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企业法律制度透视论文

2022-04-17

小伙伴们反映都在为论文烦恼,小编为大家精选了《公共企业法律制度透视论文(精选3篇)》,供需要的小伙伴们查阅,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天津市自行车行业协会的创生过程,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通过“组织嵌入”实现行业有效治理的案例。对该案例的分析表明,在一个接近过度竞争的市场结构中,当众多分散且相互竞争的小企业难以形成一致性行动时,通过外部组织“嵌入”,以互补性制度供给参与行业治理,可以使企业间从非合作博弈转为合作博弈,有效遏制行业内企业的无序竞争,加快推进行业秩序有序化。

公共企业法律制度透视论文 篇1:

国家 企业 公民: 企业竞争力的道德机制

摘 要: 企业竞争力代表着企业的实力, 包含硬实力与软实力两个方面。经济与道德之间存在着天然的联系, 企业作为经济实体, 必然从市场自由平等原则出发, 进行道德规范下的有序竞争。笔者从企业作为关系中的存在体为视角, 探讨企业与企业、 企业与社会、 企业与国家和企业与员工共四种关系中蕴含四种道德化竞争机制即规范型竞争、 战略型竞争、 成本型竞争和差异型竞争。这对于企业有效应对危机, 提升竞争力具有重要现实价值。

关键词: 企业竞争力; 企业道德; 道德机制

收稿日期: 2011-01-13

*基金项目: 华南理工大学社科青年项目(X2SXN7090140)和中央高校基本业务费(XZSXD2107900)。

作者简介: 彭小兰(1982-), 女, 江西吉安人, 讲师、 法学博士, 研究方向为现代伦理与比较思想道德教育。

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走向深入, 企业何以能应对市场竞争的考验。法律规范竞争在企业界得到比较广泛的认同, 而对道德伦理能给企业带来价值在社会上争议较多。自由主义经济学提出法律约束除了带来昂贵的法律成本外, 再加之不存在绝对完善的法律, 无法根除社会中企业的道德滑坡。竞争是市场经济内在本性的外在强制性表现, 是商品生产和交换价值规律的必然结果, 受法律和道德双重制约和调节。从人类文明发展进程规律分析, 企业从非道德转向重视道德责任成为必然选择。企业生存不断地调整个体推理向系统生存之间的平衡, 也就是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 这也表明企业活动中道德与经济领域都存在价值判断, 存在大量的伦理要求与准则的介入。伦理道德从研究领域进入企业获取利润的实践领域, 逐步成为现代企业参与市场的核心竞争力之一。中国市场与法律仍在健全过程中, 排斥企业恶性竞争、 优化企业战略发展和提高绩效,需要充分发挥企业道德促进企业竞争力的功能。从国家、 公民、 企业间的关系层面来论证企业道德建设的合理性, 并从三者关系中总结提升竞争力的规范型竞争、 战略型竞争、 成本型竞争和差异型竞争四种机制, 在道德与利润之间寻求平衡, 从而应对世界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 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 推进社会和谐发展。

一、 国家、 公民、 企业互动中的企业道德

现代社会企业道德责任何以必要, 可以从关系中的企业社会责任危机现象加以剖析, 具体为从企业与国家、 企业与公民、 企业与其利益相关者和企业自身作为公共领域的一个重要主体四个维度分析企业道德责任的重要性。

从企业与国家关系层面看企业道德责任。一些自由主义的经济学家人为, 企业是经济人, 不可能成为道德主体, 除了增加利润外, 根本不存在企业社会责任。西方市民社会中的企业是经济人, 道德与市场是不相关的领域。而在当代市场经济下的公民社会形成过程中, 企业不在是经济人, 而是现代人, 它直接呼唤着道德的市场。[1]338-339公民社会是开放的社会, 是动态的结构, 存在社会群体的流动性、 灵活性、 匿名性和不稳定性的特征。现代人坚持规范约束行为达到效用最大化的美德是和中国的集体主义直接关联。网络技术的发明与广泛应用, 以私有化、 市场化、 自由化和全球一体化这“四化”为核心内容的新自由主义理论对世界企业表现出金融资本流动和金融运作自由化、 实体经济空心化、 劳动大众贫困化等现象。伴随着金融危机的发生与影响, 美国的“软实力”:以新自由主义为核心的意识形态在全球的影响力急剧下降。在我国企业安全意识薄弱, 防范能力建设不足。改革开放以来, 很多具有民族传统优势的技术与工艺, 拱手交给了“国际友人”, 包括景泰蓝制作、 诸多中药制作、 宣纸制作等, 原因是很多人对经济安全的认识模糊, 群防意识比较低。所谓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在华业务畅行垄断造成巨大隐患。目前, 世界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控制中国的高端会计审计业, 许多企业和金融机构信息安全正面临严重威胁。从力拓案看, 仅从表面上就让国家多花了7.000多亿。中石油海外上市因为经济安全失守令中国股民损失千亿。从国家层面来说, 经济安全出问题会大大减少我们国民的财富, 削减国家实力。谷歌的政治与政治的谷歌也引起了国内的广泛的关注。这表明, 国际化进程中, 企业道德不会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陷于被动。在抢占道德制高点, 关键在于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 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然后根据自身的核心价值对流行价值进行改造和重构。

从企业与公民关系层面看企业道德责任。2009年7月吉林通钢发生群体性暴力事件, 上万名工人参加, 造成7座高炉一度停产、 建龙负责接管通钢的总经理陈国君被殴致死的严重后果。随后, 河南林钢发生了工人软禁当地国资委负责人90小时的事件。这两起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被一些学者称之为“中国劳资关系发展的标志性事件”。2010年360与QQ之间的博弈, 使得企业与公民之间关系如何处理成为社会讨论的新焦点。另外黄光裕事件等等也引起不少舆论与民众的关注。不少媒体对事件发生的原因包括劳方、 资方、 地方政府和用户方面的原因作了评析, 并就国企改制过程中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提出了看法。对企业工人的影响表现在:工人利益受损、 工人安全感丧失、 职工参与弱。对企业的意图表示为惟利是图的做法和转移企业资产。公民社会的发展趋向上发展企业, 可以从发展公民企业入手。公民企业是讲伦理道德的企业。目前, 公民企业仍是一个模糊的概念, 它不是一个新的企业管理模式, 而是表明企业在经济和社会危机的情况下, 重视其所处环境的一种形式。公民企业试图通过在内部和外部采取行动而使经济与社会协调, 具有城邦的内涵。1992年, 企业青年领导中心提出企业应该社会化以求经济效益的口号。这个中心在其《旗开得胜》宪章(1982年)发表之后, 又在1988年的代表大会上提出了责任的伦理道德问题。该中心在1992年南特代表大会上, 通过《建设公民企业的九项原则》, 正式确认了公民企业的名称。公民宪章把经济指标即得到股东和顾客的信任、 社会指标即企业使职工成为参与者和创造者的能力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指标即企业对其环境发展的贡献统一起来。世界经济论坛认为, 企业公民第一点为好的公司治理和道德价值; 遵守法律, 现存规则以及国际标准, 防范腐败贿赂, 包括道德行为准则问题和商业原则问题。英国的企业公民社会认为有四点要求, 其中提到企业是社会与国家一部分, 企业有权利也有责任, 企业有责任为社会的一般发展做出贡献。在我国, 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制度相结合, 使防范规避危机成为可能;我国企业是社会主义的企业, 以公有制为主体, 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 确保了政府对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够缓解市场本身的缺陷。

从企业与其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层面看企业道德责任。伦理是人际关系事实如何的规律及其应当如何的规范, 而道德是指具有社会效用的人际行为应当如何的规范, 二者是整体与部分关系。企业伦理主要指企业处理内外关系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 集中反映企业的经营宗旨、 价值准则和管理规则。它兴起于企业发展战略的需要, 既是企业恶性竞争的引发, 也是市场与法律局限性呼唤。企业道德是企业伦理的人格化, 是企业具有社会效用的行为应当如何的规范, 是企业员工个体自身对这种行为规范和准则的自觉认同。它作为调节企业及其成员与利益相关者关系的规范, 不仅应该约束企业及其成员的行为, 而且应该规范利益相关者之间关系的行为。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强调自由市场“看不见的手”的调控与法治的控制下, 市场中企业唯一价值就是利润最大化。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我们可以推出, 市场只是在商品交换过程中的一个交换原则而非整个市场经济中的价值准则。这使得经济学家的经济人的假设不攻自破, 经济人实质上是道德的经济人。这是因为虽说商品交换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 但在这个交换过程中还有语言谈判、 身份和涉及法律契约关系, 以及企业交往非科学实验是处于社会交往中, 也必然受到传统与习俗的影响。这一思想从人的本性来说也可以得到证实。不管是市民社会时期企业经济人假设, 还是公民社会发展趋向上的公民社会中现代人的预设, 都是基于利益为目标, 企业依托的市场效率与效用为原则。在利益取向的商业社会中, 企业等公共领域也常忽视环境、 生态、 职工的工作条件, 对他人、 环境与思想文化造成了巨大的负面效用。这也导致马克思说的人的异化现象, 导致人的片面发展。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 企业的道德行为, 关注人的存在与意义, 突出人的尊严与价值, 克服人的异化与社会畸形。

从企业自身作为公共领域来看企业道德责任。商业社会因交换与竞争为特征, 形成互不信任的公共领域。公共领域的竞争受到公共精神、 公共契约、 公共理性以及核心价值观的引导。竞争作为一个经济范畴, 是近代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的产物。从经济伦理角度分析, 从市场经济运行的自身机制和规律出发, 竞争是其自身的内在规律, 透视道德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作用。因为竞争实质上是市场经济中利益分配的机制和准则, 它以信息系统和激励系统相结合的方式来实现。竞争作为经济伦理范畴, 是价值判断与道德评价, 它是从规范经济活动符合市场的内在运行规律。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提出, 生产要素包括劳动者素质与技能, 生产要素也是一种生产力判断, 生产要素中的企业家才能(道德素养与知识素养)参与了价值的创造, 这也在现代市场经济发展与企业实践中得到充分证明。企业竞争力不仅仅只是产品质量、 技术水平和价格竞争, 是企业整体素质的竞争。其中, 企业道德素质在企业整体素质中处于重要方面。“核心竞争力是一个组织内部关于怎样协调多种生产技能和整合不同技术的知识”, 具有“偷不去、 买不来、 拆不开、 带不走、 流不掉”①79共五大特性。企业竞争力在价值链上主要体现在技术、 制度、 企业文化和市场能力的四个关键环节。而企业道德不管在现代经济学的博弈论研究表明仅仅靠社会契约和国家制度安排不能约束人恪守合作选择, 论证了企业道德行为比利己行为更能实现自己的效用。②303

二、 企业竞争力之道德机制的生成

加入WTO后, 中国在市场准入、 投资领域、 股权限制等各种对外资企业的壁垒削弱, 使得市场上的竞争更加激烈, 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面对复杂的竞争压力, 企业危机意识不断增强, 企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发生了深刻变化, 市场竞争力问题也日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与难点。从企业作为关系中的存在体, 企业、 社会、 公民和企业自身是复杂交织在一起, 提出企业道德提升企业竞争力的四种机制即规范型竞争、 战略型竞争、 成本型竞争和差异型竞争, 强化竞争意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一)规范型竞争: 企业与企业间的和谐

企业道德合法性即行为与法律和公司的方针一致。企业以经济利益调动企业经济活动的积极性、 主动性和创造性, 使企业处于紧张状态, 促进能力与潜能发挥, 表现出来的竞争机制。这使得自私贪婪、 卑劣情欲、 欺诈等不良行为对人的品质产生负面影响。虽然趋利避害增强自身竞争力, 但防止恶性竞争与道德对社会的腐蚀, 企业坚持三种规范与价值准则。

公平自由原则。财富分配是企业竞争的实质与企业道德产生的基础。在企业治理中, 公平通过平等交换行为来实现。企业之间各自以利益出发, 为争夺市场进行激烈竞争。但这种竞争得基于善意、 公平、 平等、 互利的规范, 而排斥伤害竞争对手与消费者的恶性竞争。以是否有外在强制与按照自我意志进行商业活动是自由的特质。自由的价值在于它最深刻的人性需要本身具有内在价值;与自我实现和社会进步成正相关关系。企业自由能激发企业创造力, 然而企业自由是有限度的, 是建立在法律与道德约束以及公司方针的一致基础上。

双赢原则。市场经济可以说是一种法制经济和竞争经济, 也是一种道德经济, 更确切讲是一种信用经济。在复杂的国家竞争中, 风险社会在商业领域尤为突出表现出来。随着网络的发展, 信息不对称转为信息相对对称, 企业的风险管理成本日渐提高。因为公司道德形象既危及企业又危及个人。企业道德规范已经从美德变成必需, 衡量企业竞争力重要指标之一。只有诚信才能赢得市场, 创造出吸引顾客的信誉, 才能在市场经济中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市场经济既是一种以满足他人需要的经济, 也是以利他精神和服务意识的经济。名牌企业把追求利润与服务他人相结合, 实现义利统一, 以义制利、 以义统利和以义谋利, 实现利益双方双赢的期待。市场竞争激烈程度与企业道德上守信成正相关, 排斥欺诈、 放纵等对市场和社会不负责任的败

① C.K.Prahalad & Gary Hamel.,1990,The Core Competence of the Corporation, Harvard Business Review, Vol,68(3).

② Binmore & Game.,2005,Theory and Social Contract. vol I: Play Fair. Cambridge, Mass: The MIT Press.

德行为, 倡导守信原则。

服务利他原则。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 企业与国家之间坚持产业报国原则。在市场经济中, 企业经营者或消费者为己利他, 以争取利润最大化是一切市场经济行为应当如何的唯一的道德原则。但是企业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坚持公有制经济原则, 则应当奉行利他的道德原则, 增进社会责任。正值全球经济面临深刻危机之际, 彻底肃清新自由主义企业自由化的误导影响, 进行经济政策和价值观念强化, 切实遵守政府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企业如能树立起产业报国的信念, 把企业命运和国家民族利益联系, 真正创造出世界级的有竞争力的企业。

(二)战略型竞争: 企业竞争力与社会间的平衡

道德本性是一种文化软实力, 它的功能在于关注长远的目标。从权利与责任关系来, 企业与社会之共生。经济全球化, 企业因其财富与权力影响着国家政策制定, 进而影响着教育与科研;它还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生存条件, 这体现在企业将其商业社会的价值取向, 如崇尚竞争、 消费主义渗透入社会文化中; 公司还成为人们满足生存、 实现自我、 拓展社会关系的路径, 一定程度上掌控了未来的发展。正因其特殊的社会角色, 必须承担其社会道德责任, 否则社会道德滑坡到极限, 一旦崩溃, 企业必然消灭。

从时间角度划分, 企业竞争分为近期竞争目标与长期竞争目标。企业道德的战略性表现在企业道德投入到利润产出之间过程的长期性, 以及企业道德对企业发展产生长远的推动力。从契约论角度看, 企业由股东组成, 是利益相关者的集合体。企业基于显性的与隐性的契约构成法人, 内部的利益相关者相互合作与制衡。作为关系中的企业, 必须要道德来平衡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复杂的系统的道德建设从长远发展角度来审视和制定企业道德建设规划, 纳入企业总体战略之中。企业市场交易行为的基本伦理模式: 义利统一, “谋取阳光下的利润”, 反对见利忘义的极端行为。名牌企业在产品质量基础上以最大的“义”向社会提供优质产品, 对企业内部员工的爱护、 尊重、 理解和信任, 以“顾客是上帝”为企业的永久信念。企业制度是底线, 企业道德作为高标是一种内在约束。加强企业制度建设, 优化企业道德因素, 深化企业竞争力。

企业与公民之间谁是手段, 谁是目的?马克思认为, 手段与目的在长远考虑时, 是可以相互转化。提倡企业道德可以获得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 提升企业的长期盈利能力。市场如战场, 但毕竟不是战场。市场竞争的目的, 不是不择手段地消灭对手而以最佳状态实现双赢。市场竞争是企业不断战胜自己、 超越自我的过程。譬如运用伦理判断评估技术的社会效用。伦理可提高社会整体福利;企业战略意图进行技术选取有价值导向;制定企业战略必须考虑到企业相关利益者的反映, 技术要素是企业竞争战略中一个不可忽视的要素, 但并非所有先进的技术都符合企业发展和竞争战略;运用伦理的凝聚和协调来保证技术的创新和运用。

(三)成本型竞争: 企业道德决策与企业绩效间的平衡

跨国公司的发展, 企业竞争向全方位、 多层次、 宽领域发展, 从单纯的产品质量、 价格竞争发展到销售服务、 企业形象、 企业文化的竞争。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获得竞争优势, 要有技术、 资金和经营机制支持, 也要有发挥道德优势转化为成本优势。耶林曾说, “法是道德的最低限度”。亚当.斯密曾说过, 资本主义若要运行顺畅, 必须建基在道德之上。时有的市场道德缺失败坏市场规则, 只能得一时之利。市场缺陷是事实, 法律局限也客观存在。“在市场和法律不足以单独规范个体经济活动带来的这种导致冲突的情况下, 企业特别是全球化运作的大型企业, 其承担的和平解决冲突的责任就增强了。”[2]2企业决策以维持社会大系统平衡为前提, 以合理关心、 适度保证、 统筹兼顾利益相关者的权、 利、 义为取向, 防止企业决策的私利化, 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企业道德的整合功能, 在于企业道德化决策建立在利义兼顾、 利义并重和利义互济的价值观念。

企业道德力除了对企业内在潜能激发, 还在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平衡。企业通过资源优化整合, 提高企业绩效。第一, 人力资源整合提高企业效率。在知识经济时代, 企业最重要的资源之一是人力资源成本。在一定程度上, 争夺一流人才是企业成功的必要因素。追求卓越的企业, 运用企业精神吸引求职者加盟, 活化企业的内在动力。第二, 社会资源整合提高企业隐性竞争力。企业道德决策是个性化的产物, 体现在企业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考虑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企业竞争力的高低, 不仅取决于自身拥有的技术、 资源和组织的优势, 而且取决于企业的价值追求, 取决于企业与其利益相关者——员工、 顾客、 股东、 政府、 社会公众等方面的关系是否和谐。在企业与利益相关者关系中, 双赢是惟一可行的方案, 通过满足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来谋求企业的长期生存和发展。合乎伦理对待公众、 顾客、 投资者、 供应者等企业的主要利益相关者, 使企业赢得公众支持、 顾客忠诚、 投资者青睐和供应商信任, 而这些是企业竞争优势的重要来源。

企业文化是资本, 是减少经济秩序交易费用的重要制度基础, 它推动经济主体的创新和进取行为, 具有和产权界定相匹敌的巨大作用, 可提供选择性经济动力激励等方面的产出, 是有效率的经济组织的基础。①65企业道德与企业绩效呈正相关, 企业在参与市场竞争的经济行为中存在善与恶标准。当企业内部管理坚持一定的道德原则与规范, 坚持正确的价值观, 制度公正合理, 给社会树立了诚实信用的社会公民形象可以减少合作成本、 经营成本、 监管成本、 契约成本和法律成本等, 实质是提高了企业利润。所以说, 企业进行道德化决策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降低成本, 开发企业的人力资源, 提高企业营销力, 建设优秀企业文化。

(四)差异型竞争: 道德形象无形的竞争力

企业形象的内核以承担经济义务, 提高产品质量, 遵守法律制度, 符合公众期望为基本内容, 这表明企业是关系中的存在体, 必然是与道德自律密不可分的无形资产。企业形象除了硬件形象以外, 道德形象也是重要方面。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建立良好的道德形象, 提高自身素质, 具有无形价值。“经济学可以证明, 那些历史地形成的道德规范是有效率的。一个人最有效率的行为或对策, 就是遵从道德行为或对策。由于存在着人与人之间的互动, 采取合作态度、 替他人着想以及自律精神, 不仅有道德的, 而且有效率的。”[3]227道德压力也是现代社会中企业面临着重大压力。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企业行为是否符合道德规范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企业在社会公众心目中良好的道德形象, 赢得信誉, 增强企业竞争力。企业的道德形象是名牌产品重要因子之一。根据市场竞争规律, 企业的发展无不为争创名牌商品、 名牌企业为目标, 为提高企业和商品的知名度、 诚信度为追求。大量国内外名牌企业的成功经验表明名牌企业的成功除取决定于科技含量、 工艺水平等因素之外, 还取决于企业伦理道德因素。道德是创名牌之根本, 名牌产品是知识和道德的结晶体。而品牌实质是公司精神, 企业精神与经营理念通过企业形象表现其内在本质, 这也保持企业持久竞争力的基础。企业信誉作为企业形象的一个重要的评价指标, 是现代市场经济的生命, 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一个必备要素, 有着真金白银般的经济价值。社会主义生产目的、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企业自身发展的要求都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坚持遵章守法、 讲求诚信, 防止制假售假、 商业欺诈等失信行为。只有真正诚信的企业, 才能在市场竞争中赢得信誉、 赢得市场, 创建健康而富有微型机活力的企业;不讲诚信, 必然被广大消费者所抛弃, 被激烈的市场竞争所淘汰。特别是在企业竞争困境的背景下, 企业道德对我国企业提出更高的道德要求。在国际经济竞争中, 企业道德除了可以带来潜在的商机、 求职者与顾客外, 还因其是无形的竞争优势难以模仿, 很容易形成自身的特色而具有持久的竞争优势。这有助于企业的创新与国家综合国力的增强。也就是要求企业坚持在国家宏观计划导向下实行市场取向的改革, 重视社会公平, 用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体系来引领企业价值发展, 反对资本主义的私有化、 市场化、 自由化以及两极分化, 保持中国企业的社会主义特色。

总之, 我国现代化进程加快, 经济现代化与人的现代化推动企业现代化。企业走向现代化需要综合竞争力的发展即硬实力与软实力共同发展。和谐社会的建构过程中, 企业道德素质作为软实力适应人们精神需求的增强, 引发对商品服务与企业道德水平提高的要求。消费价值观念与行为模式表明人不仅为满足生存需求, 而且关注对产品的精神需要, 这为企业竞争力发展提供新的空间。企业通过竞争焕发活力, 依靠伦理而得到认同、 发展。面对着消费群体的观念变革, 企业只有不断更新理念, 重视企业道德建设, 利用法律与道德双重保障竞争优势, 有效平衡服务利他与企业利润, 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观念先于行动, 理论促进实践。结合法律与伦理竞争规律, 透视企业在激烈的国际国内的市场竞争中企业道德竞争优势的发生机制, 为自己创设良好的企业文化环境, 培养高素质的企业人才, 提高企业公民素养, 实现企业可持续的利润增长。

① Douglass.C.North.,1981, Structure and Change in Economic History. New York: Norton Press.

参考文献:

[1] [德]米歇尔.鲍曼.道德的市场[M].肖君、 黄承业译.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3.

[2] [德]霍尔斯特﹒施泰因曼, 阿尔伯特﹒勒尔.企业伦理学基础[M].李兆雄等译.上海: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

[3] 盛洪.经济学精神[M].广州: 广东经济出版社.1999.

State, Corporate and Citizen: Moral Mechanism for Corporate Competence

PENG Xiao-lan

(School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Sciences, Sou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Guangzhou 510641, Guangdong, China)

keyword: corporate competence; corporate morality; moral mechanism

(责任编辑: 余树华)

作者:彭小兰

公共企业法律制度透视论文 篇2:

行业协会的组织嵌入与行业秩序改善

天津市自行车行业协会的创生过程,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通过“组织嵌入”实现行业有效治理的案例。对该案例的分析表明,在一个接近过度竞争的市场结构中,当众多分散且相互竞争的小企业难以形成一致性行动时,通过外部组织“嵌入”,以互补性制度供给参与行业治理,可以使企业间从非合作博弈转为合作博弈,有效遏制行业内企业的无序竞争,加快推进行业秩序有序化。本文通过一个关联博弈模型证明,“嵌入型”行业协会在与原有制度的适应性、与公共秩序的互补性、与行业内企业激励的兼容性等方面具有较高的组织效率。因此,“嵌入型”行业协会可以为行业治理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充分利用提供一种思路和参考。

[关键词]行业协会;组织嵌入;关联博弈

王玉珍(1971—),女,山西新绛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南开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博士后;任 一(1981—),女,黑龙江哈尔滨人,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天津 300071)

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05年度重大研究项目“中国市场治理与中介组织研究”(05JJD790086)的阶段性成果,并得到南开大学创新基金项目(NKC0502)的资助。

20世纪90年代初期,在我国一些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出现了以行业自律为目标的治理组织,如行业商会、行业协会或同业公会等(以下统称行业协会)。由于这些行业协会具有明显的企业自组织特征,本文称之为企业“自发型”行业协会。本文在对天津市自行车行业协会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揭示出一个既非企业“自发型”亦非政府“派生型”行业协会的创生以及行业治理特点,即通过行业协会的“组织嵌入”所实现的行业治理。可以为我国经济转型中行业组织资源的有效利用、“派生型”协会的成功转型提供一种思路和参照。

一、“嵌入型”行业协会案例

为了清晰展示天津市自行车行业治理结构的发展,我们将该行业协会的嵌入与治理分解为以下几个过程:

1.治理缺失。在计划经济时期,天津自行车行业拥有配套齐全的产业体系和全国闻名的具有国有性质的“飞鸽”、“红旗”品牌;与此相适应,对该行业的治理也始终处在政府的行政管理体系中。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民营企业进入和国有企业垄断地位的消失,使自行车行业逐渐成为一个竞争性行业,行业利润不断下降。为了扩大利润空间,企业不惜通过以次充好、假冒伪劣来降低成本,甚至一度因“低质低价”产品大量充斥而被业界称为“天津现象”,并被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曝光。在这个过程中,政府虽然有一系列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但却不能有效遏制企业的交易行为失范,也没能从根本治理市场秩序的混乱。由于行业声誉不佳,天津自行车产业长期徘徊在低端市场,行业技术水平也无以提升。

2.协会创生。1995年,出于对天津自行车产业的一种感情和责任,“飞鸽”集团几位退休老领导发起倡议,联系63家民营小企业组建成立天津市自行车行业协会。但是,协会在成立之初却遭遇到意料之外的尴尬:一是行业内小企业并不“买账”,二是政府并不“认帐”。从根源上看,这种尴尬正是源于自行车协会的“嵌入性”特征:虽由国有企业退休老领导发起却无政府职能,虽有企业参与但非企业领导。显然,这是一种独立于企业和政府的社会组织。我们将这种既非“派生型”又非“自发型”的行业协会称为“组织嵌入型”行业协会(简称“嵌入型”)。

3.利益兼容。既无政府派生的职能,亦无企业拥戴的权威,行业协会要有成效发挥行业治理作用似乎不可能,但天津市自行车行业协会却创造了这个奇迹。协会秘书长和主要工作人员都是原国有自行车行业的专家,他们既懂技术,又懂经营,加之对政府、企业以及相关政策都比较熟悉,从而使行业协会具有民营企业所不具备的社会资本、政府相关部门所不具有的“草根性”。在积极沟通和大量调查基础上,行业协会找到“市场开拓”这一在当时制约天津自行车行业发展的“瓶颈”问题。2000年春天,由行业协会主办的第一届“中国北方国际自行车展会”隆重开幕,几百个优良产品在“天津自行车”大旗下登台亮相,一扫以往“低质低价”的老形象,国内外客商也对天津自行车刮目相看,定单随之纷至沓来。展会之后,天津市的自行车产销量从1999年的800万辆,一跃上升到2000年的1300万辆。展会的成功实现了多方的利益:企业从展会中获得了市场信息和销售渠道,通过加入协会进而参加展会的热情大大提高;行业协会通过“展会平台”和“整体品牌”这两个服务性产品,赢得行业内企业的拥戴,进而获得了整合行业资源、实施行业治理的权威。

4.治理成效。在获得行业成员信任之后,协会开始对行业进行有效治理。首先是市场准入的治理。协会抓住自行车的升级产品——电动自行车兴起的机会,通过建立专家技术委员会,制定电动车零部件的行业技术标准,并与政府协商实施了电动自行车企业的目录管理,由此控制了电动自行车的市场准入,避免过度进入和过度竞争;其次是开展行业维权。2003年北方某市交通管理部门公布该市限行电动自行车的决定。协会敏感地意识到该决定对全国电动自行车市场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于是及时通报全国各地自行车行业协会,并采取一系列联合行动,成功地维护了电动自行车这一新型产品的正面形象,抵制了地方政府的区域壁垒行为,维护了企业权益;第三是行业发展规划与引导。由于意识到行业潜在的生存风险,行业协会在广泛收集信息的基础上,参照发达国家产业发展经验,积极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自行车产业发展。在认识到技术研发已经成为产业发展的掣肘之后,协会于2004年组建了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从资金、人力和组织等多方面对自行车企业的技术进步进行引导。

由于自行车行业协会的有效工作,天津自行车这个一度被认为是“夕阳”的产业又重新焕发出新的活力:不仅自行车的产销量成倍增长,而且在天津聚集起近千余家生产企业,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零部件和整车产业配套网络。目前,天津市已经发展成为中国最大的自行车生产基地和集散市场,天津自行车产业进入了良性发展的轨道。

二、“组织嵌入”的关联博弈模型

我们通过设计一个不同组织间的关联博弈模型[1],证明当天津市自行车行业协会通过展会和整体品牌帮助会员企业拓展市场使企业收益增加时,企业自愿加入行业协会并参与行业利益的维护。基于此,行业协会与企业在一个服务平台上实现了企业利益和行业利益的兼容,进而实现了一种“帕累托改进”式的利益均衡。

假设自行车行业的初始状态为低价竞争的“囚徒困境”——一个“N人一次性囚徒困境博弈”。显然,任何使行业走出低价竞争的策略都将是一种“帕累托改进”。假设自行车行业有N个均质企业,对于行业协会的存在他们面临两种选择:入会或不入会。入会需缴纳会费,假定每期(一般为一年)为Ci,如果企业都入会,则每个企业可以从协会中获取的每期收益为Ri(N);如果有n家企业不入会,则每期入会企业的收益为Ri(N)-nri。这里的ri代表一家企业不入会所带来平均收益的减少,也可以看作是单个企业不入会时的机会成本。这样,对于每个企业来说,就存在下面的决策矩阵:

为了分析简化,假定Ci>ri且Ci④ (1.1)

对于单个企业来说,不加入协会的收益(Ci)要大于加入协会所付出的成本(ri);而对于整个行业来说,为此所承担的成本(Nri)要大于单个企业的收益(Ci)。这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单个企业不加入协会便可享受其它企业加入协会所带来的收益——行业环境改善、秩序良好,因此企业普遍具有“搭便车”动机。

命题一:如果行业协会只对会员企业提供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服务,尽管这些服务的宗旨是整个行业秩序的改善与行业有序发展,也不能为企业提供足够激励加入协会并遵守相应的规则与规范。

但是,如果行业协会能够改变服务机制,使其所提供的公共产品与企业的个体利益形成一种关联,就会形成一种利益互补;自行车行业协会提供的展会平台和整体品牌就具有这种互补性特征。假定企业加入展会的成本为Cj,收益是其它参与企业数目的非递减函数,用RJ(n)来表示,其中n代表参与展会的其它企业数目。显然,展会具有规模效应,即参与企业数目越多,所带来的影响以及给企业带来的收益将会越大;但也并非参与企业数目越多规模效应就越大,它存在一个饱和点。假定存在n≤N,使得对于所有满足n≤n

在举办展会之前,天津市自行车行业因加工成本比较低而导致小企业大量涌入,但这些企业对市场的开拓能力却远远不足,使企业在产量增加的同时库存也增加,最终导致整个行业只能在低水平价格和成本上过度竞争。大型展会无疑为整个行业提供了一个扩大市场销售量的平台,在这种情况下,参加展会给企业带来的收益Rj(N)比较大。因此,公式(1.2)将严格成立。值得注意的是,展会并不是一种公共产品,它对于协会成员具有俱乐部性质,即如果企业是非协会成员,那么其或者不具备参展资格,或者参展的成本要远高于协会成员。这样,具有俱乐部性质的展会服务就与协会具有公共性质的服务形成一种关联博弈。具体支付见表2。

在这种关联博弈结构中,理性的企业将采取的策略组合如下:如果选择不入会,就选择不参加展会,否则在选择加入协会后就必然选择参加展会。这是一个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因为任何偏离这种策略组合的选择对企业来说都是不理性的:第一,如果企业不加入协会但参加展会,则不会提高最终收益;第二,如果选择加入协会但不参加展会则显然非理性,因为不加入协会的收益可以看作是加入协会并参加展会的机会成本即(Ci+Cj),而成本则是不加入协会及不参加展会所可能带来的损失(δRj(N)+ri)。因此,企业加入协会的激励约束就由以下公式给出:

Ci+Cj<δRj(N)+ri(1.3)

结合(1.1)公式,对于企业来说,即使协会提供公共产品性质的服务时没有足够的激励加入(即Ci

上述分析表明,通过展会这个具有俱乐部性质的服务平台,天津市自行车行业协会可以给所有的参展企业带来收益,因此形成“帕累托改进”。同时,协会也借助展会嵌入到行业中,使行业治理的目标得以实现。

命题二:如果行业协会提供的服务能够将行业利益与企业利益两者关联在一起,企业就有激励加入协会并积极遵守协会的规则。

正如奥斯特罗姆(Ostrom,2000)所指出的,在解决公共事务的所有方案中,“利维坦和私有化,都不是解决公共池塘资源的灵丹妙药” [2](P3)。“人类社会中大量的公共池塘资源问题在事实上不是依赖国家也不是通过市场解决的,人类社会中的自我组织和自治,实际上是更为有效的管理公共事务的制度安排”[3](P358)。天津市自行车行业协会的成功嵌入以及实施的行业治理说明了这一点。

三、“组织嵌入”的理论分析及比较效率

我们从“嵌入性”理论入手,运用经济社会学、契约经济学以及新制度经济学等相关理论,构造了一个“组织嵌入”的理论分析框架,说明外部性“组织嵌入”行业治理的可能性、内生化的路径选择以及与其它生成方式行业协会的比较效率。

1.“嵌入性”分析的经济学意义

“嵌入性”是新经济社会学的一个核心概念,它的思想最早由经济社会学思想家卡尔·K·波拉尼(Polanyi, 1957提出[4]。基于此,新经济社会学从“社会嵌入”的视角挑战了主流经济学关于人类行为的基本假设,指出任何人的经济行为都是嵌入在一定的社会关系网络之中。该理论认为,由于经济行为都是嵌入在一定的社会网络之中,因此人们的经济选择往往受到社会结构和社会生活方式的影响[5]。青木昌彦(2001)运用这一理论对日本早期的社区灌溉系统进行了分析,指出由于排除“搭便车”行为的技术困难,合作性规范不可能自我产生;但这些人如果同时参加一个具有足够社会资本的社会交换博弈,则合作性规范就可能出现[6](P48-51)。

从经典博弈论的分析来看,解决“囚徒困境”问题的办法之一是重复博弈,但是在一个制度转型和治理缺失的环境下,由于不确定性因素增加,企业更倾向于采取机会主义行为,这导致重复博弈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受到很大冲击。对此,交易费用经济学认为,关系型契约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关系型契约的运用实际上是将人际关系或社会约束引入契约,这与“社会嵌入”的分析思路一致。由此可见,引入“嵌入性”的组织、习俗、社会网络等,将会改变原来的博弈均衡结果,最终产生“帕累托改进”。因此,在“嵌入性”分析框架中,天津市自行车行业协会取得成功就不再只是一个个案,它是中间性社会组织通过嵌入参与行业治理的一个均衡博弈结果。

2.行业组织生成多样性的制度背景

在契约经济学的研究中,大量理论和实证研究文献(张五常,1983;Palay,1984;Joskow,1987,1988,1991;Levy and Spiller,1994;Menard,1996,1998;Saussier,1997)都指涉一个相同的问题,即“为什么在相同的部门和相同的制度环境里持久稳固地共存着不同的契约安排”[7](P275)。通常情况下,人们运用“路径依赖”来解释契约的多样性安排,但这种解释却忽略了契约所嵌入的制度背景。事实上,制度环境对契约的绩效和持续性有很强的影响。在类似美国移民社会的制度环境下,交易的自我实施依赖于一个非人格化的、完备的执行机构以及包罗万象的法律体系[8]。在我国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政府管制机构的退出、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以及私人交易秩序的缺失,使行业秩序的改善无法仅仅依赖私人秩序的自发演进而形成,它需要在现有条件下整合既有的行业组织资源,包括促进具有增量性质的“自发型”行业协会,改造具有存量性质的政府“派生型”行业协会,以加快市场治理体系的再造与完善。经典文献为我们提供了治理组织多样性的分析[9],但这些分析大都从“制度的起源”亦即制度形成的初始博弈开始,很少涉及转型体制下组织演变的复杂局面。在我国转型过程中,行业组织的生成有企业自发创生的,有政府派生转型的,还有中间组织整合的。这种复杂的组织重组和再造过程,无疑为制度多样性理论提供了生动的实例。

3.“组织嵌入”的内生化路径

由于社会制度具有整体性和动态性的特征,所以当任何一种外生的制度安排或组织嵌入其中时,原有的制度结构就会发生改变,最终外生的制度变量内生化,成为新制度形成的决定因素。从此可见,天津市自行车协会的发起虽系外生作用,但通过发起人与行业成员之间激励兼容的策略互动,最终使之成为影响自行车行业制度结构的主要因素。如此,行业协会就完成了由外生到内生的演化过程。通过为行业成员提供“展会平台”和“整体品牌”这两个服务性产品,自行车行业协会实现了与行业成员之间的激励兼容,从而寻找到一条进入行业、参与治理的有效路径。借用青木昌彦进化均衡博弈的COSE盒子,可以看出“嵌入型”行业协会嵌入行业治理的内化博弈过程。

上表假定,作为博弈初始参与人的自行车企业的行动集合A和报酬函数均相同。当行业协会作为一个外生性制度供给产生时,初始参与人面临着是否接纳行业协会的策略选择(S),而对其影响最大的环境因素则是因参加展会而受益的决策后果函数(CO);(E)作为行动集合的稳定因素,与参与人的(CO)发生抗衡。这就意味着,一旦多数行业成员都因“参加展会受益”而采取了接纳并加入行业协会的策略,则外生性的制度供给就内化为行业治理组织了。

4.行业协会的比较效率

与企业“自发型”和政府“派生型”协会相比,“嵌入型”行业协会的行业治理比较效率表现出以下几个特征:

一是专业化。一般来说,“自发型”行业协会的会长及秘书长等都是由具有一定实力或威望的企业家兼任,因此在行业协会的决策中往往带有“企业化”特征,这为会长企业“一企独大”而引发“家长”制决策偏好以及对小企业歧视提供了可能。同时,由企业家兼任协会负责人还会因时间、精力的有限而影响到协会运行效率(这是目前“自发型”行业协会所遇到的普遍问题)。“派生型”行业协会由于与政府存在人、财、物支持上的依附关系,因此协会所体现出更多还是人格化的政府意志,这往往会影响协会对企业利益和行业利益的考虑与服务。由“游离”于会员企业与政府之外的专业管理人员来从事行业治理工作,就可以避免上述种种弊端;同时,还能充分发挥专用性人力资本的专业化优势,提高协会运行效率。

二是第三方。因超脱于企业与政府之外而存在,“嵌入型”行业协会在协调和治理机制的实施中可以超越“自发型”行业协会的人格化局限,更倾向于采取非人格化机制而运用正式规则来约束会员企业。与“自发型”行业协会惯用的人格化治理方式和多边声誉机制(如协会内部成员企业间对违约企业的口头声讨)相比,“嵌入型”行业协会更像一种行业内部的第三方治理组织,而与“派生型”行业协会在协调上的硬性、刚性以及行政干预色彩相比,“嵌入型”行业协会在协调机制上更加灵活,在约束上更加直接,在规则制定上也更加公平和贴近企业需求。

三是互补性。作为服务于企业但又独立于企业的行业组织,“嵌入型”行业协会与企业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制度互补和组织学习空间。通常情况下,从政府部门退休下来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掌握着大量的宏观信息、市场动态,并携带着大量社会资本和政治资源,而这些都是“自发型”行业协会相对缺乏而又非常需要的组织资源和社会资本。事实上,没有一个行业协会不在积极地吸引具有政府背景和专家学者型人才担任领导职务。行业协会中“嵌入”的跨领域人才越多,就越可以与行业内企业形成制度互补,产生一种互动式学习机制,从而更加有益于行业内企业发展与行业秩序整顿。

四、总结

天津市自行车行业协会不仅提供了一个理论思考案例,而且从深层次上为我国转型过程中行业组织治理、改革以及相应的政策设计提供了一些思路和参考。首先,对于行业协会来说,只有将行业利益与企业利益联系在一起,企业才有加入协会并遵守协会规则的激励;其次,为“派生型”行业协会的转型提供了一种可供选择的模式。这不仅是对我国行业治理的一种制度补充,也是对我国既有制度禀赋的一种积极适应。天津市自行车行业协会的案例支持这一观点。

注释:

①现在已经颇具知名度的温州烟具行业协会、温州服装商会、温州家具商会等,大都是在行业竞争无序、产品质量低下、企业信誉扫地的情况下"临危受命"而产生的。②“组织嵌入型”行业协会是与行业内自发形成的行业协会相对而言。二者的区别在于生成机制、组织内部治理机制以及组织自身特征等方面。其主要区别为:第一,自发型行业协会的发起者是行业内的企业,而“组织嵌入型”协会的发起者是非企业的其它主体;第二,自发型行业协会的核心决策层既是协会的决策者,也是本企业的决策者;而"组织嵌入"的行业协会的核心决策层是专职人员,与企业是相互独立的。③本文关联模型参照青木昌彦的相关分析。④作为一种嵌入型而非企业自发形成的行业协会,天津自行车行业协会在成立之初的几年里,在行业秩序的改善方面做了不少努力,如实施对自行车主要零部件强化质量检测、向社会公布质量承诺、举办企业家联谊会等。但由于这些服务具有公共产品性质,企业普遍具有“搭便车”动机,对这些工作并不十分热衷。因此,这里所做的假定Ci>ri且Ci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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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 军】

作者:王玉珍 任 一

公共企业法律制度透视论文 篇3:

反垄断法规制方式革新路径

【摘要】知识经济时代,如何克服工业经济时代反垄断法律制度在判定企业垄断与否时的模棱两可性;反垄断规制方式如何才能更加科学、高效、经济、严谨地制裁垄断企业,值得深入探索。主动吸纳新制度经济学最新理论,探索、创新反垄断法制理念,方能为知识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有效的法制保障。

【关键词】反垄断法 产权 规制方式

反垄断法中法律权利的透视

在反垄断法律关系中存在着三类主体:企业、政府和个人,三者拥有完全不同的价值取向。个人与企业的价值目标是个体利益最大,政府的价值目标是社会整体效益最优。故此,公共领域内,个人、企业和政府共同进行着以自身价值目标最优为方向的产权博弈,并且不断调整着各自的阶段性目标,从而达到利益均衡、效益最优。众所周知,市场经济同时应当是法治经济,政府与企业、个人之间由于法律制度的存在而产生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所以,在反垄断法律制定过程中,政府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又是市场秩序的维护者。政府应通过制定相关法律制度来达成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间产权的良性流动,严格禁止企业通过大肆攫取公共领域内的不确定产权,消灭竞争,实现垄断。此外,政府应以立法形式保障公共领域内权利的合法取得,实现趋利避害和市场主体(个人、企业及政府)效益最优。

通常,市场经济中产权分配模式区分为三类:其一,某些产权的界定成本明显高于其未来收益,企业唯有依靠政府在资金或政策上给予特殊扶持才能进入此领域进行开发;还有因产业政策需要,政府将某些产权授权给某些企业。这类企业在产权界定时便排斥了其他竞争对手,实现了政策性先占。这种政策性先占产权形成的垄断即政策性垄断(自然垄断或国家垄断)。其二,某些产权的界定成本对一般企业来说明显高于未来收益,但对掌握特殊先进技术的企业来说,界定成本却低于收益,那么这类企业自然排斥了其他竞争企业并形成技术性先占。此种技术性先占产权形成的垄断即技术性垄断或知识产权垄断。第三种产权分配模式是指对某项产权来说,多数企业的界定成本明显低于预期收益,所有相关企业都有对该项产权进行产权界定的愿望和条件,此即为竞争性产权。在此情形下,因各企业的技术水平、资本及经营策略等差异,部分企业经市场优胜劣汰达至垄断即竞争性垄断。前述两类垄断之外的多数情形都是竞争性垄断。

反垄断法规制方式革新的原因

考察工业经济时代反垄断法规制方式,主要有结构主义规制和行为主义规制两种规制方式。虽然行为主义规制和结构主义规制各有千秋,但两种规制主义衡量企业是否构成垄断时都将“企业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作为重要参照标准。

现实中,确认企业的市场支配地位有赖于对相关市场的界定。而相关市场的界定涉及三个方面的要素:地域市场、商品市场和市场的时间性。①具体来说,地域市场是指经营者销售特定商品时,消费者可以购买到与之相竞争的商品的地域范围,会涉及商品运输费用、商品价格差异等因素。商品市场是从消费者角度,根据商品或服务的性能、用途和价格可相互交换或替代的所有商品或服务所构成的市场。认定的关键是消费者是否认为商品或服务间的性能和用途具有相同或相似性。市场的时间性则表现为当生产周期、使用期限、季节性、流行时尚性或知识产权保护期限等已构成商品不可忽视的特征时,界定相关市场就必须考虑时间因素。

就竞争性垄断来说,由于现实中存在大量其他竞争企业,相应地存在着相关市场并可依市场占有率等外在量化指标确认企业的市场支配地位。所以,传统反垄断法规制方式适用于竞争性垄断是可行的。然而针对政策性垄断或技术性垄断,因在产权界定时就不存在其他竞争企业,导致其相关市场无从判定,进而对企业是否构成垄断更难以进行理性、客观的评定。但在这两种垄断情形下,垄断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所造成的弊害绝不亚于竞争性垄断所产生的弊害。所以,反垄断立法应引入以产权分配为标准的新规制理念。

反垄断法规制方式革新之路径

针对政策性垄断和技术性垄断可采取以下两种革新路径。

其一,针对政策性垄断(自然垄断和国家垄断)的产权规制理念。对于自然垄断和国家垄断,应逐步解除管制,开放市场,引入竞争机制。自20世纪80年代起,我国在电信、航空运输及公交部门的改革中也体现了适度引入竞争的理念。20年前电子部、铁道部和电力部筹资13亿元成立的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使电信市场的价格在竞争中一路下跌,满足了普通消费者的需求。此外,民航、电力、邮政、金融等自然垄断行业也纷纷深化产权改革并逐步形成政企分开、市场竞争、产权多元化和相对独立监管的格局。②

从产权视角分析,政策性垄断合法性的依据源于社会效益最大化和企业所提供产品的公共性。由于特殊领域产品开发成本高于收益,且无法进行高收费,从社会公益层面考虑,政府着力扶持少量企业独占此特殊产品的公共领域。可是,伴随社会发展、技术进步和产业革新,该特殊领域产权的收益开始逐渐大于其界定成本,垄断企业还有政府政策和资金的额外支持,自然能在市场中毫不费力地获取巨额利润。这时,如仍仅由一家企业垄断该特殊领域的产品市场,则该企业不可避免地会滥用优势地位、非法逐利甚至权力寻租、滋生腐败,侵害社会整体效益。因此,应对其进行产权规制,可对原垄断企业进行拆分或重组新企业逐渐步入该领域,孕育多个竞争者共存的局面,从而实现将垄断企业独占之产权回归公共领域的最终目标,并达到竞争范围拓展与垄断范围缩减的效果。

其二,针对技术性垄断的产权规制理念。知识产权是权利主体在法律授权范围内排他性的享有或行使对特定客体的独占权,是一项合法的垄断之权。③其垄断性是立法者在促进智力创新与垄断技术成果、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保护这两者关系之间权衡的结果。依照知识产权法获取的垄断地位是合法取得的垄断地位,是受法律保护的垄断地位,而非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反垄断针对的是滥用这种垄断地位的行为,因为滥用行为显然是妨碍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所以反垄断与知识产权保护根本不相冲突,而是邻界关系,超越邻界点——法律权利许可范围,进入对方的领地,便构成垄断。

传统反垄断法的拆分制裁方式,诞生于工业经济时代并曾发挥过重要作用。然而,在知识经济时代,这种强制地拆分已显得不合适宜,应采取新的规制理念和制裁方式。就产权经济学角度而言,法律应保护出于公共利益目的对公共产品的创新行为,但若以排除竞争为目的对技术产品公共领域的产权进行侵占则理应被认定为非法。针对后者,更为科学合理的规制方式应当是要求垄断者适度公开技术秘密,实现降低其他同行竞争企业进入该产品领域的成本、恢复该技术产品领域的有序公平、自由竞争状态。这样既能使公众从作为垄断者的高科技企业的“私人领域”内索回部分公共权利,又能避免高科技企业被强行拆分,从而保全其创新实力和规模经济效益。总之,用引入竞争企业或课税作为对技术性垄断者独占公共领域权利的规制方式,既使公众从垄断企业侵占的公共领域中索回了部分的公共权利,同时又能保全这些高科技企业的创新实力,是比较可行的规制方式。

(作者单位:中原工学院)

【注释】

①曹士兵:《反垄断法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年,第92~96页。

②范合君,柳学信:《中国垄断行业改革的全景路径与总体趋向》,《改革》,2013年第5期,第34~35页。

③孔祥俊:《反垄断法原理》,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第639页。

责编/王坤娜 美编/杨玲玲

作者:李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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