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

2023-02-22

第一篇: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

纺织行业消防安全

纺织行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专业审核作业指导书

编号:ZY-S-05F 修改状态:1

中鉴认证有限责任公司

GZ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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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前言 ……………………………………………………………………………………… 1 1 范围 ……………………………………………………………………………………… 2 2 引用文件 ………………………………………………………………………………… 2 3 定义 …………………………………………………………………………………… 2 4 产品/服务范围,职业安全健康特点与专业代码 ……………………………………… 2 5 业务/服务流程及主要职业安全健康工序 ……………………………………………… 3 6 重要危险源及职业安全健康影响分析和防治措施 …………………………………… 4 7 审核要点及审核方法 …………………………………………………………………… 5 8 适用的法律法规及标准 ………………………………………………………………… 8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1 前 言

编制本作业指导书的目的是:根据纺织行业主要危险源及其预防特点,指导审核员根 据GB/T28001:2000—ISO18001:2000标准和纺织行业的特定要求,对纺织行业(04大类) 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现场审核,判定其是否符合GB/T28001:2000—ISO18001: 2000标准的要求.

ZY-S-01F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专业审核作业指导书(通用)为各种类型组织的职业

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提供了通用要素审核的指南,本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专业审核 作业指导书是对纺织行业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提供专业性审核指南,以确保审核 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附录A:相关的法律法规

附录B:相关的职业安全健康保护技术标准

编制:易文

审核:范建平

批准:胡苏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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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根据GB/T28001:2000—ISO18001:2000标准和纺织行业的职业安全 健康管理特点,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主要过程的认证审核要点做出了规定,描述了 纺织行业的基本工艺和主要危险源和主要预防方法,以及应遵循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 求.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对象:适用于纱线,布,服装及其它纺织制品的生产企业的职业 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审核. 2 引用文件

GB/T28001:2000—ISO18001:2000标准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 ISO 190011:2000 质量和环境审核指南

ZY-S-01F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专业审核作业指导书(通用) 3 定义

3.1 粗纱(工序):将毛条拉伸加捻成较细的工序;

3.2 细纱(工序):将粗纱再拉拉伸加捻成所要求的支数(细度)纱线的工序;

3.3 整经:将小卷装的纱线(筒子纱)卷绕到大卷装的经轴上的工序,整理出织造时所需 的经向纱线

3.4 飞花:拉伸,织造工序纱线磨擦造成断裂脱落的纤维屑; 3.6 后整:整烫,整理,定型,剪毛,烧毛等工序的总称;

3.7平车:传统纺织行业设备检修的方法,包括小平(车),中平(车),大平(车) 4 产品/服务范围,职业安全健康特点与专业代码

4.1范围包括纱线,布,服装及其它纺织制品的设计,生产,相关的单位有纺纱厂,织 造厂,印染厂,服装厂,床上用品厂等其它纺织产品及制品的生产企业. 4.2纺织行业OHSMS特点:

纺织行业产品品种多,包括有棉,毛,丝,麻,化纤等各种原料类别的纱线,布,服装, 床上用品等各类纺织产品及制品;最终产品用途广泛,涉及日用,一般工业用,军工用等多 种类别.

纺织行业属劳动密集型,生产流程长,工序多,劳动强度大,大量使用易燃材料,染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3

料助剂等化学危险品,人员素质偏低,危险,危害因素较多,管理难度大,涉及的危险危害 因素有粉尘,热,噪声,废气,污水,机械伤害,高空吊物,烫伤,火灾等,其中有些是危 害较大,如管理不善则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专业代码:04

5 业务/服务流程及主要职业健康安全工序

5.1 工艺流程:

以棉纺织染整服装的生产为例:

纺纱: 原棉排包▲→开清/梳棉▲→并条▲→条(并)卷→精梳▲→并条→粗纱▲→ 细纱▲→络筒▲→(并/捻)→包装

织布(梭织):整经▲→浆纱▲ 织造▲→验布▲ →打包入库

穿综,穿筘 ▲

染整: 打样▲→确认→预处理▲→染色/漂白/丝光/印花▲→脱水→烘干▲→定型▲ →验布 ▲→打卷入库

服装: 打样→确认→纸样/备料→裁剪▲→车缝▲→中查▲→整烫▲→尾查▲→包装

▲为主要职业健康安全工序

5.2 主要原辅料

纺纱:原棉/毛,化学纤维

织布:纱线,浆料

染整:布,染化料

服装:布,缝纫线,拉链,钮扣,吊牌等

5.3 主要设备设施

纺纱:抓棉机,清纲联,梳棉机,并条机,精梳机,粗纱机,细纱机,络筒机,并线机,捻 线机,棉尘处理设施等

织布:整经机,浆纱机,梭织机,针织机,验布机等 染整:验布机,染色前处理设备,煮炼机,烧毛机,染色机,印花机,脱水机,烘干机,染 缸,定型机,预缩机,打包机,起毛剪毛机,烫光机等,污水处理设施

服装生产:各式缝纫机,锁边机,打枣机,剪裁机,缩水机,熨烫装置等

通用设施:叉车,锅炉,空调制冷设施,配电房,消防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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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重要危险源及职业健康安全影响分析和防治措施

序号

工序/活动/场 所

主要危险,危害因素 防治措施

1 搬棉包 棉包坠落伤人,叉车伤人

叉车开动要鸣喇叭,棉包堆放,搬运要注意码放 安全

2

棉仓,纱仓, 布仓,衣服仓

棉花温度过高自燃或其它因素 引起火灾

喷淋系统降温,仓库内有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换 药,消防通道顺畅,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培训,禁 烟火

3 清纲联,尘室 粉尘,机械伤人

电气定期检查,不得让火种进入尘室,挂标识牌, 定期做含尘测定,尘室工培训上岗

4

梳棉,精梳, 并条,粗纱, 细纱,络筒, 织造

机械伤人,粉尘,机器噪声

定期做好电气安全,设备检查,设备要做到有轮 必有罩,有轴必有套,有台必有栏,有洞必有盖, 有轧点必有挡板,有特危必有换锁;防火,安全 标识清楚;工人穿戴工作服,佩戴耳塞,女工戴 帽等,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定期检测噪音; 安装布袋,抽风等吸尘装置

6 整经 经轴搬动(吊运)坠落伤人

搬运,吊装时两人操作,经轴车,吊车要定期检 查

7

穿综筘,检验, 剪裁,缝纫

光照度不够会影响工人视力 定期进行照度测定,改善光照情况 8 上浆

高温,废水,废气,经轴坠落伤 人

戴防护用品,做好防护措施,挂警告牌

9 染整过程

热 ,碱,废汽,废水,高台坠落, 高温高湿环境,有机溶剂气味

戴防护用品,设置防护栏,挂警告标识牌,废水 处理后排放,定期测定,地面防滑,排气通风, 严格落实员工的培训考核

10

设备检修,平 车

电气安全,重物搬运,坠落伤人, 高台坠落

挂检修警示牌,专人管理电闸,两人以上操作

11

锅炉,空压机 房

压力容器,动力噪声,潜在爆炸

工人诗证上岗,落实定期检修,检定工作,做好 运行记录及水质化验,合理排污,减少水垢

12

配电房等各种 电气安全

触电,短路,产生电火种

电工持证上岗,对工人进行培训,专人管理,禁 止乱拉乱按,标识清楚,做好防护措施,定期检 查线路情况

13

化学品,试剂 贮存

有毒气味,腐蚀,伤害人体

对仓管员进行相关防护知识标识,高碱高酸,易 燃,有毒化学品分开存放,专人管理,使用好防 护用品,通风排气

14 整烫 高温蒸汽烫伤

正确操作,做好设备的周期维护,保养工作,对 压力表定期检定和检查. 15

其它:女工多, 劳动强度大

对女工身体有一定的损伤

做好防护措施,合理配置休息室,更衣室,做好 女工四期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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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审核要点及方法

7.1第一阶段审核:

总则: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手册,程序,规范,规定规范)的制定

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和企业的实际,并经批准发布已得到实施. --- 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目标的制定和贯彻

--- 职业安全健康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制定合理性,并已实施管理

--- 国家行业地方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已收集并遵守,无违法违规的职业安全事故, 事件(如伤亡),职业病得到控制. --- 危险化学品安全收集转移

---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已运行,并有应急计划

--- 监测及改进机机制已建立

--- 已进行内审和管理评审,且实施有效

--- 现场观察主要关键部门:锅炉房,配电房,污水处理站,生产车间,仓库,食堂, 重要危险源已得到控制. 文件审核要点及方法:

1) 体系文件是否覆盖申请认证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 规,包括 了环境方针及目标,并经最高管理者批准;

2) 体系文件是否反映了组织的OHSAS的特征,体现了组织职业健康安全特点,对危 险源以及(潜在)危险源进行控制的预防为主的思想;

3)手册,程序,危险源/风险清单,法律法规清单及主要的背景资料应在进入现场前完 成审核,现场的文件审核为补充审核. 现场审核要点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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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第二阶段审核

总则:--- 全部门全要素的审核

--- 企业制定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目标指标已贯彻和有效达成,职业安全健康绩效 明显,职业安全健康意识培训加强

---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程序,规定已得到实施,并有确实的证据

要素 涉及部门 审 核 要点 检 查 方 法

4.4.1 领导层 是否明确相应职责,权限,配备 所需资源

了解组织的基本情况,包括场地,设 备设施等资源,组织机构与职能,产 品,生产流程及有关的活动

4.2 领导层 是否制定适宜的职业健康安全 方针

是否建立了适宜的方针.询问对环境 方针理解,评价其适宜性. 4.3.1 领导层,OHSAS 管理部门 重要危险源是否已经识别(参见第 6节)

查危险源评价准则,危险源调查表, 危险源识别评价表

4.3.2 领导层,OHSAS 管理部门

国家及地方职业健康安全法规,专 业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和其他要求 是否识别充分

查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清单

4.3.3 领导层,OHSAS 管理部门

是否在相关职能层次建立职业健 康目标

查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评价其适宜性 及了解实现情况

4.3.4 领导层,OHSAS 管理部门

是否制定用以实现目标的职业健 康安全管理方案

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是否明确 方法及完成时间,了解完成情况

4.4.6 OHSAS管理部 门,生产部,动 力部,污水处理 站,仓库

是否明确重要危险源运行控制程 序

询问及阅查纺纱,织造,染整,车缝, 整烫,验布,原料仓,成品仓,化学 品仓,锅炉房,配电房,食堂运行控 制程序,了解运行情况

4.4.7 OHSAS管理部 门,生产部,动 力部,污水处理 站,仓库

是否针对潜在事件和紧急情况制 定应急计划,预案

查火灾,机电伤人,爆炸,化学品/食 物中毒应急计划,预案,评价其可行 性

4.5.1 OHSAS管理部 门,生产部,动 力部,污水处理 站,仓库

是否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监 测机制

询问及查阅职业安全健康监测的有规 定,了解监测结果,查阅职业安全健 康部门监测报告

4.5.2 领导层,OHSAS 管理部门

是否针对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事 件,不符合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了解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事件处理情 况

4.5.4 领导层,OHSAS 管理部门

按规定的频次进行内审 询问及查阅内审资料,评价其有效性

4.6 领导层 按规定的频次进行管理评审 询问及查阅管理评审资料,评价其有 效性

7

--- 未有重大职业安全健康投诉和伤亡事件,职业病得到控制.

--- 危险源识别充分,并得到管理控制,对重大职业安全健康影响有应急准备和响应 并有预案,可行时有演练

--- 关键部门重点审核

--- 第一阶段审核提出的审核重点及提出问题点整改现场验证. 要素 审 核 要点 检 查 方 法 记 录 重 点

4.3.1 所有部门重要危险源是否已经识别, 第一阶段审核提出遗漏的危险源是 否已补充识别

各部门的危险源调查表,危险 源识别评价表

重要危险源不能遗漏

4.3.2 国家及地方职业健康安全法规,专业 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和其他要求是否 识别充分并予以执行,第一阶段审核 提出遗漏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和其他 要求是否已补充

查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和 其他要求清单,到车间,仓库 等相关部门检查执行情况

《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纺 织工业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 定》,《纺织原料成品仓库防火安 全管理的暂行规定》等重要及专业 法规不能遗漏 4.3.3 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能否实现, 查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完成实 绩

主要职业安全健康目标,指标完成 实绩

4.3.4 管理方案是否按进度实施 查管理方案按进度完成情况 管理方案按进度完成情况

4.4.3 是否对供应商,客户等相关方施加职 业安全健康影响,与职业安全健康部 门周边社区的联络,职业安全健康投 诉的回复

查相关记录,职业安全健康联 络单,查职业安全健康投诉及 处理情况

业健康安全联络单,职业安全健 康投诉的处理记录

4.4.6 各部门重要危险源运行控制是否得 到落实,第一阶段审核提出运行控制 的问题点是否已整改

查各部门职业安全健康运行 控制规定及记录,询问相关人 员及现场观察实际控制情况

各部门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情 况

4.4.7 应急计划,预案是否具有针对性,是 否可行

查应急计划,预案相关设施的 配置情况,查培训演习记录, 查问相关员工核查掌握情况

应急计划,预案的演习情况,可行 性评价

4.5.1 职业健康安全的监测结果是否达要 求,日常监测是否得到落实

查职业健康安全部门的监测 报告,日常监测记录

职业健康安全部门的监测达要求 情况,日常监测达要求情况

4.5.2 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事件,不符合是 否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查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事件, 不符合处理和预防措施报告

事故,事件,不符合的处理情况

8 适用的法律法规及标准

《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消防管理规定》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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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接触限值》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有毒作业危险分级监察规定》

《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利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工厂安全卫生规程》

《工业企业设计卫尘标准》

《关于生产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监督的暂行规定》

《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防疫法》

《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坝程》

《锅炉房安全管理现程》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瘤防治条例》

《纺织工业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纺织原料成品仓库防火安全管理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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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6179-96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GB 3805-83 安全电压

GB 2894-96 安全标志

GB/T 12903-90 个人防护用品术语

GB 13495-92 消防安全标志

GB/T 14107-93 消防基本术语 GB 4327-84 消防设施图形符号

GB 10329-89 车间空气中皮毛粉尘卫生标准

LD 80-95 噪声作业分级

LD 82-95 高温作业分级检测规程

LD 83-95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检测规程

LD 84-95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检测规程

GB12801-9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T13861-92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GB18597-2001 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

第二篇:纺织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989年4月28日,纺织工业部、公安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纺织行业的消防工作,保障纺织工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纺织行业的消防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安全第一,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消防业务上受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与指导。

第三条 纺织行业应当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防火、防爆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各项消防规章制度。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纺织行业各企业事业单位。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纺织工业(轻工业)厅、局和纺织(丝绸)公司、计划单列市和二级纺织工业局、纺织(丝绸)公司实行防火责任制;各企业单位的厂部、车间(科、室、工场)、班组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

第六条 各企业事业单位的法人代表是本单位消防负责人,对消防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及各业务部门要对所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责。

第七条 各企业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生产、经营和承包管理之中,实行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第八条 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职工岗位防火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防火责任区和消防职责,使职工懂得本岗位有什么火灾危险,懂得预防措施,懂得灭火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事故苗头。

第九条 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义务消防组织。义务消防队员比例不低于职工总数的百分之十,仓库等防火重点部位的职工都应参加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要定期开展消防训练,凡因训练或救火而误工的,本单位应当照发工资、奖金或照计工分。

第十条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的规定,凡符合建队要求的单位都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对专职消防队要严格管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灭火战斗能力。

第十一条 专职消防队员的数量按照下列要求配备:

(一)配有一辆中型消防车的专职消防队,不少于十八人;

(二)配有一辆轻便消防车的专职消防队,不少于十二人;

(三)配有消防车但未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应建立专职消防班(组),不少于五人。 第十二条 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奖金、津贴和其他福利待遇与生产第一线职工同等对待。 第十三条 各企业事业单位根据规模大小、火灾危险性程度,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干部。

(一)生产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应当配备一名专职消防干部;其中职工在一千人以上的,应当配备二名专职消防干部;

(二)一般企业,职工在五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兼职消防干部;职工超过五百人不足五千人的应当配备一名专职消防干部;职工在五千人以上的应当配备二名专职消防干部;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纺织工业(轻工业)厅、局和纺织(丝绸)公司,计划单列市和二级纺织工业局、纺织(丝绸)公司,应当根据消防安全任务确定专职或兼职干部管理本行业消防工作。 第十四条 专职消防队的队长或指导员享受干部待遇。专职消防干部可以参照公安消防部队的规定评定技术职称。

第十五条 专职消防干部和专职消防队的职责是:

(一)制定消防工作计划、灭火作战方案和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建立防火档案;

(二)开展消防宣传,进行灭火训练,负责训练义务消防队;

(三)建立防火责任制,定期深入责任区进行防火检查,督促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火险隐患;

(四)提出更新、添置消防设备、器材的计划,并负责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修保养;

(五)做好灭火准备,一旦发生火警,迅速采取灭火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告;凡接到公安消防部门外出灭火调令时,应当迅速出动,听从指挥;

(六)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起火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

(七)定期向本单位消防负责人和主管领导以及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汇报消防工作,积极参加本系统、本地区消防联防活动。

第三章 明火管理

第十六条 生产上使用电焊、气焊(割)的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防火防爆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 第十七条 各企业须根据生产特性、危险程度和建筑布局划分禁火区域。在禁火区域内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主管消防职能部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由专人监护。

第十八条 采用明火或高温进行烘燥、烤炒、熬炼或使用淬火、退火、保温设备等单位,都要建立严格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并须有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九条 使用明火取暖须由使用部门申请,经主管消防职能部门批准后,方可发放炉具,并建立炉火使用制度,加强管理。

第二十条 严禁在车间、仓库、变电室、汽车库、木工房、化验室等重点部位使用明火和电热设备取暖。

第二十一条 纺织企业生产区、库区、易燃易爆物品作业场所,应有明显标志,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

第二十二条 各企业事业单位与承建本单位各种工程项目的施工队签订的合同中要有防火防爆的协议,此项工作由基建部门负责,主管消防的职能部门督促执行。

第四章 电气防火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企业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规范、规程和纺织工业部《关于纺织企业电气安全管理规定》等要求,合理安装电气设备,并做到安全操作,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用电安全。

第二十四条 敷设电气线路、安装和维修设备,必须由考试合格的电工承担。

第二十五条 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容器,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 第二十六条 凡电加热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使用和看管,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二十七条 库房内电线必须敷设在金属或硬质难燃塑料套管内,电气线路和灯头应当设在库房通道上方,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每座库房的电源开关箱应当单独设在库房外,并有防雨防潮的保护措施。

第二十八条 凡遇雷击容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场所,要设置避雷装置,定期检测,保持完好。 第二十九条 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的规定。

第五章 建筑与储运管理

第三十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执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做到主体工程与消防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第三十一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应当征求本单位消防管理职能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并送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批准。

第三十二条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组织安全、消防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对不符合消防设计要求的不准接收使用。

第三十三条 严禁在消防通道处堆放物品,保持建筑物内消防通道的畅通。

第三十四条 凡采用有火灾危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要有防火、防爆的安全措施,否则不得投产使用。

第三十五条 在车间内检修机器时,应当采用清洗剂清洗零件。使用汽油、煤油等清洗零部件,要从严限制,并在采取消防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操作。

第三十六条 人防地下工程和其他地下工程平时不得用于生产、存放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物品。 第三十七条 化学危险物品应当根据其性质分类分库存放,严禁超存、混存、露天堆放。

第三十八条 装卸化学危险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禁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散落、渗漏在车辆上的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清除干净。

第三十九条 运输原料成品的车、船必须用篷布严密遮盖,随车人员不准在车上吸烟。

第四十条 各单位对仓库保管员和从事操作、管理化学危险物品的有关人员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第六章 消防器材管理

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灭火的需要,配备适当种类和足够数量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并不得挪

作他用。

第四十二条 消防设备器材和工具应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点。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结块和防冻措施。

第四十三条 消防设备、器材的周围不准堆放杂物和挂放其他物品,严禁埋压圈占消防栓和消防池。对消防设备、器材要建立定期维修保养制度,保证完好有效。

第四十四条 室内外和仓库堆场的消防给水设施,应当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设置。 第四十五条 消防水池内应当保持规定的水量,消防与生产合用的水池,要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技术措施。

第四十六条 凡维修消防管道或者停止供水时,必须事先通知本单位消防队或本地区内的公安消防队,做好应急措施。

第七章 消防检查

第四十七条 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建立和健全逐级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第四十八条 各级防火责任人要定期上岗检查;班组实行班前检查;车间实行周检查;全厂实行月检查;重大节日组织全面检查。

第四十九条 各级消防负责人和消防职能部门对查出的火险隐患要详细登记,逐条研究,有条件的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限期整改。

第五十条 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有负责人参加的值班制度,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和交接班制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第八章 奖 惩

第五十一条 各企业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务院批转的《重点单位消防工作十项标准》要求,结合承包经营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建立严格的考核、奖罚制度。

第五十二条 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本单位或上级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情节严重的或者造成火警、火灾事故,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或者由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纺织原料、成品仓库的消防安全要求仍按《纺织工业部关于纺织原料成品仓库防火安全管理的暂行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 凡将本单位的车间、仓库等设施出租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由出租和承租双方签订消防协议书,作为出租合同附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否则后果自负。

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稳定大检查方案

附件:

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稳定大检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维护稳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稳定工作,根据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海洋与渔业局、江苏海事局、民航江苏安监局“交通安全大检查方案”安排,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交通运输从业单位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和稳定工作,健全规章制度,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完善安全标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交通运输管理单位认真组织企业开展自查,坚持依法行政,全面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稳定工作制度和措施,切实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通过开展安全稳定大检查工作,全面落实行业稳定工作要求,全面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并落实整改,事故预防和安全管理取得明显成效。

二、参加范围及检查时间

参加范围为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各从业单位和交通运输管理单位。 检查时间为8月2日至9月10日。具体时段是: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8月2日至8月20日,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本地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稳定大检查实施方案,动员部署,组织开展行业自查。所有从业单位开展隐患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督查整改阶段):8月21日至8月31日,省交通运输厅对各市开展行业安全稳定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各市对第一阶段排查发现的隐患跟踪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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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对大检查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及回头看,研究提出加强行业安全稳定工作的长效管理措施;树立一批“平安交通示范点”,进一步推进平安交通建设;研究制订隐患分类识别控制标准、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工作规范,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检查重点和检查内容

检查重点是:行业稳定,水上交通,道路客运,危化品运输,工程施工,交通重要基础设施运营,港口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城市客运和农村交通运输安全。

检查内容是:

(一) 维稳和信访方面

1、落实维稳和信访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及时化解各类矛盾和纠纷,建立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情况。

2、加强源头掌控,分析当前影响行业稳定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妥善处置交通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人员分流安置、出租车经营管理和农民工工资等容易引发群体性矛盾,避免和减少不稳定因素的情况。

(二) 安全生产方面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从业单位健全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及资质把关情况;生产工具维护保养情况;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和违章人员、违章行为跟踪控制处理情况;夏季、汛期安全生产和世博安保措施落实情况。

2、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落实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组织开展“平安交通示范点”创建和“安全管理提高年”活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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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查处和公路治超情况;落实安全稳定大检查工作责任,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情况;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专项整治和应急管理建设情况。

3、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情况。对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客(渡)船、危险品运输船舶等运输工具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安全技术状况是否完好,安全锤、灭火器等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备有效,汽车客运站是否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疏散通道、逃生门窗是否畅通,非客船载客、私渡现象是否杜绝;工程施工、监理是否具备资质,有无违法分包、转包,各类安全专项方案是否完善、落实;道路、桥梁、航道是否完好,警示标志、防撞设施等有无设置;人员、机具集中场所防火灾、防踩踏措施,各类应急预案、应急设备配备是否落实。

交通运输从业单位要认真开展大检查自查工作,形成自查工作记录和材料,经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报管理部门。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对自查上报材料及时梳理归纳,并进行随机抽查。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并进行督查,每周向省厅报告大检查工作动态。

4、本次检查成果将纳入我省交通安全工作基础数据库。

四、检查组织

在各市自查基础上,省厅成立10个综合督查组和7个专项检查组。

(一) 综合督查

综合督查组由厅领导带队,厅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结合大检查重点内容和各市、各专项检查组检查上报情况,适时对各地大检查工作进行综合督查。具体安排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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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组:游庆仲厅长带队,厅办公室、安全处、公路局负责人为成员,督查徐州、宿迁、淮安市。

第二组:钱国超副厅长带队,厅公路局、质监局负责人为成员,督查南京市。

第三组:李先友副厅长带队,厅办公室、工会、运管局负责人为成员,督查扬州市。

第四组:王昌保副厅长带队,厅港口局、航道局负责人为成员,督查镇江市。

第五组:张晓铃副厅长带队,厅质监局、省铁路办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督查常州市。

第六组:汪祝君副厅长带队,厅政治处、安全处、地方海事局负责人为成员,督查苏州、无锡市。

第七组:吴承亿组长带队,驻厅纪检组、厅建设办负责人为成员,督查南通市。

第八组:何平局长带队,地方海事局、省交建局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督查盐城市。

第九组:钟建驰副巡视员带队,厅航道局、省桥指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督查泰州市。

第十组:惠先宝副巡视员带队,厅综计处、运管局负责人为成员,督查连云港市。

(二) 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组由厅公路、运管、港口、海事、航道、质监局,省铁路办等部门人员分别组成,对其监管及管辖范围内的事项进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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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路专项检查组,由厅公路局牵头负责;

2、运输专项检查组,由厅运管局牵头负责;

3、港口专项检查组,由厅港口局牵头负责;

4、海事专项检查组,由省地方海事局牵头负责;

5、航道专项检查组,由厅航道局牵头负责;

6、交通工程专项检查组,由厅质监局会同厅航空处、建设办负责;

7、铁路建设专项检查组,由省铁路办负责。

专项检查实行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各组要抽调专业人才,采用科学有效的检查、统计方法,制定具体专项检查计划并报分管厅领导和厅安委办。专项检查组于8月15日至20日、9月4日至8日进行两次专项检查,每次检查后,各组要形成具体检查情况报厅安委办。

五、检查要求

1、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一把手负责制,投入充足的精力,认真研究,精心组织,亲历亲为,把这次安全稳定大检查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任务。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制订具体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要求和责任。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

2、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夏季高温、防台度汛,和事故易发、隐患突出的重点部位和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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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注重标本兼治。以此次大检查活动为载体,深入查找交通运输安全稳定的薄弱环节和深层次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和建议,推进构建长效机制。通过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综合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深入、持续开展好安全稳定大检查工作,努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切实把各项安全稳定措施落到实处。

4、要加强责任追究,凡是有重大隐患查不出、甚至不报的,整改措施不落实,工作不扎实,造成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参加督查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不搞迎来送往,不得大吃大喝,不得收受礼品礼金,认真负责做好大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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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城市对外交通运输消防安全的规划

随着经济与科技的不断发展,我国对外贸易交往日益平凡,货物通过各式各样的通道流向海外,为我国经济的发展贡献了不小的力量,因此交通运输消防安全不可忽视。

城市对外交通运输包括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多种方式。做好城市对外交通运输消防安全的规划布局对于保障城市和对外交通运输的消防安全,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下面我就来谈谈交通运输消防安全的几个重要规划布局。

1.铁路在城市中的消防安全规划布局

(1)铁路线路的消防安全规划布局

①应满足铁路运营技术经济条件,但必须避免铁路分割或包围城市。

②处理好铁路与城市道路的关系,应尽可能使铁路线路不和城市主要干道相交,减少铁路线路与城市道路的交叉点。在方格形道路系统的大城市中,铁路线路宜与城市主干道平行;对于放射形道路系统的大城市,铁路线路应沿放射干道平行引人城市。

③铁路正线的布置要避开城市的主要发展方向。当城市的发展不得不跨越正线时,要在被分割的城市两侧设置相对独立完善的消防设施,尽量使消防车辆赶赴火场不穿越铁路。

④铁路线路不要在城市与河湖海岸间平行通过。

⑤穿行城市的铁路线,最好布置在有一定宽度的绿带中。

⑥当线路引人客运站时,应使主要方向的旅客列车不改变运行方向。当线路引入编组站时,主要货车车流方向应有顺直的路径。

(2)铁路车站在城市中的消防安全规划布局

①客运站的布置。考虑旅客乘车方便、减少城市公共交通负担,旅客站一般要尽可能布置在市区、中、小城市的旅客站可布置在城市边缘,特别是受地形限制或河流影响,形成分散而狭长的带状大城市,以及被河流分割的大城市,要考虑设置三个以上的旅客站。

②货运站的布置。综合性货运站是办理多种品类货物作业的车站。以到发为主的综合性货运站,宜伸入市区适当地段,特别零担货物,在市区便于货物集散。危险品及有严重污染环境的货物装卸站,应设在市郊下风向和河流下游地带。

(3)工业站的消防安全规划布局

①工业站要设在有大量货流、出入便捷和对外运输顺直的地点,尽量避免车流在铁路路网上或企业内的折角和迂回运输。

②工业站不要设在铁路主要干线上,以减少出入企业车流和铁路干线车流的交叉干扰。对于大型企业或集中的工业区,根据需要可设置枢纽外环线,并将工业站设在主要车流必经之地或原料、燃料的入口处。对于分散的工业区,可分别设置工业站。

③设在枢纽内的工业站,与编组站间要有便捷的通路,并要为企业将来发展留有余地,避免由于企业扩展带来工业站的消防问题。

④工业站的布置,要与专用线的建设、工业区的建设结合起来,把消防安全、土地利用、防洪排洪、交通运输等方面统一规划。

2.公路在城市中的消防安全规划布局

(1)公路线路的消防安全规划布局

①要合理的解决公路线路的走向及其站场等运输设施的位置,避免分割、干扰城市。

②公路一般应与城市呈切线方式通过,离城市也要有一定距离,线路布置能满足消防安全要求。但一些旧城区,由于公路对外交通穿越城市、居住区,把居住区分割,不利于消防和交通安全,也影响居民生活安宁,必须认真注意解决。

③对于旧城区布置不合理的公路,应尽可能使过境公路改道,避开城市生活居住区,规划中还应尽可能使公路便捷,缩短公路里程。公路线路在城市的布置,主要有公路穿越或者绕过(切线或环线绕过)城市两种情况。

④公路线路的布置,为了减少过境交通进入市区,应在对外公路交汇的地点或城市人口处设置一些公共服务设施,为暂时停留的过境车辆的司机与旅客创造一些便利条件。

(2)公路运输设施的消防安全规划布局

①客运站的布置。大城市的客运站位置可适当伸入市区,布置在市中心区边沿地段。并根据旅客进出方向和流量大小决定设置客运站的数量。中。小城市的客运站宜设在城市边沿或城市与过境公路相连接的支线上,不要紧靠过境公路布置。

②货运站的布置。货运站(场)的位置选择与货主的位置和货物的性质有关。对于供应城市人民的日常生活用品,则布置在市中心区边缘,与市内仓库有直接的联。

③港区若有大型造船厂,应划定专门的水域和陆域,安排专门的码头。

4.机场的消防安全规划布局

(1)机场与城市的距离

机场的消防安全规划布局,必须从地形、地貌。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气象条件、噪声干扰、净空限制以及城市布局等诸方面因素,加以综合分析,恰当地解决好机场与城市的距离这一矛盾。

(2)机场与城市的交通联系

根据航空运输的快速特点,要求地面交通越快越好。一般应在机场位置确定的同时,安排好机场与城市之间直捷的、高速的、通畅的道路交通系统,安排好停车场等交通设施。

(3)合理确定机场消防站的位置

按照国际民航组织的规定,机场消防站要在最适当的能见度条件和地面条件下,保证对发生在机场活动地区任何部分的飞机火灾事故的驰救时间不大于三分钟,最好不大于两分钟。

总而言之,消防工作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二者互相促进、相互制约、相辅相成。经济建设、科学事业发展了,消防建设也随之发展;消防建设发展了,又将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它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问题,也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五篇: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治安整治工作调研报告

**交通运输局

关于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治安整治工作的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治安整治创新管理工作,根据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委《关于开展社会管理创新专题调研活动的通知》(**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抽调专人,并成立调研组,深入运输企业、客运站等行业第一线,就交通运输行业安全治安整治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交通运输行业基本情况

截至2010年末,全县通车里程达1340公里。其中省道25公里,县道228公里,乡道192公里,专用公路2公里,村道893公里。全县具备客车开行条件的行政村通车率已达96%。

全县共有客运站12座,开行客运班线 66条,从事客运的企业3家,拥有各种类型客车274 辆(含出租车128辆、城市公交车8辆),年客运量796万人,客运周转量14713万人/公里;各种类型货车1720辆,年货运量1148万吨,货运周转量56969万吨/公里;各类汽车维修业234 家;全县道路运输从业人员8000人。

全县有营运船舶的通航水域主要集中在**,现有营运登

- 1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组织人员对县内危险路段、客运企业、客运站点和汽修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完善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保障道路运输市场安全运行。圆满完成了春运、国庆和其它节假日旅游运输工作,无较大事故和因管理责任造成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发生,源头责任事故零死亡;监管到位、管理规范,水上交通、公路养护和工程建设施工均没有责任事故发生;严格监督,抓好了各乡镇政府对农村客运源头的安全管理。同时,对客运车辆安装GPS卫星定位监控设备,由运输企业进行适时动态监控,确保了客运车辆途中安全。

三是统筹安排,客运市场逐步规范。与公安、交警等部门密切配合,深入开展规范县城城区客运秩序和打击“黑车”等非法出租车营运专项治理的工作,全力维护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汽车维修企业无证、占道修车、超范围作业、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合理规划了全县客运市场和县城公交线路,大力发展农村客运,满足了城区群众的出行需求。

四是强力治超,加强养护,确保道路安全畅通。一手抓治超,按照“一站、六点、四中队”合理布局治超网络,坚持点面结合、以点为主的检查办法,以卸货为主要措施,全面开展路面治超工作,保障了道路安全;一手抓养护,按照“一路一承包”的原则,全面推行公路承包养护,合同管理,

- 3限制了大、中型农村客运车辆和公交车型的发展,部分乡村道路由于多种原因至今仍未实现硬化改造,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很差,致使农客运力难以投放,致使广大农民群众不能享受到等同于城市居民的公交乘车待遇,乡村客运市场出现运力严重不足现象,导致“黑车”大量占据农客市场。

三是“黑车”数量多,打击难度大。据调查,目前我县共有小轿车、微型面包车(面的) 1300余辆,两轮摩托车(摩的) 6000余辆,机动三轮车(火三轮) 400余辆及残疾人专用车上百辆非法从事客运经营,这些车辆既无国家颁发的客运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线路标志牌等相关证照,又未定期对车辆技术状况进行检测,从业人员也无从业资格证,且这些非营运车辆的保险都不符合客运车辆的保险要求,尤其是接送幼儿园、中小学生的车辆,一旦发生交通安全事故,车辆保险赔付额度都达不到现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造成难以估量的后果。“黑车”以价低、灵活和不受时间、道路的限制,逃避国家和地方财政的多项税费,甚至有时与合法经营者公开争抢客源,造成客运站周边秩序混乱,扰乱了正常的客运秩序,严重威胁着旅客出行安全。

由于“黑车”非法营运具有隐蔽性强等特点,有其特定的市场和生存空间,加之监管缺乏有效手段,如全县道路、车站、码头无先进的电子监控设施设备,造成取证难、认定难、不能有效打击非法营运的局面。非法营运已成为我县交

- 5通过提高思想认识,创新管理方式,落实主体责任,多部门联动、创新管理方法来积极推动和改进此项工作。

一是充分认识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重大长远意义,深刻认识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把妥善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摆在突出位臵,纳入民生工作,统筹兼顾、系统安排、努力改善农村交通条件,保障广大农村群众安全、经济、便捷乘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成立专门的农村客运管理机构,强化化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专(兼)人员和专项经费,大力支持发展城乡公交和小型农客,以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安全快捷乘车需求。

二是发展与监管并举,确保群众安全出行。为净化客运环境,规范客运市场,除公安、交通、城管等执法部门继续加强联合执法,加大对 “黑车”的打击力度,并形成长效机制,切实保护合法经营者的利益,堵住“黑车”的“后门”外,更重要的是因地制宜,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客运市场,增加城市出租车数量,大开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的“前门”。

灵活发展,大力推行农村公交,挤压“黑车”生存空间。按照 “成熟一条,发展一条、开通一条”的原则,根据不同客运线路、客源分布情况道路安全通行状况,采取延伸现

- 7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对陆上交通运输的治安管理已经力不从心,要解决这一问题,仍需要借鉴航空、水运及铁路运输系统的经验,设立陆上(公路运输)公安治安管理机构,专事交通运输业治安管理工作和协助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各地也有这方面的零星实践。如黑龙江鸡西市交通局设立有交通治安管理大队,管理大队下设有两个驻站中队,专门负责客货运市场治安秩序及客货运安全,参与车辆超限治理、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车辆。交通治安大队日常还负责反扒、查处犯罪嫌疑人、客货运输安检工作、查处破扰乱客运治安秩序的刑事案件。

如我县也有此创举,在交通运输行业行政管理工作中将形成普通交通行政执法——交通治安执法——交通领域刑事执法工作相结合的新局面,结合原有的好的工作方法与经验,全县交通运输业治安秩序将会大幅得到提升,也为面临的日益严峻的行业稳定和反恐工作顺利进行打下坚实基础。

四是加大财政投入,出台政策支持,保障交通运输行业健康发展。

加大财政对交通运输行业的投入。解决治超队伍建设、硬件建设、经费保障等核心问题;将道路养护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确保道路、桥梁的安全畅通;适当提高村级道路补助标准,推动村道建设,为发展壮大农村客运市场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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