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曹植诗歌的生命意识

2023-03-01

第一篇:论曹植诗歌的生命意识

试论曹植诗歌的艺术成就

对曹植的诗歌,解放后的六十年代,学术界曾经进行过一次较大规模的讨论。在这次大讨论中,许多学者对曹诗颇多贬斥之辞,这集中体现在郭沫若、张德钧和廖仲安等先生的著作中。郭沫若先生在《论曹植》1一文中,从批评王通、丁晏等人对曹植的评价入手,对曹植和他的诗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说:

认真地说,曹子建在文学史上的地位,一大半是封建意识凑

成了他,人们要忠君,故痛恨曹操、曹丕,因而也就集同情于失

宠的曹植。

这一段话,集中反映了郭沫若先生对曹植诗的总的见解。在他看来,曹植的诗并没有什么艺术成就可言,曹植在文学史上的地位不过是封建文人吹嘘所致。郭沫若先生在对曹植大加贬斥的同时,又处处以曹丕作反衬,“曹丕恰恰和他成了一个鲜明的对照”。

对郭沫若先生的这一观点,当时就曾有人著文商榷,表示异议2,但附和者亦不少。廖仲安先生在《关于曹植的几个问题》3一文中,明确表示赞成郭氏观点。他说:

我在搜集曹植的传记材料和阅读曹植诗歌的过程中,越来越

相信郭沫若的分析。

当时,张德钧先生也著文参加了讨论,他在《关于曹植的评价问题》4一文中,也持有和郭沫若先生相似的观点。他明确指出:

(曹植的作品)都没有出离曹植个人利益得失的情况,要说

已有“强烈的现实主义倾向”,恐怕结论下得早一点。

不可否定,郭沫若等先生在对曹植的具体评论中,当然也有他们的合理成份,但是,笔者认为,他们对曹诗的总体评价实在是有失偏颇,对曹诗还有待于我们今天重新加以认识。曹诗究竟取得了怎样的艺术成就,曹植究竟在建安诗坛和文学史上的地位是人们的“封建意识凑成的”,还是他的诗歌创作的实际成就确定的,本文试图就这些问题作一粗浅的论述,以就教于大方之家。

一个作家的文学成就的高低,首先取决于他的作品的思想内容的深度和广度。我们评价曹诗的艺术成就,也首先必须以他的诗作所反映的思想内容为依据。

曹植现在诗篇共八十多首,是建安时期的诗人中给后人留下诗歌最多的一位。把曹植的这些诗歌综合起来考察,不难发现,反映社会**,关心民生疾苦,这是曹植诗歌最有价值的主题。

众所周知,曹植生活的时代是一个动荡不安的时代,那些趁镇压黄巾军起义之机发展起来的一个个地方割据势力,为争夺地盘,控制中央权力,展开了激烈的混战。自公元189年董卓之乱到265年三国鼎立局面结束,司马炎称帝建立西晋,其间战乱频仍不绝,致使国家残破,人民遭殃。诗人曹植正是亲身感受到了社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的深重灾难,在自己的诗作中对它作了高度的艺术概括。他的《送应氏》一诗这样写道。

步登北邙坂,遥望洛阳山。洛阳何寂寞,宫室尽烧焚。垣墙

皆顿擗,荆棘上参天,不见旧耆老,但睹新少年。侧足无行经,

荒畴不复田,游子久不归,不识陌与阡,中野何萧条,千里无人

烟。念我平生亲,气结不能言。

据《魏志·董卓传》记载:“后汉初平元年二月,董卓徒献帝(刘协)都长安,纵兵焚烧 洛阳宫殿”,后由于连年战乱,未经收复,故洛阳城更显荒芜。诗人用了史诗般的笔调给我们描绘了洛阳一片苍凉萧条、惨不忍睹的景象。你看,宫室被焚,垣墙崩坍,农田荒芜,中野萧条,荆棘参天,人烟稀少,这就深刻地揭露了战乱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的深重灾难。这首诗反映现实的深度和曹操的《苦寒行》、王粲的《七哀》、陈琳的《饮马长城窟行》等诗相比是毫不逊色的。曹植身为王侯,还能关心人民疾苦,把当时劳动人民在封建统治下的贫困生活写进自己的作品,并表示了深切的同情。如:“类此游客子,捐躯远从戎,毛褐不掩形,薇藿常不充,去去莫复道,沈忧令人老。”(《杂诗·转蓬离本根》)相当真实地反映了封建战乱游子征夫漂泊无定、千里流徙的痛苦生活,从中,读者使人不难感受到封建战乱在人民心上投下的浓重的阴影。“剧哉海边民,寄身于野草,妻子象禽兽,行人依林阻,柴门何萧条,狐免翔我宇。”(《泰山梁父吟》)这又真实地展现了汉代边地人民贫困不堪,凄苦万状的生活场景,令人感叹不已。他还有不少诗篇,对劳动人民直接表示了深切的关注,表现了他和劳动人民息息相关的思想情感,如“朝云不归山,霖雨或川译,黍稷委畴陇,农夫安所获。”(《赠丁仪》)“嘉种涩膏壤,登秋毕有成。”(《喜雨》)等诗,既有对农夫遭受到自然灾害侵袭的担忧,又有因雨救灾,登秋有收的喜悦。诗人忧人民之所忧,乐人民之所乐,把人民的忧乐融注于笔端,从而使他的诗篇具有深刻的现实内容和现实主义倾向。应该说,作为一个封建王侯,能关心人民的疾苦,在自己的诗作中表现出人民的思想情感,这在建安诗人中是很少的。

妇女问题,在中国封建社会里也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由于四大枷锁的束缚,劳动妇女的地位十分低微,命运非常悲惨。曹植同其他进步诗人一样,看到了这样一个重要问题,并用诗歌形式加以艺术表现。如《浮萍篇》描写一个“恪勤在朝夕”的女子,因丈夫另求新欢而无端获罪被遣,致使郁郁寡欢、愁苦满怀。《种葛篇》写一个妇女因年老色衰而被丈夫遗弃,他如坠入痛苦的深渊,“攀枝长太息,泪下沾维衿”。这些描写弃妇的诗篇,可能也寄寓着诗人自己的身世之慨,但不可否定,他从客观上表现了封建社会中广大妇女“浮萍寄清水,随风东西流”的悲剧命运,揭露和批判了封建伦理道德的腐朽和罪恶,我们可以从这悲怆动人的诗篇中,感受到古代劳动妇女巨大的不幸和精神的痛苦。

曹植诗歌另一个重要内容是抒发自己建功立业的雄心壮志和怀才不遇的怨愤心情。建安诗人,大都具有远大的理想、美好的愿望。曹植也不例外,他“生乎乱,长乎军”,从小接受父亲的教诲,并且,年轻时曾跟随其父转战疆场。现实生活的熏陶,超乎众人的才能,致使他建功立业的理想越来越强烈。他曾在《求自试表》中说:“昔从汉武皇帝,南极赤岩,东临沧海,西望玉门,北出玄塞,伏见所以用兵之势,可谓神妙,而志在擒权馘亮,虽身分蜀境,首悬吴阙,犹生之年。”曹植这种建功立业的雄心壮志,在其诗歌中也得到了突出的反映。如他的《白马篇》一诗,以游侠儿自此,把他建功立业的雄心壮志表现得非常鲜明。

白马饰金羁,连翩西北驰。借问谁家子?幽并游侠儿。少小

去乡邑,扬声沙漠垂。宿昔秉良弓,苦矢何参差。控弦破左的,

右发摧月支,仰手按飞猱,俯身散马蹄。……

这里,诗人给我们刻刻的一个武艺高超、勇敢机智、捐驱赴难、奋不顾身的游侠少年英勇形象,正是诗人心目中的理想人物,是作者理想、意志的形象体现。在曹植的其他诗篇里,这种“捐躯赴国难,视死忽如归”的雄心壮志时有表露。如:“国仇亮不塞,甘心思丧元。”(《杂诗》)“高念翼皇家,远怀柔九州。”(《鱼 篇》)“愿得展功勤,输力于明君。”(《薤露行》)都表现了他的理想和抱负。当然,曹植作为一个封建文人,在这些诗篇中不可避免地打上封建文人所固有的个人主义的烙印,我们不可能完全排除他的建功立业的功名思想中所含的个人主义因素,但是,我们也不能因此而断定他的诗作“没有出离个人得失的情况”,郭茂倩在阐发《白马篇》的主旨时曾这样说:《白马篇》“言人当立功、立事,尽力为国,不可念私也”。5这是颇为中肯的评价。总之,曹植这些抒发自己建功立业的雄心壮志的诗篇,充分体现了曹植强烈的爱国主义思想,反映了诗人积极用世、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

但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曹植纵然有超凡的才能和智慧也无从施展。在曹丕继立以后,由于有争立太子的前嫌,他备受曹丕的迫害。首先,他的好友丁仪、丁翼等人被曹丕借故杀害,给了他以沉重的打击。接着,他又被曹丕责令离京,并处处受到监察官的密切监视。在以后的生活中,他“长逝本根逝,宿夜无休闲,东西经七陌,南北越九阡”(《吁嗟篇》),“名则六易,居实三迁,连遇瘠土,衣食不继”(《迁都赋序》),真是转徙飘泊,饥寒备尝。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曹植的建功立业的理想不过是空想而已。于是,这种贫困不堪的现实处境和远大的抱负在曹植心中形成了尖锐的矛盾,这种难以调和的矛盾使诗人产生的苦闷、怨愤的心情,积郁于胸中,发之于笔端,就使他的诗歌具有怨愤不平之气,金石掷地之声:“抚剑而雷音,猛气纵横浮。泛泊徒嗷嗷,谁知壮士忧”。(《鱼 篇》)这一声长叹,人不我知的感慨、壮志难酬的悲哀以及自己对理想的执着追求的信念尽含其中。曹植这种“抱利剑而无所施”的怨愤在《美女篇》、《赠白马王彪》、《箜篌行》、《薤露篇》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这种抒发个人怨愤的作品,从本质上看,它和表现诗人建立立业的雄心壮志的诗篇在思想内容上是完全一致的。诗作流露出的怨愤之情,由于植根于当时社会的土壤之中,故也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

诗人曹植在自己的仕途坎坷的经历中,亲身体验到了封建统治者的冷酷、凶残,看到了社会政治的 黑暗和腐败,因此,曹植的诗作也有直接和间接地反映这一现实的。如在《赠白马王彪》一诗中,诗人通过对其回国途中和白马王彪被迫分手的悲愤心情的描写,反映了封建集团对有志之士的迫害,诗人愤不自禁,十分深刻地揭露了“鸱枭鸣衡扼,豺狼当路衢”的黑暗现实。在《野田黄雀行》中,诗人感叹“高树多悲风,海水扬其波”,形象地展现了当时险恶、恐怖的政治环境。对曹植这种揭露现实社会政治黑暗的诗篇,我们不能简单地把它视为诗人政治上失意而发出的牢骚,而应该把它看成是对黑暗政治压迫的控诉。钟忧民先生在《关于曹植评价的几个问题》中指出:“在争立太子告一段落,特别是曹丕黄袍加身,君临天下后,他们之间也不是处于平等地位的兄弟关系,而是统治与被统治,迫害与被迫害的君臣关系,怎么还能一成不变地继续用相互竞争的集团之间的关系去观察他们的矛盾性质呢?曹植的哀怨情思,反映的正是被统治、被迫害的痛苦,而非寻常的个人得失。”这里的分析是完全符合客观实际的。

曹植还写了不少游仙诗,这些游仙诗描写的虽然和现实相去甚远,但细加体味,它无一不是社会现实的曲折的映照。诗人在黑暗的政治环境中,对社会、对人生的前途感到渺茫,于是,他只得借助道家思想,采用超人间力量的形式来曲折地表达自己的理想、愿望和要求摆脱尘世间的烦恼,求得精神的暂时宽慰,正如朱乾所说:“游仙诸诗嫌九州锔促,思假道于天衢,太抵骚人才士不得志于时,藉此以写胸中之牢落,故君子亦有取焉。”6如《五游泳》、《远游篇》等诗,写诗人翩然遐征、览思方外,以寻求理想境界之所在。《挂之树行》等诗篇,又描写了瑰丽美妙,令人陶醉的神仙世界。这些诗篇,颇有一种“列仙之趣”,然而,这种“列仙之趣”正是和黑暗的社会现实相对立的,它实际上是对当时黑暗现实的否定和批判。有的评论者没有领会到诗人写游仙诗的主旨,认为“曹植所写的游仙诗和他的父亲一样,是他想当神仙这一思想实际的反映”。这种看法,不但不符合曹植创作游仙诗的真正意图,而且也不符合曹植思想的实际。应该说,曹植对封建迷信之类是并不相信的,他在《辩道论》一文中说:“世之方士,吾王悉招致……本所以集于魏国者,诚恐斯人之徒,接奸究以欺众,行妖慝以惑民,岂复欲观神仙于嬴州,……弃六骥而美飞龙哉?”可见,诗人对道术是持有否定态度的。至于他的诗中出现“飞龙”,乃是诗人为了寻找精神寄托而已,因此,把曹植的游仙诗看成是作者要当神仙思想的反映,这实在是曲解了曹植游仙诗的真正的意旨的。

值得注意的是,在曹植的一些游仙诗中,也颇有一些“忧患之辞”。如“四海一何局,九州安所知。”(《仙人篇》)“昆仑本吾宅,中州非我家”。(《远游篇》)应该说,这种“忧患之辞”正是诗人执着于自己的理想的体现,这和屈原的“悲时俗之迫承诺厄兮,原轻举而远游”的精神是一脉相承的。当然,曹植这种采用幻想出世的方式来求得精神上的宽慰,也有其消极的因素,这是他作为一个封建文人的局限性所致。他的身份,地位决定了他不可能采用别的途经来吸取精神力量,改变黑暗的环境,曹植以前的屈原是如此,曹植以后的陶渊明、李白等都无不如此。我们不必也不能苛求曹植。更何况,诗人在忧患之中并没有厌世轻生,也没有沉湎于梦幻的神仙境界而不能自拔。

曹植也曾写过一些赠答诗,这些诗的感情是健康、真诚的。如《赠徐干》、《赠丁仪王粲》等诗,大多含有劝勉之意。“良田无晚岁,膏泽多丰年,亮怀 番 美,积久德愈宜。”“丁生怨在朝,王子欢自营,欢怨非贞则,中和诚可经。”这些诗,都充满着真挚的情谊和人生的乐趣,表现了诗人积极的人生态度和丰富的思想情操,它和古代的一些封建文人所写的慨叹人生行止无定,宣扬及时行乐的赠答诗实在是不可相提并论的。

综上所述,曹植诗歌的思想内容是极为丰富的。诗人用他那苍劲有力的大笔,给我们勾画出了当时社会生活的历史图画,使诗歌更具丰富的现实内容和奋发向上的精神。有人无视曹诗所反映的客观内容,认为曹植很少描写现实的诗篇,这不免有失偏颇。在曹诗中,社会的**、人民的疾苦、政治的黑暗、志士的理想和哀怨,都得到了真实而又深刻的反映。即便是那些游仙诗、赠誉诗也曲折地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生活。当然,在曹植前期,由于诗人未经世事,志满意得,写出了如《公燕》、《元合》、《侍太子坐》、《斗鸡诗》这些思想内容极为平庸的作品,但这不是曹植诗歌创作的主流,我们不能因此而否定曹植诗歌的现实主义成就。

曹植的诗歌艺术成就除了表现在它具有深广的思想内容以外,还表现在它具有与其内容相适应的完美的艺术形式上。曹植在艺术形式上的卓越成就同样是他得以成为“建安之杰”的重要标志。

每一个成熟的作者的艺术创作,由于其思想、经历、个性等等的差异,因而,他的作品必然具有自己的鲜明的个性特色。曹植和建安时代的作家处于同一个社会环境中,当然不可避免地受到那个时代精神的影响,使他的作品同那一时代的其他作家具有一定的共性,即刘勰所说的“志深而笔长”、“慷慨的任气”。但就曹植诗歌创作的实际来说,他的风格往往和其他诗人的风格又是同中有异的。比如曹植沉雄古朴、气势豪放,曹丕清丽明朗、细腻委婉,而曹植意厚词瞻、气势雄浑,显示了明显的个性特色。

曹植诗歌风格是和他的诗歌内容密切相关的。那昂扬激奋的豪情、建功立业的壮志、怀才不遇的怨愤,形诸笔端,就使他的诗具有一种富有气势的慷慨情调和骨气奇横的艺术风格。请看他的《杂诗·飞观百尺余》:

飞观百余尺,临牖御棂轩。远望周千里,朝夕见平原。烈士

多悲心,小人 自闲。国仇亮不塞,甘心思丧元。抚剑西南望,思

欲赴太山。弦急悲声发,聆我慷慨言。

此诗可称为曹植诗歌风格的代表作品。他抒发了作者甘心赴难、为国立功的雄心壮志,同时,也表达了壮志被压抑的愤激之情。作者处逆境而壮志不灭,这就使他的诗歌表现出了一种超乎凡俗的奇高骨气。在曹植的诗集中,这种诗篇俯拾皆是。如“时俗薄朱颜,谁为发浩齿。”(《杂诗》)“拔剑捎罗网,黄雀得飞飞。”(《野田黄雀行》)“抚剑而雷音,猛气纵横浮。”(《 篇》)这些诗同样也是刚劲有力、令人振奋的。即使是曹植的游仙诗,依然保持着诗人这种独诗的艺术风格。“人生不满百,岁岁少欢娱,意欲奋六翮,排雾陵紫虚,蝉蜕同松乔,翻迹登鼎湖,翱翔九天上,驰辔远行游,东观扶桑曜,西临弱水流,北极玄天渚,南翔陟丹丘。”(《游仙》)诗人凌清风,奋六翮,游太空,对自己的理想进行着不懈的追求。这种峻洁的人格、崇高的理想、强烈的感情、浪漫的色彩,使抒情主人公的形象远远超脱于流俗和现实之上,所以,前人指出:曹植的游仙诗“词藻宏富,而气骨苍然”。8

曹植还有一些诗,貌似柔和素雅,但细细玩味,却又觉得劲健慷慨。如《种葛篇》、《浮萍篇》、《七哀》、《杂诗》等。或写空闺愁妇思恋丈夫的柔情蜜意,或写被丈夫遗弃的妇女的哀怨愁苦。表面上缠绵排恻,婉约柔和,但字里行间,我们又不难感受到作者的块垒不平之气。在“弃置委天命,悠悠安可信”的哀叹声中,我们又不难体味到一股沉郁浑厚的力量。因此,在曹植的诗里,柔和素雅和刚健慷慨是和谐地统一在一起的,而柔和素雅的艺术风格只不过是曹植刚健慷慨性格的一种特殊的外化形式。

曹植诗的语言也有自己的特色。在建安时期的诗人中,曹植对诗歌语言的要求最为严格。“质素也如秋莲,擒藻也如春葩。”(《前录自序》)这是他对自己的诗歌创作提出的语言标准,而他的诗歌创作的实际也确实达到了这一标准。历代的一些评论家似乎都只看到了曹诗“词采华藻”的一面,而忽视了他“质素也如秋莲”的一面。事实上,曹植诗歌既具有汉乐府民歌《陌上桑》的绮丽优美的语言,又具有《东门行》率直朴素的语言。他的大多数游仙诗和《美女篇》、《名都篇》等诗的语言属于前者,文彩缤纷、流丽富瞻;他的《七哀》、《喜雨》、《野日黄雀行》等诗的语言则属于后者,不假修饰、朴实如话。诗人正是从内容表达的实际需要出发,采用与诗歌内容相谐和的语言风格。《游仙诗》大多描写瑰丽美妙的神仙境界,故诗人在描写中付之以华艳的词语,使神仙境界更为令人陶醉。这种语言风格与诗歌内容和谐地得到统一,正是曹植运用语言技巧的高妙之处。

曹植非常讲究诗歌语言的韵味,所以,他十分注重语言的音乐美。他喜用对仗这种整齐匀称的形式使诗歌具有优美的节奏和韵律。如“秋兰被长坂,朱华冒绿池。”“柔条纷冉冉,落叶何翩翩。”“君若清路尘,妾若浊水泥。”音调明朗,声韵谐和,读来自有意趣。诗人还十分重视炼字炼句,使诗歌语言精炼简约。如在“俯身散马蹄”、“嘴落轻毛势”句中,作者用“散”写驰马之状,“轻”状斗鸡之势,十分贴切传神。还有如“树木发春华”、“清池激长流”、“绿叶摇缥青”中的“发”、“激”、“摇”也用得非常巧妙、熨贴。这些精炼而又传神的语言,增添了诗歌的韵味。

曹植诗歌语言的另一个特点是“工于起调”。诗人特别重视诗的起句的运用。如“九州不足步,愿得陵云翔”(《王游泳》),开首突兀非凡,着意表现了诗人对现实世界的不满、愤懑和决心摆脱黑暗现实羁绊的雄心,气势磅礴,全篇为之振起,同时,超现实的描绘为全诗奠定了浪漫的基调。“高树多悲风,海水扬其波。”(《野田黄雀行》),用形象的语言渲染了险恶的政治环境,从而使全诗蒙上了一层暗淡的悲剧色彩,正是“兴家自然,无限深意,横著顿注”。9诗人巧妙的起句,能紧紧地扣住读者的心弦,让他们不自觉地进入诗歌的艺术境界中去。这种出手不凡的起句的运用,同样也表明了诗人遣词造句的艺术功力。

由此看来,曹植诗歌语言颇有自己的特色,体现了诗人很高的语言素养。但是,郭沫若先生指斥曹诗“雕琢词藻”,并认为他“开出了六朝骈骊文字的先河”。对此,我以为值得商榷。曹植的“锤炼词句”和“雕琢词藻”是有本质的区别的。“雕琢词藻”是指不顾及作品的思想内容片面地追求词藻的华艳,一味地雕琢文词,这样的作品一般是华外而虚内的,斧斧雕凿的痕迹十分明显。但曹植诗歌的语言并非如此,他自然流畅,并无斧雕琢之痕迹,且又饱和着丰富的思想内容。所以,不能简单地把曹植对诗歌语言的锤炼和“雕琢词藻”混为一谈。至于曹植诗中的一些骈骊文字,也不能武断地把它说成“开了六朝骈骊的文风”,因为在曹植以前,汉赋固不必说,就是在清新流丽的汉乐府民歌中也不乏一些骈骊成分,在曹丕等人的诗作中,骈骊的句子也时有可见。如果把“六朝的骈骊文风形成的原因一味归诸曹植,这未免是有失公允的。

曹植在建安诸诗人中是学习汉乐府民歌成就最高的一位。他善于吸取汉乐府民歌的艺术表现进行艺术表现,这突出地表现在比兴手法的运用方面。在曹诗中比兴的手法运用非常的圆熟。“依水如浮萍”(《浮萍篇》)用随水飘荡的“浮萍”比喻漂泊无定,无所依托的人生;“初秋凉气发,庭树微销落”(《赠丁仪》),则用凉气初发,树叶凋零比喻天下肇乱,令人悲凉的社会现实,都非常恰切生动。值得注意的是,诗人对汉乐府民歌的比兴手法不只是继承,而且还有发展。在汉乐府民歌中,虽然也有通篇用比兴来构成完整形象的,然而这类作品极少见,而且比兴所显示的形象下相互分割,显得很为单纯。但曹诗却不同,他不仅有许多诗篇用比兴来构建形象,而且比兴所构成的不再是相互割裂的单一形象,而是一个相互有密切联系的完整意象。如《情诗》:

微阴翳阳景,清风飘我衣。游鱼潜绿水,翔鸟薄云飞。渺渺

客行士,遥役不得归。始出严霜结,今日白露晞。游者叹黍离,处

者歌式微。慷慨对嘉宾,凄怆内伤悲。

此诗借遥役思妇之情,喻诗人忧谗畏讥、进退维谷之意。“微阴”喻文帝,“阳景”喻武帝,“清风”喻进谗的群小,“客行士”喻诗人自己,“徭役”喻诗人被贬异乡,“久不归”喻诗人长期不被重用,“严霜结”、“白露晞”均喻政治环境之险恶。这里的比喻是互有联系的有机整体,作者的压抑而又愤激的心情正是在这些完整的比兴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此外还有如《美女篇》、《白马篇》、《浮萍篇》、《吁嗟篇》等都是通篇用比构筑形象、表达感情的。这种成功独特的比兴手法的运用,使曹诗收到了含蓄蕴藉、耐人寻味的艺术效果,大大地加强了诗歌表达的形象性、生动性。

曹植诗歌的艺术成就还表现在他的艺术形式的运用上、诗人善于采用多种形式加以艺术表现。胡应麟评述说:“建安中,

三、

四、

五、

六、七言,乐府、文赋俱工者,独陈思耳。”11这是符合实际的。而在多种形式中,五言诗的成就最大。“暨建安之初,五言腾涌,文帝陈思,纵辔以骋节,王徐应刘,望路而争驱”。12诗歌发展到建安时期,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发展,五言诗这种形式已被文人所采用。而曹植以他超人的才智和大胆的创新精神,在五言诗中溶进入深广的社会内容,从而,使它获得了强盛的生命力。除了五言诗以外,曹植的一部分四言诗也写得很好,如《矫志》一诗,情事崎岖,语脉参差,而气甚高古。诗人还特别注意学习模仿汉乐府民歌的创作;虽然他模仿的痕迹还略有显露,但不可否定他的乐府诗也有自己的特色。如《美女篇》虽然是模仿《陌上桑》而作,但其叙述的方法、描写的重点、艺术表现的手法都和《陌上桑》有所不同,我们只要从两者的对比分析中,就可以窥见曹植创作乐府诗的娴熟的技巧。

对曹植诗歌在艺术上所取得的成就,郭沫若先生并没有加以肯定,他在《论曹植》一文中反而大加贬斥,他说:曹植诗“几乎无篇不模仿,无句不模仿,可谓集模仿之大成。”这可能是郭老全盘否定曹植诗的一个重要证据,但事实上,这个看法似乎特别强调了曹植模仿的一面,而否定了他创新的一面。郭老的这种评价全盘否定了曹植在诗歌创作中勇于创新的精神和鲜明的个性特点,因此,我们不敢苟同。事实上,从以上对曹植的艺术风格、语言特色、表现手法诸方面的粗略分析中,恐怕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曹植的诗不只是简单的模仿,而主要在于他自己的创新。这种创新的结果,致使他在自己的诗歌创作中具有自己的特色,如果曹植真是“集摹仿之大成”,恐怕其诗早已失去存在的价值了。

通过以上对曹诗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曹诗确实达到了思想内容和艺术形式的统一,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艺术成就,在建安诗坛上,可请冠冕群英,首屈一指。如果我们把建安时期的其他诗人同曹植进行对比,就更能印证这一观点。

曹操是建安时代的一位重要诗人,他以乐府旧题写时事,《魏书》说他“登高必赋,及造新诗,被之管弦,皆成乐章”。曹操在乐府诗中注入了丰富的内容,使诗歌的现实主义成分有所加强。他的《薤露行》和《蒿里行》反映了当时重大的社会生活,是曹操诗歌中不可多得的好作品,因此,从曹操诗歌所反映的社会生活内容来说,曹操和曹植是完全可以相提并论的。但是,曹操在诗歌形式上似乎没有更多的突破,他现有的二十多首诗中,大多是四言诗、杂言诗,且全系乐府歌辞。虽然曹操也写过一些五言诗,但数量太少,和曹植众多的五言诗相比,就显得太单薄了。且就五言诗的创作而言,曹操也不如曹植圆熟,因此,从诗歌形式建树的角度来看,曹操的功绩自然是在曹植之下的。

曹丕是建安时代的另一位重要诗人,现有诗四十余首。他的诗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现实,在诗歌形式上也曾作过大胆的尝试,其七言诗《燕歌行》是现有最早的七言诗,在诗歌发展史上自有他一定的地位,但由于曹丕和曹植走的是完全不同的两种生活道路,致使两人的诗歌创作存在明显的差异。曹丕在皇袍加身以后,身处廊庙,养尊处优,严重脱离现实社会,生活圈子十分狭窄,缺乏对现实生活的真切感受,也缺乏诗歌创作的激情,因而,虽然他具有和曹植可以匹敌的才气,也难免使他的诗歌创作受到影响。刘勰曾指出:“文帝以位尊减才,思王以势窘益价。”14这是不无道理的。就曹丕诗歌的实际情况来看,它们大多写的是身边琐事,题材狭隘,现实主义成分不够充分。他还有的诗篇,如《丹霞蔽田行》等诗反映了他对人生无常的感慨,缺乏曹植诗歌所反映的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他的诗作颇多婉约缠绵之辞,“建安风骨”似表现不够明显,因此,客观地说,就诗歌创作的实际情况来看,曹丕是明显逊色于曹植的。

王粲是建安时代的又一位著名诗人。刘勰称他是“七子之冠冕”。可见他在建安诗坛上的重要地位。他前期的创作,由于亲身经历过战乱和流离的生活,对战争的残酷和由此造成的巨大灾难有着深切的感受,所以写出了具有强烈的现实主义精神的《七哀诗》这样的作品,但是,由于他后期投身曹植幕下,政治地位、生活境遇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社会生活缺少亲身的体验和深切的感受,故他后期的诗作,现实主义的内容大为减少。如这一时期他创作的《太庙颂》、《公宴诗》等,主要都是歌颂曹魏功德,反映邺下文人生活,缺乏深刻的现实内容,这就大大降低了他诗歌的艺术创作成就。同时,王粲的诗歌“体弱”、“质羸”,缺乏曹植诗歌雄浑的意象和壮盛的气骨。这只要我们将王诗和曹诗作一比照,便可见他俩在诗风上的差异。

刘桢是被称为可和曹植差可比拟的重要人物,钟嵘曾称誉他的诗歌“仗气爱奇,动多振绝,真骨凌霜,高风跨俗”。16他的《赠仁弟》三首确也反映了这种诗风。但钟嵘 把他和曹植并称为“文章之圣”,这对刘横来说,实在是过誉了。刘桢现存十二首诗,大多反映的只是他个人的思想情感,社会生活面貌没有得到一定程度的反映。另外,辞采也不精警秀出,诚如钟嵘所言:“气过其文,雕润恨少”。其风格也不如曹植多样,诗歌成就自然不能和曹植相抗衡。

至于建安诗坛上的孔融、阮禹、陈琳、应汤、徐干诸人,不可否定,他们在文学上都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都不能出于曹植之上。孔融在文学方面的主要成就是散文创作,诗歌创作并不多,现存作品仅八首,内容多为抒发自己不得用世的不平之气。阮 禹、陈琳以章表符檄称誉当时,虽各有《驾出北郭门行》、《饮马长城窟行》传诵于世,但他们的诗歌创作在当时并未受到人们的注意,钟嵘的《诗品》将阮 列为下品,陈琳未曾提及。至于应 、得干的地位,又较阮 禹、陈琳为次,更不能和曹植同日而语。

从以上对曹植和建安诸作家的对比分析中,不难看出:曹植的诗是有突出成就的,它超越于建安诸子之上,独步诗坛,出类拔萃。所以,钟峙称曹植为“建安之杰”是毫不过分的。

正因为曹植诗歌的实际成就超越建安诸子之上,所以,他在诗歌发展史上有着突出的地位,对后代的诗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曹植继承了古典文学中现实主义的创作方法,并使之得到了发展。远在西周、春秋时期出现的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十分鲜明地表现出了“饥者歌其食,劳者歌其事”的现实主义精神,为我国文学的发展开了现实主义的先河。汉代乐府民歌继承了《诗经》的现实主义传统,“感于哀乐,缘事而发”,更广泛、更深刻地反映了当时社会生活和人民的思想情感,使现实主义的创作传统得到了发展。但是,《诗经》、《汉乐府民歌均属于民间文学,现实主义创作方法真正在文人的诗歌中得到运用,还是建安时期的事情,曹植和同时代的其他诗人一样,或借乐府旧题写时事,或摆脱旧题自创新题,以反映深广的社会内容。这不仅使现实主义的传统有了充分的发展,而且为以后的文人采用现实主义传统进行创作树立了榜样,积累了经验。正是曹植等人诗歌的现实主义成就,吸引了后代的不少诗人,激发了他们描写现实,反映世事的创作热情。从曹植等人的乐府诗写作到杜甫的新乐府创作和白居易的新乐府运动,我们可以看到他们之间密切的继承关系。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杜甫,对曹植诗极为推崇,给予了高度的评价:“赋料扬雄敌,诗看子建章”(《奉赠韦左丞丈二十二韵》),“子建文章壮,河间经术存”(《别李义》),杜甫并自觉地效法曹植的诗歌创作。可见曹植的现实主义精神对后人的影响,他对现实主义文学的发展是具有重大贡献的。

其次,曹植以他大胆的创新精神,对诗歌的形式进行了革新,对五言诗的发展作出了可贵的贡献。《诗经》大多采用四言形式,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这种古老的四言形式已经不能容纳日益丰富的生活内容,也不能尽情抒发作者的思想情感。特别是到了建安时代,时代的风云变幻,激昂慷慨的思想情怀,已经很难用固有的四言诗来反映。这样,诗歌形式方面的革新就势在必行了。这时的建安诗人,吸取了汉乐府民歌的创作经验,在诗歌形式方面进行了新的尝试。曹操一方面用乐府旧题写时事,另一方面又尝试着进行五言诗的创作。从他现有的几首五言诗来看,可见他在诗歌革新方面所作的努力。但是,曹操的五言诗写得毕竟太少了,他没有使五言诗得到更大的发展。是曹植,以他那勇于创新的精神,对五言诗的创作进行了反复的尝试。经过他的不懈努力,五言诗这种始自西汉歌谣,乐府民歌的新形式才逐渐臻于成熟。作者能成功地运用五言诗体反映现实生活,抒发诗人情感,而且表现手法灵活多变,词采丰赡质朴,使五言诗呈现出多彩多姿的景观。曹植成功的五言诗的创作,不仅为后代诗人反映社会生活,抒情述志创造了有利的条件,而且还为后代诗人从事五言诗的创作提供了有益的经验,曹植在中国诗歌发展史上可谓有功之臣。

另外,曹植诗歌创作还为后代诗人积累了宝贵的艺术经验。后代的诸多诗人都自觉地模仿学习曹植的诗,从中吸取艺术养料,以丰富他们各自的诗歌创作技巧。有的学习曹植谋而布局的章法,如严沧浪的《从军行》、杜公的《出塞》起承转合,全都借鉴曹植的《白马篇》。谢惠连的《西陵遇风献康乐》、谢灵运的《酬从弟惠连》、杜子美的《游何将军园》都本于曹植的《赠白马王彪》。有的诗人甚至借用或化用曹植诗句,将之融合在自己的诗作之中。谢玄晖的“大江流日夜,客心悲未央”的起调极似曹植,王维的“劝君更进一杯酒”、杜甫的“异方惊会面,终宴情征途”都化用曹植“今日同堂,出门异乡,别易会难,各尽杯觞”的诗句。杜甫“乾坤万里内,莫见客身畔”、孟东野“出门即有碍,谁谓天地宽”化用了曹植诗句“四海一河局,九州安所知”的诗意。仅此数例,足以说明曹植对后代诗人的影响之大。

综上所述,曹植在中国诗歌发展史上确实有着重要的地位。这种地位的确立,完全是诗人自己的诗歌创作的实际成就所决定的,并非如有的论者所说的是“封建意识凑成的”。可以相信,曹植的诗歌将在中国的诗歌发展史上熠熠生辉,光耀千古。

注释:

1 1947年出版的《历史人物》(52年再版)

2 1955年第6期《文史哲》刊载的贾斯荣先生《关于〈论曹植〉》

3 贝《文学遗产》增刊第七辑

4 1957年第2期《历史研究》

5 郭茂清《乐府诗集》

6 朱乾《乐府正义》卷十四

7 1982年第2期《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刊载的黄盛陆《曹植和曹植的游仙诗》

8 《诗薮》内编卷一

9 方车树《昭味詹言》卷一

10 1947年出版的《历史人物》(52年再版)

11 《诗薮》外编卷一

12 刘勰《文心雕龙·明诗篇》

13 《魏书·武帝纪注引》

14 刘勰《文心雕龙·才略篇》

15 刘勰《文心雕龙·才略篇》

第二篇:曹植诗歌的艺术特点

曹植,字子建,曹丕之弟。曾封陈王,死后谥曰“思”,故后世称陈思王。在建安作家中,他是留存作品最多,对后世影响最大,后世评价最高的一位作家。钟嵘称他为“建安之杰”,谢灵运曾说“天下才有一石,子建独得八斗,余一斗,天下人共一斗”。

曹植是一个悲剧人物。他的悲剧遭遇,是与他和曹丕的争为太子的经历密切相关的。他少时以才思敏捷而深得曹操的宠爱,一度曾被立为太子,但由于他放纵不羁,缺乏政治家的成熟与老练,最终在与曹丕的明争暗斗中失败。由于有这样一段经历,所以在曹操死后,他的日子便很不好过。曹丕继位后,他位为藩侯,但曹丕对他颇多猜忌,屡屡更换封地,加上曹丕的部下多方谗毁,他受到了严厉的迫害,名为侯王,行动却不得自由,动辄得咎,行同囚徒。魏明帝即位后,他希望改变自己的地位,多次上书,力图得到任用,但仍得不到信任,最终郁郁而终,死时年仅四十一岁。

曹植的诗歌今存八十余首,辞赋、散文四十余篇,就其创作经历来看,大致以建安二十五年曹丕即位为界,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前期的曹植由于受到曹操的宠爱,显得志满意得,昂扬乐观,充满自信,富于浪漫情调。《白马篇》可说是前期作品的代表,诗中所写慷慨赴国难的侠少年,实际上是作者的自我化身。其他作品如《鰕 篇》等也都充满豪迈气慨,洋溢着自信自负的少年意气。后期的创作,由于是在曹丕父子的猜忌、迫害下忍辱求生,心情极为悲愤苦闷,所以其内容与风格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作品中那种豪迈自信、昂扬乐观的情调没有了,代之出现的则是深沉的愤激与悲凉,作品集中抒写的是对个人命运、前途的失望,对曹丕集团的怨恨,对自己在碌碌无为中空耗生命的哀伤以及对自由生活的向往。

《赠白马王彪》可说后期作品的代表。

曹植诗歌的价值,除了内容上的充实外,对后代影响最大是他的诗歌艺术。他的诗歌做到了气骨与丹彩的完美结合,故钟嵘说他是“骨气奇高,词彩华茂,情兼雅怨,体被文质”。他诗歌上的创造性价值,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他的诗歌抒情性增强,个性更加鲜明。就诗歌体裁来看,曹植诗作中有不少乐府诗,但是他运用

乐府体裁,不是简单地模仿,而是在诗中更多地注入了个人的感情,从而将乐府诗的以叙事为主,改变为以抒情为主。所以王瑶先生说:“他诗中的抒情成份加多了,有了鲜明的个性,因此独成大家”。比如他的《美女篇》,从形工上看是模仿汉乐府《陌上桑》。但汉乐府叙述的是彩桑女巧妙地拒绝太守调戏的故事,以叙事为主,而《美女篇》主要表现是美女盛年未嫁的苦闷,他以此美人迟暮的苦恼,寓托他自己怀才不遇的感慨,这样就注入了诗的感情,具有了诗人自己的个性。在这一点上,他较曹丕的单纯模仿民歌胜出一筹,因为曹丕的诗好象总是在替别人诉说哀肠,看不到自己的个性。

第二,他的诗在结构上更讲究,尤其是发端往往很精警。汉乐府诗往往以气为主,自然道来,无意于工巧,而曹植诗则更注结构的安排,他常常以带有强烈的主观感情色彩的景物描写开头,渲染气氛,笼罩全篇。如他的《赠徐干》:“惊风飘白日,忽然归西山。圆景光未满,众星粲以繁。”以白日西归,星月忽至来写时光的流逝之速;《野田黄雀行》:“高树多悲风,海水构其波。”以激烈动荡的景象,暗示作者心境地的不平和处境的险恶,等等。所以沈德潜说他“极工于起调”(《说诗晬语》)。

第三,他更注重诗歌的艺术技巧,尤其表现在注重对偶以及锤炼字句上。曹植诗歌中对偶句极多,这一特点是魏晋诗歌趋向骈偶化的开始,而曹植是将这一手法运用到诗歌创作中的诗人。如“秋兰被长坂,朱华冒缘池。”(《公宴》),“阊阖启丹扉,双阙耀朱光”(《五游》),再如炼字的句如“清风飘飞阁”(《赠丁仪》),“明月澄清影”(《公宴》),“清激长流”(《公宴》)等,经过诗人的精心锤炼,便达到了十分警醒的效果。这为后来南北朝文人诗歌注重修辞技巧开了先河。

第四,他的诗歌中,对自然景物有了效多的描写,这也改变了乐府诗的面貌。对后代文人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以上几点,是曹植诗歌在艺术上的特殊之处,也是他最具创造性的地方。

第三篇:《安全意识 生命的呼唤》

人类的生存繁衍,社会的文明进步,经济的持续发展,都离不开安全的生产,工作和生活条件如果没有保障,人类所有的物质及精神需求,都将无法实现。生命只有在安全中才能永葆鲜活,生命只有在内外良好的安全环境的呵护下,才显得更加灿烂和辉煌。如果鲜活的生命不慎或不幸在日常工作中与安全失之交臂,造成了生命的丢失或残缺,就会给家庭带来痛苦,给企业、社会带来负担。防患于未然,是安全工作的中心,多次事故都是麻痹大意,安全意识不强而造成。安全意识是指人们在生产过程中,有意识地指导自己的言行,对各种安全状况的客观反映和心理过程,“意由心生,念由意起”。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每个人都明白安全的重要,然而,难免有些人工作环境熟悉了,安全教育也听腻了,思想上逐渐产生了麻痹大意的思想,安全规章制度常常挂在墙上、说在嘴上,写在纸上 ,唯独没有放在心上。所以说,安全意识真正能走进人们的心中确实很不容易。安全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就是高于一切,安全也是我们石油企业的头等大事。没有安全,职工就没有生命的保障,没有安全,企业就没有效益和发展,没有安全国家就没有繁荣和昌盛。

虽然我参加工作时间比较短,对于安全事故也未曾亲眼见过,但我父亲常常给我讲些他亲自经历过的事情,给我以启示。我的父亲曾是单位负责安全工作的安全员 ,每次处理完事故现场回来,他都会心情沉重的给我讲着那些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安全意识淡薄,麻痹大意而带来的惨痛教训,常常教导我在以后的实际工作中,一定要按照

正确的生产工艺和操作程序作业,不能为了图一时的省事省力对安全抱有一丝的侥幸心理。有人说:听不进安全第一的劝告,是耳朵的幼稚;不懂得防范重于泰山是心灵的幼稚;企业的兴旺发达,离不开每位职工的谨小慎微,保证安全生产,防患于未然是为我们的明天更美好!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上个月,我父亲单位发生了一次重大安全事故,非常叫人痛心,一台大拖车,在从井上回来的路上,通过一个单位大门时,司机抱着侥幸的心理凭感觉往过开,就在过大门的一刹那,大门横梁被大拖车上拉的板房刮下来,将近一吨重的大门横梁重重的砸在驾驶室上,驾驶室里的三人当场被砸在里面,无一幸免。平时,这三位师父,遵纪守法,执行安全制度不走样,可就是那天,上帝和他们开了个大玩笑,没有来得及和他们商量,就匆忙的把他们带走,这三人中,年龄最大的47岁,最小的年仅41岁,他们是企业的生产骨干,是单位的优秀员工,也是家庭的顶梁柱,家庭需要他们,企业需要他们,父母需要他们,孩子需要他们,妻子更离不开他们,他们的突然离去,让人们很痛心,父母失去儿子,妻子失去丈夫,孩子失去了父亲。给亲人心理带来了巨大的创伤,三个家庭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给企业带来诸多的麻烦。

震惊之余,不免引起一些思索,像这样血的教训事例很多,许多的人为责任事故,究其根源都是都是在日常工作中某些违章违规现象所造成的。由于平时不注意把某些细小环节当回事,久而久之形成一种“错误”的习惯,侥幸的心理在自己的脑海中就演变成了一种“正

确”的习惯,长此以往必将酿成大祸,仅仅因为一次失误,就造成如此大的损失,实在不值。

只有安全的生产生活,才能让你每天都快乐地生息,让你延伸生命的轨迹,更多地为社会创造价值。安全的意义也不仅仅如此,生活会给你更多的启迪。安全是什么?安全是一首缠绵小夜曲,它会给你遐想和回忆。安全是什么?安全是父母爱的嘱托,它会给你扬起生命的风帆。安全是什么?安全是妻子温柔的目光,它会让你肩负全家的重托,在人生路途上延伸开拓。安全是什么?是孩子的甜蜜微笑,它会让你为爱而奉献执着。安全是什么?是万绿丛中一点红,它会让你更加珍惜生命,热爱生活。员工朋友们:为了您的家庭更加温馨和长久,为了您健康的体魄不受侵犯,为了您周边的兄弟姐妹都能够幸福美满,请牢记:生命至高无上,安全责任天职。

第四篇:论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

摘要

公民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法律现象的一部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对于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加以分析,将有助于从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现状出发,有针地性地搞好普法教育活动。公民的法律意识是作为独立主体的社会成员在生活、工作实践中所形成的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心态、观念、知识和思想体系的总称。那么,如何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培养和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本文将以公民的法律意识的现状和成因分析为线索,阐述加强公民法律意识的现实意义,对如何培养和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提出了自己的建解。

关键词: 法律意识法制观念依法治国法制建设普法教育

法律,作为奠定于现代商品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基础之上的理想治国方略,其关键不只在于完善社会制度,更在于法律及其运作过程中所内含的理念,民主、自由、平等、人权价值的要素和取向。“立法所表现出的具体的法律条文不过是其外表,支撑法律的精神、理念、原则及价值才是筋骨和精髓”。真正的法律乃是以理念为灵魂和统帅的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的统一体。 “只有当这些文化要素成为根深叶茂的社会意识,法律的理想才能变成现实”。社会人民对法律的普遍认同和信仰,是法律得以实现的社会思想基础。因此,必须在公民的法律意识中注入法律的理念,使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有更坚实可靠的支撑。除此之外,还需要民主的制度、政治体制以及法律思想文化等一系列条件有力配合。其中法律思想文化基础是公民中贯彻依法治国思想的重要条件,实现依法治国必须以适当的法律思想文化背景为基础。法律意识是构成法律思想文化基础的核心,对公民思想的贯彻以及依法治国实践的影响是十分巨大的。它同时也内在地驱动着主体的积极守法行为,严格依法行使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充分尊重他人合法且合理的权利和自由;积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和争议;自觉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主动抵制破坏法律和秩序的行为,捍卫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这样法律秩序才得以完整创立。

一、法律意识的结构

(一)公民法律意识的结构

分析和认识公民法律意识的结构,是深刻理解培养公民法律意识的作用,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从理论上说,公民法律意识是由法律情感、法律认识以及法律理念三个部分构成的。

1、法律情感

“法律情感是人们对法律,主要是现行法律的心理情绪体验,也是人们依据现实的法律制度能否符合自身物质和精神的需要而产生的喜好和厌恶的心理态度”。它反映了人们对法律规则、制度的直接情感态度,处于法律意识的感性认识阶段,一般具有直观性、自发性、易变性的特点。公民的法律情感大体上有三种情形,即亲法、恶法、冷法。

2、法律认知

法律认识是公民对法律现象,主要是现行法律制度内容的了解和把握程度。由此看出,法律认知的核心是对法律权利义务规定的了解与把握,这是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前提。从而使主体充分了解和认识到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即可以做什么,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同时比较准确地预见到相应的法律后果,从而尽最大可能地保证行为的合法性。

3、法律理念

法律理念是公民在对法律的理性认识基础上对法律产生的理性心理体验,是法律情感和法律认知的理性升华,是以民主、自由、平等和人权等价值追求的法律理想和信仰。它作为对法律的理性认识,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它摆脱了对现存法律制度自发的直观心理体验和认知的局限, 是公民 1

关于法的心理状况的上层理性境界。

二、法律意识的内涵由三个因素构成

第一,知识因素:即人们在学习和实践法律过程中所获得的法律信息,即法律认识、法律思想和观点等。知识因素是法律意识的基础,是法律意识的中心内容,对于心理因素和行为因素的形成和发展具有直接的影响作用。

第二,心理因素:是人们对于法律现象的心理体验,包括法律感情、法律态度、法律评价等。心理因素是人们活动的心理基础,与知识因素具有相辅相成关系,并能创造守法的高度心理倾向和气氛,从而影响行为因素。

第三,行为因素,是人们行为的法律动机,包括人们行为的动机、意向、准备、意愿等,它集中反映知识因素和心理因素,并直接与人的意志、立场、及要达到的一定活动目的的心理相联系,是活动的内在动力。

三、公民法律意识培养的作用

法律的建立必然要求法律意识培养的率先确立,并且应当将法律观念内化为相应主体的自觉意识——法律意识。没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就不可能有真正的依法治国的建立。因此,塑造全社会公民的法律意识是中国依法治国的必经之路。

(一)公民法律意识是立法的精神源头

立法者在进行立法活动时确认和保护什么利益、需求,限制什么需求与主张,往往根据的是自己的法律情感、法律认知以及法律理念构成的法律意识,并会自觉不自觉地受该种意识左右。立法者的法律意识水平与状况意义重大,法律意识对立法的指导作用十分突出。

(二)公民法律意识对严格执法、守法有重要作用

法律能否发挥作用,能否被严格地执行和积极地遵守,重要的是看它能否为人们所接受和拥护,即取决于公民法律意识。在社会生活中,大至国家的立法、司法活动,小到个人的生活、学习,如公民依法纳税,签订各种合同等,都是公民法律意识支配公民做出的。因此,公民法律意识一旦形成,就会成为法律活动尤其是执法与守法活动的潜在原动力。卢梭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它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精神。”

(三)公民法律意识有利于实行民主和监督机制

依法治国的重要目标和内容之一,就是让公民参与社会政治、国家事务管理,并依法监督立法、行政、司法机关权力的正确行使,即实行民主政治,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机制。但在现实中,公民能否积极踊跃地参政、议政,行使监督权,还得看公民的法律意识,看公民在合理、合法的法律要求的基础上是否具有权利主张精神和护法精神。权利是公民实现其意志、利益和价值追求的有效途径和可靠手段。对权利的要求、行使和维护,就会促进公民积极参政、议政,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民主政治权利,监督国家权力的行使,所以公民法律意识将促使公民积极参与社会政治、国家管理,有利于社会民主法治化的进程。

四、目前公民法律意识薄弱表现

(一)在中国还存在大量的文盲、半文盲,由于缺乏科学文化教育,文化素质低下,因而法律意识也非常淡薄,甚至是“法盲”。

我国农民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农民的思想文化素质都不高,法律素质就更低。在农民的意识里,法律只会约束人,而不会保护人。他们惧怕法律却不懂得自觉遵守法律,更谈不上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了。

农民工的工资遭受盘剥、拖欠和克扣,是近年来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据中华全国总工会进行的统计,截至2003年,全国9400万农民工中有72%的农民工的工资被拖欠,拖欠金额达1000多

亿。农民工工资的拖欠,不仅严重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而且挤压了农民工的生存空间,直接影响着农民工的基本生活。但是合法权益遭到损害的农民工真正利用法律手段来索要工资的却很少,大多数农民工要么忍气吞声,要么上访,就是不懂得诉诸于法律来解决问题。根据媒体对1500名农民进行法律素质调查时,其中有一项问道:“当你受别人侵害时,你首先想到的是:(1)法律(2)关系。”其中想到法律的尚不到20%。可见农民的维权意识还很差。我国是一个农民大国,要实现依法治国,农民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因此要想培养与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 ,农民是重点。必须对农民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在我国也有知识阶层的公民,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但不够全面、完善,对法律的适用不当或对法律的认识不深。特别是现代的青少年,法律意识和法律认识都只有一点皮毛。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达,经济的飞速发展,受电视、网络中不良信息的影响,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越来越多。据相关资料显示,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每年以超过两位数的百分比递增,平均达到l2%以上,犯罪总量持续增长,犯罪类型呈扩展式发展。青少年犯罪的类型多样,涉及杀人、抢劫、强奸、盗窃、投毒等共13类。其中,以抢劫、强奸、杀人、故意伤害和盗窃为主,占少管所青少年的94.01%。而且青少年犯罪呈现低龄化、团伙犯罪突出、暴力倾向严重等特点。据某市对30件青少年犯罪案件的调查统计表明,结伙犯罪有21件,占70%,从14岁到17岁,结伙作案比例与年龄增长成反比,其中14岁的少年作案结伙率为100%。近年来,青少年网络犯罪也越来越多,而且具有较强的预谋性和策划性。由此可见,我国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很低,急需增强。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对祖国的前途命运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没有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养与提高,依法治国的宏伟目标就不可能实现,而且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应当从小做起,因此,培养与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三)有些执法者却未具备相应的法律意识,导致执法效果和形象欠佳。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进行,领导干部违法乱纪、腐败犯罪等问题大量地被揭露出来。2006年,全国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立案侦查职务犯罪大案18241件,其中贪污、受贿百万元以上的案件623件。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736人,其中厅局级202人,省部级6人。会同公安机关开展追逃专项行动,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670人,比上年上升137.6%。这说明,法律在他们的心目中没有获得至高无上的地位,在权力与法律的关系上存在于他们头脑中的还是权大于法。他们认为,法针对的是百姓,对他们是没有约束的。领导干部是社会公众榜样,他们如果是这样的认识和行为,将会使法律丧失权威,使社会丧失对法律的信任,从而直接影响着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高。

(四)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发展,许多文化也随之进入我国,许多非社会主义的法律意识、思想也影响了一部分公民。

(五)尽管我国的改革开放已经十几年了,但是由于中国是一个有着数千年封建社会历史的古老大国,封建思想残余的影响仍然存在,并发挥着作用。

五、如何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

公民法律意识作为现代依法治国的内核,其形成和发展既可呈现为一个自然历史的过程,也可以是人们有意识地选择和培育的结果。在我国这样一个典型的主要依靠政府推进实现法治的国家,要培植法律意识,使全体公民牢固树立对法律的信仰。

第一、随着我国国民教育和素质的普及提高和普法教育的深入发展,对全体社会成员要全面进行更深层面的法律意识教育。要使每个社会成员都懂得现代社会的各个领域,必须依法行为。 第

二、要继续完善各个领域中的立法,使法律法规更具有严密性和细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更加有效地规范和制约现代社会生活的运转。这种法治社会环境必然“感染”及于每个社会成员,形成普遍的、更具深层面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现代化行政执法、行政管理机制。使执法者意识到其必须依法行政,所行使的行政权力是管理社会和为民服务的行政,消除以法治百姓的传统观念;通过不断改革和完善司法体制及其相应的监督机制,使司法人员树立严明司法的意识。为此,

国家必须逐步完善公务员考试制度和司法考试制度,选拔高素质和相当懂得法律知识的人任国家行政、司法机关的公职。

第三、强化民主与法制、依法治国的法律宣传机制,通过各种渠道和各种形式传播于全社会。要经常不断地运用各种典型实例,有选择地借鉴国外有益的实例,向社会各个角落进行传播,使每个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升华于这种法治氛围之中。

第四、不断发展和扩大基层民主自治。要进一步消融国家优位理念,逐步树立起社会优位理念。要在加强基层民主自治体制建设的同时,大力发展独立于政府及其它权力机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努力建成一个健康发展的公民社会,使公民在自治中培养民主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样重要的是,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础,市场经济对规则的需求,市场主体对权利意识的发育和扩张都为法律意识的成长准备了土壤。从历史上看,正是市场经济造就了市民社会的主体,拓展了市民社会的活动空间,塑造了市民社会的意识形态,塑造了市民社会的自治体制,促进了适合于市民社会的法律理念和制度的形式。

六、小结

基于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表明,大力培养和增强全社会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还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也是不可松懈的计划。法律是有一定成本的,不投入就难有回报。一个国家对执法和司法的投入毕竟要受综合国力的制约,目前我国执法和司法投入的不足,只有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可望缓解或最终解决。因此,立法相对容易,而法律的完全实现尚需一段过程,中国的依法治国自然是一条渐进式的道路。对于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 刘旺洪教授有深入的调查与研究。他认为公民现代法律意识的转型或法律意识的现代化,“是一个传统法律文化观念逐渐解体, 而现代法律观念逐渐生成的过程”。在社会变革和转型时期, 一方面, 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 为中国人的现代法律意识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有力地推动了法律意识现代化的进程; 另一方面, 社会结构的转型期所具有的矛盾性又使法律意识在现代化过程中呈现出过渡转型时期的特点, 具有多元性和矛盾性, 中国公民的现代法律意识在诸多方面还不成熟, 对法律的性质、功能、态度和信念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偏颇之处。在面对全球性法律实践时我们表现出诸多准备不足, 从跨国民事损害赔偿到国际性的对华反倾销案, 我们显得有些茫然失措, 不同的语言环境、文化氛围、法律背景, 使我们体会到走出“乡土中国”之后沟通的尴尬。一个不了解国际性通行规范、不具备国际性法律素养的群体, 很难在全球化的浪潮中求得生存并赢得利益。因此, 在新世纪里我们应随着社会的变迁、法律文化的变迁而加大法律意识的变革力度,只有当全民的现代法律意识养成、法律素养提升的时候, 依法治国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 1980年版 第20页

2、唐永春 车承军 《公民法律意识与法制-公民法律意识的法治功能及其塑造》《求是学刊》 1999年 第3期 第63-66页

3、张璐 《实现法治必须注重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9年第3期第62-64页

4、程东:《论法律意识》1999年1月http://

5、李步云 刘士平 《论法与法律意识》《法学研究》2003年第4期第70-79页

6、刘旺洪.法律意识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第288-296页

第五篇:《古诗十九首》的生命意识

关于《古诗十九首》的创作者和创作时间,古有争议,至今也不能确定其确切的时间,而创作者一般采用萧统《文选》所用的无名氏。现在一般的说法认为其创作年代不晚于东汉桓、灵时期,主要认为创作于东汉末年。为什么要特别提其创作年代呢?因为这对于能够更好地分析作品是很有帮助的!

我们都知道,汉承秦制,同时也继承了秦朝的疆土并进一步扩张了。西汉实行的大一统中央集权制度更是强化了国家内部的统一和安定,使国家成了一个稳固的主体。所以西汉是趋向稳定繁荣开放的,同样西汉的文学也很明显地表现出苞括宇宙,总揽天人的大一统气概的艺术追求,而徐陵《玉台新詠》中认为其中几首为西汉枚乘所作的讲法,观其风格,是与西汉的这种气概不相符的。而到了东汉,可以说自初期“光武中兴”、“明章之治”以下国家就日益衰微,内政日益黑暗。具体表现为朝廷内部的外戚和宦官干预朝政,到了东汉末年,这一现象尤其严重;而表现在外部,又产生了渊源于西汉太学制度的士族,这一士族,其并不像外戚和宦官般明目张胆地大肆把持朝政,但其实其势力以及影响力是大大超过前两者的。可以说外戚宦官要么借助皇帝的宠信,要么凭荫后、妃,以此来把持朝政。那么这些世家大族呢?士族累世经学、诗书传家,可以说每个士族基本都是某一部经典的权威,凭借着汉代的郎吏制度,这些累世经学的大家族可以说就是累世为官,那么流传这么多年,且不说其在朝有多大权势,就像是汉末三国时期的袁绍的家族,即便是门生故吏,也是遍布天下,所以,这些家族子弟就大多能入朝或在外为官,而并不需要像平民般举孝廉,举贤良方正为官,或只是一个形式,那么,这就使那些平民学子们拥有了更少的能够为郎为吏的机会。

而创作《古诗十九首》的便是那些希望通过游学而取得功名的学子,这些游子多是无权无势、家庭较为困苦的。他们迫切希望通过游学而能够得到一官半职,能够取得富贵,从而改变自己以及家庭的命运。但现实并没有给他们太多这样的机会,所以他们的游宦大多是不成功的。朝内有外戚宦官把持朝政,政治腐败黑暗;朝外有世家大族的极大影响,再加上汉末一系列的社会**,西汉大一统的和平安定局面以不复见。所以这些游宦子弟即便是有才学,若没有达贵之人举荐,也是极难有所作为的,而徒把时间浪费在了游宦的路途上。于是,怀才不遇、施才无门的感慨和落寞低沉的心情成了这些游子的情感基调。

这些游宦子弟们起初都是心中有抱负,欲求飞黄腾达,摆脱贫困的。如《今日良宴会》中写道“何不策高足,先据要路津。无为守贫贱,轗轲常苦辛。”进而追求自身价值的不朽,欲图建功立业,扬名后世,如《回车驾言迈》中的“奄忽随物化,荣名以为宝。”这些都是还未受挫的游子们的积极的人生追求,但是事不遂人愿,他们的理想并不能实现。但是他们并没有一味地颓废与伤感,但是在我看来,他们的饮酒作乐,及时行乐的消极应付的思想也是对自己的麻痹而已。他们“斗酒想娱乐,聊厚不为薄。”“极宴娱心意,戚戚何所迫。”他们还认为“服食求神仙,多为药所误。”所以他们觉得“不如饮美酒,被服纨与素。”他们还从“昼短苦夜长”的感慨中得出“何不秉烛游”“为乐当及时,何能待来兹。”的想法。从现在看来,这些思想同样是消极的颓废的,并不值得提倡的,但是辩证地看,处在那时那个境地的这些游子们,即无权无势,又无显贵之人引荐,感觉空有满腹才情却没有施展之处,那种苦闷,似乎没有比美酒更好的麻痹效果了。所以我说,他们的这种饮酒极娱,及时行乐的做法,其实是他们的对于苦闷的牵强的解脱。

而在这种消极娱乐下他们也同样体悟到了一些关于人生的哲理,关于永恒与有限的关系。关于人生有限的感慨古已有之,但是在《古诗十九首》中便体现地颇为充分与突出。他们慨叹岁月无穷,人生有限,同时也很自然地引发及时行乐,安度余生的想法。“人生天地间,忽如远行客。”“人生寄一世,奄忽若飙尘。”“人生非金石,岂能长寿考。”“人生忽如寄,寿无金石固。”等都反映出了这些游宦子弟们的生命有限的意识。他们还认识到了人的心态与生命周期的关系,如《冉冉孤生竹》和《行行重行行》中都有以女子的口吻发出的“思君令人老”的慨叹。其实女子思君而使得芳华早逝,羁旅在外的游子们何尝不思念心中的女子,在加上羁旅途中的诸多不顺,怕也是“令人老”吧!这里就认识到了一个人如果太过压抑,苦闷,太过多念想会加速其生命的衰老,使得他们的生命周期缩短。这自然也就是他们为什么要强调要抛弃苦闷,及时行乐,的原因之一。

《古诗十九首》中的生命意识还体现在这些创作者——游子们的敏锐的节序感和体会到了忧郁与欢乐的关系。从《东城高且长》中的“四时更变化,岁暮一何远。”和《回车驾言迈》中的“四顾何茫茫,东风摇百草。”可以看出游子们对于季节的变化特别敏感。时光流逝,四季轮换,生命在亘古的岁月面前是如此地短暂,给人以一种失落与孤独的感觉。《生年不满百》中“生年不满百,常怀千岁忧。”“为了当及时,何能待来兹。”《今日良宴会》中“今日良宴会,欢乐难具陈。”以及《青青陵上栢》中“斗酒相娱乐”“驱车策驽马,游戏宛与洛。”的描写则表现出他们的忧与乐的关系。并因此而提出及时行乐,得乐且乐,以忧为乐等一些流于消极的生活态度。 当然《古诗十九首》中也有一些思想是比较积极的,他们在面对忧患的时候并不像后来魏晋以及南北朝时期的名士们那样服食行散,清谈辩难,他们认为“服食求神仙,多为药所误。”他们并不为求长生求成仙而服食丹药,耽误身体,他们认为“仙人王子乔,难可与等期。”这是比较积极的思想。魏晋以及南北朝时期的人们其实所处的社会环境也与他们差不多,甚至而言更加的恶劣与黑暗,连年征伐不断,社会动荡,阶级分化以及矛盾的激化等等问题,都促使这时期的人们比《古诗十九首》中的作者们更加地消极与颓废,他们不喜过问政事,从汉末的“清议”而一转为魏晋一下的“清谈”,“清谈误国”说如桓温“遂使神州陆沉,百年丘墟,王夷甫诸人不得不任其责”的说法纵然有点太过绝对而不可取,但是我们能说“误国”和统治者们的消极没有关系吗?汉末的失意游子们喜欢饮酒行乐,魏晋名士们亦然,但他们还喜欢服药,现在看来,这所谓的五石散的效果想必和大麻等差不多吧,都能给人以暂时的兴奋,达到翩翩欲仙的境界,但其实却暴露出他们内心的空虚以及苦闷,他们的亟于寻求解脱而不能的无奈。这可以说是汉末《古诗十九首》创作者群体们人生意识的一种延续吧,只不过他们更加地消极和颓废了。

《古诗十九首》被钟嵘在《诗品》中称为“惊心动魄,可谓几乎一字千金”。又被刘勰在《文心雕龙》中称为“五言之冠冕”。我认为这是完全不过分的,诸如后世大诗家曹植、陆机、陶渊明、李白。杜甫等都从中学习艺术风格和创作手法,成为后世诗家们孜孜以求的不仅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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