第二污水处理厂按照“一会三函”模式加快前期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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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办理工作,在施工过程中督促建设单位优化施工组织,确保污水处理厂2019年10月底前完工。

(5)加强在建污水处理厂监管力度,确保工程高质量完工。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房山规划分局、房山国土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青龙湖镇、长阳镇、十渡镇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28.存在问题:已建成项目中,窦店工业基地污水处理厂建成时间较计划延迟2年,良乡污水处理厂(二期)建成时间较计划延迟1年,河北镇及周口店镇污水处理厂按计划分别应于20

14、2015年投入运行,但目前仍处于试运行阶段。

整改目标:加强监管,确保窦店工业基地污水处理厂及良乡污水处理厂(二期)稳定运行;河北镇及周口店镇污水处理厂制定低水量运行方案,确保水质达标。

整改措施:

(1)窦店工业基地污水处理厂及良乡污水处理厂(二期)目前已建成投运,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稳定运行。

(2)周口店镇、河北镇污水处理厂制定低水量运行方案,于2018年6月底前通过区政府会议审定,确保污水处理厂在低水量下稳定运行。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河北镇、周口店镇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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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存在问题:《房山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中的8个村级污水处理设施未按期建成。

整改目标:解决8个村庄污水处理收集问题。 整改措施:

(1)已通过镇带村、单村建站等方式于2016年底解决8个村庄污水收集处理问题。

(2)加强污水处理场站监管力度,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发挥效益。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0.存在问题:《房山区不达标水体达标方案》规定到2016年底建成“大石河窦店沟水生态修复工程”“大石河祖村断面水生态修复工程”及“大石河河北镇段开展生态修复工程”,均未能开工建设。替代建设的芦村污水处理设施、白草洼污水处理设施目前尚未招标,兴礼大桥临时治污措施尚处于计划筹备阶段。

整改目标:芦村、白草洼、兴礼大桥三个临时治污措施运行。 整改措施:

(1)2017年年底前替代建设的白草洼、芦村、兴礼大桥临时治污措施试运行。

(2)加强管理,保障白草洼、芦村、兴礼大桥临时治污措施稳定运行,使《房山区不达标水体达标方案》中的大石河祖村断面较2017年水质有所变好。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窦店镇、琉璃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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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九)强化畜禽养殖面源污染治理

31.存在问题:全区现有各类畜禽养殖企业(个体)1.28万个,其中在农业部门备案的规模以上企业142家,备案的养殖场中,有21家未达到环保治理要求。

整改目标:21家未达到环保治理要求的规模以上养殖企业全部整改完成。逐步压减畜禽养殖量,到2019年底,压减3600个场户,减少30万头只出栏,实现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全面提升,达到环保治理要求。

整改措施:

(1)区环保局牵头,联合区农业部门对21家规模以上养殖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提出具体治理要求,责令养殖单位限期治理,并监督落实;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不定期开展抽查检查,严防污染反弹。

(2)区农委牵头,通过畜牧业疏解整治促提升、养殖业清退专项行动等措施,2019年底前关停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户及限养区内散乱污的养殖场户,压减畜禽养殖量30万头只;遵循“减量化、生态化、资源化“的原则,利用国内外先进成熟的技术和模式,对区内未完成提升治理的规模畜禽养殖场进行自动清粪、污水收集,污染物综合治理等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提升,从而达到环保治理要求。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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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2.存在问题: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范围不明确,界线不清晰,禁养区有关管理规定不能全面落实。

整改目标:进一步明确畜禽禁养区中“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院等人口集中区域”的划定界限范围。

整改措施: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协助补充、更新我区畜禽养殖禁养区中“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院等人口集中区域”中涉及区域的范围界限和相关地图上图标注等工作。

牵头单位:区农委

责任单位:房山规划分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33.存在问题:规模以下养殖场治污设施不完善,运行不规范,存在污水直排,粪便露天存放等现象。督察期间涉及畜禽养殖场异味、污水排放污染的举报达105起,畜禽养殖污染较为突出。

整改目标:加大监管和环保的执法力度,确保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对“散乱污”的散养户,结合我区畜牧业疏解整治促提升工作,引导其退出。

整改措施:

(1)加强区、乡、村三级综合监管体系,增大环保的执法力度,确保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转。

(2)对“散乱污”的散养户,结合我区畜牧业疏解整治促提升工作,引导其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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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利用乡镇动物防疫站、村级动物防疫员和辖区乡镇人员加强日常监管,在自建粪污收集设施的基础上,做到日产日清,确保零排放。

牵头单位:区农委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固体废物处置方面

(十)提升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水平

34.存在问题:2016年全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70%,明显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村收集、镇运输、区处臵的管理模式未能有效运转,部分乡镇(街道)的生活垃圾未收集或未完全收集,个别乡镇(街道)生活垃圾采用自然填埋方式处理。

整改目标:房山区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无害化处理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

整改措施:

(1)加大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环节的检查督促力度,对存在问题的乡镇(街道)下发通报,并联合城管、环保等相关单位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2)制定《房山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一体化方案》,加快一体化进程,实现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专业化管理,使全区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各乡镇(街道)、房山环卫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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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35.存在问题:目前全区还有84个非正规垃圾存放点。垃圾随意堆放、露天焚烧等情况较为普遍,群众反映强烈,督察期间收到与各类垃圾有关的举报547件。

整改目标:利用三年时间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工作。 整改措施:

(1)聘请第三方公司对84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评估,将对84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勘测,并制定治理方案。 (2)利用三年时间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工作,2018年完成35处,2019年完成29处,2020年完成20处。

(3)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垃圾随意堆放、露天焚烧垃圾等问题的执法检查力度。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各乡镇(街道)、房山环卫公司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十一)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36.存在问题:按照《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三年实施方案(2013-2015)》要求,应于2015年建成投运的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尚未建成。全区(燕化除外)的生活垃圾全部由田各庄生活垃圾填埋场处臵,该填埋场设计填埋量为300吨/日,由于不能满足需求,2017年原址扩建二期工程,设计填埋量增至700吨/日。但目前实际填埋量为960吨/日,高峰日达到1200~1500吨,严重超负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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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完成房山区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建设。 整改措施:

(1)加大重点疑难问题调处力度,消除非工程因素制约建设。 (2)加快工程各项手续配合办理。

(3)严格倒排工期,通过强化过程控制,构建重大项目推动协调工作机制,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责任单位:房山环卫公司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十二)强化生活垃圾填埋场监管

37.存在问题:田各庄垃圾填埋场一期建设、二期扩建及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均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其场址临近大石河,填埋区为沙质土,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存在较大环境风险。填埋场一期工程未配套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2017年4月建设了临时渗滤液处理设施,设计日处理能力200吨,与其目前垃圾填埋量及渗滤液产生量相比,处理能力明显不足,其处理后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符合国家《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督察期间,发现填埋气未有效收集处理,厂区恶臭污染严重。

整改目标:达到渗滤液处理需求;处理后污水排放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整改措施:

(1)紧急实施渗滤液处理二期工程建设,达到日处理能力与产生量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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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整处理工艺,处理后污水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并进入污水处理厂协同处理。

(3)填埋场库容饱和后立即启动封场工程,解决填埋气及恶臭问题。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责任单位:城关街道、北京碧水源净水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前

(十三)加快推进污泥处置设施建设

38.存在问题:按照《房山区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要求,良乡污泥处臵中心应于2014年投入运行,但目前仍处于试运行阶段,最大污泥日处理能力仅为30吨,与目前全区每日90吨的污泥产生量相比,存在较大缺口。

整改目标:良乡污泥处臵中心达到正式运行条件。 整改措施:

(1)采取PPP模式确定污泥处臵中心运营主体,加快完成污泥处臵中心PPP运营项目招标工作,正式运行。

(2)加大污泥处臵中心监管力度,确保污泥处臵中心正式运行后发挥效益。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39.存在问题:全区在各污水处理厂内已堆存超过8000吨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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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得不到无害化处臵,存在较大环境风险。

整改目标:完成8000吨污泥妥善处臵工作,全区各污水处理厂无非法堆存污泥现象。

整改措施:加强全区污水处理厂监管,确保无非法堆存污泥现象。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四、自然保护区监管方面

(十四)提升自然保护区监管水平

40.存在问题:房山区拒马河市级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存在使用游船、竹筏开展旅游的行为,保护区管理所未按要求制定有关管理制度,未按职责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整改目标:充分发挥保护区管理所作用,健全管理机制,做到人员到位、组织到位、制度健全,达到相关管理要求。

整改措施:

(1)编制《拒马河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度汇编》,严格落实保护区各项管理制度,实现有效监管。

(2)补足保护区管理所编内人员,采取定期与随机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监管,及时发现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立即进行查处或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由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查处。

(3)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成立保护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制定《加强拒马河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 — 34 —

区管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通过部门执法和联合执法的形式,加大对保护区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4)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向广大市民开展宣传活动,采取集中培训、树立宣传告知栏、悬挂横幅、发放张贴宣传材料等形式大力宣传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当地居民、企业和游客对保护区依法保护的意识,做到自觉守法。

牵头单位:区农委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局、房山工商分局、区园林绿化局、房山国土分局、区旅游委、十渡镇、张坊镇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41.存在问题:北京市石花洞市级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未按规定设立专门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未履行自然保护区管理职责。

整改目标:设立专门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对自然保护区进行管理。

整改措施:

(1)设立专门的石花洞市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2)明确管理机构职责,做好保护区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区旅游委

责任单位:房山国土分局、区编办、区环保局、区农委、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局、房山交通支队、区城市管理委、区文委、区城管执法局、房山工商分局、房山公安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河北镇、佛子庄乡、地质公园管理处、石花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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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42.存在问题:蒲洼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牧羊现象,保护区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整改目标:加强蒲洼自然保护区监管。 整改措施:

(1)举一反三,全面建立清退台账,进一步压实清退责任。 (2)坚持宣传引导,全面化解矛盾纠纷,宣传贯彻《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落实《房山区养殖业清退治理工作方案》,乡域内全面清退养殖产业。

(3)坚持养羊户100%清退,坚持养殖业“零”增长。 (4)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防止清退反弹,做到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强化责任制落实。

牵头单位:区园林绿化局、蒲洼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五、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方面

(十五)强化环境保护压力传导及督查问责

43.存在问题:部分干部不同程度存在对生态环保工作认识不高的现象,认为房山生态环境的短板是由于历史原因、地域原因造成的,谈到污染,总是强调燕化、金隅等大型国企以及河北的影响,从房山自身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发展模式上分析查找原因不够。在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方面,创新不足,办法不多。

整改目标:思想认识提高,认真履职,做好全区环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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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1)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

(2)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听取汇报,科学施策,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3)在干部教育培训中加强对环保政策、法规等内容的学习。 (4)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和评价体系,加大环境保护纪律责任追究力度,严格问责。

牵头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

责任单位: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44.存在问题:督察中发现,部分乡镇(街道)对“三查,十无”“六查,六落实”“六掌握,六报告”、网格化、河长制等具体职责落实不到位,存在职责不清、分工不明等问题,不能及时掌握并上报辖区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使得依托基层政府推进开展的各项制度难于发挥作用,环保工作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仍有待解决。

整改目标:有效传导压力,切实压实责任。

整改措施: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及《北京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要求,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属地监管责任,完成市区两级下达的环境保护任务目标。

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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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45.存在问题:个别部门在管行业管环保方面履职不到位,环境保护工作虽已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但实际操作中不同程度存在失之于松、失之于宽的现象和问题。

整改目标:严格对环保工作的督查考核。 整改措施:

(1)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绩效考核,制定涉及环保工作的考核办法,由区政府办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和年终考核,在年终绩效考核评优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2)强化环境保护督查力量,对各项环保重点任务的落实情况开展日常督查,将定期核查和日常督查结果一并作为评估考核的重要依据。

(3)考核结果报送区委组织部,作为有关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有效遏制环保履职不力的问题。

牵头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

责任单位: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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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公文写作·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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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公遴选·公文写作】

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

【导语】2017各省遴选考试在陆续进行,由于遴选考试信息非常繁多,中公公务员遴选考试网会及时公布最新的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唐山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唐办发〔2016〕18号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河北的重要指示以及对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省两办《河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冀办发〔2016〕39号)要求,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切实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整改,着力改善全市环境质量,加快建设靓丽、繁华、宜居、和谐的沿海强市。

二、工作目标

(一)明确目标,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认真贯彻落实《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力争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今后五年,实现“两个确保”即确保空气质量明显改善,2020年PM2.5平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5%,退出全国74个重点监控城市排名后10位;按照省“6643”目标任务,确保完成省达我市2017年年底化解炼铁产能2800万吨、炼钢产能4000万吨任务。“两个下降”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超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任务;煤炭消费比重大幅下降,能源消费结构明显改善,电力、天然气和太阳能、风能等优质能源占比明显提高。“两个提升”即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到2020年,全市重点河流(陡河、滦河、黎河、淋河、沙河、还乡河)国控、省控监测断面水质稳定达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完成省达我市地下水压采任务目标;绿化水平稳步提升,新增造林面积89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40%。

(二)实施清单制,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坚持问题导向,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归纳整理出的15个问题,拒绝理由主动认领,实施清单制,坚决整改到位;对经研究确定的62项整改措施,定期督导,挂账督办。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五个不放过”原则(即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不建立长效机制不放过),明确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以“四个干”抓落实机制,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确保督察反馈问题逐条逐项、保质保量、限时限刻整改到位。同时,进一步强化措施,切实解决本地本部门(行业)影响科学发展、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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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举一反三,加快完善长效机制。坚持目标导向,结合具体问题整改,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持之以恒优化能源结构、全力以赴深化环境治理、坚持不懈推进生态修复、全面清理违规建设项目、严格环境执法监督管理、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等8大类31个方面不断强化措施,举一反三,加快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从加强组织领导、严肃责任追究、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督导检查、及时公开信息5个方面强化组织保障,全力打好环境治理攻坚战。

三、主要措施

(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

1.切实把环境保护摆在更为突出位置。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观念,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生态建设的关系,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实现发展惠民和生态惠民的有机统一。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县、乡级党委、政府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2.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政府对环境监管负领导责任。2016年年底前,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向社会公开的同时建立严格的督办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3.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作为各级,特别是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健全问责机制,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4.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加大资金筹集和整合力度,逐年增加市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16年通过整合财政资金,安排化解钢铁过剩产能专项奖补资金1亿元。积极探索建立和实施绿色发展、生态环境治理资金投入模式,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产业转型升级、环境污染治理等领域投资。发挥蓝天股权投资基金、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基金等专项基金的引导作用,放大财政资金效应,进一步加大全市环境污染治理资金投入力度。

(二)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

1.加快钢铁、煤炭去产能。按照省安排部署,确保2016年年底前完成省达我市2016年化解炼铁产能764万吨、炼钢产能723万吨任务;压减煤炭产能45万吨,退出煤矿1处。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6〕28号),从环保、能耗、水耗、质量、技术、安全六方面严格退出标准,确保逐年完成化解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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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控高耗能、高排放新增产能。各地各部门和各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为新增钢铁产能项目办理土地、环评、信贷等相关手续。开展水泥、平板玻璃行业项目核查,对新发现的落后产能列入2016年淘汰计划予以淘汰,对存在瞒报产能或违规新建设的由当地政府提出处理意见,于2016年年底前处理到位。对新发现的违规建设钢铁项目或封停设备复产所在地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先免职,再调查处理,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追究责任,坚决杜绝违规问题的再次发生。

3.加大环保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2016年7月底前完成钢铁、煤炭行业环境保护现状全面调查,切实查清企业落实环评审批验收、排污许可、清洁生产等规定和主体工艺装备的环保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及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等情况。深入开展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开展钢铁、煤炭行业环境执法“雷霆”行动,加大检查巡查力度,重点检查违规新建项目、列入关停企业擅自恢复生产、污染防治设施不齐全、偷排偷放、超标排放及无证排污等情况;结合全市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以环保手段促进倒逼钢铁过剩产能有序退出。

(三)持之以恒优化能源结构。

1.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超低排放标准,大力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淘汰燃煤锅炉,推进低品位工业余热暖民工程、煤电节能升级改造、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等工程,削减煤炭消费,实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2016年入统煤炭消费量比2015年削减200万吨,到2017年确保完成省达我市削煤目标任务。

2.着力提升燃油品质。全市范围内“一区三路”(城市建成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加油站(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督导企业健全进货台账,加强巡回检查,对不按规定要求销售成品油的批发、零售企业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3.加强煤炭、成品油产销单位管理。2016年增加煤炭、成品油抽检批次,煤炭经营网点覆盖率、合格率达到75%,成品油经营主体抽检率达到50%。开展煤炭市场和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完善煤炭、成品油质量抽检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切实强化煤炭、油品生产领域监管,根据《唐山市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唐政办字〔2016〕195号),制定专项工作分解方案,逐年有针对性地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全面掌握全市洁净型煤等煤炭生产企业监管情况和煤质检验情况。

4.大力推进煤炭压减替代。实施“四个一批”即新增集中供热、拆除取缔一批,优化用能结构、置换调整一批,推广节能环保燃具、更新替代一批,实施节能改造和推广洁净煤、提质提效一批。2016年6月底前,积极承办省发展改革委全省型煤企业与山西晋煤集团、神化宁煤集团、榆林市兰炭产品对接会,为型煤企业原料供应搭建有效平台;8月底前,确保在建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项目全部投入运营,年生产能力达到300万吨以上;2016年年底前,推广洁净型煤专用炉具1.5万台,推广高效清洁燃烧炉具21万台。力争完成新建洁净型煤项目7个,洁净型煤保供能力达到330万吨。实施煤炭替代化,大力实施“城镇气化”工程,加快发展清洁电力和清洁燃料,力争到2020年县城以上集中供热率达到90%以上。

(四)全力以赴深化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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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突出强化环境标准。严格执行河北省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环境标准,以环境标准促进污染治理和节能减排,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切实做好河北省各项环保地方性标准的宣传、衔接和落实等工作。

2.深化大气污染治理。2016年开展散煤、焦化行业、露天矿山和道路车辆4个污染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降低污染排放强度。严格落实国家“大气十条”、省“大气五十条”、市“大气六十五条”要求,逐年加快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大力推进城市建成区及近郊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强力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确保空气质量不断改善。

3.大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印发实施《唐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年重点推进还乡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陡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引滦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石榴河古冶区段黑臭水体整治等专项行动,努力提升水环境质量。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所有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监测设施和污染源远程执法抽查智能仪。全面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造纸、制革、印染等“十小”工业企业和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制定《唐山市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制定和落实《唐山市近岸海域“十三五”环境保护计划》,推进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4.着力强化固废污染防治。自2016年起,深入排查各类固体废物,强化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自律和守法意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有效遏制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违法行为发生。强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安全和监管隐患排查,严格检查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环节,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倾倒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危废经营单位专项执法检查,查处一批环境违法案件,逐步提升危险废物管理和执法水平。

(五)坚持不懈推进生态修复。

1.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分标准,结合全市不同地域的生态服务功能,科学合理划定森林、湿地、海洋、河湖水域等生态保护红线,确定开发边界和保护范围,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保护范围之外。

2.推进生态工程建设。坚持以三北防护林、沿海防护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重点生态工程项目为依托,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加大廊道、村庄、城镇、荒山、企矿、沙区、沿海、湿地绿化治理力度,全面提升城乡绿化水平。制定出台《唐山市湿地保护规划》,推进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建设,促进生态环境改善。

3.加快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实施唐山市露天矿山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明确责任和时间节点,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时间到天。加大督导力度,开展有针对性的现场督导,研究完善有关政策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对未完成任务的县(市、区),逐一列出清单进行约谈,提出明确的完成时限等要求。

4.深入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按照《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方案(2016年度)》要求,将我市11个县(市、区)列入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范围,制定关停井行动方案,开展农业灌溉井和城市自备井关停工作。2016年年底前试点县(市、区)编制完成《水资源使用权分配方案》,稳步推进农业水权确认工作。出台《唐山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逐年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到2018年完成市县两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到2025年全面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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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规范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严格执行《河北省地热资源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建立规范地热资源开发利用长效机制。用2-3年时间对全市地热水利用项目全面排查,推进全市地热资源的科学有序开发利用。

(六)全面清理违规建设项目。

1.加大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力度。按照“完善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对环境保护大检查中排查出的2024个违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理,确保2016年年底前所有违规建设项目“清零”,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评、环保备案和排污许可制度,实现达标排放。2016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完成应由本级审批的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整顿工作,并上报市环境保护局。应由环境保护部、省环境保护厅和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的项目,各地要主动沟通,积极协调,确保按期圆满完成清理整顿工作。

2.组织开展涉水建设项目“回头看”。对2013年以来全市审批通过的涉水建设项目开展“回头看”,对仍存在违法违规的涉水建设项目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取缔。对未经审批擅自建设的涉水项目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符合条件的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2016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工作。2017年1月组织开展整改工作“回头看”,确保各项工作整改到位。

3.开展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规项目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违规建设项目,依法予以拆除、关闭,并严肃追责。

(七)严格环境执法监督管理。

1.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回头看”。按照“件件责任清,反弹必追责”的原则,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31批363件群众举报环境问题逐条逐项进行“回头看”,逐件落实责任,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杜绝反弹。进一步加强重点环境问题的中期督查和后督查,一旦发现反弹,依法予以取缔并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2.深入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序衔接,查办一批典型大案要案,重点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对在产的工业企业,特别是钢铁、焦化等涉气排污企业,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按日计罚,直至停产整顿;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切实强化科技监管执法手段。加强“智慧环保”建设,突出加强“移动执法”综合平台建设,整合网格化、动态管理数据库、双随机系统、污染源自动监控、移动监测、12369信访举报、工况监控、视频监控、环境质量监测等系统,充分运用遥测遥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建成天地空环境立体监管指挥系统。推进钢铁、焦化企业厂界PM2.5、PM10远程执法监控,建设污染源远程执法系统,2016年年底前实现对全市重点监控企业的远程执法。同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开展“零点行动”,强力震慑环境违法行为。

4.开展“土小”企业群污染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全面排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冶炼、印染、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塑料、化工、铸造等“土小”企业非法生产污染环境问题,特别是针对夜间生产的现象,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组织开展“土小”企业群环境污染专项检查。对查处的非法企业,按照“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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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三清”(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的标准,依法关停、取缔到位,杜绝污染反弹。

5.强化工业污染源日常监管。按照环境保护部统一部署,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和“排污许可管理”作为环境监管的重要措施,不断加大查处力度,对超标排放、无证排污和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查处。

(八)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1.落实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工作。落实对各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责任,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逐步规范和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增强环境监管的统一性、权威性,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

2.对各县(市、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学习借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模式,建立市级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对各县(市、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重点督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等情况。

3.夯实网格化环境监管。持续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进一步详细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和县、乡两级政府的环境监管职责和责任,各县(市、区)对所有监管企业(单位)进一步逐一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员,按照“三级网格日巡查、二级网格周汇总、一级网格月调度”的原则,明确网格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落实痕迹化管理,制定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促进守法常态。对污染举报、信访量居高不下、重复访问题严重、小散乱污企业出现明显反弹的区域,严肃追究网格责任人责任,倒逼责任落实。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两办印发了《关于成立唐山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唐办字〔2016〕22号),成立了唐山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综合协调组、案件查办组、整改督导组,全面负责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推进。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完成时限,整改一个,销号一个,一抓到底。

(二)严肃责任追究。我市已成立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问题线索问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对移交问题线索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发现对抗调查、拖延办理、包庇袒护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调查问责分为线索交办、问题核查、审核处理建议、沟通问责情况、落实处理意见5个阶段,待完成问责情况汇总、征求中央环保督察组同意后,落实处理意见,公开处理结果。对于督察组指出的其他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并于2016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责任追究工作。同时,进一步强化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对问题仍然突出、污染出现反弹、“土小”企业污染严重、污染物超标排放及被环境保护部约谈负有监管责任的地方和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制定整改方案,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健全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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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联动机制,切实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查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切实堵塞漏洞。

(四)严格督导检查。加大对各地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制定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定期调度进展情况。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掌握整改进度。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及时公开信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平台,按要求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第三篇: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落实

情况报告

贺州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关于印发贺州市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要求,现将我局开展燃煤锅炉淘汰和改造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制定方案,明确责任目标。按照国家关于开展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局会同市工信委、环保局制定了《贺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方案》(贺政办发〔2015〕77号),明确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责任、保障措施,通过全面开展为期三年的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实现燃煤小锅炉淘汰总任务的100%。

二、严格把关,淘汰燃煤锅炉。我局按照整治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加强新建燃煤锅炉登记工作,在开工告知、监督检验等监管环节,严格控制不符合要求的锅炉重新进入我市。对城区建成区10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严格做到“不接受施工告知、不安排安装监督检验、不办理使用登记”。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锅炉管理,凡是列为拆除的锅炉都监督施工单位对锅炉进行破坏性处理防止落后锅炉移装到农村或偏远地区继续使用。2015年以来,全市新装锅炉42台(其中:2015年17台,2016年6台,2017年11台,2018年8台)均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未新增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未新增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三、部门联动,协同推进整治。我局深入开展燃煤小锅炉调查摸底工作,查清辖区内的燃煤小锅炉的数量、型号、污染物排放等情况,不断完善燃煤锅炉整治管理台账。加强与工信、环保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及时通报了辖区纳入整改范围的锅炉基础数据。会同环保、工信等部门,通过关闭拆除、煤改气(电、生物质)等方式实施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工作,2015年以来,我局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10台燃煤小锅炉进行了拆除或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按期完成了为期三年的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任务,其中:2015年完成贺州市嘉和木业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5台燃煤锅炉改生物质替代,2016年完成广西灵峰药业有限公司的1台燃煤锅炉拆除,贺州西麦生物食品有限公司的2台燃煤锅炉改造生物质燃料。2017年完成贺州市桂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两台燃煤锅炉改造生物质燃料。

四、认真做好整改销号。根据《关于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核查销号工作的通知》(贺环督办字〔2017〕15号)要求,我局认真按照《广西整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销号办法》的销号程序,及时上报了关于“2017前,城区基本淘汰10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20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10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工作的整改销号材料。

五、持续做好锅炉安全监管工作

我局将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职责,把好新建燃煤锅炉准入关,加强对现有锅炉(设施)注册登记、校验、安全运行等情况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依法责令整改,对不符合要求的在用锅炉,不得通过定期检验。通过不断健全燃煤锅炉监管工作机制,有效解决燃煤小锅炉的环境污染问题,努力提升我市的空气质量。

贺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5月9日

第四篇:第四批环保督察反馈意见 五大问题亟待解决

日前,第四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已全面启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8省(区)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进展,但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仍存在差距,一些环境保护问题依然突出。

第四批环保督察反馈意见 五大问题亟待解决

12月22日电,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从12月22日开始,第四批中央环保督察组陆续向相关省(区)反馈督察意见,并同步移交督察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案卷。

2017年8月7日至9月15日,8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对吉林、浙江、山东、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兵团)等8省(区)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截至目前,督察组交办的40706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基本办结,共立案处罚10806家,罚款54759万元;立案侦查335件,拘留424人;约谈4855人,问责6471人。

督察指出,8省(区)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进展,但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仍存在差距,一些环境保护问题依然突出,主要问题有:

一是部分地方党委政府对环境保护认识尚不到位,环保不作为、乱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的情况仍然存在。二是一些地区大气和水环境问题较为突出。三是一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缺失,重地上、轻地下,重建设、轻保护,污水直排、垃圾乱堆等问题较为普遍。四是部分沿海地区违法围海填海和违规养殖情况常见,岸线破坏严重,生态功能退化。五是一些自然保护区局部生态破坏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违规审批、违规建设等现象依然多见。

督察要求,8省(区)应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编制整改方案上报国务院,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应加强督察整改;应组织对督察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应不断推动发展转型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

第五篇: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及责任分工

针对xx省委省政府第七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经过逐项梳理,制定整改任务清单及责任分工(共性问题25个,个性问题26个,共51个),具体如下:

1.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认识有待提升。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虽然多数同志对xx市的结构性、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都有基本了解,但过多强调历史原因和客观因素制约,存在从根本上解决这些环境问题需要长期的过程,不能操之过急的模糊认识,甚至还有环境保护影响经济发展的错误观念。个别同志存在满足现状、松懈麻痹思想,缺乏久久为功的决心,对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走绿色发展之路缺乏紧迫感和责任感。

整改目标: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加自觉,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夯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全面落实。

整改措施:(1)成立省委常委、市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市长任组长的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建立市委常委分包重点县(市、区)、市政府领导分口负责的污染防治攻坚推进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推动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在我市全面落实到位。(2)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列入《xx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19学习计划》《2019县处级以上党委(党组)中心组分专题集体学习的安排意见》。在2018市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时,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情况纳入考核内容。(3)在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中,依托各级党校、干部学院等平台,以五大发展理念教育培训为引领,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内容比重,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环保意识。(4)研究制定对各县(市、区)党(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以及市直有关部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细则,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5)健全环境保护督察机制,重点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开展督察,夯实各级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

责任领导:李xx,刘xx

牵头单位: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委相关部委,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2.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不够健全。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长效机制方面,市委、市政府制定了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分工、三年行动计划等制度方案,但在推动落实中尚存不少问题。定期研究谋划、统筹安排部署、合力推进落实、强化督导考核等机制推进不畅,存在“上热中温下冷”情况,部分市直部门和县(市、区)在工作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统筹推进不力、协同配合不够、责任落实梗阻、执法问责松软、督导考核流于形式、压力传导逐级衰减等问题,攻坚合力尚未全面形成。2016年、2017年xx市对县(市、区)政府社会经济发展目标考核中,生态环境保护权重只有5分,其中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只占1.5分,且对考核结果只进行了排序。

整改目标: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提高市委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增加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频次,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难点问题加快解决。

整改措施:(1)市委常委会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市委常委会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成的决定事项开展督查,确保落实到位。(2)全市(xx市,下同)各级党委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工作要点,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3)全市各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涉及饮用水源地等重大环境敏感区域的环境问题深入一线,调查研究,推动解决落实。(4)健全环境保护督察机制,优化环保督察机构,重点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地方党委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和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开展督察,夯实各级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

责任领导:李xx,刘xx

牵头单位: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委相关部委,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3.《xx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xx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相关要求在部门职责中没有进一步明确。散乱污取缔、油烟治理、矿山整治、渣土车管理等工作,相关部门职责不明确,联动作用成效不明显,联合执法机制不健全。

整改目标:明确市直部门大气污染防治职责,理顺工作机制,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治污,社会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格局。

整改措施:(1)在《xx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中进一步厘清市直有关部门的大气污染防治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分解压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强化部门协同治理大气污染的合力。(2)散乱污企业取缔由市工业信息化局牵头负责,油烟治理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矿山整治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渣土车管理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3)市攻坚办对负有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职责的部门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其履行大气污染防治职责,定期进行目标考核,对履职不到位、工作推进慢的部门实施督办问责。

责任领导:侯xx

牵头单位: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4月底前

4.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和问责力度不够大。相关部门环境监管执法偏松偏软,难以对违法行为起到警示震慑作用。同时,一些部门和地方责任追究力度偏小,问责的层面以乡科级以下干部居多,问责的手段也以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居多,真正动真格的追责少,警示震慑效果不明显。

整改目标: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和问责力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对存在破坏生态环境的部门和地方领导追究到位。

整改措施:(1)强化宣传,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促使其学法、懂法、守法。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文明执法水平。加大巡查力度,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依法进行严管重罚。(2)强化督查监督和考核问责。坚持日常督查常态化,各相关部门始终要把环境执法放在首要位置,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网格化管理制度,严防环境问题反弹。充分利用12369环保热线监督举报平台,鼓励广大群众举报监督。(3)对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问题逐一核查,坚决纠正问题,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主管责任和监管责任。(4)加强以案促改,深刻剖析原因,加大整改力度,堵塞监管漏洞,形成长效机制,杜绝已经执法到位的环境违法行为反弹。(5)住建、农业和城管部门要对扬尘、垃圾清运、秸秆焚烧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顶格处罚,情节特别严重、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物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打击处理不力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部门的责任。

责任领导:徐xx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5.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案件和反馈意见涉及问题整改工作存在差距。xx市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案件和反馈意见涉及问题的整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进度不快,整改验收标准偏低,且不规范不统一,与举一反三、以点及面、彻底整改的要求尚有差距。督察期间,督察组通过逐一核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涉及的8个问题和74个持续整改的交办案件,并随机抽查34件已整改到位的交办案件,发现有27个案件不同程度地存在整改不彻底、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目标:督促各县(市、区)党(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将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涉及的8个问题和74个持续整改的交办案件全部彻底整改到位,相关责任追究到位。

整改措施:(1)对所有整改任务实行台账化管理,采取日常督察、重点督察、明察暗访等方式,及时发现并解决各地整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杜绝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2)查清省委省政府督察组所抽查的27个案件存在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问责。(3)对各级督查督办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不反弹。

责任领导:徐xx,侯xx

牵头单位:市环保督察整改办公室,市纪委监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6.大气环境质量不容乐观。截至2018年10月29日,xx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6.031,优、良天数仅155天,PM10和PM2.5累计浓度分别为99微克/立方米和56微克/立方米,各项指标在汾渭平原城市排名中处于中游,但在全省18个省辖市和全国169个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中均处下游。

整改目标: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完成2019年市定目标任务(PM10平均浓度控制在105微克/立方米,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56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达到56.2%)。

整改措施:(1)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和《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制定《xx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深化“控尘、控煤、控车、控排、控油、控烧”减排措施,持续整治燃煤污染、工业污染、扬尘污染、机动车污染和城市生活面源污染,倒逼能源、产业、交通、用地结构进一步调整优化,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2)修订完善《xx市空气质量考核暨生态补偿办法》。将空气质量考核结果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建设体系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实施最严格的问责奖惩。(3)建立微型站点和产业集聚区考核追责机制。对微型站和产业集聚区空气质量进行排名,采取通报批评、约谈、问责等行政措施,推动基层环境监管网格发挥作用。(4)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任务。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有效推动分管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推进计划,细化工作措施,完善任务清单,明确完成时限,压实大气攻坚职责。

责任领导:侯xx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

7.一些河流断面水质长期超标。2018年1-10月份,省控伊洛河汇合处断面水质按三类水质标准考核,达标率只有60%。此外,13个市控考核断面中,仍有4个断面未达标,其中,瀍河潞泽会馆断面达标率仅为28.6%,栾川明白河庙湾断面水质达标率仅为23.5%,涧河丽春桥断面达标率仅为14.3%。

整改目标:全市地表水国、省重点监控的7个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达到100%;市重点监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达到80%以上。

整改措施:(1)启动水污染动态排查机制,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定期召开分析研判会议,生态环境、水利、住建、城管等部门充分发挥涉水管理部门职能,加强工作推进落实,联动治污。(2)强化河渠治理,加快推进截污治污工程。(3)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完善城中村、城郊村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4)继续切实加强对城市区已建成的雨、污水管道设施进行监督管理,并继续做好服务工作,加强城市区入河雨水口的巡查,加大督查力度,对排查出的排污口进行持续动态跟踪,建立台账,发现一起,督办一起,治理一起。

责任领导:王xx,侯xx,王xx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

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8.水攻坚工程项目多项未能按期完成。全市23个流域重点工程项目中,目前仅完成4个,19个逾期未完成,其中瀍河区、汝阳县、偃师市3个项目已过完成时限但尚未开工。

整改目标:认真梳理未按时完成工程项目,确保7月底前完成全市23个流域重点工程项目,做好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达到预期效果。

整改措施:(1)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全力保障水攻坚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高效推进,如期完成。(2)各相关县(区)加强领导,抽调骨干力量充实重点项目建设队伍,确保顺利完成建设项目的建设任务。(3)编制科学合理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对施工计划进行动态控制,根据工程进展程度,不断优化施工方案,倒排工期,安全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促使工程早日建成并投入运行。(4)瀍河区、汝阳县、偃师市成立专班工作组,分析研究工程未开工原因,督促尽快开工,协调工程进展中的问题,确保工程保质完成。(5)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整治成效。

责任领导:王xx,王xx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7月底前

9.水攻坚工程项目中,154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仅26个按期完成。

整改目标:按照水攻坚工程要求,高标准完成154个农村环

境综合整治项目,并做好验收工作。

整改措施:(1)各县(市、区)政府成立由发改、财政、国

土、住建、农业、环保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分析研究未完成的整治项目存在问题,并协调解决。(2)加大资金投入,确保财政投入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相适应。(3)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

责任领导:王xx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0.伊河流域钼因子超标问题不容忽视。栾川县和嵩县钼资源经历40余年的开发建设,给伊河上游留下了众多小矿洞、小尾矿库、小渣场,伴随着雨水冲刷,形成了大面积钼浓度较高的土壤、河流,最终导致伊河流域水质钼因子长期超三类标准,加上钼污染综合治理难度大、周期长、见效慢,因此必须按照既定的综合整治方案加快推进。

整改目标:2019年底前,完成两县县域内14座尾矿库闭库工作;完成河流沿岸及道路边遗弃矿石、废渣清理处置及露天采场及排土场污染治理;完成废弃地下井巷及废弃矿洞的外排废水治理。

整改措施:(1)合理设定乡镇地表水监测断面。以确保出境断面水质达标为核心,结合当地实际,设定乡镇地表水监测断面,每两个月监测1次。如有异常情况或突发事件,随时进行加密监测,监测结果报县攻坚办,依据考核办法,对当地政府给予奖惩。(2)加强企业监管力度,确保稳定运行。确保涉钼企业安全稳定运行,明确专职人员,每周不低于2次对涉钼企业进行现场监察,发现问题严肃查处。不定期组织环境执法人员对涉钼企业进行突击检查,以督促企业打消侥幸心理,使稳定运行成为常态。(3)开展伊河嵩县段生态文明保护工程项目建设,总投资12亿元,建设河道整治工程、建筑物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开展河道治理专项行动,取缔伊河嵩县段非法采砂场(点),投入400余万元,实施生态修复,平整河道、回填砂石70万方。

责任领导:宗xx,王xx

责任单位:栾川县、嵩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11.相当一部分工地施工方不按扬尘管控要求作业,加上主管部门履职监管不给力,致使工地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督察期间,督察组共抽查28个工地,其中建筑施工工地15个、道路施工工地7个、园林绿化工地3个、拆迁工地3个,大多存在车辆冲洗设施建设标准低、设施故障或闲置、黄土裸露未覆盖、土石方施工未采取湿法作业、百分之百围挡及喷淋措施标准不高、“三员”管理制度不落实等现象。

整改目标:扬尘管控力度持续加大,污染防治水平显著提高,扬尘贡献比重逐步降低。

整改措施:(1)修订完善全市《扬尘污染综合防控实施细则》,建立长效工作机制。(2)发挥合力控尘作用,扩大监管范围,将全市涉及扬尘的商砼站、砂石料场、堆场、垃圾处理场、闲置或待开发土地全部纳入扬尘监管范围,精准核实扬尘源。(3)实施人防和技防相结合,提高防控效能。各县(市、区)政府要强化辖区控尘办队伍建设,采取劳务派遣或政府购买等多种方式,配齐配强不少于20人专职控尘队伍。发挥远程视频监控和无人机巡航监控的技防作用。(4)加强重点区域和重要时段扬尘管控,对国控点周边区域实施严格管控,及时按照管控指令强化调度指挥,实施应急管控措施。

责任领导:王xx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

12.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存在短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中,明确了全市9大类336项治理任务,但相当一部分项目推进缓慢。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2018年9大类336项工业治理任务。

整改措施:(1)加大督导督办。2018年12月底确定的2018年9大类336项工业治理项目,除偃师市xx华润电力首阳山有限公司和大唐xx首阳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堆场封闭改造因工程量大、治理周期长的原因任务时限延期外,其余任务已全部完成。对尚未完成工业治理的企业,每周进行定期调度,督促企业加快治理进度,尽早完成治理任务。(2)实施联合惩戒。根据省攻坚办下达的《关于对未按期完成2018治理项目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9〕15号)文件要求,对未完成工业治理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最大限度降低其发电负荷、取消企业2019电力直接交易资格、取消企业2019标杆引领机组评选资格、取消2019绿色环保引领企业评选资格、扣除企业环境信用相应评分。(3)严格目标考核。对偃师市2家未完成治理任务企业,将作为目标考核依据,取消辖区评先资格。

责任领导:侯xx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

13.xx市机械加工企业众多,多数企业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治理不到位,如焊接工位焊烟收集效果不佳,喷漆车间密闭不严,对企业厂区内排放工艺废气技术监控手段跟不上。耐火材料、铝石锻烧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推进缓慢,VOCs治理活性炭普遍更换不及时。

整改目标: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钢铁、建材(水泥、耐材、陶瓷、石灰、砖瓦、搅拌站)、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焊剂、刚玉、玻璃、磨料磨具等行业和燃煤锅炉企业的无组织排放治理。全面淘汰单一的活性炭吸附去除VOCs技术。

整改措施:(1)按照《关于做好工业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洛市环〔2018〕83号)要求,全市工业企业全面实施密闭生产、密闭传输、密闭封装、密闭装卸、密闭储存、密闭运输措施;工业堆场要落实场地硬化地下防渗漏、分类堆存地面防流失、表面覆盖空中防扬散;强化环境监管,做到视频监控安装要到位、自动监测设施要到位、空气质量微型站安装要到位、TSP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要到位、降尘缸安装要到位、无人机走航查源要到位。(2)开展VOCs净化技术升级,淘汰单一的活性炭吸附技术,凡未采取焚烧技术的现有VOCs净化设施升级为“A+B”复合净化技术;在天然气覆盖区域且有用热需求的涉VOCs企业,鼓励采取燃烧式销毁技术。

责任领导:侯xx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14.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滞后,统计数据显示:xx市企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施接入国家监控平台的企业仅172家、监控点位250个,与管控企业点位实际情况相比,数量明显不足。

整改目标:全市共有210家污染源排放企业自动监控站点接入国家在线监控数据平台、监测点位280个。9月30日前完成涉气企业84家、涉水企业24家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安装。

整改措施:(1)指导督促已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企业尽快完成与省市监控平台联网。(2)实行周报告、月调度、季通报督办制度,强力推进污染源监控设施安装工作。(3)结合日常监管,及时完成符合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企业建设安装,力争做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全覆盖。(4)重点污染源排污企业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工作列入我市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要督办内容,逾期未完成安装联网任务的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责任领导:侯xx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15.土壤攻坚任务进展缓慢。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土壤攻坚任务,完成省定污染耕地治理修复和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任务。栾川、洛宁、汝阳、嵩县治理与修复试点初见成效。

整改措施:(1)督促市农业农村部门根据省攻坚办调整任务提出各县(市、区)任务建议,由市攻坚办分解并下发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市下发任务,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完成时限,明确责任人。(3)约谈栾川、洛宁、汝阳、嵩县人民政府,督促加快治理修复试点建设。

责任领导:王xx,侯xx,王xx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16.禁燃区仍有燃煤锅炉未按期淘汰。督察发现,在xx市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仍有燃煤设施生产运行。

整改目标:2020年10月底前,城市区燃煤锅炉全部停运(燃煤机组除外)。

整改措施:(1)按照“主体移位、切断连接、注销登记、清除燃料、永不复用”的标准,2019年10月底前淘汰未列为备用热源保留的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2)2020年10月底前,集中供热锅炉停运应急备用,实现城市区燃煤锅炉“基本清零”。

责任领导:侯xx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20年10月底

17.未开展重型柴油车辆遥感检测。督察发现,省攻坚办要求2018年12月底前完成10套以上固定尾气遥感监测设备、2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截至10月底,xx市机动车尾气固定遥感检测任务招标工作尚未完成,所辖县区也未完成1套以上固定尾气遥感监测设备、1套移动式尾气遥感监测设备安装的任务。

整改目标:完成城市区10套固定尾气遥感监测设备、2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及所辖九县(市)各1套以上固定尾气遥感监测设备、1套移动式尾气遥感监测设备安装任务。对重型柴油车辆进行遥感监测。

整改措施:(1)城市区10个点位14套固定机动车遥感检测设备已经全部安装并投入运行,2台移动遥感车已投入运行。新安县、汝阳县1套固定机动车遥感设备和1辆移动遥感车均已经到位。下步将加大督导督办。每周对各县(市、区)固定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安装情况进行调度,向进展缓慢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下达督办单,要求加快施工安装进度,限期完成建设任务。加快监控平台建设,协调并督促网络运行商抓紧建设,尽快投入运行。

责任领导:侯xx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

18.“双替代”工作存在“误区”。督察发现,xx市一些县区对“双替代”工作存在“概念不清、定位不准、资料不全”等问题。各县区虽在农村整村推进“双替代”,但替代后农户用电用气取暖成本增高,致使闲置取暖设备、重新用煤的尴尬情况时有发生,减少散煤燃烧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部分县区在完成此项工作后,不注重整理收集相关资料,致使该项工作不可验收、不可量化、不可考核,增加了“双替代”工作后期的核查、监督难度。

整改目标:明确“双替代”供暖范围、职责和要求,将国家、省、市“双替代”供暖工作要求全面落实至用户。制定落实好“双替代”供暖工作运行补贴政策,进一步提升居民清洁取暖设备使用积极性;强化“电代煤”“气代煤”供暖改造的村庄居民建档立卡工作,确保工作可统计、可核查、可考核。

整改措施:(1)召开清洁取暖工作专项部署会议,压实压强责任主体,将国家、省、市“双替代”供暖工作政策传达至县(市、区),严格落实“双替代”供暖对象、要求和政策。(2)制定落实好“双替代”供暖工作运行补贴政策,继续实施按照“一户一表”的原则进行“分户计量,打包交易”,降低居民清洁取暖成本,进一步提升居民清洁取暖设备使用积极性。(3)联合市供电公司和城镇燃气公司加强对县(市、区)“双替代”供暖检查,督导“电代煤”“气代煤”供暖改造的村庄居民建档立卡,确保工作可统计、可核查、可考核。

责任领导:王xx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3月底前

19.产业结构调整动力不足。xx产业结构偏重、能源偏煤、布局偏乱的局面还没能从根本上改变。相关数据显示,2017年全市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46.9%,其中传统工业增加值又占全部工业增加值的70%。煤、电、铝、水泥、玻璃、耐火材料、棕刚玉等产业亟待转型升级。虽然xx市正在构建“五强六新五特”现代产业体系,实现了产业结构由“二三一”向“三二一”的转变,但产业基础并不牢固,部分领导对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决心不大、办法不多。

整改目标:传统行业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工业结构持续优化。到2020年,全市第二产业占GDP比重由46%下降至45%,第三产业占GDP比重50%以上。

整改措施:(1)严控传统行业新增产能。全市禁止新增钢铁、电解铝、水泥、玻璃、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焦化、铸造等产能,禁止耐火材料、陶瓷等行业新建、扩建以煤炭为燃料的项目。深入推进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节水改造,有效降低工业能耗、水耗。(2)巩固“三产超二产”的格局。以建设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现代服务业基地为目标,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积极推进现代产业体系8个重大专项329个项目。加快建设智能制造、大数据等六大产业园,力争2019年银隆新能源汽车产业园、格力中央空调等130个项目建成投用。依托老工业基地,加快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科技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紧紧围绕冷链、快递、电商三大重点,加快推进七大工程建设。立足历史文化禀赋,生态资源优势,提升旅游、文化、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开展服务业“两区”和专业园区提质升级专项行动。依托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创新服务业发展新路径,制定落实社会力量进入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具体方案,吸引各类社会资本进入服务业领域,提升服务业开放发展水平。

责任领导:王xx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20.能源结构调整减煤任务艰巨。xx能源结构以煤炭为主,且年消费量大。2017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2613万吨,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2517万吨,占全市消费总量的96.2%。目前不少能耗高、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小火电机组仍在运行,30万千瓦以下装机机组占全部火电装机机组的20%。15家燃煤电厂全部分布在城区及周边的“六组团”县(市)内,“火电围城”名符其实。燃煤电厂排放对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突出,但《xx市“十三五”煤炭消费控制方案》迟至2017年10月才印发,部分县区方案更是到2018年6月方才印发。2017年xx市煤炭消费量仅比2015年消减了25万吨,进度明显偏慢,完成省定目标难度很大。

整改目标: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2030万吨以内,较2015年降低23%,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明显降低。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1%以上。

整改措施:(1)制定实施《xx市煤炭消费减量实施方案》。合理控制燃煤统调公用电厂煤炭消费,大力压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费,2019年削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费180万吨。开展煤炭消费减量专项督导行动,重点对非电行业煤炭消费总量超过20万吨的6个县(市、区),以及火电、焦化、化工、有色等高耗能行业重点企业实施全方位督查。(2)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有序开发水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加快开发风电资源,2020年全市风电累计装机达到70万千瓦。有序发展光伏发电,加快村级光伏电站建设,2020年全市光伏发电累计装机达到85万千瓦。大力发展地热供暖,2019、2020年分别完成地热供暖50、80万平方米。多元利用生物质能,有序推进垃圾发电等热电联产项目。(3)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豫西LNG应急储备中心及配套输气管道项目。2020年供暖季前全市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日均3天用气量的应急储备能力,城市燃气企业和不可中断大用户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应急储备能力。(4)深化电力行业节能降耗。开展煤电机组节能环保标杆引领行动,进一步降低发电煤耗和线损率。严控电力用煤质量,提高燃煤机组锅炉入炉热值。煤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例下降。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中小火电机组,2019年按照省定任务,确保关停2台5.5万千瓦火电机组,制定《xx市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三年行动计划》,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xx市城市区煤电“基本清零”。

责任领导:王xx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21.运输结构调整力度不大。xx市周边有燃煤电厂15家,还有为数众多的工业企业,巨大的燃煤消耗主要靠汽车运输,而全市交通运输企业多达220余家,数万辆重型载重车辆常年穿梭在城市核心区及周边区域,致使扬尘和汽车尾气污染严重。督察组所到电厂,门前重型载重车辆川流不息,门前道路积尘、尾气排放、沿途抛撒问题突出。按照大气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电力企业应建设铁路运输专用线,减少汽运量。但查阅相关资料,未见电力企业建设铁路运输专用线的实施方案。

整改目标: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减少交通运输对城市环境影响,到2020年,全市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25%以上,电力企业铁路货运比例达到45%以上。

整改措施:(1)加快三洋铁路、蒙华铁路建设,确保2019年底蒙华铁路建成通车,提升铁路运输能力。(2)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2020年6月底前建成投用中储xx物流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2020年底前建成投用万基控股集团电厂铁路专用线。规划建设洛宜铁路至综合保税区、大一物流科技园、丰湾集装箱物流园区、中国北方有色金属新材料物流园、xx宏兴新能化工有限公司、义络公司、xx骏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专用线7条。(3)提高重点企业铁路运输比例,积极出台扶持政策,引导洛拖、洛轴等重点企业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回归铁路运输,提高火电、电解铝、焦化等重点企业铁路运输比例。

责任领导:王xx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中储xx物流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2020年6月建成;万基控股集团电厂铁路专用线2020年底建成。

22.偃师市府店镇等个别乡镇存在明显的环境问题,交通扬尘和农村污染严重,石料开采企业群、铝矾土烧制企业群企业规模小、数量多、生产工艺、设备落后、管理粗放,无组织排放严重,物料露天堆放,垃圾随意倾倒,厂区及周边脏、乱、差,环境隐患重重。

整改目标:严格整治标准,依法关停取缔一批、打击查处一批、规范提升一批,实现环境质量明显好转,从而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幸福感。

整改措施:(1)开展府店镇突出环境问题百日攻坚行动。对全区域所有企业进行摸排、研判,对开采证到期、超范围开采、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以及其他手续不完善、不具备保留提升空间、“散乱污”企业按照“两断三清,拆除违法建筑物”的标准依法拆除取缔;对石料开采加工、石材加工、铝矾土烧制企业实施行业取缔;对手续齐全、具有提升空间的企业限期整改,并加强日常监管;对G207沿线、府佛路沿线进行全线绿化,对农村垃圾运转实施市场化运营。(2)通过摸底、研判,对石料开采加工、石材加工、铝矾土烧制行业以及开采证到期、超范围开采、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手续不完善、不具备保留提升空间、“散乱污”等517家企业予以取缔,做到拆除、清运、复耕同步进行,确保2019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3)对G207沿线50米以内,府佛路沿线企业拆除复耕土地予以绿化提升,确保2019年3月底前全部绿化完毕。(4)对拟保留企业,实施一厂一策,督促企业完成整改提升。对于提升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取缔。(5)对农村垃圾处理实施市场化运营,交由指定公司管理。(6)建立长效机制。一是成立专门队伍,做好日常监督和重点巡查;二是提高准入门槛,对于新上项目,严格按照产业结构布局实施;三是加大科技投入,所有需要安装在线监控企业均要求安装在线监控;四是加强执法,对于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严防污染企业反弹及污染现象发生。

责任领导:王xx,侯xx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偃师市人民政府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3.矿山生态破坏亟需整治修复。资料显示,xx市共有露天矿山112家,未修复露天矿区面积达24000公顷以上,但目前恢复治理面积仅为821.6公顷。2016年以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项目仅完成1项,面积89公顷。全市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仅使用不到2400万元,账户沉淀保证金约3亿元。

整改目标:2020年底前,我市露天矿山全面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历史遗留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75%以上。

整改措施:(1)对全市露天矿山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全市露天矿山现状,按照“一矿一策”的要求对每个露天矿山制定整改方案,加快实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2)各县(市)政府积极申报上级财政资金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3)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印发的《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财建〔2017〕638号)要求,积极协调市财政局完成我市矿山恢复治理保证金转基金工作。

责任领导:王xx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24.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能力不足。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能力不足造成垃圾随意堆放。已经建成的垃圾填埋场运行不规范,督察发现多个垃圾填埋场垃圾堆放作业均未采取扬尘防控措施,无组织排放问题严重。

整改目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置率达到100%,垃圾填埋场垃圾作业全部施行湿法作业。

整改措施:老城区、高新区新建大型垃圾中转站2座,缩小垃圾中转站服务半径。加大垃圾填埋场作业过程督察检查,严格按照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落实。

责任领导:王xx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25.尾矿库风险依旧突出。目前,xx市有尾矿库232座,虽然经过大规模整治,但尾矿库数量众多,且主要分布在伊河和洛河上游,2016年以来,先后发生了xx香江万基铝业有限公司大沟河赤泥库滑塌、栾川县龙宇钼业有限公司榆木沟尾矿库6号溢流井坍塌和洛宁县xx发恩德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5号溢流井拱扳底部发生侧漏等突发事件,充分表明尾矿库环境风险依旧突出,防控形势严峻。

整改目标:按照市尾矿库2017—2019年三年治理计划,2019年计划治理52座尾矿库(其中栾川县31座、嵩县18座、汝阳县3座)。届时,需整治的228座尾矿库整治任务将全部完成。

整改措施:(1)对32座尾矿库进行闭库销库,其中栾川县28座、嵩县3座、汝阳县1座。(2)对嵩县13座尾矿库进行安全升级强化保障。(3)对栾川县1座尾矿库进行升级改造。(4)消除安全隐患,对3座尾矿库下游居民及厂房实行搬迁,其中嵩县1座、汝阳县2座。(5)对栾川县1座存在隐患的尾矿库进行隐患治理。(6)对2座尾矿库进行回采利用,分别是栾川县1座、嵩县1座。

责任领导:王xx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汝阳县、栾川县、嵩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治理工程施工,12月30日前完成验收工作。

26.汽车超载管控存在漏洞。xx市质监部门提供的资料显示,全市纳入检定范围的电子衡有131个,量程在100吨以上的就有86个,占比近66%,远远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运输最大载重量49吨(含自重)的标准。同时,督察还发现有大量的电子衡未纳入监管范围。电子衡量程设置过高为超载运输提供便利,由此带来的汽车尾气超标排放和道路破损引发的扬尘污染问题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整改目标:通过整改,将全市电子衡纳入监管范围,防止过大设置电子衡检定范围为超载运输提供便利。

整改措施:(1)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对超限运输车辆的认定查处。使用电子衡器测量的检测数据是执法部门认定车辆超限运输的主要依据,所使用的电子衡器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定期主动进行年审检定。(2)强化源头治超,联合交通和公安部门,始终保持路面高压治理态势。采取部门联合、市县联合、县区(大队)组团等方式,开展跨区域集中联合治超行动,确保合法运输,杜绝超载运输导致尾气和扬尘的污染现象。(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将全市电子衡纳入监管范围,并做好除交通部门9台固定检测地磅外的电子衡管理工作。

责任领导:王xx,陈淑欣,李保兴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27.各类施工工地较为突出的扬尘污染问题,相关监管部门既没有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也没有落实上限处罚、曝光公示、退出市场等措施,致使施工扬尘问题“一抓就紧、一放就松”的现象长期存在。2016年以来,xx市对施工工地扬尘整治不达标的行政处罚偏少,一些案件处罚金额甚至达不到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下限。

整改目标:建立控尘监督执法长效机制,加大执法问责力度,始终保持扬尘污染防治高压态势,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震慑。

整改措施:(1)制定和出台全市扬尘污染防治查处裁量办法,规范处罚、问责追责程序和标准,设定建立上限处罚、曝光公示、退出市场等措施。(2)各县(市、区)对2016年以来扬尘问题处罚进行回头看,对处罚金额达不到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下限要求的,重新立案处罚。(3)加大监管力度,强化扬尘污染防控日检查调度工作,增加晨查夜查频次。(4)建立全市扬尘污染防控“专项行动”长效控尘工作机制,始终保持扬尘污染防控高压态势。

责任领导:王xx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28.农业部门没有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整改目标:秸秆禁烧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升,全市无大面积焚烧秸秆、垃圾、荒草、枯枝落叶和其他产生烟尘的物质现象,蓝天卫士监控真实火情报警次数明显减少。

整改措施:(1)加强宣传引导。要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重大意义和秸秆焚烧的极大危害,强化广大群众“不能烧”的自觉性。(2)实施有效监控。结合市(县)乡蓝天卫士监控平台,建立全天候禁烧监控管理体系。对监控火点情况进行周通报、月讲评、核算,确保实现着火点明显下降。(3)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要强化应急机制建设,规范火情处置流程,强化乡级执法队和村级灭火队责任意识、能力建设,实现半小时应急扑救目标。(4)做好日常秸秆清运。做好夏、秋收后,零星秸秆的清收集运工作,组织专业力量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清除“三边”(路边、沟边、村边)“三头”(村头、地头、坟头)堆放的废弃秸秆,从源头上消除秸秆焚烧的隐患。

责任领导:王xx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29.城管部门没有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整改目标:依据职责,督促各城市区城管部门加大涉及城市管理的环境保护执法力度。

整改措施:(1)每周对各城市区城管部门依法从严查处涉及城市管理的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情况进行督查。(2)发现未依法从严查处的,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并纳入每月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3)对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通报后仍未整改的责任单位,报请市政府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4)对涉及城市管理的跨区域、重大复杂的环境保护违法案件,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实施联合执法。

责任领导:余培仕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30.孟津县榕拓焦化气味污染问题,xx市政府反馈已整改到位,但督察发现,厂区及附近刺鼻气味依旧明显。

整改目标:通过对该企业的整改,消除该企业异味扰民问题。

整改措施:(1)脱硝和煤场料库密闭项目均于2018年12月底完成。(2)对低水熄焦代替传统湿法熄焦工艺改造。包括熄焦塔收集、喷淋回收系统、风机,加热,排放系统、凉水冷却系统、上水系统、供蒸汽系统、电器系统等,该项目于2018年9月开工。

责任领导:赵莉

责任单位:孟津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3月底前

31.伊川县新大牧业养猪场仅在饲料中添加减臭剂,其余未做实质性的整改,厂区臭味依然存在。

整改目标:进一步减少养殖臭味,减少对群众生活的影响。

整改措施:(1)相关部门将督促企业继续添加减臭剂,降低臭味的产生。(2)要求企业降低养殖密度,与村庄距离较近的4栋猪舍暂不再饲养生猪。

责任领导:袁剑

责任单位:伊川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3月底前

32.西工区科创耐火材料信访案件群众举报问题虽已调查处理,但配料车间密闭不严、搅拌机未设置粉尘收集装置、自动监控设施未联网等突出问题却仍未解决。

整改目标:配料车间密闭作业,搅拌机集气装置收集效率达到80%以上,袋式除尘器收集效率达到95%以上达标排放,完成自动监控设施联网运行。

整改措施:(1)配料车间全密闭,上料及混料过程时关闭板房门,形成密闭空间,采用强制引风机对整个房间进行负压处理,降低倒料集气罩高度、并扩大集气罩面积收集倒料扬尘。在搅拌机下料口安装全密闭自动包装机,并在基坑上部安装活动密封罩,防止粉尘向外扩散。(2)在密封房内搅拌机进料口再安装密封罩收集粉尘,废气经集气罩及通风管引至袋式除尘器处理。(3)受310国道杨冢村至汉宫路段施工影响,联通公司暂不能在此路段铺设环保专线,待此路段完工、附近电网重新铺设、架设环保专线后,完成自动监控设施联网运行。

责任领导:王进

责任单位:西工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3月底前完成配料车间密闭作业,搅拌机设置集气装置。310国道杨冢村至汉宫路段通车后1个月内完成自动监控设施联网运行。

33.偃师市顾县杨村违法采石采砂企业虽已取缔,但出入道路扬尘污染依旧严重。

整改目标:加大对违法采石采砂企业的打击力度,减少扬尘污染。

整改措施:(1)加强巡查,对已取缔的采砂场采取不定期的检查,每周安排国土及水利执法人员巡逻。对违法采砂行为从重从严处理。(2)建立定期洒水保洁机制,由镇洒水车定期洒水。

责任领导:何武周

责任单位:偃师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3月底前

34.老城区井沟村垃圾倾倒问题,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被群众投诉5次,xx市反馈已整改,但督察发现,现场只是用黄土将垃圾覆盖,未按整改方案落实,存在较大环境隐患。

整改目标:坚持以生态修复为目标,通过对井沟村现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置,彻底消除环境隐患,实现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治理,防止在村庄周边形成新的垃圾污染,不断提升瀍河治理效果,为井沟村集体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生态环境。

整改措施:(1)摸清垃圾底数,科学选点开挖断面。根据垃圾分布状况及倾倒年代,由环保、安监等部门和周边群众实地查看现场,联系相关机构全面排查、摸清陈年垃圾存量、分布和污染情况,科学选取开挖断面,真实了解垃圾堆积种类,为下步垃圾场治理提供科学依据。(2)因地制宜,分层剥离处置垃圾。根据开挖断面垃圾分布情况,测算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存量,分类剥离处置,分类运输投放。对剥离出的建筑垃圾,在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前提下,就近选取合适区域集中堆放;对剥离出的生活垃圾,运往高新区生活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理。(3)积极开展评估,固定相关证据。根据垃圾场内生活垃圾存量情况,由第三方评估鉴定机构对垃圾储量及周边水体、土壤进行取样、化验,对环境损害程度和各类直接、间接经济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对生态功能丧失程度进行划分,对所造成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类定级。同时,做好取证工作,为后期公益诉讼提供证据支撑。(4)结合瀍河治理,实现综合治理。结合乡村振兴战略以及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治理要求、“四河同治、三渠联动”部署,将井沟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与推进瀍河治理、瀍河沟域经济带建设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做好垃圾分类处置、瀍河农业沟域观光带建设以及瀍河河道治理和截污治污工作。重新制定该地块绿化工作方案,对现有树木进行移栽,待垃圾处置完毕后,打造生态绿地游园。

责任领导:夏磊

责任单位:老城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持续推进该区域生态化建设工程。

35.水攻坚工程项目3个黑臭水体整治任务中,中州渠、秦岭渠逾期未完成,伊南排涝渠逾期未开工。

整改目标:2019年10月底前完成中州渠、秦岭渠和伊南排涝渠全线截污治污和综合治理工程。

整改措施:(1)加强对中州渠、秦岭渠和伊南排涝渠沿线巡河排查,对排污口进行截流截污治理。(2)对中州渠、秦岭渠和伊南排涝渠雨水口沿线居民、商户进行教育,避免发生直接向中州渠、秦岭渠和伊南排涝渠倾倒生活污水和垃圾的现象。(3)加强施工组织,强力推进。根据目前进度,将剩余建设任务再分解再细化,倒排工期、交叉施工、压茬推进,组织施工单位通过多开工作面、增加施工人员、施工机械等措施,全力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10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

责任领导:王xx,陈淑欣,侯xx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建设局

主体责任:偃师市、宜阳县、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区、洛

龙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伊滨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36.农村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进展不平衡,偃师市、新安县、洛宁县尚未完成。

整改目标:市农业部门指导编制偃师市、新安县、洛宁县农村污水治理专项规划。

整改措施:(1)3月15日前完成资料收集。(2)3月底前完成初步设计。(3)4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

责任领导:王xx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偃师市、新安县、洛宁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4月底前

37.大明渠综合整治工程逾期未开工。

整改目标:相关单位督促尽快开工,确实达到大明渠预期的治理目标。

整改措施:(1)相关单位查找大明渠综合整治工程逾期未开工的原因,迅速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尽早开工。(2)加派施工力量,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施工计划,倒排工期,力保按时完成工程施工。

责任领导:王xx,侯xx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涧西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38.产业集聚区截污纳管整治工作要求的16个企业中,仅完成5个,11个逾期未完成,其中5个尚未开工。

整改目标:督促产业集聚区内纳入整治计划的16个企业完成截污纳管任务,确保污水不外排,并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1)对未按时完成的11家所属辖区政府成立专班,明确整治目标、对象、时间和标准。(2)建立台账,倒排工期,确定个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任务。(3)联合环保、公安、住建等相关部门加强执法力度,确保企业达标排放。

责任领导:王xx,侯xx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

39.伊川县、宜阳县和嵩县共5个全国重点镇、水源保护区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逾期未开工。

整改目标:完成5个全国重点镇、水源保护区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

整改措施:迅速开展前期准备工作,积极筹措资金,尽早开工;制定月度推进计划,挂图作业,加快推进。

责任领导:王xx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伊川县、宜阳县、嵩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40.xx市老310国道改扩建项目、孟津县洛吉快速通道改扩建项目、伊滨区枫叶路建设项目和李村镇人才产业园绿化项目、高新区银隆新能源产业区建设项目和幸福城建设项目、xx巨创轴承科技公司拆迁项目等工地扬尘污染尤为突出。

整改目标:通过现场执法和在线监控的的方式对各施工工地进行全方位监管,有效遏制施工工地扬尘污染。

整改措施:(1)加强巡查巡视工作,对施工工地加强监管检查。(2)严格督促施工工地不折不扣落实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七个百分之百”要求和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持续做好施工工地开复工验收审批工作,达不到“七个百分之百”的项目工地,一律不允许开工,整改到位后方可审批复工。

责任领导:王xx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孟津县、老城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伊滨区管委会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41.投入近600万元的397个建筑工地扬尘自动监控平台,有148个无法运行,在用的249个因长期未进行校验比对、数据严重失真。

整改目标:全域联网、逐一校验,确保数据有效性。

整改措施:(1)申请市政府下拨专项工作经费,对原有视频监控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和扩容。(2)市级和每个县(市、区)建筑工地监控监测平台要设专职监控网络维护技术人员,负责本辖区建筑工地扬尘自动监控平台网络维护运行工作。(3)强化工地扬尘自动监控平台的数据校验和日常检修工作。城市区每季度校验检修一次,县(市)每半年校验检修一次。(4)针对恶劣气候校验原因导致的网络断线问题,加强同运营商的联系,做到及时维修,迅速保通。

责任领导:赵书政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2019年8月底前

42.新安县、孟津县等地建设工地在线监控设施均未与住建部门联网,无法查看工地监控设施在线数据,形同虚设。

整改目标:由住建部门统筹协调,各县(市、区)积极做好建设工地摸排和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工作,做到建设工地全覆盖,确保工地扬尘得到治理。

整改措施:(1)由市住建局牵头,协调各县(市、区)对辖区工地进行摸排,对是否安装在线监控设施进行统计。(2)相关部门向未安装在线监控工地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安装到位。(3)将所有工地在线监控联网,住建部门能够查看和调阅所有工地的在线监控数据。

责任领导:王xx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孟津县、新安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

43.xx华润首阳山电力公司煤场封闭工程仍未实质性开工。

整改目标: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xx华润首阳山电力公司煤场封闭任务。

整改措施:(1)该项目已于2018年11月7日开始建设。(2)要求企业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按照时限要求,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压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明确专人,采取打破常规的办法,空间占满,时间不断,交叉作业,确保按时完成封闭任务。(3)继续加大对xx华润首阳山电力公司煤场封闭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实行按台账和清单督办、专人盯办,持续跟踪问效,定期调度、汇总进展情况。未达到工程进度要求的将严格处理。

责任领导:何武周

责任单位:偃师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

44.嵩县田湖镇高屯村屯窑组南岭苹果园内有两家小型化工厂,生产废水直接通过渗坑排放。

整改目标:按照“散乱污”企业“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

整改措施:(1)嵩县政府负责按照“散乱污”企业“两断三清”标准取缔。(2)嵩县工信、环保部门依据职责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田湖镇政府落实好属地监管职责,落实好镇、村环保网格长责任。(3)建立长效机制,举一反三,坚持“露头就打”原则和“两断三清”标准,发现一起取缔清理一起,严防辖区内小化工企业死灰复燃。

责任领导:宗xx

责任单位:嵩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3月底前

45.省攻坚办要求xx市2018年完成的污染耕地治理修复和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任务,截止2018年10月下旬,涉及以上治理任务的偃师市、汝阳县、伊川县、嵩县、栾川县、宜阳县、洛宁县进展缓慢。

整改目标:目前偃师市、洛宁县已经完成污染耕地治理修复和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任务。下一步,督促其它地区围绕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区域清单,加快整改进度,确保土壤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整改措施:(1)各县(市)及时与有关部门做好沟通工作,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的时间节点进行整改。(2)加强技术指导和部门协作,成立专门机构,专人负责协调污染攻坚防治战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单位、到人,并不定期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促责任单位按时完成目标任务。(3)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工作制度,确保土壤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责任领导:侯xx

牵头单位: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偃师市、伊川县、宜阳县、汝阳县、洛宁县、栾川县、嵩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46.2017年,省攻坚办下达的4个先行区土壤试点修复与治理项目,只有洛宁县完成了试点修复与治理项目招标工作,栾川、汝阳、嵩县尚未完成治理工程的招标工作。

整改目标:改善土壤质量,完成省攻坚办下达的4个先行区土壤试点修复与治理项目。

整改措施:(1)加快启动招标程序,4月底完成招投标任务,并开工建设。(2)督促相关县高标准完成先行区土壤试点修复与治理项目。

责任领导:侯xx

牵头单位: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汝阳县、栾川县、嵩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4月底前完成招投标任务

47.西工区解放路与凯旋路交叉口,某研究院仍有4台20蒸吨/小时、1台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在用。

整改目标:淘汰该研究院4台20蒸吨燃煤锅炉,保留1台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备用。

整改措施:(1)市城管局和市热力公司完成该研究院承担的社会集中供热替代工作。(2)由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西工区人民政府与该研究院对接,拿出工业用热解决方案,在确保xx工生产的前提下推动能源结构调整。(3)2019年10月底前按照“主体移位、切断连接、注销登记、清除燃料、永不复用”标准将4台20蒸吨燃煤锅炉拆除完毕,保留1台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备用。

责任领导:王xx,侯xx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西工区、老城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48.禁燃区内存在4家型煤加工和配送中心,每年向禁燃区销售清洁型煤1.73万吨。

整改目标:严格管理禁燃区内型煤加工和配送中心。

整改措施:(1)控制洁净型煤使用。按照《xx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攻坚方案》,2019年10月底前城市建成区热力、燃气覆盖的区域,原有的洁净型煤加工中心退出市场。(2)加强流通领域监管。对城市建成区热力、燃气已覆盖且已经完成煤改气、煤改电的区域不得使用燃煤,由相关城市区政府负责于10月底前收回存量燃煤。

责任领导:侯xx,陈淑欣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局,相关城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49.老城区恒益新能源有限公司仍有1台20蒸吨/小时燃煤锅炉进行生产。

整改目标:该燃煤锅炉停运拆改为清洁能源锅炉。

整改措施:(1)xx恒益新能源有限公司燃煤锅炉已停运。

(2)将xx恒益新能源有限公司所供暖小区富阳佳苑小区纳入“双替代”范围内进行补贴。(3)xx恒益新能源有限公司制定2019年—2020年取暖季供暖计划,采取更换为天然气或并入市政管网集中供暖形式根本性解决问题。

责任领导:夏磊

责任单位:老城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50.老城区目前仅有4个生活垃圾中转站、3个临时垃圾储存点,难以满足需求。督察期间,老城区29件群众举报件中有9件涉及垃圾污染问题。督察组在全市共抽查13件群众投诉的垃圾乱堆乱放问题,情况均属实。

整改目标:增设生活垃圾中转站和临时垃圾储存点,消除垃圾污染现象。

整改措施:统筹规划辖区居民垃圾消纳量,按需配备增设生活垃圾中转站、临时垃圾储存点和垃圾箱,消除垃圾无处堆放和乱堆乱放等污染问题。

责任领导:王xx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老城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完成新增设生活垃圾中转站,持续整改推进垃圾转存建设。

51.依法依规严肃开展责任追究。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督察组要求xx市委、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xx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要求,逐一厘清责任,严肃责任追究。督察组还对督察发现的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向我市进行移交。请xx市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具体处理意见应征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并向社会公开。

整改目标:对督察组移交问题整改到位,并依纪依规实施责任追究到位。

整改措施:(1)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严肃责任追究。(2)根据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认真调查,经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同意后,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开。

责任领导:徐xx,侯xx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19年6月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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